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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

在這個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白痴。有時候白痴真的很煩人,甚至可能帶來危險。目前全世界的白痴總人口數雖仍無從得知,但不管這數字究竟是多少,必定非常之高。
白痴甚至可能當上國家領導人。在這種情況下,千百萬的國民都要遭殃。
為避免自身和親人遭逢不測或浪費太多時間,知道怎麼辨別白痴,並能看出對方屬於哪一類型的白痴就是兩大關鍵。
不過,這篇要談的其實不是白痴。我想討論的是熊貓。熊貓並非大多數人所認知的那樣;牠們不是真正的熊,而是假扮成熊的貓。熊貓是種又大又臭的貓,終日茹素,性喜扮熊。牠們想藉此建立自己的風格。
如果你在公園看到熊貓耍起一貫的翻跟斗伎倆,千萬不要上前拍照。也不要出言警告那些圍觀的人,因為這麼做只是浪費時間。他們很可能已經中了熊貓的嬉耍魔咒,聽不進你的苦勸。請儘快和你的家人前往別座公園。
熊貓根本是目無法紀。而比熊貓還讓人束手無策的,恐怕就只有功夫熊貓了。不過比起功夫熊貓,3D的功夫熊貓更是令人一籌莫展。
你打算被這些熊貓愚弄到什麼時候?牠們遲早會吃光這世上所有的竹林,接下來就輪到家禽家畜和孩童了。有相關影像可以證實這項說法。
熊貓是貓不是熊,這應該是明擺著的事。去查查百科全書就能當下立判。
說真的,貓連哺乳動物都不算。牠們其實是為了看起來像哺乳類,才會演化出毛皮的爬行動物。貓的模樣或許挺可愛的,但那些都是作秀。一旦沒人觀看,貓就會幹出種種卑劣兼缺乏衛生的醜行。
你在大海裡看到野生海豚,會想游到牠們身邊吧?但這可不是什麼好主意,畢竟野生海豚不見得會喜歡你,而且,以海豚為食的鯊魚通常就尾隨在後。
要是野生海豚看你不順眼,用頭頂你一下你就一命嗚呼了。但就算那些海豚不理你,後頭的鯊魚也可能把你那不如海豚優雅的泳姿理解成海豚癲癇發作時的動作,繼而開始攻擊你——因為牠們覺得你很好下手啊,而鯊魚這麼判斷也大抵無誤啊你這蠢到家的新世紀大草包。
有些研究權威認為貓真的在想方設法,企圖奪取這個世界。
許久不曾碰上肉食性動物的變色龍,很可能就此怠惰而日漸遺忘改變體色的方法。這種變色龍真的有夠窩囊,簡直汙辱了牠們變色龍的名字。
我們相信這些真理都是不證自明的。

寫於二○一一年〈蚊子〉

蚊子吃什麼?牠們為什麼如此混帳?且讓我以這兩問破題。
蚊子吃血的說法當然是錯誤的。牠們靠血滋養或孵化蟲卵之類該死的東西,但牠們本身並非以血為食。牠們吃塵蟎,或者光吃灰塵。
所以蚊子說不定吃素囉?呃,這聽起來就有點諷刺了。
不然蚊子到底吃什麼啦?
憑良心講,關於蚊子習性的一點一滴,我從高中的生物課之後就沒有任何斬獲。而我現在又快被這些小不溜丟的混帳東西給煩死,根本沒心情上網蚊子東又蚊子西地查找資料。
其實夜復一夜,就在我即將入睡之際,房間裡老會出現那麼一隻蚊子開始騷擾我。是,我們洗衣服的陽台是有一群蚊子在那邊飛來飛去,電梯旁的走廊也總有個七、八隻蚊子,但每每到了我快睡著的節骨眼,就絕對會有一隻蚊子朝我飛將而來。
我的問題是:牠們是怎麼決定該誰進我房間的?牠們難不成還有民主素養嗎這群混帳東西?
具有民主素養的素食者兼吸血混帳。這種組合乍聽之下,也不是那麼自相矛盾。
我對那唯一一隻飛進房間的蚊子非常敏感。沒錯。我遠遠就能聽見那翅膀在一片漆黑之中拍振的微弱聲響。早在牠飛到我身邊之前,我就曉得牠進了房間。而當牠飛過我的臉,即便是從我臉上三呎的半空中飛過,我也感覺得到兩頰空氣那微乎其微的流動。
那感覺挺宜人的其實。
不過,只要我下床開燈,打算找到牠並且宰了牠,牠又立刻消失得無影無蹤。就我個人經驗來說,唯獨台灣的蚊子會搞這種把戲。牠們該不會已經和供血主要來源的人類發展出共生關係了吧?我想是的。相形之下,美國或俄國的蚊子簡直是蠢得可以。
如果我能跟牠說,就跟那隻飛進房間的蚊子說好啦手讓你咬啦咬完了就快點給我滾蛋——我會開口的。可我該怎麼告訴牠?牠們蚊子都講哪國話?依我看,應該是某種瑪雅方言。但我也在猜就算我真的開口,牠老兄恐怕也沒這麼好打發。牠咬了我的手之後,可能還會在我跟我太太周圍嗡嗡嗡吵個沒完,繼而讓她在漆黑之中亂揮亂打、哼哼唧唧,繼而讓整個情況更加失控。無論我瑪雅話說得多流利,牠都不會聽從我的提議啦因為牠很高興執行大夥兒推舉牠執行的任務嘛:當個煩死人的小小混帳東西。
我現在是近視了,但從前年紀還小眼力也好的時候曾近距離觀察過蚊子的模樣。我記得牠們上半身覆蓋著褐色的軟毛,看起來有點像是會吸人血的迷你鹿。
至少在威斯康辛,在我自小生長的地方,蚊子是有體毛的。
我的問題是:人的個頭究竟得多矮多小,製作蚊子皮草大衣才是一件符合成本效益的事?如果人只有兩三公分那麼高,差不多就挺適合的吧。不過這麼一來,我們就得舉槍射下在空中高飛的蚊子了;我們會開始獵殺蚊子。
話又說回來,假使我們的身高只有三公分,大概也沒多少閒情逸致考慮添購皮草大衣之類的奢侈品。我們會因為螞蟻而整天擔驚受怕。
現在是半夜一點四十分。我已經下了床,留我太太一個人與那隻蚊子共處一室,也已經坐在書房的電腦前,與另一隻該死的蚊子相為伴。說不定這隻就是牠們選出來的副總統。
那就抱歉了,因為我剛宰了這位副總統。很殘忍,我知道。我又怎麼下得了手呢——天天剷除幾隻可憐的混帳東西,卻連人家的語言都懶得學?仔細想想,蚊子也挺冤的。
對,我也很清楚叫牠們「混帳東西」實在不太好——並非因為牠們理當配上比較高雅的稱謂,而是因為會咬人的蚊子都是蚊子一族裡的女性,剩下的男性就只會賴在沼澤地裡看報紙。而「混帳東西」這個貶義詞多半用在男性身上,我一直叫那些女性蚊子混帳東西似乎有失恰當。
但我希望這是一篇女性主義的作品。

寫於二○一四年
〈柯林斯〉

我正打算放下當天的報紙,就瞄到一則關於二十四歲的阿諾.詹姆斯.柯林斯兩天前在加州方塔那被捕的報導。據這篇美聯社的文章所載,柯林斯被控「潛入民居調戲婦女的腳——有回甚至趁被害人熟睡之時,用黑筆塗她的腳趾」。
警方接獲一名女子舉報有人「試圖從廚房的窗戶潛進屋內」的電話後立即出動,也成功逮捕了柯林斯。該名女子顯然是個淺眠的人。文章繼續寫道:
據警方所述,柯林斯恐在過去一個月內犯下十至十一起非法闖入民宅的案件。
「有好幾次,那些受害者的丈夫或男友都追著他的屁股跑,可是沒人逮得到他。」大衛.迪萊爾警探說。
幾扇窗戶被打破了,不過無人受傷,也沒有任何財物遭竊。
「他就只是觸摸、輕撫、把弄女人的腳。」泰瑞.波埃思警佐說。
文章到此結束——柯林斯的事件就在幾個段落間交代完畢了。真悲傷。
為什麼我讀這篇關於柯林斯的報導時,心中會油然升起一股景仰之情?跟這篇簡短的拘捕啟事相比,當天報紙上的其他文章都顯得無關痛癢。
理由應該很明顯。阿諾.詹姆斯.柯林斯是某種英雄人物。說白了就是這樣。而撰稿記者只重點提及柯林斯一案的敘事手法,只會加深社會大眾對他的重視。
你怎麼想?
「他不過是另一個目無法紀或無視倫常的變態罷了。」你大概會這麼說。
沒錯啊,我完全同意。這是定義英雄的一種方式。這股堅持追求夢想的傻勁,這般對輿論滿不在乎,只朝著夢想國度猛衝的專一——所謂英雄,就是這麼煉成的。

寫於一九九八年

〈狼狗〉

故事發生在三百五十年前的波士頓。有條狗住在一個富有律師的家中。狗的父親也是條狗,母親卻是一匹狼。牠是條狼狗。
律師家裡的女傭都非常嚴厲。她們從不准狗跳上屋內的傢俱。每天每天,狗只嗅到性壓抑和不容歧見的味兒。
不過律師對狗很好。狗最信賴律師,因為律師對牠很好。
後來,律師為了搭上淘金的熱潮而決定去西部。他訓練狗拉篷車,這一人一狗遂踏上西進的道路,走過一處又一處的平野。印第安人襲擊他們,但狗殺了那些印第安人,只留兩個活口。
律師在加州發現了豐富的金礦礦脈;他變得非常有錢。那是個能發萬貫之財的年代。狗替律師拉著好幾輛載滿黃金的篷車,直到某一晚,牠聽見狼群在森林裡嚎叫的聲音,便落下了篷車,跑去加入那些狼。牠終於找到自己真正的兄弟了。
那些狼教狗殺人,使用步槍。狗跟著狼群殺了好多人,一起在殺戮中得到快感。許多年就這麼過去。
後來牠們在森林裡撞見律師。律師已經老了,邊走邊拄著一根長長的金拐杖。狼群準備取他的性命,便對狗說:「我們上。」可是狗的內心很混亂。牠一時沒了主意。
狼群看出狗猶豫不決,便露出牠們嗜血的本性。牠們轉而攻擊狗,張嘴將狗撕得稀巴爛。狼群就這麼解決了牠。就牠們當初解決阿克泰翁那樣。

寫於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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