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則
第一天
這是我的第三次,所以我對進行的方式很清楚。我一早就搭車進城,這一來,我出了地鐵站以後,就有時間到星巴克買個咖啡了。我於八點五十五分到了樓上,走進舒適的休息室裡。我找了個座位,掏出我的雜誌,瀏覽了一下時裝廣告,而葛雷登.卡特那篇諷刺川普的文章我正讀得入神的時候,時間到了。有位女士要我們把卡片沿著虛線孔洞撕開,等她一一收齊之後,她便將程序指導影片放給大家看。
影片結束後約莫三十分鐘,一名法警走進來,準備召集第一組人。這我可一點也不驚訝。程序我已倒背如流:我們當中將有二十或二十五個人給帶到法庭去,由他們揀選出陪審員。其餘的人則會待在這裡,等著他們召集下幾組團體。應該會搞一整天,甚至有可能拖到明天。頂多三天吧,然後我就算是完成我的公民義務了。希望我會是第一組人,早死早超生,也許回家前我還能有點餘暇去買靴子呢。
他唱名的時候,我老習慣不改,開始跟著數起數來。他是根據他捧著的那疊卡唸的,聲如洪鐘,是戴警徽者那種「我乃好厭煩的權威」的調調;不過偶爾會冒出個名字他不確定該怎麼唸。我數到85的時候就放棄了,但他還是繼續唸下去。我環顧周遭,中央走道兩旁每一排各有六把椅子,看來約莫有二十五排。不是每個座位都坐了人,不過也差不多了。說來我們總共就有兩百五十人囉?還是兩百六?我打算粗略算一算人數時,聽到了自己的名字。我把雜誌放回包包裡,拿起我的空咖啡杯,加入大夥兒的行列一起走向房間後面的那扇門,然後踏上甬道。法警繼續唱名中。
說來好玩,規則只要一改變,人就不一樣了。我不到一個小時以前走進來的時候,覺得自己好像是這兒的主人:我很清楚該到哪兒,該做什麼,下一步又是什麼。陪審是義務,好的,好的。也許午休時間,我可以找個沙龍修修指甲吧。然後呢,沒兩下我就跟其他所有人一樣,只能聽候指示,跟著一群人走進未知的世界。
「應該每個人都叫到了。」法警穿行於人群間時,還不斷講著話。「如果沒聽到名字的話,檢查一下你們收到的明信片,上頭寫明了日期。如果你的明信片寫的是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311號房的話,你就來對了地方,可以跟著我一起走。如果你的明信片寫的不是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311號房的話,你就來錯了地方。如果你來錯了地方的話,你就得到355號房主事官的辦公室去。其他所有人呢,現在是要到九樓的42區。請跟著我走。」
他折騰了不止四十五分鐘,才把我們全體都領到樓上,進入法庭。我們就像一班調皮搗蛋的幼稚園學生一樣。我們坐滿了所有的座位,而且房間兩側以及後面都還有人是站著的。法官自我介紹起來,他說座位不夠很抱歉,也謝謝我們能夠來到這裡。他介紹起原告律師、辯護律師,以及被告,並解釋說,兩位律師將會從眾人當中,挑出合適的陪審員。為什麼要找這麼多人來呢?噯,他解釋道,這場審判預計要進行四個月的時間。一個禮拜四天,從早上十點到下午五點,一直到一月底才會結束。眾人一起「嗄」了一聲,然後就是滿場嗡嗡嗡的耳語。他等我們安靜下來以後,才稍微談了一下陪審團制度運行的方式。他說,他很清楚我們每個人今天來到這裡就是做了犧牲,更不要提那些被選為陪審員的人日後所需提供的服務了。然後他便要求我們花個幾分鐘思考一件事(仔細想想,並做決定):根據他方才所描述的時間表,我們是否有辦法為這場審判擔任陪審呢?他很行。他懂得讓你覺得自己好像欠了他什麼,好像你還真得仔細深思,盡己所能來支持我們法律制度裡頭這個非常基本的條文。意思是說,如果你說你沒辦法的話,你會讓他非常失望。他說如果我們覺得可行的話,就請跟法警拿一張問卷到外頭的廊廳填寫,填完以後請交還給法警,然後等星期五再過來。如果我們覺得不可行的話,則請找個位子坐下。他和兩位律師將和留下來的每個人私下談談──一個一個來。
我坐了下來。這整整一天,我真是無聊到快瘋了。法庭裡不能使用電子產品,而且這裡頭又冷得要死。為了免於無聊,我只好看著他們是怎麼安排排隊的先後次序──難不成搞懂了制度的運作方式,就可以讓我多點掌控權嗎?他們一次請五個人起身──按照我們坐在長板凳上的順序來。等五人當中只剩最後一個等在密閉的門外時,他們才會請接下來的五個人起身。我仔細觀察,想搞清楚跟法官私下談過後出來的人裡頭,有幾個還是免不了得拿問卷的;而又有多少人結果是交還了卡片,受命回到原先的房間裡──應該就是要在那裡解散吧。他們請我們外出用餐時,我的前面還有七個人。兩點一刻再回來,他們說。等我回去時,我是排在一個顯然這輩子從來沒有穿行過金屬探測儀的人的後頭(「什麼?我得把皮帶解下來啊?」),所以我是搞了不知多久才得以進到法庭。我原本是排在七個人後面,而這會兒我卻是坐在最後一排,成了倒數第五個。一整個下午都是一樣的過程:坐著,等著。然後,終於輪到我進去了。法官再一次自我介紹,並介紹了律師,而我也來了段自我介紹。我跟他們解釋說,我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無法勝任。我說我在銀行的職務內容重複性很高,隨時都需要有人做我所做的工作。他們問我說,這個職務有幾個人在做,而這一天又是誰在代我的班,而如果我們當中有一個人生病或者度假去的話,都是怎麼處理的。我心想我是不是該換個說辭,不知道如果我說我已經排定了一個攸關性命的手術要做的話,他們會不會要我提出證明。法官謝謝我撥出時間前來,並要我填寫問卷,禮拜五再來。
第二天
我們已被告知,禮拜五要到一間更大的法庭報到,然而於這一天回來的人裡頭,還是有好幾個沒有位子坐。原來這是因為我們禮拜二的那組人其實是第二組──兩個禮拜前他們也以同樣的方式找來了一組人;所以這一天,對所有填過問卷的人來說,都是第二天。法官一開頭便講明了,律師在我們當中選出來的陪審團,預定是要審理一九七八年米羅.雷希特遭到綁架並被殺害的案子。我猛抽了一口氣。米雪琳娜!剎那間,我懂了:我人在這裡,是有原因的。法官解釋說,如果有人熟悉這件案子的話,也不會因此就被淘汰掉。他表示,我們當中的某些人也許對這案子了解很多,而另外或許也有人從來沒聽過此案,不過他們不會單憑這一點就來決定結果。
他開始解釋起甄選陪審團的過程。他們將先隨機選出十六個人,而這十六個人則將坐在陪審席上,一個個輪流回答法官提出來的一系列問題。而律師則將根據候選人提供的答案,來決定這十六人當中是否會有一個或者不只一個人,不適合陪審此案,並請不適任者離開。之後則會再隨機選出遞補人員,而法官也會再向這些新來的人提出同樣的問題。只要總共有十六人過了法官提問的這一關,兩名律師便會針對這一組人做篩選。這整個過程將在法庭上進行,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在場。不能講電話,不能使用電腦。接著他就開始談起陪審員秉持公正的重要性,所以我就沒再聽了。
米雪琳娜。我已經好多年都沒想到她了,但在我的腦海裡,她的影像還清楚得彷彿昨天才見過一樣。她綁了兩根辮子,在學校裡大家都習慣叫她辮兒,辮兒.葛萊帝。因為米雪琳娜(Micheline,法文名字)這名字實在太長,太難發音了,而且對我們這個安靜單調的紐澤西小鎮來說,也實在太「異國」了。不過我一向都只叫她米雪琳娜。我會自個兒關在房間裡頭練習,練到發音正確,就跟她發的音一樣,跟她媽媽一樣。
米雪琳娜是我最好的朋友。她是我選的,是我從一年級的同班同學裡頭挑選出來的──就像你在農夫市集攤子上的一大籃蘋果裡,挑出最好看的那一顆一樣。她是第一個真正算是我自己的朋友──她的母親和我母親並非先前就是朋友,而且她也不是大人聊天時,硬要塞來給我要我們一起玩的。她是出自我的選擇,沒錯。打從我第一眼看到她,我就沒辦法移開我的目光。她很特別,跟我們其他人都不一樣。倒也不只是她的名字,而是她的言談舉止、她的口音、她的穿著。她穿的是法國名牌Petit Bateau,而我們其他人則是穿著我們母親從平價百貨店JC Penney買來的Danskin。
每個人都想跟她做朋友,就連透納太太(腳踝好厚,鏈子眼鏡就掛在她的脖子上晃啊晃的)都迷上了米雪琳娜。而她,也同樣選上了我──這對當時六歲的我來說,真是不可思議。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而也是她最好的朋友,這點我是百分之百的肯定,毫無疑問;而這也是我一路走來從來都沒再有過的信心。我倆是辮兒和妮卡:米雪琳娜和薇若妮卡。法官請我們到外頭走廊先休息十分鐘。他說等我們回來時,他們就會開始隨機挑出第一組的十六人。我們的午休時間是一點到兩點一刻。我拎起我的包包,打開手機,跟著大家一起走出法庭。「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我默默想著。排隊等著上洗手間時,我打開電郵信箱看看先前關機時來了多少信。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我收起手機,一封信都沒點開來看。讓我來吧,我想著。給我這個機會。讓我為米雪琳娜做點事吧。
我們是二十五分鐘以後才回到裡頭。大夥兒入座之後,一切都就緒了。法警搖著曲柄,從裝著許多卡片的金屬桶裡頭抽出一張來。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他唸出名字,然後又把一個個字母拼出來,先是名,然後是姓;我猜是要確定書記官不至於拼錯名字吧。我挺直了腰坐在椅子上,然後稍稍側向左邊,如果他抬起眼睛的話,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他已經喊了十個名字。還有六個。我閉上眼睛,緩緩吸了口氣。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
他沒有選我。
我好失望,但我知道我的名字還是會有機會給叫到的。我注意聽著法官對那十六個選出來的人所說的話。他對每一個人,都是以同樣的順序,問著同樣那幾個問題。等到他開始問第四個人的時候,我已經把問題都背下來了。「你住在曼哈頓的哪裡?」「你的家鄉是哪裡?」「你念了幾年書?」「你目前有在上班嗎?」「你是從事哪一類的工作?」「你和誰一起住呢?」「你的小孩在上學嗎?」我應該可以對答如流。我打從研究所畢業以後就搬到上城東區,如今已在那兒住了差不多三十年。我是一個人住,沒小孩,也沒有帶小孩的經驗。「你本人,或者你的好友或家人,有誰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嗎?」「你有哪個好友,或者家人,是在治安單位工作的嗎?」「你認不認識哪個曾被控告或者宣判有罪的人呢?」「閒暇時間,你喜歡做些什麼?」大部分人回答問題的時候,聲音都好小(雖然律師一直提醒他們要放大聲量),所以我其實也聽不到他們的回答。坐在房間右邊前排的人離陪審席最近,有個女的回答她和誰同住時,他們都笑起來。我抬眼看去,發現法官也在笑呢。不知道她到底是說了什麼。
穿著水牛比爾T恤的男人答說「有的」──他本人,或者他的好友或家人,有人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法官問道,先前在問卷裡頭他是否已描述過了,男人回答說是。噢,媽的。我記得是有這個問題,但答題當時我沒有多想。我很確定,我答說「沒有。」而如果我說「有的」的話,我應該也只是想到我的皮夾曾在巴黎被偷過吧,所以我有可能只是簡單寫下「一九八四年,被扒走皮包」。我倒也不是說謊。總之,不是故意的。我的的確確是一直沒有以那種方式去想過米雪琳娜──畢竟,我們那時只有八歲大啊。
說起來,先前在填問卷時我完全沒提到那件事,感覺上好像也是天意。我人在這裡,是有原因的。原先我根本不知道要陪審的是什麼案子,我大可以答說「有的」,然後寫下事發經過,那一來,八成我就會被請回家了。而這,以當時我的心情來說,不是正合我意嗎?所以說起來,當時我好像是刻意不提一樣。但其實我是很希望給請回家啊。如果當時我想到了這一點,我就應該會給個肯定的答案吧。
法官問完第七個人以後,午休時間到了。我在外頭走啊走的,想要決定下一步。我到底是該告訴他們呢,還是不要?我當然知道我應該要說。他們會問那個問題是有原因的。而我們則都宣誓過了──宣誓要實話實說。但我也曉得,如果直言無諱的話,他們對我是會有偏見的。他們會假定我無法公正陪審──認為我會因為米雪琳娜的案子,而無法無私看待此案。
午餐過後,接續未竟之事:法官繼續提出同樣的問題,而陪審席的人則繼續答題。我闔上雙眼。
突然,我某個記憶湧現了:過程生動,如同夢境,但我卻是清醒得很,百分之百知道我自己身在何處──就坐在法庭裡頭,背景傳來嗡嗡的問與答。我們當時是念二年級。這我曉得,是因為喬登小姐人在裡頭,而她就是我們二年級的老師。大家都好愛她,因為她年輕漂亮,尤其前一年我們又是被透納太太教過。那一天有個警察來到我們班上,跟我們宣講交通安全。比方說過馬路要停、聽、看,而且一定要走斑馬線等等。警察說完了以後,問大家有沒有問題要問,有兩個孩子舉了手,一個是叫提米什麼的男孩,他升五年級以後搬到外地去了,另一個就是米雪琳娜。提米問警察說,他有沒有開過槍。而米雪琳娜則問說,走過鬼屋的時候,有什麼安全守則要遵守。大家全笑起來了,包括警察先生和喬登小姐。不過我知道她不是在搞笑。米雪琳娜和我每天上下學都是一起走。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我們的父母應該不會那麼放心才對──不過當時的大環境確實是不同於現在。學校裡所有住在靠湖邊的孩子都是同時走在同一個方向的,雖然不是集體行動,但絕對不至於落單。米雪琳娜跟我則是住在很遠的另一頭,所以每回走過紅屋的時候,都是只有我們兩個。
我們其實已經擬出了我們自己奉行的安全守則了。經過紅屋的時候,我們一定會屏住氣。我們會在信箱旁邊深深吸進一大口氣,然後屏住那口氣,直到我們抵達另一頭的那棵樹下,摸到樹幹為止。我們盡可能快步前進,可是不能跑。而且也不能看那房子。我們會直直看著前方,盡量不要眨眼睛。我還真搞不懂,我們怎麼不過街走另一邊就好了。
法官問完最後一個人以後,跟律師談了幾分鐘。他要陪審席的人稍等一下,因為律師可能還有問題要問,至於我們其他人,今天就到此為止,可以先行離去。他們要我們禮拜一早上十點再來。外頭天氣挺好的,而要回辦公室也嫌晚了,所以我決定乾脆就走路回家。
我其實也沒有真的相信,紅屋是間鬼屋。我覺得當時我搞不好連鬼屋的真正意思都搞不清楚。那屋子相當老舊,油漆斑駁甚至剝落了,而且裡頭沒有人住。前頭的草坪雜草叢生,車道於下雪時也沒人鏟過雪。通往前方門廊的台階有一階破掉了。我還記得到外地念大學時,有一次我回鄉探望,發現老屋給拆掉了,上頭已經蓋了一棟新房子。這我無法相信──紅屋竟然不見了。我問母親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問紅屋的屋主是誰,他們是什麼時候賣掉房子的?她說她不曉得我在講什麼。就是那間老紅屋啊,她不是開車經過那兒幾千次了嗎?搞不好幾萬次都有了,就是老爸稱之為「天下第一醜屋」的那間啊。她還是想不起來。
第一天
這是我的第三次,所以我對進行的方式很清楚。我一早就搭車進城,這一來,我出了地鐵站以後,就有時間到星巴克買個咖啡了。我於八點五十五分到了樓上,走進舒適的休息室裡。我找了個座位,掏出我的雜誌,瀏覽了一下時裝廣告,而葛雷登.卡特那篇諷刺川普的文章我正讀得入神的時候,時間到了。有位女士要我們把卡片沿著虛線孔洞撕開,等她一一收齊之後,她便將程序指導影片放給大家看。
影片結束後約莫三十分鐘,一名法警走進來,準備召集第一組人。這我可一點也不驚訝。程序我已倒背如流:我們當中將有二十或二十五個人給帶到法庭去,由他們揀選出陪審員。其餘的人則會待在這裡,等著他們召集下幾組團體。應該會搞一整天,甚至有可能拖到明天。頂多三天吧,然後我就算是完成我的公民義務了。希望我會是第一組人,早死早超生,也許回家前我還能有點餘暇去買靴子呢。
他唱名的時候,我老習慣不改,開始跟著數起數來。他是根據他捧著的那疊卡唸的,聲如洪鐘,是戴警徽者那種「我乃好厭煩的權威」的調調;不過偶爾會冒出個名字他不確定該怎麼唸。我數到85的時候就放棄了,但他還是繼續唸下去。我環顧周遭,中央走道兩旁每一排各有六把椅子,看來約莫有二十五排。不是每個座位都坐了人,不過也差不多了。說來我們總共就有兩百五十人囉?還是兩百六?我打算粗略算一算人數時,聽到了自己的名字。我把雜誌放回包包裡,拿起我的空咖啡杯,加入大夥兒的行列一起走向房間後面的那扇門,然後踏上甬道。法警繼續唱名中。
說來好玩,規則只要一改變,人就不一樣了。我不到一個小時以前走進來的時候,覺得自己好像是這兒的主人:我很清楚該到哪兒,該做什麼,下一步又是什麼。陪審是義務,好的,好的。也許午休時間,我可以找個沙龍修修指甲吧。然後呢,沒兩下我就跟其他所有人一樣,只能聽候指示,跟著一群人走進未知的世界。
「應該每個人都叫到了。」法警穿行於人群間時,還不斷講著話。「如果沒聽到名字的話,檢查一下你們收到的明信片,上頭寫明了日期。如果你的明信片寫的是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311號房的話,你就來對了地方,可以跟著我一起走。如果你的明信片寫的不是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311號房的話,你就來錯了地方。如果你來錯了地方的話,你就得到355號房主事官的辦公室去。其他所有人呢,現在是要到九樓的42區。請跟著我走。」
他折騰了不止四十五分鐘,才把我們全體都領到樓上,進入法庭。我們就像一班調皮搗蛋的幼稚園學生一樣。我們坐滿了所有的座位,而且房間兩側以及後面都還有人是站著的。法官自我介紹起來,他說座位不夠很抱歉,也謝謝我們能夠來到這裡。他介紹起原告律師、辯護律師,以及被告,並解釋說,兩位律師將會從眾人當中,挑出合適的陪審員。為什麼要找這麼多人來呢?噯,他解釋道,這場審判預計要進行四個月的時間。一個禮拜四天,從早上十點到下午五點,一直到一月底才會結束。眾人一起「嗄」了一聲,然後就是滿場嗡嗡嗡的耳語。他等我們安靜下來以後,才稍微談了一下陪審團制度運行的方式。他說,他很清楚我們每個人今天來到這裡就是做了犧牲,更不要提那些被選為陪審員的人日後所需提供的服務了。然後他便要求我們花個幾分鐘思考一件事(仔細想想,並做決定):根據他方才所描述的時間表,我們是否有辦法為這場審判擔任陪審呢?他很行。他懂得讓你覺得自己好像欠了他什麼,好像你還真得仔細深思,盡己所能來支持我們法律制度裡頭這個非常基本的條文。意思是說,如果你說你沒辦法的話,你會讓他非常失望。他說如果我們覺得可行的話,就請跟法警拿一張問卷到外頭的廊廳填寫,填完以後請交還給法警,然後等星期五再過來。如果我們覺得不可行的話,則請找個位子坐下。他和兩位律師將和留下來的每個人私下談談──一個一個來。
我坐了下來。這整整一天,我真是無聊到快瘋了。法庭裡不能使用電子產品,而且這裡頭又冷得要死。為了免於無聊,我只好看著他們是怎麼安排排隊的先後次序──難不成搞懂了制度的運作方式,就可以讓我多點掌控權嗎?他們一次請五個人起身──按照我們坐在長板凳上的順序來。等五人當中只剩最後一個等在密閉的門外時,他們才會請接下來的五個人起身。我仔細觀察,想搞清楚跟法官私下談過後出來的人裡頭,有幾個還是免不了得拿問卷的;而又有多少人結果是交還了卡片,受命回到原先的房間裡──應該就是要在那裡解散吧。他們請我們外出用餐時,我的前面還有七個人。兩點一刻再回來,他們說。等我回去時,我是排在一個顯然這輩子從來沒有穿行過金屬探測儀的人的後頭(「什麼?我得把皮帶解下來啊?」),所以我是搞了不知多久才得以進到法庭。我原本是排在七個人後面,而這會兒我卻是坐在最後一排,成了倒數第五個。一整個下午都是一樣的過程:坐著,等著。然後,終於輪到我進去了。法官再一次自我介紹,並介紹了律師,而我也來了段自我介紹。我跟他們解釋說,我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無法勝任。我說我在銀行的職務內容重複性很高,隨時都需要有人做我所做的工作。他們問我說,這個職務有幾個人在做,而這一天又是誰在代我的班,而如果我們當中有一個人生病或者度假去的話,都是怎麼處理的。我心想我是不是該換個說辭,不知道如果我說我已經排定了一個攸關性命的手術要做的話,他們會不會要我提出證明。法官謝謝我撥出時間前來,並要我填寫問卷,禮拜五再來。
第二天
我們已被告知,禮拜五要到一間更大的法庭報到,然而於這一天回來的人裡頭,還是有好幾個沒有位子坐。原來這是因為我們禮拜二的那組人其實是第二組──兩個禮拜前他們也以同樣的方式找來了一組人;所以這一天,對所有填過問卷的人來說,都是第二天。法官一開頭便講明了,律師在我們當中選出來的陪審團,預定是要審理一九七八年米羅.雷希特遭到綁架並被殺害的案子。我猛抽了一口氣。米雪琳娜!剎那間,我懂了:我人在這裡,是有原因的。法官解釋說,如果有人熟悉這件案子的話,也不會因此就被淘汰掉。他表示,我們當中的某些人也許對這案子了解很多,而另外或許也有人從來沒聽過此案,不過他們不會單憑這一點就來決定結果。
他開始解釋起甄選陪審團的過程。他們將先隨機選出十六個人,而這十六個人則將坐在陪審席上,一個個輪流回答法官提出來的一系列問題。而律師則將根據候選人提供的答案,來決定這十六人當中是否會有一個或者不只一個人,不適合陪審此案,並請不適任者離開。之後則會再隨機選出遞補人員,而法官也會再向這些新來的人提出同樣的問題。只要總共有十六人過了法官提問的這一關,兩名律師便會針對這一組人做篩選。這整個過程將在法庭上進行,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在場。不能講電話,不能使用電腦。接著他就開始談起陪審員秉持公正的重要性,所以我就沒再聽了。
米雪琳娜。我已經好多年都沒想到她了,但在我的腦海裡,她的影像還清楚得彷彿昨天才見過一樣。她綁了兩根辮子,在學校裡大家都習慣叫她辮兒,辮兒.葛萊帝。因為米雪琳娜(Micheline,法文名字)這名字實在太長,太難發音了,而且對我們這個安靜單調的紐澤西小鎮來說,也實在太「異國」了。不過我一向都只叫她米雪琳娜。我會自個兒關在房間裡頭練習,練到發音正確,就跟她發的音一樣,跟她媽媽一樣。
米雪琳娜是我最好的朋友。她是我選的,是我從一年級的同班同學裡頭挑選出來的──就像你在農夫市集攤子上的一大籃蘋果裡,挑出最好看的那一顆一樣。她是第一個真正算是我自己的朋友──她的母親和我母親並非先前就是朋友,而且她也不是大人聊天時,硬要塞來給我要我們一起玩的。她是出自我的選擇,沒錯。打從我第一眼看到她,我就沒辦法移開我的目光。她很特別,跟我們其他人都不一樣。倒也不只是她的名字,而是她的言談舉止、她的口音、她的穿著。她穿的是法國名牌Petit Bateau,而我們其他人則是穿著我們母親從平價百貨店JC Penney買來的Danskin。
每個人都想跟她做朋友,就連透納太太(腳踝好厚,鏈子眼鏡就掛在她的脖子上晃啊晃的)都迷上了米雪琳娜。而她,也同樣選上了我──這對當時六歲的我來說,真是不可思議。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而也是她最好的朋友,這點我是百分之百的肯定,毫無疑問;而這也是我一路走來從來都沒再有過的信心。我倆是辮兒和妮卡:米雪琳娜和薇若妮卡。法官請我們到外頭走廊先休息十分鐘。他說等我們回來時,他們就會開始隨機挑出第一組的十六人。我們的午休時間是一點到兩點一刻。我拎起我的包包,打開手機,跟著大家一起走出法庭。「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我默默想著。排隊等著上洗手間時,我打開電郵信箱看看先前關機時來了多少信。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我收起手機,一封信都沒點開來看。讓我來吧,我想著。給我這個機會。讓我為米雪琳娜做點事吧。
我們是二十五分鐘以後才回到裡頭。大夥兒入座之後,一切都就緒了。法警搖著曲柄,從裝著許多卡片的金屬桶裡頭抽出一張來。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他唸出名字,然後又把一個個字母拼出來,先是名,然後是姓;我猜是要確定書記官不至於拼錯名字吧。我挺直了腰坐在椅子上,然後稍稍側向左邊,如果他抬起眼睛的話,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他已經喊了十個名字。還有六個。我閉上眼睛,緩緩吸了口氣。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
他沒有選我。
我好失望,但我知道我的名字還是會有機會給叫到的。我注意聽著法官對那十六個選出來的人所說的話。他對每一個人,都是以同樣的順序,問著同樣那幾個問題。等到他開始問第四個人的時候,我已經把問題都背下來了。「你住在曼哈頓的哪裡?」「你的家鄉是哪裡?」「你念了幾年書?」「你目前有在上班嗎?」「你是從事哪一類的工作?」「你和誰一起住呢?」「你的小孩在上學嗎?」我應該可以對答如流。我打從研究所畢業以後就搬到上城東區,如今已在那兒住了差不多三十年。我是一個人住,沒小孩,也沒有帶小孩的經驗。「你本人,或者你的好友或家人,有誰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嗎?」「你有哪個好友,或者家人,是在治安單位工作的嗎?」「你認不認識哪個曾被控告或者宣判有罪的人呢?」「閒暇時間,你喜歡做些什麼?」大部分人回答問題的時候,聲音都好小(雖然律師一直提醒他們要放大聲量),所以我其實也聽不到他們的回答。坐在房間右邊前排的人離陪審席最近,有個女的回答她和誰同住時,他們都笑起來。我抬眼看去,發現法官也在笑呢。不知道她到底是說了什麼。
穿著水牛比爾T恤的男人答說「有的」──他本人,或者他的好友或家人,有人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法官問道,先前在問卷裡頭他是否已描述過了,男人回答說是。噢,媽的。我記得是有這個問題,但答題當時我沒有多想。我很確定,我答說「沒有。」而如果我說「有的」的話,我應該也只是想到我的皮夾曾在巴黎被偷過吧,所以我有可能只是簡單寫下「一九八四年,被扒走皮包」。我倒也不是說謊。總之,不是故意的。我的的確確是一直沒有以那種方式去想過米雪琳娜──畢竟,我們那時只有八歲大啊。
說起來,先前在填問卷時我完全沒提到那件事,感覺上好像也是天意。我人在這裡,是有原因的。原先我根本不知道要陪審的是什麼案子,我大可以答說「有的」,然後寫下事發經過,那一來,八成我就會被請回家了。而這,以當時我的心情來說,不是正合我意嗎?所以說起來,當時我好像是刻意不提一樣。但其實我是很希望給請回家啊。如果當時我想到了這一點,我就應該會給個肯定的答案吧。
法官問完第七個人以後,午休時間到了。我在外頭走啊走的,想要決定下一步。我到底是該告訴他們呢,還是不要?我當然知道我應該要說。他們會問那個問題是有原因的。而我們則都宣誓過了──宣誓要實話實說。但我也曉得,如果直言無諱的話,他們對我是會有偏見的。他們會假定我無法公正陪審──認為我會因為米雪琳娜的案子,而無法無私看待此案。
午餐過後,接續未竟之事:法官繼續提出同樣的問題,而陪審席的人則繼續答題。我闔上雙眼。
突然,我某個記憶湧現了:過程生動,如同夢境,但我卻是清醒得很,百分之百知道我自己身在何處──就坐在法庭裡頭,背景傳來嗡嗡的問與答。我們當時是念二年級。這我曉得,是因為喬登小姐人在裡頭,而她就是我們二年級的老師。大家都好愛她,因為她年輕漂亮,尤其前一年我們又是被透納太太教過。那一天有個警察來到我們班上,跟我們宣講交通安全。比方說過馬路要停、聽、看,而且一定要走斑馬線等等。警察說完了以後,問大家有沒有問題要問,有兩個孩子舉了手,一個是叫提米什麼的男孩,他升五年級以後搬到外地去了,另一個就是米雪琳娜。提米問警察說,他有沒有開過槍。而米雪琳娜則問說,走過鬼屋的時候,有什麼安全守則要遵守。大家全笑起來了,包括警察先生和喬登小姐。不過我知道她不是在搞笑。米雪琳娜和我每天上下學都是一起走。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我們的父母應該不會那麼放心才對──不過當時的大環境確實是不同於現在。學校裡所有住在靠湖邊的孩子都是同時走在同一個方向的,雖然不是集體行動,但絕對不至於落單。米雪琳娜跟我則是住在很遠的另一頭,所以每回走過紅屋的時候,都是只有我們兩個。
我們其實已經擬出了我們自己奉行的安全守則了。經過紅屋的時候,我們一定會屏住氣。我們會在信箱旁邊深深吸進一大口氣,然後屏住那口氣,直到我們抵達另一頭的那棵樹下,摸到樹幹為止。我們盡可能快步前進,可是不能跑。而且也不能看那房子。我們會直直看著前方,盡量不要眨眼睛。我還真搞不懂,我們怎麼不過街走另一邊就好了。
法官問完最後一個人以後,跟律師談了幾分鐘。他要陪審席的人稍等一下,因為律師可能還有問題要問,至於我們其他人,今天就到此為止,可以先行離去。他們要我們禮拜一早上十點再來。外頭天氣挺好的,而要回辦公室也嫌晚了,所以我決定乾脆就走路回家。
我其實也沒有真的相信,紅屋是間鬼屋。我覺得當時我搞不好連鬼屋的真正意思都搞不清楚。那屋子相當老舊,油漆斑駁甚至剝落了,而且裡頭沒有人住。前頭的草坪雜草叢生,車道於下雪時也沒人鏟過雪。通往前方門廊的台階有一階破掉了。我還記得到外地念大學時,有一次我回鄉探望,發現老屋給拆掉了,上頭已經蓋了一棟新房子。這我無法相信──紅屋竟然不見了。我問母親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問紅屋的屋主是誰,他們是什麼時候賣掉房子的?她說她不曉得我在講什麼。就是那間老紅屋啊,她不是開車經過那兒幾千次了嗎?搞不好幾萬次都有了,就是老爸稱之為「天下第一醜屋」的那間啊。她還是想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