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曲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安迪.沃荷在他萊辛頓大道的透天屋子窗邊往外看,一輛黑色福特(Ford)「獵鷹(Falcon)」旅行車駛近停在人行道邊。他一把抓起他所認為的「必需品」-幾十本雜誌、一台新買的寶萊(Bolex)攝影機(事實上他還不太確定要怎麼使用它)、和他的西裝晚禮服──並且和他的母親吻別之後,便匆匆跑下階梯、跳上汽車,展開他生平第一趟橫越美國的公路之旅。他的目的地是洛杉磯,在當地,爾文.布魯姆(Irving Blum)主持的「費若斯藝廊(Ferus Gallery)」將要展出安迪的畫作──艾維斯.普雷斯里(Elvis Presley)和伊莉莎白.泰勒(Elizabeth Taylor)的畫像。
在這九月豔陽天底下的安迪.沃荷是個什麼樣的人物呢?肯定不是日後那個頂著銀髮有如謎一般、到處縱情享樂的男人。他在一九五○年代便已經是一位成功的插畫家,以奇幻古怪的鞋子、小天使、花卉等小品插畫聞名於世。但到了六○年代,安迪儼然改頭換面成為一位新潮主義藝術家,他嚴肅看待他的繪畫作品,開始拍攝實驗性的電影。一九六二年,他頗具爭議性的作品──金寶濃湯罐的「畫像」──將他推向了當時轟動社會的新藝術運動,也就是普普藝術(Pop)的浪頭。但身上的破卡其褲和髒球鞋讓他難以擺脫「邋遢安迪」(Raggedy Andy) 的綽號,這時候的安迪給人的印象仍然是「迷人又親切」、「慷慨」、「大方、外向、神采奕奕」──即便他當時已經三十五歲了,但他活脫就是個不老的青少年,對生活總是充滿了奔放的熱情。
安迪從小就對好萊塢懷抱著許多幻想,但他從來沒有親眼見過好萊塢。他熱愛為名人們作畫──莉茲(Liz)、艾維斯(Elvis)、瑪莉蓮(Marilyn)、馬龍(Marlon)、特洛伊(Troy) ──這些都是光說出單名,就可以在腦海裡浮現長相的明星臉孔。現在,他要一路向西展開他的朝聖之旅。還有另一件事比「費若斯藝廊」的展覽更令他興奮期待,那就是他的新朋友──演員與新進藝術收藏家丹尼斯.霍伯(Dennis Hopper)和他的妻子、好萊塢貴族之女布魯克.海華德(Brooke Hayward,她是製片李蘭.海華德〔Leland Hayward〕和演員瑪格麗特.蘇利文〔Margaret Sullavan〕的女兒)──答應他,要在他抵達洛杉磯之後為他舉辦一場「電影明星之夜」的派對。霍伯家和他們那些名人朋友們的雞尾酒會已經決定安排在九月二十九日舉辦了,所以安迪只有四天半的時間可以橫越美國。
既然時間如此緊迫,安迪又何苦在這個噴射機時代以公路旅行的方式前往洛杉磯呢?「駕車穿越美國會是一段美好的時光。」安迪解釋。「我想要好好看看美國。」 的確,他對於紐約到洛杉磯之間的地景風貌充滿了好奇,但同時他也對於搭機飛行感到相當緊張不安。自從伊莉莎白.泰勒的先生、好萊塢製片麥克.陶德(Mike Todd)葬身於一九六一年的一場空難之後,安迪的母親就經常警告他(用她濃重的東歐口音):「有很多在天上飛來飛去的大人物都是這樣死的。」因此待在地面上似乎是一個相對安全的選擇──除了一個小小的問題之外。雖然安迪.沃荷對汽車相當著迷,也喜歡畫車子,但他完全不懂怎麼開車。
不過這難不倒他,他找來了三個朋友──其中兩個人擁有汽車駕照──陪著他一起踏上這趟橫越美國之旅:韋恩.張伯倫(Wynn Chamberlain),他是一名親切老實的藝術家,而最重要的,他是這輛福特旅行車的車主;泰勒.米德(Taylor Mead),一個立意於非主流電影的精彩世界中揚名的古靈精怪男演員;以及安迪工作室裡俊俏的助理新人,大學生傑拉德.馬蘭嘉(Gerard Malanga),他是個胸懷抱負的詩人。帶著一張布蘭奇信用卡 (Carte Blanche credit card),安迪便和他的夥伴們上路前往好萊塢了。指定駕駛韋恩和泰勒坐前座,方便他們兩個人輪流駕駛;傑拉德則和安迪一起坐在後座。「這趟旅行肯定會很好玩。」安迪一邊斜倚在寬敞的汽車後座聽著收音機傳來震耳欲聾的音樂聲,心裡頭一邊這麼想著。看著後照鏡映出的曼哈頓天際線和眼前無盡延伸的道路,他一派樂觀地踏上這趟即將穿越二十一個州的旅程──誰又知道他心裡走過的將是多遙遠的旅程。
第七章
駕車橫越美國是段美好的時光。--安迪.沃荷 It was a beautiful time to be driving across America.
14「福特獵鷹」是汽車界普普精神的代表作──對最普通常見的物件做出革命性的新詮釋──而且它徹底改變了人們對於汽車的看法。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傍晚,韋恩現身在萊辛頓大道,將車子停在安迪的公寓門前。一旁副駕駛座上坐著的是準備隨時接替他開車的泰勒,傑拉德則坐在後座。這是一個適合開車的好天氣──陽光普照、涼爽而晴朗,氣溫大約在華氏六十幾度-但這群旅人決定入夜後再出發,他們認為夜晚行車的話應該可以移動得更快一點(而且他們可以避開交通尖峰)。公寓的門打開了,安迪帶著他的行李袋、一大疊雜誌、和他的媽媽出現在門口。茱莉亞很高興她的寶貝兒子是開車去而不是搭飛機去,但一想到他要離家到那麼遠的地方去旅行,茱莉亞還是不禁感到緊張。她勇敢地朝著安迪揮手道別,接著便走進屋子、回到她的廚房裡去。廚房裡掛著她孫子們、耶穌基督、和甘迺迪總統的照片與畫像,她在這裡舒服又自在。但接下來的兩個星期少了「我的安迪寶貝」在身邊,肯定會寂寞許多。
一個夏天下來,韋恩的黑色旅行車因為經常往返於紐約與康乃迪克州之間而變得髒兮兮的,但就算看起灰頭土臉,這輛結實精壯的車子可非等閒之輩。「福特獵鷹」是汽車界普普精神的代表作──對最普通常見的物件做出革命性的新詮釋──而且它徹底改變了人們對於汽車的看法。「獵鷹」在一九五七年問世,根據底特律流傳的說法,它來自於福特汽車的高階主管在一次星期天早晨上教堂時所得到的靈感。羅伯特.史特蘭奇.麥克納馬拉(Robert Strange McNamara)代表了新一代的商人──會計師,他們的管理仰賴不斷變動的數字或統計資料,而非靠直覺經驗。一九四三年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陸軍航空隊統計控制辦公室(Army Air Forces’ Office of the Statistical Control)」聘用了麥克納馬拉和一整個優秀的商界人才團隊,請他們協助訓練軍方培養在戰事科學──與商業──上的分析能力。統計數字、資訊、與系統是他們對抗浪費、無能、與管理不善的利器。這些人被稱為「平民戰士」(civilian-soldiers) 都是自視甚高的知識份子,他們運用商學院的技能打造出「電腦時代之前最精細的資訊管理系統」,讓美國軍隊沿襲自上一次世界大戰的老舊運籌模式步入現代化。他們會根據數字決定需要讓幾架飛機輪流值勤、需要儲備多少油料、需要有多少飛行員、以及進行其它運籌決策。他們會問一些務實──即便是犯忌諱(以軍隊的地盤性來說)──的問題,例如「陸軍和海軍不能共用轟炸機嗎?」數字資料主導決策,而一旦「數字資料處理」正式成為軍隊用語,也就表示這些辦公室裡的統計學家可以與戰場上指揮作戰的將軍平起平坐了。
這當然會引發一場內部的爭端。統計分析師的立場經常與將軍們相左,這些將軍們對這些學院派的大男孩與他們對於數字婆婆媽媽般的斤斤計較十分不以為然。但不可否認,這群新世代統計學家們的確讓軍隊在人力與武器的運用上更有效率,也進而改變了作戰方式。麥克納馬拉就曾說服 時為空軍少將的柯蒂斯.李梅(Curtis Lemay)捨棄對日本進行高空轟炸,改以重點襲擊人口稠密區這種更致命──但也絕對更有效率──的作戰方式。戰爭結束之後,這個統計控制十人團隊已無用武之地,他們便開始找尋新的工作機會。麥克納馬拉和他的同伴們認為福特汽車公司是一間需要因應現代化而加以改造的老舊企業。這間公司猶如一盤散沙,缺乏關於生產成本、利潤、或虧損的統計數字等集中化的資訊。實際上,在福特裡所有資訊都十分粗略,根本沒有人知道製造一輛汽車實際上要花多少錢。這群在軍隊中頗為得志的小伙子,包括麥克納馬拉在內,寫了一封直白(有人會說是魯莽)的電報給福特公司,說他們可以拯救這間傾頹中的汽車巨人。年輕的亨利.福特二世(Henry Ford II)對他們印象非常深刻,而且事實上他也已經窮途末路,打算死馬當活馬醫,於是他立刻僱用了這個團隊,放手讓他們原始的計算機盡情發揮。
麥克納馬拉從財務主任做起,一路爬到大權在握的事業部副總裁的位子,主管汽車與貨車業務。當他調查福特應該於市場上供應何種車型的時候,他發現了問題,也同時嗅出了商機。在美國,最熱門的車款通常是大型車,因為在崇尚「數大就是美」的美國,大家普遍認為大就是好。福特最暢銷的車款──包括「費爾蘭(Fairlane)」和「雷鳥(Thunderbird)」──都又大、又長、又寬、又重,醒目的水箱罩和擋泥板甚至讓它們看起來更加肌肉發達。有些美國人開始對較小型的歐洲車感興趣,比方像是福斯(Volkswagen)主打「小才是王道」(think small)、活力四射的金龜車(Beetle),這讓麥克納馬拉開始思考是否每個駕駛都會需要──或想要一輛重達四千磅的汽車。
一天,他上教堂作禮拜的時候突然有了答案。福特需要在產品陣容中加入的是「小型車」(compact) ──製作成本較低、售價較便宜、跑起來也較省錢的車子,「樸素、價格不貴、經濟實惠的車子,以符合美國男男女女的交通需求。」這款車子不需要取代目前停在大部份美國家庭車道上的大型家庭用車;小型車可以拓展市場,將「擁有第二輛車」的概念介紹給買主──一輛家庭主婦可以跑腿用的車子。麥克納馬拉很快地在教會活動表背面寫下他所發想的規格細節,捨棄了車型「外觀」的考量。但在接下來的三年內,麥克納馬拉數字掛帥的設計打造出一九六○年最具代表性、最暢銷的車款,福特「獵鷹」。新上市的「獵鷹」有兩門小轎車、以及兩門或四門旅行車的車型。這輛車的外觀尺寸較小,車重僅有兩千四百磅,車長比全尺寸的福特車款少了三十二吋。但官方測試證明車內大到足以承載六名男性乘客,而且他們即使戴著時下流行的紳士帽,頭頂空間也仍綽綽有餘。
福特「獵鷹」甫上市第一年就銷售了四十三萬五千輛,不但驗證了麥克納馬拉的眼光,亨利二世也因此將他拔擢為企業總裁。兩個月後,麥克納馬拉甚至得到更進一步晉陞的機會──他應約翰.甘迺迪總統邀請,出任美國國防部長。一九六三年,麥克納馬拉入主五角大廈成為越戰的策劃者,底特律從此成為他人生回憶的一部份。
一九六三年新款的「獵鷹」旅行車上市時,韋恩.張伯倫也是美國數千名買家其中之一。在這趟旅行展開之前,他的「獵鷹」就已經是一輛充份展現實用價值的汽車,穩固、牢靠、空間夠大,要載客或載畫布都不成問題。在這個九月天的午后,安迪打開了車門,踏上他的好萊塢之旅。車內的設計很對安迪的普普藝術品味──這輛車呈現了極簡主義風格,就像安迪的可口可樂瓶與金寶湯濃湯罐;它是由生產線組裝出來的產品,就像他的絹版畫;樸素的儀表板呈現出極簡的優雅;點火裝置位於左側,與保時捷(Porsche)的車款相同;而控制車頭燈、雨刷、阻風門、空調的旋鈕、和最重要的點煙器都整整齊齊地排列在速度里程計和其它儀表下方。
「獵鷹」也有其實用之處。安迪和傑拉德一同坐在寬敞的後座時,意外發現它有相當大的內部空間。雖然條紋塑膠皮椅椅面很滑,只要韋恩或泰勒──看當時是誰負責開車──急轉彎,他們就會滑個東倒西歪(車上沒有可以將乘客固定在座位上的安全帶),但要舒適地攤坐在位子上倒是不成問題。「獵鷹」駕駛起來是什麼樣的感覺呢?六汽缸的引擎會發出相當大的噪音;方向盤較軟,改變車輪方向時得多轉個好幾圈;另外這輛車的極速不到每小時九十哩。十二加侖的油箱偏小──舉例來說,福特「雷鳥」的油箱就有二十加侖。小油箱對麥克納馬拉的目標客群來說不是什麼問題──家庭主婦通常會開「獵鷹」進行短途的採購──但這輛「獵鷹」必須在五天之內完成大約兩千五百哩的旅程,在路況良好的情形下,這輛車一加侖平均可以跑二十五或三十哩,加滿一個油箱可以跑三百哩。汽油價格不貴-一加侖大約三十到三十五分錢-但交通時間很寶貴。這輛車在這次旅行途中至少得加九次油,換算起來,他們一天大概就得停靠兩個加油站。
但從好的一面來看,「獵鷹」的小引擎可以穩定加速,性能平順可靠。車迷們說它「討喜」又「活潑」,是「便宜又有活力」的經典車款。「獵鷹」既明亮又通風,它有大片的窗戶,除了可以開關的前窗與後窗之外,以手把開闔的尾門上也有一片玻璃窗。大量的玻璃窗設計讓這輛車宛如一座移動的溫室。更重要的是,環繞四周的窗戶讓乘客可以以近乎全景的視野享受不斷變化的地景,對於進行橫越美國之旅的觀光客來說,這絕對是一輛理想的交通工具。
在「獵鷹」旅行車的後座後方有七十六立方呎的收納空間,如果將後座座椅收折起來,還可以增加更多的行李廂空間。這群旅人在後車廂擺進一張床墊,善加利用了這個空間。原本的想法是當韋恩開車時,泰勒可以在後車廂睡覺補眠,反之亦然。但很快地,安迪與傑拉德就發現這個臨時臥鋪是這間移動房屋當中最棒的位置。懶洋洋地躺在床墊上是極為舒服的旅行方式,於是他們便霸占了後車廂,根據傑拉德的說法,他們倆是開開心心地被載運到洛杉磯去的。
由於他們躺在行李原本應該擺放的位置上,韋恩只得將他們的大包小包往車頂架上堆。旅行老手知道要如何打包出輕量的行李──泰勒只需要將他的隨身衣物全部塞入一個小背包便可以浪跡歐洲。但還沒什麼國外旅遊經驗的傑拉德卻帶了一個大皮箱,裡頭似乎裝滿了他所有的家當。
空間緊湊,時間緊迫,但車內(總有一兩個人)的情緒高漲。安迪帶了他的「歐百錯」,想抽煙的人也是伸手就有大麻可以抽。該是將車子駛離人行道旁、動身出發、一路向西的時候了。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安迪.沃荷在他萊辛頓大道的透天屋子窗邊往外看,一輛黑色福特(Ford)「獵鷹(Falcon)」旅行車駛近停在人行道邊。他一把抓起他所認為的「必需品」-幾十本雜誌、一台新買的寶萊(Bolex)攝影機(事實上他還不太確定要怎麼使用它)、和他的西裝晚禮服──並且和他的母親吻別之後,便匆匆跑下階梯、跳上汽車,展開他生平第一趟橫越美國的公路之旅。他的目的地是洛杉磯,在當地,爾文.布魯姆(Irving Blum)主持的「費若斯藝廊(Ferus Gallery)」將要展出安迪的畫作──艾維斯.普雷斯里(Elvis Presley)和伊莉莎白.泰勒(Elizabeth Taylor)的畫像。
在這九月豔陽天底下的安迪.沃荷是個什麼樣的人物呢?肯定不是日後那個頂著銀髮有如謎一般、到處縱情享樂的男人。他在一九五○年代便已經是一位成功的插畫家,以奇幻古怪的鞋子、小天使、花卉等小品插畫聞名於世。但到了六○年代,安迪儼然改頭換面成為一位新潮主義藝術家,他嚴肅看待他的繪畫作品,開始拍攝實驗性的電影。一九六二年,他頗具爭議性的作品──金寶濃湯罐的「畫像」──將他推向了當時轟動社會的新藝術運動,也就是普普藝術(Pop)的浪頭。但身上的破卡其褲和髒球鞋讓他難以擺脫「邋遢安迪」(Raggedy Andy) 的綽號,這時候的安迪給人的印象仍然是「迷人又親切」、「慷慨」、「大方、外向、神采奕奕」──即便他當時已經三十五歲了,但他活脫就是個不老的青少年,對生活總是充滿了奔放的熱情。
安迪從小就對好萊塢懷抱著許多幻想,但他從來沒有親眼見過好萊塢。他熱愛為名人們作畫──莉茲(Liz)、艾維斯(Elvis)、瑪莉蓮(Marilyn)、馬龍(Marlon)、特洛伊(Troy) ──這些都是光說出單名,就可以在腦海裡浮現長相的明星臉孔。現在,他要一路向西展開他的朝聖之旅。還有另一件事比「費若斯藝廊」的展覽更令他興奮期待,那就是他的新朋友──演員與新進藝術收藏家丹尼斯.霍伯(Dennis Hopper)和他的妻子、好萊塢貴族之女布魯克.海華德(Brooke Hayward,她是製片李蘭.海華德〔Leland Hayward〕和演員瑪格麗特.蘇利文〔Margaret Sullavan〕的女兒)──答應他,要在他抵達洛杉磯之後為他舉辦一場「電影明星之夜」的派對。霍伯家和他們那些名人朋友們的雞尾酒會已經決定安排在九月二十九日舉辦了,所以安迪只有四天半的時間可以橫越美國。
既然時間如此緊迫,安迪又何苦在這個噴射機時代以公路旅行的方式前往洛杉磯呢?「駕車穿越美國會是一段美好的時光。」安迪解釋。「我想要好好看看美國。」 的確,他對於紐約到洛杉磯之間的地景風貌充滿了好奇,但同時他也對於搭機飛行感到相當緊張不安。自從伊莉莎白.泰勒的先生、好萊塢製片麥克.陶德(Mike Todd)葬身於一九六一年的一場空難之後,安迪的母親就經常警告他(用她濃重的東歐口音):「有很多在天上飛來飛去的大人物都是這樣死的。」因此待在地面上似乎是一個相對安全的選擇──除了一個小小的問題之外。雖然安迪.沃荷對汽車相當著迷,也喜歡畫車子,但他完全不懂怎麼開車。
不過這難不倒他,他找來了三個朋友──其中兩個人擁有汽車駕照──陪著他一起踏上這趟橫越美國之旅:韋恩.張伯倫(Wynn Chamberlain),他是一名親切老實的藝術家,而最重要的,他是這輛福特旅行車的車主;泰勒.米德(Taylor Mead),一個立意於非主流電影的精彩世界中揚名的古靈精怪男演員;以及安迪工作室裡俊俏的助理新人,大學生傑拉德.馬蘭嘉(Gerard Malanga),他是個胸懷抱負的詩人。帶著一張布蘭奇信用卡 (Carte Blanche credit card),安迪便和他的夥伴們上路前往好萊塢了。指定駕駛韋恩和泰勒坐前座,方便他們兩個人輪流駕駛;傑拉德則和安迪一起坐在後座。「這趟旅行肯定會很好玩。」安迪一邊斜倚在寬敞的汽車後座聽著收音機傳來震耳欲聾的音樂聲,心裡頭一邊這麼想著。看著後照鏡映出的曼哈頓天際線和眼前無盡延伸的道路,他一派樂觀地踏上這趟即將穿越二十一個州的旅程──誰又知道他心裡走過的將是多遙遠的旅程。
第七章
駕車橫越美國是段美好的時光。--安迪.沃荷 It was a beautiful time to be driving across America.
14「福特獵鷹」是汽車界普普精神的代表作──對最普通常見的物件做出革命性的新詮釋──而且它徹底改變了人們對於汽車的看法。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傍晚,韋恩現身在萊辛頓大道,將車子停在安迪的公寓門前。一旁副駕駛座上坐著的是準備隨時接替他開車的泰勒,傑拉德則坐在後座。這是一個適合開車的好天氣──陽光普照、涼爽而晴朗,氣溫大約在華氏六十幾度-但這群旅人決定入夜後再出發,他們認為夜晚行車的話應該可以移動得更快一點(而且他們可以避開交通尖峰)。公寓的門打開了,安迪帶著他的行李袋、一大疊雜誌、和他的媽媽出現在門口。茱莉亞很高興她的寶貝兒子是開車去而不是搭飛機去,但一想到他要離家到那麼遠的地方去旅行,茱莉亞還是不禁感到緊張。她勇敢地朝著安迪揮手道別,接著便走進屋子、回到她的廚房裡去。廚房裡掛著她孫子們、耶穌基督、和甘迺迪總統的照片與畫像,她在這裡舒服又自在。但接下來的兩個星期少了「我的安迪寶貝」在身邊,肯定會寂寞許多。
一個夏天下來,韋恩的黑色旅行車因為經常往返於紐約與康乃迪克州之間而變得髒兮兮的,但就算看起灰頭土臉,這輛結實精壯的車子可非等閒之輩。「福特獵鷹」是汽車界普普精神的代表作──對最普通常見的物件做出革命性的新詮釋──而且它徹底改變了人們對於汽車的看法。「獵鷹」在一九五七年問世,根據底特律流傳的說法,它來自於福特汽車的高階主管在一次星期天早晨上教堂時所得到的靈感。羅伯特.史特蘭奇.麥克納馬拉(Robert Strange McNamara)代表了新一代的商人──會計師,他們的管理仰賴不斷變動的數字或統計資料,而非靠直覺經驗。一九四三年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陸軍航空隊統計控制辦公室(Army Air Forces’ Office of the Statistical Control)」聘用了麥克納馬拉和一整個優秀的商界人才團隊,請他們協助訓練軍方培養在戰事科學──與商業──上的分析能力。統計數字、資訊、與系統是他們對抗浪費、無能、與管理不善的利器。這些人被稱為「平民戰士」(civilian-soldiers) 都是自視甚高的知識份子,他們運用商學院的技能打造出「電腦時代之前最精細的資訊管理系統」,讓美國軍隊沿襲自上一次世界大戰的老舊運籌模式步入現代化。他們會根據數字決定需要讓幾架飛機輪流值勤、需要儲備多少油料、需要有多少飛行員、以及進行其它運籌決策。他們會問一些務實──即便是犯忌諱(以軍隊的地盤性來說)──的問題,例如「陸軍和海軍不能共用轟炸機嗎?」數字資料主導決策,而一旦「數字資料處理」正式成為軍隊用語,也就表示這些辦公室裡的統計學家可以與戰場上指揮作戰的將軍平起平坐了。
這當然會引發一場內部的爭端。統計分析師的立場經常與將軍們相左,這些將軍們對這些學院派的大男孩與他們對於數字婆婆媽媽般的斤斤計較十分不以為然。但不可否認,這群新世代統計學家們的確讓軍隊在人力與武器的運用上更有效率,也進而改變了作戰方式。麥克納馬拉就曾說服 時為空軍少將的柯蒂斯.李梅(Curtis Lemay)捨棄對日本進行高空轟炸,改以重點襲擊人口稠密區這種更致命──但也絕對更有效率──的作戰方式。戰爭結束之後,這個統計控制十人團隊已無用武之地,他們便開始找尋新的工作機會。麥克納馬拉和他的同伴們認為福特汽車公司是一間需要因應現代化而加以改造的老舊企業。這間公司猶如一盤散沙,缺乏關於生產成本、利潤、或虧損的統計數字等集中化的資訊。實際上,在福特裡所有資訊都十分粗略,根本沒有人知道製造一輛汽車實際上要花多少錢。這群在軍隊中頗為得志的小伙子,包括麥克納馬拉在內,寫了一封直白(有人會說是魯莽)的電報給福特公司,說他們可以拯救這間傾頹中的汽車巨人。年輕的亨利.福特二世(Henry Ford II)對他們印象非常深刻,而且事實上他也已經窮途末路,打算死馬當活馬醫,於是他立刻僱用了這個團隊,放手讓他們原始的計算機盡情發揮。
麥克納馬拉從財務主任做起,一路爬到大權在握的事業部副總裁的位子,主管汽車與貨車業務。當他調查福特應該於市場上供應何種車型的時候,他發現了問題,也同時嗅出了商機。在美國,最熱門的車款通常是大型車,因為在崇尚「數大就是美」的美國,大家普遍認為大就是好。福特最暢銷的車款──包括「費爾蘭(Fairlane)」和「雷鳥(Thunderbird)」──都又大、又長、又寬、又重,醒目的水箱罩和擋泥板甚至讓它們看起來更加肌肉發達。有些美國人開始對較小型的歐洲車感興趣,比方像是福斯(Volkswagen)主打「小才是王道」(think small)、活力四射的金龜車(Beetle),這讓麥克納馬拉開始思考是否每個駕駛都會需要──或想要一輛重達四千磅的汽車。
一天,他上教堂作禮拜的時候突然有了答案。福特需要在產品陣容中加入的是「小型車」(compact) ──製作成本較低、售價較便宜、跑起來也較省錢的車子,「樸素、價格不貴、經濟實惠的車子,以符合美國男男女女的交通需求。」這款車子不需要取代目前停在大部份美國家庭車道上的大型家庭用車;小型車可以拓展市場,將「擁有第二輛車」的概念介紹給買主──一輛家庭主婦可以跑腿用的車子。麥克納馬拉很快地在教會活動表背面寫下他所發想的規格細節,捨棄了車型「外觀」的考量。但在接下來的三年內,麥克納馬拉數字掛帥的設計打造出一九六○年最具代表性、最暢銷的車款,福特「獵鷹」。新上市的「獵鷹」有兩門小轎車、以及兩門或四門旅行車的車型。這輛車的外觀尺寸較小,車重僅有兩千四百磅,車長比全尺寸的福特車款少了三十二吋。但官方測試證明車內大到足以承載六名男性乘客,而且他們即使戴著時下流行的紳士帽,頭頂空間也仍綽綽有餘。
福特「獵鷹」甫上市第一年就銷售了四十三萬五千輛,不但驗證了麥克納馬拉的眼光,亨利二世也因此將他拔擢為企業總裁。兩個月後,麥克納馬拉甚至得到更進一步晉陞的機會──他應約翰.甘迺迪總統邀請,出任美國國防部長。一九六三年,麥克納馬拉入主五角大廈成為越戰的策劃者,底特律從此成為他人生回憶的一部份。
一九六三年新款的「獵鷹」旅行車上市時,韋恩.張伯倫也是美國數千名買家其中之一。在這趟旅行展開之前,他的「獵鷹」就已經是一輛充份展現實用價值的汽車,穩固、牢靠、空間夠大,要載客或載畫布都不成問題。在這個九月天的午后,安迪打開了車門,踏上他的好萊塢之旅。車內的設計很對安迪的普普藝術品味──這輛車呈現了極簡主義風格,就像安迪的可口可樂瓶與金寶湯濃湯罐;它是由生產線組裝出來的產品,就像他的絹版畫;樸素的儀表板呈現出極簡的優雅;點火裝置位於左側,與保時捷(Porsche)的車款相同;而控制車頭燈、雨刷、阻風門、空調的旋鈕、和最重要的點煙器都整整齊齊地排列在速度里程計和其它儀表下方。
「獵鷹」也有其實用之處。安迪和傑拉德一同坐在寬敞的後座時,意外發現它有相當大的內部空間。雖然條紋塑膠皮椅椅面很滑,只要韋恩或泰勒──看當時是誰負責開車──急轉彎,他們就會滑個東倒西歪(車上沒有可以將乘客固定在座位上的安全帶),但要舒適地攤坐在位子上倒是不成問題。「獵鷹」駕駛起來是什麼樣的感覺呢?六汽缸的引擎會發出相當大的噪音;方向盤較軟,改變車輪方向時得多轉個好幾圈;另外這輛車的極速不到每小時九十哩。十二加侖的油箱偏小──舉例來說,福特「雷鳥」的油箱就有二十加侖。小油箱對麥克納馬拉的目標客群來說不是什麼問題──家庭主婦通常會開「獵鷹」進行短途的採購──但這輛「獵鷹」必須在五天之內完成大約兩千五百哩的旅程,在路況良好的情形下,這輛車一加侖平均可以跑二十五或三十哩,加滿一個油箱可以跑三百哩。汽油價格不貴-一加侖大約三十到三十五分錢-但交通時間很寶貴。這輛車在這次旅行途中至少得加九次油,換算起來,他們一天大概就得停靠兩個加油站。
但從好的一面來看,「獵鷹」的小引擎可以穩定加速,性能平順可靠。車迷們說它「討喜」又「活潑」,是「便宜又有活力」的經典車款。「獵鷹」既明亮又通風,它有大片的窗戶,除了可以開關的前窗與後窗之外,以手把開闔的尾門上也有一片玻璃窗。大量的玻璃窗設計讓這輛車宛如一座移動的溫室。更重要的是,環繞四周的窗戶讓乘客可以以近乎全景的視野享受不斷變化的地景,對於進行橫越美國之旅的觀光客來說,這絕對是一輛理想的交通工具。
在「獵鷹」旅行車的後座後方有七十六立方呎的收納空間,如果將後座座椅收折起來,還可以增加更多的行李廂空間。這群旅人在後車廂擺進一張床墊,善加利用了這個空間。原本的想法是當韋恩開車時,泰勒可以在後車廂睡覺補眠,反之亦然。但很快地,安迪與傑拉德就發現這個臨時臥鋪是這間移動房屋當中最棒的位置。懶洋洋地躺在床墊上是極為舒服的旅行方式,於是他們便霸占了後車廂,根據傑拉德的說法,他們倆是開開心心地被載運到洛杉磯去的。
由於他們躺在行李原本應該擺放的位置上,韋恩只得將他們的大包小包往車頂架上堆。旅行老手知道要如何打包出輕量的行李──泰勒只需要將他的隨身衣物全部塞入一個小背包便可以浪跡歐洲。但還沒什麼國外旅遊經驗的傑拉德卻帶了一個大皮箱,裡頭似乎裝滿了他所有的家當。
空間緊湊,時間緊迫,但車內(總有一兩個人)的情緒高漲。安迪帶了他的「歐百錯」,想抽煙的人也是伸手就有大麻可以抽。該是將車子駛離人行道旁、動身出發、一路向西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