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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關於財政的危機論與樂觀論(節錄)
國債餘額破千兆日圓,若再連同其他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債務加總後,日本的公共債務總額計已超過1,400 兆日圓。故而許多人主張:「國家財政陷入危機之際,政府已不宜再繼續動用財政擴張政策。」

但與此同時,亦有人從「相較於其他國家,日本政府其實擁有更多的資產」,乃至「反正國債的最大債權人是日本銀行(譯註:以下除法條相關內容外,統稱『日本央行』)」⋯⋯等觀點,來批判前述危機論。甚至如「反正自家貨幣發行之國債,都是由本國企業部門與家計部門所持有,何懼之有?」等等的極端樂觀主義者,也不在少數。

在考量財政乃至總經議題時,存量與流量的區隔是不可輕忽的。作為後續論述之基礎,在此簡單做一說明。所謂存量(Stock),係指特定時間點時所保有之數量。例如2023 年12 月底時的存款總額、國債餘額或是資產總額等,都算是存量的數值。相對於此,所謂流量(Flow),則指特定期間內的產出或變化量。例如2023 年的GDP(國內總產出),係指2023 年1 月到12 月間,於日本國內所產出之附加價值總和的流量數值。其他又如特定年間所發生的財政赤字,或是國債的新增發行額,乃至年收入,或是某年度所存下來的儲金等,都屬於流量的數值。

本章以下擬先從國債餘額或資產總額等存量觀點,先行檢視日本的財政樣貌,其後再就國債餘額之於日本經濟的意義與問題進行考察。在整理這些公共債務負擔時,如年度政府財政支出、稅金收入以及GDP 規模等財政角度的流量概念,自然也會隨之登場。若要先說結論的話,即:關於日本的財政問題,無論是危機論或是樂觀論,在核心問題的掌握上,可能都有失焦的問題。

1. 解析當前日本財政
首先,就從確認日本政府的債務狀況開始吧!媒體上時常將國債餘額說成是「國家的借款」,但其實這是一種容易招致誤會的表達形式。例如,所謂「日本國債」,指的是「日本國中央銀行」的負債,但對日本國民或日本的企業,其實卻不算是一種負債。特別是對於手中握有日本國債的日本國民而言,國債不但不是負債,反而是一種資產。

不單只算政府,若將所有國民與國內企業的資產與負債通通加總,並使兩相平衡的話,那麼2022 年底時日本國內各部門的對外資產總和為1,338 兆日圓,對外負債為920 兆日圓,兩者差額為對外淨資產419 兆日圓—這項數字已高於排名世界第二之德國(389兆日圓)。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對外淨資產持有國,是一個資產總額遠高於負債的國家。

將政府部門的負債與日本各部門在海外所持有的負債相互混淆,主因應是在於財政相關的用詞所致。在日本政府的財政相關統計中,習於稱中央政府為「國」,而地方政府或自治體則為「地方」。特別是在對比地方政府時,中央政府的資料通常以「國」呈現。但其實這卻未必等同於日本全國,或是日本國民之意。

人均負債千萬日圓
在中央政府的債務中,最受矚目的,通常是指為填補國家預算之不足所發行的「普通國債」餘額。所謂「普通國債」,在日本係包含如確保公共工程財源之「建設國債」、依特例法於歲收不足時所發行之「特別國債(赤字國債)」或「復興債」等。以2023 年度末之普通國債(推估值,1,068 兆日圓)(圖表1-1 ①)為例,其中即包含了294 兆日圓的建設國債、747 兆日圓的特別國債與其他類國債約7 兆日圓等。惟本書宗旨不在解析國債市場,是以希望讀者們能理解:後續在沒有特別註記的情況下,書中所謂「國債」,即指「普通國債」。

然而,當個人或金融機構購入日本國債時,其實並無從得知這筆款項將歸屬於「建設國債」抑或「特別國債」。至多只有諸如「第433 期二年期付息國債」或「第150 期五年期付息國債」之類的發行次數、發行時期與到期時間等相關訊息。至於屬性為「建設國債」抑或「特別國債」等問題,一般僅止於透過發行階段揭露法源依據時有可能略知一二,至於交易時則不會特別予以區分—例如「建設國債」須依據財政法第4 條、近年的「特別國債」係依特例法(平成24 年法律第101 號)第2 條,而舊國債轉發新國債時,則依特別會計相關法律(平成19 年法律第23 號)第46 與第47 條等辦理發行。

另外,這些國債於發行或標售時雖然均須揭露法源,但由於即便單次標售都可能會涉及諸多法源,故而除非恰巧碰上單純基於特定法源所舉行之標售,否則通常無人可以知曉自己所買的國債到底是「為何而債」?也許有人曾聽過所謂「教育國債」或「防衛國債」之類的說法,但若真抱著「因擔憂日本的國防安全,所以想找防衛國債」的想法去買國債,以當前日本的國債發行制度而言,這種願望應該是無從實現的。

僅次於普通國債而時常被點名的,則是所謂「中央與地方的長期債務餘額」(圖表1-1 ②)之類的說法吧。這裡指的是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體之債務總和,亦即於普通國債餘額之上,再加上國債之外的政府長期借款與地方債務餘額的總和,但計算時須將地方自治體所持有之國債或中央政府所持有之地方債相互抵消後才算正確。以2023年度末為例,所見之預估總額為1,280 兆日圓,而日本的人口總數在2023 年3 月時約有1 億2,449 萬人。於是所謂「日本國民每人負債金額已達1,000 萬日圓」,就成為人們渲染財政危機時所常用的說詞。

此外,由於各國依其國內法與相關制度的不同,故而構成「政府」之範圍也大不相同。有些國家的中央政府就是大國格局,但相對地,有些國家則是州或自治體的財力就已富可敵國。特別是在國民年金、醫療保險、國營事業等面向上,因國家法律的不同,其歸屬政府與否的界線也林林總總。是以在進行跨國比較之際,通常會依循「國民經濟計算規則(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SNA)」,而以加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社會保障基金之總和來作為債務總額之比較基準。若依SNA 之定義,再納入日本政府於海外支付時所使用之短期票券(又稱國庫短期票券或國庫券),則公共債務總額之規模已達1,426 兆日圓(圖表1-1 ③)。

根據上述專供國際對照用之SNA 基準所算出之廣義債務總額,已約當日本GDP 的2.5 倍。相較於美國政府債務總額為GDP 的1.2 倍(2023 年的預估值,下同)、英國的1 倍、德國的0.9 倍可知,日本債務總額之龐大,已是無庸置疑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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