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何要求割取臺灣?
甲午戰爭的背景:朝鮮問題
清廷割讓臺灣的消息宣布後,臺灣島上官紳譁然驚駭,無法理解為何被當成犧牲品,因此群起反對臺灣割讓。
甲午戰爭起因於朝鮮東學黨之亂,主要戰場在東北亞,至戰爭結束時,臺灣幾乎未遭波及。為何最後割讓的土地是臺灣?這場戰爭與臺灣的關係為何?
清朝一向視朝鮮為藩屬國,但因應19世紀國際局勢變化,歐洲國家紛紛前來東亞叩關,李鴻章等清廷高層認為傳統宗藩關係不足以維繫朝鮮與中國東三省安危。尤其清廷在牡丹社事件後,警覺到日本的威脅,朝鮮需要在清廷監督下有限度對外開放。李鴻章希望朝鮮能藉由與各國訂定條約來維持各國均勢,避免受俄國及日本侵吞。
1880年代,中日兩國在朝鮮的對抗加劇。1882年、1884年,朝鮮爆發兩次政變,分別是「壬午事變」與「甲申政變」,皆被清朝駐軍平定。中日在朝鮮的競爭,以清朝中國暫占上風。
1885年,清廷將平定朝鮮政變有功的袁世凱(1859–1916)升調為駐朝鮮大臣(任期:1885–1894.7),袁世凱得以控制朝鮮內政至甲午戰爭前夕。從1884–1894年,中日名義上在朝鮮達成均勢,但清朝實際上長期占了上風。
朝鮮局勢在清朝掌控下,相對穩定,加上日本並不願見到俄國南下進入朝鮮,因此長期默認清朝中國在朝鮮的優勢地位,中、日、朝度過約十年的穩定時期。
直至1893–1994年間(光緒二十年),朝鮮爆發東學黨之亂,中日朝關係才有了變化。當時朝鮮官府鎮壓民變不力,向清朝請兵協助平亂,清廷答應朝鮮所請,李鴻章一面向朝鮮派兵,一面根據1885年(光緒十一年)《中日天津會議專條》,知照日本。此事對日本而言,是打破清朝在朝鮮勢力之一契機。
日本接獲中國照會後,以保護本國僑民為藉口,出兵前往朝鮮。朝鮮內亂平定後,日本拒不撤兵,並強硬要求朝鮮改革內政。
長期主導朝鮮事務的李鴻章,並不願與日本兵戎相見,曾請託英國、俄國調停,但日本態度強硬,拒絕外國干涉。
中國內部,主戰派聲音逐漸占了上風,1894年7月12日(光緒二十年六月初十日),清廷下令強硬派大臣戶部尚書翁同龢(1830–1904)、禮部尚書李鴻藻(1820–1897)與軍機大臣、總署大臣會商朝鮮事務。翁同龢、李鴻藻二人主張強硬對日,決議一面增加軍備一面與日本談判。
翁同龢、李鴻藻是主戰派代表人物。翁同龢也是李鴻章的長期政敵,任戶部尚書的翁同龢,常在京中反對李鴻章推行的政策。
甲午戰爭期間,是兩人衝突的極點。戰爭爆發前,主戰的翁同龢多次攻擊主張議和的李鴻章,鼓動朝廷出兵朝鮮。戰爭爆發後,翁同龢與李鴻藻怪罪李鴻章指揮失利,在京中鼓動嚴懲李鴻章,使李鴻章遭到朝廷奪去三眼花翎與黃馬褂。
李鴻章無法抵抗京城中主戰的浪潮,只能遵循朝廷命令部署陸海軍備戰。8月1日(七月初一日),中日兩國相互宣戰,戰爭正式爆發。
日本擬割取臺灣及李鴻章角色
從1850年代起,部分日本人對臺灣感到興趣。原因既有經濟考量,也有戰略考量。
日本學者吉田松陰(1830–1859),在面對美國叩關要求開國的衝擊下,曾以戰略的角度,於1854年主張日本「北割滿洲之地,南收臺灣、呂宋諸島」。當時吉田松陰的主張,雖未被日本幕府採納,但吉田的弟子不乏明治維新時期的政治領導人物,如甲午戰時的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
1871年末的琉球難民事件引起日本鹿兒島當地的文武官員的注意。當時駐守鹿兒島的陸軍少佐(相當於少校)樺山資紀,自發前往南方的上海、福建、臺灣、澎湖等地實地調查,前後耗時約一年二個月。日本內務卿大久保利通(1830–1878)曾派遣六人深入臺灣「番地」考察、蒐集情報。調查團的報告提到,臺灣多優質煤炭;又多樟樹,可產樟腦;而且還出產硫磺、糖、茶、稻米等資源。
兩年後,日本以琉球難民事件為藉口,於1874年5月間(同治十三年三月),以西鄉從道(1843–1902)為統帥、美國人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 1830–1899)為嚮導,率兵赴臺灣,攻打今屏東牡丹地區的原住民。此事件又稱為「牡丹社事件」。
另一個日本曾經考慮取得臺灣的例子,是清法戰爭(1883–1885)時期日本駐華公使榎本武揚(1836–1902)與日本駐俄公使花房義質(1842–1917)的提議。清法戰爭時,法軍曾攻占臺灣的基隆地區,擔心臺灣遭法國併吞將會威脅到琉球安全,二人曾建議日本政府出手干涉。
花房義質曾建議日本政府,日本政府應阻止法國占領臺灣或清廷割讓臺灣,若阻止失敗,日本應先發制人占領臺灣。榎本武揚建議,為了避免法國取得臺灣,日本應調停清法戰爭。當時日本軍事實力尚不足以武力干涉,決定以外交手段和平談判解決。
至甲午戰爭前,日本並未對臺灣展現高度興趣,僅有一海之隔的朝鮮對日本人來說,更為重要。甲午戰爭期間,日軍首要關注的是取得黃海、渤海的制海權,以及在朝鮮陸上擊敗清軍;臺、澎尚不在其進攻計畫內。至馬關談判期間,日軍未曾登陸過臺灣,只僅攻占澎湖。
戰爭爆發前,日本最注重者,為取得在朝鮮的陸海軍事優勢。到了平壤、黃海兩役大敗清軍後,日本才開始考慮將臺灣納入日後議和條款中。
1894年10月,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在草擬和約條款時,曾草擬甲乙丙三案,其中乙案條件為:一、由各國擔保朝鮮獨立;二、割讓臺灣給日本;三、以中國(清國)與歐洲各國所締結現行條約為基礎,與日本締結新約。後來乙案成為《馬關條約》割取臺灣基礎。
李鴻章出使馬關前,日本已透過美國駐北京使館轉告清廷,議和代表須有割讓土地之權。清廷上下曾就此事商討許久,遲遲未有定論。1895年3月2日、3月3日,李鴻章、慶親王奕劻(1838–1917)等王公大臣,兩次上奏,請求光緒皇帝(1871–1908)和太后(1835–1908)給予李鴻章割讓土地之權。清廷是否已做好割讓土地的準備?
曾參與乙未(1895)抗日的丘逢甲(1864–1912),離臺前,曾作詩寫下:「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扁舟去作鴟夷子,回首河山意黯然。」控訴李鴻章(宰相)將臺灣割讓給日本。
一百多年來,「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已成為臺灣人深刻的歷史記憶。然而,李鴻章是否有權能單獨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是一疑問。清廷決定割讓臺灣的決策過程為何?其中經歷何種考量與政策轉變?是否為李鴻章片面決定,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本書將重探此問題。
重探馬關議和過程中的美國角色
美國人與甲午戰爭之關聯為何?為何本書要重探美國的角色?與甲午戰爭、馬關議和有關的美國人又有誰?美國人與馬關談判有何關係?
本書將重探之美國角色,可分為兩方面,一是美國官方,以美國國務卿葛禮山(Walter Q. Gresham, 1832–1895,任期:1893–1895)與美國駐華公使田貝(Charles Denby, 1830–1904)為代表;二是以私人方式協助清廷的美國人,本書以馬關談判中擔任李鴻章使團法律顧問的科士達(John W. Foster, 1836–1917,又譯為福士德、福斯達)為研究對象。
戰爭爆發後,戰況曾僵持一個多月未有太大進展。但從9月黃海、平壤兩役大敗後,清軍兵敗如山倒,不得不請求外國協助調停。19世紀後半葉,東亞勢力最強大的國家仍是老牌殖民強國英國。1885–1894年,清朝中國曾是英國在東亞的最強大盟友,英國希望與中國合作,遏制俄羅斯從阿富汗往印度,以及西伯利亞地區往朝鮮的擴張。
1894年10月,清廷首先請託英國出面調停,時任首相羅茲伯里伯爵(Archibald Philip Primrose, 5th Earl of Rosebery, 1847–1929,任期:1894.3–1895.6)的英國政府答應了清廷請求。戰爭爆發前,英國就曾應清廷之請,積極介入調停中日在朝鮮的衝突。英國駐華公使歐格訥(Nicholas Roderick O’ Conor, 1843–1908)在(1894)7月積極奔走,避免中日衝突升高,但未成功。
英國調停失敗,使得清廷必須再尋求他國協助。清廷轉而求助於美國,11月,在其他歐洲國家束手旁觀的情況下,美國以中立身分伸出援手,答應提供斡旋,協助中國平息戰爭。
19世紀的中美關係
相較於強大的英國,美國這時的實力相當弱小。尤其在1861–1865年間,經歷內戰,國力大損。美國在1783年建國,最初西部邊界僅到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經歷了數十年逐步向西擴展,1848年美國取得加州,抵達太平洋東部。隨著美國領土觸及太平洋,美國也逐漸對太平洋彼岸的亞洲產生興趣
早在1784年,中美兩國已有商業接觸,美國商船中國女皇號 (Empress of China)從紐約往東航行,前往廣州貿易。然而,美國政府對東亞的興趣從1830年代才開始逐漸增加。鴉片戰爭結束後,中英於1842年簽定《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美國見此,隨即派顧盛(Caleb Cushing, 1800–1879)為專使赴華,試圖爭取同樣的商貿利益。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顧盛與清朝欽差大臣耆英簽定《望廈條約》(Treaty of Wanghia)。因《望廈條約》第三十四款規定,十二年後須修訂條約,1857年(咸豐七年),布坎南總統(James Buchanan, 1791–1868)派列衛廉(William B. Reed, 1806–1876)為全權公使赴華交涉修約。1858年,列衛廉與清朝代表桂良(1785–1862)、花沙納(1806–1859),簽定《中美天津條約》(Treaty of Tientsin)。
19世紀,美國並沒有一套既定、明確的對東亞政策,惟有一些基本原則:維持與中日兩國和平融洽關係,以展示自己有別於強橫的歐洲國家;對華政策則為支持清廷維護中國的主權完整,避免中國分裂。這一原則約於太平天國內戰(1851–1864)時期定下,並延續到清末。美國也不希望中日兩國發生衝突,給予歐洲列強可趁之機。
19世紀中美關係建立互信、友好關係的轉折,在於1861年(咸豐十一年)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 1820–1870)使華。1861年,清廷設立外交機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又簡稱「總理衙門」、「總署」),蒲安臣是美國第一位派駐北京的公使。徐國琦指出,蒲安臣使華之前,中美兩國對彼此毫無外交興趣,美國對華亦無既定政策,國務院通常要求美國在華外交官在門戶開放、機會均等條件下,與歐洲列強合作。41蒲安臣駐華期間(1861–1867),透過他個人努力及人格魅力,在列強與中國間推行「合作政策」,協調英、美、法、俄與中國合作,和平解決紛爭。如蒲安臣曾為中英協調「李—阿斯本艦隊」(Lay-Osborn flotilla)紛爭,透過和平解決紛爭,奠定了19世紀中美友好關係的基礎。
蒲安臣替美國人在清廷高層心中留下極好的印象。其後,清廷曾請託美國人、美國私人企業、駐華外交官,協調對外紛爭。如1879年(光緒五年),清廷曾託美國前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 1822–1885),調解中日琉球糾紛。43清法戰爭期間,李鴻章、醇親王奕譞(1840–1891)曾兩度透過美國公使楊約翰(John Russell Young, 1840–1899)請美國政府提供斡旋。戰爭緊張時,李鴻章更是將輪船招商局旗下所有輪船抵押給美國旗昌洋行,成功保全輪船招商局輪船。44法國雖未答應美國介入斡旋,但足見清朝官員對美國的信任。
另方面,出於對現實的考量,19世紀美國在東亞的實力並不如歐洲列強,尤其經歷內戰耗損後,更需以不同於歐洲國家之姿對待中國,以維持在華的勢力、商貿利益平衡。45美國在華利益最為要者為傳教士及商人,歷任駐華公使首要維護的是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商貿權利不受侵犯。
19世紀以來,歐洲列強維護自家傳教士、商人在華利益,經常動用軍艦、武力達成目標。但美國從內戰(1861–1865)後至1897年麥金利(William McKinley, 1843–1901)總統上任前,美國的海軍發展長期落後。例如1889年時,美國海軍的實力排名僅世界第20,遜於中國、土耳其。
美國人既不願與歐洲人一般,輕易對中國訴諸武力;也苦於海軍實力不足,無法與歐洲列強競爭,一旦中國情勢不穩,如何保護在華美國人即為一大難題。因而,盡力維護中國的獨立和統治穩定,以外交手段協助中國,才是保護美國在華利益的最佳選擇,此即19世紀美國對華「門戶開放政策」的基礎。
美國政府在議和行動中的角色
美國駐華公使田貝(任期:1885–1898),延續了美國對華政策傳統。甲午戰時,田貝建議美國提供斡旋(good offices)。從美國政府答應斡旋開始,在總理衙門多次要求下,田貝以私人身分給予清廷諸多協助,相當活躍。他不僅教授總理衙門官員國際法知識、協助總理衙門準備談判文件,也以私人身分給予總理衙門許多建議。
田貝的積極行動引起當時美國國務卿葛禮山的不安。葛禮山曾擔心田貝過於活躍,有違當時美國的中立立場,要求田貝勿「過度支持中國(go too far in aiding China)」。然而,田貝給與清廷之協助是否逾越美國官方所宣稱的中立立場?他對清廷的影響力為何?田貝是否逾越國務院的訓令,插手中日間的談判?
過去中文研究多認為,以田貝為代表的美國官方在議和行動偏袒日本、操弄談判,此種說法呈現出美國的角色幾乎較為負面,如臺灣學者黃嘉謨,以及中國大陸學者戚其章、崔志海等。
甲午戰爭時,美國政府答應提供清廷斡旋。斡旋與調停(mediation)不同,調停可參與談判,但斡旋並不參與談判,須守中立。國務卿葛禮山十分堅持此界線。
田貝是否逾越斡旋的界線,偏袒日本、干預和談?西方學者的研究有不同看法。英文世界的研究較少指出美國政府偏袒日本,但多指出田貝相當活躍。杭特(Michael H. Hunt, 1942–2018)指出美國國務院並不願干涉中日衝突,保持中立;田貝回北京後,積極勸中國和談,並無親日說或為日本利益服務說。國務卿葛禮山甚至要求田貝不要偏袒清廷。楊恩(Marilyn B. Young, 1937–2017)指出,美國民間輿論支持日本,但國務院「嚴守中立」。德沃特(Jeffery M. Dorwart)則指出,田貝確實在戰爭期間擔任給予中國許多重要的建議,包含勸中國派正式使者赴日本談判,甚至對清廷遵照他的建議感到自豪。喬瑟夫(Philip Joseph)亦指出,美國不願捲入中日兩國衝突中,因而保持中立。
然而黃嘉謨曾指出,田貝在馬關議和前曾勸李鴻章割讓臺灣,並由科士達協助執行。
割讓臺灣,是否是清廷接受田貝建議所作?田貝及美國人科士達在馬關談判前後,對清廷決策的影響如何?於割讓臺灣一事,清廷是否受美國人影響?馬關談判前,清廷內部如何作出決策?
本書將利用Jules Davids主編的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叢書,以及美國駐中國、日本的公使館與美國國務院的通信檔案原檔: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Ministers to Japan和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Ministers to China 等史料,試圖回答上述問題。
科士達與馬關談判
黃嘉謨筆下,協助執行割讓臺灣的美籍法律顧問科士達,又是何許人?科士達是前美國外交官、律師、國際法專家,曾任美國駐墨西哥、俄羅斯、西班牙公使,並於1892年6月至1893年2月間短暫任美國國務卿。他也是前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 1888–1959)的外祖父。
1894年12月23日,科士達在美國華盛頓家中收到總理衙門電報,邀請他擔任中方議和使團之法律顧問。此前,清廷曾派直隸總督李鴻章手下的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赴日本求和,但遭日本拒絕。日本透過美國駐華使館向清廷傳達:中國須派正式全權代表前去議和。
清廷決定派戶部左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出使議和。張蔭桓向朝廷推薦科士達,擔任議和使團的法律顧問,清廷接受了此提議。科士達也欣然答應,接下這份委託。
科士達先隨張蔭桓、邵友濂出使廣島議和,但日本認為張蔭桓、邵友濂所攜帶的證書不符合國際通用規範,拒絕與張、邵會談,並要求清廷須再派更高位階之大員赴日議和。
張、邵被拒後,返回上海。科士達也隨之暫留上海,不久後,他獲得清廷延聘,協助新任全權代表李鴻章前往日本議和。科士達在上海的同時,李鴻章正在北京與京中大臣商討出使馬關事宜。(1895)3月,科士達隨著李鴻章前往馬關參與議和談判。馬關談判中,科士達全程參與,替李鴻章出謀劃策,參與條約之辯論及起草,深得李鴻章信任。
《馬關條約》簽定後,李鴻章返回天津,科士達並未直接返回美國,而是留在中國,充任李鴻章私人顧問。科士達協助了中日煙台換約與臺灣、澎湖之主權交接。李鴻章回國後,暫待在天津休養,躲避政治風暴。李鴻章託科士達充當其代表,赴北京總理衙門,與親王大臣解釋馬關談判之來龍去脈,以及遵守和約之重要性。科士達反覆勸在座大臣接受和約。清廷宣布任命李經方交割臺灣後,李鴻章也再託科士達協助其子參與臺灣澎湖交接。
科士達又是怎麼與清政府相識而建立合作關係?據科士達所著《外交回憶錄》(Diplomatic Memoirs),可得知他參加過美國內戰,是共和黨支持者。科士達從1870年代步入外交領域,1870–1880年代出使的國家皆是美洲、歐洲國家。1885年,科士達從美國駐西班牙公使一職卸任退休。
科士達與清政府的合作關係始於1885年的岩泉城(Rock Springs)慘案。科士達退休後,重操律師舊業,適逢美國懷俄明(Wyoming)岩泉城發生白人對華人之屠殺案(1885年9月2日)。在岩泉城慘案中,他受中國駐美使館之託,透過法律手段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及訴訟。此後,科士達長期與中國駐美使館合作,擔任中國駐美使館法律顧問。
廣島、馬關談判後,20世紀初,科士達還參與了粵漢鐵路案談判(1905),以及代表中國出席1907年的海牙保和會(The Hague Peace Conference)。
然而,我們對科士達仍僅有輪廓式的了解,知道他曾與中國駐美使館多次合作,但不清楚箇中細節,無法得知張蔭桓為何會推薦科士達為法律顧問。同時,亦不清楚科士達在馬關談判中扮演什麼角色,是否曾建議李鴻章將臺灣割讓?他對中方在馬關談判又有何影響?
本書將使用科士達的《外交回憶錄》,以及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所藏的「科士達文件選輯」(Selected Papers of John W. Foster),56試圖還原科士達在馬關談判中所扮演的角色。
綜上所述,本書將回答幾個問題:在甲午戰爭中,美國國務院、駐華公使田貝、科士達,他們三者的角色分別為何?如何推動議和行動的進程?從清朝角度而言,求和的決策過程為何?清廷是如何一步步妥協退讓到割地求和?割地求和的過程中,又是如何決定臺灣割讓?
清廷透過美國求和,面對美國人在議和行動中的影響,是如何回應?是否全盤接受美國人建議?或是有自己考量?當時歐洲列強、日本的行動,又是如何影響清廷決策?清廷內部的主戰派、主和派力量,是如何消長、妥協,最終達成共識?
甲午戰爭的背景:朝鮮問題
清廷割讓臺灣的消息宣布後,臺灣島上官紳譁然驚駭,無法理解為何被當成犧牲品,因此群起反對臺灣割讓。
甲午戰爭起因於朝鮮東學黨之亂,主要戰場在東北亞,至戰爭結束時,臺灣幾乎未遭波及。為何最後割讓的土地是臺灣?這場戰爭與臺灣的關係為何?
清朝一向視朝鮮為藩屬國,但因應19世紀國際局勢變化,歐洲國家紛紛前來東亞叩關,李鴻章等清廷高層認為傳統宗藩關係不足以維繫朝鮮與中國東三省安危。尤其清廷在牡丹社事件後,警覺到日本的威脅,朝鮮需要在清廷監督下有限度對外開放。李鴻章希望朝鮮能藉由與各國訂定條約來維持各國均勢,避免受俄國及日本侵吞。
1880年代,中日兩國在朝鮮的對抗加劇。1882年、1884年,朝鮮爆發兩次政變,分別是「壬午事變」與「甲申政變」,皆被清朝駐軍平定。中日在朝鮮的競爭,以清朝中國暫占上風。
1885年,清廷將平定朝鮮政變有功的袁世凱(1859–1916)升調為駐朝鮮大臣(任期:1885–1894.7),袁世凱得以控制朝鮮內政至甲午戰爭前夕。從1884–1894年,中日名義上在朝鮮達成均勢,但清朝實際上長期占了上風。
朝鮮局勢在清朝掌控下,相對穩定,加上日本並不願見到俄國南下進入朝鮮,因此長期默認清朝中國在朝鮮的優勢地位,中、日、朝度過約十年的穩定時期。
直至1893–1994年間(光緒二十年),朝鮮爆發東學黨之亂,中日朝關係才有了變化。當時朝鮮官府鎮壓民變不力,向清朝請兵協助平亂,清廷答應朝鮮所請,李鴻章一面向朝鮮派兵,一面根據1885年(光緒十一年)《中日天津會議專條》,知照日本。此事對日本而言,是打破清朝在朝鮮勢力之一契機。
日本接獲中國照會後,以保護本國僑民為藉口,出兵前往朝鮮。朝鮮內亂平定後,日本拒不撤兵,並強硬要求朝鮮改革內政。
長期主導朝鮮事務的李鴻章,並不願與日本兵戎相見,曾請託英國、俄國調停,但日本態度強硬,拒絕外國干涉。
中國內部,主戰派聲音逐漸占了上風,1894年7月12日(光緒二十年六月初十日),清廷下令強硬派大臣戶部尚書翁同龢(1830–1904)、禮部尚書李鴻藻(1820–1897)與軍機大臣、總署大臣會商朝鮮事務。翁同龢、李鴻藻二人主張強硬對日,決議一面增加軍備一面與日本談判。
翁同龢、李鴻藻是主戰派代表人物。翁同龢也是李鴻章的長期政敵,任戶部尚書的翁同龢,常在京中反對李鴻章推行的政策。
甲午戰爭期間,是兩人衝突的極點。戰爭爆發前,主戰的翁同龢多次攻擊主張議和的李鴻章,鼓動朝廷出兵朝鮮。戰爭爆發後,翁同龢與李鴻藻怪罪李鴻章指揮失利,在京中鼓動嚴懲李鴻章,使李鴻章遭到朝廷奪去三眼花翎與黃馬褂。
李鴻章無法抵抗京城中主戰的浪潮,只能遵循朝廷命令部署陸海軍備戰。8月1日(七月初一日),中日兩國相互宣戰,戰爭正式爆發。
日本擬割取臺灣及李鴻章角色
從1850年代起,部分日本人對臺灣感到興趣。原因既有經濟考量,也有戰略考量。
日本學者吉田松陰(1830–1859),在面對美國叩關要求開國的衝擊下,曾以戰略的角度,於1854年主張日本「北割滿洲之地,南收臺灣、呂宋諸島」。當時吉田松陰的主張,雖未被日本幕府採納,但吉田的弟子不乏明治維新時期的政治領導人物,如甲午戰時的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
1871年末的琉球難民事件引起日本鹿兒島當地的文武官員的注意。當時駐守鹿兒島的陸軍少佐(相當於少校)樺山資紀,自發前往南方的上海、福建、臺灣、澎湖等地實地調查,前後耗時約一年二個月。日本內務卿大久保利通(1830–1878)曾派遣六人深入臺灣「番地」考察、蒐集情報。調查團的報告提到,臺灣多優質煤炭;又多樟樹,可產樟腦;而且還出產硫磺、糖、茶、稻米等資源。
兩年後,日本以琉球難民事件為藉口,於1874年5月間(同治十三年三月),以西鄉從道(1843–1902)為統帥、美國人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 1830–1899)為嚮導,率兵赴臺灣,攻打今屏東牡丹地區的原住民。此事件又稱為「牡丹社事件」。
另一個日本曾經考慮取得臺灣的例子,是清法戰爭(1883–1885)時期日本駐華公使榎本武揚(1836–1902)與日本駐俄公使花房義質(1842–1917)的提議。清法戰爭時,法軍曾攻占臺灣的基隆地區,擔心臺灣遭法國併吞將會威脅到琉球安全,二人曾建議日本政府出手干涉。
花房義質曾建議日本政府,日本政府應阻止法國占領臺灣或清廷割讓臺灣,若阻止失敗,日本應先發制人占領臺灣。榎本武揚建議,為了避免法國取得臺灣,日本應調停清法戰爭。當時日本軍事實力尚不足以武力干涉,決定以外交手段和平談判解決。
至甲午戰爭前,日本並未對臺灣展現高度興趣,僅有一海之隔的朝鮮對日本人來說,更為重要。甲午戰爭期間,日軍首要關注的是取得黃海、渤海的制海權,以及在朝鮮陸上擊敗清軍;臺、澎尚不在其進攻計畫內。至馬關談判期間,日軍未曾登陸過臺灣,只僅攻占澎湖。
戰爭爆發前,日本最注重者,為取得在朝鮮的陸海軍事優勢。到了平壤、黃海兩役大敗清軍後,日本才開始考慮將臺灣納入日後議和條款中。
1894年10月,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在草擬和約條款時,曾草擬甲乙丙三案,其中乙案條件為:一、由各國擔保朝鮮獨立;二、割讓臺灣給日本;三、以中國(清國)與歐洲各國所締結現行條約為基礎,與日本締結新約。後來乙案成為《馬關條約》割取臺灣基礎。
李鴻章出使馬關前,日本已透過美國駐北京使館轉告清廷,議和代表須有割讓土地之權。清廷上下曾就此事商討許久,遲遲未有定論。1895年3月2日、3月3日,李鴻章、慶親王奕劻(1838–1917)等王公大臣,兩次上奏,請求光緒皇帝(1871–1908)和太后(1835–1908)給予李鴻章割讓土地之權。清廷是否已做好割讓土地的準備?
曾參與乙未(1895)抗日的丘逢甲(1864–1912),離臺前,曾作詩寫下:「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扁舟去作鴟夷子,回首河山意黯然。」控訴李鴻章(宰相)將臺灣割讓給日本。
一百多年來,「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已成為臺灣人深刻的歷史記憶。然而,李鴻章是否有權能單獨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是一疑問。清廷決定割讓臺灣的決策過程為何?其中經歷何種考量與政策轉變?是否為李鴻章片面決定,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本書將重探此問題。
重探馬關議和過程中的美國角色
美國人與甲午戰爭之關聯為何?為何本書要重探美國的角色?與甲午戰爭、馬關議和有關的美國人又有誰?美國人與馬關談判有何關係?
本書將重探之美國角色,可分為兩方面,一是美國官方,以美國國務卿葛禮山(Walter Q. Gresham, 1832–1895,任期:1893–1895)與美國駐華公使田貝(Charles Denby, 1830–1904)為代表;二是以私人方式協助清廷的美國人,本書以馬關談判中擔任李鴻章使團法律顧問的科士達(John W. Foster, 1836–1917,又譯為福士德、福斯達)為研究對象。
戰爭爆發後,戰況曾僵持一個多月未有太大進展。但從9月黃海、平壤兩役大敗後,清軍兵敗如山倒,不得不請求外國協助調停。19世紀後半葉,東亞勢力最強大的國家仍是老牌殖民強國英國。1885–1894年,清朝中國曾是英國在東亞的最強大盟友,英國希望與中國合作,遏制俄羅斯從阿富汗往印度,以及西伯利亞地區往朝鮮的擴張。
1894年10月,清廷首先請託英國出面調停,時任首相羅茲伯里伯爵(Archibald Philip Primrose, 5th Earl of Rosebery, 1847–1929,任期:1894.3–1895.6)的英國政府答應了清廷請求。戰爭爆發前,英國就曾應清廷之請,積極介入調停中日在朝鮮的衝突。英國駐華公使歐格訥(Nicholas Roderick O’ Conor, 1843–1908)在(1894)7月積極奔走,避免中日衝突升高,但未成功。
英國調停失敗,使得清廷必須再尋求他國協助。清廷轉而求助於美國,11月,在其他歐洲國家束手旁觀的情況下,美國以中立身分伸出援手,答應提供斡旋,協助中國平息戰爭。
19世紀的中美關係
相較於強大的英國,美國這時的實力相當弱小。尤其在1861–1865年間,經歷內戰,國力大損。美國在1783年建國,最初西部邊界僅到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經歷了數十年逐步向西擴展,1848年美國取得加州,抵達太平洋東部。隨著美國領土觸及太平洋,美國也逐漸對太平洋彼岸的亞洲產生興趣
早在1784年,中美兩國已有商業接觸,美國商船中國女皇號 (Empress of China)從紐約往東航行,前往廣州貿易。然而,美國政府對東亞的興趣從1830年代才開始逐漸增加。鴉片戰爭結束後,中英於1842年簽定《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美國見此,隨即派顧盛(Caleb Cushing, 1800–1879)為專使赴華,試圖爭取同樣的商貿利益。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顧盛與清朝欽差大臣耆英簽定《望廈條約》(Treaty of Wanghia)。因《望廈條約》第三十四款規定,十二年後須修訂條約,1857年(咸豐七年),布坎南總統(James Buchanan, 1791–1868)派列衛廉(William B. Reed, 1806–1876)為全權公使赴華交涉修約。1858年,列衛廉與清朝代表桂良(1785–1862)、花沙納(1806–1859),簽定《中美天津條約》(Treaty of Tientsin)。
19世紀,美國並沒有一套既定、明確的對東亞政策,惟有一些基本原則:維持與中日兩國和平融洽關係,以展示自己有別於強橫的歐洲國家;對華政策則為支持清廷維護中國的主權完整,避免中國分裂。這一原則約於太平天國內戰(1851–1864)時期定下,並延續到清末。美國也不希望中日兩國發生衝突,給予歐洲列強可趁之機。
19世紀中美關係建立互信、友好關係的轉折,在於1861年(咸豐十一年)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 1820–1870)使華。1861年,清廷設立外交機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又簡稱「總理衙門」、「總署」),蒲安臣是美國第一位派駐北京的公使。徐國琦指出,蒲安臣使華之前,中美兩國對彼此毫無外交興趣,美國對華亦無既定政策,國務院通常要求美國在華外交官在門戶開放、機會均等條件下,與歐洲列強合作。41蒲安臣駐華期間(1861–1867),透過他個人努力及人格魅力,在列強與中國間推行「合作政策」,協調英、美、法、俄與中國合作,和平解決紛爭。如蒲安臣曾為中英協調「李—阿斯本艦隊」(Lay-Osborn flotilla)紛爭,透過和平解決紛爭,奠定了19世紀中美友好關係的基礎。
蒲安臣替美國人在清廷高層心中留下極好的印象。其後,清廷曾請託美國人、美國私人企業、駐華外交官,協調對外紛爭。如1879年(光緒五年),清廷曾託美國前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 1822–1885),調解中日琉球糾紛。43清法戰爭期間,李鴻章、醇親王奕譞(1840–1891)曾兩度透過美國公使楊約翰(John Russell Young, 1840–1899)請美國政府提供斡旋。戰爭緊張時,李鴻章更是將輪船招商局旗下所有輪船抵押給美國旗昌洋行,成功保全輪船招商局輪船。44法國雖未答應美國介入斡旋,但足見清朝官員對美國的信任。
另方面,出於對現實的考量,19世紀美國在東亞的實力並不如歐洲列強,尤其經歷內戰耗損後,更需以不同於歐洲國家之姿對待中國,以維持在華的勢力、商貿利益平衡。45美國在華利益最為要者為傳教士及商人,歷任駐華公使首要維護的是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商貿權利不受侵犯。
19世紀以來,歐洲列強維護自家傳教士、商人在華利益,經常動用軍艦、武力達成目標。但美國從內戰(1861–1865)後至1897年麥金利(William McKinley, 1843–1901)總統上任前,美國的海軍發展長期落後。例如1889年時,美國海軍的實力排名僅世界第20,遜於中國、土耳其。
美國人既不願與歐洲人一般,輕易對中國訴諸武力;也苦於海軍實力不足,無法與歐洲列強競爭,一旦中國情勢不穩,如何保護在華美國人即為一大難題。因而,盡力維護中國的獨立和統治穩定,以外交手段協助中國,才是保護美國在華利益的最佳選擇,此即19世紀美國對華「門戶開放政策」的基礎。
美國政府在議和行動中的角色
美國駐華公使田貝(任期:1885–1898),延續了美國對華政策傳統。甲午戰時,田貝建議美國提供斡旋(good offices)。從美國政府答應斡旋開始,在總理衙門多次要求下,田貝以私人身分給予清廷諸多協助,相當活躍。他不僅教授總理衙門官員國際法知識、協助總理衙門準備談判文件,也以私人身分給予總理衙門許多建議。
田貝的積極行動引起當時美國國務卿葛禮山的不安。葛禮山曾擔心田貝過於活躍,有違當時美國的中立立場,要求田貝勿「過度支持中國(go too far in aiding China)」。然而,田貝給與清廷之協助是否逾越美國官方所宣稱的中立立場?他對清廷的影響力為何?田貝是否逾越國務院的訓令,插手中日間的談判?
過去中文研究多認為,以田貝為代表的美國官方在議和行動偏袒日本、操弄談判,此種說法呈現出美國的角色幾乎較為負面,如臺灣學者黃嘉謨,以及中國大陸學者戚其章、崔志海等。
甲午戰爭時,美國政府答應提供清廷斡旋。斡旋與調停(mediation)不同,調停可參與談判,但斡旋並不參與談判,須守中立。國務卿葛禮山十分堅持此界線。
田貝是否逾越斡旋的界線,偏袒日本、干預和談?西方學者的研究有不同看法。英文世界的研究較少指出美國政府偏袒日本,但多指出田貝相當活躍。杭特(Michael H. Hunt, 1942–2018)指出美國國務院並不願干涉中日衝突,保持中立;田貝回北京後,積極勸中國和談,並無親日說或為日本利益服務說。國務卿葛禮山甚至要求田貝不要偏袒清廷。楊恩(Marilyn B. Young, 1937–2017)指出,美國民間輿論支持日本,但國務院「嚴守中立」。德沃特(Jeffery M. Dorwart)則指出,田貝確實在戰爭期間擔任給予中國許多重要的建議,包含勸中國派正式使者赴日本談判,甚至對清廷遵照他的建議感到自豪。喬瑟夫(Philip Joseph)亦指出,美國不願捲入中日兩國衝突中,因而保持中立。
然而黃嘉謨曾指出,田貝在馬關議和前曾勸李鴻章割讓臺灣,並由科士達協助執行。
割讓臺灣,是否是清廷接受田貝建議所作?田貝及美國人科士達在馬關談判前後,對清廷決策的影響如何?於割讓臺灣一事,清廷是否受美國人影響?馬關談判前,清廷內部如何作出決策?
本書將利用Jules Davids主編的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叢書,以及美國駐中國、日本的公使館與美國國務院的通信檔案原檔: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Ministers to Japan和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Ministers to China 等史料,試圖回答上述問題。
科士達與馬關談判
黃嘉謨筆下,協助執行割讓臺灣的美籍法律顧問科士達,又是何許人?科士達是前美國外交官、律師、國際法專家,曾任美國駐墨西哥、俄羅斯、西班牙公使,並於1892年6月至1893年2月間短暫任美國國務卿。他也是前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 1888–1959)的外祖父。
1894年12月23日,科士達在美國華盛頓家中收到總理衙門電報,邀請他擔任中方議和使團之法律顧問。此前,清廷曾派直隸總督李鴻章手下的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赴日本求和,但遭日本拒絕。日本透過美國駐華使館向清廷傳達:中國須派正式全權代表前去議和。
清廷決定派戶部左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出使議和。張蔭桓向朝廷推薦科士達,擔任議和使團的法律顧問,清廷接受了此提議。科士達也欣然答應,接下這份委託。
科士達先隨張蔭桓、邵友濂出使廣島議和,但日本認為張蔭桓、邵友濂所攜帶的證書不符合國際通用規範,拒絕與張、邵會談,並要求清廷須再派更高位階之大員赴日議和。
張、邵被拒後,返回上海。科士達也隨之暫留上海,不久後,他獲得清廷延聘,協助新任全權代表李鴻章前往日本議和。科士達在上海的同時,李鴻章正在北京與京中大臣商討出使馬關事宜。(1895)3月,科士達隨著李鴻章前往馬關參與議和談判。馬關談判中,科士達全程參與,替李鴻章出謀劃策,參與條約之辯論及起草,深得李鴻章信任。
《馬關條約》簽定後,李鴻章返回天津,科士達並未直接返回美國,而是留在中國,充任李鴻章私人顧問。科士達協助了中日煙台換約與臺灣、澎湖之主權交接。李鴻章回國後,暫待在天津休養,躲避政治風暴。李鴻章託科士達充當其代表,赴北京總理衙門,與親王大臣解釋馬關談判之來龍去脈,以及遵守和約之重要性。科士達反覆勸在座大臣接受和約。清廷宣布任命李經方交割臺灣後,李鴻章也再託科士達協助其子參與臺灣澎湖交接。
科士達又是怎麼與清政府相識而建立合作關係?據科士達所著《外交回憶錄》(Diplomatic Memoirs),可得知他參加過美國內戰,是共和黨支持者。科士達從1870年代步入外交領域,1870–1880年代出使的國家皆是美洲、歐洲國家。1885年,科士達從美國駐西班牙公使一職卸任退休。
科士達與清政府的合作關係始於1885年的岩泉城(Rock Springs)慘案。科士達退休後,重操律師舊業,適逢美國懷俄明(Wyoming)岩泉城發生白人對華人之屠殺案(1885年9月2日)。在岩泉城慘案中,他受中國駐美使館之託,透過法律手段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及訴訟。此後,科士達長期與中國駐美使館合作,擔任中國駐美使館法律顧問。
廣島、馬關談判後,20世紀初,科士達還參與了粵漢鐵路案談判(1905),以及代表中國出席1907年的海牙保和會(The Hague Peace Conference)。
然而,我們對科士達仍僅有輪廓式的了解,知道他曾與中國駐美使館多次合作,但不清楚箇中細節,無法得知張蔭桓為何會推薦科士達為法律顧問。同時,亦不清楚科士達在馬關談判中扮演什麼角色,是否曾建議李鴻章將臺灣割讓?他對中方在馬關談判又有何影響?
本書將使用科士達的《外交回憶錄》,以及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所藏的「科士達文件選輯」(Selected Papers of John W. Foster),56試圖還原科士達在馬關談判中所扮演的角色。
綜上所述,本書將回答幾個問題:在甲午戰爭中,美國國務院、駐華公使田貝、科士達,他們三者的角色分別為何?如何推動議和行動的進程?從清朝角度而言,求和的決策過程為何?清廷是如何一步步妥協退讓到割地求和?割地求和的過程中,又是如何決定臺灣割讓?
清廷透過美國求和,面對美國人在議和行動中的影響,是如何回應?是否全盤接受美國人建議?或是有自己考量?當時歐洲列強、日本的行動,又是如何影響清廷決策?清廷內部的主戰派、主和派力量,是如何消長、妥協,最終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