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馬祖列島的史前文化
一、馬祖列島史前文化之命名
馬祖列島之史前文化,本書以「亮島文化」為命名。通常考古學文化的命名,除依據出土的遺物與出現的遺跡,尚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種「文化」必須具有某種群體的特徵。
要有共同伴出的類型,最好是發現不止一處。
必須對於這一文化的內容有相當充分的知識。
馬祖列島的史前文化遺址有七處,包括亮島島尾遺址群四處、熾坪隴遺址、福澳遺址與塘岐遺址等。該地區的史前文化史,其實僅是建立在亮島島尾遺址群與熾坪隴遺址的發掘工作與研究基礎上。然而,該地區卻有著相當獨特的海洋性島嶼史前文化。綜合前文各項探討,馬祖列島史前文化的特性:
1. 遺址的面積均在1~1.5km²左右,或更小。遺址範圍顯示在古時均非大型的聚落,更類似季節性或臨時性的居地。但亮島的面積僅0.35平方公里,是一座蕞爾小島,居然會有4處8,300~7,000BP.的史前遺址,關鍵重要因素,可能是該島的自然生態環境與其周邊海域的豐富資源。
2. 遺址上的遺績,最明顯的是貝塚堆積。但文化層堆積均不厚,大約多在1公尺以內。也許由於遺址的土地均經過近代挖掘利用而非原遺址中心的地層。但即使是遺址邊緣的位置,在數百上千年的貝塚堆積,也不應僅餘50-60公分的厚度。可知該地並非長居之地。
3. 就生業的觀點,古代在冬季的亮島上,生存的條件不足,難以生存,因而做為季節性的居留可能性較大。
4. 亮島島尾遺址群與熾坪隴遺址的地點,均在海拔50公尺以上的海岸坡地上,地形均相當陡峭。附近多有溪流或泉水。由於離生業之地的海岸有相當高度與距離。因而,推測古時的先民在此類小島上生活,有可能採用上、下雙居地的方式,以求生活的方便。日常就在海灘後方的高處沙丘、山洞、岩蔭等處居住,當海象不佳時就移至高地。就如現今在臺灣山地的原住民,他們除了在村莊有居屋之外,在田地裡還有工寮。至於先民們在海灘低處的居處遺跡,當然不會久存。
5. 古代的灘塗:亮島遺址的下方並無灘塗。如果依照目前亮島的地形環境,則無法採集到任何貝類的可能,僅能捕撈淺、深海魚類。亮島考古隊曾經有三次在夏天七、八月間進行發掘工作。其時正是海域貝類盛產的季節,考古隊在遺址懸崖邊工作,就看到漁民們在距離海岸邊約100~200公尺的岸邊捕撈作業。幾乎在每天16:00~17:00間,每次由兩艘漁船為一組,前船在收漁籠,後船接著在放漁籠。漁籠的繫繩長約3~4公尺以內。有時漁民還會在海邊岩石間活動,下海潛水撈貝。他們不戴護目鏡,每次2~3分鐘就上來。由這項觀察,該處的深度均淺。如果在9,000~7,000BP.的海平面較現今低約10公尺左右;則在那時可能會有一片相當大的灘塗,才能有那麼多生長在灘塗的貝類做為先民的食物。在亮島島尾II遺址的發掘中,出土了數塊鬚鯨類(海豚)的頭骨破片,其時的先人們,是否有能力捕殺海豚是可疑的。由於鯨豚類會擱淺在沙灘上,也許可作為旁證。
6. 水源:亮島沒有任何一條溪流,僅有許多岩壁間狹縫的水溝。駐軍就依流水量的大小,設置六座儲水庫。在島尾遺址群的東側較為緩和的坡地上,設了一座儲水庫。可知該地點在古時應有泉水可資利用。熾坪隴遺址的地點也是在海拔50公尺的斜坡上方。該處下方的海岸是一處小海灣,地名「科蹄灣」。「科蹄」ㄧ詞在閩東(福州)方言,是指長居於水上的蜑民,可知在古時該地是水上人家的長居之所。遺址的附近也有一條小溪,泉水是民生必需的條件之一。這處遺址的地點與亮島島尾遺址群,就自然環境的條件來說,均有些雷同之處。
7. 配合亮島島尾兩遺址與熾坪隴的物質文化相觀察,此兩遺址基本上屬於海洋文化的範疇;其生業方式是海洋漁撈採集的生活方式。熾坪隴遺址石器中有矛鏃等投擲尖器,顯然會在陸上捕獵小動物群。尖狀石器、石片器等,可利於採貝。但均看不出有農耕跡象。史前新石器時代數千年的島嶼生業,其基調未曾有大的改變。
8. 遺址中出土的物質文化遺留,其來源是多元的;充分顯示其海洋性,人與物
常有漂流的特質。地緣之間的交流與互動有其疏密的關鍵。然而,海洋性族群
是文化的傳播者,他們有時無遠弗屆。
9. 碳十四年代學的資料近30件,分別落在8,300~8030BP.,7,700~7400BP.,
6,000~5,300BP.,4,000~3,500BP.四個時段。由這四個顯明的時段分劃,再配
合物質文化內涵的差異,將亮島文化分期與分型,並命名如下:
(1)「亮島文化一期」:相當第1,2兩時段,包括亮島島尾I遺與熾坪隴遺址的下文化層。石器群中,有鋒利小刮削器與亮島一期的小石片器類似,均顯示舊石器時代末期的打製石器遺風。這期文化相當於北杭州灣跨湖橋遺址文化,也是中國東南沿海新石器時代相當早的年代學的資料之一。然而,兩者之間的文化遺物內涵差異甚大,看不出有明顯的關聯性。近年在閩南山區發現的奇和洞遺址,該遺址第三期文化中,陶器的紋飾有少部分與亮島島尾I遺址的陶片相似。但是,奇和洞三期的年代10,000~7,000BP跨度大,兩者之間有相類似的文飾,何者為早或晚,目前仍難以判定。並且,奇和洞遺址的石器在二期即出現磨製石錛;其三期的石器亦與亮島島尾兩遺址的石器差異甚大。再者,奇和洞遺址離海岸有300~400公里之遙,是否為海洋性文化更要存疑。亮島島尾I遺址的陶片中的指甲紋、貝殼印紋也與金門金龜山遺址類似,似乎有其地緣關係。此外,廣東、廣西、海南三地早於亮島島尾I遺址的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均在山區,何況廣東、廣西、海南三地與馬祖列島相距甚遠。
(2) 「亮島文化二期,熾坪隴類型1期」:約在第3時段,因亮島島尾II遺址上層文化,年代大致介於5,700~5,300BP。由於亮島島尾II遺址上層文化中的部分陶器文飾(如繩紋陶等)、石器(如「蠔礪啄」等如前所述),與熾坪隴遺址下層文化之間相同,年代大致介於6,000-5,500BP也相當,甚至比亮島島尾II遺址上層文化還早300年,可包括在「亮島文化二期」內,故稱為「亮島文化二期」的「熾坪隴類型1期」。這一期文化與閩江口一帶的殼丘頭遺址文化與曇石山下層文化的年代相當、器物也雷同,但其中差異者亦多。
(3) 「亮島文化二期,熾坪隴2期」:第4個時段,文化遺物僅見於熾坪隴遺址上層,相當於閩江口一帶的黃瓜山遺址文化,此時已到新石器時代之末。
綜觀以上的觀察,就馬祖列島的亮島島尾I遺址與亮島島尾II遺址,這二處遺址與熾坪隴遺址的文化內涵,大致可以看出馬祖列島史前文化的多元,充分顯示其海洋性。其文化內涵與福建沿海多處遺址,有著相當密切的地緣關係。基於上列諸點理由,因而將馬祖列島的史前文化體系,命名為「亮島文化」。「亮島文化」可分成二期,即「亮島文化一期」與「亮島文化二期」;「亮島文化二期」之下又可分為「熾坪隴類型1期」與「熾坪隴類型2期」二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