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文◎中古小姐/作家
日常生活裡誰都經歷過的事、誰都沒刻意拾起的感覺,被F放大成畫面仔細吟味著。不像世間兩性作家總在灌雞湯、為了尋求眾人共鳴,A寫的事總有無數個B再換句話說。本書充滿美學的文字不屬於眾人,它親近到像是為了幾點幾分正在孤單情緒中的你而特別訂製的內容。
推薦文◎李豪/部落客、專欄作家
一直以來不太喜歡坊間的心靈勵志書籍,或者廣泛地說雞湯類型的文章。總覺得那種自以為誰喝了就能身體健康的補品,指導別人應該過怎樣的生活,最好是像我一樣灑脫,未免也太自以為是了。正因為每個人的體質不同,遇到的困境也不同,有的時候作者所做的不過就是以成功者的凝視,旁觀著他人之痛苦,拿來作為字裡行間裡附庸風雅、增添同情的調味劑。
讀了作者F的《不知道哪一天會分開,但不是今天》,乍讀前言,F說道曾有讀者來函請教他如何度過孤單的夜晚。當時他不說玩笑話,以讀書、聽音樂、看電影、一個人旅行這類認真的答案回應。看起來很好吧,然而事後F仍然覺得這樣的答覆是不負責任的。方讀到此,已經一反我過去對這類勵志書籍的不好印象,F的想法正如我前述所言,他是抗拒說教意味的人,他是一個反省自己多於指導他人的人。儼然已讓我對這本《不知道哪一天會分開,但不是今天》的好感倍增。
「審判自己比審判他人要難得多了。假如你能好好的審判自己,你就是真正有才智的人了。」──《小王子》
繼續細嚼本書,F果然不是過去所見那種刻意保護形象的作者,用著虛無飄渺的故事避談自己,而是深刻地從自我的生命經驗出發,都是極為私密的見解或者生活片段。正因為這樣的自剖是赤裸的、是誠實的,讀者更能夠將同樣遭遇而不知所措的自己投射其中,也不會將作者神格崇拜,盲目信仰書寫的所有準則,而是像一個有血有肉的好朋友分享給你,他面對自己人生的指示,也許在你穿上和他同一雙鞋的時候,能夠想起他是怎麼走過這一條路的,你想要怎麼度過夜晚都可以,但你並不孤單。
推薦文◎追奇/作家
姑且就像前言所述的那樣,稱作者為F好了。第一次閱讀稿子,書名、目錄中的段標與章節命名,壓根讓我誤會這是一本濫情又空洞的愛情書。畢竟這些年我一直對「愛情」這個議題過敏,一來是它充斥了整個出版市場的緣故,二來它太過容易浮誇,較難被掌握得恰到好處——一顆糖果能帶給你幸福快樂,可是一顆太甜膩的糖果,就得另當別論了。
謝謝F沒有讓我失望。讀過一篇又一篇,我仿若在輕柔的棉花上舒適躺臥,選擇要躺多久就有多久。棉花偶爾是粉紅色的,偶爾則呈現淡藍色;而粉紅也有屬於粉紅的灰暗,淡藍也有淡藍的闊朗。與其說是F筆下的愛情,倒不如說是F嘴邊的愛情。每一字一句,我喜歡他細膩的力道,保留了說話時的口氣,將音量調放至僅有一個人聽得見的強度,就這麼剛好,我們像是一對一待在獨立的小房間內相互對話,時而沈默、時而鼓譟,然再怎麼鼓譟,也都是壓抑過的釋放。縱使卡在喉間發不出完整的言語,也無人逼迫你一定得回饋些什麼。我想人的情感正是如此吧,心事流淌至雙方的耳窩裡,何處是終處,誰會介意呢。
F以個人經驗、私密的想法,剖析他心中所認為的「愛」的樣貌。我十分喜歡這樣的方式去談愛,不作為經書、亦不作為指南。你們曉得的,我避諱一概勵志的呼籲,也厭惡把每一件事情都找出結論。而F在這本書中,並沒有給我任何標準的答案,一如書名所示。儘管我會看見他解讀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傷害,以及修復疤痕的方法——我仍深刻地感受到,那都是屬於他自己的一切。我只管進入、經過,爾後離開,恣意自在,穿梭其中但無須久駐於內,便能滿載而歸。
「謝謝這世上是有人如此輕聲地分享寂寞與愛,」一句收穫,足矣。
關於崇拜和喜歡的不同
我喜歡美術老師。
小學的時候,我問她:「老師,你有沒有推薦的書?」她笑著說:「就算你讀了我喜歡的書,記住我喜歡的詞彙,說出我可能會喜歡的話,我還是會跟現在一樣喜歡你,但不會變成最喜歡。」又說:「所以,你要去找我不知道的書來讀喔。」至少從那天起,本來應該算是模範生的我,決定不當模範生了。
她喜歡的會是什麼書呢?聽說二十年後,她罹患肺癌過世了。由我提議的書信往來,也因為我無法原諒自己拙劣的文筆,結果沒有繼續下去。
她留著一頭紫色短髮。因此直到現在,我還是很無法抗拒短髮女性的魅力。小學畢業典禮時,我跟老師說,總有一天請跟我約會。現在,她大概在天堂一個人邊畫油畫邊抽Hi-Lite香菸吧。
當時聽了她那打馬虎眼的回答,我無言以對。應該說狠狠受了傷,為了那句「不會變成最喜歡」。
直到今天,問對方喜歡讀什麼書,於我而言依然是一種告白,問對方推薦的歌手也是。盡可能不開門見山地問,卻又想摸清對方喜歡什麼,不希望自己的心意被發現。說來也真是廢話。
現在我仍舊認為問別人喜歡什麼或許是有點沒禮貌的事。這種行為很像考試前跟用功念書的同學借筆記。人家拚了命找到的東西,自己卻不費吹灰之力地問到手,這不是一件正當的事。對當事人來說,喜歡的東西就是如此神聖不可侵犯,充滿尊嚴與孤獨。
崇拜和喜歡看似不一樣,其實沒有不同。看似沒有差異,其實有。
懷抱崇拜的好感不會消失,懷抱敬意的好感也很少消失。不管怎麼爭吵,只要對方是值得尊敬的人,「不爭吵」的選項都會持續留到最後。
即使如此,當時我該對老師說的只有一句話,那就是「無法成為你最喜歡的人也沒關係,我只是想知道更多你的事」,或者「只要能更靠近你一點,不管會傷得多重,我都已做好心理準備」,只要這麼一句話。
崇拜是不想受傷的安全距離。喜歡是即使受傷也無所謂的豁出去。
直到現在我還是無法去參加喜歡的歌手開的演唱會。提不起勇氣去。萬一看到Yusuke Chiba在演唱會上揮舞麥克風架時,用力打到自己的腳踝怎麼辦?萬一看到椎名林檎在演唱會上踩空階梯跌下來怎麼辦?Benzie就算忘記歌詞還是很帥,可是萬一他在曲子與曲子中間的閒聊時間說「其實我很喜歡迪士尼」怎麼辦?回過神時,Thee Michelle Gun Elephant和東京事變和Blankey Jet City都解散了。喜歡的樂團解散時,無法打從內心恭喜的歌迷算不上真正的歌迷,這點小事我還有自知之明。心裡有「跟我想的不一樣」的想法就不是愛,希望對方怎樣怎樣,也不是愛。
覺得對方很帥所以喜歡,可是,無法連不帥的地方一起愛的話,就還只是停留在崇拜。你或許無法喜歡對方的全部,不過,連不帥的地方都覺得好可愛的時候,肯定可以說是愛。24. 才不需要被討厭的勇氣
罐裝咖啡廣告中,窮小子上班族對神田宇乃說:「我喜歡你,不惜與全世界為敵。」
那是幾十年前的廣告了。窮小子一說完這句話,看似FBI與CIA的黑衣人立刻包圍他家,世界首腦會議也做出對窮小子展開攻擊的決定,好幾架美軍戰鬥機開始在他家上空盤旋,於是,被飛彈對準的上班族,最後仰頭一口喝下罐裝咖啡,是這麼一個充滿喜劇味道的三十秒廣告。
在這麼亂來的廣告中也有一絲真理。沒錯,戀愛某種程度就是一件與社會或世界為敵的事。絕對不是增加友邦與夥伴的行為,更別說談戀愛的對象是神田宇乃了。
被討厭的勇氣什麼的,我認為根本不需要。
沒必要特地與全世界為敵。以全世界為敵,就等於擅自敵對全世界。
人生太短,短得沒必要擁有這麼危險的東西。世界上的人太多,你有再多被討厭的勇氣也不夠用。
話雖如此,我也不認為應該討好誰。實際上就算想讓所有人喜歡也是不可能的事,連便利商店賣的炸雞塊都有人討厭了,一定也有不喜歡吃鮮奶油戚風蛋糕的人。即使是湯姆克魯斯都不可能成為真正的萬人迷,畢竟他就無法讓妮可基嫚喜歡他。希望被所有人喜歡的人,可能以為自己是湯姆克魯斯或誰吧。
我喜歡下雨天,我認為下雨才是好天氣。
所以一直以來,我都不斷告訴別人自己喜歡下雨。這也等於間接表示我討厭晴天。我還喜歡貓,經常向人表示我喜歡貓。相反地,狗對我來說就可有可無。再老實招供一點,其實我不太喜歡愛狗人士。
喜歡的東西如果不一直掛在嘴上說喜歡,喜歡的人就不會靠過來。同樣的,討厭的東西如果不說出來,討厭的人就不會離開。這個道理不管到哪裡都永遠適用。
需要的不是被討厭的勇氣,而是不斷說出自己喜歡的是什麼東西。還有,總之先遠離討厭的人事物。如果無法和討厭的人事物保持適當距離,至少要有一點把他們推開的勇氣。或是從他們身邊掉頭離開的勇氣。換句話說,至少要有一點「討厭的勇氣」。比起被討厭的勇氣,更重要的是討厭的勇氣。你該專注面對的只有自己的情感。
我曾聽過一個說法是,人無法擁有超過五個朋友。我也有一兩個無論如何都不希望被討厭的對象。此外,也有希望對方能喜歡我的對象。除此之外的人再怎麼討厭我,我也不痛不癢。還有,我雖然不喜歡愛狗人士,但也沒有幾個人是真的讓我打從心底討厭的。
說到底,把時間用在負面能量上就是一種浪費。
35. 如何不損壞地活下去
在一張乾淨的白紙上,用黑色原子筆胡亂寫滿文字。再用雙手捏緊那張紙,一次又一次蹂躪。這時,如果要我們把變得破破爛爛的紙屑「恢復原狀」,已是不可能的事。遍體鱗傷、骯髒破損的紙屑,不可能再次成為一張乾淨的白紙。
所謂霸凌就是這麼回事。不,用霸凌這個字並不十分正確。正確來說,所有對他人的暴力都是上面這麼一回事。不過,我下面要說的不只限於對他人的暴力,也包括對自己的。
持續努力於某種絕對不可能做到的事,也會讓自己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一張紙屑。儘管我們很容易敏感地察覺「別人對其他人行使的暴力」,卻幾乎感受不到自己對自己施展的暴力。愈是高雅親切、溫柔謙虛的人,愈容易在自己來不及發現時損壞。
損壞的東西,無法再次復原。
損壞的原因和場所五花八門。比方說,面對壓根不適合自己的工作,卻用「有志者事竟成」這句話來欺騙自己,很顯然就是對自己施加暴力。違背個人意願的加班、智慧型手機上令人不悅的廣告、狀況不好的電腦、亂七八糟的房間、堆在洗衣槽裡還沒洗的衣服、不得不做卻總是延後,每次都忘記的工作、客滿的電車……這些都是暴力。
以上每一件事都只是令人厭煩的小事。然而,累積久了還是會形成負債,對身體造成山一般沉重的壓力。就這樣在某一天突然斷線心死,成為一張難以復原的紙屑。
到那時候,一切就太遲了。
在十年後不想扯上關係的事物,在明天和後天也沒必要扯上關係。我認為做這種努力與忍耐一點都不美。
不用努力就能持續的事,只有做這個才是正確的。只要毫無壓力地持續無須努力也能持續的事,就能成為總是從容不迫、過得開心自在的人。這樣的人,比起總是不開心的人美多了。我甚至認為這是一種才能。誰在乎你過去有多努力、多痛苦,更別說那些「和現在比起來,以前過得多辛苦」的感嘆,那一點也不重要。活得開心,長命百歲。只需要這樣就夠了。
決定逃離最糟糕的環境時,就該用最快速度逃離。
逃離時,請前往開心的事、心愛的人、擅長的事或以上全部的方向。總之,和你平常選的方向相反就對了。
去跟喜歡的人講話,去吃喜歡的食物,去聽喜歡的音樂,去做喜歡做的事。想睡多久就睡多久,偶爾耍點小奢侈。還有時間的話,就把房間整理乾淨。一天說一次或兩次的適度謊言。遇到一個人喜歡這樣忠於自己而活的你時,就好好珍惜對方。持續珍惜。
我認為這才是愛惜自己的方法。不用損壞自己,也不用過著非拋棄什麼不可的麻木生活。好好地,纖細地活下去。
46. 在戀愛的墳場裡牽手散步
男友女友之類的頭銜沒有意義。是不是誰的戀人,不需要承諾保證。所以,結婚也沒有意義。
葬禮表面上看起來是為死者舉行的儀式,其實為的是活下來的人。所以這件事還算有意義。不過,婚禮就完全無意義了。因為結婚這件事本身無意義,婚禮自然也沒有意義。
我熱愛無意義的事物。因為活在這世上就是一件無意義的事。沒有理由。活著就是活著,幹麼需要什麼理由或意義。
婚姻是戀愛的墳場,這已經是某種定論了。曾有一段時間,我很想看到鬼,為了看到鬼而經常跑去青山靈園散步,可惜始終沒遇到鬼。聽人說十九歲前若沒見過鬼,那就永遠見不到鬼了。最後我還是沒看到鬼,只是在做這些事的過程中愛上了墳場。於是我結婚了。我想看看戀愛的墳場長什麼樣子。因為沒必要結婚,所以結婚。
沒錯。當結不結婚都無所謂的時候,結婚當然比不結婚好。
有多少人無法忍受無意義的事呢?我曾經因為不知道交往的意義何在,為此苦悶不已。但即使結了婚,我們還是一直疑惑「結婚這件事意義何在」。
雖然前面說過沒有意義,如果硬要在裡面找出一個意義來時,那意義或許會是下面這樣吧,我想把它寫下來。
和交往的意義做比較時,或許就能顯現出結婚的意義。
交往是為了兩人的幸福,為了讓幸福最大化。
結婚是為了在任何一方生病或陷入貧困時,讓不幸最小化。
交往是因為愛對方的內在與外在。
結婚是連對方的缺點都愛,決心守護對方不受一切世間傷害。
交往是為了相約見面。
結婚是為了不用相約見面。
交往是為了獲得約會的特權。
結婚是為了和對方散一段漫長得無意義的步。
交往是為了凝視對方。
結婚或許是為了一起眺望遠方。
交往時在對方面前多少有點虛榮要面子。
結婚是為了終結虛榮要面子,因為想聽對方說真心話。
交往需要道理。
成為夫妻之後,就能堂而皇之地站在一個超越所有道理、邏輯和喜惡的地方。
交往的對象,取決於對方知道多少幸福。
結婚的對象,最好取決於對方見識過多少地獄。
交往為的是享受現在與不遠的將來。
結婚是為了得到「任一方死去時,留下那一方的半邊身體與情感可以跟著死去」的承諾。
婚姻的意義」這個詞彙也帶有某種暴力的回音。在人際關係上使用「意義」這個字太奇怪了,人際關係裡沒有意義或利益也沒關係。倒不如說,正因為沒有意義,正因為沒有利益,兩人的關係才能獲得驚人的強度。
一起去散一段長長的步時,如果忽然很想和對方一起永遠走下去,或許就是這個人了。我認為,就這麼簡單地決定人生也沒關係。
56. 總有一天會分開,但不是今天
「關於同性戀,你有什麼看法?」在新宿二丁目的蕾絲邊酒吧裡,有人這麼問過我。男同志也問過我一樣的問題。他們並非以戰戰兢兢的口吻小心翼翼地詢問,而是像在試探我的性向般大大方方地提問。說實在的,我覺得這問題很無聊。我也老實這麼回答了。
問這問題和問「對血型A型的人有什麼看法」或「對左撇子有什麼看法」差不多。天空是藍色的,玫瑰是紅色的,世界上有人喜歡同性。以上全都是天經地義的事。對於理所當然存在的東西,到底有什麼好闡述意見的?
再說,如果要在意別人的想法,或許一輩子都在意不完。人們對其他人的人生,換句話說,就是對你的人生沒有這麼感興趣,既然如此,那又何必在意。
話說回來,這個社會似乎還是比較喜歡「永遠只愛一個異性」的故事。
關於這點我倒是有點意見。
現在還是有人會以戰戰兢兢的口吻小心翼翼地問:「關於喜歡超過兩個人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說是很想從中選擇一方,卻無法做出抉擇。
這裡有個重大的誤解。認為非得從中選擇一方不可的不是當事人,而是社會。不能喜歡超過兩個人是誰規定的?以同樣的彩度和強度同時愛上兩個不同的人,這到底有什麼錯?我認為,比起自由戀愛或LGBT,「多邊戀(Polyamory)」這個詞才更應該被大力推廣,讓更多人知道才對。
出軌或外遇這類詞彙或事態,現在都被單純簡化為負面的病態。就這層意義來說,社會在人生的各種場合都與我們為敵。
日常生活裡誰都經歷過的事、誰都沒刻意拾起的感覺,被F放大成畫面仔細吟味著。不像世間兩性作家總在灌雞湯、為了尋求眾人共鳴,A寫的事總有無數個B再換句話說。本書充滿美學的文字不屬於眾人,它親近到像是為了幾點幾分正在孤單情緒中的你而特別訂製的內容。
推薦文◎李豪/部落客、專欄作家
一直以來不太喜歡坊間的心靈勵志書籍,或者廣泛地說雞湯類型的文章。總覺得那種自以為誰喝了就能身體健康的補品,指導別人應該過怎樣的生活,最好是像我一樣灑脫,未免也太自以為是了。正因為每個人的體質不同,遇到的困境也不同,有的時候作者所做的不過就是以成功者的凝視,旁觀著他人之痛苦,拿來作為字裡行間裡附庸風雅、增添同情的調味劑。
讀了作者F的《不知道哪一天會分開,但不是今天》,乍讀前言,F說道曾有讀者來函請教他如何度過孤單的夜晚。當時他不說玩笑話,以讀書、聽音樂、看電影、一個人旅行這類認真的答案回應。看起來很好吧,然而事後F仍然覺得這樣的答覆是不負責任的。方讀到此,已經一反我過去對這類勵志書籍的不好印象,F的想法正如我前述所言,他是抗拒說教意味的人,他是一個反省自己多於指導他人的人。儼然已讓我對這本《不知道哪一天會分開,但不是今天》的好感倍增。
「審判自己比審判他人要難得多了。假如你能好好的審判自己,你就是真正有才智的人了。」──《小王子》
繼續細嚼本書,F果然不是過去所見那種刻意保護形象的作者,用著虛無飄渺的故事避談自己,而是深刻地從自我的生命經驗出發,都是極為私密的見解或者生活片段。正因為這樣的自剖是赤裸的、是誠實的,讀者更能夠將同樣遭遇而不知所措的自己投射其中,也不會將作者神格崇拜,盲目信仰書寫的所有準則,而是像一個有血有肉的好朋友分享給你,他面對自己人生的指示,也許在你穿上和他同一雙鞋的時候,能夠想起他是怎麼走過這一條路的,你想要怎麼度過夜晚都可以,但你並不孤單。
推薦文◎追奇/作家
姑且就像前言所述的那樣,稱作者為F好了。第一次閱讀稿子,書名、目錄中的段標與章節命名,壓根讓我誤會這是一本濫情又空洞的愛情書。畢竟這些年我一直對「愛情」這個議題過敏,一來是它充斥了整個出版市場的緣故,二來它太過容易浮誇,較難被掌握得恰到好處——一顆糖果能帶給你幸福快樂,可是一顆太甜膩的糖果,就得另當別論了。
謝謝F沒有讓我失望。讀過一篇又一篇,我仿若在輕柔的棉花上舒適躺臥,選擇要躺多久就有多久。棉花偶爾是粉紅色的,偶爾則呈現淡藍色;而粉紅也有屬於粉紅的灰暗,淡藍也有淡藍的闊朗。與其說是F筆下的愛情,倒不如說是F嘴邊的愛情。每一字一句,我喜歡他細膩的力道,保留了說話時的口氣,將音量調放至僅有一個人聽得見的強度,就這麼剛好,我們像是一對一待在獨立的小房間內相互對話,時而沈默、時而鼓譟,然再怎麼鼓譟,也都是壓抑過的釋放。縱使卡在喉間發不出完整的言語,也無人逼迫你一定得回饋些什麼。我想人的情感正是如此吧,心事流淌至雙方的耳窩裡,何處是終處,誰會介意呢。
F以個人經驗、私密的想法,剖析他心中所認為的「愛」的樣貌。我十分喜歡這樣的方式去談愛,不作為經書、亦不作為指南。你們曉得的,我避諱一概勵志的呼籲,也厭惡把每一件事情都找出結論。而F在這本書中,並沒有給我任何標準的答案,一如書名所示。儘管我會看見他解讀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傷害,以及修復疤痕的方法——我仍深刻地感受到,那都是屬於他自己的一切。我只管進入、經過,爾後離開,恣意自在,穿梭其中但無須久駐於內,便能滿載而歸。
「謝謝這世上是有人如此輕聲地分享寂寞與愛,」一句收穫,足矣。
關於崇拜和喜歡的不同
我喜歡美術老師。
小學的時候,我問她:「老師,你有沒有推薦的書?」她笑著說:「就算你讀了我喜歡的書,記住我喜歡的詞彙,說出我可能會喜歡的話,我還是會跟現在一樣喜歡你,但不會變成最喜歡。」又說:「所以,你要去找我不知道的書來讀喔。」至少從那天起,本來應該算是模範生的我,決定不當模範生了。
她喜歡的會是什麼書呢?聽說二十年後,她罹患肺癌過世了。由我提議的書信往來,也因為我無法原諒自己拙劣的文筆,結果沒有繼續下去。
她留著一頭紫色短髮。因此直到現在,我還是很無法抗拒短髮女性的魅力。小學畢業典禮時,我跟老師說,總有一天請跟我約會。現在,她大概在天堂一個人邊畫油畫邊抽Hi-Lite香菸吧。
當時聽了她那打馬虎眼的回答,我無言以對。應該說狠狠受了傷,為了那句「不會變成最喜歡」。
直到今天,問對方喜歡讀什麼書,於我而言依然是一種告白,問對方推薦的歌手也是。盡可能不開門見山地問,卻又想摸清對方喜歡什麼,不希望自己的心意被發現。說來也真是廢話。
現在我仍舊認為問別人喜歡什麼或許是有點沒禮貌的事。這種行為很像考試前跟用功念書的同學借筆記。人家拚了命找到的東西,自己卻不費吹灰之力地問到手,這不是一件正當的事。對當事人來說,喜歡的東西就是如此神聖不可侵犯,充滿尊嚴與孤獨。
崇拜和喜歡看似不一樣,其實沒有不同。看似沒有差異,其實有。
懷抱崇拜的好感不會消失,懷抱敬意的好感也很少消失。不管怎麼爭吵,只要對方是值得尊敬的人,「不爭吵」的選項都會持續留到最後。
即使如此,當時我該對老師說的只有一句話,那就是「無法成為你最喜歡的人也沒關係,我只是想知道更多你的事」,或者「只要能更靠近你一點,不管會傷得多重,我都已做好心理準備」,只要這麼一句話。
崇拜是不想受傷的安全距離。喜歡是即使受傷也無所謂的豁出去。
直到現在我還是無法去參加喜歡的歌手開的演唱會。提不起勇氣去。萬一看到Yusuke Chiba在演唱會上揮舞麥克風架時,用力打到自己的腳踝怎麼辦?萬一看到椎名林檎在演唱會上踩空階梯跌下來怎麼辦?Benzie就算忘記歌詞還是很帥,可是萬一他在曲子與曲子中間的閒聊時間說「其實我很喜歡迪士尼」怎麼辦?回過神時,Thee Michelle Gun Elephant和東京事變和Blankey Jet City都解散了。喜歡的樂團解散時,無法打從內心恭喜的歌迷算不上真正的歌迷,這點小事我還有自知之明。心裡有「跟我想的不一樣」的想法就不是愛,希望對方怎樣怎樣,也不是愛。
覺得對方很帥所以喜歡,可是,無法連不帥的地方一起愛的話,就還只是停留在崇拜。你或許無法喜歡對方的全部,不過,連不帥的地方都覺得好可愛的時候,肯定可以說是愛。24. 才不需要被討厭的勇氣
罐裝咖啡廣告中,窮小子上班族對神田宇乃說:「我喜歡你,不惜與全世界為敵。」
那是幾十年前的廣告了。窮小子一說完這句話,看似FBI與CIA的黑衣人立刻包圍他家,世界首腦會議也做出對窮小子展開攻擊的決定,好幾架美軍戰鬥機開始在他家上空盤旋,於是,被飛彈對準的上班族,最後仰頭一口喝下罐裝咖啡,是這麼一個充滿喜劇味道的三十秒廣告。
在這麼亂來的廣告中也有一絲真理。沒錯,戀愛某種程度就是一件與社會或世界為敵的事。絕對不是增加友邦與夥伴的行為,更別說談戀愛的對象是神田宇乃了。
被討厭的勇氣什麼的,我認為根本不需要。
沒必要特地與全世界為敵。以全世界為敵,就等於擅自敵對全世界。
人生太短,短得沒必要擁有這麼危險的東西。世界上的人太多,你有再多被討厭的勇氣也不夠用。
話雖如此,我也不認為應該討好誰。實際上就算想讓所有人喜歡也是不可能的事,連便利商店賣的炸雞塊都有人討厭了,一定也有不喜歡吃鮮奶油戚風蛋糕的人。即使是湯姆克魯斯都不可能成為真正的萬人迷,畢竟他就無法讓妮可基嫚喜歡他。希望被所有人喜歡的人,可能以為自己是湯姆克魯斯或誰吧。
我喜歡下雨天,我認為下雨才是好天氣。
所以一直以來,我都不斷告訴別人自己喜歡下雨。這也等於間接表示我討厭晴天。我還喜歡貓,經常向人表示我喜歡貓。相反地,狗對我來說就可有可無。再老實招供一點,其實我不太喜歡愛狗人士。
喜歡的東西如果不一直掛在嘴上說喜歡,喜歡的人就不會靠過來。同樣的,討厭的東西如果不說出來,討厭的人就不會離開。這個道理不管到哪裡都永遠適用。
需要的不是被討厭的勇氣,而是不斷說出自己喜歡的是什麼東西。還有,總之先遠離討厭的人事物。如果無法和討厭的人事物保持適當距離,至少要有一點把他們推開的勇氣。或是從他們身邊掉頭離開的勇氣。換句話說,至少要有一點「討厭的勇氣」。比起被討厭的勇氣,更重要的是討厭的勇氣。你該專注面對的只有自己的情感。
我曾聽過一個說法是,人無法擁有超過五個朋友。我也有一兩個無論如何都不希望被討厭的對象。此外,也有希望對方能喜歡我的對象。除此之外的人再怎麼討厭我,我也不痛不癢。還有,我雖然不喜歡愛狗人士,但也沒有幾個人是真的讓我打從心底討厭的。
說到底,把時間用在負面能量上就是一種浪費。
35. 如何不損壞地活下去
在一張乾淨的白紙上,用黑色原子筆胡亂寫滿文字。再用雙手捏緊那張紙,一次又一次蹂躪。這時,如果要我們把變得破破爛爛的紙屑「恢復原狀」,已是不可能的事。遍體鱗傷、骯髒破損的紙屑,不可能再次成為一張乾淨的白紙。
所謂霸凌就是這麼回事。不,用霸凌這個字並不十分正確。正確來說,所有對他人的暴力都是上面這麼一回事。不過,我下面要說的不只限於對他人的暴力,也包括對自己的。
持續努力於某種絕對不可能做到的事,也會讓自己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一張紙屑。儘管我們很容易敏感地察覺「別人對其他人行使的暴力」,卻幾乎感受不到自己對自己施展的暴力。愈是高雅親切、溫柔謙虛的人,愈容易在自己來不及發現時損壞。
損壞的東西,無法再次復原。
損壞的原因和場所五花八門。比方說,面對壓根不適合自己的工作,卻用「有志者事竟成」這句話來欺騙自己,很顯然就是對自己施加暴力。違背個人意願的加班、智慧型手機上令人不悅的廣告、狀況不好的電腦、亂七八糟的房間、堆在洗衣槽裡還沒洗的衣服、不得不做卻總是延後,每次都忘記的工作、客滿的電車……這些都是暴力。
以上每一件事都只是令人厭煩的小事。然而,累積久了還是會形成負債,對身體造成山一般沉重的壓力。就這樣在某一天突然斷線心死,成為一張難以復原的紙屑。
到那時候,一切就太遲了。
在十年後不想扯上關係的事物,在明天和後天也沒必要扯上關係。我認為做這種努力與忍耐一點都不美。
不用努力就能持續的事,只有做這個才是正確的。只要毫無壓力地持續無須努力也能持續的事,就能成為總是從容不迫、過得開心自在的人。這樣的人,比起總是不開心的人美多了。我甚至認為這是一種才能。誰在乎你過去有多努力、多痛苦,更別說那些「和現在比起來,以前過得多辛苦」的感嘆,那一點也不重要。活得開心,長命百歲。只需要這樣就夠了。
決定逃離最糟糕的環境時,就該用最快速度逃離。
逃離時,請前往開心的事、心愛的人、擅長的事或以上全部的方向。總之,和你平常選的方向相反就對了。
去跟喜歡的人講話,去吃喜歡的食物,去聽喜歡的音樂,去做喜歡做的事。想睡多久就睡多久,偶爾耍點小奢侈。還有時間的話,就把房間整理乾淨。一天說一次或兩次的適度謊言。遇到一個人喜歡這樣忠於自己而活的你時,就好好珍惜對方。持續珍惜。
我認為這才是愛惜自己的方法。不用損壞自己,也不用過著非拋棄什麼不可的麻木生活。好好地,纖細地活下去。
46. 在戀愛的墳場裡牽手散步
男友女友之類的頭銜沒有意義。是不是誰的戀人,不需要承諾保證。所以,結婚也沒有意義。
葬禮表面上看起來是為死者舉行的儀式,其實為的是活下來的人。所以這件事還算有意義。不過,婚禮就完全無意義了。因為結婚這件事本身無意義,婚禮自然也沒有意義。
我熱愛無意義的事物。因為活在這世上就是一件無意義的事。沒有理由。活著就是活著,幹麼需要什麼理由或意義。
婚姻是戀愛的墳場,這已經是某種定論了。曾有一段時間,我很想看到鬼,為了看到鬼而經常跑去青山靈園散步,可惜始終沒遇到鬼。聽人說十九歲前若沒見過鬼,那就永遠見不到鬼了。最後我還是沒看到鬼,只是在做這些事的過程中愛上了墳場。於是我結婚了。我想看看戀愛的墳場長什麼樣子。因為沒必要結婚,所以結婚。
沒錯。當結不結婚都無所謂的時候,結婚當然比不結婚好。
有多少人無法忍受無意義的事呢?我曾經因為不知道交往的意義何在,為此苦悶不已。但即使結了婚,我們還是一直疑惑「結婚這件事意義何在」。
雖然前面說過沒有意義,如果硬要在裡面找出一個意義來時,那意義或許會是下面這樣吧,我想把它寫下來。
和交往的意義做比較時,或許就能顯現出結婚的意義。
交往是為了兩人的幸福,為了讓幸福最大化。
結婚是為了在任何一方生病或陷入貧困時,讓不幸最小化。
交往是因為愛對方的內在與外在。
結婚是連對方的缺點都愛,決心守護對方不受一切世間傷害。
交往是為了相約見面。
結婚是為了不用相約見面。
交往是為了獲得約會的特權。
結婚是為了和對方散一段漫長得無意義的步。
交往是為了凝視對方。
結婚或許是為了一起眺望遠方。
交往時在對方面前多少有點虛榮要面子。
結婚是為了終結虛榮要面子,因為想聽對方說真心話。
交往需要道理。
成為夫妻之後,就能堂而皇之地站在一個超越所有道理、邏輯和喜惡的地方。
交往的對象,取決於對方知道多少幸福。
結婚的對象,最好取決於對方見識過多少地獄。
交往為的是享受現在與不遠的將來。
結婚是為了得到「任一方死去時,留下那一方的半邊身體與情感可以跟著死去」的承諾。
婚姻的意義」這個詞彙也帶有某種暴力的回音。在人際關係上使用「意義」這個字太奇怪了,人際關係裡沒有意義或利益也沒關係。倒不如說,正因為沒有意義,正因為沒有利益,兩人的關係才能獲得驚人的強度。
一起去散一段長長的步時,如果忽然很想和對方一起永遠走下去,或許就是這個人了。我認為,就這麼簡單地決定人生也沒關係。
56. 總有一天會分開,但不是今天
「關於同性戀,你有什麼看法?」在新宿二丁目的蕾絲邊酒吧裡,有人這麼問過我。男同志也問過我一樣的問題。他們並非以戰戰兢兢的口吻小心翼翼地詢問,而是像在試探我的性向般大大方方地提問。說實在的,我覺得這問題很無聊。我也老實這麼回答了。
問這問題和問「對血型A型的人有什麼看法」或「對左撇子有什麼看法」差不多。天空是藍色的,玫瑰是紅色的,世界上有人喜歡同性。以上全都是天經地義的事。對於理所當然存在的東西,到底有什麼好闡述意見的?
再說,如果要在意別人的想法,或許一輩子都在意不完。人們對其他人的人生,換句話說,就是對你的人生沒有這麼感興趣,既然如此,那又何必在意。
話說回來,這個社會似乎還是比較喜歡「永遠只愛一個異性」的故事。
關於這點我倒是有點意見。
現在還是有人會以戰戰兢兢的口吻小心翼翼地問:「關於喜歡超過兩個人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說是很想從中選擇一方,卻無法做出抉擇。
這裡有個重大的誤解。認為非得從中選擇一方不可的不是當事人,而是社會。不能喜歡超過兩個人是誰規定的?以同樣的彩度和強度同時愛上兩個不同的人,這到底有什麼錯?我認為,比起自由戀愛或LGBT,「多邊戀(Polyamory)」這個詞才更應該被大力推廣,讓更多人知道才對。
出軌或外遇這類詞彙或事態,現在都被單純簡化為負面的病態。就這層意義來說,社會在人生的各種場合都與我們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