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德從何而來?【節錄】
我要簡單說個故事,建議讀者讀完之後,想一下故事人物的行為道不道德。
某戶人家的狗在家門前被車撞死了,這家人聽說狗肉很好吃,就把狗的屍體給切一切,煮來當晚餐吃,沒人看見他們的行為。
如果你跟我的多數研究對象一樣,教育程度很高,那麼你會立刻覺得一陣噁心。可是,要說那家人不道德,你又不禁遲疑起來。畢竟,狗已經死了,那家人又沒傷害狗,對吧?而且,那是他們的狗,他們有權處置狗的屍體,不是嗎?假如我逼你說出看法,你可能會給我一種很微妙的回答:「我覺得很噁心,他們應該要把狗埋了就好,但我不會說他們不道德。」
好,接下來的故事更能挑起你的神經。
有個男人每星期都會上超市一趟,買一隻全雞。煮雞前,他會跟雞性交,然後再煮來吃。
同樣的,沒有傷害,沒人知道,而且他就跟吃狗的那家人一樣,都是從事一種回收再利用的行為,這種行為正如我的部分研究對象所指出的,是在有效利用自然資源。不過,這次的噁心感比上次強烈多了,這樣的行為似乎很……可恥吧。可是,要因為這樣,就說不對嗎?假如你是教育程度高的西方人,在政治上屬於自由派,那麼你可能又會給我一種微妙的回答,承認說人有權做想做的事情,只要不傷害到別人就好。
可是,如果你不是自由派或自由意志派的西方人,可能就會認為這個人跟雞的屍體性交然後吃掉雞,這種行為實在不對,不道德。對你而言,對地球上的多數人而言,道德的範疇很寬廣,即使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某些行為還是不對的。若能瞭解世界各地(甚至是同一個社會裡)的道德觀各有不同,那麼就能跨出第一步,去瞭解自己的正義之心。接下來的一步,就是去瞭解各種道德觀起初是從何而來。
道德的起源(鏡次一)
我大學是讀哲學系,希望能弄清楚生命的意義是什麼。當初看伍迪.艾倫的電影看了太多部,誤以為哲學多少會有點幫助。不過,我也修了一些心理學課程,非常喜歡,於是我決定繼續讀下去。一九八七年,我申請到賓州大學的心理學研究所,模糊打算著要進行幽默心理學的實驗,還以為做這樣的研究,可以去喜劇俱樂部混一混,或許會很有意思。
我抵達賓州一星期後,坐下來與強納森.拜倫(Jonathan Baron)討論。拜倫教授專門研究人類的思考與決策方式,而我憑著那(極少的)哲學背景,跟教授針對倫理這項課題進行充分的討論。拜倫教授直截了當地問我:「道德是否有別於其他思考方式?」我說,思考道德議題(例如墮胎是否不對)似乎有別於思考其他種類的問題(例如今晚要去哪裡用餐),畢竟前者更有必要去提供理由給別人,藉以證明自己的道德判斷是正當的。拜倫教授熱心回應,而我們就這樣在研究室裡,討論有哪些方式可以把道德思考比作是其他種類的思考方式。翌日,我就憑著那一點受到鼓舞的感覺,請拜倫教授當我的指導教授,於是我就開始研究起道德心理學了。
一九八七年,道德心理學仍是發展心理學底下的分支。研究人員專攻的其中一種課題就是:「兒童對於規則——尤其是公平的規則——的思考是如何發展的?」這種研究背後的大哉問則是:「兒童如何漸漸明白是非對錯?道德從何而來?」
這個問題有兩個明顯的答案——不是天生,就是教養。假如你選擇的答案是天生,就表示認同先天論,主張道德知識是人類心智與生俱來的,它是預先載入的,可能是如聖經所言,由上帝刻印在人類的心裡,或許是如達爾文所主張,是刻在我們那演化的道德情緒裡。
假如你認為道德知識源於教養,就表示認同經驗。你會同意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看法,認為兒童出生時多少是一張白紙。如果世界各地以及數百年來的道德觀各有不同,那麼道德觀怎麼可能是先天的?身為成年人的我們,無論抱持著何種道德觀,肯定都是在兒童時期從經驗習得,比方說,成人會教導兒童分辨是非對錯(經驗論的意思是「出於觀察或經驗」)。
然而,這卻是個錯誤的答案。一九八七年的道德心理學領域多半著重於第三種答案——理性論。理性論認為兒童是為了自己而去理解道德觀。史上最偉大的發展心理學家尚.皮亞傑(Jean Piaget)一開始從事的職業是動物學家,他在祖國瑞士專門研究軟體動物與昆蟲。皮亞傑著迷於動物變形所經過的階段,例如從毛毛蟲變成蝴蝶的過程。之後,皮亞傑把注意力轉移到兒童,而他對發展階段的關注也應用在兒童身上。皮亞傑想要知道小孩子的有限能力(卑微的毛毛蟲)是經歷了何等特別又複雜的過程,才能讓成年人的思維(有認知力的蝴蝶)得以浮現。
皮亞傑的重心放在兒童犯下的錯誤類別上。舉例來說,皮亞傑會把水倒在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裡,問兒童這兩個水杯裡的水是不是一樣多。(對。)然後,他把其中一個水杯裡的水倒進一個又高又細的水杯裡,請兒童比較新水杯與舊水杯。未滿六歲或七歲的兒童通常會說,又高又細的水杯裡的水比較多,因為水位比較高。其實,水倒在另一個杯子,水的總容量仍是守恆的,可是兒童並不明白這點。皮亞傑還發現,成人向兒童解釋容量守恆的現象,其實毫無意義可言。兒童要到了一定年齡(亦即處於認知階段),等心智準備就緒之後,才能理解容量守恆的現象。等兒童準備就緒後,就會在玩水杯的過程中,自行理解該現象。
換言之,兒童並非先天就理解容量守恆,也不是從成人那裡習得。兒童是自行理解,而且唯有等到心智準備就緒並且獲得適當種類的經驗後,才能夠理解。
皮亞傑還把這種認知發展方法應用於兒童道德思考的研究上。皮亞傑跪在地上,跟小孩一起玩彈珠。有時他會故意不遵守遊戲規則,還裝傻。接著,小孩會對他犯下的錯誤做出回應。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漸可看出小孩越來越有能力去尊重規則、改變規則、輪流玩遊戲、解決爭端等等。這種漸次累積的知識是隨著兒童認知能力的成熟,依序經過一系列的階段方能獲得。
皮亞傑主張,兒童對於道德的理解正如其對於水杯的理解,不能說是先天,也不能說是直接從成年人那裡習得。這樣的理解是小孩在跟別的小孩一起玩遊戲的過程中自我建構而成。輪流玩遊戲正如同水在兩個水杯之間倒來倒去,無論大人在三歲小孩的面前做了多少次,小孩就是無法理解公平的概念,無法理解容量守恆的現象。然而,一旦兒童年滿五歲或六歲,那麼玩遊戲、起爭執、共同解決問題的過程,就有助於兒童理解公平的概念,而且這種方法比成人說教還要有效得多。
心理理性論的核心就是:人逐漸變成理性的人,就像毛毛蟲變成蝴蝶。毛毛蟲吃了足夠的葉子,(最後)就會長出翅膀;兒童體驗到足夠的輪流、分享、遊樂場的正義之後,(最後)就會變成講道德的生物,能夠運用自己的理性能力,解決更困難的問題。理性是人的天性,而良好的道德推理即是發展的終點。
哲學的理性論具有悠久又複雜的歷史,凡認為推理(reasoning)是獲得道德知識最重要最可靠的方法,則本書皆以「理性派」稱之。
美國心理學家勞倫斯.柯伯格(Lawrence Kohlberg)進一步擴展皮亞傑的主張。一九六○年代,柯伯格提出兩項重要的創新概念,在道德研究方面獲得突破進展。首先,對於皮亞傑觀察到兒童的道德推理會隨時間而變化,柯伯格則發展出量化的方法。柯伯格擬定一套道德難題,測試年齡不一的兒童,記錄他們的回答並編碼。舉例來說,漢茲的太太快死了,漢茲該不該闖入藥局偷藥救太太?露薏絲的妹妹在媽媽面前說謊,露薏絲該不該告訴媽媽?無論小孩的回答是肯定還是否定,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小孩在嘗試解釋答案時所給的理由。
柯伯格發現,兒童對於社會世界的推理分為六大發展階段,而這六大發展階段恰好對應至皮亞傑針對兒童對物質世界的推理而提出的階段說。年幼的兒童是根據非常膚淺的性質去判定是非對錯,比方說,小孩是看行為有沒有受到處罰來決定對錯,如果孩子的行為受到爸媽的處罰,就表示那行為肯定是不對的。柯伯格把前兩個階段稱為「道德成規前期」(Pre-conventional Level),相當於皮亞傑提出的「兒童以膚淺性質判斷物質世界」之階段(如果玻璃杯比較高,就表示裡頭的水比較多)。
然而,到了小學階段,兒童多半會進展至「道德循規期」(Conventional Level)的兩個階段,變得善於理解規定和社會常規,甚至懂得操控規定和社會常規。這年齡的孩子會拘泥於瑣碎小事的規定,跟兄弟姊妹一起長大的人應該對以下的對話記憶猶新:「我才沒有打你,是你的手打你,你不要再自己打自己啦!」這階段的孩子通常很注重規矩,很尊重權威——不是實際上的權威,就是表面上的權威。就算他們正學著在成人施加的約束範圍內耍花招,或是避開成人的約束以遂行所願,他們還是極少質疑權威是否合理。
柯伯格發現,在青春期過後,亦即皮亞傑說兒童有能力進行抽象思考時,有些孩子會開始自行思考權威的本質、正義的含義、規則與法律背後的理由。在道德自律期(Post-conventional Level)的兩個階段中,青少年仍重視誠實,尊重規則與法律,只是有時會合理化不誠實或違背法紀的行為,以便尋求更大的善,特別是正義。柯伯格把這些理性的青少年稱為「道德哲學家」,這些孩子試圖自行發展出一致的道德體系。青少年歷經道德自律期的階段,最後就會變得擅長這套體系。柯伯格提出的道德難題可用於衡量道德推理的戲劇化進展。
自由派輿論
美國作家馬克•吐溫曾說:「人要是鐵鎚在手,每樣東西看起來都像釘子」。柯伯格提出了道德難題和評分法之後,心理學界便有了新的鐵鎚,一千位研究生用這支鐵鎚把道德推理的論文給敲了出來。然而,這麼多年輕的心理學者開始從理性派的角度研究道德,其背後有更深的理由,亦即柯伯格提出的第二個偉大創新概念——柯伯格利用自己的研究,建立科學上的合理性,用以支持世俗的自由派道德秩序。
簡單的測試
如果逼小孩解釋複雜的觀念(比如說,關於權利和正義,大家在意的地方各有不同,如何在不同的看法之間取得平衡),那麼必定會發現小孩的反應會隨著年齡而有所差別,畢竟每長一歲,口語表達能力就會大幅進展。不過,如果你要找的是道德觀念的萌芽跡象,那麼最好是找到一種不需要太多口語技能的方法。柯伯格之前的學生艾略特.杜瑞爾(Elliot Turiel)就順利研究出這種新的方法,他在小孩面前簡短講述其他小孩違反規定的狀況,然後使用一連串簡單的探問型是非題。例如,你可以跟那些小孩說,有個小孩穿便服去學校,不過學校沒規定要穿制服。此時,你要先取得整體的看法,先問:「那個小孩可以這樣嗎?」小孩多半會說不行。然後,你問:「學校有沒有規定要穿什麼衣服?」(「有。」)你繼續探問下去,找出那規則是屬於哪種類型。「如果老師說那個小孩可以穿便服,這樣可以嗎?」「如果這件事是發生在別間學校,而且那間學校沒規定要穿制服,那這樣可以嗎?」
杜瑞爾發現,五歲幼兒通常會說,那個小孩違反規定是不對的,可是如果老師說可以,或者是發生在別間學校,而那間學校沒規定要穿制服的話,那就不用穿制服。小孩都知道,凡是跟衣服、食物、其他生活層面有關的規定,皆是屬於社會成規(Social Conventions),而社會成規在某種程度上反覆無常又容易變動。
然而,如果是拿傷害別人的行為等這類問題去問兒童(例如小女孩想玩盪鞦韆,就把鞦韆上的小男孩給推下來),那麼兒童的回答就跟前例大不相同了。幾乎全部的兒童都會說,小女孩不對,就算老師說可以,就算事情是發生在別間學校,而那間學校對於把小孩推下鞦韆的行為並沒有規定,小女孩的行為還是不對。小孩都知道,凡是避免傷害的規定,皆是屬於道德規範(Moral Rules)。杜瑞爾認為,道德規範是關係到「正義、權利、福祉,是牽涉到人們該如何建立彼此的關係」。
換句話說,幼童並不是以同樣的角度看待所有的規定,這情況也符合皮亞傑和柯伯格的主張。小孩子雖然無法像道德哲學家那樣侃侃而談,卻也忙著運用精密複雜的方法去釐清社會訊息。兒童似乎早在初期就能理解那些避免傷害的規定很重要特殊,堅定不移又舉世通用。杜瑞爾表示,這樣的理解正是所有道德的發展基礎。兒童對於道德的理解,係建構於絕對道德真理——亦即傷害別人是不對的——的基石之上。具體的規定或許視文化而異,但在杜瑞爾檢驗的所有文化中,兒童仍會覺得道德規範有別於社會成規。
就許多方面而言,杜瑞爾對於道德發展的闡釋都跟柯伯格不一樣,但在政治意涵方面卻十分類似,兩人都認為道德就是善待個體,關係到傷害與公平(而非忠誠、尊重、責任、恭敬、愛國或傳統)。一般而言,階級和權威是不好的,因此最好讓兒童自行理解事物。此外,學校和家庭應當漸進實施平等自治的原則,揚棄那些可讓長者訓練及箝制兒童的獨裁式原則。
與此同時,世上其他地方⋯⋯
等到我坐在拜倫教授的辦公室裡,決定攻讀道德學時,柯伯格和杜瑞爾在道德心理學領域已提出幾近完整的清楚論述。我所進入的領域很活躍,也正在成長中,可是我心裡頭就是覺得不對勁。這並非政治使然,畢竟我當時是死忠的自由派,才二十四歲,對於雷根總統和保守派團體(例如理直氣壯取名為「道德多數」的團體)感到憤慨不已。其實,問題在於我覺得自己閱讀的東西好枯燥。我跟兩個姊姊一起長大,我們年齡相近,每天鬥嘴,用盡了所能想到的每一種下流的口頭招數。在我家,道德這件事可是能引發熱情呢,但我讀的文章總圍繞著推理、認知結構、知識領域等打轉,好像太過理智了,幾乎不曾提及情緒這項要素。
當時我只是研究所一年級的學生,還沒自信到可以信任自己的直覺,只好逼自己繼續讀下去。不過,到了二年級時,我修了文化心理學,立刻迷上了。開課的教授是傑出的人類學者艾倫.費斯克(Alan Fiske),他曾待在西非多年,研究社會關係背後的心理基礎。費斯克要求學生全都要閱讀民族誌(亦即人類學者根據田野工作寫成的報告書),每一本民族誌的論題各有不同,例如親屬關係、性行為、音樂等等。可是,不管論題是什麼,道德一律是中心主題。
我讀過一本書講的是蘇丹阿贊德族(Azande)的巫術,原來巫術信仰在許多地方都是以出乎意料的類似形式興起,這要不就是世上真有巫師,要不就是人類心智裡有某種特質往往會造成這樣的文化習俗(後者的可能性比較高)。阿贊德族認為,巫師不一定是女的,也有可能是男的。阿贊德族人都害怕自己被叫作巫師,因此做人處事格外小心,不願激怒鄰居,也不願讓鄰居心生妒忌。我首次隱隱發現,群體創造超自然的存在,原來不是為瞭解釋宇宙,而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
我要簡單說個故事,建議讀者讀完之後,想一下故事人物的行為道不道德。
某戶人家的狗在家門前被車撞死了,這家人聽說狗肉很好吃,就把狗的屍體給切一切,煮來當晚餐吃,沒人看見他們的行為。
如果你跟我的多數研究對象一樣,教育程度很高,那麼你會立刻覺得一陣噁心。可是,要說那家人不道德,你又不禁遲疑起來。畢竟,狗已經死了,那家人又沒傷害狗,對吧?而且,那是他們的狗,他們有權處置狗的屍體,不是嗎?假如我逼你說出看法,你可能會給我一種很微妙的回答:「我覺得很噁心,他們應該要把狗埋了就好,但我不會說他們不道德。」
好,接下來的故事更能挑起你的神經。
有個男人每星期都會上超市一趟,買一隻全雞。煮雞前,他會跟雞性交,然後再煮來吃。
同樣的,沒有傷害,沒人知道,而且他就跟吃狗的那家人一樣,都是從事一種回收再利用的行為,這種行為正如我的部分研究對象所指出的,是在有效利用自然資源。不過,這次的噁心感比上次強烈多了,這樣的行為似乎很……可恥吧。可是,要因為這樣,就說不對嗎?假如你是教育程度高的西方人,在政治上屬於自由派,那麼你可能又會給我一種微妙的回答,承認說人有權做想做的事情,只要不傷害到別人就好。
可是,如果你不是自由派或自由意志派的西方人,可能就會認為這個人跟雞的屍體性交然後吃掉雞,這種行為實在不對,不道德。對你而言,對地球上的多數人而言,道德的範疇很寬廣,即使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某些行為還是不對的。若能瞭解世界各地(甚至是同一個社會裡)的道德觀各有不同,那麼就能跨出第一步,去瞭解自己的正義之心。接下來的一步,就是去瞭解各種道德觀起初是從何而來。
道德的起源(鏡次一)
我大學是讀哲學系,希望能弄清楚生命的意義是什麼。當初看伍迪.艾倫的電影看了太多部,誤以為哲學多少會有點幫助。不過,我也修了一些心理學課程,非常喜歡,於是我決定繼續讀下去。一九八七年,我申請到賓州大學的心理學研究所,模糊打算著要進行幽默心理學的實驗,還以為做這樣的研究,可以去喜劇俱樂部混一混,或許會很有意思。
我抵達賓州一星期後,坐下來與強納森.拜倫(Jonathan Baron)討論。拜倫教授專門研究人類的思考與決策方式,而我憑著那(極少的)哲學背景,跟教授針對倫理這項課題進行充分的討論。拜倫教授直截了當地問我:「道德是否有別於其他思考方式?」我說,思考道德議題(例如墮胎是否不對)似乎有別於思考其他種類的問題(例如今晚要去哪裡用餐),畢竟前者更有必要去提供理由給別人,藉以證明自己的道德判斷是正當的。拜倫教授熱心回應,而我們就這樣在研究室裡,討論有哪些方式可以把道德思考比作是其他種類的思考方式。翌日,我就憑著那一點受到鼓舞的感覺,請拜倫教授當我的指導教授,於是我就開始研究起道德心理學了。
一九八七年,道德心理學仍是發展心理學底下的分支。研究人員專攻的其中一種課題就是:「兒童對於規則——尤其是公平的規則——的思考是如何發展的?」這種研究背後的大哉問則是:「兒童如何漸漸明白是非對錯?道德從何而來?」
這個問題有兩個明顯的答案——不是天生,就是教養。假如你選擇的答案是天生,就表示認同先天論,主張道德知識是人類心智與生俱來的,它是預先載入的,可能是如聖經所言,由上帝刻印在人類的心裡,或許是如達爾文所主張,是刻在我們那演化的道德情緒裡。
假如你認為道德知識源於教養,就表示認同經驗。你會同意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看法,認為兒童出生時多少是一張白紙。如果世界各地以及數百年來的道德觀各有不同,那麼道德觀怎麼可能是先天的?身為成年人的我們,無論抱持著何種道德觀,肯定都是在兒童時期從經驗習得,比方說,成人會教導兒童分辨是非對錯(經驗論的意思是「出於觀察或經驗」)。
然而,這卻是個錯誤的答案。一九八七年的道德心理學領域多半著重於第三種答案——理性論。理性論認為兒童是為了自己而去理解道德觀。史上最偉大的發展心理學家尚.皮亞傑(Jean Piaget)一開始從事的職業是動物學家,他在祖國瑞士專門研究軟體動物與昆蟲。皮亞傑著迷於動物變形所經過的階段,例如從毛毛蟲變成蝴蝶的過程。之後,皮亞傑把注意力轉移到兒童,而他對發展階段的關注也應用在兒童身上。皮亞傑想要知道小孩子的有限能力(卑微的毛毛蟲)是經歷了何等特別又複雜的過程,才能讓成年人的思維(有認知力的蝴蝶)得以浮現。
皮亞傑的重心放在兒童犯下的錯誤類別上。舉例來說,皮亞傑會把水倒在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裡,問兒童這兩個水杯裡的水是不是一樣多。(對。)然後,他把其中一個水杯裡的水倒進一個又高又細的水杯裡,請兒童比較新水杯與舊水杯。未滿六歲或七歲的兒童通常會說,又高又細的水杯裡的水比較多,因為水位比較高。其實,水倒在另一個杯子,水的總容量仍是守恆的,可是兒童並不明白這點。皮亞傑還發現,成人向兒童解釋容量守恆的現象,其實毫無意義可言。兒童要到了一定年齡(亦即處於認知階段),等心智準備就緒之後,才能理解容量守恆的現象。等兒童準備就緒後,就會在玩水杯的過程中,自行理解該現象。
換言之,兒童並非先天就理解容量守恆,也不是從成人那裡習得。兒童是自行理解,而且唯有等到心智準備就緒並且獲得適當種類的經驗後,才能夠理解。
皮亞傑還把這種認知發展方法應用於兒童道德思考的研究上。皮亞傑跪在地上,跟小孩一起玩彈珠。有時他會故意不遵守遊戲規則,還裝傻。接著,小孩會對他犯下的錯誤做出回應。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漸可看出小孩越來越有能力去尊重規則、改變規則、輪流玩遊戲、解決爭端等等。這種漸次累積的知識是隨著兒童認知能力的成熟,依序經過一系列的階段方能獲得。
皮亞傑主張,兒童對於道德的理解正如其對於水杯的理解,不能說是先天,也不能說是直接從成年人那裡習得。這樣的理解是小孩在跟別的小孩一起玩遊戲的過程中自我建構而成。輪流玩遊戲正如同水在兩個水杯之間倒來倒去,無論大人在三歲小孩的面前做了多少次,小孩就是無法理解公平的概念,無法理解容量守恆的現象。然而,一旦兒童年滿五歲或六歲,那麼玩遊戲、起爭執、共同解決問題的過程,就有助於兒童理解公平的概念,而且這種方法比成人說教還要有效得多。
心理理性論的核心就是:人逐漸變成理性的人,就像毛毛蟲變成蝴蝶。毛毛蟲吃了足夠的葉子,(最後)就會長出翅膀;兒童體驗到足夠的輪流、分享、遊樂場的正義之後,(最後)就會變成講道德的生物,能夠運用自己的理性能力,解決更困難的問題。理性是人的天性,而良好的道德推理即是發展的終點。
哲學的理性論具有悠久又複雜的歷史,凡認為推理(reasoning)是獲得道德知識最重要最可靠的方法,則本書皆以「理性派」稱之。
美國心理學家勞倫斯.柯伯格(Lawrence Kohlberg)進一步擴展皮亞傑的主張。一九六○年代,柯伯格提出兩項重要的創新概念,在道德研究方面獲得突破進展。首先,對於皮亞傑觀察到兒童的道德推理會隨時間而變化,柯伯格則發展出量化的方法。柯伯格擬定一套道德難題,測試年齡不一的兒童,記錄他們的回答並編碼。舉例來說,漢茲的太太快死了,漢茲該不該闖入藥局偷藥救太太?露薏絲的妹妹在媽媽面前說謊,露薏絲該不該告訴媽媽?無論小孩的回答是肯定還是否定,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小孩在嘗試解釋答案時所給的理由。
柯伯格發現,兒童對於社會世界的推理分為六大發展階段,而這六大發展階段恰好對應至皮亞傑針對兒童對物質世界的推理而提出的階段說。年幼的兒童是根據非常膚淺的性質去判定是非對錯,比方說,小孩是看行為有沒有受到處罰來決定對錯,如果孩子的行為受到爸媽的處罰,就表示那行為肯定是不對的。柯伯格把前兩個階段稱為「道德成規前期」(Pre-conventional Level),相當於皮亞傑提出的「兒童以膚淺性質判斷物質世界」之階段(如果玻璃杯比較高,就表示裡頭的水比較多)。
然而,到了小學階段,兒童多半會進展至「道德循規期」(Conventional Level)的兩個階段,變得善於理解規定和社會常規,甚至懂得操控規定和社會常規。這年齡的孩子會拘泥於瑣碎小事的規定,跟兄弟姊妹一起長大的人應該對以下的對話記憶猶新:「我才沒有打你,是你的手打你,你不要再自己打自己啦!」這階段的孩子通常很注重規矩,很尊重權威——不是實際上的權威,就是表面上的權威。就算他們正學著在成人施加的約束範圍內耍花招,或是避開成人的約束以遂行所願,他們還是極少質疑權威是否合理。
柯伯格發現,在青春期過後,亦即皮亞傑說兒童有能力進行抽象思考時,有些孩子會開始自行思考權威的本質、正義的含義、規則與法律背後的理由。在道德自律期(Post-conventional Level)的兩個階段中,青少年仍重視誠實,尊重規則與法律,只是有時會合理化不誠實或違背法紀的行為,以便尋求更大的善,特別是正義。柯伯格把這些理性的青少年稱為「道德哲學家」,這些孩子試圖自行發展出一致的道德體系。青少年歷經道德自律期的階段,最後就會變得擅長這套體系。柯伯格提出的道德難題可用於衡量道德推理的戲劇化進展。
自由派輿論
美國作家馬克•吐溫曾說:「人要是鐵鎚在手,每樣東西看起來都像釘子」。柯伯格提出了道德難題和評分法之後,心理學界便有了新的鐵鎚,一千位研究生用這支鐵鎚把道德推理的論文給敲了出來。然而,這麼多年輕的心理學者開始從理性派的角度研究道德,其背後有更深的理由,亦即柯伯格提出的第二個偉大創新概念——柯伯格利用自己的研究,建立科學上的合理性,用以支持世俗的自由派道德秩序。
簡單的測試
如果逼小孩解釋複雜的觀念(比如說,關於權利和正義,大家在意的地方各有不同,如何在不同的看法之間取得平衡),那麼必定會發現小孩的反應會隨著年齡而有所差別,畢竟每長一歲,口語表達能力就會大幅進展。不過,如果你要找的是道德觀念的萌芽跡象,那麼最好是找到一種不需要太多口語技能的方法。柯伯格之前的學生艾略特.杜瑞爾(Elliot Turiel)就順利研究出這種新的方法,他在小孩面前簡短講述其他小孩違反規定的狀況,然後使用一連串簡單的探問型是非題。例如,你可以跟那些小孩說,有個小孩穿便服去學校,不過學校沒規定要穿制服。此時,你要先取得整體的看法,先問:「那個小孩可以這樣嗎?」小孩多半會說不行。然後,你問:「學校有沒有規定要穿什麼衣服?」(「有。」)你繼續探問下去,找出那規則是屬於哪種類型。「如果老師說那個小孩可以穿便服,這樣可以嗎?」「如果這件事是發生在別間學校,而且那間學校沒規定要穿制服,那這樣可以嗎?」
杜瑞爾發現,五歲幼兒通常會說,那個小孩違反規定是不對的,可是如果老師說可以,或者是發生在別間學校,而那間學校沒規定要穿制服的話,那就不用穿制服。小孩都知道,凡是跟衣服、食物、其他生活層面有關的規定,皆是屬於社會成規(Social Conventions),而社會成規在某種程度上反覆無常又容易變動。
然而,如果是拿傷害別人的行為等這類問題去問兒童(例如小女孩想玩盪鞦韆,就把鞦韆上的小男孩給推下來),那麼兒童的回答就跟前例大不相同了。幾乎全部的兒童都會說,小女孩不對,就算老師說可以,就算事情是發生在別間學校,而那間學校對於把小孩推下鞦韆的行為並沒有規定,小女孩的行為還是不對。小孩都知道,凡是避免傷害的規定,皆是屬於道德規範(Moral Rules)。杜瑞爾認為,道德規範是關係到「正義、權利、福祉,是牽涉到人們該如何建立彼此的關係」。
換句話說,幼童並不是以同樣的角度看待所有的規定,這情況也符合皮亞傑和柯伯格的主張。小孩子雖然無法像道德哲學家那樣侃侃而談,卻也忙著運用精密複雜的方法去釐清社會訊息。兒童似乎早在初期就能理解那些避免傷害的規定很重要特殊,堅定不移又舉世通用。杜瑞爾表示,這樣的理解正是所有道德的發展基礎。兒童對於道德的理解,係建構於絕對道德真理——亦即傷害別人是不對的——的基石之上。具體的規定或許視文化而異,但在杜瑞爾檢驗的所有文化中,兒童仍會覺得道德規範有別於社會成規。
就許多方面而言,杜瑞爾對於道德發展的闡釋都跟柯伯格不一樣,但在政治意涵方面卻十分類似,兩人都認為道德就是善待個體,關係到傷害與公平(而非忠誠、尊重、責任、恭敬、愛國或傳統)。一般而言,階級和權威是不好的,因此最好讓兒童自行理解事物。此外,學校和家庭應當漸進實施平等自治的原則,揚棄那些可讓長者訓練及箝制兒童的獨裁式原則。
與此同時,世上其他地方⋯⋯
等到我坐在拜倫教授的辦公室裡,決定攻讀道德學時,柯伯格和杜瑞爾在道德心理學領域已提出幾近完整的清楚論述。我所進入的領域很活躍,也正在成長中,可是我心裡頭就是覺得不對勁。這並非政治使然,畢竟我當時是死忠的自由派,才二十四歲,對於雷根總統和保守派團體(例如理直氣壯取名為「道德多數」的團體)感到憤慨不已。其實,問題在於我覺得自己閱讀的東西好枯燥。我跟兩個姊姊一起長大,我們年齡相近,每天鬥嘴,用盡了所能想到的每一種下流的口頭招數。在我家,道德這件事可是能引發熱情呢,但我讀的文章總圍繞著推理、認知結構、知識領域等打轉,好像太過理智了,幾乎不曾提及情緒這項要素。
當時我只是研究所一年級的學生,還沒自信到可以信任自己的直覺,只好逼自己繼續讀下去。不過,到了二年級時,我修了文化心理學,立刻迷上了。開課的教授是傑出的人類學者艾倫.費斯克(Alan Fiske),他曾待在西非多年,研究社會關係背後的心理基礎。費斯克要求學生全都要閱讀民族誌(亦即人類學者根據田野工作寫成的報告書),每一本民族誌的論題各有不同,例如親屬關係、性行為、音樂等等。可是,不管論題是什麼,道德一律是中心主題。
我讀過一本書講的是蘇丹阿贊德族(Azande)的巫術,原來巫術信仰在許多地方都是以出乎意料的類似形式興起,這要不就是世上真有巫師,要不就是人類心智裡有某種特質往往會造成這樣的文化習俗(後者的可能性比較高)。阿贊德族認為,巫師不一定是女的,也有可能是男的。阿贊德族人都害怕自己被叫作巫師,因此做人處事格外小心,不願激怒鄰居,也不願讓鄰居心生妒忌。我首次隱隱發現,群體創造超自然的存在,原來不是為瞭解釋宇宙,而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