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5 詐騙之神竟是賭博成癮者
──感謝您把我從地獄裡救出來
偶像演唱會門票轉讓事件
「轉讓演唱會VIP票2張。位置絕佳!保證有票。可立刻匯款者再私訊,或告知KakaoTalk帳號。#EXO #G.o.d #神話 #成始璄 #演唱會 #轉讓」
我曾經陸續收到漣川轄區內不少國高中生的報案,說沒有收到演唱會門票。經了解,在X(Twitter)和Facebook上,有一則轉讓偶像演唱會門票的廣告,透過標籤被許多青少年迅速分享。
受害者:請問您住哪裡?我想問可不可以買票。
嫌犯:您住哪個地區呢?
受害者:我住京畿道漣川。
嫌犯:我住忠清南道瑞山。
受害者:啊……那應該很遠吧。QQ
從其中一位受害學生提交的對話內容來看,嫌犯似乎住在忠清南道瑞山,不過事實並非如此。嫌犯的手法是先向提出交易要求的受害者詢問居住地區,再回覆自己的所在地非常遠,避免直接面交。如果受害者還是堅持面交,嫌犯就會以出差等藉口引導他們匯款。通常到這一步,人們都會心生疑竇,不過在購買喜歡的藝人演唱會門票時,判斷力會降低,嫌犯已經看透了青少年的這種心理。
嫌犯:因為很多人說要買,後來又不買,所以我需要買家的保證。
受害者:那要我拍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給你嗎?
嫌犯:家裡地址也請一起給我,確保不是盜用的資料。
受害者:哇!謝謝你這麼相信我。
另一位學生把學生證和家裡地址一起傳給了嫌犯。在這種情況下,日後即使受害者意識到自己被騙而報案,嫌犯也能用身分證等個人資料當作威脅,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由於內容大同小異的報案次數不斷增加,我核對了匯款帳戶,發現全部都是同一人。為了避免再出現新的受害者,應該要立刻凍結帳戶,讓受害者無法付款給該帳戶才對,但是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我也無可奈何。
為了防止電話詐騙之類的「電信金融詐騙罪」,韓國於2018年3月13日起實施〈電信金融詐騙受害防止及受騙金額償還相關特別法〉,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詐騙帳戶,讓正在匯款的受害者無法繼續付款。不過像前面所說的網路交易詐騙、援助交際等性交易詐騙、私設賭博網站等假裝提供財務或勞務的行為,並未涵蓋在電信金融詐欺的範圍中。因此,偶爾負責交易詐騙案件的刑警,通常會寄送公文,向銀行直接提出要求,藉此減少受害者,因為這只是權宜之計,如果銀行拒絕,刑警也沒有其他辦法。
包含開戶所在地,我查詢了從全國各地送來的案件紀錄後,發現受害者累計達36人,受騙金額總計700萬韓元(約新台幣17萬元)。然而,這只是第一次收到的紀錄而已,只要該帳戶繼續使用,就無法保證還會出現多少受害者。
網路交易詐騙調查
接到網路交易詐騙報案的時候,最重要的是確認用於詐騙的帳戶名和手機名義人是否就是嫌犯本人。如果用於詐騙的帳戶和電話是人頭帳戶和人頭手機,那麼需要分析的資料就會增加,案件陷入膠著的可能性非常大。再說,受害者如果在網路上成立自救聯盟,輪流打電話給警局,刑警手上的業務就會癱瘓了,因為這類案件的負責人通常只有一個人。
在這種情況下,解決案件的關鍵只能是盡快分析帳戶交易明細和通話明細,掌握嫌犯真正的身分。在眾多帳戶交易明細中,隱藏著能掌握嫌犯個人資料的線索;而在龐大的通話明細中,也隱藏著能找出嫌犯藏身之地的線索。
如果受害者匯款的帳戶名和真正的嫌犯為同一人,就能立刻掌握地址、實施拘提,但是最近許多民眾登記的地址和實際居住地不同,拘提並沒有那麼容易。雖然說住址不同,只要平時有和家人或友人進行線上、線下的交流,拘提的成功率就會提高,問題是大部分藏匿蹤跡的嫌犯,通常連家人都不願見,所以即使實施逮捕或拘提,他們也會切斷與受害者達成協議的聯絡管道。即便如此,前述的情況還算好的,因為大多數網路交易詐騙案的帳戶、手機名義人和真正的嫌犯並不同,就算帳戶名和真正的嫌犯是同一人,他們也會盡可能使用人頭手機,避免警察的追查。
如果是使用人頭帳戶、人頭手機,還必須確認各名義人和真正的嫌犯是否為共犯關係,這樣一來,初期調查階段必須分析和檢視的資料就會大增。尤其是當嫌犯為男性時,他們時常將女朋友拉入犯罪中,使用以女朋友名義登記的帳戶和手機。
某次,我在調查一起網路交易詐欺案時,發現真正的嫌犯和帳戶名為同一人,但是用於犯罪的電話卻疑似是女朋友名義的人頭手機。嫌犯因多起案件通緝在逃,分析通話明細後,確定了嫌犯長期投宿於全谷邑漢灘江旅遊區內的飯店村。逮捕當天,在飯店主管的協助下,我與刑事組偵查員一起開門入內,發現真正的嫌犯和電話名義人住在一起,正如我所預料的,他們是情侶關係。
雖然也有同時逮捕的情況,不過無論是帳戶還是手機,只要實際嫌犯和名義人不同,就必須擬定好逮捕或拘提時機,確認好抓捕的對象。因為如果沒有同時實施拘提,或是沒有照順序拘提,就有可能會走漏消息,讓嫌犯躲得更遠。追查網路交易詐騙的成敗,取決於我們能掌握多少人頭帳戶和人頭手機、嫌犯能多大程度隱匿帳戶的流向,讓檢方無法追蹤,以及嫌犯是否躲藏得夠隱密。
但是,演唱會門票詐騙案件稍微不同,嫌犯不走交易詐騙那一套公式。帳戶和手機都是嫌犯的名字,用於犯罪的其他3支手機也都是家人的名字,甚至在和受害者聊天的時候,他們毫不避諱地公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個人資料。也因為這樣,逮捕令、扣押調查查驗令、手機定位追蹤許可就能立刻聲請下來。現在就剩逮捕了。
二十多歲的詐騙之神
嫌犯的所在地很快就鎖定了。只要分工合作得宜,2週內就能處理完成,但是因為只有我一個人分析案件,所以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我和刑事組宋刑警、經濟組金刑警一起南下,前往嫌犯所在的大田。我們先打電話給電信公司,將嫌犯的手機定位追蹤頻率改為5分鐘一次。
嫌犯住在附近大學生用來當作宿舍的五層樓多戶住宅的3樓,即使嫌犯不開門,從窗戶逃走,我們也有信心追上。金刑警為了預防萬一,還拿出甩棍。宋刑警跟在金刑警身後,我則待在門口旁邊,準備一舉攻入。一切就緒後,金刑警發出「敲門」的信號。
「有快遞哦!」
雖然最近快遞員不太敲門,但是當時這種偽裝非常有用。然而在金刑警敲門後,裡面卻沒有任何動靜,敲第二次門也沒有回應。嫌犯手機位置停留在附近的基地台,卻沒有反應,這時就要考慮逃跑的可能性。金刑警再次敲門,此時裡面傳來了聲響。
門一打開,金刑警立刻操起甩棍往裡面走,我和宋刑警也跟著入內制伏嫌犯。嫌犯開門的瞬間,也許是意識到了自己的處境,立刻乖乖按照我們的指示。開門走進客廳那一刻,所有人都停下了動作。因為除了放在房間角落的床鋪和電腦桌,其他地方都被垃圾堆得無處可走,而且垃圾還散發出一股無法形容的臭味,叫人難以呼吸。
我們在嫌犯的電腦中,發現了他和130名受害者聊天的對話內容。從對話時間來看,直到被逮捕的前一刻,他還在對受害者說謊。那時,逮捕令上記錄的被害者只有36位,看來日後還得找出將近100位的受害者才行。我們接著在KakaoTalk的聊天目錄中,發現了已經報案的受害者姓名,便立刻傳訊息告知「嫌犯已經被逮捕,請轉告其他人」。才傳完訊息,受害者自救聯盟的部落格就發布了嫌犯已經被逮捕的緊急公告。
感謝您把我從地獄裡救出來
嫌犯犯下的罪行,就是利用簡單的修圖軟體,將改好座位的門票賣給看到廣告的受害者。假設嫌犯手上的票是「D區floor 3排60號」,就用B蓋掉D,雖然這個手法相當粗糙,在青少年之間卻很吃得開。嫌犯將修圖後的門票拍下來傳給買家,看起來就像真的擁有這張票一樣,藉此取得買家的信任,買家也不太會懷疑。受害者受騙匯款的同時,贓款會全部匯入以有限公司法人名義開設的帳戶,而這間公司正是私人經營的運動彩券賭博網站。受害者匯入的錢全部被賭博揮霍一空。
嫌犯說:「等我拿到網路賭博的分紅,我就會還給受害者。」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嫌犯坦承自己需要網路賭博資金,才會鋌而走險詐騙。「我沒辦法控制自己賭博,已經到了生病的程度。」聽著受害者的自白,我也相當不捨。他說自己在朋友的介紹下才開始賭博,卻從此離不開賭博,因為不忍心再向提供自己學費和住宿費的父母要錢,所以選擇從事門票轉讓詐騙。
「感謝您把我從地獄裡救出來。」
原本戴著手銬、低頭不語的嫌犯,忽然向我表示感謝,說謝謝我把他從地獄裡救了出來。我能感受到他的真誠。他說自己一直以來努力想擺脫賭博,卻因為捨不得分紅,沒辦法輕易放手。也說明知道自己身處地獄,卻怎麼也逃不出來,如今被逮捕,反倒鬆了一口氣。
儘管嫌犯承認了所有犯罪事實,我還是必須聲請羈押令。聲請羈押令的時候,首先考量的條件是「居住地不明」、「有逃亡之虞」和「必要考慮事項」。儘管這名嫌犯並未四處藏匿及躲避警察的追捕,不符合「居住地不明」、「有逃亡之虞」的條件,不過賭博成癮已足以構成聲請羈押令的「必要考慮事項」。沉迷賭博而需要資金的時候,多數人會向父母伸手要錢,或向朋友借錢,甚至是借高利貸,然而嫌犯直接跳過這些過程,而是以網路交易詐騙的手段來籌措資金,這點是非常嚴重的。我聲請羈押令的時候,提出已經掌握的證據和嫌犯的自白,同時強調嫌犯賭博成癮,有很大的風險再犯,屬於「必要考慮事項」,檢方的想法可能也和我一樣,所以向法院聲請了令狀。
召開羈押庭當天的上午9:30,將關押在拘留所的嫌犯帶往法庭之前,必須先進行身體檢查,還有許多要準備的文件,得提早出發才行。再加上漣川當地沒有拘留所,要先從距離1小時車程的抱川警察局拘留所帶出嫌犯,再前往距離1小時車程的議政府地方法院,所以從凌晨就要開始準備。
嫌犯已經關押在拘留所好幾天,連個澡都沒能好好洗,就被警繩綁著送往法院了。他在車裡低著頭,不發一語。在與公設辯護人將近十多分鐘的會面中,其他嫌犯還會極力為自己辯護,說「無論如何都要和對方達成和解」,但是這名嫌犯只是承認了所有犯罪事實。
結束與公設辯護人的短暫會面後,嫌犯走進法庭內,被警繩綁著的雙手抖得相當厲害。這一切情況都是人生第一次經歷,當然會感到恐懼。我們將拘票及犯罪事實文件交給嫌犯,請嫌犯確認,嫌犯沒有看,只是拿在手裡。他告訴我,這次進去再出來,就要戒掉賭博。
我不知道監獄內是否有戒除賭博成癮的課程,不過我從嫌犯進入羈押庭的前一刻、向我說出的一番真心話裡,感受到了他的真誠。尤其是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這番話更具有真實性。我能為嫌犯做的,只有告訴他一句:「說出你第一次被逮捕時的心情就好,別擔心。」法院書記官叫到了我們,我為嫌犯解開警繩和手銬後,一起進入了法庭。法官在開庭期間幾乎不會向負責人提問,所以我總是坐在最後面靠門口的位置,看著嫌犯的臉,試著解讀他們回答問題時的表情。然而在二十多分鐘的羈押庭期間,嫌犯全程低著頭,承認所有犯罪事實。當天下午稍晚便發出了羈押令。
案件移交後,檢方傳喚了嫌犯家屬,建議家屬:「要找出全國超過100位的受害者,一一和他們達成和解,可行性不高,不如委任律師,將受騙金額退還受害者,那麼法院也好酌情量刑。」幾天後,檢方收到了律師委任狀。
我趕緊在網路交易詐騙受害者自救聯盟的網站上,發布尋找其他受害者的公告。這些另外報案的受害者用電子信箱寄來帳戶匯款明細、與嫌犯往來的訊息內容,以及簡單撰寫證據資料的陳述書,我再根據這些資料整理成一份「追加犯罪事實一覽」。雖然沒能製作個別和解書,不過我想,把追加犯罪事實一覽交給律師,再向受害者退款的方法,應該是我能為受害者所做的最大努力了。
雖然這一個月內電話量暴增,搞得我像藝人團體的經紀公司一樣,不過我希望讓青少年知道法律離我們並不遠。學生拿到退款後,比嫌犯被逮捕時還開心,連連向我道謝,這一刻,案件帶來的壓力瞬間消失。大概是因為這樣吧,在小學生和國高中生未來想從事的工作排行榜中,警察已經連續幾年名列前茅了。
可怕的成癮
案件移交將近2年的某天,我接到辦公室打來的電話,有人報案購買偶像歌手演唱會門票被詐騙,出現許多受害人,帳戶名似乎和先前逮捕的嫌犯為同一人。接到電話的當下,我立刻在X(Twitter)搜尋了以下標籤:
#防彈少年團 #防彈演唱會 #演唱會
因為X(Twitter)可以重新申請帳號,我無法立刻確定是否為同一人,所以我先向受害者取得匯款帳戶名。名字確實是當年的嫌犯,只有收款的銀行和2年前不同而已。我可以確定的是,在案件移交後,嫌犯雖然將受騙金額退還給受害者,但最終求處的刑期可能不長,他也可能正以緩刑的名義逍遙在外。他在羈押期間肯定沒有接受賭博成癮治療。我找出移交卷證資料當時記下的家屬電話,打了過去,家屬一定不希望再聽到案件負責人的聲音,但是我告訴家屬我想和嫌犯通話,請對方告訴我嫌犯的電話號碼。
時隔數年再次聽到案件負責人的聲音,嫌犯並未辯解什麼,坦承這些事情都是他做的。他說自己戒不了賭博,所以再次犯案,聽到這句話,我不禁憤怒大吼。儘管如此,這名嫌犯最需要的是「治療」。單憑家人的努力,也很難恢復正常。賭博的成癮性如此高,如果沒有專業機構的幫助,絕對無法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