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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
小兒子為何要殺害母親和哥哥

收到小兒子申報的失蹤案件轉為重案的通知後,我抵達現場,失蹤者兩人為其母親和哥哥,小兒子比哥哥早婚,已獨立分家,我出動的地方為母親與哥哥的住家,小兒子與母親失聯並申報失蹤後,便持續來往於自己與妻子的住家及母親家,近期幾乎算是定居於母親家中,小兒子表示不知母親何時會歸來,因此不敢回自己的家,除了上班時間之外都在母親的住家等待。

案發現場為三層樓高、鄰近大學校區的多世代住宅,一、二樓租給學生們,三樓為失蹤者們所居住,大兒子平常則利用自家車往返首爾通勤上班。

廣域科學搜查體系成立後,現下環境已有所改變,但當時地方分局與警察局的科學搜查科(台灣稱鑑識中心或鑑識科)仍為分離狀態,警察局接到報案後,常需要與地方分局負責現場鑑識的人員共同勘查現場,因此即便在半夜接到兇殺案發的消息,也時常得從夢鄉爬出門工作,不過因為此案是由失蹤轉為殺人案,所以不需要分秒必爭地趕到現場。

現場勘察人員抵達現場的第一要務便是以影像與照片詳細記錄現場內外部,雖然也會在細部鑑識過程中也會個別拍下局部照片,但刑事整體現場的記錄工作對於重建案發現場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步驟,因此剛開始分派到職,我在學習現場鑑識時,也時常負責錄製影像以及現場測繪的工作。

而在勘察人員鑑識現場的期間,我則負責觀察建築周圍的道路型態、接近建築的方法,以及現場是否留有犯人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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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曆上被圈起來的日期

不過我總覺得奇怪。雖然勘察了家中的每個角落,但除了客廳中幾件散落的物品,以及電腦主機被拿出來之外,我們並沒有發現其他特別的痕跡;現場看起來雖有些凌亂,但看不出有遭入侵或為了離家而整理過的痕跡,母親平常使用的包包、皮夾和手機都在原來的位置,哥哥駕駛的自用車也依舊停在家裡,雖然兩個人憑空消失已足夠離奇,但所有物品都還留在原位卻更加古怪。

客廳的月曆上被圈起的數字「15」讓我感到十分介意,因為若在月曆上做標記便代表該日期有特殊意義,然而上面卻沒有其他特別的註記,十五號是小兒子申報母親和哥哥失蹤的日子,且據說這個圓圈也是小兒子做的記號,有必要用鮮豔的藍色圈起母親失蹤的日子嗎?我對這點感到有些疑惑,一起出動的人員認為無需大驚小怪,但我卻十分掛心,於是我請現場勘察人員拍下月曆。

將過於乾淨的現場以及看起來有些不安的小兒子拋諸腦後,現場勘察人員開始鑑識客廳、廚房、浴室和房間,而我則是協助勘察人員畫下現場的簡易平面圖,並以影像詳細記錄及觀察內部。在第一階段鑑識時,我們仍保留了失蹤和死亡兩種可能性,因為雖然我們勘察了家中每一個角落,卻找不到能下定論的證據。

不過奇怪的是,一進門就飄散出的漂白水味,到了浴室變得更加濃烈,我們雖然察覺到不對勁,卻找不出有異的證據,所以在結束第一階段鑑識後便回到地方分局。母親和哥哥憑空消失並已轉換為殺人案,那麼現場必會留下痕跡,另外小兒子在現場的態度和表情也令人十分介懷,於是我開始反覆檢視現場拍下的影片和照片。

即便找不到肉眼可見的證據,也一定會留下和案件相關的痕跡,因此現場勘察人員勘察時,總會把埃德蒙•洛卡德所言:「有接觸必會留下痕跡。」銘記於心;我蒐集了調查方向由失蹤案轉為殺人案的相關原因與文件後,便以此為基礎開始分析案件。

幾天後警察局重案組與地方分局廣域搜查隊的刑警組成了共同搜查本部,身為側寫師的我也被分派到此,我只有偶爾到訪地方分局,大部分的時間都待在以警察局為據點的搜查本部,閱覽現場鑑識、扣押搜查資料以及電腦鑑識等所有資料,全心全意投入這個案件。

母親與哥哥回家後並未有離家的紀錄,從不缺勤的哥哥也在十五號之後未留下任何訊息就不去上班,然而奇怪的是,我們發現了哥哥自用車輛的移動紀錄。為了找出案件的真相,我不分日夜、反覆整理每天蒐集的搜查資料,與搜查本部開會縮小嫌犯人選範圍。經過分析監視器畫面以及探訪調查的結果,我們持續發現小兒子夫妻詭異的舉動。

科學證據讓心證轉為確證

在追蹤車輛行駛路線時,我們在江原道一帶的收費站回數票上找到了小兒子的指紋,這是心證轉為科學證據的瞬間,然而我們卻找不到失蹤者的痕跡。雖然推斷為殺人案的心證已逐漸轉為確證,但現在卻陷入唯有找到屍體才能揭開真相的局面了。即便我們已在回數票上發現小兒子的指紋,但他卻持續隱瞞自己的駕駛紀錄,雖然在確保足夠的虛假陳述時對警方反而有利,但我們還是得找出被害人的痕跡。

現場勘察人員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鑑識,當然我也在現場。即使我們搜遍了每一個角落,卻仍找不到任何痕跡,最後我們只好拆開流理台、洗手台、馬桶,甚至使用內視鏡攝影機探查排水孔的水管;在這種情況下,側寫師通常會待在現場與勘察人員討論是否有需要更深入勘察的部分,因為現場勘察人員未必會接觸所有細部搜查資料,所以這個步驟非常重要,所有工作都一樣,若是毫無溝通、單方進行將會窒礙難行。使用水管內視鏡的理由是考慮到可能會發現血跡或人體組織,兩位成人憑空消失卻找不到任何痕跡,我們必須做最壞的打算。

然而我們找不到任何可疑的證物,於是最終還是接到了搜索化糞池的指令。和搜查組討論過後,我們認為從浴室飄出濃烈漂白水味這一點來看,毀損屍體的地點很可能是在浴室,若排水孔查不出任何證據,那麼或許是透過馬桶將東西排進化糞池裡。

搜索化糞池是我們的最後手段,當時正是悶熱難耐的夏天,我們要做的並非單純檢查化糞池,而是要從其中找到犯案的痕跡,因此必須呼叫清潔車將池中的穢物全數清出,並一一確認其成分。把類似蚊帳的細緻篩網放在化糞池口,一一檢視、鑑識穢物,這個過程無論對我或超過十年經歷的現場勘察員來說來說都並非易事。

臭味是一回事,不斷排出的毒氣和汗水混和之後才是真正的折磨。我去過無數的事故現場,但這次的慘況絕不輸給其他,或可說更甚,讓人連一滴水都無法下嚥,但因為大家都迫切想找出可能遺留的證據,因此沒有任何人敢輕言放棄。我們反覆將穢物移至清潔車又再放回化糞池,卻未如預期發現可能為人體組織的物體,只發現無數的菸蒂和塑膠袋。

即使是在挖掘屍體的過程,若勘察人員感到飢餓,也會暫時喝個水或吃點麵包再繼續,但是在搜索化糞池時,我們隨時都處在快要嘔吐的狀態,因此即使工作人員送來冰水、飲料、冰淇淋,我們都依舊讓人無法入口,不論是我或任何人都未動過進食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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