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成因、發展與因應對策第一節 前言歐洲主權債務危機(European sovereign-debt crisis),簡稱歐債危機或歐元區危機,是歐元區自1999年成立以來的第一次金融危機。2009年10月4日泛希臘社會運動黨大選獲勝,成為執政黨,由黨魁帕潘德里歐(George Papandreou)組閣。新政府上台後,財政部長指責舊政府刻意美化經濟數據,宣稱2008年希臘財政赤字占國內生產毛額(GDP)之比率為7.7%,是原來公布數據(3.7%)的一倍以上;而政府債務占GDP之比率為115%,遠超過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規定的上限60%;舊政府隱匿國家債務的實情,問題嚴重,引起國內外震驚。鑒於希臘財政赤字和政府債務不斷上升,三大國際信用評等機構惠譽(Fitch)、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和穆迪(Moody’s)公司於2009年12月8日、16日與22日先後調降希臘主權信用評級,因而引爆希臘債務危機,為歐債危機揭開序幕。繼希臘(Greece)債務危機發生之後,愛爾蘭(Ireland)、葡萄牙(Portugal)、西班牙(Spain)和義大利(Italy)亦相繼陷入財政危機,這五個國家各取國名第一個字,即所謂歐豬(PIIGS)五國。2012年1月賽普勒斯(Cyprus)也發生政府債務危機。受到歐債危機的影響,全球股市下挫,歐元匯率貶值,信用緊縮,歐元區經濟衰退,失業率攀升。為因應歐債危機,國際貨幣基金(IMF)、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和歐洲中央銀行(ECB)聯手對希臘、愛爾蘭、葡萄牙、西班牙和賽普勒斯提供緊急紓困貸款,俄羅斯也對賽普勒斯貸款援助。為解決歐債危機,歐盟執委會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推出財政協定(Fiscal Compact),成立永久性援助基金的歐洲穩定機制(ESM)、歐洲中央銀行進行長期再融資操作(LTRO)及無限量購買政府債券(OMT)、研究發行歐元債券及推動銀行聯盟方案等。上述危機解決機制,使歐債危機的威脅得以控制,情勢逐漸緩和;但歐債危機沒有獲得根本的解決。發生債務危機國家政府債務占GDP比率過高,必須實施撙節方案,減少公共支出,增加稅收,以減少財政赤字;但緊縮財政政策使經濟成長下滑,導致財政收入減少,預算赤字持續存在,政府債務有增無減。2013年希臘、愛爾蘭、葡萄牙、義大利和西班牙到期債務5,000多億歐元,仍須向歐盟和歐洲央行請求紓困貸款援助,才能避免債務違約的風險,因此,歐債危機的後續發展,為各界所關注。本章首先說明歐債危機的背景、成因和發展;其次,分析歐債危機對經濟、金融和政治的影響,列舉歐盟的因應對策,析述與危機相關的經濟、財政和金融政策;最後,探討債務危機的長期解決方案。第二節 危機的背景2008年9月全球金融危機使歐美主要國家陷入經濟衰退,工業生產減少,失業率攀升,出口銳減,2008年歐元區經濟成長率由上年的3.0%降至0.4%,2009年為負成長4.4%。受到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的影響,政府稅收驟減,並對金融部門挹注大量資金;另一方面,失業人數增加,政府失業救濟金支出大增,加上擴大社會福利支出,致使預算赤字劇增,政府債務大幅膨脹。歐盟為挽救經濟危機,避免陷入歷史上最嚴重的經濟衰退,於2008年12月達成協議,共同推出一項金額高達2,000億歐元的振興經濟計畫;這項財政刺激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公共支出、調降加值稅、對金融機構紓困、提供汽車業資金,導致歐盟會員國財政收入不敷支出,財政赤字急劇增加;部分會員國經濟能力無法支撐巨額財政赤字,其中希臘的債務危機首先顯現,其次,葡萄牙、愛爾蘭、義大利和西班牙也都陸續爆發債務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