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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字訣:守住規則和道德的底線

守字訣:

守住規則和道德的底線

守住規矩不放鬆

胡雪巖認為合不符合規矩,即為經商的根本和重要的問題。做生意從正路去走,往往可以名利雙收,即便一筆生意失敗了,也有東山再起的機會。而違背道義,不走正路,必將遭人唾棄,一旦失敗往往一敗塗地,名利兩失,不可收拾。不用說,一定要去做遭人唾棄、名利兩失的事情,那就實在是愚不可及了。胡雪巖非常重視這一點,那就是按照規矩來辦事!

綠營兵軍官羅尚德上戰場之前將自己的銀子存入阜康錢莊,一方面他相信阜康的信用,另一方面他馬上就要去打仗,生死未卜,不知道還能不能活著回來,因此堅決不要存摺,但胡雪巖一定要出具存摺,即使這個存摺是交給第三者阜康總管劉慶生保管,開具存摺的手續也不能省略,因為客戶存入款項錢莊必須開具存摺,這是照規矩來辦事。

再比如與古應春、尤五、鬱四等人合作做蠶絲銷「洋莊」賺了十八萬多兩銀子,但這利潤只不過是帳面上的「虛帳」,生意過程之中的各項費用除開,加上必要的各處打點,與尤五、古應春等生意合夥人分過紅利之後,這筆利潤不僅分文不剩,甚至還有一萬多兩銀子的「呆帳」。雖然既是合作夥伴又是朋友的古應春自己主動要求不要這份紅利,但胡雪巖即使自己分文不剩也仍認為然該分的照樣分,因為既是合作夥伴,紅利就必須均分,這也是照規矩來辦事。

還有,胡雪巖的生意開始於太平天國起義由盛到衰的時期,但他堅持不和太平軍做生意,這是他確定的一條決不逾越的大原則。他的錢莊從不向太平軍放款,甚至不向與太平軍有聯繫的商人放款。他也不在太平軍據守的地區做其他生意,比如糧食、軍火都決不運往被太平軍占領的地方。太平軍攻下杭州之後,也曾邀他回杭州幫助「善後」,他的生意根基在杭州,而且當時他的老母妻女也都陷在杭州,以一般生意人的眼光,既可照顧自己的生意,又可保護老母妻女,何樂不為?商人只求利,管他誰家天下。但胡雪巖仍然堅持不去。因為無論如何當時天下仍然是大清的天下,與太平軍做生意就是違反朝廷王法。通融方便可以,但違犯法條不可以,這在他來說,更是照規矩來。

做生意確實要照規矩來。商事運作有自己的規則,參與商事活動的人也必須遵守規則。比如必要的手續,無論繁簡,該辦就必須去辦;比如簽訂的合約,無論難易,當履行的一定要履行;比如生意所涉政府的法令法規無論如何都要遵守。照規矩來,實際上是商業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保證。否則就會亂套,就無法進行正常的商事運作。

胡雪巖的說法和做法,應該是很能給人以啟示的。事實上,做生意不能違背大原則,要牢牢把握一個正路,即使僅僅從商人求利的角度看,也是完全必要的。

同行的飯碗不能搶

胡雪巖的商德之所以為人稱道,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不僅要給競爭對手留活路,而且不搶同行的飯碗。這也是他成大事著手解決的一個根本問題—即抽非同行的「底」,而不抽同行的「底」。

胡雪巖行事最崇尚諸葛孔明,事無鉅細,全都謹慎對待,「把一件事碎了再揉起來」。

胡雪巖曾以不搶同行飯碗的觀念幫助了王有齡一次。王有齡官場得意,身兼湖州府知府、烏程縣知縣、海運局坐辦三職,王有齡在四月下旬接到任官派令,身邊左右人等無不勸他,速速趕在五月一日接任視事。之所以會有這等建議,理由很簡單:儘早上任,儘早摟到端午節「節敬」。清代吏制昏暗,紅包回扣、孝敬賄賂乃是公然為之,蔚為風氣。風氣所及,冬天有「炭敬」,夏天有「冰敬」,一年三節另外還有額外收入,稱為「節敬」。浙江省本來就是江南膏腴之地,而湖州府更是膏腴中的膏腴,各種孝敬自然不在少數,王有齡四月下旬獲派為湖州知府,左右手下各路聰明才智之士無不勸他趕快上路,趕在五月一日交接。如此一來,剛上任就能大摟「節敬」。

王有齡就此詢問胡雪巖的意見,胡雪巖卻說:「銀錢有用完的一天,朋友交情卻是得罪了就沒得救了!」他勸王有齡等到端午節之後,再走馬上任。

胡雪巖之所以這樣建議他是有多方面考慮的,王有齡不是湖州第一任知府,在他之前還有前任,別人在湖州府知府衙門混了那麼久,就指望著端午節敬,王有齡雖可名正言順地搶在頭裡接事,搶前任的節敬,可是,這麼一來,無形中就和前任結下樑子,眼前當然沒事,但保不準什麼時候就會發作。要是將來在關鍵時刻發作,牆倒眾人推,落井猛石下,那可就划不來了。

胡雪巖深深明白,江湖上有言:「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你吃肉來我喝湯。」這意思是說,好處不能占絕,做事情不能吃乾抹淨,一點後路都不留給別人。人家前任知府雖被掃地出門,但你新官上任之際,總得替人家想想,送對方一頓「節敬」,自己沒損失什麼,卻頗能讓別人感激,何樂而不為呢!

做大事,應像胡雪巖這樣小處謹慎,不能因為一招不慎滿盤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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