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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敲鐘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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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鐘者言──被告欄的陳詞〉                                           

以下是朱耀明在被告欄上宣讀的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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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終生為上主所用,矢志與弱勢者和窮苦人同行,祈求彰顯上主公義,實踐天國在人間,傳頌愛與和平福音的牧師,垂老之年,滿頭白髮,站在法庭被告欄,以待罪之身作最後的陳辭,看似極其荒謬和諷刺,甚至被視為神職人員的羞辱!

然而,此時此刻,在我心中,在法庭的被告欄,是一生牧職最崇高的講壇,死蔭的幽谷成就了靈性的高峰。

幾十年來,講道無數,想不到最費時、最用心、受眾最多的講道,正是在被告欄的陳辭,這裡有我童年的故事、牧區的故事、香港的故事、民主的故事、最後一里的故事、雨傘運動的故事、人間和天國的故事。

古時的猶太人,期待救贖主來臨的日子,那裡再沒有痛苦和眼淚,但基督道成肉身,住在人間,經歷人世的艱辛,詮釋了救贖主的真義:「那裡有痛苦和眼淚,那裡就有救贖主!」

在乖謬的時代,在專權的國度,在扭曲的社會,我甘願成為一個勇敢的敲鐘者,喚醒人間昏睡的靈魂。

這一切,從我童年的故事說起。

 

#我的童年故事

我自幼失怙、失恃,幼時被送回鄉間隨祖母生活。

小學時,目睹殘酷的土地改革運動,許多「地主」受公審,群情洶湧,有些即時槍斃而死去,有些不堪凌辱而自盡。

政治鬥爭下,田地荒廢,人民成為犧牲者,捱飢抵餓,以樹葉野果充飢。

替人看牛和種田,與祖母相依為命,小學教育在打倒美帝國主義的口號下完成。

祖母離世更是無依,她死前託一位鄉里,申請我重回香港。擔著自己的行李,步行了一天,才到達台城車站。

抵港的第一天,便上工當學徒,不甘永遠煮飯和洗衣,出走露宿街頭,替人擦鞋為生,飽受歧視,更被黑社會欺凌毆打。

有一年,患上風濕性心臟病,住院兩個多月。

躺在病牀,看見病友死前的掙扎,看見別人探病的親友,我卻孑然一身,傷心莫過於此。

我開始問自己:生存的意義是什麼?生,彷彿是我個人的負累;死,可能是個人的徹底解脫。

就在我充斥死和解脫的念頭時,一位慈祥的老人家,介紹我充當校工。主任是一位虔誠愛主的基督徒,常傳福音,邀請我返教會崇拜。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聖經.約翰福音》第十四章六節)像痛苦盡處的燈火,給我生命的亮光。

我逐漸明白,我不能放棄,生活雖然孤苦,若然人間有愛、正道、真理、更高的生命價值和意義的道路,我決志跟隨。

靠著上主的恩典,憑著信心,克服學習上和經濟的困難,拿著離職的一個月港幣一百三十元的工資,開始半工半讀,完成了三年高中、四年大專、三年神學院的課程,預備作傳道者,服事基層,與弱勢者和窮苦人同行。

我知道,前行路上不再孤單,因為主與我同行。

 

#我的牧區故事

一九七四年,我受託到柴灣浸信會服事。

柴灣,一直被人視為香港的「紅番區」,名稱的由來,是由於地區人多擠迫,居民生活貧窮,教育水平低下,醫療衛生不足。

適齡兒童雖有學校教育,但沒有家庭的愛和關懷,一家大小,擠在僅可放置一床一櫃的徙置區,生活困苦,環境惡劣,青少年吸毒和犯罪率非常高。

還有不少家庭住在木屋區,夏天有風災和雨災,冬天深夜常有火災。每一次,我到災難現場,擁抱安慰災民,都深感窮人的痛苦與無助,我會用教會慈惠基金,撥款援助不幸的災民。

曾有一位弟兄向我訴說,他遭受市政署不公平對待,他的小販攤沒法經營。他向自己教會的牧師求助,牧師卻說:「我為你祈禱吧,祈禱過後,你就要去找朱耀明牧師了。」

這位弟兄來到我的面前,我跟他說,我們也祈禱。不過,我可多走一步,陪同他向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申訴署申訴,結果把問題解決了。

身為傳道人,不能對沒有衣服穿、沒有飯吃的人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聖經.雅各書》第二章十六節)

多走一步,教會應是散播盼望的群體;多走一步,教會應是擁抱傷痛的群體;多走一步,才是教會存在的真正意義。

我一心決志與民同行,多走一步,一起爭取改善民生,爭取興建東區走廊,爭取興建東區醫院,爭取木屋居民上樓,爭取改善工人生活。

希望,就在爭取和奮鬥的人當中。

但教會是保守的,對傳道人參與爭取的社會運動,總是有所顧慮。

當年,參與爭取興建東區醫院時,我的教會正向政府申請土地興建教堂,第一次接受電視台訪問時,心裡有點不安,擔心政府視我們為壓力團體,拒絕批地;擔心我的同工和教友,對教會牧師參與社會運動,未能認同。

但聖經給我無盡的勇氣和力量。

聖經記載,耶穌道成肉身,住在人間,他宣告:「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聖經.路加福音》第四章十八節)這不是人類被救贖的好消息嗎?

結果有權有勢的人卻帶祂到山崖,欲置祂於死地,但耶穌並不懼怕,從容地從人群穿過去,走了。

我們生於世上的信徒,應牢記保羅的教訓,他說:「我活著就是基督。」(《聖經.腓立比書》第一章二十一節)

基督沒有身體:

基督以你為祂的身體,

以你的雙手完成祂的工作,

以你的腳走遍世界,

透過你的雙眼,

把憐憫的目光投向世界。

——大德蘭修女(Teresa of Avila, 1515-1582)

 

我被召為上主的僕人,效法基督,跟隨基督的腳步,承託祂的使命,於世上傳達上主的關懷,不應懼怕任何的政治壓力和別人的評價。

多走一步,與民同行,就是一步一步追隨基督。

 

#香港的故事

我們這一代人,經歷戰禍,逃難來港,過著流離的艱辛生活,拚搏幾十年以為可以安定下來。

中英政府於一九八四年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收回主權,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並保證香港五十年不變,但卻未能完全穩定人心。

教會為此,曾推動「香港是我家」運動,以鼓勵港人不要離去。

一九八四年九月,有八十九個團體集會於土瓜灣「高山劇場」,要求漸進「還政於民」。香港教會為穩定人心,於一九八四年也表達了清晰的信念書:

一九九七年後維持高度自治,市民享有神所賦予的人權、自由,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出入境、信仰及傳教等自由。政府必須向香港市民直接負責;不單要致力於香港的經濟發展,同樣重要的是重視市民中沉默的大多數者的利益;並要繼續保持立法、司法及行政獨立。

信念基於我們的信仰:每個人都是按照上主的形象被造的。

因此,人人應受尊重和保護,我們致力爭取民主,因為民主的理想是自由、平等和博愛。政治自由不是單一地對國家的效忠,也應承認人的尊嚴,而且人人生活在社會,都有其獨特的潛力和能力,貢獻和創建社會,而人權是上主所賦予,任何政權均不得隨意剝奪。

不幸,一九八九年北京的民主運動,中共政權以「屠城」結束,目睹這場運動的結果,港人不寒而慄,對民主的訴求更為殷切。

當時,社會有要求英國給予港人護照,有要求一九九一年立法局必須由普選產生,八九民運之後,我主要照顧流亡的民運人士,擁抱苦難者。

一九九一年有地區直選議員。一九九五年已增加直選議席。同時,一九九一年港督衛奕信簽署了《香港人權法案》,香港既有的《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所有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予廢除。

普選有了進度和時間表,《人權法》使港人有進一步保障,我便少參與政制討論,多致力民生工作,特別是醫療、善終及退休保障等。

我心中懷抱善良的希望: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會一天天的好起來。

 

#民主的故事

一切善良的願望,竟然日漸渺茫,我又要重上高山,為了民主再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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