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Part 1 地震不殺人,但建築物會
都更的理由、困境,與最新法令的白話說明

第1章
給我一個改建的理由!──地震多、老屋多,都市更新已刻不容緩

  如果我們從地圖上看,台灣是位於亞洲大陸東緣的一個島嶼;但從板塊構造來看,台灣位處歐亞板塊最東側,西邊與菲律賓海板塊相接,南邊與南中國海板塊相鄰,是目前地球板塊活動最劇烈的區域。

台灣地理環境,就是與地震常伴

  住在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的台灣,我們對地震從來都不陌生。光是1991~2011年之間,中央氣象局地震觀測網就蒐錄了超過40萬起地震資料。而自2010年起,中央氣象局又逐年更新觀測設備,有效地提升了觀測密度及偵測範圍。目前每年大約可蒐錄到近4萬次地震,其中有感地震約1,000次。

  根據紀錄,台灣地震發生次數最多是在1999年,主要是受到921大地震影響,當年度共發生49,928次地震,其中有感地震多達3,233次。而從災害性地震資料統計分析,從1901年(明治34年)至今,共有102次災害性地震。

  現代地震的觀測史,是從19世紀才開始。然而,大型地震的週期通常以百年、甚至千年來計算,因此,歷史資料及文獻,就成為地震危害評估的重要事證及經驗。但多年以來,地震文獻的探究及蒐集,多數是分散式、個別的,缺乏彙整及統合。

  有鑑於此,為了進一步量化地震發生機率,科技部邀集學界與產業界專家,成立了「台灣地震模型(Taiwan Earthquake Model,簡稱「TEM」)」,利用天氣預報陳述降雨機率的概念,估算未來各斷層可能發生地震的機率。

  結果顯示,座落於南台灣的地質構造具有快速的滑移速率,且多數斷層近百年來沒有發生地震,蓄積了較高的能量,未來發震機率可能比較高;而相對於其他區域,南台灣的斷層分布較密集,但長度較短,中規模的地震有較高的發生機率,但大規模地震(例如規模7級以上)的發生機率會較低。

  中台灣的斷層比較長,但是因為1935年發生新竹—台中地震(獅潭與屯子腳斷層),以及1999年發生的921地震(車籠埔斷層),這些規模7級以上的地震釋放了斷層的能量,降低了未來30年中台灣發生地震的機率。

  相較之下,花東地區的花東縱谷斷層及中央山脈構造,更有可能發生大規模地震;所以在同一時間中,東台灣發生規模大於7級的地震機率,可能會是全台最高。

透過這些資料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一些有用的資訊,例如:針對地震發生機率較高的斷層,可以加強對這些斷層的監測和研究,或是模擬該斷層發生地震時所可能遇到的災害,據以防範。

台灣房屋的問題,不只是老化

  更進一步來看,許多地震悲劇的發生,是因為建築物的抗震能力不夠,或是建築老舊、偷工減料,以及屋主不當地修繕行為所導致。舉例來說,2013年的台東地震,造成花蓮玉里鎮一間7-11便利商店倒塌;當時的結構工程公會理事長就認為,屋主為了讓超商營運,把1樓的牆壁改成玻璃帷幕,導致房屋支撐力降低,可能就是造成倒塌的主要原因。

  因此,徹底落實防災型都更與建築法規,降低未來地震發生時人員傷亡以及財產損失,同時考量建築成本與安全之間的平衡點,就能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建物理想狀態。

  還有一點要注意,台灣是在1974年才開始執行耐震規範,因此921地震發生時的許多房屋,是在實施耐震規範之前興建的,於是造成了重大傷亡。在921地震發生後,政府採取了許多因應政策,重新檢討震區劃分以及加強結構韌性設計規範,以更嚴格的設計要求,來加強建築物的耐震效果。

  這些措施都是正確的,或許經由政策的落實,可以減低地震帶來的災害,如同我們在工程界的一句俗語:「地震不殺人,但建築物會」。

台灣抗震要求現況

  台灣的都市發展自成一格,100年前的台灣,總人口數比同時期的倫敦、紐約等大都市還少;經過不到百年,台灣在 20 世紀末就有了2,000萬人口,雙北都會區總人口數則將近1,000萬人,台灣已經成為一個高度都市化的地區,鄉村人口比例則逐年降低。

  在人口密集的雙北市,國家地震中心曾做過模擬,如果台北及新北發生規模「6.2~6.3級的地震」、「震央深度10~20公里」、「地表破裂長度10~16公里」,模擬結果顯示,在最嚴重的狀況下,雙北全倒及半倒的房屋估計會有4,000棟。而以2024年第1季的統計資料來看,台北市的平均屋齡大約是37.57年,更有71.94%以上的住宅屋齡超過30年。很難想像,如果大型地震發生,台北市將會受到多麼大的傷害。

  於是在921大地震後,政府加強了建築法規中對耐震能力的要求,以台北市為例,法規要求的耐震強度為0.24 G,屬於耐震5級範圍;但台北市又細分為幾個分區,各分區的建築設計細部規範有更詳盡的規定,包含使用的梁柱尺寸、鋼筋量,以及混凝土磅數等。

  就全台灣而言,耐震級數分為0~7級,0.4 G以上者都歸為7級,如果讀者們看到坊間的8級、9級地震,都是自己訂的,與國內的地震分級無關。

借鏡日本的都更經驗

  同樣屬於地震頻繁區,日本在1969年6月,就將實施多年的「市街地改造法」與「防火建築街區造成法」的立法意旨整併,頒訂「都市再開發法」(以下簡稱「再開發法」),也就是都市再開發的依據,不僅要增進建築防災及安全性,並兼顧市街環境的景觀改善。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與政策等變遷,日本又經歷了多次修法,為了有效推動老舊集合住宅的重建,在2002年頒訂了「集合住宅重建措置法」再開發法案。

  東京都「丸之內」地區再開發案,是全世界都市更新的一個典範。丸之內地區位於皇居外苑與東京車站之間;明治維新後,因為地方政府缺乏經費,於是將這個區域的土地賣給三菱集團。經過三菱集團持續開發以及1914年東京車站啟用,這個區域逐漸發展成日本第一個商業區,也產生了許多知名的建築物,不但有美式混凝土大樓,也有傳統的紅磚建築,分別有「倫敦街」與「紐約街」的美稱。

  戰後的1950到1980年代是日本經濟高速成長的階段,陸續有大量的商用土地釋出,於是在這段期間,整個區域有了約90棟的新式建築。但在1980年代後,丸之內地區的開發容積已經接近日本政府規定的1,000%上限,加上日本經濟泡沫化,區域發展出現了遲緩、空洞化的現象。

  1990年代,首相小泉純一郎推行都市再生政策,催生了丸之內地區再開發案,由地區內的最大地主三菱地產為發起人,並結合了其它地主,與東京都廳、區政府、東京車站的管理單位「東日本鐵路公司」,共同擬定都市規劃,目的在於重新活化整個丸之內地區。

  新開發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將原來的900%容積率放寬到1,800%;原有的建物面積近93%作為辦公室使用,只有7%作為零售及餐飲使用,新計劃把零售餐飲面積擴大了2~3倍;將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從原來的100英尺提升到500~670英尺,但是超高樓層建物的基座必須退縮,以維持足夠的街道面積。

  此案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它整體性的都市計劃,包括「綠帶規劃」及「人行空間」的設計等;並且在建設新建築的同時,也保留或復原了例如丸之內公園大樓、三菱一號美術館等昭和時期以來的舊建築,在新舊建築並存的和諧視覺下,不但不覺突兀,更展現歷史與創新相互融合的都市風貌。

  丸之內地區再開發案的成功,關鍵在於地主的態度。地主並不優先追求本身的最大利益,而是兼顧使用者的角度,來做出完整的區域規劃;計劃的執行也不是單方面由開發者來主導,而是經由一個開放的協商平台,結合開發商、公部門、其它地主、使用者,共同負責區域內的開發經營,這是相當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丸之內地區再開發案的成功,不但是日本人民的驕傲,也是日本政府的驕傲,政府預計在2024年發行的1萬圓日幣新鈔背面,將會是東京車站「丸之內口」建築的圖樣。

  日本在都市更新的經驗累積,遠遠超過台灣,尤其更新事業中非常重要的權利變換計畫及不動產估價機制運作,日本的運作已經相當成熟,並普遍取得權利人及相關機關的認同及信任。

  在建築物防震方面,日本和台灣同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1923 年9月1日發生的關東大地震,造成了10萬人以上傷亡的慘劇,這次地震讓日本政府意識到耐震建築的重要,於是當時的日本政府修改了法規,要求新建建物至少要達到耐震5級的標準。

  之後在1995年1月17日發生的阪神大地震,根據日本政府調查,當時受災最嚴重的神戶市,全市死亡人數有4,500餘人,全部倒塌的建築物約有67,000棟,而傷亡者多數是居住在老舊房屋裡的老人;但符合關東大地震後耐震標準的建築物,幾乎全部完好無傷,這驗證了耐震建築減低震災傷害的效果。

  在阪神大地震後,日本政府更進一步地把建築物的耐震標準再提高到7級,而且更積極地推動老屋的屋況評估及改建工作。反觀台灣,我們要做的事還有很多。

  因此,我們不但要借鏡日本的權利變換機制,更要學習日本對於防災意識的重視;而這些經驗,都是他們從災難傷痛中學習到的慘痛教訓。


Part 2 都更vs.危老之差異及詳細程序
都更的流程、進度;估價的迷思、權益;聰明規劃稅賦、信託,不踩雷

第1章
危老╱都更看分明──危老與都更差別在哪裡?為何都更的程序總要那麼久?

  1970年代,當時擔任教師的王先生夫婦,在台北市購買了一戶國民住宅。這國宅是4層樓的公寓式建築,1樓的住戶有院子跟地下室。隨著屋齡老舊,許多公用及私有的水管及電路開始出現狀況,加上住宅沒有電梯,讓住在這個社區的銀髮居民逐漸感到出入不便……

  多年來住戶更迭,一些較晚搬進社區的鄰居,開始有了都更或改建的想法,因為社區位於很好的學區,周邊新開發的建案不少,都更或改建對住戶一定有利;但是像王先生夫妻這樣的長者,對都更及改建完全不熟悉,彼此在溝通上產生很多問題。許多老屋的住戶面臨到都更或危老改建時,都會有類似王先生夫婦的疑惑,到底什麼是都更?什麼是危老改建?差別在哪裡?

  我先用一張表格讓讀者們了解《都市更新條例》與《危老條例》的差異。

  從以上表格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理解,都更有比較高的容積獎勵,而且只要80%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就能進行;危老改建的申辦程序比較簡單,審核時間也比較短,不過需要100%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而且《危老條例》有時效限制。

危老╱都更流程比一比

  讀者們了解危老與都更的不同之後,以下這份簡易流程圖,就可以說明危老╱都更的程序。

  從這兩張表格的提供的資料,相信讀者們不難理解,為什麼許多人比較有意願選擇危老。綜合來說,雖然危老改建的獎勵值比都更少,但是程序簡單、審核時間短,建方取得建築執照後就可以開始興建。

  要申請危老重建,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兩件事,就是「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與「重建計畫」。政府必須經過結構安全性評估,才能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危險老舊的原則並且達到改建的標準。都更亦須經過同樣的評估程序,這在《都市更新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

  危老與都更在程序上的不同,在於危老中只有一個行政程序叫「重建計畫」報核; 而在都更中則有「劃定」、「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三個階段,一般來說,光是完成這些流程就要比危老多出2、3年的時間。

  以危老改建案為例,不論是在台北市或新北市,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通常主管機關於3~6個月內就能核准成案。申請時有可能因為條件不符合,或者因為文件不足的狀況而被主管機關駁回,在重新申請或補件之後,一樣能在3~6個月之內核准,核准後建方就可以去申請建築執照。

  「需要進行危老或都更的房屋,屋齡一定久遠,所有權的狀況通常比較複雜。依據情況,同時擁有房屋及土地者,我們稱之為『所有權人』;只有土地但沒有房屋者,稱之為『地主』;有房屋但沒有土地者,則稱之為『屋主』。而所有權人、地主、屋主,我們統稱為『權利人』。」

  權利人該如何選擇?我們將進一步探討。

究竟該選擇危老還是都更?

  王先生社區裡的鄰居議論紛紛,有的鄰居覺得危老好,有的鄰居覺得都更好,他很疑惑,到底該選擇哪一項對大家較有利?

  從許多危老改建及都更案的案例中,其實選擇危老或都更並沒有一定的好壞,完全視個案的狀況而定。譬如基地面積小於500平方公尺的建地,而且所有權人、地主、屋主也較少的情況下,大家自然會傾向危老,因為這將節省相當多的時間成本;但大家也會相對地付出一些代價,例如前面所提到的,獎勵容積少了,還有稅賦上的優惠也比較少;若是基地規模大或戶數較多,幾乎不可能達到危老要求的「100%住戶同意」,那就只能選擇都更。

  老屋改建最重要的考量,絕對是「安全的急迫性」,譬如你的房屋是輻射屋,會影響居住者;或者是海砂屋,有結構安全的疑慮,那毫無懸念,就該盡快申請改建。

  另一個考量的重點,在於「權利人持有房產的時間長短」,這會影響到改建後的稅賦,在下一個章節我們會有更詳細的探討,在此僅簡要說明:例如所有權人持有房屋40、50年,不論選擇危老或都更,都得繳交不少土地增值稅;但危老沒有土增稅的減免優惠,都更有,或許對某些權利人而言,選擇都更會比較划算。反言之,如果是持有房產不久的權利人,在改建後所要繳交的土地增值稅就不會很多,或許選擇危老會比較好,因為可節省許多時間成本。

  再一點就是「獎勵值的差異」。危老重建雖然流程相對短、成案較快,但危老的容積獎勵上限比都更少,像是之前提到的海砂屋或輻射屋可申請的專有獎勵,就無法合併在危老獎勵中,因此權利人能分回的房屋坪數可能會少一些。

  必須強調的是,不同案件中的權利人,所衡量的重點可能不盡相同。簡單來說,如果土地增值稅不會那麼高,可能就會選擇危老來節省改建時間,會比較有利;而對建方而言,承接危老的案子,相對比較省事。如果持有土地及房產的時間長,權利人可能要負擔比較高的土地增值稅,或許可以考慮都更,因為可享較多的稅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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