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初看「擁有」與「存在」
區分「擁有」與「存在」的重要性
對擁有與存在的區分與選擇不在我們的常識之內。擁有似乎是我們日常生活
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活下去,我們必須擁有物品。除此之外,我們必須擁有物品,才能享受它們。在一個以「擁有」為最高目標的文化裡,當我們會以「身價百萬」來形容某個人時,又怎麼會想到在「擁有」和「存在」之間做出選擇呢?正好相反,我們會認為存在的本質就是擁有,會認為一個人若「一無所有」(has nothing),他就「什麼都不是」(is nothing)。
然而偉大的哲人早已把對「擁有」和「存在」的區分視為他們各自思想體系的
核心。佛陀教人若想發展到最高境界,就必須拋棄貪念和物欲。耶穌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路加福音》9: 24-25)愛克哈特認為,不擁有任何事物,保持開放和「空」的心靈狀態,不讓自我充當絆腳石,是達到精神豐盈和獲得內在力量的條件。馬克思教導說奢侈和貧窮一樣是惡,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充分地存在而不是過多地擁有。(這裡說的馬克思是真實的馬克思,一位基進的人道本主義者,不是被蘇聯共產黨庸俗地扭曲了的馬克思。)
多年來我一直佩服對「擁有」與「存在」所做的區分,並試圖以精神分析方
法,在對個人和群體的具體研究中尋求這項區別的經驗基礎。我的研究讓我得出這樣的結論:「擁有」與「存在」的區別,如同對生命之愛與對死亡之愛的區別,是人類生命至關重要的問題。經驗人類學的數據和精神分析的數據往往表明:擁有和存在是兩種基本的經驗樣態,它們的相對強度決定個人的性格和不同類型的社會性格之間的區別。
以幾首詩為例
我想以兩首內容相似的詩為引子(已故的鈴木大拙在他的「禪宗講座」中談論
過這兩首詩),初步說明重擁有和重存在這兩種生命樣態之間的差別。其中一首是日本詩人松尾芭蕉寫的俳句,另一首的作者是十九世紀英國詩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兩位詩人描述了相似的經歷:散步時看到一朵花的反應。丁尼生的詩是這樣的:
牆縫裡的花兒,
我把你從縫中拔出;
小小的花兒,
連根帶花,都握在我的手中;
如果我能理解
你是什麼,連根帶花地理解,
我應該也就能明白上帝和人是什麼。
而芭蕉的俳句是這樣的:
當我細細看
薺花正吐豔盛開
倚在籬笆旁!
兩首詩的差別是非常明顯的。丁尼生對那朵花的反應是擁有它。他將它「連根
帶花」全部「拔」出來。雖然丁尼生在結尾處思索上帝和人的本質,並追問這朵花在他思索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但花卻由於他的興趣而遭到扼殺。透過這首詩我們可以看到,丁尼生就像西方的科學家一樣,以探索真理為由肢解生命。
芭蕉對花的反應截然不同。他不想去摘取它,甚至連動它一下也沒有。他所
做的全部事情只是「細細看」。鈴木大拙寫道:
當時芭蕉很可能正漫步在鄉村小道上,他突然注意到在籬笆旁有某種十分
不起眼的東西。於是他便向前走近,細細一看,發現那只是一株通常不為人注
意、微不足道的野花。這首詩描繪的就是這樣一件極為平常的事情,並沒有什
麼特殊的詩意,除了最後兩個音節也許有點例外。這兩個音節在日語中讀為kana(かな)。這個助詞通常與名詞、形容詞或副詞連用,以表達驚豔、讚
美、哀愁或歡樂的情緒,翻譯成英語時有時很適合以驚嘆號表達。這首俳句的
英譯就是以驚嘆號結尾。
丁尼生似乎需要透過擁有眼前的花來理解人和自然,而他的擁有讓花遭到摧
毀。芭蕉則只想看看,但不只是觀賞花朵,還是讓自己與花「合二為一」,並讓花繼續生長。丁尼生和芭蕉的差別,在以下這首歌德的詩中說明得很清楚:
發現
我在樹林裡
孤身漫遊,
我的思想裡
無所尋求。
我看到陰暗處
小花一朵,
好像是明星
又像是明眸。
我想採下它,
它婉言道:
難道採下我
讓我枯萎?
我於是將它
連根掘起,
帶回家中去
放在園裡。
找了個幽靜處
將它種下;
它長出新枝
繼續開花。
歌德漫無目的地散步,途中被一朵美麗的小花吸引。與丁尼生一樣,他動了
念頭想要摘下它。與丁尼生不同的是,歌德意識到摘下花就意謂著殺死它。花在歌德心中異常鮮活,乃至會對他說話和告誡他。於是他採取了與丁尼生和芭蕉都不同的行動。他把花兒「連根掘起」,又重新種下,這樣它的生命就不會毀滅。歌德所處的位置在丁尼生和芭蕉之間。在他身上,愛生命的力量在關鍵時刻戰勝了純粹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無須贅言,這首美好的詩表達了他對研究自然的核心概念。
丁尼生與花的關係就是重擁有樣態,不是物質上的擁有,而是對知識的擁有。芭蕉和歌德與花的關係是重存在樣態。我說的「存在」是一種生命樣態,在這種樣態中,一個人既不擁有也不渴望擁有任何事物。它是一種充滿喜樂的生命樣態,人會富創造性地運用自己的能力,達到與世界合一的境界。
歌德是生命的熱愛者,是反對肢解人、反對將人機械化的傑出鬥士。他的很
多詩作都反對「擁有」,而堅決站在「存在」一方。在其作品《浮士德》(Faust)中,他對「擁有」和「存在」的衝突有著戲劇化的描述,以魔鬼梅菲斯特(Mephistopheles)作為「擁有」的化身。在下面這首小詩中,他也以簡潔明瞭的語言表達了存在的性質:
財產
我知道沒有事物屬於我
但不受干擾的思想
要從我靈魂裡湧出。
還有每刻大好的時光
拜慈愛的命運所賜
讓我徹底地享受。
東、西方之間的差別基本上並不在於存在與擁有之間,真正的差別在於一個
是以人為中心的社會,另一個是以物為中心的社會。重擁有的取向是西方工業社會的特點,在這種社會中,貪求金錢、名望和權力成為主導生活的核心。在異化程度較低的社會裡,比如中世紀社會、祖尼族印地安人(Zuni Indians)社會,以及尚未被現代「進步」思想影響的非洲部落,他們都有自己的芭蕉。大概再經過幾個世代的工業化,日本人也會有自己的丁尼生。並非西方人不能完全理解東方的思想體系(例如榮格就認為西方人不能完全理解禪宗),而是現代人無法理解不以財產和貪欲為中心的社會的精神。實際上,愛克哈特的著作(艱深難懂不亞於芭蕉和禪宗)和佛陀的著作宛如同一種語言的兩種方言。
第二章 日常經驗中的擁有和存在
閱讀
閱讀和交談是一樣的道理,因為閱讀實際上是(或理應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
交談。當然,對閱讀來說(就像與人交談一樣),重要的是讀誰的書(或者與誰交談)。閱讀一本毫無藝術價值的廉價小說就像做白日夢,它不會激發有創造性的回應,會像看電視節目時大口嚼的洋芋片一樣被囫圇吞下。但優秀的小說(比如巴爾札克的小說)可以在人的心裡產生共鳴和積極的回應—即讓人以重存在樣態去讀。只不過大多數時候,人僅以消費型樣態——也就是重擁有樣態——去讀。他們的好奇心被激起,想知道故事情節:例如男主角是死是活,女主角有沒有失身,最後結局是如何等等。小說就像是讓他們興奮的前戲,而結局,無論是喜是悲,才是體驗的高潮。當他們知道結局,他們就擁有了整個故事,彷彿是親身經歷一般。但他們並沒有提升自己的知識:他們不了解書中的人物,因而沒有深化他們對人性的洞察,也因而沒有更加了解自己。
在讀哲學或歷史方面的書籍時,也有這兩種不同的態度。人們閱讀哲學或歷
史書籍的方式是由教育所形塑——更精確的說法是「所扭曲」。學校致力於為每位學生提供定量的「文化財產」,然後在學業結束時頒發證書,來證明學生至少擁有最低限度的這種財產。學校教給學生的讀書方法,都是為了使他們能夠複述作者的主要思想。學生就是這樣「得知」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笛卡兒、史賓諾莎、萊布尼茲、康德、黑格爾和沙特的哲學的。從高中到研究所,不同層次的教育之間,主要區別在於獲得的文化財產的多寡。而與這種多寡大致對應的是,學生可以在後來的人生指望得到物質財富的多寡。那些所謂的優秀學生能夠精確複述每一位哲學家的話。他們就像博物館裡見多識廣的導覽人員。他們所沒有學到的,是這種財產性知識(property knowledge)之外的事物。他們沒學到要質疑這些哲學家的思想,並與他們交談;他們沒學到如何看出哲學家自身的矛盾,看出他們所遺漏或是避而不談的問題;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哲學家的創見和他囿於時代的「常識」而不得不說的話;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作者只是在用頭腦說話,還是同時用心和頭腦一起說話;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作者是真誠還是虛偽。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重存在樣態的讀者常常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廣受讚譽的書籍並無價值可言,或價值甚少。他們對書的理解可能很深刻,有時甚至比作者更透徹,因為作者可能認為自己寫下的所有內容都一樣重要。
愛
愛也有兩種意義,端視你談的是在重擁有樣態或重存在樣態下的愛。
人可以擁有愛嗎?如果可以,那愛就必須是一件物品,是一個你可以占有和
保有的實體。但事實上,世上並沒有「愛」這種物品。「愛」是一種抽象概念,可能是一個女神或天外來客,但是沒有任何人見過她。事實上,只存在愛的行為(actof loving)。愛是一種生產性活動(productive activity)。愛是關心、懂得、回應、確信和享受,不論愛的是一個人、一棵樹、一幅畫,還是一個想法,皆是如此。它意謂著賦予生命,增加被愛的人事物的活力。它是一個自我更新、自我加強的過程。
重擁有樣態下的愛意謂著約束、囚禁、控制被「愛」的對象。它讓人窒息、死
氣沉沉、喘不過氣,是奪人性命而非給予生命。人們所謂的「愛」大多是對這個字詞的誤用,以掩蓋人沒有愛的事實。到底有多少父母真正愛孩子,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德莫斯(Lloyd de Mause)指出,兩千多年的西方歷史充斥著父母虐待孩子的記載,從身體虐待、心理虐待到疏於照料不等。有些父母有支配欲,有的父母是施虐狂。情況如此觸目驚心,讓人不得不認為慈愛的父母都是特例而非常態。
婚姻也是一樣。不論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還是舊時建立在社會習俗
上的傳統婚姻,真正互愛的夫妻似乎都是特例。社會習俗、雙方的經濟利益、對子女的共同關愛、互相依賴,以及彼此憎恨和彼此恐懼,都被人當成「愛」來體驗,直到有一天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意識到他們並不愛對方,甚至從來沒有愛過。今天,我們在這方面可以觀察到一些進步︰人變得更加實事求是和清醒,很多人不再認為相互間的性吸引是愛,或把友好而疏遠的團隊合作關係當作愛的表現。這種新觀念使人更坦誠,也更加頻繁地更換伴侶。但這並不一定會增加愛情發生的頻率,而新伴侶也可能跟舊伴侶一樣,不怎麼愛另一半。
從「墜入情網」演變為自認為「擁有愛情」的錯覺,這個轉變的過程,常常可
以在曾經「墜入情網」的情侶的愛情發展歷程中,透過具體細節清楚地觀到。
(我在《愛的藝術》中指出,「墜入情網」的「墜入」一詞自相矛盾。因為愛是一種創造性活動,人只能「站在」或「行走」在愛情裡。人不能「墜入」愛情裡,因為墜入是被動性質。)
在求愛過程中,雙方都對彼此沒有十足把握,但都在設法吸引對方。雙方都
有活力、有吸引力、有趣,甚至漂亮(因為有活力會讓一張臉變得漂亮)。他們都還沒有擁有對方,因此雙方的精力都集中於存在,即向對方付出並激勵對方。婚姻往往完全改變上述這種情形。婚姻契約具有排他性,使得夫妻雙方獨占對方的身體、情感和關懷。他們不再需要討對方歡心,愛情變成他們擁有的財產。雙方都不再努力變得可愛,不再激發彼此的愛,因此開始變得無趣,也漸漸失去漂亮的容顏。他們感到失望和困惑。他們難道不再是之前的那兩個人了嗎?難道他們從一開始就錯了嗎?他們總是在對方身上尋找變化的原因,並感到被欺騙。他們都不明白他們已不是當初互相愛著的那兩個人了︰人可以擁有愛情這種錯誤的觀念使他們停止了愛。現在,他們不再愛對方,只是安於共同擁有他們所共有的,包括金錢、社會地位、房子和子女。因此,在一些個案裡,婚姻始於愛情,然後轉化為友好的共同擁有關係,把兩人份的自我中心匯合為一︰我們稱之為「家庭」。
如果一對夫婦無法克服重燃愛火的渴望,其中一方就有可能誤以為找到一個
(或幾個)新的伴侶就可以滿足這種渴望。他們感到自己想要的只是愛情。但對他們而言,愛情不是存在的表達,而是一個他們想要臣服的女神。這樣的愛情必然會失敗,因為就像一首法語老歌所唱的︰「愛是自由之子。」愛情女神的膜拜者最終一定會因為太過被動而變得無趣,從而失去任何尚餘的吸引力。
這樣的描寫並非暗示婚姻不是兩個相愛的人的最佳歸宿。問題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夫妻雙方那種重擁有的生命樣態。當然,說到底,這種重擁有的生命樣態又是他們的社會塑造出來的。當下社會裡有些人提倡群婚、交換伴侶、群體性交等同居生活方式,在我看來不過是以尋求新刺激的方式來抵抗枯燥。這些人想要擁有更多「愛人」,卻無法好好去愛,哪怕對象只有一個人。這些行為都是在逃避愛情關係裡的難題。(參閱拙著《人類破壞性的剖析》,第十章對「活化」刺激和「反射性」刺激的區分。)
區分「擁有」與「存在」的重要性
對擁有與存在的區分與選擇不在我們的常識之內。擁有似乎是我們日常生活
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活下去,我們必須擁有物品。除此之外,我們必須擁有物品,才能享受它們。在一個以「擁有」為最高目標的文化裡,當我們會以「身價百萬」來形容某個人時,又怎麼會想到在「擁有」和「存在」之間做出選擇呢?正好相反,我們會認為存在的本質就是擁有,會認為一個人若「一無所有」(has nothing),他就「什麼都不是」(is nothing)。
然而偉大的哲人早已把對「擁有」和「存在」的區分視為他們各自思想體系的
核心。佛陀教人若想發展到最高境界,就必須拋棄貪念和物欲。耶穌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路加福音》9: 24-25)愛克哈特認為,不擁有任何事物,保持開放和「空」的心靈狀態,不讓自我充當絆腳石,是達到精神豐盈和獲得內在力量的條件。馬克思教導說奢侈和貧窮一樣是惡,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充分地存在而不是過多地擁有。(這裡說的馬克思是真實的馬克思,一位基進的人道本主義者,不是被蘇聯共產黨庸俗地扭曲了的馬克思。)
多年來我一直佩服對「擁有」與「存在」所做的區分,並試圖以精神分析方
法,在對個人和群體的具體研究中尋求這項區別的經驗基礎。我的研究讓我得出這樣的結論:「擁有」與「存在」的區別,如同對生命之愛與對死亡之愛的區別,是人類生命至關重要的問題。經驗人類學的數據和精神分析的數據往往表明:擁有和存在是兩種基本的經驗樣態,它們的相對強度決定個人的性格和不同類型的社會性格之間的區別。
以幾首詩為例
我想以兩首內容相似的詩為引子(已故的鈴木大拙在他的「禪宗講座」中談論
過這兩首詩),初步說明重擁有和重存在這兩種生命樣態之間的差別。其中一首是日本詩人松尾芭蕉寫的俳句,另一首的作者是十九世紀英國詩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兩位詩人描述了相似的經歷:散步時看到一朵花的反應。丁尼生的詩是這樣的:
牆縫裡的花兒,
我把你從縫中拔出;
小小的花兒,
連根帶花,都握在我的手中;
如果我能理解
你是什麼,連根帶花地理解,
我應該也就能明白上帝和人是什麼。
而芭蕉的俳句是這樣的:
當我細細看
薺花正吐豔盛開
倚在籬笆旁!
兩首詩的差別是非常明顯的。丁尼生對那朵花的反應是擁有它。他將它「連根
帶花」全部「拔」出來。雖然丁尼生在結尾處思索上帝和人的本質,並追問這朵花在他思索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但花卻由於他的興趣而遭到扼殺。透過這首詩我們可以看到,丁尼生就像西方的科學家一樣,以探索真理為由肢解生命。
芭蕉對花的反應截然不同。他不想去摘取它,甚至連動它一下也沒有。他所
做的全部事情只是「細細看」。鈴木大拙寫道:
當時芭蕉很可能正漫步在鄉村小道上,他突然注意到在籬笆旁有某種十分
不起眼的東西。於是他便向前走近,細細一看,發現那只是一株通常不為人注
意、微不足道的野花。這首詩描繪的就是這樣一件極為平常的事情,並沒有什
麼特殊的詩意,除了最後兩個音節也許有點例外。這兩個音節在日語中讀為kana(かな)。這個助詞通常與名詞、形容詞或副詞連用,以表達驚豔、讚
美、哀愁或歡樂的情緒,翻譯成英語時有時很適合以驚嘆號表達。這首俳句的
英譯就是以驚嘆號結尾。
丁尼生似乎需要透過擁有眼前的花來理解人和自然,而他的擁有讓花遭到摧
毀。芭蕉則只想看看,但不只是觀賞花朵,還是讓自己與花「合二為一」,並讓花繼續生長。丁尼生和芭蕉的差別,在以下這首歌德的詩中說明得很清楚:
發現
我在樹林裡
孤身漫遊,
我的思想裡
無所尋求。
我看到陰暗處
小花一朵,
好像是明星
又像是明眸。
我想採下它,
它婉言道:
難道採下我
讓我枯萎?
我於是將它
連根掘起,
帶回家中去
放在園裡。
找了個幽靜處
將它種下;
它長出新枝
繼續開花。
歌德漫無目的地散步,途中被一朵美麗的小花吸引。與丁尼生一樣,他動了
念頭想要摘下它。與丁尼生不同的是,歌德意識到摘下花就意謂著殺死它。花在歌德心中異常鮮活,乃至會對他說話和告誡他。於是他採取了與丁尼生和芭蕉都不同的行動。他把花兒「連根掘起」,又重新種下,這樣它的生命就不會毀滅。歌德所處的位置在丁尼生和芭蕉之間。在他身上,愛生命的力量在關鍵時刻戰勝了純粹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無須贅言,這首美好的詩表達了他對研究自然的核心概念。
丁尼生與花的關係就是重擁有樣態,不是物質上的擁有,而是對知識的擁有。芭蕉和歌德與花的關係是重存在樣態。我說的「存在」是一種生命樣態,在這種樣態中,一個人既不擁有也不渴望擁有任何事物。它是一種充滿喜樂的生命樣態,人會富創造性地運用自己的能力,達到與世界合一的境界。
歌德是生命的熱愛者,是反對肢解人、反對將人機械化的傑出鬥士。他的很
多詩作都反對「擁有」,而堅決站在「存在」一方。在其作品《浮士德》(Faust)中,他對「擁有」和「存在」的衝突有著戲劇化的描述,以魔鬼梅菲斯特(Mephistopheles)作為「擁有」的化身。在下面這首小詩中,他也以簡潔明瞭的語言表達了存在的性質:
財產
我知道沒有事物屬於我
但不受干擾的思想
要從我靈魂裡湧出。
還有每刻大好的時光
拜慈愛的命運所賜
讓我徹底地享受。
東、西方之間的差別基本上並不在於存在與擁有之間,真正的差別在於一個
是以人為中心的社會,另一個是以物為中心的社會。重擁有的取向是西方工業社會的特點,在這種社會中,貪求金錢、名望和權力成為主導生活的核心。在異化程度較低的社會裡,比如中世紀社會、祖尼族印地安人(Zuni Indians)社會,以及尚未被現代「進步」思想影響的非洲部落,他們都有自己的芭蕉。大概再經過幾個世代的工業化,日本人也會有自己的丁尼生。並非西方人不能完全理解東方的思想體系(例如榮格就認為西方人不能完全理解禪宗),而是現代人無法理解不以財產和貪欲為中心的社會的精神。實際上,愛克哈特的著作(艱深難懂不亞於芭蕉和禪宗)和佛陀的著作宛如同一種語言的兩種方言。
第二章 日常經驗中的擁有和存在
閱讀
閱讀和交談是一樣的道理,因為閱讀實際上是(或理應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
交談。當然,對閱讀來說(就像與人交談一樣),重要的是讀誰的書(或者與誰交談)。閱讀一本毫無藝術價值的廉價小說就像做白日夢,它不會激發有創造性的回應,會像看電視節目時大口嚼的洋芋片一樣被囫圇吞下。但優秀的小說(比如巴爾札克的小說)可以在人的心裡產生共鳴和積極的回應—即讓人以重存在樣態去讀。只不過大多數時候,人僅以消費型樣態——也就是重擁有樣態——去讀。他們的好奇心被激起,想知道故事情節:例如男主角是死是活,女主角有沒有失身,最後結局是如何等等。小說就像是讓他們興奮的前戲,而結局,無論是喜是悲,才是體驗的高潮。當他們知道結局,他們就擁有了整個故事,彷彿是親身經歷一般。但他們並沒有提升自己的知識:他們不了解書中的人物,因而沒有深化他們對人性的洞察,也因而沒有更加了解自己。
在讀哲學或歷史方面的書籍時,也有這兩種不同的態度。人們閱讀哲學或歷
史書籍的方式是由教育所形塑——更精確的說法是「所扭曲」。學校致力於為每位學生提供定量的「文化財產」,然後在學業結束時頒發證書,來證明學生至少擁有最低限度的這種財產。學校教給學生的讀書方法,都是為了使他們能夠複述作者的主要思想。學生就是這樣「得知」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笛卡兒、史賓諾莎、萊布尼茲、康德、黑格爾和沙特的哲學的。從高中到研究所,不同層次的教育之間,主要區別在於獲得的文化財產的多寡。而與這種多寡大致對應的是,學生可以在後來的人生指望得到物質財富的多寡。那些所謂的優秀學生能夠精確複述每一位哲學家的話。他們就像博物館裡見多識廣的導覽人員。他們所沒有學到的,是這種財產性知識(property knowledge)之外的事物。他們沒學到要質疑這些哲學家的思想,並與他們交談;他們沒學到如何看出哲學家自身的矛盾,看出他們所遺漏或是避而不談的問題;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哲學家的創見和他囿於時代的「常識」而不得不說的話;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作者只是在用頭腦說話,還是同時用心和頭腦一起說話;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作者是真誠還是虛偽。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重存在樣態的讀者常常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廣受讚譽的書籍並無價值可言,或價值甚少。他們對書的理解可能很深刻,有時甚至比作者更透徹,因為作者可能認為自己寫下的所有內容都一樣重要。
愛
愛也有兩種意義,端視你談的是在重擁有樣態或重存在樣態下的愛。
人可以擁有愛嗎?如果可以,那愛就必須是一件物品,是一個你可以占有和
保有的實體。但事實上,世上並沒有「愛」這種物品。「愛」是一種抽象概念,可能是一個女神或天外來客,但是沒有任何人見過她。事實上,只存在愛的行為(actof loving)。愛是一種生產性活動(productive activity)。愛是關心、懂得、回應、確信和享受,不論愛的是一個人、一棵樹、一幅畫,還是一個想法,皆是如此。它意謂著賦予生命,增加被愛的人事物的活力。它是一個自我更新、自我加強的過程。
重擁有樣態下的愛意謂著約束、囚禁、控制被「愛」的對象。它讓人窒息、死
氣沉沉、喘不過氣,是奪人性命而非給予生命。人們所謂的「愛」大多是對這個字詞的誤用,以掩蓋人沒有愛的事實。到底有多少父母真正愛孩子,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德莫斯(Lloyd de Mause)指出,兩千多年的西方歷史充斥著父母虐待孩子的記載,從身體虐待、心理虐待到疏於照料不等。有些父母有支配欲,有的父母是施虐狂。情況如此觸目驚心,讓人不得不認為慈愛的父母都是特例而非常態。
婚姻也是一樣。不論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還是舊時建立在社會習俗
上的傳統婚姻,真正互愛的夫妻似乎都是特例。社會習俗、雙方的經濟利益、對子女的共同關愛、互相依賴,以及彼此憎恨和彼此恐懼,都被人當成「愛」來體驗,直到有一天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意識到他們並不愛對方,甚至從來沒有愛過。今天,我們在這方面可以觀察到一些進步︰人變得更加實事求是和清醒,很多人不再認為相互間的性吸引是愛,或把友好而疏遠的團隊合作關係當作愛的表現。這種新觀念使人更坦誠,也更加頻繁地更換伴侶。但這並不一定會增加愛情發生的頻率,而新伴侶也可能跟舊伴侶一樣,不怎麼愛另一半。
從「墜入情網」演變為自認為「擁有愛情」的錯覺,這個轉變的過程,常常可
以在曾經「墜入情網」的情侶的愛情發展歷程中,透過具體細節清楚地觀到。
(我在《愛的藝術》中指出,「墜入情網」的「墜入」一詞自相矛盾。因為愛是一種創造性活動,人只能「站在」或「行走」在愛情裡。人不能「墜入」愛情裡,因為墜入是被動性質。)
在求愛過程中,雙方都對彼此沒有十足把握,但都在設法吸引對方。雙方都
有活力、有吸引力、有趣,甚至漂亮(因為有活力會讓一張臉變得漂亮)。他們都還沒有擁有對方,因此雙方的精力都集中於存在,即向對方付出並激勵對方。婚姻往往完全改變上述這種情形。婚姻契約具有排他性,使得夫妻雙方獨占對方的身體、情感和關懷。他們不再需要討對方歡心,愛情變成他們擁有的財產。雙方都不再努力變得可愛,不再激發彼此的愛,因此開始變得無趣,也漸漸失去漂亮的容顏。他們感到失望和困惑。他們難道不再是之前的那兩個人了嗎?難道他們從一開始就錯了嗎?他們總是在對方身上尋找變化的原因,並感到被欺騙。他們都不明白他們已不是當初互相愛著的那兩個人了︰人可以擁有愛情這種錯誤的觀念使他們停止了愛。現在,他們不再愛對方,只是安於共同擁有他們所共有的,包括金錢、社會地位、房子和子女。因此,在一些個案裡,婚姻始於愛情,然後轉化為友好的共同擁有關係,把兩人份的自我中心匯合為一︰我們稱之為「家庭」。
如果一對夫婦無法克服重燃愛火的渴望,其中一方就有可能誤以為找到一個
(或幾個)新的伴侶就可以滿足這種渴望。他們感到自己想要的只是愛情。但對他們而言,愛情不是存在的表達,而是一個他們想要臣服的女神。這樣的愛情必然會失敗,因為就像一首法語老歌所唱的︰「愛是自由之子。」愛情女神的膜拜者最終一定會因為太過被動而變得無趣,從而失去任何尚餘的吸引力。
這樣的描寫並非暗示婚姻不是兩個相愛的人的最佳歸宿。問題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夫妻雙方那種重擁有的生命樣態。當然,說到底,這種重擁有的生命樣態又是他們的社會塑造出來的。當下社會裡有些人提倡群婚、交換伴侶、群體性交等同居生活方式,在我看來不過是以尋求新刺激的方式來抵抗枯燥。這些人想要擁有更多「愛人」,卻無法好好去愛,哪怕對象只有一個人。這些行為都是在逃避愛情關係裡的難題。(參閱拙著《人類破壞性的剖析》,第十章對「活化」刺激和「反射性」刺激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