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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欲望植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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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形熊蜂
本書的種子最初種在我的園子裡—其實就在我播下種子之時。播種是愉快、隨意、不算超困難的事;播種的時候,有很多餘裕思索其他事。就在那個五月的午後,我碰巧在一棵開花的蘋果樹旁,播下一排排種子。那棵樹似乎隨著蜂群飛舞而輕顫。我發現自己想著:人類在這座園子(或任何花園)扮演的角色,和熊蜂的根本差異是什麼?
這樣比較,聽起來很可笑嗎?想想我那天下午在園子裡做什麼吧,我在散播某個特定物種的基因,而不是其他物種的。那天我散播的是手指馬鈴薯,而不是韭蔥之類的東西。像我這樣的園丁,通常覺得挑選作物是我們至高無上的特權,我告訴自己,在這片園子的空間裡,唯獨我有權決定哪些物種能生長茁壯,哪些會消失。換句話說,這裡是我作主,而我背後還有其他更能作主的人類—過去到現在世世代代的園丁和植物學家、植物培育者,這年頭還有基因工程師,他們「選擇」、「育成」或「培植」我決定種的這種馬鈴薯。甚至我們語言的結構也把這種關係的規則講得很清楚——我選擇植物,我拔下雜草,我收穫作物。我們把世界區分成主體和客體,而在園子裡,就像一般在自然中,我們人類是主體。
不過園子裡那個午後,我發覺自己在納悶:如果那語言結構大錯特錯怎麼辦?如果那其實不過是自利的自負呢?一隻熊蜂很可能也把自己視為園子裡的主體,而牠打劫滴滴花蜜的花是客體。但我們知道那只是牠的想像出了問題。事實上,花很精明地操控熊蜂,讓熊蜂在花之間搬運花粉。
蜂與花的古老關係,是所謂「共演化」的經典範例。像蜂與蘋果樹這樣的共演化交易中,雙方對彼此的作用,都是為了增進個別的利益,卻也讓對方得到好處—蜂得到食物,蘋果的基因得以傳播。雙方都不用有意識地為之;傳統的主、客體區分毫無意義。
而我意識到,我和我在種的小馬鈴薯之間的狀況,其實差不多;我們也是共演化關係中的夥伴。自從一萬多年前農業誕生以來,我們確實就是如此。蘋果花的外形和氣味,是無數代蜂類選擇的結果。而馬鈴薯就像蘋果花,大小和味道也被無數世代的我們選擇—包括印加人、愛爾蘭人,甚至像我這樣在麥當勞點炸薯條的人。蜂與人都有選擇的標準:對蜂而言,是對稱和甜;對於吃馬鈴薯的人而言,是重量和營養價值。人或蜂有誰演化成能夠時不時地意識到自己的欲望,對於參與這協議的花或馬鈴薯並無差別。這些植物,只在乎所有生物在最基本基因層級在乎的事—製造出更多的自己。這些植物透過試錯,發現最好的辦法是引誘動物散播它們的基因(引誘的動物是蜂是人,幾乎沒差)。要怎麼進行?—利用動物的欲望、意識等等。最有效率達成這目標的花和馬鈴薯,才能多產、繁衍。
所以那天我腦中浮現的問題是:是我決定種下這些馬鈴薯,還是馬鈴薯讓我種下它?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沒錯。我清楚記得馬鈴薯在種子型錄的頁面中賣弄疙疙瘩瘩的魅力、誘惑我的那一刻。我想那是聽起來很美味的「細緻如奶油的黃色薯肉」迷住了我。這是微不足道、半知半覺的事件,我從沒想過我們在型錄相遇會有什麼演化上的後果。然而演化是由無數微不足道、無意識的事件構成,對馬鈴薯演化而言,正是我在某個一月晚上看某一本種子型錄那樣的事件。
那個五月下午,我眼中的園子突然不同了,園子給眼睛與鼻子、舌頭的各種享受,不再那麼無辜而被動。我總是視為欲望客體的這所有植物,其實也是主體,會影響我,讓我替它們做自己做不了的事。
當時我靈機一動:如果我們以這種方式看待園子外的世界,以同樣的顛倒觀點,來看我們在自然中的角色,那會如何呢?
本書正想藉著講述四種常見植物(蘋果、鬱金香、大麻和馬鈴薯),以及把這些植物的命運與我們的命運連結的人類欲望,達到這個目標。更廣的主題是人與自然界複雜的互惠關係,我從有點不傳統的角度處理—我認真採用植物的視角。
***
這本書訴說的四種植物,是我們所謂的「馴化種」,這詞彙頗為片面(又是那種語法),給人留下我們掌控一切的錯誤印象。我們理所當然覺得,馴化是我們對其他物種做的事,不過把馴化想成某些植物、動物對我們做的事,也很合理,畢竟這是提升自身利益的聰明演化策略。那些物種過去一萬年左右都在努力找出如何才能提供最好的餵養、治療、衣物、迷醉,或其他討好我們的方法,自己也成了自然最傑出的一些成功故事。
妙的是,我們通常不把牛、馬鈴薯、鬱金香和狗這些物種,視為自然中比較非凡的生物。馴化種不像它們的野生親戚那樣,令我們尊敬。演化可能帶來相互依賴,不過我們人類身為有思考能力的存在,依舊重視自立自強。狼多少比狗更令我們欽佩。
不過美國今日有五千萬隻狗,卻只有一萬隻狼。所以,關於在這世界活下去的方法,狗比牠們的野生祖先多知道了什麼?狗知道的一大重點(也就是牠們在我們身邊一萬年裡精通的主題),是我們—我們的需求與欲望,我們的情感與價值觀,這一切都納入牠們的基因中,成為複雜生存策略的一部分。如果可以像看書一樣,瀏覽狗的基因組,就能更了解我們是誰、我們受什麼驅動。我們通常更看重動物,不那麼肯定植物,不過在蘋果、鬱金香、大麻和馬鈴薯的基因之書,也能讀到許多。在它們的書頁中,在它們為了把人變成蜂而發展出的絕妙指令集中,可以讀到大量與我們有關的事。
一萬年的共演化之後,它們的基因成了文化與自然資訊的豐富資料庫。那邊那株鬱金香是象牙白色,花瓣像軍刀般收尖,它的DNA中含有詳細的指令,告訴它怎樣最能吸引目光—不是蜂的目光,而是奧圖曼土耳其人的目光;那DNA能告訴我們那年代對美的想法。同樣的,每一顆褐皮馬鈴薯中都有工業食物鏈相關的論述,以及我們長久以來對金黃長薯條的喜愛。那是因為我們過去幾千年都藉著人擇重塑這些物種,把一小塊有毒的根節變為一塊營養豐富的肥大馬鈴薯,也把矮小不討喜的野花變成令人陶醉的高大鬱金香。不過,有件事遠比較不顯而易見(至少我們眼裡是這樣),卻同時持續發生:這些植物也忙著改造我們。
***
我把這本書取名為《欲望植物園》,是因為這本書既是在寫人類欲望連結了我們與這些植物,也在寫植物本身。我的前提是,這些人類欲望就像蜂鳥對紅色的熱愛,或螞蟻對蚜蟲蜜露的喜好一樣,形成了自然史的一部分。在我眼中,人類的欲望等同於花蜜。所以這本書既探索這些植物的社會史,將那些歷史編入我們的故事中,同時又是這些植物演化來勾動、滿足的四種人類欲望的自然史。
我有興趣的,不只是馬鈴薯如何改變歐洲的歷史軌跡,或大麻如何引燃西方的浪漫革命,也是男男女女腦中的念頭如何改變這些植物的外觀、滋味和心智作用。人類的想法透過共演化的過程,進入自然的現實中—例如鬱金香花瓣的輪廓,或紅龍蘋果細緻的酸味。
我在本書探討的四種欲望,分別是廣義的甜(蘋果的故事)、美(鬱金香的故事)、迷醉(大麻的故事)和控制(馬鈴薯的故事)—尤其是我種在園子裡一棵基因改造馬鈴薯的故事;我想看看馴化的古老藝術現在將何去何從。這四種植物可以教我們一些關乎這四種欲望的重要事情,也就是我們受什麼驅動。比方說,我覺得如果不先了解花,就無法理解美的誘人魅力,因為正是很久很久以前,花的吸引力成了一種演化策略的那一刻,花讓這世上開始有美的概念。同樣的,若不是一些植物設法製造出的化學物質分子,其結構能如鑰匙般精準打開我們腦中主宰愉悅、記憶甚至超脫的機制,那我們可能永遠無法培養出迷醉這種人類欲望。
馴化遠遠不只是肥大的塊根和溫馴的綿羊;植物與人的古老結合,產生的後代遠比我們意識到的更古怪而神奇。整部自然史充斥著人類想像、美、宗教,可能還有哲學。我在本書的一個目標,是讓人更了解這些常見植物在歷史中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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