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警察隨便臨檢看證件,不行嗎?
‧事件主角
阿文
警員周志奇
‧事件概要
某日晚間,阿文與幾位老同學約在KTV歡唱,酒酣耳熱之際,一名穿著制服的警員周志奇突然進入包廂臨檢,要求現場所有人提供身分證件以供查驗,歡樂氣氛瞬間凍結。阿文覺得這只是單純的朋友聚會,沒有任何不法情事,警察也沒有清楚說明需要臨檢的理由,因此深深覺得被打擾,拒絕交出身分證,並與周志奇進行一番脣槍舌劍。在爭執過程中,阿文脫口而出三字經,結果被周志奇當場以「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警察臨檢惹爭議?
阿文的說法:老同學聚會,卻遭無故臨檢?
那天晚上,阿文和幾位老同學相約在「純情KTV」聚會,這是他們難得相聚的時刻。多年未見,大家都想聊聊近況,回憶學生時代的趣事。他們一邊喝點小酒,一邊輪流點歌歡唱,氣氛愉快。
正當他們高歌歡唱、沉浸在懷舊的氣氛中時,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臨檢,讓整個夜晚的氣氛急轉直下。
當時大約晚上11點左右,包廂門突然被推開,一位身穿制服的警察大步走進來,語氣嚴肅地說要進行臨檢,要求所有人立刻拿出身分證配合查驗。當下他們全都愣住了,互相對望,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阿文心裡充滿疑問:「我們只是一般的客人,並沒有違法行為,為什麼警方會突然臨檢我們?」更讓人不安的是,這名警員既沒有表明自己的單位,也沒有出示證件證明身分,甚至對於這場臨檢的理由也是隻字不提。
出於法律意識,阿文當下立刻站起來,質問這位警員周志奇:「請問我們做錯了什麼?請先證明自己的身分!」
然而,周志奇不但沒有拿出證件,還用輕蔑的語氣回應:「你先把身分證拿出來,我就給你看啊!」這種態度讓阿文更感到不安,畢竟在現場,他們才是被檢查的對象,而警方理應先表明自己的身分與執法依據,讓他們知道這場臨檢的正當性。
面對這種強硬而不合理的執法方式,阿文內心的不滿越來越強烈。他並非刻意挑釁警方,而是基於公民的基本權利,認為警方必須給出正當的理由才能對人民進行臨檢。於是,阿文決定不配合查驗,向警方重申:「如果你不能提出正當的執法依據,我有權拒絕提供身分證!」
沒想到,這個舉動竟然讓周志奇大為惱火,立刻將阿文帶離包廂,甚至以「妨害公務罪」將他移送法辦。阿文聽到這個罪名時,內心的憤怒與無奈交織在一起:到底是誰妨害誰的權利?
依據刑法第135 條的規定,妨害公務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遭到暴力或脅迫妨害」。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本身是否真的「依法」執行職務,才是關鍵。如果這場臨檢根本沒有正當依據,警方的執法行為就不符合「合法執行職務」的標準,那麼阿文拒絕配合的行為,也不應該被視為妨害公務吧!
根據阿文對法律的理解,警方要對人民進行臨檢,必須有合理的懷疑,不能隨便找一間KTV就闖入來盤查客人,更不應該以威嚇、強制的方式要求配合。他們這群老同學,只是單純在KTV聚會,並沒有違法行為,警方若只是因為場所的性質,就對所有客人進行臨檢,這難道不是一種濫權執法嗎?
周志奇警員的說法:我只是想維護社會秩序
身為警察,周志奇每天都在為了轄區的治安奔波。那天晚上,他依舊像平常一樣,在街上巡邏,希望能盡一份力量,讓這個社會更安全一點。但那天晚上在「純情KTV」發生的事,真的讓他感到非常無奈。
分局接獲線報,說這間「純情KTV」有女服務生陪酒,而且常常有打架糾紛,早就被警方列為重點臨檢場所。身為警察,保護人民是其天職,取締這些妨害風化的場所,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那天晚上,周志奇巡邏經過那間KTV,看到它外觀陰暗,又聽到裡面傳來喧鬧的聲音,直覺就覺得裡面一定有問題。
周志奇進去KTV,只是想請阿文他們配合臨檢,拿出證件查驗身分,這有什麼不對?誰知道,那個刁民阿文,竟然百般不願意配合,還對周志奇大吼大叫,一副好像警察欠他一樣。他不但不拿出證件,還嗆說「你們領人民的薪水了不起喔?」、「我就是那麼兇啦!」這種態度,根本是完全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周志奇當下真的覺得很火大,畢竟警察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每天辛辛苦苦的執勤,結果還要被這種刁民侮辱。更何況,那間KTV本來就是警方列管的場所,裡面的人本來就有可能涉及不法行為。
周志奇承認:「我當下可能沒有很冷靜,但是,警察也會有情緒啊!我們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人,遇到這種不配合的,我們能怎麼辦?難道我們要一直忍氣吞聲嗎?」
或許有人會說,周志奇的臨檢不合法,沒有告知阿文等人臨檢的理由,也沒有出示證件。但是,周志奇穿著制服,也有表明警察身分,這樣還不夠嗎?難道還要他把警徽印在臉上,才算是證明自己是警察嗎?
而且,阿文他們是在那種有問題的場所裡面,本來就應該要接受臨檢。如果他們真的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這麼害怕被查驗身分?
‧案件判決結果
阿文無罪。
‧判決理由
法院認定周志奇警員的臨檢不合法,因此阿文拒絕配合臨檢的行為並無不當,判決阿文無罪。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
A警方臨檢有正當理由,阿文不配合就是不對,應判處妨礙公務罪。
B警方並沒有告知理由,阿文是在反抗不合法的臨檢,應判處無罪。
‧事件主角
阿文
警員周志奇
‧事件概要
某日晚間,阿文與幾位老同學約在KTV歡唱,酒酣耳熱之際,一名穿著制服的警員周志奇突然進入包廂臨檢,要求現場所有人提供身分證件以供查驗,歡樂氣氛瞬間凍結。阿文覺得這只是單純的朋友聚會,沒有任何不法情事,警察也沒有清楚說明需要臨檢的理由,因此深深覺得被打擾,拒絕交出身分證,並與周志奇進行一番脣槍舌劍。在爭執過程中,阿文脫口而出三字經,結果被周志奇當場以「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警察臨檢惹爭議?
阿文的說法:老同學聚會,卻遭無故臨檢?
那天晚上,阿文和幾位老同學相約在「純情KTV」聚會,這是他們難得相聚的時刻。多年未見,大家都想聊聊近況,回憶學生時代的趣事。他們一邊喝點小酒,一邊輪流點歌歡唱,氣氛愉快。
正當他們高歌歡唱、沉浸在懷舊的氣氛中時,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臨檢,讓整個夜晚的氣氛急轉直下。
當時大約晚上11點左右,包廂門突然被推開,一位身穿制服的警察大步走進來,語氣嚴肅地說要進行臨檢,要求所有人立刻拿出身分證配合查驗。當下他們全都愣住了,互相對望,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阿文心裡充滿疑問:「我們只是一般的客人,並沒有違法行為,為什麼警方會突然臨檢我們?」更讓人不安的是,這名警員既沒有表明自己的單位,也沒有出示證件證明身分,甚至對於這場臨檢的理由也是隻字不提。
出於法律意識,阿文當下立刻站起來,質問這位警員周志奇:「請問我們做錯了什麼?請先證明自己的身分!」
然而,周志奇不但沒有拿出證件,還用輕蔑的語氣回應:「你先把身分證拿出來,我就給你看啊!」這種態度讓阿文更感到不安,畢竟在現場,他們才是被檢查的對象,而警方理應先表明自己的身分與執法依據,讓他們知道這場臨檢的正當性。
面對這種強硬而不合理的執法方式,阿文內心的不滿越來越強烈。他並非刻意挑釁警方,而是基於公民的基本權利,認為警方必須給出正當的理由才能對人民進行臨檢。於是,阿文決定不配合查驗,向警方重申:「如果你不能提出正當的執法依據,我有權拒絕提供身分證!」
沒想到,這個舉動竟然讓周志奇大為惱火,立刻將阿文帶離包廂,甚至以「妨害公務罪」將他移送法辦。阿文聽到這個罪名時,內心的憤怒與無奈交織在一起:到底是誰妨害誰的權利?
依據刑法第135 條的規定,妨害公務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遭到暴力或脅迫妨害」。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本身是否真的「依法」執行職務,才是關鍵。如果這場臨檢根本沒有正當依據,警方的執法行為就不符合「合法執行職務」的標準,那麼阿文拒絕配合的行為,也不應該被視為妨害公務吧!
根據阿文對法律的理解,警方要對人民進行臨檢,必須有合理的懷疑,不能隨便找一間KTV就闖入來盤查客人,更不應該以威嚇、強制的方式要求配合。他們這群老同學,只是單純在KTV聚會,並沒有違法行為,警方若只是因為場所的性質,就對所有客人進行臨檢,這難道不是一種濫權執法嗎?
周志奇警員的說法:我只是想維護社會秩序
身為警察,周志奇每天都在為了轄區的治安奔波。那天晚上,他依舊像平常一樣,在街上巡邏,希望能盡一份力量,讓這個社會更安全一點。但那天晚上在「純情KTV」發生的事,真的讓他感到非常無奈。
分局接獲線報,說這間「純情KTV」有女服務生陪酒,而且常常有打架糾紛,早就被警方列為重點臨檢場所。身為警察,保護人民是其天職,取締這些妨害風化的場所,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那天晚上,周志奇巡邏經過那間KTV,看到它外觀陰暗,又聽到裡面傳來喧鬧的聲音,直覺就覺得裡面一定有問題。
周志奇進去KTV,只是想請阿文他們配合臨檢,拿出證件查驗身分,這有什麼不對?誰知道,那個刁民阿文,竟然百般不願意配合,還對周志奇大吼大叫,一副好像警察欠他一樣。他不但不拿出證件,還嗆說「你們領人民的薪水了不起喔?」、「我就是那麼兇啦!」這種態度,根本是完全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周志奇當下真的覺得很火大,畢竟警察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每天辛辛苦苦的執勤,結果還要被這種刁民侮辱。更何況,那間KTV本來就是警方列管的場所,裡面的人本來就有可能涉及不法行為。
周志奇承認:「我當下可能沒有很冷靜,但是,警察也會有情緒啊!我們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人,遇到這種不配合的,我們能怎麼辦?難道我們要一直忍氣吞聲嗎?」
或許有人會說,周志奇的臨檢不合法,沒有告知阿文等人臨檢的理由,也沒有出示證件。但是,周志奇穿著制服,也有表明警察身分,這樣還不夠嗎?難道還要他把警徽印在臉上,才算是證明自己是警察嗎?
而且,阿文他們是在那種有問題的場所裡面,本來就應該要接受臨檢。如果他們真的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這麼害怕被查驗身分?
‧案件判決結果
阿文無罪。
‧判決理由
法院認定周志奇警員的臨檢不合法,因此阿文拒絕配合臨檢的行為並無不當,判決阿文無罪。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
A警方臨檢有正當理由,阿文不配合就是不對,應判處妨礙公務罪。
B警方並沒有告知理由,阿文是在反抗不合法的臨檢,應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