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民事程序法學之任務及貢獻在於,檢討、批判向來所採行或繼受之基礎理論而予拓深及調整,並於必要時構築新理論基礎。本書揭示筆者基於台灣21世紀二波民事程序法制之改革,就新法解釋、適用所必要之基礎理論,包括訴權論、訴訟目的論、訴訟標的論、爭點整理方法論、既判力與執行力擴張論及集中審理論等民事訴訟之基礎理論,保全請求權論、保全目的論、保全標的論、第三程序論及再度考案論等民事保全之基礎理論,以及強制執行請求權論、執行目的論、執行力客體範圍擴張論、權利判定與執行二元論、第四程序論及執行促進義務論等強制執行之基礎理論,提出新論述而賦予法理據,以資重整創建符應新法制之台灣民事程序法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