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自我主張之主權所及的地方還包括「大陸地區」,而這個「大陸地區」卻是聯合國及國際社會所認證的唯一及合法的中國,國號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國際社會一般稱為China)。中華民國的這個「大陸地區」,不但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同時還是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驅逐蔣介石的代表至今已近48年,目前經自由民主選出之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卻仍有上述的主張,作者認為實令人難以置信,也因此覺得關心台灣的外交困境、國際地位及台灣未來的前途,有必要了解統治台灣之中華民國政府曾經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到最後被逐出聯合國的這一段歷史。這也就成為促使作者寫作本書的最主要緣起。
本書架構式地討論國家人權機構之歷史發展、類型模式、組織架構,並接續討論國家人權機構與歐洲人權法院、兒童權利機制、身心障礙權利機制、國家防範機制之互動。作者希望本書能夠完整討論國家因應國際人權條約要求而設立獨立人權機制之全球面貌,此為學術界尚未完整論述之領域,也期待能提出不同視野及角度之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