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研究叢書 書系 ,共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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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師之任:明代協理京營戎政與北京防禦

吳彥儒  著
彰化師範大 出版
2025/01/01 出版

嘉靖朝創置的「協理京營戎政」是明代最獨特的軍事文官,突破明太祖與明成祖的「祖制」而立。協理京營戎政的職官制度源自邊鎮督撫制,多以兵部尚書、侍郎為本職,加都察院御史銜出任,駐於明朝京師北京城內,策畫北京防禦戰略。在明代軍事史研究中,協理京營戎政從不是研究焦點,也有許多誤解。經本書的論證後,可知他是隸屬兵部的專設官,官銜與宮銜雖是因人加身,但最高層級幾可與兵部尚書比肩──協理京營戎政在明代尊崇勳臣的祖制下,必須為勳臣的「協理」,不可為主官。但在天子的支持下,協理京營戎政開始督導直屬天子的京營,原為天子親赴軍戎的軍事重任,由其全權代理,是為「六師之任」,更是實質的「北京鎮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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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實務中的錯誤:以《刑案匯覽.毆期親尊長》為中心

王學倫  著
彰化師範大 出版
2024/11/01 出版

清代律例延續唐、明兩代的概念,比禮制所稱的期親範圍更廣。《大清律例》的「毆期親尊長門」計有13條例文,其定罪量刑的原則是,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狀,應以示區別。當毆期親尊長案件裡的律例和司法實務衝突時,作為司法審判者的刑部,會嘗試綜合事實和律例,作出適當的審判,目的只有一個:追求情與罪的平衡,尤其是毆期親尊長這類涉及服制和尊卑議題的案件。靜態的法條和動態的司法審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課題。本書以《刑案匯覽》為史料,針對「毆期親尊長門」記載的案件進行分類,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討。分類方面,強調錯誤類型的區分,並以說帖事實描述為標準,指出刑部或律例館官員認為下級審斷案錯誤之處。法律推理部分,注重各別律和例實際的適用結果,特別是遇到疑難雜案的案情時,刑部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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