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泉/法律相談室q&a 書系 ,共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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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實務問題Q&A

蕭富庭  著
書泉  出版
2025/03/07 出版

★ 與人民息息相關的遺產稅,其中必須知道的眉角,這本書通通告訴你!遺產價值低於免稅額就不用申報遺產稅?沒有分到遺產就不是納稅義務人?生前為他人投保的保單不算是遺產?謬論一:辦理拋棄繼承後,就算被選為遺產管理人,也不需辦理遺產稅相關事宜?A:錯誤,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即為遺產納稅義務人,應申報遺產稅。謬論二:因職業傷害死亡的死亡補償算是遺產?A:不算,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是屬死亡人遺族之所得,免予計入死亡人之遺產總額。謬論三:義消因執行任務死亡會給予特別的免稅額?A:沒有,義消人員非屬法條規範內之軍警公教人員,並無特別免稅額之適用。謬論四:不論遺產價值多少,都可以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嗎?A:不是,基本條件為「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5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謬論五:繼承人分割遺產時協議其中一人比應繼分多一點,需要申報贈與稅?A:不用,繼承人間不發生相互贈與問題,自然無須繳納贈與稅。生離死別是生命的必然,離別後,遺留下來的不只是思念,還有必須面對的法律與財務問題。遺產繼承往往伴隨著遺產稅的申報與繳納,其中則藏著重要細節。不論是遺產範圍、遺產價值計算,還是免稅額與扣除額規定,以及誰該承擔申報與繳納的責任,都是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作者透過簡短故事、淺顯易懂解說與趣味插圖,將艱深法律概念化繁為簡,讓您在需要時能夠應對各種狀況。本書不僅是一本遺產稅實用指南,更是您和家人安心傳承遺產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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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賣Q&A(2版)

陳冠融  著
書泉  出版
2024/07/05 出版

房地產買賣的相關問題, 與繼承房地產應該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購買預售屋提早過戶,難道真的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父子之間不能買賣房屋? 繼承得到的房子反而還要多繳稅,所以最好都不要繼承?   謬論一 單憑房屋權狀就可證明賣方為屋主,並與之簽訂買賣契約? A:錯。因房屋權狀有可能偽造,簽約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及產權狀況,以確保權益。   謬論二 房東售屋時,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可以。依法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僅能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向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即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謬論三 承買人可以將買進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的房子,再出售予他人? A:不可以。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者,會被科處罰鍰。   謬論四 房子已設定有抵押權,承買人能主張產權不清而解除契約? A:不行。因所有權與抵押權是各為獨立的物權,抵押權的存在,不影響所有權的移轉。   謬論五 已登記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自行塗銷? A:不可以。已登記之土地權利,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是否覺得房屋買賣離您很遙遠?但事實上房地產除了買賣還會因為很多原因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囊括了關於不動產的登記、買賣、移轉、繼承、稅賦等問題,試圖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文字,讓讀者能快速瞭解並獲得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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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Q&A

陳旻沂  著
書泉  出版
2024/05/03 出版

★ 每天都在發生的車禍糾紛,應該如何處理以及須注意的細節,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和解之後就不用負刑事責任了? 救護車執勤時發生車禍可以免責? 肇事後可以不經保險公司同意就和解? ◆ 謬論一:先與肇事司機和解之後,可再向其僱用人請求連帶賠償? A:不行,因為僱用人只是代償,並沒有應分擔賠償的額度。 ◆ 謬論二:和解書一定要公證或由律師見證才有效? A:不需要,法律並沒有規定和解書一定要由公證人或律師在場見證簽名。 ◆ 謬論三:和解過程中的協商事宜,會不會對於日後的訴訟產生不好的結果? A:不會,協商過程所開出的和解條件或所說的話,都不能當作是判斷有無肇事過失責任之證據。 ◆ 謬論四:和解後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部分,是否就沒有刑事責任? A:不是,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部分無法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 ◆ 謬論五:二車違規互撞,波及到第三人,則肇事者是否對被害人各負擔一半之賠償責任? A:不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即每一個債務人都應對債權人負起「全部」清償的責任。 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不論是肇事者或是被害人,都應依照法律來處理賠償及訴訟的糾紛。若平常就先了解法律,累積常識,在突然發生車禍時就不至於驚慌失措、自損權利。而發生車禍之後,更需要了解各種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全盤掌握,使糾紛圓滿落幕。本書作者為執業律師並在大學兼課執教多年,將處理車禍糾紛之心得化為文字,期待此書能為各位讀者,尤其是身陷糾紛之中的讀者,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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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糾紛Q&A

江皇樺  著
書泉  出版
2024/01/30 出版

★ 認識時下熱門的醫學美容,快速了解可能產生的糾紛爭議,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護理師也能幫忙注射玻尿酸? 簽署麻醉或手術同意書後就完全免責? 醫師收取紅包一定是不合法的?   ◆ 謬論一:醫師可以兼任二間以上診所的負責醫師嗎? A:不可以,一位醫師原則只能申請在一間醫療機構服務。   ◆ 謬論二:「麻醉護理師」來執行麻醉行為是可以的嗎? A:不合法,麻醉必須由醫師來進行。   ◆ 謬論三:診所可以以療程打折方式招攬病人? A:不可以,以折扣方式招攬病人屬於醫療法第61條「不正當方法」。   ◆ 謬論四:醫美診所的負責人不一定要是醫師? A:錯誤,不具備醫師身分不可以擔任醫美診所的負責人。   ◆ 謬論五:診所可以用術前術後比較照當作醫療廣告? A:不可以,衛福部認定術前術後對比的照片容易產生誇大的效果,屬於「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   醫美診所是近一、二十年來蓬勃發展的醫療產業之一,雖然有法律規範從設立開始一直到相關責任,但醫美診所除了法律以外,還要配合行政機關各項解釋,想要一次簡單理解所有的規範,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作者藉由撰寫法律專欄之經驗,以案例解析之方式希望醫療院所、醫師、消費者都可以透過本書稍微理解診所從設立開始到經營期間相關必要的流程、文書,以及法律責任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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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實務問題Q&A

書泉  出版
2023/12/01 出版

解決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釐清公寓大廈內各種角色間的權利義務,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 謬論一:管委會依委員會議決議,每次委員會出席委員發放500元出席費,是否合法? A:不合法。應依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 謬論二:管委會可以公布未繳交管理費之住戶姓名? A:不可以。但可以公布住戶棟別。 ◆ 謬論三:規約內可以有「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之規定嗎? A:不適當。規約內不宜有「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之規定,以免限制他人之財產權。 ◆ 謬論四:承租人積欠管理費,管委會可限制其搬遷嗎? A:不可以。不得限制其住居,以免觸犯妨害自由之罪,但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 謬論五:夏日蚊蟲孳生,住戶是否可以在樓梯間點蚊香驅蟲? A:不可以。在樓梯間點燃蚊香,係非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使用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已成為都會地區住居生活型態的主流,面對這種住宅建構的社會變遷,原以民法物權編為主的法律架構已不足以規範解決公寓大廈層出不窮的複雜問題,因而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本書將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透過淺顯的文字敘述,以Q&A方式解說,並附上相關的法院判決及主管機關見解,期能有助於民眾對於公寓大廈問題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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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簽發與收受Q&A

陳世雄  著
書泉  出版
2023/01/06 出版

輕鬆處理票據問題, 快速了解各種票據間之差異,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背書塗銷後就一定會影響效力? 票據一定要本人簽發交付? 票據可作借貸證明? 謬論一 被詐騙而簽發支票,可以請求銀行止付款項? A:否。在付款提示期限內,不可以撤銷付款之委託。但可聲請假處分,禁止提示該支票。 謬論二 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後,即可認定已向債權人請中斷時效? A:不是。聲請裁定僅為請求,要待法院將裁定送達發票人。 謬論三 支票上記載「保證人」字樣,有無保證效力? A:無。因支票沒有準用保證規定,票據上記載沒有規定的事項時,不生票據上效力。 謬論四 背書可以附條件? A:不可以。背書有單純性,若背書附條件背書仍生效力,條件視為無記載。 謬論五 執票人取得給付票據勝訴判決或和解筆錄後,仍僅適用票據請求的短期時效嗎? A:不是。請求時效可延長至五年。 票據已是現在社會取代現金交易非常常見的方式,然而卻也因此造成許多訴訟糾紛。本書就實務上常發生的問題,以淺顯的實例逐一說明,使讀者除了了解票據的種類、簽發方式,及各相關行為效力外,更能學習到當票據交易間發生紛爭時的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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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Q&A

書泉  出版
2022/05/06 出版

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 與過程中需注意的大小問題,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只要報警就等於進入刑事訴訟流程了? 成為被告後就一定會留下前科? 上訴到第三審後就再也無法救濟?   謬論一 因為採三級三審制,所以無論是什麼罪都能上訴到第三審? A:錯。不是所有類型的案件都可以上訴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的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謬論二 羈押就一定會判有罪? A:錯。羈押僅是在法定情形下先限制被告自由,並非確定判決有罪。   謬論三 同案被告一定要委任相同律師? A:錯。如果同案被告之間,主張矛盾,則應該委任不同律師,以免無法兼顧個別被告的權利。   謬論四 受刑人住所不在戶籍地,一定要到原戶籍地報到嗎? A:不用。可以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囑託執行。   謬論五 上訴時可以只以量刑過重為理由嗎? A:不可以。被告提起上訴必須「具體的」說明他不服判決的理由,明確指出他認為判決中的哪個部分不當或是違法。   如果可以我們都不希望成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無論是原告或被告),但若真的不幸需參與刑事訴訟,這本書將會為您解答各種疑難雜症。無論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或是在訴訟中會遇到的疑惑,甚至是各種救濟途徑,本書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變為簡單易懂的文字,讓讀者快速了解爭點所在,並學會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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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書泉  出版
2021/12/30 出版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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