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塑弊案,可以說是七十四年度最重大的司法案件。在這同時,合庫代管十信,也發生合庫是否繼續執行十信原有「女性職員結婚須辭職」之規定及慣例的問題,並進而發生「結婚退職金」的訴訟糾紛。對於十信而言,真是多事之秋。由於此案對全國女性上班族影響至為重大,有必要讓大家知道及共同來討論。當我們拋開「上級」審就是「對」的看法,而依實質「審判獨立」(非上下從屬關係)的角度來加以觀察,不禁要問:那一個看法才是正確的﹖那一種看法才符合民眾的「正義感覺」,到底法律解釋有無客觀性﹖如何儘量追求法律解釋之客觀性、正確性﹖
談到勞基法適用範圍的問題,首先面臨的就是:只有勞動契約才有勞基法之適用,因此,何謂勞動契約?它和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有什麼不同?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之當事人有無勞基法之適用?便成為格外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