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系 ,共計1
  • 排序
  • 圖片
  • 條列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彙編[第十版]

為管理放射性物料,防止放射性危害,確保民眾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本法所稱放射性物料,指核子原料、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依本法核發之執照,其記載事項有變更者,執照持有人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間內申請變更登記。

95 特價143
加入購物車
下次再買
頁數1/1
移至第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