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序 訴願係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人民如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或怠為處分,而侵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即得依訴願法規定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請求撤銷或命速為處分,以維護自身權益。訴願制度除提供人民權益保障功能外,亦有課予行政機關再次審慎檢視原處分是否適法妥當的義務,促使政府提升施政品質與行政效能,同時也是民怨紓解的重要管道。 佳龍就任市長以來,除以「廉能」、「開放」與「效率」標準期許市府團隊,更要求團隊恪遵依法行政,訴願審議委員會功能之充分發揮,即是達成以上目標的關鍵因素。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府外具有法學素養與實務經驗之公法學者、實務家所組成,並每月定時召集,以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及合議制會議方式作成最終決議,委員會做成之決定專業嚴謹、值得信賴。再加上定期追蹤管考經訴願撤銷而應另為適法決定之案件,充分達到訴願督促行政機關自我審查、提升政府施政品質與行政效能的制度功能。 法制局出版104年度至105年度訴願決定書案例彙編,收錄了該年度中值得參考案例,希望能將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持法律見解做為各級行政機關未來行政作為上之參考,減少錯誤與不當,以事前之預防代替事後之救濟。更期許能透過此份出版品的流通,使一般民眾、莘莘學子都能藉此了解生活中相關法令的運作實況,進而達到法治教育之紮根、讓法帶領民眾邁向更好的生活。
「依法行政」為本府推動各項市政建設所恪遵之基本原則,秉持該原則,相關法制作業之精進與推動,亦為本局賡續戮力並責無旁貸之職責與願景。按法制作業實務,除考量立法程序是否完備嚴謹外,更應期待政策能夠具體落實,併兼顧廣大市民權利義務之保障,故法制作業之良窳,對於機關業務推動成功與否,實扮演關鍵性之角色。 為提升本府法制作業品質,本局於102年12月初版「臺中市政府法制作業手冊」(以下簡稱本手冊),向為本府所屬機關法案草擬作業之重要參考工具書,迄今屆滿3年,因相關法規及流程多有增修,並配合本局建置完成之法案管理系統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等需求,爰增補內容,重新編輯再版。 本手冊之排序與初版之架構不同,改依「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之順序重新編排,並於「肆、法制作業重要規定」新增有關行政程序法及地方制度法之法制事項函釋,及法制人員辦理公發(布)作業之簽(稿)範例等,章節計分為「壹、自治條例法制作業及參考範例」、「貳、自治規則法制作業及參考範例」、「參、行政規則法制作業及參考範例」、「肆、法制作業重要規定」、「伍、附錄」等,全部內容同時建置於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法規業務」項下之「法制作業」)。 本手冊編印力求無誤,惟疏漏誤繕諒難避免,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本局亦將隨時修正網站版之內容,以使本手冊更為正確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