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伯馬斯95論集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2024年6月18日,德國社會哲學家哈伯馬斯迎來他的95歲生日。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穆勒在《外交政策》雙月刊的回顧文章,用「這個世界仍然需要哈伯馬斯」,為這位當代思想巨擘做了階段性的時代註解。
本書集結15位作者向哈伯馬斯致敬。文章來源以2021年4月輔仁大學哲學系主辦的「社會政治哲學與人類的未來:哈伯馬斯90回顧」學術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為基礎,再邀請2010年至2022年間專門研究哈伯馬斯的學者賜稿。全書分成「再訪現代性與思想論爭」、「在政治哲學與法律典範之間」、「後世俗社會的宗教省思」和「世界格局中的對照、應用」四大主題,呈現哈式學說的豐富性與延伸性。
本書集結15位作者向哈伯馬斯致敬。文章來源以2021年4月輔仁大學哲學系主辦的「社會政治哲學與人類的未來:哈伯馬斯90回顧」學術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為基礎,再邀請2010年至2022年間專門研究哈伯馬斯的學者賜稿。全書分成「再訪現代性與思想論爭」、「在政治哲學與法律典範之間」、「後世俗社會的宗教省思」和「世界格局中的對照、應用」四大主題,呈現哈式學說的豐富性與延伸性。
目錄
前言 哈伯馬斯的社會政治理論概覽/黃瑞祺、陳閔翔
第一編 再訪現代性與思想論爭
1 從公民審議到民主倫理性:論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是否需要黑格 爾式的奠基/林遠澤
2 主體性與現代性:黑格爾與哈伯馬斯之現代性論述/陳幼慧
3 酒神式的後現代?論哈伯馬斯對尼采的後現代定位/李晏佐
4 哈伯馬斯的真理觀/周明泉
第二編 在政治哲學與法律典範之間
5 國族認同與民主的未來:哈伯馬斯憲政愛國主義述評 /石忠山
6 程序主義與反思(身)法典範之爭:從哈伯馬斯對韋伯法理論 之批判談起/李俊增
7 從自身創造規範性:再論哈伯馬斯的程序主義法典範 /吳豐維
8 論哈伯馬斯對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關係的重構/薛彥桂
第三編 後世俗社會的宗教省思
9 哈伯馬斯之現代國家與宗教論述初探/魏楚陽
10 自由民主的宗教反思:哈伯馬斯宗教哲學的啟示/陳閔翔
11 從哈伯馬斯的溝通概念反思海德格宗教意義獲得之可能 /高榮孝
第四編 世界格局中的對照、應用
12 邁向一種中道的國際關係倫理學:哈伯馬斯「世界內政論」的啟 示/林炫向
13 史騰貝爾格與哈伯馬斯論憲政愛國主義:不同脈絡下的憲政愛國 主義/楊尚儒
14 大疫之年的諤諤之言:從生命政治的論辯到哈伯馬斯 /蕭育和
附錄 會見哈伯馬斯:訪問紀要/黃瑞祺
作者介紹
第一編 再訪現代性與思想論爭
1 從公民審議到民主倫理性:論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是否需要黑格 爾式的奠基/林遠澤
2 主體性與現代性:黑格爾與哈伯馬斯之現代性論述/陳幼慧
3 酒神式的後現代?論哈伯馬斯對尼采的後現代定位/李晏佐
4 哈伯馬斯的真理觀/周明泉
第二編 在政治哲學與法律典範之間
5 國族認同與民主的未來:哈伯馬斯憲政愛國主義述評 /石忠山
6 程序主義與反思(身)法典範之爭:從哈伯馬斯對韋伯法理論 之批判談起/李俊增
7 從自身創造規範性:再論哈伯馬斯的程序主義法典範 /吳豐維
8 論哈伯馬斯對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關係的重構/薛彥桂
第三編 後世俗社會的宗教省思
9 哈伯馬斯之現代國家與宗教論述初探/魏楚陽
10 自由民主的宗教反思:哈伯馬斯宗教哲學的啟示/陳閔翔
11 從哈伯馬斯的溝通概念反思海德格宗教意義獲得之可能 /高榮孝
第四編 世界格局中的對照、應用
12 邁向一種中道的國際關係倫理學:哈伯馬斯「世界內政論」的啟 示/林炫向
13 史騰貝爾格與哈伯馬斯論憲政愛國主義:不同脈絡下的憲政愛國 主義/楊尚儒
14 大疫之年的諤諤之言:從生命政治的論辯到哈伯馬斯 /蕭育和
附錄 會見哈伯馬斯:訪問紀要/黃瑞祺
作者介紹
試閱
前言 哈伯馬斯的社會政治理論概覽黃瑞祺、陳閔翔
民主主要乃是一種聯繫生活的模式,一種共同溝通經驗的生活方式。—杜威
在我看來,民主理論的角色是重構自十八世紀末憲政革命以降已獲積極有效性規範與實踐的理性內容,以及例如已變成歷史現實一部分的理性內容。—哈伯馬斯
壹、尚未退休的哲學巨人
2024年6月18日,德國法政社會哲學家哈伯馬斯(JürgenHabermas,1929-)迎來他的95歲生日。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政治學教授穆勒(Jan-WernerMüller)在《外交政策》(ForeignPolicy)雙月刊的回顧文章,用「這個世界仍然需要哈伯馬斯」(Müller,2024:59),為這位當代思想巨擘做了階段性的時代註解。
誠如穆勒的讚嘆,像哈伯馬斯這樣長壽本身就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事實上,自1994年法蘭克福大學教席退休後,三十年來哈伯馬斯並沒有停止學術工作,反而透過著述、講座與時事評論,在知識上持續發揮他的公眾影響力,即使90歲了也產量驚人。2019年,他用行動實踐(praxis)完成兩大冊、厚達1752頁的《也是哲學史》(AlsoaHistoryofPhilosophy)鴻著。藉由後形上學思想的系譜學方法,哈伯馬斯系統地回溯了西方哲學歷史的形成過程,哲學如何逐漸脫離宗教而世俗化。緊扣信仰與知識的辯證關係,這部作品結構地分析科學、法律、政治和社會中的衝突,以及人類如何互補性學習、轉折和超越,從而為理性自由闡明了哲學作為一種論辯志業的反思任務(Habermas,2019/2022a)。2022年,新冠疫情(COVID-19)仍在高峰之際,出版《公共領域的新結構轉型與審議政治》(ANewStructuralTransformationofthePublicSphereandDeliberativePolitics)。針對目前社會上流行的社群媒體所產生的公共領域數位化影響以及若干對審議民主的誤解,他一方面警告並提醒世人:新(自)媒體的網路生態正在掏空民主所需的公共性基礎,演算法及其同溫層效應已使得公共領域喪失包容性。另一方面補充定錨審議民主作為現代民主制度理想的核心之處:審議政治能夠成功,取決於政治公共領域中已啟蒙的民主意志形成(Habermas,2022b/2023b)。由是觀之,哈伯馬斯還沒有真正退休過。
儘管年事已高,然而,如同我們所看到的,哈伯馬斯與時俱進,依舊保持豐沛的理論能量與批判精神。這幾年他關心世界局勢,從公衛防疫的人性尊嚴、烏俄/以哈戰爭與和平、以及歐洲的發展(包括歐盟整合、歐盟憲法、移民與難民問題等)—在現實與普世的意義上,這些課題都環繞著「人類的未來」,這位偉大的思想家都沒有沉默,而是積極用「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參與正在發生的政治社會與生活世界中的各種爭議辯論」(Baynes,2016:1;Russell,2019:1)。
毋庸置疑,哈伯馬斯一生獲獎無數。最近的一次是2024年,設於瑞典烏普薩拉大學的「斯凱特政治科學獎」(TheJohanSkyttePrizeinPoliticalScience)。在政治極化的民粹時代與全球秩序充滿不確定的今天,這個有政治學界諾貝爾獎美名的獎項,第30屆得主頒給哈伯馬斯顯示了民主對話與相互尊重的重要性。評選委員會尊稱哈伯馬斯是審議民主之父,其得獎理由這樣寫道:「(指哈伯馬斯)不斷從理論和經驗提醒我們,民主的主要命脈依靠人類根據溝通行動而有能力與意願去尊重他者,並且在此基礎從事批判性論證和論辯」(Bennich-Björkman,2024)。人類的未來繫於如何持續深化民主品質無誤。
貳、後期哈伯馬斯研究
哈伯馬斯的學術興趣集中在總體結構,或用他自己的說法:系統性問題。如同我們之前的觀察,他的學思歷程經過「認知人類學」、「溝通理論」與「法律政治理論」三個階段(黃瑞祺、陳閔翔,2018:8)。從職業的位置來看,哈伯馬斯是一個道地的社會學者/社會理論家,但他整個70年學術生涯所涉及的議題範圍之廣、領域之多、論述之深,當代應無人能出其右。從歐陸哲學傳統或批判理論視野來理解,這是一種整體主義觀(aholisticview)的政治思想,其關注「人類及其處境」(humanbeingsandhumancondition)的知識,不著眼於單一學科。正是在此意義上,為了證成某個學說或宣稱某個概念,哈伯馬斯的理論往往有跨越學科藩籬和界限的全面性特質。職是之故,如何看待與定位(解讀或詮釋)哈伯馬斯成為深具學術價值的研究課題,特別是他晚年經過學術論戰修正或澄清之後的哲學觀點。哈伯馬斯自己曾在某處說過:一個文本的作者只有從他的讀者反應中,才首次學習到他說了什麼(Habermas,1996:447)。在我們來看,從民主尤其是「審議民主到後國族民主」(陳閔翔、黃瑞祺,2013)的演進脈絡切入—就制度的規範性意義而言,當然包括法律—約莫自九十年代開始,後期哈伯馬斯的學說發展是以「社會政治哲學」為主軸,在現代性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探索人類文明的未來。
準是,本書就在「社會政治哲學與人類的未來」的問題意識與編輯架構下,收羅了14篇中文論文向哈伯馬斯致敬。以下,分成四大主題扼要介紹各章要旨,呈現並回顧本地學者最近15年在這個宏觀視域下的研究成果。
一、 再訪現代性與思想論爭
第一編收錄4篇論文,均圍繞在現代性的哲學論題。無可諱言,現代性是理解哈伯馬斯學說的起點與基礎,康德與黑格爾是他思想爭議的最初根源。
從「康德道德性VS.黑格爾倫理性」的經典辯論切入,首章林遠澤為本書做了絕佳的開場。眾所周知,2019年哈伯馬斯在法蘭克福大學的九十壽慶演講,確立了他的晚年定論:康德的道德普遍主義,才是當前時代所需要的哲學。藉由解讀這篇知名演講,林遠澤相當精彩地爬梳了哈伯馬斯「從康德走向黑格爾並再度回到康德」三段過程,並透過霍耐特(AxelHonneth)承認理論的對照與批判,指出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存在道德抽象性,因此仍需黑格爾倫理性的奠基。對民主理論來說,該文最重要的貢獻是主張,為了形塑更完整的民主圖像,審議民主或公民審議需要發展出實質穩固的倫理基礎。
現代性最顯著的特徵之一是主體性(包括理性)。第二章陳幼慧的研究,完整解析了黑格爾的「主體性原則」與哈伯馬斯的「互為主體性原則」,幫助我們釐清現代性與主體性的意義及其關係。文章首先整理兩人關於現代性的論述,進而勾勒黑格爾與啟蒙精神的相互辯證,包括主體性、民眾宗教與市民社會的辯證關係。針對哈伯馬斯對黑格爾方案的反思,依陳幼慧之見,哈伯馬斯雖肯定黑格爾以主體性原則來詮釋現代性,但也批評絕對精神使倫理的整體性淪為國家優先性,因此認為黑格爾未能解決異化的危機,相對而言哈伯馬斯的互為主體性方案才是更有吸引力的。接續現代性思路,哈伯馬斯認為,現代性尚未完成,故「從現代→後現代的線性發展」是值得商榷的命題。不過,就像疫情剛發生時,便有論者急著使用後疫情這樣的字眼。「後」(post)其實是現狀的一種批判反思。第三章李晏佐把焦點放在哈伯馬斯對尼采的後現代詮釋:哈伯馬斯之所以把尼采視為後現代的先行者,主因是其拒絕啟蒙現代性計畫的審美取向之非理性主義。經過文本的比對推敲,李晏佐宣稱,哈伯馬斯對尼采的詮釋和對後現代主義的批判是交織在一起的,然因為未能細察尼采思想中的理性成分,從而對後現代的批判未盡妥當。
藉由論辯倫理學,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想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即是真理為何。第一編的最後一篇文章,周明泉的批判性研究把我們帶回到康德。第四章他處理的是哈伯馬斯真理理論的康德式實用主義轉向,層次分明地透過羅逖(RichardRorty)、普特南(HilaryPutnam)與布蘭頓(RobertBrandom),依序對真理的「證成」、「正確性」與「客觀性」進行梳理檢驗,最後論證哈伯馬斯的真理觀,是一種真理的論辯理論(即論評理論)。整體而言,周明泉認為經過實用主義轉向後,站在康德的立場,哈伯馬斯修正並回應了新實用主義與語言分析哲學家們的質疑與挑戰。
二、 在政治哲學與法律典範之間
第二編同樣匯集4篇論文,展現後期哈伯馬斯介入政治哲學和法律哲學的主要交鋒。在眾多哈伯馬斯所闡揚的政治概念中,憲政愛國主義是最典型的政治主張之一。在臺灣,對憲政愛國主義最有系統的探討當屬石忠山。以德國的歷史學家之爭開題,第五章石忠山重新檢視了哈伯馬斯何以特重普遍主義與程序主義的憲政愛國主義理念,除了對國族與國族認同、國家人民與公民、公民國族等概念演變進行區辨外,也討論後國族時代的歐盟、全球治理、甚至聯合國的制度改革方案。根據石忠山的見解,憲政愛國主義不僅可為公民身分與國族認同提供一套具自由、包容、開放的政治文化,也能為民主的未來例如歐洲統合提供國際社會新政治秩序的價值引領。
沿著哈伯馬斯所擘畫的法政哲學烏托邦,第二編有兩篇論文聚焦程序主義法典範,展現哈伯馬斯在理論典範轉移的努力。第六章李俊增的法社會學考察,從韋伯關於福利國家法律實質化論戰發端,分別檢討兩種回應:一為哈伯馬斯的程序主義法典範,一為屠布涅(GuntherTeubner)的系統論反思性/自生法律形式—即作者所使用的反思(身)法典範。該文詳細描繪了自由主義法典範、福利國法典範、程序主義法典範,梳理出法理學不同典範競爭脈絡。大抵上,李俊增主張,我們追求程序主義法典範的理想時,必須更加重視反思(身)法律,經過修正能讓兩種法律觀相容。而第七章吳豐維「從自身創造規範性」的創新論點,進一步解釋了哈伯馬斯的程序主義法典範如何能夠證成。該文首先追溯哈伯馬斯從社會批判轉向規範理論的發展,其次切入法與道德的互補關係,指出合法性與正當性的相互依存關係:合法性才能產生正當性。然後針對哈特(H.L.A.Hart)與德沃金(RonaldDworkin)的法與道德「分離命題」的法實證主義之爭,來突顯哈伯馬斯法與道德之互補性特徵。透過與當代英美法哲學的對話,作者總結指出,哈伯馬斯並非孤立看待法理論,而是將它放入社會理論、道德哲學、以及憲政民主理論裡。換言之,與哈特、德沃金相較,哈伯馬斯建構規範理論的企圖心更為宏大。
哈伯馬斯版本的程序主義,之所以異於自由主義的程序主義,是滲入了共和主義思想,其中的關鍵在於理論上如何能夠維持私人自主又可以實現公共自主。第八章薛彥桂的論文,便是在這個意義上探討了公共自主與私人自主的內在聯繫與同源關係,包括社會學的證明與法律作為溝通語言、權利系統等內容。薛彥桂除了回顧霍布斯、康德、黑格爾等學者對自主性的看法外,也針對個人權利的優先性與社會條件的意義進行批判檢證,以便揭示哈伯馬斯對兩種自主形式關係重構的合理性。
民主主要乃是一種聯繫生活的模式,一種共同溝通經驗的生活方式。—杜威
在我看來,民主理論的角色是重構自十八世紀末憲政革命以降已獲積極有效性規範與實踐的理性內容,以及例如已變成歷史現實一部分的理性內容。—哈伯馬斯
壹、尚未退休的哲學巨人
2024年6月18日,德國法政社會哲學家哈伯馬斯(JürgenHabermas,1929-)迎來他的95歲生日。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政治學教授穆勒(Jan-WernerMüller)在《外交政策》(ForeignPolicy)雙月刊的回顧文章,用「這個世界仍然需要哈伯馬斯」(Müller,2024:59),為這位當代思想巨擘做了階段性的時代註解。
誠如穆勒的讚嘆,像哈伯馬斯這樣長壽本身就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事實上,自1994年法蘭克福大學教席退休後,三十年來哈伯馬斯並沒有停止學術工作,反而透過著述、講座與時事評論,在知識上持續發揮他的公眾影響力,即使90歲了也產量驚人。2019年,他用行動實踐(praxis)完成兩大冊、厚達1752頁的《也是哲學史》(AlsoaHistoryofPhilosophy)鴻著。藉由後形上學思想的系譜學方法,哈伯馬斯系統地回溯了西方哲學歷史的形成過程,哲學如何逐漸脫離宗教而世俗化。緊扣信仰與知識的辯證關係,這部作品結構地分析科學、法律、政治和社會中的衝突,以及人類如何互補性學習、轉折和超越,從而為理性自由闡明了哲學作為一種論辯志業的反思任務(Habermas,2019/2022a)。2022年,新冠疫情(COVID-19)仍在高峰之際,出版《公共領域的新結構轉型與審議政治》(ANewStructuralTransformationofthePublicSphereandDeliberativePolitics)。針對目前社會上流行的社群媒體所產生的公共領域數位化影響以及若干對審議民主的誤解,他一方面警告並提醒世人:新(自)媒體的網路生態正在掏空民主所需的公共性基礎,演算法及其同溫層效應已使得公共領域喪失包容性。另一方面補充定錨審議民主作為現代民主制度理想的核心之處:審議政治能夠成功,取決於政治公共領域中已啟蒙的民主意志形成(Habermas,2022b/2023b)。由是觀之,哈伯馬斯還沒有真正退休過。
儘管年事已高,然而,如同我們所看到的,哈伯馬斯與時俱進,依舊保持豐沛的理論能量與批判精神。這幾年他關心世界局勢,從公衛防疫的人性尊嚴、烏俄/以哈戰爭與和平、以及歐洲的發展(包括歐盟整合、歐盟憲法、移民與難民問題等)—在現實與普世的意義上,這些課題都環繞著「人類的未來」,這位偉大的思想家都沒有沉默,而是積極用「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參與正在發生的政治社會與生活世界中的各種爭議辯論」(Baynes,2016:1;Russell,2019:1)。
毋庸置疑,哈伯馬斯一生獲獎無數。最近的一次是2024年,設於瑞典烏普薩拉大學的「斯凱特政治科學獎」(TheJohanSkyttePrizeinPoliticalScience)。在政治極化的民粹時代與全球秩序充滿不確定的今天,這個有政治學界諾貝爾獎美名的獎項,第30屆得主頒給哈伯馬斯顯示了民主對話與相互尊重的重要性。評選委員會尊稱哈伯馬斯是審議民主之父,其得獎理由這樣寫道:「(指哈伯馬斯)不斷從理論和經驗提醒我們,民主的主要命脈依靠人類根據溝通行動而有能力與意願去尊重他者,並且在此基礎從事批判性論證和論辯」(Bennich-Björkman,2024)。人類的未來繫於如何持續深化民主品質無誤。
貳、後期哈伯馬斯研究
哈伯馬斯的學術興趣集中在總體結構,或用他自己的說法:系統性問題。如同我們之前的觀察,他的學思歷程經過「認知人類學」、「溝通理論」與「法律政治理論」三個階段(黃瑞祺、陳閔翔,2018:8)。從職業的位置來看,哈伯馬斯是一個道地的社會學者/社會理論家,但他整個70年學術生涯所涉及的議題範圍之廣、領域之多、論述之深,當代應無人能出其右。從歐陸哲學傳統或批判理論視野來理解,這是一種整體主義觀(aholisticview)的政治思想,其關注「人類及其處境」(humanbeingsandhumancondition)的知識,不著眼於單一學科。正是在此意義上,為了證成某個學說或宣稱某個概念,哈伯馬斯的理論往往有跨越學科藩籬和界限的全面性特質。職是之故,如何看待與定位(解讀或詮釋)哈伯馬斯成為深具學術價值的研究課題,特別是他晚年經過學術論戰修正或澄清之後的哲學觀點。哈伯馬斯自己曾在某處說過:一個文本的作者只有從他的讀者反應中,才首次學習到他說了什麼(Habermas,1996:447)。在我們來看,從民主尤其是「審議民主到後國族民主」(陳閔翔、黃瑞祺,2013)的演進脈絡切入—就制度的規範性意義而言,當然包括法律—約莫自九十年代開始,後期哈伯馬斯的學說發展是以「社會政治哲學」為主軸,在現代性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探索人類文明的未來。
準是,本書就在「社會政治哲學與人類的未來」的問題意識與編輯架構下,收羅了14篇中文論文向哈伯馬斯致敬。以下,分成四大主題扼要介紹各章要旨,呈現並回顧本地學者最近15年在這個宏觀視域下的研究成果。
一、 再訪現代性與思想論爭
第一編收錄4篇論文,均圍繞在現代性的哲學論題。無可諱言,現代性是理解哈伯馬斯學說的起點與基礎,康德與黑格爾是他思想爭議的最初根源。
從「康德道德性VS.黑格爾倫理性」的經典辯論切入,首章林遠澤為本書做了絕佳的開場。眾所周知,2019年哈伯馬斯在法蘭克福大學的九十壽慶演講,確立了他的晚年定論:康德的道德普遍主義,才是當前時代所需要的哲學。藉由解讀這篇知名演講,林遠澤相當精彩地爬梳了哈伯馬斯「從康德走向黑格爾並再度回到康德」三段過程,並透過霍耐特(AxelHonneth)承認理論的對照與批判,指出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存在道德抽象性,因此仍需黑格爾倫理性的奠基。對民主理論來說,該文最重要的貢獻是主張,為了形塑更完整的民主圖像,審議民主或公民審議需要發展出實質穩固的倫理基礎。
現代性最顯著的特徵之一是主體性(包括理性)。第二章陳幼慧的研究,完整解析了黑格爾的「主體性原則」與哈伯馬斯的「互為主體性原則」,幫助我們釐清現代性與主體性的意義及其關係。文章首先整理兩人關於現代性的論述,進而勾勒黑格爾與啟蒙精神的相互辯證,包括主體性、民眾宗教與市民社會的辯證關係。針對哈伯馬斯對黑格爾方案的反思,依陳幼慧之見,哈伯馬斯雖肯定黑格爾以主體性原則來詮釋現代性,但也批評絕對精神使倫理的整體性淪為國家優先性,因此認為黑格爾未能解決異化的危機,相對而言哈伯馬斯的互為主體性方案才是更有吸引力的。接續現代性思路,哈伯馬斯認為,現代性尚未完成,故「從現代→後現代的線性發展」是值得商榷的命題。不過,就像疫情剛發生時,便有論者急著使用後疫情這樣的字眼。「後」(post)其實是現狀的一種批判反思。第三章李晏佐把焦點放在哈伯馬斯對尼采的後現代詮釋:哈伯馬斯之所以把尼采視為後現代的先行者,主因是其拒絕啟蒙現代性計畫的審美取向之非理性主義。經過文本的比對推敲,李晏佐宣稱,哈伯馬斯對尼采的詮釋和對後現代主義的批判是交織在一起的,然因為未能細察尼采思想中的理性成分,從而對後現代的批判未盡妥當。
藉由論辯倫理學,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想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即是真理為何。第一編的最後一篇文章,周明泉的批判性研究把我們帶回到康德。第四章他處理的是哈伯馬斯真理理論的康德式實用主義轉向,層次分明地透過羅逖(RichardRorty)、普特南(HilaryPutnam)與布蘭頓(RobertBrandom),依序對真理的「證成」、「正確性」與「客觀性」進行梳理檢驗,最後論證哈伯馬斯的真理觀,是一種真理的論辯理論(即論評理論)。整體而言,周明泉認為經過實用主義轉向後,站在康德的立場,哈伯馬斯修正並回應了新實用主義與語言分析哲學家們的質疑與挑戰。
二、 在政治哲學與法律典範之間
第二編同樣匯集4篇論文,展現後期哈伯馬斯介入政治哲學和法律哲學的主要交鋒。在眾多哈伯馬斯所闡揚的政治概念中,憲政愛國主義是最典型的政治主張之一。在臺灣,對憲政愛國主義最有系統的探討當屬石忠山。以德國的歷史學家之爭開題,第五章石忠山重新檢視了哈伯馬斯何以特重普遍主義與程序主義的憲政愛國主義理念,除了對國族與國族認同、國家人民與公民、公民國族等概念演變進行區辨外,也討論後國族時代的歐盟、全球治理、甚至聯合國的制度改革方案。根據石忠山的見解,憲政愛國主義不僅可為公民身分與國族認同提供一套具自由、包容、開放的政治文化,也能為民主的未來例如歐洲統合提供國際社會新政治秩序的價值引領。
沿著哈伯馬斯所擘畫的法政哲學烏托邦,第二編有兩篇論文聚焦程序主義法典範,展現哈伯馬斯在理論典範轉移的努力。第六章李俊增的法社會學考察,從韋伯關於福利國家法律實質化論戰發端,分別檢討兩種回應:一為哈伯馬斯的程序主義法典範,一為屠布涅(GuntherTeubner)的系統論反思性/自生法律形式—即作者所使用的反思(身)法典範。該文詳細描繪了自由主義法典範、福利國法典範、程序主義法典範,梳理出法理學不同典範競爭脈絡。大抵上,李俊增主張,我們追求程序主義法典範的理想時,必須更加重視反思(身)法律,經過修正能讓兩種法律觀相容。而第七章吳豐維「從自身創造規範性」的創新論點,進一步解釋了哈伯馬斯的程序主義法典範如何能夠證成。該文首先追溯哈伯馬斯從社會批判轉向規範理論的發展,其次切入法與道德的互補關係,指出合法性與正當性的相互依存關係:合法性才能產生正當性。然後針對哈特(H.L.A.Hart)與德沃金(RonaldDworkin)的法與道德「分離命題」的法實證主義之爭,來突顯哈伯馬斯法與道德之互補性特徵。透過與當代英美法哲學的對話,作者總結指出,哈伯馬斯並非孤立看待法理論,而是將它放入社會理論、道德哲學、以及憲政民主理論裡。換言之,與哈特、德沃金相較,哈伯馬斯建構規範理論的企圖心更為宏大。
哈伯馬斯版本的程序主義,之所以異於自由主義的程序主義,是滲入了共和主義思想,其中的關鍵在於理論上如何能夠維持私人自主又可以實現公共自主。第八章薛彥桂的論文,便是在這個意義上探討了公共自主與私人自主的內在聯繫與同源關係,包括社會學的證明與法律作為溝通語言、權利系統等內容。薛彥桂除了回顧霍布斯、康德、黑格爾等學者對自主性的看法外,也針對個人權利的優先性與社會條件的意義進行批判檢證,以便揭示哈伯馬斯對兩種自主形式關係重構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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