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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不完美名牌:Apple, Starbucks, Timberland等6大潮牌企業良心大揭密

Ethical Chic: the inside story of the companies we think we love
企業版正義思辨。潮牌面對檢驗,是否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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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越能實踐社會責任,企業品牌價值越高!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企業看起來既新潮時尚又具社會道德?

即使景氣衰退,仍然有一批忠誠消費者想盡辦法用一點一滴攢下來的錢購買蘋果的iPhone或星巴克的拿鐵咖啡,只因為這些品牌在他們心目中有著無可取代的神聖地位,儘管蘋果被控是血汗工廠的元凶,星巴克的咖啡豆部分是由童工所種植。

然而,在消費者意識抬頭、資訊快速流動的時代,消費者紛紛開始對產品有諸多要求。不論是咖啡、電腦或是日常生活用品,消費者都要求價格必須合理、生產過程不能破壞環境、必須減少能源耗用、不傷害動物,公司還必須善待員工。想當然,所有的企業都想要打造符合這些條件的完美品牌形象,但是僅有少數公司能夠真正贏得消費者的心。

但,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真能同時善盡社會責任嗎?消費者又要如何避免被企業的行銷手段所愚弄呢?

《財星》雜誌資深記者法蘭.霍桑(Fran Hawthorne),在本書中深度分析六家美國最受歡迎的企業,包括:蘋果公司、星巴克咖啡、喬氏超市、美國服飾、天柏嵐與緬因湯姆,讓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了解,在追求獲利之外必須思索如何善盡公民責任,這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是對社會的承諾。

本書不只幫助讀者了解社會道德的商業運作,也揭開這些彷彿既新潮又符合社會道德企業的神祕面紗:其實,他們並沒有這麼完美。

名人推薦

「從本書的案例中明顯能看到,能讓企業履行責任的關鍵力量,不是政府、不是法律,而是消費者的力量!」--徐文彥,生態綠公司共同創辦人

「本書讓我們理解,企業可以在追求獲利的前提下,仍能同時兼顧企業倫理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李天行,輔仁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當潮牌面對企業倫理的檢驗時,是否能過關?本書以此展開一場企業版的『正義』大思辨。」--劉維公,台北市文化局長

「本書將改變你對超市架上商品的看法,也會改變你對超市的看法。」--布蘭丁(Michael Blanding),《可口可樂不可告人的祕密》(The Coke Machine)作者

「霍桑這本引人入勝的書,將使關心社會道德的人覺得大快人心,不過也將激怒反社會道德者。本書對於蘋果公司的分析解構即為最好的例子。」--《財星》雜誌藍辛斯基(Adam Lashinsky),《蘋果內幕》作者

「霍桑以專業客觀的角度,深入剖析六家美國最受歡迎企業的社會道德。然而,有鑑於環境永續性與社會道德內涵之多重面向,霍桑發現沒有一家公司能夠十全十美,不僅如此,這些企業在社會道德各方面的表現也互有領先。感謝霍桑,讓我們了解哪些公司正在做對的事。」--美國耶魯大學教授艾斯提(Daniel C. Esty),《綠色商機》共同作者

「霍桑以生動迷人的方式,分析六家美國家喻戶曉大企業的環保措施、勞工政策與慈善作為。假如你是關心社會道德的消費者,這本書絕對是你不可錯過的佳作。」--格林堡(Sally Greenberg),全美消費者聯盟執行長

譯者


高茲郁

台大財金系畢業,哈佛大學國際發展碩士,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經濟博士候選人。
美國會計師資格通過,目前旅居美國,譯有《中國幸福消費新勢力》(時報出版)

目錄

推薦序(1)消費者的力量(徐文彥,生態綠公司共同創辦人)
推薦序(2)篤行企業道德(李天行,輔仁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導讀:購買力就是影響力(劉維公,台北市文化局長)

前言 誰也說不準
作者序 他們值得這樣的光環?

1 緬因湯姆:充滿愛與和平的牙膏公司
沒有人認為價格是道德議題,但倘若是的話,那麼緬因湯姆絕對不夠道德。

2 天柏嵐:我的皮製品有多環保
就算放棄使用皮革對環境的助益並不大,因為幾乎所有的原料都隱藏道德相關的問題。

3 星巴克:咖啡的代名詞
在環境保育方面,星巴克不僅不及格,甚至還使情況更糟。

4 蘋果:全球最酷炫的企業
時時掛在耳上的iPod阻隔你我的世界,傳統道德價值漸漸逝去,蘋果得負起相當大的責任。

5 喬氏超市:我們玩夠了沒有?
喬氏超市沒有支持在地商家、降低運送食物所導致的碳排放量,難以說是環保企業。

6 美國服飾:性與T恤
過度情色的公司形象,是否能抹煞美國服飾改善員工福利、創造就業機會的道德作為?

7 品牌的真相
人們關心的事務越來越廣泛,調查海外血汗工廠、關心農夫權益者抵制加州葡萄,而同志人權支持者則拒絕購買柳橙汁。

序/導讀

書評

購買力就是影響力(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

一家名為湯姆布鞋(Toms Shoes)的公司創始人麥考斯基(Blake Mycoskie),在阿根廷旅遊時看到當地孩子因長期沒鞋穿而患上皮膚病,於是創辦此公司,並每賣出一雙鞋即捐出一雙新鞋,這種商業模式受到廣大消費者支持,從二○○六年創辦至今,已在二十多個國家捐出百萬雙布鞋給需要的孩童,而且公司每年業績呈倍數成長。

創造企業與品牌的價值是企業營運的終極目標,然而,現今的現象是越能發揮社會影響力的企業,其品牌價值越高。前述的湯姆布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事實上,有越來越多消費者與企業知道社會影響力的重要,只是知易行難,企業總是將管理與經營為優先考量,因為市場競爭激烈獲利不易,沒有穩固的基礎就難能幫助社會解決問題。但,真的做不到嗎?也未必,因為消費者是可以被教育而且可以被影響,只要企業開始做好事,民眾就會支持。

在本書中,作者以資深記者的雙眼佐以情資收集與採訪記錄,將六家美國知名的潮牌企業一一剖析,比照他們符合哪些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藉此檢驗他們獲得消費者青睞的主因。

書中首先介紹生產有機牙膏的緬因湯姆(Tom’s of Maine)公司,無論是在原物料取得上、成品製成、員工與企業的關係、投入慈善公益工作、回饋社會等每個環節都符合企業倫理標準,而且成立四十年以來一直廣受消費者信任且業績蒸蒸日上。

接下來的章節,作者陸續探討天柏嵐(Timberland)、星巴克、蘋果、喬氏超市(Trader Joe’s)、美國服飾(American Apparel)等知名且成功企業品牌,有哪些符合社會大眾對企業模範生的期待。不過,如果以為這是對這幾個潮牌歌功頌德,那就錯了。作者話鋒一轉,衍生一個嚴肅的議題:當潮牌面對企業倫理的檢驗時,是否能過關?全書以此展開一場企業版的「正義」大思辨。

結論是什麼?我不透露,請讀者自行閱讀。但是,我想要從消費者的觀點來看「潮牌V.S.企業倫理」的議題。

當我們想要購買衣服、手機,究竟是為了什麼而買?是追求時尚流行?還是便宜當道?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消費者是聰明的,不會盲目追隨品牌或企業的單一說法(廣告台詞),而是各有盤算。但是,當企業或品牌因為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而得到正面評價,或是被揭露為血汗工廠而被撻伐,都會影響消費者的選購決定。

......(未完)

試閱

員工充當廣告模特兒

好吧,或許我們不得不承認,以「性」為賣點的行銷策略的確有效,是故現代社會觸目所及,從服飾設計本身、櫥窗展示與廣告,甚至是那些非時尚產業的廣告,均紛紛以「性」作為宣傳主軸。不過儘管如此,美國服飾所遭受過最嚴重的指控,同時也是讓它最「與眾不同」的一點,其實不是賣弄風情的廣告,也不是布料稀少的衣服設計,而是整個工作場所處處瀰漫著「性暗示」與「性意味」。

這樣的「性暗示」與「性意味」已被新聞媒體多所報導,查尼纏訟多年的官司也暗示流言的可信度,某些傳聞甚至被查尼自己證實為真。傳聞中的查尼,在辦公室總是幾近全裸地走來走去,甚至在會議中也是如此,他並稱呼自己的員工「婊子」或「蕩婦」,提拔與他上床的員工,依據相貌姣好程度決定是否雇用應徵者、對員工大聲咆嘯、拉扯他們的頭髮,或對他們描述具體的性愛過程等。

《投資組合》雜誌便曾報導有六名二十多歲的男性員工,與查尼住在一起,其中一位新進公關人員甚至稱呼查尼為「爹地」。《紐約時報雜誌》消費專欄作家沃克也曾在書中寫道,當他與一位男性員工以及兩位女性員工同處在查尼的辦公室時,「查尼的下半身什麼都沒穿。」不過據聞,當時的查尼正在為美國服飾的男性新款內褲進行標準的制定。但是查尼的確與他的女性員工約會,而且至少與其中三位以男女朋友相稱。更有甚者,在二○○四年六月至七月的《珍》(Jane)雜誌中,作家克勞汀‧柯(Claudine Ko)在文章中報導,在她與查尼進行訪談的飯店房間裡,女性員工當著柯的面為查尼進行口交;在下一期的接續報導中,柯與查尼在公司公寓裡「隨意地進行訪談,討論像是商業策略、員工招募程序,以及焦點小組有多愚蠢時」,查尼就在她面前自慰。

到目前為止,共有九位女性員工(或前員工)曾按鈴控告查尼性騷擾或對他提交正式的抗議文件。其中一位目前已撤銷告訴,一位庭外和解,剩下的案件在本書出版時仍在訴訟階段中,其中一件甚至已纏訟多年。

其中一位原告楊妮琪(Nikky Yang)為查尼的前女友,據她的律師芬柯(Keith A. Fink)表示,楊妮琪曾經協助查尼創辦美國服飾。楊妮琪控告這家公司創造一個「以性為基礎的惡劣工作環境」,舉例來說,「工作時,全裸的查尼會抓著他的陽具,對著妮琪說『摸摸它』。」或是「強迫妮琪坐著看他洗澡,以討論公司的營運方針。」(此外,這起官司也包括對查尼非性騷擾方面的控訴,例如對妮琪大聲吼叫、毆打她、拒絕支付她薪資等等。)另一方面,雖然芬柯並不願意談論他另一位客戶尼爾森(Mary Nelson)與美國服飾正在進行中的官司,但是依據媒體的報導,該案件控訴內容包括查尼對瑪麗吃豆腐的輕薄行為、對她不適當的評論,以及「穿著幾乎無法遮掩生殖器官的丁字褲。」

芬柯手上也有其他與「性」有關但非主要控訴理由的案子。二○○八年十二月,協助美國服飾在歐洲建立零售通路的布雷克(Bernhard-Axel Ingo Brake),控告美國服飾與查尼「不當言論、毀約、拒絕支付獎金與佣金與精神壓迫」。布雷克同時也指出,「美國服飾雇用許多與查尼上床的女人,這些女性通常被稱為『多夫的女人』、他的『後宮』、『多夫的情人』或是『F.O.D.』(『多夫朋友』的縮寫)」。『多夫的女人們』憑藉著與這位美國服飾最大股東的『特殊關係』,往往可以享受公司的特別待遇。」

布雷克表示,查尼將這些具有特殊關係的女子「送到歐洲擔任管理階層,儘管她們一點都不夠格」,導致「公司經營不善,甚至使得美國服飾陷入財務危機,股東因此損失慘重」,當然,這也使得布雷克做起事來礙手礙腳,此外,查尼還「挪用公司經費,以購買數百卷色情錄影帶」(雖然查尼表示這是為了公司產品的研究發展),並且「企圖以公司經費支付他的嫖妓費用」。

官司事件似乎平息了一陣子,但到了二○一一年三月,在不到三個禮拜的時間內,有五位女性陸續控告查尼。其中最具戲劇性的是,有一位紐約女性指控當她只有十八歲時,她被「拘禁」於查尼的公寓內長達數小時,並在接下來八個月的時間裡,被威脅倘若她拒絕與他性交,將會丟了工作。

「女性被迫與查尼發生性關係以保住工作」這件事,其實與「使用員工當作廣告模特兒」引起的爭議,有異曲同工之妙。即使沒有任何「性」牽涉其中,當你的老闆要求你做某件事時,其實便隱含某種程度的壓迫。 充斥著性與前戲

假如這些官司的矛頭都指向查尼,那麼我們在分析美國服飾時,便不可能將這位如此具爭議性的人物與這家公司切割開來討論。查尼幾乎一度毀了他所創辦的美國服飾,東山再起之後,充分開發了「不印製標語」與「合身」衣飾的市場潛力,也將「性」定調為公司的營運主軸。他同時也是公司對外的代表人物,並且擔任公司所有決策(包括設計、招募員工、廣告,以及公司移民立場)的最後仲裁者。

如同查尼在公司網站中所提到的公司歷史,他基本上在自家後院開創他的事業。當他就讀康乃迪克州知名的喬特蘿絲瑪麗中學(Choate Rosemary Hall)時,他會在如凱瑪百貨(Kmart)這種大型連鎖商店舉行清倉大拍賣時,大量購買經典的漢斯(Hanes)T恤,並將這些T恤運往他的家鄉加拿大蒙特婁轉手販賣,搶了加拿大漢斯官方經銷商的生意。在就讀塔夫斯大學(Tufts University)時期,他仍舊繼續經營他的生意,他的合夥人(一位地區性的漢斯批發商)並為他們的合夥事業取了「美國服飾」這個名字。(不過他們的合夥關係並不長久,依據網站中的敘述,那位批發商「認為查尼很難搞」,查尼因此得歸還他一萬六千美元的資金。)
查尼大二那年,美國服飾在南卡羅萊納州的一座農場榖倉內開始生產它獨具風格的衣服。查尼後來從塔夫斯大學輟學並搬至南卡,以便全力投入這剛起步的企業。在當時,這家服飾即以合身的剪裁聲名遠播,遠勝於市面上那些中性的寬鬆T恤。不過,當時的美國服飾尚未創立屬於自己的品牌,也就是說,基本上是個專門替其他公司製作成衣的代工廠。

然而查尼於一九九六年宣告破產。這是公司網站上查尼刻意忽略的一段歷史,雖然在網站上他還特地探討他媽媽的敘利亞背景,還有他最喜歡的貝果麵包口味。許多外部觀察者將此次破產歸因於當時進口服飾價格的巨幅滑落,以及查尼的經營不當,而事後我們可以觀察到,這兩件事情在查尼的事業史上不斷地交織出現,因而在這家服飾的興衰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無論如何,一九九七年,查尼來到洛杉磯,接受一位或兩位韓國合夥人的資助而東山再起(至於是一位還是兩位,得看是誰告訴你這個故事)。不過顯然破產的過去沒有使查尼清醒一些,查尼開心地在網站中寫著美國服飾支票不斷退票的事,「韓國服飾團體非常熱情地支持著我的工作,許多上游供應商展延了付款日期,即使我已經不小心讓許多支票退票,而且持續地無法在期限內付款。」儘管如此,這家公司的營運似乎終於還是步入正軌(好吧,至少持續了一段時間),因此查尼在二○○三年決定開創自己的品牌,並廣為設立門市,不再透過中盤商販售製成的衣物。

這項決定改變了一切,不但使得這家連鎖服飾聲名大噪,它引人非議的廣告策略以及過度擴張的問題亦隨之而來,而這兩件事可能是目前這家企業所面臨最棘手的問題。

不論查尼性感與否,無可否認,他是一位相當具有領袖魅力的人,而且是一位事必躬親的管理者。依據新聞媒體的報導,他親自挑選廣告模特兒,要求他們為廣告擺出性感撩人的姿態,有時甚至親自掌鏡。(哈勒戴說查尼的兩隻狗有時也會入鏡)。在我參觀公司的過程中,員工時常為各式各樣不同的事情前來詢問查尼的意見,包括公司的行銷計畫,以及《投資組合》雜誌對查尼在洛杉磯街頭發送招募員工傳單的報導等。曾任工會組織者的庫爾特說,當他與他的工會夥伴在與查尼面談時,「他甚至嘗試勾引我們!」因此,我們見到了這位迷人的創辦人共有九件官司纏身。或許這並不顯多,尤其你有著一萬名員工與二百八十五家門市。但是這世上多的是更大型卻沒有(或有較少)遭到類似控訴的公司。 查尼辯稱整個時尚產業乃由性所驅策,於是這個產業的工作環境當然無可避免處處充斥著性意涵,為什麼獨獨針對他?此外,查尼也以各種理由企圖為自己辯白,例如在報導尼爾森女士控告查尼的官司時,《投資組合》雜誌寫道,「除了擔任公司的創意總監以外,他也是公司的廣告模特兒之一,這解釋了為什麼他必須半裸地在公司內遊蕩,他也說道,他必須試穿公司推出的內褲,來看看這些內衣褲合不合身、舒不舒適。在法庭證詞中,他表示,在尼爾森女士為該公司工作時,他必須時常僅著內褲,因為他正在設計新的內褲款式。這與沃克的說詞不謀而合。
在其他的官司中,查尼不是指控控告他的女性工作能力不足,便說這些女性企圖敲詐他。「查尼在時尚產業的高知名度時常被人們所利用,」二○一一年在紐約青少女案件的新聞稿中,美國服飾如此回應。至於其他四件緊接而來的聯合訴訟,查尼向媒體展示了這些女性發給他的露骨電子郵件、簡訊以及照片,換句話說,是這些女性試圖騷擾他,而不是他騷擾這些女性。

時尚產業的其他人則嘲弄查尼「每個人都這麼做」的自我辯解之詞。是的,時尚模特兒因工作需要,有時必須在設計師的工作室內做不同程度的裸露,但這並不代表公司的負責人可以因此調戲他們,或是僅穿著丁字褲到處遊蕩。「我曾造訪過麗詩卡邦(Liz Claiborne)以及其他眾多的工作室,」庫爾特說,「他們展現的是極為專業的態度。」艾麗克森(Karen Erickson)自從一九八三年在紐約創辦設計品牌銷售公司七號展示室(Showroom Seven)後,便一直待在時尚產業。「每一個我所認識的時尚界人士,都忙到不可能發生辦公室戀情,」她厲聲道,「我先生與我一起工作三十年了,他有時也得在後台協助模特兒著裝,也時常見到那些超級名模裸露,但我會對他有所懷疑嗎?絕對不會!你見過婦產科醫生的太太對她先生看到病人裸體會有意見嗎?」

不過也有其他證據顯示,美國服飾的工廠裡並非總是充斥著性與前戲。當我參觀它的工廠時,我並沒有見到有人半裸地四處走動或正在調情,也沒見到任何傾城傾國的美人。事實上,有些年輕白領的女性員工根本略顯過胖,打扮與時髦流行也搭不上邊。另兩位負責員工按摩的物理治療師,其中一位是位中年男子,另一位則為二十多歲的年輕女性,他們則是中規中矩地穿著淡藍色的T恤與短褲。移民人權運動人士撒拉絲則表示,她從來沒有從她認識的美國服飾員工那聽聞到類似性騷擾的抱怨,而且「查尼一直以來總是非常尊重我,」撒拉絲說道。(一九九七年撒拉絲初識查尼時,她正值二十六歲花樣年華的年紀,應該屬於查尼的狩獵範圍之內。)

二○一○年六月,Gawker.com網站貼出外洩的美國服飾員工服裝儀容準則,這些標準竟出乎意外地保守。例如,女性服儀的規定包括:「請勿濃妝,請讓化妝效果降至最低:不鼓勵畫眼線或塗抹眼影,若非得塗睫毛膏,請務必讓它看起來自然;請不要過度塗抹腮紅,也不要使用有亮片的腮紅;請勿使用具光澤的脣膏或脣密,任何脣膏顏色必須低調不誇張:務必維持你原來的髮色。」至於男性的服儀準則則包括:髮型務必看起來自然,不鼓勵塗抹任何會讓你的頭髮看起來硬挺,或是使髮型不自然或油亮的造型劑或髮雕。那麼美國服飾在招募員工之際,是否真如外界傳言對員工的外貌有所要求?哈勒戴表示,「說我們以容貌為標準真是大錯特錯,員工是否具有獨特的個人特質才是,譬如說,你的打扮風格為何?你會如何搭配服飾?創意十足,並且具有個人特色的人才是我們要尋找的人。」 我訪談過的年輕門市員工,不論男女,均不曾提及任何令他們感到不舒服的工作情況。舉例來說,雅各斯(Matt Jacobs,化名)於二○○六年當他還是高三生時,曾於紐約格林威治村的門市擔任兼職的倉儲與銷售店員,他的一些朋友(男女皆有),也曾在美國服飾打工。他說,門市店員的確多是漂亮苗條的年輕白人女性,而倉儲人員則通常年紀較大,多為拉丁裔或黑人,而且通常已結婚生子,這與我們對美國服飾的刻板印象不謀而合。「他們肯定對門市店員有外貌打扮上的標準,」雅各斯說,但這標準未必是性感,「店裡頭其實有許多不同類型的店員,他們之中很多人有刺青,圖案看起來都很有趣,反正就都是些趕時髦、追求流行的人。」

雅各斯也聽說過查尼與員工上床或為他們拍照的流言,不過老實說,員工對老闆總是充滿興趣,譬如說,當查尼來訪時,人們總是會好奇心大起,就像任何一家公司老闆實地訪查時,員工會爭相走告以目睹本尊的情形一樣。然而,不管老闆在不在現場,美國服飾的工作氣氛實在與性八竿子打不著。「我一點都不會覺得不舒服,我喜歡大家一起工作打拼的感覺,整體工作環境根本與性一點關係也沒有,」雅各斯聳聳肩無奈地說道,「我實在不知道美國服飾這樣惡劣的形象從何而來。」

這幾起官司的控訴罪名其實相當嚴重,然而在未定讞之前,任何人有權控訴任何事,最終的判決結果才能使一切水落石出(當然有時未必)。在美國服飾的官司中,其中一位原告決定撤消告訴,當然我們無法得知撤告的原因,有時候是大公司對原告施加強大的壓力,導致原告決定停訟。另一件官司則以庭外和解收場,這有時代表著原告有理,有時是大公司決定付錢以擺脫繁瑣的訴訟程序。第三件官司則已纏訟數年,在本書出版時仍懸而未決,或許這可證明雙方都不願讓步的決心。第四件已送達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裁決,目前雙方律師仍在協商。另五件官司才剛剛進入訴訟階段,因此尚未有任何判決結果。

代表兩位美國服飾官司原告的律師芬柯,其實過去的歷史相當具爭議性。依據諸多媒體的報導,他曾因偽造證據被處以罰款,不僅時常故技重施地控告名人,以獲得迅速的庭外和解金,也曾因站不住腳而在仲裁庭裡立場搖擺不定,並且向美國服飾要錢。美國服飾據聞曾以敲詐罪名反控這位律師。另一方面,芬柯也曾相當自豪地向我炫耀,「我手上有各式各樣的名人客戶,」接下來他引述一位不怎麼家喻戶曉的名人、搖滾樂手拉芙(Courtney Love)。他並指控美國服飾聘用寫手撰寫關於他的負面報導,還操控谷歌搜尋引擎的排序結果。「他們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抹黑我,」芬柯說道。不過從上述種種事蹟看來,到底那一邊比較低級齷齪,誰也不知道。

我在美國服飾的參觀之旅,某種程度上是這家公司所有爭議與矛盾形象的縮影。廠區內寬敞明亮,有免費的腳踏車或公司補助的餐點,以及看起來非常專業的物理治療師。而現場的女裁縫師父,全數是中年婦女,多數具有拉丁裔背景,服裝打扮中規中矩,在性感撩人、模特兒幾近全裸的巨幅海報下,辛苦地縫著短到不能再短的短褲與比基尼泳衣。或許門市店員對這些海報見怪不怪,但是這些廠區的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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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 9789571357874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52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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