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眼看見神(增訂版)(精裝)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我親眼看見神增訂版,收錄了謝順道長老一生的重大見證,本書所以命名為《我親眼看見神》,是因為謝長老既往的信仰歷程和傳道生涯之工作經驗,曾經讓他不斷地看見神。但願神藉著本書所傳達的信息,增強諸位讀者的信心,使你們不斷地看見神的榮耀(約十一40),而得以向神高呼:「神啊!我從前風聞有祢,現在親眼看見祢!」
本書有別於過去謝長老的其他著作,乃積數十多年來對神大能的體認,。一本簡樸、真切、無潤飾的傳道傳記:記錄了個人信仰的告白,家族信仰的歷史,詳實的傳道工作日誌,生命邁入晚年時期的心臟開刀得盟保守,巨細靡遺、點點滴滴;其用詞遣字特別保留了時代轉換時的語言原味與特殊用語,可說是極有價值的 歷史見證資料。
目錄
作者序/7
增訂版序/9
蒙恩見證篇/12
由歸主至獻身/13
岳父家蒙恩記/68
有效的禱告/78
工作見證篇/97
傳道工作經驗談/98
塭子靈恩見證/229
塭子靈恩見證續篇/246
聖靈大降於塭子教會/255
香港.南洋教會聖工概況/266
活著便是恩典/292
長老開心記/305
我親眼看見主耶穌/319
回憶錄/321
筆耕不輟/325
相片集錦/328
序/導讀
增訂版序
拙作《我親眼看見神》於 2001 年出版,早已售罄;致使臺灣總會文宣處於 2022 年 2 月,在臺北擧開書展時,好多弟兄姊妹都買不到。由此可見不少讀者都盼望多了解,筆者究竟怎麼祈求神,才能親眼看見神所彰顯那麼多奇妙的作為。因此,文宣處就決定再版,以便滿足他們的需求了。
其實求神成全我們的願望,並不那麼困難啊。問題是,我們必須深信不疑四項事實:
第一、創造天地萬物的獨一真神是全能的神(創十七 1),毫無難成的事(創十八 14)。何況我們向神所祈求的事物,在祂看來,都是芝麻小事呢?
第二、神就是愛(約壹四 8),祂既然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人捨了,難道祂還有什麼更寶貴的東西需要為自己保留嗎?沒有啦!(羅八 32)。
第三、祂是信實的神(申七 9),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 13)。因此,我們只要相信祂的應許,照祂的旨意祈求,祂就聽我們了(約壹五 14- 15)。
第四、若有過犯就要悔改,求神饒恕(雅五 15-16)。
至於本書之所以不叫再版,而稱為「增訂版」,乃因初版問世之後,筆者又陸續體驗了幾件神蹟,若不逐一敘述,則等於埋沒神的恩典,豈不可惜?大衛說:「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祂的名。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祂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以仁愛和慈悲為你的冠冕。祂用美物使你所願的得以知足,以致你如鷹返老還童。」(詩一○三 1-5)。希望我們都能效法大衛的美德,將我們所領受的恩典,用語言或文字表達出來,藉以與各地的同靈分享神所賜給的恩典吧!
但願榮耀、尊貴、權柄、能力、頌讚,都歸於獨一真神,從今直到永遠。並願各地的同靈身心平安,出也蒙福,入也蒙福(申二八 6)。阿們!
2022年10月20日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