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學述古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壬學述古》被列入多部六壬文獻目錄,常與《六壬神應經》、《六壬纂要》等古籍並讀,是研究六壬體系的必備參考。
在近年的六壬學研究書目中,《壬學述古》被標記為民國時期的代表作之一。書中大量實例與操作步驟,使其不僅是理論闡釋,更是實務指南,受到占卜實踐者的廣泛好評。
曹仁麟的《壬學述古》是六壬術數領域的經典著作,系統整理古代六壬理論與實務,經過多次再版與影印,仍是當代研究與實踐的重要參考資料。
在近年的六壬學研究書目中,《壬學述古》被標記為民國時期的代表作之一。書中大量實例與操作步驟,使其不僅是理論闡釋,更是實務指南,受到占卜實踐者的廣泛好評。
曹仁麟的《壬學述古》是六壬術數領域的經典著作,系統整理古代六壬理論與實務,經過多次再版與影印,仍是當代研究與實踐的重要參考資料。
目錄
卷一 本原篇
1. 天干地支
2. 干支五行
3. 五行生剋
4. 五行五色
5. 五行四時旺相死囚休
6. 五行生旺墓
7. 十二支神名
8. 十二支生肖
9. 十二支分孟仲季
10. 支三合
11. 支四方
12. 支刑
13. 支衝
14. 十二月建
15. 十二月節氣
16. 月將
17. 十干寄宮
18. 地支所藏天干五行
19. 六旬孤虛
20. 日遁時干
21. 年命
22. 十二天將名稱及所屬五行
23. 起晝夜貴人法
卷二 課傳篇
1. 定地盤
2. 加天盤
3. 布天將
4. 起四課
5. 發三傳
6. 第一類賊尅
7. 第二類比用
8. 第三類涉害
9. 第四類遙尅
10. 第五類(昻)星
11. 第六類復吟
卷三 占法篇
1. 田蠶門
2. 家宅門
3. 交際門
4. 官吏門
5. 貨殖門
6. 婚孕門
7. 旅行門
8. 行人門
9. 詞訟門
10. 疾病門
11. 失物門
12. 緝捕門
13. 補遺門
卷四 通論篇
1. 金匱章天一六壬發用
2. 玉衡章天一六壬發用
3. 黃帝授三子玄女經
1. 天干地支
2. 干支五行
3. 五行生剋
4. 五行五色
5. 五行四時旺相死囚休
6. 五行生旺墓
7. 十二支神名
8. 十二支生肖
9. 十二支分孟仲季
10. 支三合
11. 支四方
12. 支刑
13. 支衝
14. 十二月建
15. 十二月節氣
16. 月將
17. 十干寄宮
18. 地支所藏天干五行
19. 六旬孤虛
20. 日遁時干
21. 年命
22. 十二天將名稱及所屬五行
23. 起晝夜貴人法
卷二 課傳篇
1. 定地盤
2. 加天盤
3. 布天將
4. 起四課
5. 發三傳
6. 第一類賊尅
7. 第二類比用
8. 第三類涉害
9. 第四類遙尅
10. 第五類(昻)星
11. 第六類復吟
卷三 占法篇
1. 田蠶門
2. 家宅門
3. 交際門
4. 官吏門
5. 貨殖門
6. 婚孕門
7. 旅行門
8. 行人門
9. 詞訟門
10. 疾病門
11. 失物門
12. 緝捕門
13. 補遺門
卷四 通論篇
1. 金匱章天一六壬發用
2. 玉衡章天一六壬發用
3. 黃帝授三子玄女經
序/導讀
卜筮之學。以壬式為最古而亦最驗。自隋迄清。代有撰述。其間闡揚理論。探討幽微。莫不以廣博是尚。於是課體神煞諸門類。亦因之愈演而愈繁。愈繁而愈難矣。余沉潛斯學。殆亦有年。恆苦範圍過廣。約束不易。每臨占斷。取用尤難精一。因就前輩諸書。去蕪存菁。力事簡約。著有《壬簡》一書。向未梓行於世。壬申春。作客金陵。偶於舊書肆中。見有《黃帝龍首》、《金匱》、《玉衡》、《玄女經》抄本。舊序為顏氏家藏。視若鴻寶。愛而購歸。朝夕揣摹。不覺狂喜。始知先聖遺法。要在生剋衰旺四字中尋求。一以貫之。不在多言。然則余曩昔所著之《壬簡》。第就諸家理法。以簡約為能事者。固尚未盡得此中三昧也。復考經中所載。六壬發用。天一所在。與夫占斷各法。亦與諸家所著。各有不同。實開壬學之先河。為晚近所未見。閒嘗綜括經義。試占人事。無不神驗。吁亦奇矣。獨惜經文奧邃。不列式程。錯落差參。亦所恆有。後學頗難問津。余既得是書。奚敢自秘。爰宗四經文義。條貫整理。揭示用法。詳列課式。務臻明白曉暢。易知易能。於《龍首經》諸占法。選其於人事適用者。彙為十三門。並於各門。冠以占法大要。總挈綱領。為〈占法篇〉。於《金匱》、《玉衡》、《玄女》諸經。存其精華。附以例解。為〈通論篇〉。又於書首。增〈本原〉、〈課傳〉兩篇。俾明起課立式之法。至是體用具備。理法顯明。學者不難循序以求。師古有獲。是又余之所深望者也。夫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因竊師其意。書成。名之曰《壬學述古》。并志其緣起。是為序。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己卯仲冬上虞曹仁麟序於唫梅書屋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己卯仲冬上虞曹仁麟序於唫梅書屋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