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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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從公法學觀點出發,探討公私協力之法制問題。體系編排上,區分「行政合作法之一般理論」、「選商程序與合作契約」及「第三人之權利保護」三篇。對於行政合作法之內涵、平等之甄選程序、遞補簽約機制、合作契約之形式選擇與瑕疵效果、競爭者訴訟,以及公私協力之國家賠償責任等議題,有深入之剖析,理論與實務兼顧。除法解釋論外,本書更關注立法論之層面,提出諸多立法政策上之建議。對於我國行政合作法之開展及續造,甚具學術價值。
目錄
二版序
自序
第一篇 行政合作法之一般理論/1
行政合作法之建制與開展──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為中心 3
行政效率效能作為選擇公私協力模式之基準──對促參法上「可行性評估」之檢討 6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現實與理論──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ETC相關裁判 99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2015年修正簡介與評釋 137
國家擔保責任之實踐與檢討──以我國行政法院之公私協力相關裁判為觀察 165
第二篇 選商程序與合作契約/211
公私協力選商程序之平等保障 213
競爭者「無歧視程序形成請求權」之保障──評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239號判決 239
Vertragsgestaltung bei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rojekten in Taiwan 267
公有財產提供民間使用之法制框架及契約形式──以臺北市政府為例 307
行政合作契約瑕疵效果之檢討與續造 363
第三篇 第三人之權利保護/411
論公私協力法制上之「遞補簽約機制」 413
論經濟行政法上之競爭者訴訟 441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國家賠償責任 507
序/導讀
二版序
本書自2014年3月出版迄今,已逾二載。其間,不論是公私協力行政作業實務、法院裁判、學說,或是相關法規,皆有顯著發展與更迭;行政合作法亦因而引發出若干具一般原則特性,且富含研究價值之新興問題。本次改版新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2015年修正」、「國家擔保責任」,以及「公產提供民間使用契約」相關議題之專文三篇,體系上則分別安排於第一篇「行政合作法之一般理論」與第二篇「選商程序與合作契約」中。
論文集以「增訂」方式改版,在國內學界並不常見。惟鑒於公私協力模式依舊為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現階段財政政策所青睞之公共任務執行手段,公、私部門對於法理與學說之整備及建構,應仍具有強烈之需求性。筆者期盼藉此方式,能將本書逐步發展成一本體系相對完整之公私協力部門法總論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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