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2版)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上考場前,兩大關鍵一定要知道:書念得再多,也要會答題才能考得上;得分重點在於寫對,不是寫多。
不同於坊間求多求厚的民法總則解題書,本書按考試重要觀念仔細選題,編入適當章節,再輔以解題引導,培養審題能力。研讀本書可以達成下列目標:
1.利用大量圖表輕鬆迅速複習重要解題觀念。
2.透過精選試題與題型分析培養精準抓住考點的能力。
3.只寫出有效得分的內容,真正能寫出來的內容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
適用類科: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轉學考;
高普考、三、四等特考: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地政、
法制、智慧財產行政、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不同於坊間求多求厚的民法總則解題書,本書按考試重要觀念仔細選題,編入適當章節,再輔以解題引導,培養審題能力。研讀本書可以達成下列目標:
1.利用大量圖表輕鬆迅速複習重要解題觀念。
2.透過精選試題與題型分析培養精準抓住考點的能力。
3.只寫出有效得分的內容,真正能寫出來的內容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
適用類科: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轉學考;
高普考、三、四等特考: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地政、
法制、智慧財產行政、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目錄
解題概念說明 ‧1
Chapter 1 權利主體:人與人格之保護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1-3
觀念建構 胎兒之權利能力 ‧1-4
題型1-1-1 胎兒的權利能力 97司法事務官第1題 ‧1-5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9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題(節錄) ‧1-10
觀念建構 死亡宣告 ‧1-11
題型1-1-2 死亡宣告之聲請人與效力範圍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1-14
Try again 75司法官第 1 題 ‧1-16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16
題型1-1-3 死亡宣告之效力 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 1 題 ‧1-17
Try again 100軍法官第1題 ‧1-20
Try again 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節錄) ‧1-21
第二節 法人 ‧1-22
觀念建構 壹、法人權利能力 ‧1-22
貳、法人種類 ‧1-23
參、法人之機關 ‧1-24
肆、法人民事責任 ‧1-25
題型1-2-1 法人之權利能力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26
題型1-2-2 董事變更與登記對抗
102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2題 ‧1-28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1-29
題型1-2-3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
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0
題型1-2-4 法人之侵權責任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2
Try again 102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5
題型1-2-5 影子董事與法人侵權
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36
題型1-2-6 總會決議瑕疵與救濟 100台大轉學考第1題 ‧1-39
第三節 人格之保護 ‧1-43
觀念建構 ‧1-43
題型1-3-1 人格權侵害之救濟 92律師第1題 ‧1-44
題型1-3-2 居住安寧權
97高考三級法制、公平交易、智財行政第1題 ‧1-46
Try again 98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 ‧1-48
題型1-3-3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
101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49
Chapter 2 權利與權利客體:物、物權與債權
第一節 物的概念與孳息 ‧2-3
觀念建構 ‧2-3
題型2-1-1 主物與從物 103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2-5
題型2-1-2 不動產與其成分
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 ‧2-6
題型2-1-3 不動產出產物之歸屬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2-8
Try again 79司法官第3題 ‧2-11
題型2-1-4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2-11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節錄) ‧2-13
第二節 物權與債權 ‧2-14
觀念建構 ‧2-14
題型2-2-1 物權法定原則 95司法官第3題(節錄) ‧2-15
題型2-2-2 債權物權化:預告登記 100司法官第1題(節錄) ‧2-17
題型2-2-3 使用借貸契約的債權物權化?
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2-18
Try again 99台大法研B卷第2題 ‧2-23
Chapter 3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靜態元素
第一節 意思表示 ‧3-3
觀念建構 ‧3-3
題型3-1-1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4普考戶政第1題 ‧3-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7
題型3-1-2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8
Try again 101律師第6題(節錄) ‧3-10
題型3-1-3 意思表示發出後表意人死亡
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11
第二節 自然人之行為能力 ‧3-13
觀念建構 意義 ‧3-13
題型3-2-1 「行為」能力 101普考財稅行政第1題 ‧3-13
觀念建構 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3-15
題型3-2-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法律行為之效果
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3-19
Try again 108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22
題型3-2-3 處分特定財產之允許 92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3-22
Try again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24
題型3-2-4 獨立營業之允許 99律師第1題 ‧3-25
Try again 96司法四等書記官第3題 ‧3-26
題型3-2-5 限制行為能力人施用詐術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3-2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28
題型3-2-6 已取得行為能力本人之承認權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29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3-31
題型3-2-7 未成年人離婚後回歸限制行為能力人?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2
題型3-2-8 精神錯亂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102普考戶政第2題 ‧3-33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35
觀念建構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3-35
題型3-2-9 監護宣告之要件與效力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7
題型3-2-10 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 102家事調查官第1題 ‧3-38
Try again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4題 ‧3-40
Try again 104鐵路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3-40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3-41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3-41
題型3-2-11 輔助人之權限 102司法三等書記官第1題 ‧3-42
Chapter 4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
第一節 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虛偽意思表示 ‧4-4
觀念建構 ‧4-4
題型4-1-1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第三人之保護
107家事調查官第1題第1小題 ‧4-5
題型4-1-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
99地政士第1題 ‧4-7
Try again 92司法官第1題 ‧4-9
Try again 102鐵特員級運輸營業第2題 ‧4-10
Try again 104薦任升官等戶政第2題 ‧4-11
Try again 99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11
題型4-1-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5律師第1題 ‧4-12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3題 ‧4-14
題型4-1-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第三人之解釋
88司法官第1題 ‧4-15
Try again 97關稅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2題 ‧4-18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制第1題 ‧4-19
題型4-1-5 借名登記契約 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9
Try again 107高考三級公平交易管理第1題 ‧4-24
第二節 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錯誤 ‧4-26
觀念建構 ‧4-26
題型4-2-1 表示行為錯誤 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31
Try again 91律師第2題 ‧4-34
Try again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35
題型4-2-2 物之性質錯誤與除斥期間 105普考戶政第1題 ‧4-35
題型4-2-3 物之性質錯誤與損害賠償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4-37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4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 2 題 ‧4-40
Try again 105原住民三等地政第1題 ‧4-41
題型4-2-4 形成價值之因素錯誤與價值錯誤
104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42
題型4-2-5 故意傳達錯誤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44
Try again 102政大轉學考第2題 ‧4-45
第三節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詐欺與脅迫 ‧4-47
觀念建構 ‧4-47
題型4-3-1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49
Try again 100關稅法務第1題 ‧4-51
題型4-3-2 不作為詐欺與第三人詐欺
Chapter 1 權利主體:人與人格之保護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1-3
觀念建構 胎兒之權利能力 ‧1-4
題型1-1-1 胎兒的權利能力 97司法事務官第1題 ‧1-5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9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題(節錄) ‧1-10
觀念建構 死亡宣告 ‧1-11
題型1-1-2 死亡宣告之聲請人與效力範圍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1-14
Try again 75司法官第 1 題 ‧1-16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16
題型1-1-3 死亡宣告之效力 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 1 題 ‧1-17
Try again 100軍法官第1題 ‧1-20
Try again 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節錄) ‧1-21
第二節 法人 ‧1-22
觀念建構 壹、法人權利能力 ‧1-22
貳、法人種類 ‧1-23
參、法人之機關 ‧1-24
肆、法人民事責任 ‧1-25
題型1-2-1 法人之權利能力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26
題型1-2-2 董事變更與登記對抗
102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2題 ‧1-28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1-29
題型1-2-3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
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0
題型1-2-4 法人之侵權責任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2
Try again 102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5
題型1-2-5 影子董事與法人侵權
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36
題型1-2-6 總會決議瑕疵與救濟 100台大轉學考第1題 ‧1-39
第三節 人格之保護 ‧1-43
觀念建構 ‧1-43
題型1-3-1 人格權侵害之救濟 92律師第1題 ‧1-44
題型1-3-2 居住安寧權
97高考三級法制、公平交易、智財行政第1題 ‧1-46
Try again 98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 ‧1-48
題型1-3-3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
101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49
Chapter 2 權利與權利客體:物、物權與債權
第一節 物的概念與孳息 ‧2-3
觀念建構 ‧2-3
題型2-1-1 主物與從物 103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2-5
題型2-1-2 不動產與其成分
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 ‧2-6
題型2-1-3 不動產出產物之歸屬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2-8
Try again 79司法官第3題 ‧2-11
題型2-1-4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2-11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節錄) ‧2-13
第二節 物權與債權 ‧2-14
觀念建構 ‧2-14
題型2-2-1 物權法定原則 95司法官第3題(節錄) ‧2-15
題型2-2-2 債權物權化:預告登記 100司法官第1題(節錄) ‧2-17
題型2-2-3 使用借貸契約的債權物權化?
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2-18
Try again 99台大法研B卷第2題 ‧2-23
Chapter 3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靜態元素
第一節 意思表示 ‧3-3
觀念建構 ‧3-3
題型3-1-1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4普考戶政第1題 ‧3-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7
題型3-1-2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8
Try again 101律師第6題(節錄) ‧3-10
題型3-1-3 意思表示發出後表意人死亡
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11
第二節 自然人之行為能力 ‧3-13
觀念建構 意義 ‧3-13
題型3-2-1 「行為」能力 101普考財稅行政第1題 ‧3-13
觀念建構 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3-15
題型3-2-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法律行為之效果
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3-19
Try again 108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22
題型3-2-3 處分特定財產之允許 92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3-22
Try again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24
題型3-2-4 獨立營業之允許 99律師第1題 ‧3-25
Try again 96司法四等書記官第3題 ‧3-26
題型3-2-5 限制行為能力人施用詐術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3-2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28
題型3-2-6 已取得行為能力本人之承認權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29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3-31
題型3-2-7 未成年人離婚後回歸限制行為能力人?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2
題型3-2-8 精神錯亂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102普考戶政第2題 ‧3-33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35
觀念建構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3-35
題型3-2-9 監護宣告之要件與效力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7
題型3-2-10 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 102家事調查官第1題 ‧3-38
Try again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4題 ‧3-40
Try again 104鐵路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3-40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3-41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3-41
題型3-2-11 輔助人之權限 102司法三等書記官第1題 ‧3-42
Chapter 4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
第一節 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虛偽意思表示 ‧4-4
觀念建構 ‧4-4
題型4-1-1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第三人之保護
107家事調查官第1題第1小題 ‧4-5
題型4-1-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
99地政士第1題 ‧4-7
Try again 92司法官第1題 ‧4-9
Try again 102鐵特員級運輸營業第2題 ‧4-10
Try again 104薦任升官等戶政第2題 ‧4-11
Try again 99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11
題型4-1-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5律師第1題 ‧4-12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3題 ‧4-14
題型4-1-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第三人之解釋
88司法官第1題 ‧4-15
Try again 97關稅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2題 ‧4-18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制第1題 ‧4-19
題型4-1-5 借名登記契約 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9
Try again 107高考三級公平交易管理第1題 ‧4-24
第二節 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錯誤 ‧4-26
觀念建構 ‧4-26
題型4-2-1 表示行為錯誤 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31
Try again 91律師第2題 ‧4-34
Try again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35
題型4-2-2 物之性質錯誤與除斥期間 105普考戶政第1題 ‧4-35
題型4-2-3 物之性質錯誤與損害賠償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4-37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4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 2 題 ‧4-40
Try again 105原住民三等地政第1題 ‧4-41
題型4-2-4 形成價值之因素錯誤與價值錯誤
104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42
題型4-2-5 故意傳達錯誤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44
Try again 102政大轉學考第2題 ‧4-45
第三節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詐欺與脅迫 ‧4-47
觀念建構 ‧4-47
題型4-3-1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49
Try again 100關稅法務第1題 ‧4-51
題型4-3-2 不作為詐欺與第三人詐欺
序/導讀
二版序
很高興本書即將進入二版,這次的改版內容主要是將一版出版以後到108年間的國考題目擇要收錄,另外就全書的解題內容重新審視後,針對部分題目予以適當改寫,並將先前已經發現的錯誤予以修正,希望能使本書更臻完善。
民法總則編因為長期以來並沒有重大修正,相關的爭議大多已經被討論過了,所以不太會有什麼新內容,算是考點相當固定的考科,各位只要跟著書上的例題認真練習,穩紮穩打的準備,應該可以讓你從容面對大多數的考題。
這本書的改版,首先要感謝先前許多讀者的不吝指教,這些寶貴意見對於本書的改版極具助益。此外,責編肇昌不僅細心校對,挑出了許多細小問題,也給了相當有用的建議,在此由衷表示感謝。
最後,儘管本書已經盡力挑出所有可能的錯誤,然而仍可能有漏網之魚,倘若各位讀者在閱讀本書時,發現有疏漏之處,墾請務必來信指正,筆者感謝在先。如果對於書中的內容有不解或疑惑之處,也歡迎您寫信詢問,或是至臉書找到《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後私訊給我,我會盡快利用公餘時間回覆。
克允
2019年6月12日
很高興本書即將進入二版,這次的改版內容主要是將一版出版以後到108年間的國考題目擇要收錄,另外就全書的解題內容重新審視後,針對部分題目予以適當改寫,並將先前已經發現的錯誤予以修正,希望能使本書更臻完善。
民法總則編因為長期以來並沒有重大修正,相關的爭議大多已經被討論過了,所以不太會有什麼新內容,算是考點相當固定的考科,各位只要跟著書上的例題認真練習,穩紮穩打的準備,應該可以讓你從容面對大多數的考題。
這本書的改版,首先要感謝先前許多讀者的不吝指教,這些寶貴意見對於本書的改版極具助益。此外,責編肇昌不僅細心校對,挑出了許多細小問題,也給了相當有用的建議,在此由衷表示感謝。
最後,儘管本書已經盡力挑出所有可能的錯誤,然而仍可能有漏網之魚,倘若各位讀者在閱讀本書時,發現有疏漏之處,墾請務必來信指正,筆者感謝在先。如果對於書中的內容有不解或疑惑之處,也歡迎您寫信詢問,或是至臉書找到《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後私訊給我,我會盡快利用公餘時間回覆。
克允
2019年6月12日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 ISBN
- 9789862959879
- 分級
- 普通級
-
- 頁數
- 328
- 商品規格
- 18開17*23cm
-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 注音
- 級別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