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研習(二)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如同刑法案例研習(一)與(三),透過各種案例讓讀者認識如何解題,深化案例並涉及刑法重要概念與實務見解。案例題型橫跨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所蒐集的六十題案例具有本土色彩,親和性是特色之一;以犯罪三階引導思考系爭問題,邏輯性是特色之二;除了案例解答之外,另針對相關的法律概念擴大論述,延伸性是特色之三,希望讀者能藉由本書實例的演練,進一步建立對刑法案例解題的信心與技巧。
【作者簡介】
黃惠婷
學歷:
1984 中央警官學校法學士
1992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碩士
1996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
【序】
四版序
時光荏苒,本次再版距離前版近六年,而臺灣社會在這六年間也起了顯著的變化。科技發展、網路發達與人工智慧科技的不斷升級,在在影響我們的生活,不僅人心浮動,也改變了個人的行為互動模式,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往來也不知從何開始,由手機上的一張早安圖開啟一天的生活。在這股科技洪流中,規範人類行為的刑法也不得不順勢因應與修法。最明顯的變化是資通科技的突飛猛進,帶來了生活便利與舒適,卻也觸探侵犯個人的隱私領域,尤其是性隱私,因此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在公共場域中,個人可以透過手機一呼百諾,對公共安全與執法的公務員而言,造成嚴厲的挑戰,此為修正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背景,同時對挑戰公權力的行為增修加重妨害公務罪與提高自行脫逃罪的刑罰。詐騙集團為了實現犯罪罔顧被害人生命與身體健康,進而施以囚禁、凌虐,增訂加重剝奪動自由罪有其必要性。邇來發生多起嬰幼童遭受嚴重虐待而亡,引起社會公憤,立法者增修不少相關條文以因應。至於依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而修正的刑法第185條之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本書亦多有著墨,以上是新增的議題,而對其他議題則是增加最新的實務判決。
本書得以順利增訂出版,感謝女兒玨安幫忙蒐集與整理實務判決,而新學林編輯群的細心校閱,亦特此申謝。
黃惠婷
2026.06.02.華亞
【目錄】
第一部分 刑法案例解題導引 1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21
第一題 失敗教唆與從舊從輕原則 23
第二題 刑法上的行為 29
第三題 職業風險的客觀歸責 35
第四題 緊急避難 45
第五題 原因自由行為結合客體錯誤 53
第六題 未遂犯之犯罪決意 61
第七題 方法不能 67
第八題 準中止犯之防止行為 75
第九題 準中止犯防止行為之「盡力」要件 81
第十題 客觀歸責與準中止犯 87
第十一題 參與犯之準中止犯 93
第十二題 共同正犯之著手 101
第十三題 不作為犯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111
第十四題 共同正犯之逾越行為 121
第十五題 間接正犯 129
第十六題 共犯之從屬原則 137
第十七題 未遂教唆或預備犯之教唆犯 145
第十八題 教唆既遂、教唆未遂或未遂教唆 153
第十九題 被教唆者改變犯意的行為 163
第二十題 教唆既遂故意與間接正犯 169
第二一題 過失犯之結果不可避免性 177
第二二題 正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85
第二三題 幻覺犯 193
第二四題 偽證罪之罪數認定 199
第二五題 自首 207
第二六題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215
第二七題 加重妨害公務執行罪 227
第二八題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235
第二九題 脫逃罪 243
第三十題 加重脫逃罪與毀損公物罪 251
第三一題 湮滅刑事證據罪之行為客體 257
第三二題 偽證罪之虛偽陳述 267
第三三題 教唆偽證與具結之性質 275
第三四題 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281
第三五題 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致傷罪之競合 291
第三六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與遺棄罪 301
第三七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致人「死傷」要件 315
第三八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幫助犯或藏匿人犯罪 321
第三九題 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331
第四十題 強制性交罪之「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339
第四一題 加重強制性交罪 351
第四二題 生命的開始 365
第四三題 義憤殺人罪 371
第四四題 受囑託殺人罪 379
第四五題 殺人或幫助自殺 387
第四六題 虐殺嬰幼童罪 395
第四七題 強制罪之方法─目的關聯性 403
第四八題 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411
第四九題 妨害秘密罪之「非公開活動」 417
第五十題 妨害秘密罪之竊錄行為 429
第五一題 散布性影像罪之「散布」 441
第五二題 竊盜罪之間接正犯或三角詐欺 449
第五三題 「使用竊盜」或竊盜既遂 457
第五四題 竊盜或詐欺 467
第五五題 意圖與動機之區別 475
第五六題 侵占罪之侵占 483
第五七題 詐欺罪之財產損失 491
第五八題 詐欺罪或侵占罪 497
第五九題 擄人勒贖罪 503
第六十題 共犯或贓物犯 509
本書如同刑法案例研習(一)與(三),透過各種案例讓讀者認識如何解題,深化案例並涉及刑法重要概念與實務見解。案例題型橫跨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所蒐集的六十題案例具有本土色彩,親和性是特色之一;以犯罪三階引導思考系爭問題,邏輯性是特色之二;除了案例解答之外,另針對相關的法律概念擴大論述,延伸性是特色之三,希望讀者能藉由本書實例的演練,進一步建立對刑法案例解題的信心與技巧。
【作者簡介】
黃惠婷
學歷:
1984 中央警官學校法學士
1992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碩士
1996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
【序】
四版序
時光荏苒,本次再版距離前版近六年,而臺灣社會在這六年間也起了顯著的變化。科技發展、網路發達與人工智慧科技的不斷升級,在在影響我們的生活,不僅人心浮動,也改變了個人的行為互動模式,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往來也不知從何開始,由手機上的一張早安圖開啟一天的生活。在這股科技洪流中,規範人類行為的刑法也不得不順勢因應與修法。最明顯的變化是資通科技的突飛猛進,帶來了生活便利與舒適,卻也觸探侵犯個人的隱私領域,尤其是性隱私,因此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在公共場域中,個人可以透過手機一呼百諾,對公共安全與執法的公務員而言,造成嚴厲的挑戰,此為修正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背景,同時對挑戰公權力的行為增修加重妨害公務罪與提高自行脫逃罪的刑罰。詐騙集團為了實現犯罪罔顧被害人生命與身體健康,進而施以囚禁、凌虐,增訂加重剝奪動自由罪有其必要性。邇來發生多起嬰幼童遭受嚴重虐待而亡,引起社會公憤,立法者增修不少相關條文以因應。至於依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而修正的刑法第185條之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本書亦多有著墨,以上是新增的議題,而對其他議題則是增加最新的實務判決。
本書得以順利增訂出版,感謝女兒玨安幫忙蒐集與整理實務判決,而新學林編輯群的細心校閱,亦特此申謝。
黃惠婷
2026.06.02.華亞
【目錄】
第一部分 刑法案例解題導引 1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21
第一題 失敗教唆與從舊從輕原則 23
第二題 刑法上的行為 29
第三題 職業風險的客觀歸責 35
第四題 緊急避難 45
第五題 原因自由行為結合客體錯誤 53
第六題 未遂犯之犯罪決意 61
第七題 方法不能 67
第八題 準中止犯之防止行為 75
第九題 準中止犯防止行為之「盡力」要件 81
第十題 客觀歸責與準中止犯 87
第十一題 參與犯之準中止犯 93
第十二題 共同正犯之著手 101
第十三題 不作為犯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111
第十四題 共同正犯之逾越行為 121
第十五題 間接正犯 129
第十六題 共犯之從屬原則 137
第十七題 未遂教唆或預備犯之教唆犯 145
第十八題 教唆既遂、教唆未遂或未遂教唆 153
第十九題 被教唆者改變犯意的行為 163
第二十題 教唆既遂故意與間接正犯 169
第二一題 過失犯之結果不可避免性 177
第二二題 正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85
第二三題 幻覺犯 193
第二四題 偽證罪之罪數認定 199
第二五題 自首 207
第二六題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215
第二七題 加重妨害公務執行罪 227
第二八題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235
第二九題 脫逃罪 243
第三十題 加重脫逃罪與毀損公物罪 251
第三一題 湮滅刑事證據罪之行為客體 257
第三二題 偽證罪之虛偽陳述 267
第三三題 教唆偽證與具結之性質 275
第三四題 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281
第三五題 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致傷罪之競合 291
第三六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與遺棄罪 301
第三七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致人「死傷」要件 315
第三八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幫助犯或藏匿人犯罪 321
第三九題 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331
第四十題 強制性交罪之「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339
第四一題 加重強制性交罪 351
第四二題 生命的開始 365
第四三題 義憤殺人罪 371
第四四題 受囑託殺人罪 379
第四五題 殺人或幫助自殺 387
第四六題 虐殺嬰幼童罪 395
第四七題 強制罪之方法─目的關聯性 403
第四八題 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411
第四九題 妨害秘密罪之「非公開活動」 417
第五十題 妨害秘密罪之竊錄行為 429
第五一題 散布性影像罪之「散布」 441
第五二題 竊盜罪之間接正犯或三角詐欺 449
第五三題 「使用竊盜」或竊盜既遂 457
第五四題 竊盜或詐欺 467
第五五題 意圖與動機之區別 475
第五六題 侵占罪之侵占 483
第五七題 詐欺罪之財產損失 491
第五八題 詐欺罪或侵占罪 497
第五九題 擄人勒贖罪 503
第六十題 共犯或贓物犯 509
目錄
第一部分 刑法案例解題導引 1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21
第一題 失敗教唆與從舊從輕原則 23
第二題 刑法上的行為 29
第三題 職業風險的客觀歸責 35
第四題 緊急避難 45
第五題 原因自由行為結合客體錯誤 53
第六題 未遂犯之犯罪決意 61
第七題 方法不能 67
第八題 準中止犯之防止行為 75
第九題 準中止犯防止行為之「盡力」要件 81
第十題 客觀歸責與準中止犯 87
第十一題 參與犯之準中止犯 93
第十二題 共同正犯之著手 101
第十三題 不作為犯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111
第十四題 共同正犯之逾越行為 121
第十五題 間接正犯 129
第十六題 共犯之從屬原則 137
第十七題 未遂教唆或預備犯之教唆犯 145
第十八題 教唆既遂、教唆未遂或未遂教唆 153
第十九題 被教唆者改變犯意的行為 163
第二十題 教唆既遂故意與間接正犯 169
第二一題 過失犯之結果不可避免性 177
第二二題 正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85
第二三題 幻覺犯 193
第二四題 偽證罪之罪數認定 199
第二五題 自首 207
第二六題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215
第二七題 加重妨害公務執行罪 227
第二八題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235
第二九題 脫逃罪 243
第三十題 加重脫逃罪與毀損公物罪 251
第三一題 湮滅刑事證據罪之行為客體 257
第三二題 偽證罪之虛偽陳述 267
第三三題 教唆偽證與具結之性質 275
第三四題 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281
第三五題 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致傷罪之競合 291
第三六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與遺棄罪 301
第三七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致人「死傷」要件 315
第三八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幫助犯或藏匿人犯罪 321
第三九題 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331
第四十題 強制性交罪之「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339
第四一題 加重強制性交罪 351
第四二題 生命的開始 365
第四三題 義憤殺人罪 371
第四四題 受囑託殺人罪 379
第四五題 殺人或幫助自殺 387
第四六題 虐殺嬰幼童罪 395
第四七題 強制罪之方法─目的關聯性 403
第四八題 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411
第四九題 妨害秘密罪之「非公開活動」 417
第五十題 妨害秘密罪之竊錄行為 429
第五一題 散布性影像罪之「散布」 441
第五二題 竊盜罪之間接正犯或三角詐欺 449
第五三題 「使用竊盜」或竊盜既遂 457
第五四題 竊盜或詐欺 467
第五五題 意圖與動機之區別 475
第五六題 侵占罪之侵占 483
第五七題 詐欺罪之財產損失 491
第五八題 詐欺罪或侵占罪 497
第五九題 擄人勒贖罪 503
第六十題 共犯或贓物犯 509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21
第一題 失敗教唆與從舊從輕原則 23
第二題 刑法上的行為 29
第三題 職業風險的客觀歸責 35
第四題 緊急避難 45
第五題 原因自由行為結合客體錯誤 53
第六題 未遂犯之犯罪決意 61
第七題 方法不能 67
第八題 準中止犯之防止行為 75
第九題 準中止犯防止行為之「盡力」要件 81
第十題 客觀歸責與準中止犯 87
第十一題 參與犯之準中止犯 93
第十二題 共同正犯之著手 101
第十三題 不作為犯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111
第十四題 共同正犯之逾越行為 121
第十五題 間接正犯 129
第十六題 共犯之從屬原則 137
第十七題 未遂教唆或預備犯之教唆犯 145
第十八題 教唆既遂、教唆未遂或未遂教唆 153
第十九題 被教唆者改變犯意的行為 163
第二十題 教唆既遂故意與間接正犯 169
第二一題 過失犯之結果不可避免性 177
第二二題 正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85
第二三題 幻覺犯 193
第二四題 偽證罪之罪數認定 199
第二五題 自首 207
第二六題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215
第二七題 加重妨害公務執行罪 227
第二八題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235
第二九題 脫逃罪 243
第三十題 加重脫逃罪與毀損公物罪 251
第三一題 湮滅刑事證據罪之行為客體 257
第三二題 偽證罪之虛偽陳述 267
第三三題 教唆偽證與具結之性質 275
第三四題 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281
第三五題 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致傷罪之競合 291
第三六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與遺棄罪 301
第三七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致人「死傷」要件 315
第三八題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幫助犯或藏匿人犯罪 321
第三九題 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331
第四十題 強制性交罪之「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339
第四一題 加重強制性交罪 351
第四二題 生命的開始 365
第四三題 義憤殺人罪 371
第四四題 受囑託殺人罪 379
第四五題 殺人或幫助自殺 387
第四六題 虐殺嬰幼童罪 395
第四七題 強制罪之方法─目的關聯性 403
第四八題 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411
第四九題 妨害秘密罪之「非公開活動」 417
第五十題 妨害秘密罪之竊錄行為 429
第五一題 散布性影像罪之「散布」 441
第五二題 竊盜罪之間接正犯或三角詐欺 449
第五三題 「使用竊盜」或竊盜既遂 457
第五四題 竊盜或詐欺 467
第五五題 意圖與動機之區別 475
第五六題 侵占罪之侵占 483
第五七題 詐欺罪之財產損失 491
第五八題 詐欺罪或侵占罪 497
第五九題 擄人勒贖罪 503
第六十題 共犯或贓物犯 509
序/導讀
四版序
時光荏苒,本次再版距離前版近六年,而臺灣社會在這六年間也起了顯著的變化。科技發展、網路發達與人工智慧科技的不斷升級,在在影響我們的生活,不僅人心浮動,也改變了個人的行為互動模式,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往來也不知從何開始,由手機上的一張早安圖開啟一天的生活。在這股科技洪流中,規範人類行為的刑法也不得不順勢因應與修法。最明顯的變化是資通科技的突飛猛進,帶來了生活便利與舒適,卻也觸探侵犯個人的隱私領域,尤其是性隱私,因此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在公共場域中,個人可以透過手機一呼百諾,對公共安全與執法的公務員而言,造成嚴厲的挑戰,此為修正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背景,同時對挑戰公權力的行為增修加重妨害公務罪與提高自行脫逃罪的刑罰。詐騙集團為了實現犯罪罔顧被害人生命與身體健康,進而施以囚禁、凌虐,增訂加重剝奪動自由罪有其必要性。邇來發生多起嬰幼童遭受嚴重虐待而亡,引起社會公憤,立法者增修不少相關條文以因應。至於依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而修正的刑法第185條之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本書亦多有著墨,以上是新增的議題,而對其他議題則是增加最新的實務判決。
本書得以順利增訂出版,感謝女兒玨安幫忙蒐集與整理實務判決,而新學林編輯群的細心校閱,亦特此申謝。
黃惠婷
2026.06.02.華亞
時光荏苒,本次再版距離前版近六年,而臺灣社會在這六年間也起了顯著的變化。科技發展、網路發達與人工智慧科技的不斷升級,在在影響我們的生活,不僅人心浮動,也改變了個人的行為互動模式,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往來也不知從何開始,由手機上的一張早安圖開啟一天的生活。在這股科技洪流中,規範人類行為的刑法也不得不順勢因應與修法。最明顯的變化是資通科技的突飛猛進,帶來了生活便利與舒適,卻也觸探侵犯個人的隱私領域,尤其是性隱私,因此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在公共場域中,個人可以透過手機一呼百諾,對公共安全與執法的公務員而言,造成嚴厲的挑戰,此為修正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背景,同時對挑戰公權力的行為增修加重妨害公務罪與提高自行脫逃罪的刑罰。詐騙集團為了實現犯罪罔顧被害人生命與身體健康,進而施以囚禁、凌虐,增訂加重剝奪動自由罪有其必要性。邇來發生多起嬰幼童遭受嚴重虐待而亡,引起社會公憤,立法者增修不少相關條文以因應。至於依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而修正的刑法第185條之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本書亦多有著墨,以上是新增的議題,而對其他議題則是增加最新的實務判決。
本書得以順利增訂出版,感謝女兒玨安幫忙蒐集與整理實務判決,而新學林編輯群的細心校閱,亦特此申謝。
黃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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