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點HERE 財產法(Ⅱ)民法總則、物權編、消保法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爭點收錄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總、物權、消保法之爭議問題,並以考試為導向,帶領讀者博覽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標示重要星等
本書收錄的爭點皆具考試重要性,尤其在命題頻率較高的爭點另外標示星等,讓讀者在考前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破解試題爭點
本書在各章主題式爭點的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二試等經典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簡明扼要之方式點出試題爭點的核心,並標示試題爭點的出處,使讀者可以回顧內文再次複習。
4.爭點綜合討論
本書收錄的各爭點除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併陳外,另輔以作者對該爭點的分析及提供採用哪一說之意見,讓讀者在答題上可敘述較獨到且符合法理的見解,而不淪於死背,以期在考場上脫穎而出。
1.爭點收錄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總、物權、消保法之爭議問題,並以考試為導向,帶領讀者博覽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標示重要星等
本書收錄的爭點皆具考試重要性,尤其在命題頻率較高的爭點另外標示星等,讓讀者在考前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破解試題爭點
本書在各章主題式爭點的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二試等經典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簡明扼要之方式點出試題爭點的核心,並標示試題爭點的出處,使讀者可以回顧內文再次複習。
4.爭點綜合討論
本書收錄的各爭點除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併陳外,另輔以作者對該爭點的分析及提供採用哪一說之意見,讓讀者在答題上可敘述較獨到且符合法理的見解,而不淪於死背,以期在考場上脫穎而出。
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SECTION.1 權利主體
爭點 1自然人
Q1. 撤銷死亡宣告之效力
Q2. 有害物質是否侵害健康權之判斷?
Q3. 心理健康權的侵害是否以出現精神疾病為必要?
Q4. 存活機會喪失是否為人格權之侵害?
Q5. 侵害意思自由之法律關係?
Q6. 人格權之財產價值?
Q7. 人格權受侵害時,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Q8. 侵害寵物,被害人得否請求慰撫金?
Q9. 其他人格權?
Q10. 身分權之內涵?
Q11. 與有配偶之人不當交往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Q12. 成年子女被性侵害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爭點 2法人
Q1. 法人得否作為第184條規定侵權行為之責任主體?
Q2. 法人連帶責任應適用第185條規定?第28條或第188條規定?
Q3. 法人得否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Q4. 法人依第28條負連帶責任時,對代表權人有無求償權?
Q5. 社團總會出席數未過半之決議效力?
Q6. 未出席社員對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訴權?
Q7. 無權利能力社團之問題?
SECTION.2 權利客體
爭點 1不動產
Q1. 房屋何時從材料成為不動產?
Q2. 新建成房屋之所有權歸屬?
Q3. 違章建築之特性?
爭點 2動產
Q1. 人體是否為物?
Q2. 屍體之性質?與拋棄繼承之關係?
Q3. 動物之性質?
Q4. 虛擬資產之性質?
SECTION.3 法律行為
爭點 1標的確定、可能、適法及妥當
Q1. 種類之債的特定時點?
Q2. 違章建築交易行為之適法性?
Q3. 借名登記契約之適法性?
Q4.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交易之適法性?
Q5. 違背公序良俗之契約類型?
Q6. 暴利行為之要件與效果
Q7. 準暴利行為之法律效果?
Q8. 約定利息之限制?
Q9. 法律行為無效之效果?
爭點 2行為能力
Q1.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
Q2. 監護宣告之制度說明?
爭點 3無權處分
Q1.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
Q2. 借名物之處分?
Q3. 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處分子女特有財產之行為?
Q4. 權利人繼承無權處分人時,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SECTION.4 意思表示
爭點 1意思表示要件之欠缺
Q1. 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
Q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對承租人之效力?
Q3. 意思表示錯誤之判斷及法律效果?
Q4. 動機錯誤?
Q5. 雙方動機錯誤之法律效果?
Q6. 意思表示錯誤中表意人過失之判斷?
Q7. 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有錯誤而未告知?
Q8. 撤銷權之可繼承性?
爭點 2意思表示不自由
Q1. 第三人詐欺之撤銷?
Q2. 負擔行為受詐欺時,得否一併撤銷處分行為?
爭點 3意思表示之生效
Q1. 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置於信箱,是否已達到相對人?
Q2. 以通訊軟體傳遞意思表示之送達時間?
Q3. 意思表示之遺失(由他人發出之意思表示)?
Q4. 表示使者或受領使者誤傳之效果?
Q5. 表示使者故意誤傳之效果?
Q6. 透過人工智慧為意思表示之效果?
Q7. 可否撤銷人工智慧所為之意思表示?
Q8. 意思表示之解釋方法?
SECTION.5 代理
爭點 1代理之要件
Q1. 隱名代理是否為代理?
Q2. 冒名行為之效力?
Q3. 本人未公開之代理?
Q4. 不法行為得否成立代理或表見代理?
Q5. 基礎關係自始欠缺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
Q6. 知之歸責的擴大?
爭點 2無權代理
Q1. 自己代理之適用範圍及效果?
Q2. 法定代理人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代理行為?
Q3. 第110條規定之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未成年人?
Q4. 第110條規定之責任範圍?
Q5. 第110條規定之消滅時效?
爭點 3表見代理
Q1. 成立表見代理是否以本人具有可歸責事由為要件?
Q2. 越權代理之效果?
Q3. 授權書之表見代理問題?
Q4. 相對人得否不主張表見代理?
SECTION.6 消滅時效
爭點 1消滅時效之期間
Q1. 基於人格關係或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
Q2. 物上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Q3. 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期間?
Q4. 承攬報酬情事變更請求之除斥期間?
Q5. 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
Q6. 消滅時效之障礙事由?
爭點 2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
Q1. 請求權可行使時之判斷標準?
Q2. 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Q3. 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Q4. 繼續性侵害行為所致之損害,時效起算點應如何判斷?
Q5. 侵權行為長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Q6. 未定期消費借貸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Q7. 給付不能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Q8. 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爭點 3消滅時效之效果
Q1. 消滅時效抗辯之效力?
Q2. 消滅時效完成後利息是否消滅?
Q3. 消滅時效完成後違約金債權是否消滅?
Q4.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承認之相關問題?
Q5. 國家就日據時期登記之浮覆地,得否為消滅時效抗辯?
Q6. 權利失效原則?
Chapter 2 物權
SECTION.1 所有權
爭點 1所有權之權能
Q1.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
Q2. 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為習慣法物權?
Q3. 所有人得否對違法轉租之次承租人請求返還?
Q4. 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之權利主體?
Q5.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競合關係?
爭點 2時效取得
Q1. 共有人能否主張時效取得?
Q2. 得否就自己之物主張時效取得?
Q3. 不動產定限物權應何時主張時效取得,始能對抗所有人?
爭點 3相鄰關係
Q1 相鄰關係規範之性質為何?
Q2. 袋地通行權?
Q3. 越界建築
Q4. 鄰地所有人在建築完成以後,是否仍得即時異議而請求拆屋還地?
Q5. 區分所有建築物
Q6. 停車位之性質?
爭點 4善意取得
Q1 指示交付時有無善意取得規定之適用?
Q2. 占有喪失物之回復請求權?
Q3. 網路購物能否適用善意取得之規定?
Q4. 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為要件?
Q5. 回首取得之效力?
Q6. 附條件買賣與善意取得之關係?
SECTION.2 共有
爭點 1分別共有
Q1. 共有人用益應有部分比例之特定部分時的法律關係?
Q2. 分管契約
Q3. 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方式?
Q4. 準準共有抵押權之實行方式?
Q5. 共有物分割之方式?
Q6. 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Q7. 經契約分管之共有土地於變價分割後,拍定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
爭點 2公同共有
Q1. 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Q2. 公同共有股份之表決權行使?
Q3. 繼承法之物上代位原則?
爭點 3共有物優先承購權
Q1. 同時出賣多數不動產時,優先承購之範圍?
Q2. 將共有物出賣予單一主體時有無優先承購權?
Q3. 處分共有物後,少數共有人是否得行使優先承購權?
SECTION.3 抵押權
爭點 1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Q1. 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Q2.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Q3. 抵押人之權利?
Q4. 抵押權人之權利?
Q5. 物上保證人得否類推適用第747條規定?
Q6. 保險金是否為抵押物之代位物?
爭點 2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Q1. 非依法律行為取得抵押權之實行方式?
Q2. 法定地上權
Q3. 土地抵押(只有土地而後建屋)之實行?
爭點 3共同擔保
Q1. 共同抵押之計算?
Q2. 多數保證人與多數物上保證人之責任分擔方式?
Q3. 雙重身分者在共同擔保之責任分擔?
Q4. 責任調整之效果?
爭點 4最高限額抵押權
Q1. 從屬性之緩和?
Q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SECTION.4 其他重要物權
爭點 1地上權
Q1. 地上權人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為補償而拒絕塗銷地上權登記?
Q2. 土地所有權人有無以時價購買建築物之義務?
Q3. 設定地上權後得否再設定區分地上權?
爭點 2質權
Q1. 質物之孳息收取權?
Q2. 轉質權?
爭點 3讓與擔保
Q1. 讓與擔保是否為習慣法物權?
Q2. 讓與擔保之構造?
Chapter 3 消費者保護法
爭點 1侵權責任
Q1. 欠缺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判斷標準?
Q2. 人工智慧商品責任之瑕疵判斷時點?
Q3. 人工智慧商品責任之責任主體?
Q4. 商品自傷之請求權基礎?
Q5. 消保法第51條規定之適用範圍是否限於消保法所生之請求權基礎?
Q6. 懲罰性賠償之請求權主體?
Q7.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是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
爭點 2契約責任
Q1. 定型化契約審查流程?
Q2. 通訊交易、訪問交易?
Q3. 不實廣告?
Q4. 結合行為之延伸抗辯?
SECTION.1 權利主體
爭點 1自然人
Q1. 撤銷死亡宣告之效力
Q2. 有害物質是否侵害健康權之判斷?
Q3. 心理健康權的侵害是否以出現精神疾病為必要?
Q4. 存活機會喪失是否為人格權之侵害?
Q5. 侵害意思自由之法律關係?
Q6. 人格權之財產價值?
Q7. 人格權受侵害時,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Q8. 侵害寵物,被害人得否請求慰撫金?
Q9. 其他人格權?
Q10. 身分權之內涵?
Q11. 與有配偶之人不當交往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Q12. 成年子女被性侵害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爭點 2法人
Q1. 法人得否作為第184條規定侵權行為之責任主體?
Q2. 法人連帶責任應適用第185條規定?第28條或第188條規定?
Q3. 法人得否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Q4. 法人依第28條負連帶責任時,對代表權人有無求償權?
Q5. 社團總會出席數未過半之決議效力?
Q6. 未出席社員對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訴權?
Q7. 無權利能力社團之問題?
SECTION.2 權利客體
爭點 1不動產
Q1. 房屋何時從材料成為不動產?
Q2. 新建成房屋之所有權歸屬?
Q3. 違章建築之特性?
爭點 2動產
Q1. 人體是否為物?
Q2. 屍體之性質?與拋棄繼承之關係?
Q3. 動物之性質?
Q4. 虛擬資產之性質?
SECTION.3 法律行為
爭點 1標的確定、可能、適法及妥當
Q1. 種類之債的特定時點?
Q2. 違章建築交易行為之適法性?
Q3. 借名登記契約之適法性?
Q4.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交易之適法性?
Q5. 違背公序良俗之契約類型?
Q6. 暴利行為之要件與效果
Q7. 準暴利行為之法律效果?
Q8. 約定利息之限制?
Q9. 法律行為無效之效果?
爭點 2行為能力
Q1.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
Q2. 監護宣告之制度說明?
爭點 3無權處分
Q1.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
Q2. 借名物之處分?
Q3. 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處分子女特有財產之行為?
Q4. 權利人繼承無權處分人時,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SECTION.4 意思表示
爭點 1意思表示要件之欠缺
Q1. 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
Q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對承租人之效力?
Q3. 意思表示錯誤之判斷及法律效果?
Q4. 動機錯誤?
Q5. 雙方動機錯誤之法律效果?
Q6. 意思表示錯誤中表意人過失之判斷?
Q7. 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有錯誤而未告知?
Q8. 撤銷權之可繼承性?
爭點 2意思表示不自由
Q1. 第三人詐欺之撤銷?
Q2. 負擔行為受詐欺時,得否一併撤銷處分行為?
爭點 3意思表示之生效
Q1. 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置於信箱,是否已達到相對人?
Q2. 以通訊軟體傳遞意思表示之送達時間?
Q3. 意思表示之遺失(由他人發出之意思表示)?
Q4. 表示使者或受領使者誤傳之效果?
Q5. 表示使者故意誤傳之效果?
Q6. 透過人工智慧為意思表示之效果?
Q7. 可否撤銷人工智慧所為之意思表示?
Q8. 意思表示之解釋方法?
SECTION.5 代理
爭點 1代理之要件
Q1. 隱名代理是否為代理?
Q2. 冒名行為之效力?
Q3. 本人未公開之代理?
Q4. 不法行為得否成立代理或表見代理?
Q5. 基礎關係自始欠缺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
Q6. 知之歸責的擴大?
爭點 2無權代理
Q1. 自己代理之適用範圍及效果?
Q2. 法定代理人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代理行為?
Q3. 第110條規定之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未成年人?
Q4. 第110條規定之責任範圍?
Q5. 第110條規定之消滅時效?
爭點 3表見代理
Q1. 成立表見代理是否以本人具有可歸責事由為要件?
Q2. 越權代理之效果?
Q3. 授權書之表見代理問題?
Q4. 相對人得否不主張表見代理?
SECTION.6 消滅時效
爭點 1消滅時效之期間
Q1. 基於人格關係或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
Q2. 物上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Q3. 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期間?
Q4. 承攬報酬情事變更請求之除斥期間?
Q5. 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
Q6. 消滅時效之障礙事由?
爭點 2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
Q1. 請求權可行使時之判斷標準?
Q2. 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Q3. 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Q4. 繼續性侵害行為所致之損害,時效起算點應如何判斷?
Q5. 侵權行為長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Q6. 未定期消費借貸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Q7. 給付不能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Q8. 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爭點 3消滅時效之效果
Q1. 消滅時效抗辯之效力?
Q2. 消滅時效完成後利息是否消滅?
Q3. 消滅時效完成後違約金債權是否消滅?
Q4.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承認之相關問題?
Q5. 國家就日據時期登記之浮覆地,得否為消滅時效抗辯?
Q6. 權利失效原則?
Chapter 2 物權
SECTION.1 所有權
爭點 1所有權之權能
Q1.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
Q2. 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為習慣法物權?
Q3. 所有人得否對違法轉租之次承租人請求返還?
Q4. 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之權利主體?
Q5.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競合關係?
爭點 2時效取得
Q1. 共有人能否主張時效取得?
Q2. 得否就自己之物主張時效取得?
Q3. 不動產定限物權應何時主張時效取得,始能對抗所有人?
爭點 3相鄰關係
Q1 相鄰關係規範之性質為何?
Q2. 袋地通行權?
Q3. 越界建築
Q4. 鄰地所有人在建築完成以後,是否仍得即時異議而請求拆屋還地?
Q5. 區分所有建築物
Q6. 停車位之性質?
爭點 4善意取得
Q1 指示交付時有無善意取得規定之適用?
Q2. 占有喪失物之回復請求權?
Q3. 網路購物能否適用善意取得之規定?
Q4. 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為要件?
Q5. 回首取得之效力?
Q6. 附條件買賣與善意取得之關係?
SECTION.2 共有
爭點 1分別共有
Q1. 共有人用益應有部分比例之特定部分時的法律關係?
Q2. 分管契約
Q3. 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方式?
Q4. 準準共有抵押權之實行方式?
Q5. 共有物分割之方式?
Q6. 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Q7. 經契約分管之共有土地於變價分割後,拍定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
爭點 2公同共有
Q1. 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Q2. 公同共有股份之表決權行使?
Q3. 繼承法之物上代位原則?
爭點 3共有物優先承購權
Q1. 同時出賣多數不動產時,優先承購之範圍?
Q2. 將共有物出賣予單一主體時有無優先承購權?
Q3. 處分共有物後,少數共有人是否得行使優先承購權?
SECTION.3 抵押權
爭點 1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Q1. 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Q2.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Q3. 抵押人之權利?
Q4. 抵押權人之權利?
Q5. 物上保證人得否類推適用第747條規定?
Q6. 保險金是否為抵押物之代位物?
爭點 2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Q1. 非依法律行為取得抵押權之實行方式?
Q2. 法定地上權
Q3. 土地抵押(只有土地而後建屋)之實行?
爭點 3共同擔保
Q1. 共同抵押之計算?
Q2. 多數保證人與多數物上保證人之責任分擔方式?
Q3. 雙重身分者在共同擔保之責任分擔?
Q4. 責任調整之效果?
爭點 4最高限額抵押權
Q1. 從屬性之緩和?
Q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SECTION.4 其他重要物權
爭點 1地上權
Q1. 地上權人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為補償而拒絕塗銷地上權登記?
Q2. 土地所有權人有無以時價購買建築物之義務?
Q3. 設定地上權後得否再設定區分地上權?
爭點 2質權
Q1. 質物之孳息收取權?
Q2. 轉質權?
爭點 3讓與擔保
Q1. 讓與擔保是否為習慣法物權?
Q2. 讓與擔保之構造?
Chapter 3 消費者保護法
爭點 1侵權責任
Q1. 欠缺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判斷標準?
Q2. 人工智慧商品責任之瑕疵判斷時點?
Q3. 人工智慧商品責任之責任主體?
Q4. 商品自傷之請求權基礎?
Q5. 消保法第51條規定之適用範圍是否限於消保法所生之請求權基礎?
Q6. 懲罰性賠償之請求權主體?
Q7.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是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
爭點 2契約責任
Q1. 定型化契約審查流程?
Q2. 通訊交易、訪問交易?
Q3. 不實廣告?
Q4. 結合行為之延伸抗辯?
序/導讀
作者序
轉眼時隔兩年有餘,本書終於迎來了改版的契機。原本因為工作太忙碌,所以有點想放棄改版這件事情,卻因為一次誤會,最後讓我決定把書改完。這是我第一次寫書,內容難免有許多不成熟之處,也收穫許多反饋,對於諸位的不吝指正,讓我得以在原有的架構上,重新審視論述的內容及嚴謹度。然個人才學有限,書中若仍有未盡之處,尚祈各位先進體諒並賜教,也希望改版後的作品能滿足各位讀者的需求。
為因應今年起司律二試採取電腦化測驗,答題篇幅將遽為提升的問題,本書進行大幅度的修改,先於每章節前面為較詳盡的體系說明,並增加各爭點內的論述內容,更新相關之實務與學說見解。此外,針對初版有所疏漏之處,亦進行校正與修訂。但因為不小心寫太多了,超出可以塞在一本書裡面的厚度,所以編輯給我兩個選擇:首先是刪減成一本書能容納之內容,其次就是分成兩本書。惟基於工作繁忙,實在是沒有時間跟能力再逐一刪改,故只能退而求其次,將這本書一分為二,且因為字數、書本厚度考量,無法依循民總、債總、債各、物權之順序,僅能拆為民總及物權、債總及債各,若有造成閱讀不便之處,在此跟各位讀者道聲抱歉。
本書能夠付梓,感謝新學林與學稔同仁的耐心協助,讓這本書能以更完善的面貌呈現;也感謝許多師友在困頓時給予的點撥;更感謝每一位曾翻閱此書、予以回饋的讀者,承蒙您們不棄,才有辦法讓拙作得以延續。
最後,我想將這份微薄的成果,獻給在遠方的父親。雖然他已無法親手翻閱本書,但他昔日的身影,始終是我在專業道路上不敢懈怠的動力。願這渺小的成就,能聊表對他無盡的思念與感激。
楊戩
2026.03於中和
轉眼時隔兩年有餘,本書終於迎來了改版的契機。原本因為工作太忙碌,所以有點想放棄改版這件事情,卻因為一次誤會,最後讓我決定把書改完。這是我第一次寫書,內容難免有許多不成熟之處,也收穫許多反饋,對於諸位的不吝指正,讓我得以在原有的架構上,重新審視論述的內容及嚴謹度。然個人才學有限,書中若仍有未盡之處,尚祈各位先進體諒並賜教,也希望改版後的作品能滿足各位讀者的需求。
為因應今年起司律二試採取電腦化測驗,答題篇幅將遽為提升的問題,本書進行大幅度的修改,先於每章節前面為較詳盡的體系說明,並增加各爭點內的論述內容,更新相關之實務與學說見解。此外,針對初版有所疏漏之處,亦進行校正與修訂。但因為不小心寫太多了,超出可以塞在一本書裡面的厚度,所以編輯給我兩個選擇:首先是刪減成一本書能容納之內容,其次就是分成兩本書。惟基於工作繁忙,實在是沒有時間跟能力再逐一刪改,故只能退而求其次,將這本書一分為二,且因為字數、書本厚度考量,無法依循民總、債總、債各、物權之順序,僅能拆為民總及物權、債總及債各,若有造成閱讀不便之處,在此跟各位讀者道聲抱歉。
本書能夠付梓,感謝新學林與學稔同仁的耐心協助,讓這本書能以更完善的面貌呈現;也感謝許多師友在困頓時給予的點撥;更感謝每一位曾翻閱此書、予以回饋的讀者,承蒙您們不棄,才有辦法讓拙作得以延續。
最後,我想將這份微薄的成果,獻給在遠方的父親。雖然他已無法親手翻閱本書,但他昔日的身影,始終是我在專業道路上不敢懈怠的動力。願這渺小的成就,能聊表對他無盡的思念與感激。
楊戩
2026.03於中和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 ISBN
- 9786267758441
- 分級
- 普通級
-
- 頁數
- 416
- 商品規格
- 18開17*23cm
-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 注音
- 級別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