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II(6版)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債之關係總論」,除從債權與物權之不同說明債權之本質外,尚特別強調債編通則法定之債以外其他規定最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第二、第三章關於契約內容部分,除探討契約關係內容的形成及其義務群與債權的類型外,也從契約類型論的觀點,將債編各種之債紛然雜陳的契約,耙梳釐清其輪廓,架構其體系,並針對若干交易上重要的有名契約,敘述其基本法律關係與核心問題,期使讀者不僅能對債權的內容,也能對契約類型特徵與基本的契約內容有所認識。第四章「債之消滅」,對清償、代物清償、間接給付、債之更改契約的法律性質論,提出不少與通說不同的看法。
本書第一章「債之關係總論」,除從債權與物權之不同說明債權之本質外,尚特別強調債編通則法定之債以外其他規定最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第二、第三章關於契約內容部分,除探討契約關係內容的形成及其義務群與債權的類型外,也從契約類型論的觀點,將債編各種之債紛然雜陳的契約,耙梳釐清其輪廓,架構其體系,並針對若干交易上重要的有名契約,敘述其基本法律關係與核心問題,期使讀者不僅能對債權的內容,也能對契約類型特徵與基本的契約內容有所認識。第四章「債之消滅」,對清償、代物清償、間接給付、債之更改契約的法律性質論,提出不少與通說不同的看法。
目錄
第六版 自序 I
第一版 序言 III
詳 目 IX
第一章 債之關係總論 1
I 債之關係之概念 1
一 債之關係之相對性 1
二 對人關係 3
三 法律上特別結合關係 5
II 債權 8
一 債權為給付請求權 8
二 債權與物權之不同 14
三 債權之實現 23
四 債權為財產權 25
III 債務與責任 27
一 責任之概念 27
二 自然債務 30
IV 以契約為中心的債總體系 31
一 約定債之關係 31
二 其他債之關係 32
三 債編通則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 35
第二章 契約之內容 41
I 契約內容之形成 41
一 約定之內容與法律規定 42
二 契約內容之確定 53
三 契約之解釋及漏洞之填補 63
II 契約關係之義務群及權能 76
一 主給付義務 77
二 主給付義務以外之其他義務 80
三 其他構成要素 90
四 契約關係之整體性與有機體性 94
III 債權典型之內容 96
一 債權內容之類型化 96
二 種類之債 100
三 選擇之債 111
四 金錢之債 114
第三章 契約之類型 123
I 有名契約與有償契約 123
一 有名契約與典型契約類型 123
二 有償契約為有名契約規定的重心 124
三 交換契約與非交換契約 125
II 以終局移轉財產權為內容之有名契約 127
一 物之買賣 128
二 互易 141
三 贈與 141
III 法定租借契約 143
一 總說 143
二 租賃 150
三 有償消費借貸 173
四 無償借貸契約 185
IV 勞務契約 187
一 總說 187
二 僱傭 192
三 承攬 197
四 委任(事務處理契約) 217
V 其他有名契約類型 235
VI 廣義非典型契約類型 236
一 定性理論 236
二 傳統大陸法系之非典型契約 245
三 現代契約類型 250
第四章 債之消滅 253
I 總說 253
II 清償 254
一 清償之概念與法律性質 255
二 依債務本旨為清償 264
三 代物清償與間接給付 282
四 清償之抵充 293
III 其他債務消滅原因 295
一 提存 295
二 抵銷 299
三 免除 310
四 混同 312
五 更改 312
事項索引 319
第一版 序言 III
詳 目 IX
第一章 債之關係總論 1
I 債之關係之概念 1
一 債之關係之相對性 1
二 對人關係 3
三 法律上特別結合關係 5
II 債權 8
一 債權為給付請求權 8
二 債權與物權之不同 14
三 債權之實現 23
四 債權為財產權 25
III 債務與責任 27
一 責任之概念 27
二 自然債務 30
IV 以契約為中心的債總體系 31
一 約定債之關係 31
二 其他債之關係 32
三 債編通則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 35
第二章 契約之內容 41
I 契約內容之形成 41
一 約定之內容與法律規定 42
二 契約內容之確定 53
三 契約之解釋及漏洞之填補 63
II 契約關係之義務群及權能 76
一 主給付義務 77
二 主給付義務以外之其他義務 80
三 其他構成要素 90
四 契約關係之整體性與有機體性 94
III 債權典型之內容 96
一 債權內容之類型化 96
二 種類之債 100
三 選擇之債 111
四 金錢之債 114
第三章 契約之類型 123
I 有名契約與有償契約 123
一 有名契約與典型契約類型 123
二 有償契約為有名契約規定的重心 124
三 交換契約與非交換契約 125
II 以終局移轉財產權為內容之有名契約 127
一 物之買賣 128
二 互易 141
三 贈與 141
III 法定租借契約 143
一 總說 143
二 租賃 150
三 有償消費借貸 173
四 無償借貸契約 185
IV 勞務契約 187
一 總說 187
二 僱傭 192
三 承攬 197
四 委任(事務處理契約) 217
V 其他有名契約類型 235
VI 廣義非典型契約類型 236
一 定性理論 236
二 傳統大陸法系之非典型契約 245
三 現代契約類型 250
第四章 債之消滅 253
I 總說 253
II 清償 254
一 清償之概念與法律性質 255
二 依債務本旨為清償 264
三 代物清償與間接給付 282
四 清償之抵充 293
III 其他債務消滅原因 295
一 提存 295
二 抵銷 299
三 免除 310
四 混同 312
五 更改 312
事項索引 319
序/導讀
第六版 自序
本書第六版與第四版顯而易見的差別,是書名副標題從「契約法講義II」又回到2004年初版時的「民法講義II」,內容上,原本第四章「債之移轉與契約承擔」遷徙到《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瘦身之後,本書與民法講義的其他姊妹作,篇幅得以旗鼓相當。其餘部分,基本上維持二十二年前本書初版的架構,新版雖有若干增補,不過九牛一毛。
在傳統民法教學課程,本書內容多屬於債總範疇,且多為債法基本法律概念與理論之闡述,較少成為國家考試命題對象,但為認識債法體系與架構所不可或缺。隨諸網路交易日益頻繁、AI新科技之投入,交易型態瞬息萬變,令人目不暇給,無名契約之重要性,凌駕債各有名契約類型,指日可待。見樹不見林的學習,有時而窮,抽象法律概念與一般法律原則掌握能力之精進,也許才能以不變應萬變。
陳自強
2026年5月20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本書第六版與第四版顯而易見的差別,是書名副標題從「契約法講義II」又回到2004年初版時的「民法講義II」,內容上,原本第四章「債之移轉與契約承擔」遷徙到《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瘦身之後,本書與民法講義的其他姊妹作,篇幅得以旗鼓相當。其餘部分,基本上維持二十二年前本書初版的架構,新版雖有若干增補,不過九牛一毛。
在傳統民法教學課程,本書內容多屬於債總範疇,且多為債法基本法律概念與理論之闡述,較少成為國家考試命題對象,但為認識債法體系與架構所不可或缺。隨諸網路交易日益頻繁、AI新科技之投入,交易型態瞬息萬變,令人目不暇給,無名契約之重要性,凌駕債各有名契約類型,指日可待。見樹不見林的學習,有時而窮,抽象法律概念與一般法律原則掌握能力之精進,也許才能以不變應萬變。
陳自強
2026年5月20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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