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本書之寫作內容,原則上在於分析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共計4章57條)及其相關子法為主要範圍。
特殊教育法之法律規範設計,包含「第一章 總則」(§1~11)、「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施行」(§12~47)、「第三章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48~53)及「第四章 附則」(§54~57),共分4章。基於「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之權利」,作為特殊教育法之核心價值,國家經由法律制度之規劃,讓中央及地方共同努力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得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及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由於,特殊教育法所涉及之學術領域,非常廣泛,至少應整合特殊教育、法律及醫學等相關聯之專業學科;就此,本書之寫作目的,主要期於能成為適用特殊教育法之學生、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提供解法規入門之簡易手冊及參考說明。
特殊教育法之法律規範設計,包含「第一章 總則」(§1~11)、「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施行」(§12~47)、「第三章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48~53)及「第四章 附則」(§54~57),共分4章。基於「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之權利」,作為特殊教育法之核心價值,國家經由法律制度之規劃,讓中央及地方共同努力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得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及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由於,特殊教育法所涉及之學術領域,非常廣泛,至少應整合特殊教育、法律及醫學等相關聯之專業學科;就此,本書之寫作目的,主要期於能成為適用特殊教育法之學生、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提供解法規入門之簡易手冊及參考說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壹、立法目的 009
一、特殊教育法之規範目的 009
二、規範內容之例示目的 011
貳、主管機關、法定組織及職責 013
一、主管機關 013
二、法定組織 015
三、法定職責 030
參、立法定義 033
一、身心障礙之立法定義 033
二、資賦優異之立法定義 040
肆、權益保障及禁止歧視 045
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一節 總則 049
壹、實施方式及教育理念 049
一、實施階段之區分 049
二、就近入學之原則 049
三、融合教育之落實 050
四、特殊教育班之辦理 050
五、教育需求之彈性 065
貳、辦理組織及培訓進修 071
一、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071
二、特殊教育辦理機關 074
三、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 075
四、培訓及在職進修 078
參、鑑定安置及服務措施 080
一、辦理鑑定 080
二、安置及服務措施 082
三、資料保存及銷毀 084
肆、課程綱要及適性需求 084
一、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084
二、適性需求 085
三、教學協助 089
伍、行政救濟 090
一、性質、對象及措施 090
二、 釋字第684號及第784號解釋在特殊教育法之實踐 091
三、申訴事項辦法之法律授權 094
第二節 身心障礙教育 105
壹、合理調整及支持服務 105
一、禁止歧視及合理調整 105
二、支持服務及早期療育 106
三、專業團隊合作進行 112
貳、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及組織 115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 115
二、特殊教育學校之組織 123
三、辦理之機構 124
參、受教權之保障 125
一、教師合作及資源協助 125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 126
三、培訓進修及支持服務協助 128
四、適當升學輔導 128
五、推動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 128
六、特殊教育方案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29
七、生涯轉銜計畫 131
八、就學費用及獎補助 131
九、支持服務 135
第三節 資賦優異教育 136
壹、實施階段及多元入學 136
一、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階段 136
二、多元入學方式 136
三、 資賦優異需要協助學生之鑑定輔導及調整 137
貳、個別輔導計畫、提早選修及特殊教育方案 138
一、 個別輔導計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 138
二、提早選修 139
三、 特殊教育方案:高等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 139
參、編列預算及補助獎勵 139
一、編列預算及補助 139
二、獎助及獎勵 140
第三章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
壹、 特殊教育之緊密聯結 141
一、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之促進及發展 142
二、職前教育開設特殊教育課程 143
貳、實施特殊教育之具體作為 144
一、 設置特殊教育組織:大學校院 144
二、 建立特殊教育支持網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45
三、 提供支持服務: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 149
四、 評鑑辦理成效:落實特殊教育之檢視 150
壹、立法目的 009
一、特殊教育法之規範目的 009
二、規範內容之例示目的 011
貳、主管機關、法定組織及職責 013
一、主管機關 013
二、法定組織 015
三、法定職責 030
參、立法定義 033
一、身心障礙之立法定義 033
二、資賦優異之立法定義 040
肆、權益保障及禁止歧視 045
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一節 總則 049
壹、實施方式及教育理念 049
一、實施階段之區分 049
二、就近入學之原則 049
三、融合教育之落實 050
四、特殊教育班之辦理 050
五、教育需求之彈性 065
貳、辦理組織及培訓進修 071
一、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071
二、特殊教育辦理機關 074
三、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 075
四、培訓及在職進修 078
參、鑑定安置及服務措施 080
一、辦理鑑定 080
二、安置及服務措施 082
三、資料保存及銷毀 084
肆、課程綱要及適性需求 084
一、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084
二、適性需求 085
三、教學協助 089
伍、行政救濟 090
一、性質、對象及措施 090
二、 釋字第684號及第784號解釋在特殊教育法之實踐 091
三、申訴事項辦法之法律授權 094
第二節 身心障礙教育 105
壹、合理調整及支持服務 105
一、禁止歧視及合理調整 105
二、支持服務及早期療育 106
三、專業團隊合作進行 112
貳、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及組織 115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 115
二、特殊教育學校之組織 123
三、辦理之機構 124
參、受教權之保障 125
一、教師合作及資源協助 125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 126
三、培訓進修及支持服務協助 128
四、適當升學輔導 128
五、推動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 128
六、特殊教育方案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29
七、生涯轉銜計畫 131
八、就學費用及獎補助 131
九、支持服務 135
第三節 資賦優異教育 136
壹、實施階段及多元入學 136
一、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階段 136
二、多元入學方式 136
三、 資賦優異需要協助學生之鑑定輔導及調整 137
貳、個別輔導計畫、提早選修及特殊教育方案 138
一、 個別輔導計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 138
二、提早選修 139
三、 特殊教育方案:高等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 139
參、編列預算及補助獎勵 139
一、編列預算及補助 139
二、獎助及獎勵 140
第三章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
壹、 特殊教育之緊密聯結 141
一、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之促進及發展 142
二、職前教育開設特殊教育課程 143
貳、實施特殊教育之具體作為 144
一、 設置特殊教育組織:大學校院 144
二、 建立特殊教育支持網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45
三、 提供支持服務: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 149
四、 評鑑辦理成效:落實特殊教育之檢視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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