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圖解ESG+C文化可持續地景:從社會責任到地方創生的實踐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ESG + C」框架,將文化納入可持續發展的第四支柱。
*將「文化可持續發展」議題,拆解為直觀的步驟、可供依循的操作指引。
當氣候變遷、社會不平等、資源耗竭等全球挑戰日益加劇,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聯合國SDGs發展目標以社會公平、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育三大支柱為核心,勾勒出人類未來發展的共同藍圖。然而,若缺少文化的參與及支撐,再完善的目標與指標,也可能淪為冰冷數據的累積與形式化的成果展示。
本書延續《超圖解SDGs可持續發展》的思考脈絡,進一步聚焦於文化與可持續發展的深層連結,探討文化如何成為推動轉型的重要力量。文化不只是歷史記憶與地方特色,更是價值觀的載體、社會凝聚的基礎,以及面對未來挑戰的重要資本。唯有讓文化回到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位置,發展才能真正扎根土地、回應社會需求,並形成具有生命力與影響力的行動實踐。
本書從理論觀念到實務操作,系統整理企業、組織與高等教育機構推動文化社會責任的策略與方法,涵蓋重大議題辨識、報告書撰寫、績效改善、策略調整,以及地方創生等重要面向。這不僅是理解文化與SDGs關係的入門指南,更是從科學數據走向文化轉譯、從理念倡議走向實際行動的實踐手冊。
*將「文化可持續發展」議題,拆解為直觀的步驟、可供依循的操作指引。
當氣候變遷、社會不平等、資源耗竭等全球挑戰日益加劇,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聯合國SDGs發展目標以社會公平、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育三大支柱為核心,勾勒出人類未來發展的共同藍圖。然而,若缺少文化的參與及支撐,再完善的目標與指標,也可能淪為冰冷數據的累積與形式化的成果展示。
本書延續《超圖解SDGs可持續發展》的思考脈絡,進一步聚焦於文化與可持續發展的深層連結,探討文化如何成為推動轉型的重要力量。文化不只是歷史記憶與地方特色,更是價值觀的載體、社會凝聚的基礎,以及面對未來挑戰的重要資本。唯有讓文化回到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位置,發展才能真正扎根土地、回應社會需求,並形成具有生命力與影響力的行動實踐。
本書從理論觀念到實務操作,系統整理企業、組織與高等教育機構推動文化社會責任的策略與方法,涵蓋重大議題辨識、報告書撰寫、績效改善、策略調整,以及地方創生等重要面向。這不僅是理解文化與SDGs關係的入門指南,更是從科學數據走向文化轉譯、從理念倡議走向實際行動的實踐手冊。
目錄
作者序
Chapter 1 SDGs 引領的可持續議題:社會責任×文化實踐×環境行動
1-1 理解社會責任的核心
1-2 企業/組織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三重底線理論
1-3 大學社會責任
Chapter 2 文化藝術組織與社會責任的實踐
2-1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不可忽視的力量
2-2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CAOSR)、企業/組織社會責任(CSR)、大學社會責任(USR)之差異
2-3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內涵與行動層面
2-4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轉向
2-5 跨領域協作的新實踐:企業/組織×大學×文化藝術
2-6 結論:交織中的未來
Chapter 3 ESG 的興起:可持續浪潮中的關鍵驅動力
3-1 企業/組織追求超越利益本身的價值:ESG 經營的三大構面
3-2 ESG 與相關概念
3-3 ESG 的全球擴展與責任投資原則(PRI)
3-4 碳盤查與碳管理
3-5 GRI 可持續性報告準則(GRI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3-6 可持續發展(SDGs)報告書撰寫流程
3-7 結論:在ESG 浪潮中重塑責任意義
Chapter 4 ESG + C 的策略與文化影響
4-1 文化21:可持續城市的政策框架
4-2 社會文化導向的ESG 策略與實踐價值
Chapter 5 ESG + C 與地方創生的整合實踐
5-1 文化作為第四支柱×跨域創新治理
5-2 實務案例解析
5-3 ESG + C 與地方創生的整合實踐
Chapter 1 SDGs 引領的可持續議題:社會責任×文化實踐×環境行動
1-1 理解社會責任的核心
1-2 企業/組織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三重底線理論
1-3 大學社會責任
Chapter 2 文化藝術組織與社會責任的實踐
2-1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不可忽視的力量
2-2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CAOSR)、企業/組織社會責任(CSR)、大學社會責任(USR)之差異
2-3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內涵與行動層面
2-4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轉向
2-5 跨領域協作的新實踐:企業/組織×大學×文化藝術
2-6 結論:交織中的未來
Chapter 3 ESG 的興起:可持續浪潮中的關鍵驅動力
3-1 企業/組織追求超越利益本身的價值:ESG 經營的三大構面
3-2 ESG 與相關概念
3-3 ESG 的全球擴展與責任投資原則(PRI)
3-4 碳盤查與碳管理
3-5 GRI 可持續性報告準則(GRI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3-6 可持續發展(SDGs)報告書撰寫流程
3-7 結論:在ESG 浪潮中重塑責任意義
Chapter 4 ESG + C 的策略與文化影響
4-1 文化21:可持續城市的政策框架
4-2 社會文化導向的ESG 策略與實踐價值
Chapter 5 ESG + C 與地方創生的整合實踐
5-1 文化作為第四支柱×跨域創新治理
5-2 實務案例解析
5-3 ESG + C 與地方創生的整合實踐
序/導讀
從全球視野到在地實踐—ESG+C 的行動地景
由黃鼎元老師、游逸伶老師與黃冠潔老師共同編寫的「超圖解系列」首部著作《超圖解SDGs 可持續發展》,已為讀者建立起一套宏觀的可持續發展世界觀。而本書《超圖解ESG+C 文化可持續地景:從社會責任到地方創生的實踐》,作為該系列的延伸之作,試圖回應一個更為迫切的問題:「在這樣的世界觀之下,我們究竟該如何行動?」
如果說首部作品處理的是「為什麼」(Why)—關於可持續發展的思辨與全球座標的確立,那麼這本續作所關注的則是「如何做」(How)—從理論轉譯到行動實踐的路徑建構。本書由我主筆,並由黃鼎元老師共同參與,將視角從全球知識的廣度,轉向在地實踐的深度。
知識的梳理,從來不是終點。當我們步入一個由SDGs 與ESG 逐步形塑的新時代,文化藝術不應再只是被動受保護的客體,而是應成為驅動轉型的核心動能。在本書中,我嘗試剖析文化在制度與結構中的定位,並探問文化韌性的生成路徑。這是對既有理論框架的再檢視,也是對文化主體性的深度回望。
當前臺灣社會正積極倡議「文化ESG」,試圖將文化納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體系之中。然而,若僅將文化視為達成環境(E)、社會(S) 與治理(G) 指標的工具,不免使文化淪為被動的附屬,甚至被客體化,難以產生真正深層的社會連結。
本書透過「超圖解」系列的視覺化敘事,提出「ESG+C」架構,並試圖將抽象的文化治理轉化為清晰的圖像與路徑圖,將文化(Culture) 確立為繼環境(E)、社會(S) 與治理(G) 之後的第四支柱。這是理論的建構,亦是一套視覺化的實踐藍圖,讓跨領域的溝通不再有隔閡。若缺乏文化主體性,可持續發展將淪為冷峻數據的堆疊與應付指標的賽跑。當文化真正回歸核心,可持續發展才能在地方紋理中扎根,轉化為具備生命溫度與社會感染力的轉型動能。因為在統計數據的增長背後,更關鍵的是讓可持續發展跳脫制度框架,在現實社會中扎下足以抵禦變動的韌性根基。
為了讓這一架構具備可操作性,本書首先回溯SDGs 的核心本質—亦即「社會責任」在全球可持續議題中的導引作用。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梳理社會責任從企業社會責任(CSR)、大學社會責任(USR),到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CAOSR) 的發展脈絡。同時,在推動文化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實務現場多半面臨「數據與論述脫鉤」的困境—藝文工作者在面對繁瑣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 指標時常感到無所適從。為此,本書特別將複雜的撰寫邏輯拆解為直觀的步驟,提供可供依循的操作指引,讓文化價值不再消磨於枯燥的公文轉譯中。此外,因應全球淨零趨勢,本書亦探討碳排放、碳足跡等關鍵指標,提供藝文場域在環境監測上的科學依據。這是論述的深化,亦是一套從科學數據到文化轉譯的實踐指南。
論述的深化終須回歸實踐。透過國際案例的對照與分析,本書試圖勾勒出一條通往Place-making(地方感形塑)的行動路徑。這是一場關於「共生」的實驗—藉由政府、大學、企業與社會民眾之間的協作與轉譯,跨越彼此的邊界,在地方紋理中持續編織出可持續發展的多重可能。
從參與首部著作的集體編撰,到主筆這本續作,我的核心關懷始終未曾改變:在一個變動不居的時代,我們如何為文化藝術尋找一種既能回應現實,又能持續生成的生存姿態。
本書的完成,並非終點,而是世界觀走向實踐的起點。期待讀者在這些行動路徑之中,看見那些隱藏在政策與數據背後,由文化藝術所驅動,並在地方紋理中持續生成、延展的可持續性地景。
游逸伶
寫於桃園
2026 年3 月
由黃鼎元老師、游逸伶老師與黃冠潔老師共同編寫的「超圖解系列」首部著作《超圖解SDGs 可持續發展》,已為讀者建立起一套宏觀的可持續發展世界觀。而本書《超圖解ESG+C 文化可持續地景:從社會責任到地方創生的實踐》,作為該系列的延伸之作,試圖回應一個更為迫切的問題:「在這樣的世界觀之下,我們究竟該如何行動?」
如果說首部作品處理的是「為什麼」(Why)—關於可持續發展的思辨與全球座標的確立,那麼這本續作所關注的則是「如何做」(How)—從理論轉譯到行動實踐的路徑建構。本書由我主筆,並由黃鼎元老師共同參與,將視角從全球知識的廣度,轉向在地實踐的深度。
知識的梳理,從來不是終點。當我們步入一個由SDGs 與ESG 逐步形塑的新時代,文化藝術不應再只是被動受保護的客體,而是應成為驅動轉型的核心動能。在本書中,我嘗試剖析文化在制度與結構中的定位,並探問文化韌性的生成路徑。這是對既有理論框架的再檢視,也是對文化主體性的深度回望。
當前臺灣社會正積極倡議「文化ESG」,試圖將文化納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體系之中。然而,若僅將文化視為達成環境(E)、社會(S) 與治理(G) 指標的工具,不免使文化淪為被動的附屬,甚至被客體化,難以產生真正深層的社會連結。
本書透過「超圖解」系列的視覺化敘事,提出「ESG+C」架構,並試圖將抽象的文化治理轉化為清晰的圖像與路徑圖,將文化(Culture) 確立為繼環境(E)、社會(S) 與治理(G) 之後的第四支柱。這是理論的建構,亦是一套視覺化的實踐藍圖,讓跨領域的溝通不再有隔閡。若缺乏文化主體性,可持續發展將淪為冷峻數據的堆疊與應付指標的賽跑。當文化真正回歸核心,可持續發展才能在地方紋理中扎根,轉化為具備生命溫度與社會感染力的轉型動能。因為在統計數據的增長背後,更關鍵的是讓可持續發展跳脫制度框架,在現實社會中扎下足以抵禦變動的韌性根基。
為了讓這一架構具備可操作性,本書首先回溯SDGs 的核心本質—亦即「社會責任」在全球可持續議題中的導引作用。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梳理社會責任從企業社會責任(CSR)、大學社會責任(USR),到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CAOSR) 的發展脈絡。同時,在推動文化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實務現場多半面臨「數據與論述脫鉤」的困境—藝文工作者在面對繁瑣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 指標時常感到無所適從。為此,本書特別將複雜的撰寫邏輯拆解為直觀的步驟,提供可供依循的操作指引,讓文化價值不再消磨於枯燥的公文轉譯中。此外,因應全球淨零趨勢,本書亦探討碳排放、碳足跡等關鍵指標,提供藝文場域在環境監測上的科學依據。這是論述的深化,亦是一套從科學數據到文化轉譯的實踐指南。
論述的深化終須回歸實踐。透過國際案例的對照與分析,本書試圖勾勒出一條通往Place-making(地方感形塑)的行動路徑。這是一場關於「共生」的實驗—藉由政府、大學、企業與社會民眾之間的協作與轉譯,跨越彼此的邊界,在地方紋理中持續編織出可持續發展的多重可能。
從參與首部著作的集體編撰,到主筆這本續作,我的核心關懷始終未曾改變:在一個變動不居的時代,我們如何為文化藝術尋找一種既能回應現實,又能持續生成的生存姿態。
本書的完成,並非終點,而是世界觀走向實踐的起點。期待讀者在這些行動路徑之中,看見那些隱藏在政策與數據背後,由文化藝術所驅動,並在地方紋理中持續生成、延展的可持續性地景。
游逸伶
寫於桃園
2026 年3 月
試閱
Chapter1 SDGs 引領的可持續議題:社會責任 × 文化實踐 × 環境行動(節錄)
在聯合國倡議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成為全球共識的當代,逐步成為政府政策的指標,並延伸至企業、大學與文化藝術組織實踐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SR) 的重要框架。
本章旨在透過「可持續發展目標」引領,梳理社會責任的核心概念,檢視企業社會責任的演變與侷限,並藉由三重底線理論(經濟、社會、環境)拓展其可持續發展視野,說明三者如何共構可持續發展的實踐邏輯。
其次,分析ESG 三構面與SDGs 17 項目標的對應關係,呈現概念與實踐的整合圖像,以及聚焦高等教育中的大學社會責任,探討其四大核心、實踐步驟等,說明大學在面對全球挑戰中作為知識與創新平臺的角色與潛力。
1-1理解社會責任的核心
社會責任是一種責任,而非義務。它指企業/組織對其決策與行動所產生的社會與環境影響所承擔的責任,透過透明且符合倫理的行為加以實踐,旨在促進可持續發展與社會福祉。社會責任應同時考量利害關係人的期待,符合法律規範,並遵循國際行為準則。該責任需整合於企業/組織的整體運作中,並貫穿於其產品、服務與流程之中(Duckworth & Rosemond, 2010;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010)。Carroll (1991) 指出,社會責任包含四個層級: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以及慈善責任。這些層級由底層開始,逐層向上堆疊,最終形成頂層,如圖1-1。
一、 經濟責任:此類責任關注於創造利潤的表現,藉以維持並提升企業/組織的競爭優勢,達成高效率的營運表現,並透過有成效的投資,確保經濟單位的成功。
二、 法律責任:此類責任涉及對法律與政府規範的遵循,包括對地方、區域及國際法規的回應,以及對社會法律的遵守。經濟單位的成功無法脫離對法律的合規而單獨實現。
三、 倫理責任:此類責任指的是企業/組織在符合法律與規範的前提下,依循良好公民精神行事,並且符合社會的正向習俗與倫理標準。
四、 慈善責任:此類責任指的是將企業/組織的表現與社會的人道關懷或慈善層面結合,例如,參與志工服務、提供援助、支持文化藝術發展,以及推動提升社會生活品質的各類專案計畫。
根據國際標準組織社會責任戰略諮詢小組(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2004) 的說法,社會責任的定義著重於企業/組織活動所帶來的經濟、環境與社會層面的相互關係及其影響。該小組指出,所謂社會責任,是指「一種平衡的方法,使企業/組織能以有利於人群、社區與整體社會的方式,處理經濟、社會與環境議題」(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2004)。
其後,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2010) 於《ISO 26000》進一步提出社會責任的七大核心主題,作為企業/組織推動永續發展的重要架構,包括組織治理、人權、勞動實務、環境、公平營運實務、消費者議題及社區參與和發展。同時,ISO (2010) 亦強調企業/組織應遵循七項社會責任基本原則,包括問責、透明、倫理行為、尊重利害關係人利益、尊重法治、尊重國際行為準則及尊重人權。換言之,「社會責任」的本質在於對人類行為與企業/組織活動可能產生的社會與環境影響,抱持倫理上的關注與責任。
一方面,Vallaeys 及De la Cruz 與Sasia (2009) 認為,「社會責任」概念涵蓋多樣的行動與觀點,核心理念始終貫穿其中—即「可持續發展」。其更說明,全球的「社會責任」運動逐步凝聚出四項「否定式原則」(Definitions by the Negative),藉以釐清真正內涵,包括:
一、 「社會責任」不是和企業/組織主業無關的慈善活動,而是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應深植於日常運作之中。
二、 「社會責任」不是短暫的流行趨勢,而是一項全球共享的道德義務,目的是確保我們的生產與消費方式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並保障所有人擁有有尊嚴的生活條件。
三、 「社會責任」不是額外附加的功能,而應成為企業/組織各項職能運作的核心架構,透過系統性方式評估並管理其直接與間接的社會與環境影響。
四、 「社會責任」不限於企業,同樣適用於所有類型的組織,包括:公私部門、營利與非營利機構、在地與國際組織等。
延續「否定式原則」思考,「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多面向的概念, 其積極屬性涵蓋良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環境與社會影響的管理(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s)、利害關係人的對話與問責機制(Stakeholder Dialogue and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夥伴關係」(Partnership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Vallaeys et al., 2009)。這些原則反映當代企業/組織在實踐「社會責任」時的核心要素。
另一方面,1986 年,聯合國大會在其《發展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的前言中指出:「發展是一項全面的經濟、社會、文化與政治過程,其目標是透過全民積極、自由且有意義的參與,持續提升全體人民及所有個體的福祉,並公平分配由此產生的利益」(United Nations, 1986: 1)。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倫理概念首次出現於1987 年, 當時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將其定義為:「在不損及未來世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下,滿足當代需求的發展。」(Ebner & Baumgartner, 2006: 2) 瑞士可持續發展監測計畫(MONET) 則提出更廣義的定義,認為可持續發展意指:「在尊重人權的前提下,確保有尊嚴的生活條件,並透過創造與維持最多樣的選擇,讓人們能自由規劃其人生藍圖。在使用環境、經濟與社會資源時,應同時考量現今與未來世代之間的公平原則。」(Keiner,2004: 380)
從上述定義中可以清楚看出,可持續發展要求明確設定生態與社會發展目標,以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此外,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依賴於三個基本支柱:社會(公平)、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育)。這個被稱為「三大支柱模型」的概念,如圖1-2 (Keiner, 2004: 381)。
Spangenberg 與Bonniot (1998) 增加「制度面向」作為可持續性的第四個面向,進而形成所謂的「可持續發展金字塔模型」,如圖1-3。在此模型中,經濟面向表現為「物質資本」,社會面向為「人力資本」,環境面向則為「自然資本」,而「社會資本」則對應於制度面向(Spangenberg & Bonniot, 1998: 9)。
聯合國於2015 年提出包含五大互相關聯要素的可持續發展架構,如圖1-4,即所謂的「5P」:人類、夥伴關係、和平、地球與繁榮。可持續發展的各項目標正是由這些要素延伸而來。2016 年初,聯合國正式啟動「2030 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推動工作。該行動計畫係承襲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的成果,並經2012 年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 共同研議後制定完成(United Nations, 2015)。
歸納上述,可持續發展並非企業/組織的專屬責任,它的真正精神在於全民參與、世代共責。依據聯合國提出的「5P 架構」(人類、地球、繁榮、和平、夥伴關係),個人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們可以從關懷弱勢、參與社區、尊重人權做起(人類);落實節能減碳、減少浪費、保護自然(地球);支持在地產業與教育創新(繁榮);倡導公平正義、反對歧視與暴力(和平);以及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與他人合作共好(夥伴關係)。
在聯合國倡議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成為全球共識的當代,逐步成為政府政策的指標,並延伸至企業、大學與文化藝術組織實踐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SR) 的重要框架。
本章旨在透過「可持續發展目標」引領,梳理社會責任的核心概念,檢視企業社會責任的演變與侷限,並藉由三重底線理論(經濟、社會、環境)拓展其可持續發展視野,說明三者如何共構可持續發展的實踐邏輯。
其次,分析ESG 三構面與SDGs 17 項目標的對應關係,呈現概念與實踐的整合圖像,以及聚焦高等教育中的大學社會責任,探討其四大核心、實踐步驟等,說明大學在面對全球挑戰中作為知識與創新平臺的角色與潛力。
1-1理解社會責任的核心
社會責任是一種責任,而非義務。它指企業/組織對其決策與行動所產生的社會與環境影響所承擔的責任,透過透明且符合倫理的行為加以實踐,旨在促進可持續發展與社會福祉。社會責任應同時考量利害關係人的期待,符合法律規範,並遵循國際行為準則。該責任需整合於企業/組織的整體運作中,並貫穿於其產品、服務與流程之中(Duckworth & Rosemond, 2010;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010)。Carroll (1991) 指出,社會責任包含四個層級: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以及慈善責任。這些層級由底層開始,逐層向上堆疊,最終形成頂層,如圖1-1。
一、 經濟責任:此類責任關注於創造利潤的表現,藉以維持並提升企業/組織的競爭優勢,達成高效率的營運表現,並透過有成效的投資,確保經濟單位的成功。
二、 法律責任:此類責任涉及對法律與政府規範的遵循,包括對地方、區域及國際法規的回應,以及對社會法律的遵守。經濟單位的成功無法脫離對法律的合規而單獨實現。
三、 倫理責任:此類責任指的是企業/組織在符合法律與規範的前提下,依循良好公民精神行事,並且符合社會的正向習俗與倫理標準。
四、 慈善責任:此類責任指的是將企業/組織的表現與社會的人道關懷或慈善層面結合,例如,參與志工服務、提供援助、支持文化藝術發展,以及推動提升社會生活品質的各類專案計畫。
根據國際標準組織社會責任戰略諮詢小組(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2004) 的說法,社會責任的定義著重於企業/組織活動所帶來的經濟、環境與社會層面的相互關係及其影響。該小組指出,所謂社會責任,是指「一種平衡的方法,使企業/組織能以有利於人群、社區與整體社會的方式,處理經濟、社會與環境議題」(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2004)。
其後,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2010) 於《ISO 26000》進一步提出社會責任的七大核心主題,作為企業/組織推動永續發展的重要架構,包括組織治理、人權、勞動實務、環境、公平營運實務、消費者議題及社區參與和發展。同時,ISO (2010) 亦強調企業/組織應遵循七項社會責任基本原則,包括問責、透明、倫理行為、尊重利害關係人利益、尊重法治、尊重國際行為準則及尊重人權。換言之,「社會責任」的本質在於對人類行為與企業/組織活動可能產生的社會與環境影響,抱持倫理上的關注與責任。
一方面,Vallaeys 及De la Cruz 與Sasia (2009) 認為,「社會責任」概念涵蓋多樣的行動與觀點,核心理念始終貫穿其中—即「可持續發展」。其更說明,全球的「社會責任」運動逐步凝聚出四項「否定式原則」(Definitions by the Negative),藉以釐清真正內涵,包括:
一、 「社會責任」不是和企業/組織主業無關的慈善活動,而是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應深植於日常運作之中。
二、 「社會責任」不是短暫的流行趨勢,而是一項全球共享的道德義務,目的是確保我們的生產與消費方式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並保障所有人擁有有尊嚴的生活條件。
三、 「社會責任」不是額外附加的功能,而應成為企業/組織各項職能運作的核心架構,透過系統性方式評估並管理其直接與間接的社會與環境影響。
四、 「社會責任」不限於企業,同樣適用於所有類型的組織,包括:公私部門、營利與非營利機構、在地與國際組織等。
延續「否定式原則」思考,「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多面向的概念, 其積極屬性涵蓋良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環境與社會影響的管理(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s)、利害關係人的對話與問責機制(Stakeholder Dialogue and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夥伴關係」(Partnership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Vallaeys et al., 2009)。這些原則反映當代企業/組織在實踐「社會責任」時的核心要素。
另一方面,1986 年,聯合國大會在其《發展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的前言中指出:「發展是一項全面的經濟、社會、文化與政治過程,其目標是透過全民積極、自由且有意義的參與,持續提升全體人民及所有個體的福祉,並公平分配由此產生的利益」(United Nations, 1986: 1)。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倫理概念首次出現於1987 年, 當時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將其定義為:「在不損及未來世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下,滿足當代需求的發展。」(Ebner & Baumgartner, 2006: 2) 瑞士可持續發展監測計畫(MONET) 則提出更廣義的定義,認為可持續發展意指:「在尊重人權的前提下,確保有尊嚴的生活條件,並透過創造與維持最多樣的選擇,讓人們能自由規劃其人生藍圖。在使用環境、經濟與社會資源時,應同時考量現今與未來世代之間的公平原則。」(Keiner,2004: 380)
從上述定義中可以清楚看出,可持續發展要求明確設定生態與社會發展目標,以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此外,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依賴於三個基本支柱:社會(公平)、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育)。這個被稱為「三大支柱模型」的概念,如圖1-2 (Keiner, 2004: 381)。
Spangenberg 與Bonniot (1998) 增加「制度面向」作為可持續性的第四個面向,進而形成所謂的「可持續發展金字塔模型」,如圖1-3。在此模型中,經濟面向表現為「物質資本」,社會面向為「人力資本」,環境面向則為「自然資本」,而「社會資本」則對應於制度面向(Spangenberg & Bonniot, 1998: 9)。
聯合國於2015 年提出包含五大互相關聯要素的可持續發展架構,如圖1-4,即所謂的「5P」:人類、夥伴關係、和平、地球與繁榮。可持續發展的各項目標正是由這些要素延伸而來。2016 年初,聯合國正式啟動「2030 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推動工作。該行動計畫係承襲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的成果,並經2012 年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 共同研議後制定完成(United Nations, 2015)。
歸納上述,可持續發展並非企業/組織的專屬責任,它的真正精神在於全民參與、世代共責。依據聯合國提出的「5P 架構」(人類、地球、繁榮、和平、夥伴關係),個人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們可以從關懷弱勢、參與社區、尊重人權做起(人類);落實節能減碳、減少浪費、保護自然(地球);支持在地產業與教育創新(繁榮);倡導公平正義、反對歧視與暴力(和平);以及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與他人合作共好(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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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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