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齡離婚: 人生百歲的關鍵選擇。不只法律上要妥善處理,更重要的是,想好「人生下半場,我想怎麼活」。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日本第二大報,朝日新聞採訪小組深度調查報導
富士電視台專題報導「熟齡離婚」
日本國會圖書館特別收藏
◎在日本,總離婚案件逐年遞減,熟齡離婚的比例卻增加。臺灣呢?
◎熟齡外遇中,最常見的就是雙方皆有家室的「雙重不倫」。
◎房產是財產爭奪最激烈的焦點;某家地產公司還為此專門收購夫妻共有宅。
◎感情不好只有離婚一途?分居、卒婚也是另一種選擇。
在日本,結婚20年以上夫妻的離婚率,
占整體離婚率的23.5%,這是自1974年統計以來的最高峰。
臺灣2024年超過10萬的離婚人口中,
年過50歲的人高達近25,000人!
等於每四對離婚中就有一對是「熟齡」。
本書作者群為日本第二大報媒《朝日新聞》的專業團隊,
採訪那些已選擇離婚,
或正在「要不要離」之間掙扎的人們的心路歷程。
◎花費時間比想像中漫長,你得提早布局
熟齡離婚的導火線,多數從丈夫從管理職退休開始,
其中高達七成由女性主動提出,很多理由都是因為精神暴力。
熟齡離婚的財產分配中,房產是爭奪最激烈的焦點:
女方多數渴望繼續住在原處,所以談判過程比想像中漫長
有些妻子想趁丈夫60歲退休時離婚,結果等手續全部辦完已超過65歲。
◎離婚,或者弱弱的維繫下去?
「等你退休後,我們就分居。我想去做我想做的事。」
一位五十多歲的女性向丈夫提出了這樣的需求。
分居、卒婚(維持婚姻關係,但不見面、不互相干涉),
成為近來常見的熟齡相處方式,
有高達51.3%的人已在實踐或想嘗試。
◎結婚二、三、四十多年,為什麼這婚姻無法維繫下去?
丈夫忙著逐夢,卻要我犧牲;照顧公婆,到底是誰的責任?
他沒空照顧老母親,卻有時間出軌,我不想以那個男人的妻子身分死去。
……
書中描寫了40個案例,不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解體,
而是兩個人在共同生活數十年後,
第一次認真面對「人生下半場,我想怎麼活」。
◎熟齡離婚下一步:日益興盛的熟齡婚活
離婚後很多人透過婚活軟體重新尋得伴侶
原本只想談戀愛,卻在66歲再婚,
與繼子女爭奪遺產的案件因此越來越多,
專業律師如何解讀?
職務退休、照顧長輩、情感暴力、年金、房貸、財產分割……
熟齡離婚,你我都可能面對的人生百歲新課題。
富士電視台專題報導「熟齡離婚」
日本國會圖書館特別收藏
◎在日本,總離婚案件逐年遞減,熟齡離婚的比例卻增加。臺灣呢?
◎熟齡外遇中,最常見的就是雙方皆有家室的「雙重不倫」。
◎房產是財產爭奪最激烈的焦點;某家地產公司還為此專門收購夫妻共有宅。
◎感情不好只有離婚一途?分居、卒婚也是另一種選擇。
在日本,結婚20年以上夫妻的離婚率,
占整體離婚率的23.5%,這是自1974年統計以來的最高峰。
臺灣2024年超過10萬的離婚人口中,
年過50歲的人高達近25,000人!
等於每四對離婚中就有一對是「熟齡」。
本書作者群為日本第二大報媒《朝日新聞》的專業團隊,
採訪那些已選擇離婚,
或正在「要不要離」之間掙扎的人們的心路歷程。
◎花費時間比想像中漫長,你得提早布局
熟齡離婚的導火線,多數從丈夫從管理職退休開始,
其中高達七成由女性主動提出,很多理由都是因為精神暴力。
熟齡離婚的財產分配中,房產是爭奪最激烈的焦點:
女方多數渴望繼續住在原處,所以談判過程比想像中漫長
有些妻子想趁丈夫60歲退休時離婚,結果等手續全部辦完已超過65歲。
◎離婚,或者弱弱的維繫下去?
「等你退休後,我們就分居。我想去做我想做的事。」
一位五十多歲的女性向丈夫提出了這樣的需求。
分居、卒婚(維持婚姻關係,但不見面、不互相干涉),
成為近來常見的熟齡相處方式,
有高達51.3%的人已在實踐或想嘗試。
◎結婚二、三、四十多年,為什麼這婚姻無法維繫下去?
丈夫忙著逐夢,卻要我犧牲;照顧公婆,到底是誰的責任?
他沒空照顧老母親,卻有時間出軌,我不想以那個男人的妻子身分死去。
……
書中描寫了40個案例,不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解體,
而是兩個人在共同生活數十年後,
第一次認真面對「人生下半場,我想怎麼活」。
◎熟齡離婚下一步:日益興盛的熟齡婚活
離婚後很多人透過婚活軟體重新尋得伴侶
原本只想談戀愛,卻在66歲再婚,
與繼子女爭奪遺產的案件因此越來越多,
專業律師如何解讀?
職務退休、照顧長輩、情感暴力、年金、房貸、財產分割……
熟齡離婚,你我都可能面對的人生百歲新課題。
名人推薦
臺灣首位「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律師/梁維珊
律師/賴芳玉
律師/賴芳玉
目錄
推薦序 熟齡離婚的喜悅與哀愁/梁維珊
前言 熟齡離婚,人生百歲新課題
第1章 花費的時間比你想像中漫長
1 導火線:丈夫從管理職退休
2 高達七成由女性主動提出
3 精神暴力的比例急遽攀升
4 抓姦的關鍵
5 該拿的財產拿到,就痛快簽字吧!
6 財產分配的焦點:房子
7 出軌的一方,能主動提離異嗎?
【律師的建議】確保有落腳處,確保有生活費
第2章 離婚,或是弱弱的維繫下去?
8 不只婚姻,社交也面臨危機
9 他連我喜歡什麼花都不知道
10 學會劃清界線
11 分居也是一種相處方式
【專家的建議】別硬撐,最後賠上自己的健康
第3章 情緒霸凌,夫妻關係的慢性毒
12 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13 每天都被妻子的嘆息聲淹沒
14 為什麼只有我得放棄事業和職涯?
15 他沒有動手,卻讓全家都小心翼翼
【專家的建議】別讓壞情緒摧毀婚姻
第4章 當兩個人越走越遠
16 婆婆老問:妳為什麼不把工作辭了?
17 家事不是女性專屬的工作
18【丈夫篇】重新打造「笑聲不斷的家庭」
18【妻子篇】渴望被愛,卻把不安變成傷害
第5章 卒婚,也是一種選擇
19 適度拉開距離
20 人生斷捨離後的答案
【專家的建議】連一杯果汁都能演變成離婚危機
第6章 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21 我行我素的代價
22 逐夢的背後,犧牲了誰?
23 照顧公婆,是誰的責任?
24 沒空照顧老母親,卻有時間出軌
25 我死後,絕對不進夫家墳墓
26 遲來的「超熟齡離婚」
27 不想以那個男人的妻子身分死去
28 我想離婚,財產怎麼分?
29 妻子已逝,我有照顧岳母的責任嗎?
30 前夫不願支付扶養費
31 精算前夫心理的法律攻防
32 一家專門收購夫妻共有住宅的公司
33 父母想離婚,兒子強烈反對
34 與其執著,不如走好自己的路
【律師的建議】外遇撫慰金行情、財產分配等法律實務
35 解除事實婚關係,比想像中難
36 芥川獎小說家談婚姻
第7章 日益興盛的熟齡婚活
37 透過婚活軟體尋得伴侶
38 為了專心交往,而刪除婚活App
39 原本只想談戀愛,卻在66歲再婚
40 與繼子女爭奪遺產
41 每4件就有1件是熟齡離婚
結語 請宛如飛鳥般重新審視人生
朝日新聞採訪小組成員簡介
前言 熟齡離婚,人生百歲新課題
第1章 花費的時間比你想像中漫長
1 導火線:丈夫從管理職退休
2 高達七成由女性主動提出
3 精神暴力的比例急遽攀升
4 抓姦的關鍵
5 該拿的財產拿到,就痛快簽字吧!
6 財產分配的焦點:房子
7 出軌的一方,能主動提離異嗎?
【律師的建議】確保有落腳處,確保有生活費
第2章 離婚,或是弱弱的維繫下去?
8 不只婚姻,社交也面臨危機
9 他連我喜歡什麼花都不知道
10 學會劃清界線
11 分居也是一種相處方式
【專家的建議】別硬撐,最後賠上自己的健康
第3章 情緒霸凌,夫妻關係的慢性毒
12 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13 每天都被妻子的嘆息聲淹沒
14 為什麼只有我得放棄事業和職涯?
15 他沒有動手,卻讓全家都小心翼翼
【專家的建議】別讓壞情緒摧毀婚姻
第4章 當兩個人越走越遠
16 婆婆老問:妳為什麼不把工作辭了?
17 家事不是女性專屬的工作
18【丈夫篇】重新打造「笑聲不斷的家庭」
18【妻子篇】渴望被愛,卻把不安變成傷害
第5章 卒婚,也是一種選擇
19 適度拉開距離
20 人生斷捨離後的答案
【專家的建議】連一杯果汁都能演變成離婚危機
第6章 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21 我行我素的代價
22 逐夢的背後,犧牲了誰?
23 照顧公婆,是誰的責任?
24 沒空照顧老母親,卻有時間出軌
25 我死後,絕對不進夫家墳墓
26 遲來的「超熟齡離婚」
27 不想以那個男人的妻子身分死去
28 我想離婚,財產怎麼分?
29 妻子已逝,我有照顧岳母的責任嗎?
30 前夫不願支付扶養費
31 精算前夫心理的法律攻防
32 一家專門收購夫妻共有住宅的公司
33 父母想離婚,兒子強烈反對
34 與其執著,不如走好自己的路
【律師的建議】外遇撫慰金行情、財產分配等法律實務
35 解除事實婚關係,比想像中難
36 芥川獎小說家談婚姻
第7章 日益興盛的熟齡婚活
37 透過婚活軟體尋得伴侶
38 為了專心交往,而刪除婚活App
39 原本只想談戀愛,卻在66歲再婚
40 與繼子女爭奪遺產
41 每4件就有1件是熟齡離婚
結語 請宛如飛鳥般重新審視人生
朝日新聞採訪小組成員簡介
序/導讀
推薦序
熟齡離婚的喜悅與哀愁
臺灣首位「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律師/梁維珊
人生只有一回,很多夫妻在孩子出生後,其實就已經發現彼此不適合,或早已存在家中經濟分配、家務分擔等問題,雖然現代人已經不再因長輩壓力而忍耐,卻可能為共同撫育孩子而有所退讓,這樣的忍讓到孩子成年離家後,夫妻累積多年的衝突,才終於無從迴避。
剛退休而失去生活重心的先生,既覺得自己跟妻兒不親,不被尊重,也感覺寂寞,好像自己成了一臺即將報廢的提款機;妻子則覺得先生退休後依舊不願分擔家務,整天在家看政論節目,挑剔家裡的擺設與環境,還把妻子當作部屬來指揮。
前半生各忙各的,卻在後半生發現都是在湊合過日子,全然沒有共同生活的共識,取而代之的是「我這輩子到底為誰辛苦為誰忙」的痛。
於是雙方都決定不想再忍耐,期盼在最後關頭重啟人生。
然而,一開始或許是生活與情感面的掙扎,最後卻演變成法律的攻防戰。
每每與律師討論後,才發現在熟齡重啟人生的成本太高,原本應該是家庭堡壘的夫妻財產,在法律面前變成三、四十年的親情照妖鏡,看照出真正的彼此,所有的努力是如此的面目可憎。
在臺灣,熟齡離婚被定義對經濟弱勢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由於經濟強勢的一方,多半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已經透過資產配置計畫,不論是贈與、借名登記、信託、甚至將財產逐年移轉於海外,而家事勞動及育兒為主的一方,說不定還會因為老老實實的存錢,最終變成要被分財產的對象。
因此,法律常識的具備是非常重要的。偏偏在AI流行的今日,AI所提供的法律之常識常帶著致命的錯誤,有的誤把中國大陸婚姻法律套用在臺灣上,或在法律用字上出現明顯的錯誤。
例如臺灣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非夫妻共同財產制,但是來與我預約面談的當事人們,卻往往認為婚後財產就是共同財產,甚至有些非家事專業的律師,還會給出「離婚訴訟可以請求對方把婚後買的房子二分之一登記給他方」的嚴重法律錯誤(按:臺灣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分錢不分產,若婚後所購置的房產登記在太太名下,則未來離婚時,先生能主張的是房屋價值扣除貸款後的剩餘價值。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4的規定,夫妻財產價值確定日是起訴離婚當日,因此起訴離婚當日的房產、股票、保險等,都是以起訴日當天決定,法院會依此做調查)。
可見臺灣人民對於自己國內婚姻法制的理解有多大的欠缺。貿然在熟齡離婚, 是將自己後半生置於財務的高度不確定風險中。
在閱讀這本由《朝日新聞》所彙整的日本熟齡離婚資料中,我發現臺灣與日本看待年金問題的差異極大,因為臺灣的勞工退休制度其實無法真正對應退休後的生活,主要勞工退休金實在太低了,而公務員退休金也因為國家財政緊繃,近年來已經明顯發現年輕人不願意再成為國家公務員,光是法院書記官考試的錄取率竟然高達將近25%,到職率更是少的驚人,這種經濟結構上的改變,可以想見未來,人們不可能期待年金制度,而是在當下就開始做各種資產配置。
此外,因為憲法法庭判決(112年憲判字第4號)及最高法院最新統一見解以「未有法律規定限制有責程度較重者之婚姻自由,雙方自均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規定請求離婚,而毋須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意旨參照)。是當夫妻間存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時,僅唯一有責配偶受限制不得請求離婚,至於非唯一有責之配偶,不論其責任輕重,均得請求裁判離婚。」
簡單來說,就是以往在臺灣的離婚訴訟,如果責任較重的一方對責任較輕的一方請求離婚,法院通常會駁回離婚的請求,但是現在法院最新的見解則不再比較責任高低,只要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都有責任,即使外遇並與配偶長年分居的一方也可能對他方提出離婚訴訟。
例如,主張伴侶並未積極努力維繫婚姻、總是抱怨多於關心、彼此都在共同生活期間錄音或錄影,使雙方關係劍拔弩張等情況,以此為由提出離婚訴訟,以上都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每個人決定熟齡離婚的理由不同,不論理由為何,最終都是要為自我負責,長年的婚姻中有喜悅、有悲傷、有幸福、也可能是詛咒。
只是,千萬不要衝動離婚,尋求法律的保護就跟預防針一樣,提早與律師溝通,才不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決定,也可以保護自己在面臨請求離婚時,能善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也是本書一再強調的重點,希望各位讀者在對本書彙整的故事感同身受時,也能想想如果自己是當事人,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
前言
熟齡離婚,人生百歲新課題
自1947年開始統計以來,日本社會結縭超過20年的夫妻走向「熟齡離婚」比例,正在創下歷史新高。直至2023年,熟齡離婚已占整體離婚率的23.5%,即每四對離婚的怨偶中,就有一對是老夫老妻(按:臺灣2024年超過10萬的離婚人口,有近25,000人年過五十,約占總離婚率25%)。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一起走過大半輩子的伴侶,最終決定分道揚鑣?
我們特別採訪了芥川賞作家金原瞳女士。她今年41歲,育有17歲和14歲的孩子,還相當年輕的她於2024年底宣布離婚,是這項趨勢的經歷者之一。
「我很早就結婚了,婚姻差一點就要邁入第20年,基本上算是熟齡離婚。對我而言,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課題。」
回顧20年前剛結婚時,那時的社會普遍認定母親必須獨自承擔育兒責任,甚至為之犧牲個人職涯,也就是現在許多人所說的「偽單親」。金原女士感慨,當時的女性求助無門,只能默默吞下被強加的一切。
「隨著時代推移,社會與價值觀改變,如今『偽單親』已被視為一種不人道的對待。這讓過去那些女性的隱忍與苦楚,顯得歷歷在目,也變得更加無法原諒配偶。我想,正是因為這些累積的怨懟終於爆發,才會有越來越多女性毅然做出抉擇。」
當然,有些夫妻會選擇修復關係,或透過溝通來解決問題。不過,金原女士卻一針見血的指出:「但事到如今,沒必要再委曲求全了,不是嗎?」
我們冒昧的追問了一個比較尖銳的問題:「離婚之後,心境上有什麼轉變嗎?」
金原女士則回答:「直到現在,不論是睡前還是醒來的瞬間,我依然會感受到『我終於離婚了!』的幸福感。」
這就是熟齡離婚的真實面貌——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同深入探討這個至關重要的課題。
熟齡離婚的喜悅與哀愁
臺灣首位「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律師/梁維珊
人生只有一回,很多夫妻在孩子出生後,其實就已經發現彼此不適合,或早已存在家中經濟分配、家務分擔等問題,雖然現代人已經不再因長輩壓力而忍耐,卻可能為共同撫育孩子而有所退讓,這樣的忍讓到孩子成年離家後,夫妻累積多年的衝突,才終於無從迴避。
剛退休而失去生活重心的先生,既覺得自己跟妻兒不親,不被尊重,也感覺寂寞,好像自己成了一臺即將報廢的提款機;妻子則覺得先生退休後依舊不願分擔家務,整天在家看政論節目,挑剔家裡的擺設與環境,還把妻子當作部屬來指揮。
前半生各忙各的,卻在後半生發現都是在湊合過日子,全然沒有共同生活的共識,取而代之的是「我這輩子到底為誰辛苦為誰忙」的痛。
於是雙方都決定不想再忍耐,期盼在最後關頭重啟人生。
然而,一開始或許是生活與情感面的掙扎,最後卻演變成法律的攻防戰。
每每與律師討論後,才發現在熟齡重啟人生的成本太高,原本應該是家庭堡壘的夫妻財產,在法律面前變成三、四十年的親情照妖鏡,看照出真正的彼此,所有的努力是如此的面目可憎。
在臺灣,熟齡離婚被定義對經濟弱勢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由於經濟強勢的一方,多半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已經透過資產配置計畫,不論是贈與、借名登記、信託、甚至將財產逐年移轉於海外,而家事勞動及育兒為主的一方,說不定還會因為老老實實的存錢,最終變成要被分財產的對象。
因此,法律常識的具備是非常重要的。偏偏在AI流行的今日,AI所提供的法律之常識常帶著致命的錯誤,有的誤把中國大陸婚姻法律套用在臺灣上,或在法律用字上出現明顯的錯誤。
例如臺灣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非夫妻共同財產制,但是來與我預約面談的當事人們,卻往往認為婚後財產就是共同財產,甚至有些非家事專業的律師,還會給出「離婚訴訟可以請求對方把婚後買的房子二分之一登記給他方」的嚴重法律錯誤(按:臺灣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分錢不分產,若婚後所購置的房產登記在太太名下,則未來離婚時,先生能主張的是房屋價值扣除貸款後的剩餘價值。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4的規定,夫妻財產價值確定日是起訴離婚當日,因此起訴離婚當日的房產、股票、保險等,都是以起訴日當天決定,法院會依此做調查)。
可見臺灣人民對於自己國內婚姻法制的理解有多大的欠缺。貿然在熟齡離婚, 是將自己後半生置於財務的高度不確定風險中。
在閱讀這本由《朝日新聞》所彙整的日本熟齡離婚資料中,我發現臺灣與日本看待年金問題的差異極大,因為臺灣的勞工退休制度其實無法真正對應退休後的生活,主要勞工退休金實在太低了,而公務員退休金也因為國家財政緊繃,近年來已經明顯發現年輕人不願意再成為國家公務員,光是法院書記官考試的錄取率竟然高達將近25%,到職率更是少的驚人,這種經濟結構上的改變,可以想見未來,人們不可能期待年金制度,而是在當下就開始做各種資產配置。
此外,因為憲法法庭判決(112年憲判字第4號)及最高法院最新統一見解以「未有法律規定限制有責程度較重者之婚姻自由,雙方自均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規定請求離婚,而毋須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意旨參照)。是當夫妻間存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時,僅唯一有責配偶受限制不得請求離婚,至於非唯一有責之配偶,不論其責任輕重,均得請求裁判離婚。」
簡單來說,就是以往在臺灣的離婚訴訟,如果責任較重的一方對責任較輕的一方請求離婚,法院通常會駁回離婚的請求,但是現在法院最新的見解則不再比較責任高低,只要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都有責任,即使外遇並與配偶長年分居的一方也可能對他方提出離婚訴訟。
例如,主張伴侶並未積極努力維繫婚姻、總是抱怨多於關心、彼此都在共同生活期間錄音或錄影,使雙方關係劍拔弩張等情況,以此為由提出離婚訴訟,以上都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每個人決定熟齡離婚的理由不同,不論理由為何,最終都是要為自我負責,長年的婚姻中有喜悅、有悲傷、有幸福、也可能是詛咒。
只是,千萬不要衝動離婚,尋求法律的保護就跟預防針一樣,提早與律師溝通,才不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決定,也可以保護自己在面臨請求離婚時,能善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也是本書一再強調的重點,希望各位讀者在對本書彙整的故事感同身受時,也能想想如果自己是當事人,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
前言
熟齡離婚,人生百歲新課題
自1947年開始統計以來,日本社會結縭超過20年的夫妻走向「熟齡離婚」比例,正在創下歷史新高。直至2023年,熟齡離婚已占整體離婚率的23.5%,即每四對離婚的怨偶中,就有一對是老夫老妻(按:臺灣2024年超過10萬的離婚人口,有近25,000人年過五十,約占總離婚率25%)。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一起走過大半輩子的伴侶,最終決定分道揚鑣?
我們特別採訪了芥川賞作家金原瞳女士。她今年41歲,育有17歲和14歲的孩子,還相當年輕的她於2024年底宣布離婚,是這項趨勢的經歷者之一。
「我很早就結婚了,婚姻差一點就要邁入第20年,基本上算是熟齡離婚。對我而言,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課題。」
回顧20年前剛結婚時,那時的社會普遍認定母親必須獨自承擔育兒責任,甚至為之犧牲個人職涯,也就是現在許多人所說的「偽單親」。金原女士感慨,當時的女性求助無門,只能默默吞下被強加的一切。
「隨著時代推移,社會與價值觀改變,如今『偽單親』已被視為一種不人道的對待。這讓過去那些女性的隱忍與苦楚,顯得歷歷在目,也變得更加無法原諒配偶。我想,正是因為這些累積的怨懟終於爆發,才會有越來越多女性毅然做出抉擇。」
當然,有些夫妻會選擇修復關係,或透過溝通來解決問題。不過,金原女士卻一針見血的指出:「但事到如今,沒必要再委曲求全了,不是嗎?」
我們冒昧的追問了一個比較尖銳的問題:「離婚之後,心境上有什麼轉變嗎?」
金原女士則回答:「直到現在,不論是睡前還是醒來的瞬間,我依然會感受到『我終於離婚了!』的幸福感。」
這就是熟齡離婚的真實面貌——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同深入探討這個至關重要的課題。
試閱
出軌的一方,能主動提離異嗎?
2012年春天,當家中最小的孩子因考上大學而離開位於仙台市的家,當時56歲的家庭主婦,突然收到大她兩歲、從事研究員工作的丈夫發來的簡訊:「和妳在一起太痛苦了,我們離婚吧。」
妻子詢問原因,丈夫卻閉口不談,隨後收拾行囊搬離。
雖然有些震驚,但妻子其實並非沒有預感。大約從半年前開始,丈夫的手機通話費突然暴增,每個月都超過3萬日圓。手機桌布也換成了一名陌生女子的照片,晚歸的次數更越來越頻繁。
曾有一次,她詢問丈夫通話時間為何那麼長,然而只得到對方冷冰冰的回一句「那是工作」,她便沒有再試著追問下去。
不知從何時開始,她與丈夫之間只剩下最低限度的對話。一想到未來,孩子都不在家裡,兩個人只能大眼瞪小眼的日子,反倒在看見「離婚」這兩個字時,鬆了一口氣。
然而,不久後收到丈夫提出的離婚條件,卻讓妻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她先是收到一份現居大樓公寓的估價單,接著便接獲丈夫的簡訊威脅:「我決定把房子賣了。請妳這個月內搬出去,否則我一毛生活費都不會付。」
當初兩人是在讀短期大學(按:學習年限為2年或3年)時,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
妻子對他的第一印象是個「怪人」—從不主動打招呼,極度隨心所欲又霸道。但神奇的是,每當社團聚會時,大家卻又順著他意願點餐,這種任性的性格在周遭朋友眼裡,反而帶有一種不可思議的魅力。
漸漸的,她開始覺得這個男人很有趣,和以前遇過的人都不一樣。最後兩人決定交往,並在她29歲那年步入婚姻,並幸運的育有3個孩子。
婚後,丈夫常會幫喜歡推理小說的她,買最新出版的新書,兩人每年也會互相慶祝生日。
在將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兩人也從未吵過一次架。但如今回想起來,那恐怕只是因為彼此之間缺乏溝通罷了。
這個家,就算沒有爸爸也沒差
每次與丈夫商量孩子學習或升學問題時,他既不反對,但也不曾用心幫忙想辦法。全家吃完晚餐後,丈夫也總是為了抽菸,匆匆躲回自己的房間。
婚後約10年,她便不打算向丈夫商量育兒的事。不知不覺中,家裡自然而然形成一種有沒有爸爸都無所謂的默契與氛圍。
對於這段婚姻,她心中毫無留戀。然而,為了讓孩子們隨時都可以回來,她無論如何都想守護住現在居住的這間大樓公寓。這是兩人在2000年左右,貸款3,000萬日圓買下、三房一廳格局的房子。
既然離婚註定會為孩子們帶來傷害,身為母親,「守護這個家」就是她絕不能退讓的底線。
丈夫搬走後,她冷靜推算離婚後所需的生活費用。靠打工賺取生活費,並省吃儉用的存錢,還有結婚前工作累積的共濟年金(按:日本公務員、教職員的退休金制度,如今已廢除,併入厚生年金),再加上離婚時夫妻間的年金分割,預估每個月能有約8萬日圓的年金收入。
這樣來看,日子勉強還過得去。
「我可以不要精神賠償費,但無論如何請把房子的所有人從丈夫改成我,我想把房子留下來。」她將自己的訴求告訴委任律師,準備迎戰調解。
於2014年初,在家庭裁判所的調解中,丈夫一方提出以下4項極其苛刻的條件:
‧為了賣房,妻子必須立刻搬離公寓。
‧賣房所得的收益,全數歸丈夫所有。
‧孩子大學畢業前的學費與生活費,由丈夫負擔。
‧從分居到完成離婚手續期間的生活費(婚姻費用),丈夫每月僅需支付8萬日圓。
一本日記,讓丈夫乾脆的簽字離婚
在當時,房產等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是一人一半平分(如今已明訂於法條)。但丈夫開出的條件完全無視這一點,字裡行間透露出他根本不在乎妻子離婚後要如何生活。
調解開始後,雙方始終各說各話,對話毫無交集。原來,丈夫矢口否認自己的偷吃行為,甚至連自己的律師都隱瞞。
然而,妻子手中卻握有一張決定性的王牌—丈夫的日記。
發現這本日記完全是個意外。丈夫離家後,妻子為了找工具而打開丈夫書桌的抽屜,看見裡面留著一本皮革記事本。
丈夫平時有隨手記錄生活的習慣,而從2011年秋天開始,日記裡頻繁出現一個陌生女人的名字。
一起去買電視、帶著紅酒到對方家裡……這些細節被鉅細靡遺的記錄下來。
妻子隨後委託徵信社,根據記事本上的地址進行跟監,順利拍下丈夫頻繁出入該女子公寓的照片。
妻子的委任律師隨即向對方展示這份鐵證,並冷冷的留下一句:「如果還想繼續賴皮下去,我們就法庭上見。」
沒想到,丈夫竟乾脆的接受妻子方所有條件,雙方迅速達成離婚共識。此時距離調解開始僅過了1年左右。
最終,這場調解以對妻子極其有利的形式落幕:房屋過戶到妻子名下、孩子的學費與生活費全由丈夫負擔,此外丈夫還必須額外支付妻子120萬日圓的精神賠償費。
至於丈夫為何態度會突然急轉彎?妻子並不清楚真正的原因。
但根據妻子對丈夫的猜測,以他那急躁又怕麻煩性格,相較於打官司拖上1、2年,他恐怕更想趕快恢復自由身,好跟新歡結婚吧。
如今,妻子一個人住在這間透過調解贏得的公寓裡。支持她的孩子們會輪流來探望,生活充實而不孤單。
不必再看丈夫臉色的日子,甚至讓她覺得「離婚真是太好了」。
調解結束後,她再也沒有見過前夫。唯獨收過一封信,上面寫著他為了和新歡同居買了一間中古公寓,但日子過得並不好。
有責配偶無法提離婚
在離婚訴訟中,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主要過錯方,法律會稱為「有責配偶」。
如本案所示,若有責配偶(即出軌的一方)主動請求離婚,除非獲得對方同意,否則原則上法院不會判准離婚。
若想獲得判准,通常必須滿足「長年分居」或「給予對方高於常態的財產分配以保障其生活」等嚴苛條件。
依據日本《民法》第770條,符合下列5項事由之一者,即有可能被認定為有責配偶:
①配偶有不貞行為。
②遭配偶惡意遺棄(如故意不給付生活費等)。
③配偶生死不明達3年以上。
④配偶患有重度精神疾患,且無恢復希望。
⑤其他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本已於2024年5月公布民法修正案刪除④,並預計於2年內正式施行)。
在實務上,最常見的是①與⑤,其中精神暴力、家庭暴力等皆屬於⑤的範疇(按:臺灣《民法》第1052條亦設有10大具體離婚事由[重婚、外遇通姦、虐待配偶或其親屬、意圖殺害配偶、患不治惡疾或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逾3年、因故意犯罪被判刑逾6個月、惡意遺棄],並輔以「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概括條款。法律原則上規定只有「無責或責任較輕的一方」能單方提告離婚;但依憲法法庭2023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若婚姻已徹底破裂且絕無回復可能,法院得例外允許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實際請以臺灣現行法令為準)。
分居也是一種相處方式
「我的飯呢?」
住在大阪的七十多歲女性直言,丈夫這句口頭禪早已成為她的心理創傷。
現年七十多歲的丈夫,過去從事建築相關工作長達四十多年,並在六十歲那年退休。
結婚初期,丈夫每週只休週日,在她記憶中幾乎沒休過國定假日;因公出差而整個月有10天不在家,更是家常便飯。
因此,家事與育兒幾乎全由她一手包辦。
如今,丈夫每週仍有3天以打工的形式繼續從事類似工作。而在另外4天的休息日裡,有3天會跑去打他最愛的棒球。
「到底幾點才要回家完全抓不準,這點真的很讓人抓狂。」她抱怨道。
太太就理所當然該待在家煮飯?
每次丈夫一回到家,如果發現飯菜還沒準備好,就會冷不防丟出一句:「我的飯呢?」做飯的自然會是她。雖然飯後丈夫也會客氣的說句「多謝」、「多謝招待」,在親友和外人眼裡是個出了名的「溫柔好男人」。
然而,只要丈夫跟朋友喝酒回來,即使看到桌上準備好晚餐,有時也會大聲嚷嚷:「就只有這種菜色喔?」這讓她忍不住心想:「這大概才是他的真心話吧?」
她每週會有一天,去做志工或與朋友聚會。只要那天丈夫剛好在家,就會盤問:「妳要去哪裡?」、「妳又要出門喔?」
對此她無奈的表示:「在他眼裡,妻子就應該理所當然待在家裡吧。」
在報導專題中,看到〈不只婚姻,社交也面臨危機〉一文中,妻子對退休後的丈夫表示「我不想做午飯了」,她感同身受的直呼:「太懂那種心情了!」
而看到被要求「1週出去3天」的丈夫乖乖配合出門、自己買飯糰吃的模樣,她更忍不住感嘆:「這丈夫也太溫柔了吧!」
其實,在她丈夫剛退休時,她也曾開口要求:「至少早餐你自己做吧。」
沒想到丈夫卻理直氣壯的回一句:「我哪會?」甚至只要連續兩餐吃到重複的菜色,丈夫還會滿臉不爽的挑剔:「這道菜我連吃兩次了。」
現在,她每天都會去附近的河濱步道散步1小時,以此抒解壓力、轉移心情。
「如果丈夫說的每一句話都全往心裡去,只會逼死自己而已。為了避免正面衝突,學會適當的閃躲才是明智之舉。」
退休後,我們就分開
「等你退休後我們就分居,我想去做我自己想做的事。偶爾見面就好,你覺得怎麼樣?」住在千葉縣的一位五十多歲女性,最近向丈夫提出這項建議。
當時丈夫一言不發。
但她決定,直到10年後,丈夫正式退休的那天到來之前,她都會持續不斷向他傳達這個想法。
過去照顧孩子完全是她單打獨鬥。即便如此,兩人的婚姻中倒也沒有爆發過大規模爭吵。
只不過,丈夫從結婚前就極度沉迷於電玩,到了週末,除了吃飯和洗澡外,全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夫妻間經常幾天說不上一句話。
今年,她的父親過世了。
回想起父親退休後,與母親無休止的爭吵,她開始認真思考:「難道在丈夫退休後的最後10年、20年裡,我就不能選擇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開開心心的過日子嗎?」
在閱讀了〈他連我喜歡什麼花都不知道〉(案例9)一文中,雖然故事中的妻子選擇繼續與丈夫同居,但她看完後卻堅定的認為這種情況還是分開比較好。
在她心中,最理想的模樣是公開宣布與丈夫分居的知名主持人上沼惠美子。
包括分居在內,退休後的夫妻本來就該有各式各樣的相處形式,這才是理所當然的——她由衷希望,未來的社會能夠漸漸形成這樣包容與理解。
2012年春天,當家中最小的孩子因考上大學而離開位於仙台市的家,當時56歲的家庭主婦,突然收到大她兩歲、從事研究員工作的丈夫發來的簡訊:「和妳在一起太痛苦了,我們離婚吧。」
妻子詢問原因,丈夫卻閉口不談,隨後收拾行囊搬離。
雖然有些震驚,但妻子其實並非沒有預感。大約從半年前開始,丈夫的手機通話費突然暴增,每個月都超過3萬日圓。手機桌布也換成了一名陌生女子的照片,晚歸的次數更越來越頻繁。
曾有一次,她詢問丈夫通話時間為何那麼長,然而只得到對方冷冰冰的回一句「那是工作」,她便沒有再試著追問下去。
不知從何時開始,她與丈夫之間只剩下最低限度的對話。一想到未來,孩子都不在家裡,兩個人只能大眼瞪小眼的日子,反倒在看見「離婚」這兩個字時,鬆了一口氣。
然而,不久後收到丈夫提出的離婚條件,卻讓妻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她先是收到一份現居大樓公寓的估價單,接著便接獲丈夫的簡訊威脅:「我決定把房子賣了。請妳這個月內搬出去,否則我一毛生活費都不會付。」
當初兩人是在讀短期大學(按:學習年限為2年或3年)時,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
妻子對他的第一印象是個「怪人」—從不主動打招呼,極度隨心所欲又霸道。但神奇的是,每當社團聚會時,大家卻又順著他意願點餐,這種任性的性格在周遭朋友眼裡,反而帶有一種不可思議的魅力。
漸漸的,她開始覺得這個男人很有趣,和以前遇過的人都不一樣。最後兩人決定交往,並在她29歲那年步入婚姻,並幸運的育有3個孩子。
婚後,丈夫常會幫喜歡推理小說的她,買最新出版的新書,兩人每年也會互相慶祝生日。
在將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兩人也從未吵過一次架。但如今回想起來,那恐怕只是因為彼此之間缺乏溝通罷了。
這個家,就算沒有爸爸也沒差
每次與丈夫商量孩子學習或升學問題時,他既不反對,但也不曾用心幫忙想辦法。全家吃完晚餐後,丈夫也總是為了抽菸,匆匆躲回自己的房間。
婚後約10年,她便不打算向丈夫商量育兒的事。不知不覺中,家裡自然而然形成一種有沒有爸爸都無所謂的默契與氛圍。
對於這段婚姻,她心中毫無留戀。然而,為了讓孩子們隨時都可以回來,她無論如何都想守護住現在居住的這間大樓公寓。這是兩人在2000年左右,貸款3,000萬日圓買下、三房一廳格局的房子。
既然離婚註定會為孩子們帶來傷害,身為母親,「守護這個家」就是她絕不能退讓的底線。
丈夫搬走後,她冷靜推算離婚後所需的生活費用。靠打工賺取生活費,並省吃儉用的存錢,還有結婚前工作累積的共濟年金(按:日本公務員、教職員的退休金制度,如今已廢除,併入厚生年金),再加上離婚時夫妻間的年金分割,預估每個月能有約8萬日圓的年金收入。
這樣來看,日子勉強還過得去。
「我可以不要精神賠償費,但無論如何請把房子的所有人從丈夫改成我,我想把房子留下來。」她將自己的訴求告訴委任律師,準備迎戰調解。
於2014年初,在家庭裁判所的調解中,丈夫一方提出以下4項極其苛刻的條件:
‧為了賣房,妻子必須立刻搬離公寓。
‧賣房所得的收益,全數歸丈夫所有。
‧孩子大學畢業前的學費與生活費,由丈夫負擔。
‧從分居到完成離婚手續期間的生活費(婚姻費用),丈夫每月僅需支付8萬日圓。
一本日記,讓丈夫乾脆的簽字離婚
在當時,房產等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是一人一半平分(如今已明訂於法條)。但丈夫開出的條件完全無視這一點,字裡行間透露出他根本不在乎妻子離婚後要如何生活。
調解開始後,雙方始終各說各話,對話毫無交集。原來,丈夫矢口否認自己的偷吃行為,甚至連自己的律師都隱瞞。
然而,妻子手中卻握有一張決定性的王牌—丈夫的日記。
發現這本日記完全是個意外。丈夫離家後,妻子為了找工具而打開丈夫書桌的抽屜,看見裡面留著一本皮革記事本。
丈夫平時有隨手記錄生活的習慣,而從2011年秋天開始,日記裡頻繁出現一個陌生女人的名字。
一起去買電視、帶著紅酒到對方家裡……這些細節被鉅細靡遺的記錄下來。
妻子隨後委託徵信社,根據記事本上的地址進行跟監,順利拍下丈夫頻繁出入該女子公寓的照片。
妻子的委任律師隨即向對方展示這份鐵證,並冷冷的留下一句:「如果還想繼續賴皮下去,我們就法庭上見。」
沒想到,丈夫竟乾脆的接受妻子方所有條件,雙方迅速達成離婚共識。此時距離調解開始僅過了1年左右。
最終,這場調解以對妻子極其有利的形式落幕:房屋過戶到妻子名下、孩子的學費與生活費全由丈夫負擔,此外丈夫還必須額外支付妻子120萬日圓的精神賠償費。
至於丈夫為何態度會突然急轉彎?妻子並不清楚真正的原因。
但根據妻子對丈夫的猜測,以他那急躁又怕麻煩性格,相較於打官司拖上1、2年,他恐怕更想趕快恢復自由身,好跟新歡結婚吧。
如今,妻子一個人住在這間透過調解贏得的公寓裡。支持她的孩子們會輪流來探望,生活充實而不孤單。
不必再看丈夫臉色的日子,甚至讓她覺得「離婚真是太好了」。
調解結束後,她再也沒有見過前夫。唯獨收過一封信,上面寫著他為了和新歡同居買了一間中古公寓,但日子過得並不好。
有責配偶無法提離婚
在離婚訴訟中,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主要過錯方,法律會稱為「有責配偶」。
如本案所示,若有責配偶(即出軌的一方)主動請求離婚,除非獲得對方同意,否則原則上法院不會判准離婚。
若想獲得判准,通常必須滿足「長年分居」或「給予對方高於常態的財產分配以保障其生活」等嚴苛條件。
依據日本《民法》第770條,符合下列5項事由之一者,即有可能被認定為有責配偶:
①配偶有不貞行為。
②遭配偶惡意遺棄(如故意不給付生活費等)。
③配偶生死不明達3年以上。
④配偶患有重度精神疾患,且無恢復希望。
⑤其他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本已於2024年5月公布民法修正案刪除④,並預計於2年內正式施行)。
在實務上,最常見的是①與⑤,其中精神暴力、家庭暴力等皆屬於⑤的範疇(按:臺灣《民法》第1052條亦設有10大具體離婚事由[重婚、外遇通姦、虐待配偶或其親屬、意圖殺害配偶、患不治惡疾或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逾3年、因故意犯罪被判刑逾6個月、惡意遺棄],並輔以「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概括條款。法律原則上規定只有「無責或責任較輕的一方」能單方提告離婚;但依憲法法庭2023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若婚姻已徹底破裂且絕無回復可能,法院得例外允許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實際請以臺灣現行法令為準)。
分居也是一種相處方式
「我的飯呢?」
住在大阪的七十多歲女性直言,丈夫這句口頭禪早已成為她的心理創傷。
現年七十多歲的丈夫,過去從事建築相關工作長達四十多年,並在六十歲那年退休。
結婚初期,丈夫每週只休週日,在她記憶中幾乎沒休過國定假日;因公出差而整個月有10天不在家,更是家常便飯。
因此,家事與育兒幾乎全由她一手包辦。
如今,丈夫每週仍有3天以打工的形式繼續從事類似工作。而在另外4天的休息日裡,有3天會跑去打他最愛的棒球。
「到底幾點才要回家完全抓不準,這點真的很讓人抓狂。」她抱怨道。
太太就理所當然該待在家煮飯?
每次丈夫一回到家,如果發現飯菜還沒準備好,就會冷不防丟出一句:「我的飯呢?」做飯的自然會是她。雖然飯後丈夫也會客氣的說句「多謝」、「多謝招待」,在親友和外人眼裡是個出了名的「溫柔好男人」。
然而,只要丈夫跟朋友喝酒回來,即使看到桌上準備好晚餐,有時也會大聲嚷嚷:「就只有這種菜色喔?」這讓她忍不住心想:「這大概才是他的真心話吧?」
她每週會有一天,去做志工或與朋友聚會。只要那天丈夫剛好在家,就會盤問:「妳要去哪裡?」、「妳又要出門喔?」
對此她無奈的表示:「在他眼裡,妻子就應該理所當然待在家裡吧。」
在報導專題中,看到〈不只婚姻,社交也面臨危機〉一文中,妻子對退休後的丈夫表示「我不想做午飯了」,她感同身受的直呼:「太懂那種心情了!」
而看到被要求「1週出去3天」的丈夫乖乖配合出門、自己買飯糰吃的模樣,她更忍不住感嘆:「這丈夫也太溫柔了吧!」
其實,在她丈夫剛退休時,她也曾開口要求:「至少早餐你自己做吧。」
沒想到丈夫卻理直氣壯的回一句:「我哪會?」甚至只要連續兩餐吃到重複的菜色,丈夫還會滿臉不爽的挑剔:「這道菜我連吃兩次了。」
現在,她每天都會去附近的河濱步道散步1小時,以此抒解壓力、轉移心情。
「如果丈夫說的每一句話都全往心裡去,只會逼死自己而已。為了避免正面衝突,學會適當的閃躲才是明智之舉。」
退休後,我們就分開
「等你退休後我們就分居,我想去做我自己想做的事。偶爾見面就好,你覺得怎麼樣?」住在千葉縣的一位五十多歲女性,最近向丈夫提出這項建議。
當時丈夫一言不發。
但她決定,直到10年後,丈夫正式退休的那天到來之前,她都會持續不斷向他傳達這個想法。
過去照顧孩子完全是她單打獨鬥。即便如此,兩人的婚姻中倒也沒有爆發過大規模爭吵。
只不過,丈夫從結婚前就極度沉迷於電玩,到了週末,除了吃飯和洗澡外,全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夫妻間經常幾天說不上一句話。
今年,她的父親過世了。
回想起父親退休後,與母親無休止的爭吵,她開始認真思考:「難道在丈夫退休後的最後10年、20年裡,我就不能選擇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開開心心的過日子嗎?」
在閱讀了〈他連我喜歡什麼花都不知道〉(案例9)一文中,雖然故事中的妻子選擇繼續與丈夫同居,但她看完後卻堅定的認為這種情況還是分開比較好。
在她心中,最理想的模樣是公開宣布與丈夫分居的知名主持人上沼惠美子。
包括分居在內,退休後的夫妻本來就該有各式各樣的相處形式,這才是理所當然的——她由衷希望,未來的社會能夠漸漸形成這樣包容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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