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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1896-1917):俄國在華勢力的發展

了解清末民初之際,俄國如何利用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擴大在中國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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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
    中文書人文歷史中國史地中國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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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譚桂戀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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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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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貫穿中國東北的第一條鐵路,原是甲午戰爭中國新敗後
「聯俄制日」政策下的產物
經由簽訂鐵路合同
俄國不僅取得鐵路修築經營權
甚且進一步將觸角伸展及於鐵路經營權以外的其他利權
致使中東鐵路地帶成為中國的化外之地
也是俄國在華最大利權所在

 
回顧中東鐵路發展史,從1896年簽訂鐵路合同,以迄1952年蘇聯無償歸還中國為止,為期五十餘年,由於時局的變化,經營權數變,堪稱中國鐵路史上的一大特例。

《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1896-1917):俄國在華勢力的發展》分就修築、經營、利權等三篇,詳述中東鐵路興築原委、商業營運與績效,以及各項利權取得與演變,全面探討俄國獨力經營時代的中東鐵路發展史,以了解清末民初之際,俄國如何利用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擴大在中國的勢力。

本書共九章,第一篇:中東鐵路的興築,敘述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與俄國向中國「借地修路」的關係,說明中東鐵路興築由來,以及第一條橫貫中國東北的鐵路,是如何修建完成。第二篇:中東鐵路的營運,分就鐵路本身的客貨運營業,及附屬事業的經營,分析其營運概況,並檢討其營運績效,說明其營運績效是否良好卓著。第三篇:中東鐵路的利權,分從政治、軍事、經濟及其他利權等項,敘述中東鐵路公司利用鐵路合同的規定,以合法、非法兼而有之的方式,取得並擴充中東鐵路地帶的各項利權之緣由。

目錄

凡 例
緒 論
 
第一篇 中東鐵路的興築

第一章 俄國的東進與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
第一節 19世紀末俄國的遠東政策
第二節 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
 
第二章 中東鐵路修築交涉
第一節 中俄密約與「借地修路」
第二節 〈東省鐵路公司合同〉及〈中俄銀行合同〉的簽訂與中東鐵路南滿支線展築交涉
 
第三章 中東鐵路修建經過
第一節 中東鐵路公司的成立
第二節 中東鐵路路線的探勘與修築
第三節 中國東北居民對中東鐵路修築的反應
 
第二篇 中東鐵路的營運

第四章 營運概況分析
第一節 中東鐵路管理局的成立
第二節 前期營運(1903-1907)
第三節 後期營運(1908-1917)
 
第五章 附屬事業的經營
第一節 地畝、煤礦、林木等產業
第二節 航運及輔助事業
 
第六章 營運績效的檢討
第一節 外在因素:政治、軍事勢力的侵蝕與干擾
第二節 內在因素:經營不善
第三篇 中東鐵路的利權
 
第七章 政治利權
第一節 司法權、警察權
第二節 行政權
 
第八章 軍事利權
第一節 護路軍的組建及發展
第二節 護路軍對中國東北邊疆政局的影響
 
第九章 經濟及其他利權
第一節 煤礦、林木採伐權及地畝展占權
第二節 內河航行權、關稅與租稅之減免優惠權及其他利權
 
結論
徵引書目
俄國譯名對照表
後記
索引

序/導讀

緒論

追溯中國早期鐵路的修築與經營,莫不與西方列強有密切的關係。19世紀末葉,甲午戰爭結束後,是列強爭取在華鐵路利權最為積極的時期。而其投資鐵路修築利權方式有二種,即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直接投資分外資築路,以及清廷或華商與外國公司、銀行合資築路;間接投資分借款代築和借款自辦。其實,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投資,中國政府均無主動權,完全聽憑列強的需索,其中損失權益最大者,莫過於外資築路。所謂外資築路,從字義上看,是由外國出資修築鐵路,實際上,鐵路的經營權亦在外國公司手中,而且在完工通車營運之後,鐵路沿線利權亦隨之喪失,在鐵路附屬地內構築成另一種形式的租界─「鐵路租界」,雖無租界之名,卻有租界之實。

19世紀末,外資修築、經營的中國鐵路,計有四條:中東鐵路、南滿鐵路、膠濟鐵路、滇越鐵路,四路中以俄國承修經營的中東鐵路路線最長,行經地區最廣,所涉及問題也最為廣泛複雜。回顧中東鐵路早期發展史,可以說是沙皇時代俄國在中國東北擴張的縮影,它為俄國在北滿建立了龐大的「鐵路租界」與殖民地。與此同時,列強在中國東北勢力的角逐由此展開,先有日俄之間的對立,1905年日俄戰爭結束後,復有美、英兩國的加入,演成「滿洲問題」的出現。有謂「滿洲問題」是遠東各勢力衝突的本源,鐵路是此一衝突的核心,中東鐵路則是衝突核心之根本。換言之,環繞於中東鐵路而產生的國際問題,是遠東和平安全之所繫。這一特質在1920年代至1930年代期間,尤為明顯,如1929年中俄的武力衝突,以及1933年日俄的緊張關係,都是導因於中東鐵路。

如上所述,無論就中俄關係史,或近代中國東北國際關係史而言,中東鐵路均是一重要課題。尤其就中俄關係史論之,其意義更是重大。從19世紀中葉以來,中俄再度頻繁接觸,俄國以蠶食鯨吞的手法,逐漸囊括中國北疆領土。甲午戰爭結束後,透過「借地修路」的方式,取得中東鐵路的修築經營權,無異是對華擴張政策的一大轉變。換言之,當英、法、德等國在1880年代,開始向中國爭取鐵路修築權益時,俄國也不甘落於他國之後,以捷足先登的方式,獲取中東鐵路的修築經營權,成為晚清以來經費與規模最為龐大的鐵路投資。根據1896-1906年間的統計,中東鐵路投資金額為32,940萬元(國幣),占列強直接投資在華鐵路投資額的83.6%;鐵路里程以1904年計算有 2,544 公里,占列強直接投資里程的 78.9%。當時俄國工商業發展情況遠不如西方各國,且其國內鐵路的修建方興未艾,卻要做如此鉅額的投資,其目的何在?日後的經營成效如何?再者,中東鐵路的經營,於俄國在華政治、經濟、軍事力量的發展,究竟有何影響?凡此均是值得探討研究的問題。

歷年來學者有關中東鐵路的研究專書,為數不少,惟其研究方向多側重在政治外交層面,不外乎中東鐵路的興築背景及利權取得經過、十月革命後利權收回及中蘇共管交涉、中東路事件等課題。吳文銜、張秀蘭合著《霍爾瓦特與中東鐵路》,以及薛銜天寫的《中東鐵路護路軍與東北邊疆政局》二書,是少數針對中東鐵路個別專題進行研究的專書。至於郭俊勝主編《中東路與中東路事件》、馬蔚雲《中東鐵路與黑龍江文化》、麻田雅文《中東鉄道経営史─ロシアと満洲(1896-1935)》等書,是近年來新出版的專著。而中東鐵路作為晚清以來俄國在華最大投資,象徵俄國以資本主義的手法,擴張其在華經濟勢力,其經營手法是否成功?成效是否卓著?均是極其重要的課題。令人遺憾的是,關於這些課題的研究,僅見於麻田雅文的著作,未見其他的專書研究。該書分別就鐵路人事、客貨運輸、海港與鐵路國際聯運,以及鐵路附屬地、林礦資源、護路軍等問題,探討中東鐵路的經營。實際上,中東鐵路的經營,由於時局的變化,主導權數變,因而影響及於其營運發展。在1935年之前,可細分成三個階段:1917年以前,是俄國獨力經營時代,此為第一階段;十月革命之後,直到1924年〈中俄北京協定〉、〈奉俄協定〉簽訂結束混亂局面,開始進入中俄共管時代,是為第二階段;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至1935年出售日本南滿鐵道株式會社為止,是第三階段。綜觀麻田氏的研究,以俄國為中心,探討中東鐵路的經營發展,有其意義;然未清晰呈現各個階段因經營權的變化,對中東鐵路的營運發展所造成的影響。

基於上述因素,本書擬就前人研究基礎,參考中外史料及相關論著,期以宏觀的角度,全盤探討沙皇時代的中東鐵路發展史,以了解清末民初之際,俄國如何利用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擴大在中國的勢力。全書計分三篇,共九章,第一篇:中東鐵路的興築,敘述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與俄國向中國「借地修路」的關係,說明中東鐵路興築由來,以及第一條橫貫中國東北的鐵路,是如何修建完成。第二篇:中東鐵路的營運,分就鐵路本身的客貨運營業,及附屬事業的經營,分析其營運概況,並檢討其營運績效,說明其營運績效是否良好卓著。第三篇:中東鐵路的利權,分從政治、軍事、經濟及其他利權等項,敘述中東鐵路公司利用鐵路合同的規定,以合法、非法兼而有之的方式,取得並擴充中東鐵路地帶的各項利權之緣由。這三篇主題的研究宗旨與目的,見如下說明。

第一篇,有關中東鐵路興築源起,大陸學者已有相當的研究,惟在俄國向中國「借地修路」政策的形成,以及中俄交涉原委,部分敘述或立論不脫馬列主義史觀的意識型態,以帝國主義侵華觀點詮釋中俄關係史。因此,關於此項問題的探討,本篇擬根據中外史料及相關論著,針對上項缺憾,盡可能完整而客觀的論述其間原委。

第二篇中東鐵路的營運。本篇的研究,如前所述,除麻田雅文外,少見學者針對中東鐵路的商業營運進行探討。本書有別於前書,聚焦於俄國獨力經營時代,研究目的在了解俄國在華經營鐵路的能力與成效。須知,從甲午戰爭結束後,俄國對華政策在財政大臣維特(Sergei Iu. Witte,1849-1915)的規劃下,借助法國金融資本的支持,利用華俄道勝銀行(Russo-Chinese Bank)在華的金融活動,以及中東鐵路的修築經營,並以軍事武力為後盾,將俄國在華勢力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峰,此有別於傳統的侵華手法,通稱為「銀行」、「鐵道」政策。中東鐵路既是該項政策的核心,在1903年通車營運後,其經營管理及財務收支狀況之良窳,不僅意味著其發展之榮枯,更顯示俄國在華經營鐵路的能力。同時,也象徵「銀行」、「鐵道」政策的實施,其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是否多於投資?是否如維特所預期的,俄國將成為列強在華經濟勢力最大者?凡此均希望透過中東鐵路的營運分析,獲得一初步的理解,嘗試提出一些新觀點。

第三篇中東鐵路各項利權方面,此為俄國向中國「借地修路」最重要的目的,也是中東鐵路所肩負的最大使命。從入境中國東北築路伊始,鐵路人員即已獲得俄國政府指示,展開各項利權的爭取,以至於鐵路完工通車營運之後,持續不斷侵權、擴權,終至完成俄國政府交付使命,在中東鐵路地帶建立所謂的「黃俄羅斯」(“Yellow Russia”)。本篇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分就司法、警察、行政、駐軍、煤礦、地畝、伐木、關稅、租稅、電信、郵政、教育等等利權,徵引中外各相關檔案、史料,盡可能詳述各項利權的取得原委,及其所造成的中俄糾紛與影響,最後概述利權收回經過,彌補前人研究不足之處。

本書對中東鐵路的研究,以沙皇時代俄國獨力經營時期為限。在相關資料方面,台灣各圖書館及研究單位的收藏不多。以第一手史料而言,僅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的外交檔藏有《中東鐵路》檔,不過該館收藏,除路界內自治會問題外,以1917年至1925年為主,性質係屬中俄交涉範圍,若論及中東鐵路營運發展,僅該所圖書館藏有中東鐵路管理局出版的《北滿與東省鐵路》(1927)微縮本,其他有關的史料及調查報告,均付諸闕如。所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以及國會圖書館等處有相當的收藏,彌補了在台灣研究中東鐵路資料不足之缺憾。最值得一提的是,胡佛研究所檔案館所收藏的 Историческuй обзор Китайской Восточной желeзной дороги,1896-1923 г.г.(《中東鐵路沿革史》,第二冊)打字稿,以及沙皇時代唯一的中東鐵路局長霍爾瓦特(Dmitrii L. Khorvat,1895-1937)回憶錄,最為珍貴。前書原是1923年為紀念中東鐵路二十五週年(自1898年動工興建算起),由尼魯斯(E. Kh. Nilus)主編而成,原計畫分二冊出版,然第一冊於1923年出版後,不知何故,第二冊未能編輯成冊出版,僅見三部分打字稿,珍藏於胡佛研究所檔案館。此文稿的重要性,乃在於鐵路的營運狀況(各種貨物的運輸統計)、地畝的取得與經營情形、稽察制度的運作概況等問題的介紹,以及各種文件的附錄,如1909年秋財政大臣科科弗曹夫(Vladimir N. Kokovtsov,1853-1943)視察中東鐵路後,對該路員工的談話稿、哈爾濱交易會上書財政大臣的報告、中東鐵路利權文件等等。本書第二篇的撰寫,借助該文稿之處頗多。而霍爾瓦特的回憶錄文稿,係其秘書克雷姆(Klem)根據其生前的口述完成,共分十五章,計 372 頁。內容以1917年十月革命後,霍爾瓦特與布爾什維克的周旋,及其在路界內建立「全俄臨時政府」,並和遠東地區白俄政府的聯絡等活動為主,關於鐵路的經營管理,著墨較少,於本書的寫作幫助有限,殊為可惜。

本書

試閱

第二章 中東鐵路修築交涉

所謂的中東鐵路,自俄國方面而言,乃是西伯利亞鐵路的遠東路段。此一取道北滿全境的築路計畫,本非維特主持西伯利亞鐵路修築初期的路線,其後因原先規劃的阿穆爾線施工困難,乃有向中國「借地修路」的想法。於是,利用中國在甲午戰爭新敗之後,「聯俄制日」思想的盛行,以祕結抗日軍事同盟為餌,取得「借地修路」特權,開啟了俄國在中國東北勢力的發展。是故,李鴻章(1823-1901)使俄交涉,表面觀之,是以中俄密約為主軸,詳究其實,「借地修路」才是焦點所在。蓋中俄能否結盟,全視中國是否同意「借地修路」。此所以中俄密約訂定,尚須附帶鐵路與銀行合同的簽署,這一切乃是維特的「銀行」、「鐵道」政策的具體施行,中俄密約不過是其巧妙包裝而已。俄國取得中東鐵路修築權,隨即展開勘路工作,二年後,復利用膠州灣事件,占有旅大租地,進一步要求將鐵路向南展築,取得南滿支線修築權。此後中東鐵路幹線及支線宛如一倒丁字形,斜掛於中國東北全境。

第一節 中俄密約與「借地修路」

一、俄國向中國「借地修路」計畫的形成及初期交涉

圖 2-1 俄國外交大臣洛巴諾夫-羅斯托夫斯基,歷任俄國駐土耳其、英國、奧地利等國公使,1895年 3 月由維也納返國擔任外交大臣,開始向中國試探「借地修路」。1896年 6 月,代表俄國簽訂中俄密約,8 月過世。

前章提及1894年夏阿穆爾線勘察結果,得知該路段施工困難頗多後,維特仍未考慮科佩托夫所提議的滿洲線。1895年 2 月,阿穆爾輪運與貿易公司經理馬克耶夫(Makeev)致函維特,建議修築新祖魯海圖(Novo-Tsrukhaitui)經墨爾根(嫩江),抵達海蘭泡的鐵路,如此則可避開阿穆爾線最西區段,減少施工難度,撙節費用,又可免除鐵路與江輪的競爭。此線僅取道滿洲西北一隅,和科佩托夫取道北滿全境的計畫相較,牽涉範圍較小,維特認為可行性較高,遂請外交大臣洛巴諾夫-羅斯托夫斯基(Aleksei B. Lobanov-Rostovskii,1824-1896,舊譯羅拔諾夫)向中國交涉。因此,同年 3 月起,俄國輿論界即有鼓吹「借地修路」的言論,以試探清廷的反應。時中國駐俄公使許景澄曾將此一狀況報呈總理衙門,他指出:「悉畢利(西伯利亞)之取道我境,彼報言之不已,必將有向我明商之舉。」

3 月 20 日,甲午戰爭結束,李鴻章赴日訂定和約。4 月 1 日,中日和約公布,其中有日本割取遼東一事,立即引起俄國政府的關注。維特首先向尼古拉二世建言,應力阻此事。4 月 11 日,俄國政府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日本割取遼東問題。維特在會議上發表冗長報告,聲援外交大臣洛巴諾夫-羅斯托夫斯基、陸軍大臣萬諾夫斯基(Peter S. Vannovskii,1822-1904)等人的主張─干涉還遼。該報告的基本論點,是沿續1892年〈論西伯利亞大鐵路建築方案〉而來。維特表示,滿洲既鄰近俄國,自是俄國擴張勢力的最佳據點。當歐洲各國尚未插足於此之時,俄國可藉由西伯利亞鐵路的通車營運開發這片處女地,此一觀點與萬諾夫斯基等人基於戰略的考量,略有不同。4 月 16 日,在御前會議上,俄國決定聯合德、法兩國,干涉日本割取遼東。
1895年 4 月 23 日,德、法、俄三國公使正式向日本遞交聲明,勸告日本放棄遼東的割取。5 月 5 日,日本通知三國,同意放棄遼東。三國干涉還遼的成功,可說是俄國在1890年代中期,朝向遠東發展的一大勝利。此後,其內部對遠東政策的主張形成兩派,即武力冒進派與和平漸進派。武力冒進派多為軍方人士,主張以武力的手段,占領滿洲,控制朝鮮。具體的成果,如強行租借旅大,進軍滿洲,最後演成日俄戰爭。代表人物如陸軍大臣庫羅帕特金(Aleksei N. Kuropatkin,1848-1925,繼萬諾夫斯基之職)、海軍大臣蒂爾托夫(Pavel P. Tyrtov,1836-1903)、御前大臣別佐勃拉佐夫(Alexsandr M. Bezobrazov,1855-1931)等人。和平漸進派多為財經外交界人士,主張以「銀行」、「鐵道」政策,達到控制滿洲的目的。維特是其靈魂人物,其支持者有洛巴諾夫─羅斯托夫斯基、拉姆斯多爾夫(Vladimir N. Lamsdorf,1845-1907,舊譯拉姆斯獨夫)、烏赫托姆斯基親王(Prince Esper E. Ukhtomskii,1861-1921,舊譯吳克托穆或稱吳王)、璞科第(Dimitrii D. Pokotilov,1865-1908)。其具體的成果,包括提供中國 1 億兩借款(四釐借款)、中俄合辦華俄道勝銀行,以及取得中東鐵路修築權。這兩派對俄國遠東政策的影響力,各有消長。以在中國勢力的擴張而言,強租旅大以前,和平漸進派占居上風;在此之後,以迄日俄戰爭爆發為止,武力冒進派占居優勢。當然,儘管這兩派手段雖有不同,但目的則為一致,故為獲取在華利益,維特等人雖不盡然同意採用冒進做法,最終仍協同合力謀取在華權益。

關於「借地修路」要求,在三國干涉還遼成功後,俄國並未立即向中國提出;但是,有關滿洲鐵路的勘察計畫,經交通大臣希爾科夫(Mikhail I. Khilkov,1834-1909)於 5 月 24 日報呈尼古拉二世核准後展開。希爾科夫認為西伯利亞鐵路的遠東路段,若採行滿洲線,則可縮短 700 俄里的里程(實際勘察結果為 600 俄里),省卻 3,700 萬盧布的費用。此項勘察行動並未知會俄國外交部,以徵求中國政府核可,而是擅自於 8 月、10 月兩次入境滿洲調查(負責人是鐵路勘察專家斯維雅金 Nicholai S. Sviagin,舊譯司維牙金),其足跡遍達吉、黑兩省,甚至遠及於遼東灣一帶。經中國抗議,維特始知悉此事,誤以為該項勘察行動是亞歷山大三世御醫巴德馬耶夫(Peter A. Badmaev,1850-1920)所為。

在此之前,維特並不贊同取道北滿全境的築路計畫,惟自是年 7 月中俄〈四釐借款同合〉簽訂後,其想法已完全改觀,在他看來,「借地修路」的時機,已趨向成熟。所謂〈四釐借款合同〉,係指俄、法兩國銀行提供中國 4 億法郎(1 億兩)貸款的借款合同。該項貸款是維特主動爭取而得,其目的在藉此控制中國的財政。另外,借款合同簽訂的同日(7 月 6 日),維特已思及向中國「借地修路」的方法,因而邀請參與四釐借款的法國銀行家霍丁格爾(G. Hottinger)、諾伊茲林(E. Noetzlin)等人,商討合組俄華銀行(Russo-Chinese Bank,中國譯為華俄道勝銀行),推動在華的經濟活動,並透過該銀行達成「借地修路」的目的。7 月 26 日,維特將上述構想奏呈尼古拉二世。由於籌組銀行一事,俄、法兩國尚未議妥,且中日歸還遼東交涉仍在進行,故維特在奏摺內未便直接點明「借地修路」計畫,只表示在關係到西伯利亞鐵路完工的「最後一批設施」時,「銀行可能成為俄國政府手中極其有益的工具」。所謂「最後一批設施」,就是指取道滿洲修築鐵路。為試探中國的態度,維特曾數次向許景澄表示,「俄國防日甚亟,現已趕造西伯利亞鐵路」,勸中國自己「造路與彼接連,兩收通商調兵之利」。10 月 14 日,俄國政府訓令駐華公使喀西尼(Artur P. Kassini,1835-1919)照會總理衙門,謂該國所興建西伯利亞鐵路,將來或與中國「在滿洲地方興造鐵路相接」。其用意亦與維特如出一轍。

圖 2-6 1895年夏,未經中國同意,斯維雅金奉命率鐵路勘察團從濱海省波爾塔夫村(Poltav)入境王龍溝山嶺間,向東路方向勘測。該勘察團共入境兩次,分別是 8 月、10 月。

1895年 11 月,中日〈遼南條約〉簽訂,維特正式向許景澄提出「借地修路」要求,並開始研擬達成此一目的之方法。與此同時,是年夏秋之際的滿洲鐵路勘察報告出爐,更增強維特主張「借地修路」的決心。該報告指出,西伯利亞鐵路的遠東路段,若由赤塔取道滿洲抵達海參崴,可縮減 600 俄里,撙節築路費用,且黑龍江以南 600 俄里地帶,氣候溫和,土壤肥沃,物產富饒,尤其是松花江流域一帶,有利於未來鐵路營運。若採行阿穆爾線,不但施工困難,工程費用極其可觀,且江輪運輸收費較廉,勢必影響未來鐵路營運。因此,從施工、經費與未來鐵路營運等因素考慮,宜採行滿洲線。

12 月 5 日,俄法雙方在巴黎簽署華俄道勝銀行章程,該銀行章程係由西伯利亞鐵路委員會所草擬,顯示維特已決定將向中國「借地修路」的租讓權,交由該銀行所有。果然,12 月 9 日,維特上書尼古拉二世,提交「借地修路」的實施方案,建議鐵路的承修權,可交由華俄道勝銀行辦理,其中並提及以賄賂方法達成「借地修路」目的。12 月 27 日,尼古拉二世批准維特的方案,著令其依循外交途徑爭取,以免引起各國干涉。

「借地修路」計畫,獲得尼古拉二世批准後,曾引起俄國政府內部的反對聲浪,以外交部亞洲司司長卡普尼斯特(D.A. Kapnist)及阿穆爾省總督杜霍夫斯科伊(Sergei M. Dukhovskoi,1838-1901)二人最具代表性。卡普尼斯特認為,在外國領土上修築一條長達 1,500-2,000 俄里的鐵路,「從軍事觀點看來在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而純就「經營開發的觀點看」,也需要掌控該區域的一切行政管理機構,如此則意味非進行著軍事占領不可,進而招致瓜分中國的局面。因此,他批評維特的計畫是「帶有巨大的政治冒險性」,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利益」。而杜霍夫斯科伊身為阿穆爾省總督,寄望西伯利亞鐵路的遠東路段能帶來該區域的繁榮興盛,自然主張幹線應沿阿穆爾河修築,至於滿洲地區則可修支線,甚至通往中國內地,以擴大俄國的勢力。為此,他特別上奏沙皇,反對西伯利亞鐵路的滿洲線,他認為在「外邦的區域」建築長達 2,000 俄里的鐵路,可謂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錯誤」。儘管卡普尼斯特和杜霍夫斯科伊等人的反對聲浪強烈,但並無礙於「借地修路」計畫的執行。不過,為強化沙皇的支持,1896年 4 月 12 日,維特針對杜霍夫斯科伊的質疑(同年 1 月 23 日上書沙皇),寫成一份「節略」奏呈沙皇,他分別從經濟、政治及戰略觀點,分析修築滿洲鐵路的利益。他說,從經濟意義而言,滿洲鐵路完成後,海參崴將成為「滿洲大部分地區的主要港口」,於俄國的貿易提供有利的條件,並增強其在鄰近滿洲的中國各省的發展;滿洲鐵路的爭取只是一個開始,將來還可伺機爭取中國內地其他鐵路的修築權。在政治和戰略的意義方面,滿洲鐵路可使俄國軍隊能在任何時間內,在最短的路程,抵達海參崴,並調駐於滿洲、黃海沿岸,以及臨近中國首都之處,從而增強俄國在中國和遠東的威信與影響力,「並將促進附屬於中國的部族和俄國接近」。至於「借地修路」是否會引發各國的反對而出現緊張關係?維特認為,當歐洲各主要強國如英、德、法等國均已紛紛在中國展開鐵路權益的角逐,俄國豈能自絕其外?尤其不能容許「中國北方省分(滿洲也不除外)的最重要的鐵路會落入他們手裡」。因此,必須竭盡各種方法將中國北部的鐵路網掌控在手,而首要之途即是滿洲鐵路的取得。在維特看來,與俄國共同干涉還遼的法、德兩國,既已在1896年 1 月分別取得滇越鐵路修築權、津京鐵路貸款。此時,俄國只要採取適當的外交手段,應是不難達成目的才是。

這份「節略」顯示維特主張向中國「借地修路」,是以經濟利益為著眼。其以為若能在中國占有經濟優勢,政治利益自然伴隨而來,戰略問題亦可一併解決。此種認知從西伯利亞鐵路修築計畫的提出以來,在俄國遠東政策會議的討論,始終如一,也與俄國其他贊同該計畫的官員如伊格納季耶夫、科爾夫、庫羅帕特金等人單從戰略觀點考量,有明顯的差異。

中國方面對於俄國修築西伯利亞鐵路,以及「借地修路」之說,在1895年 11 月維特正式提出要求之前,並非毫無警覺。早在1888年依克唐阿於琿春副都統任內,即上奏俄人在海參崴至伯力間進行路線勘察,以修造鐵路。1890年,又有駐俄公使洪鈞(1839-1893)致函總理衙門表示,西伯利亞鐵路一旦完成,「則我東顧之慮日亟」。為此,總理衙門為防俄禦日,經營東北,依李鴻章建議,奏請修建關東鐵路,遂有延請英人金達勘路至琿春之舉。未料,此舉卻刺激俄國於1891年 2 月,提早展開西伯利亞鐵路的修建工作,同年 5 月初,繼洪鈞之後的駐俄公使許景澄(1845-1900)向總理衙門報告,詳述俄國修路情形。1892-1893年間許景澄又陸續傳回有關西伯利亞鐵路辦理情形的報告,並附有路線詳圖。相對於西伯利亞鐵路的快速進展,關東鐵路的修建受經費不足的限制,至中日戰爭爆發前為止,僅修抵中後所,出山海關不過 40 哩。

甲午戰爭期間,西伯利亞鐵路已修抵外貝加爾地區,有關由此地東行通往濱海省的路線問題,俄國朝野紛紛討論向中國「借地修路」的可行性;而西方各國又謠傳中國將以東三省路權予俄,以獲取中、俄兩國結盟抗日。許景澄曾多次將這些情況報呈總理衙門,請其密切注意,並防範俄國有「借地修路」之舉。隨著甲午戰爭結束後,中日訂定和約,整個局勢發展,於俄國「借地修路」要求,營造了極其有利的氣氛。1895年 4 月 1 日,中日和約公布,其中有日本割取遼東一款,俄國視此為其未來在滿洲發展的一大障礙,遂聯合德、法二國,促成三國干涉還遼,俄國此舉本是為其自身利益,但在清廷看來卻是一「救命恩人」善行,往後有關中日還遼交涉,希冀再借俄力,達成無償收回遼東及避免割台等願望。於是,與俄國祕結盟約以抗日,遂成為朝野共同的想法。最早提議聯俄抗日者為張之洞(1837-1909),他在日本尚未同意放棄遼東以前,即在1895年 4 月 26 日,致電總理衙門,言日約極無理,可商請英、俄兩國相助,中國可分別以後藏、新疆之南疆或北疆之地酬謝。此電雖是聯英、俄主張,卻是「聯俄制日」論之先聲。次日,軍機處致電許景澄,令其詢問俄國政府,「能否先以兵艦來泊遼東海面,為我臂助;儻真用兵力,中國願與俄立密約相酬」。這是清廷首次提出與俄國祕結盟約的想法。5 月 8 日,兩江總督劉坤一(1830-1902)致電總理衙門大臣兼戶部侍郎張蔭桓(1837-1900),言「約俄、德、法,酌許分地給款,請為我擊日並密訂後約」。5 月 14 日,張佩綸(1848-1903)致李鴻章信函,言請借俄力保台灣。

7 月 8 日,劉坤一復遞呈二封奏摺,一則言「聯俄拒日」,並借俄款 1 億兩,償付對日賠款;一則請飭電許景澄與俄國商訂密約,建議「果能使日還遼而不再索賠款,則我即割新疆數城予俄為謝」。7 月 29 日,倉場侍郎許應騤(1848-1903)亦奏請「聯俄拒日」,謂「昔當聯英以拒俄,今則當聯俄以拒日」。8 月 8 日,張之洞上奏,言「今日救急要策,莫如立密約以結強援」,「欲立約結援,自惟有俄國最為便緣」。8 月 30 日、9 月 23 日,軍機大臣翁同龢(1830-1904)先後與李鴻章及湖北布政使王之春(1842-1906)的晤談,亦均論及與俄國祕結盟約問題。由此可見,「聯俄制日」主張非倡始於李鴻章使俄時期,亦非李鴻章一人所獨倡。此一親俄、聯俄氣氛,恰是俄國提出「借地修路」的最佳時機。

值得注意的是,「聯俄制日」的言論,雖甚囂塵上,然無論是中央要員或地方疆吏,從未有以東三省路權相讓之主張,此與甲午戰爭前,修造關東鐵路以防俄禦日的用意一致。如積極主張「聯俄制日」的張之洞,在聞知俄國趕造西伯利亞鐵路,即於 8 月 27 日奏請清廷借俄款自造鐵路與俄境相接。又如 10 月 14 日,俄使喀西尼照會總理衙門,希望中國在「滿洲地方興造鐵路」,與西伯利亞鐵路相接之時,恭親王奕訢等人即疑俄國「竟有借地修路之勢」,乃請旨電飭許景澄向俄國外交部查明詳情,並力主鐵路「自俄境入華境以後,無論鴨綠江南岸、黑龍江南岸達於海口」,「均由中國接造」。凡此均可證實舉朝官員並未因心存「聯俄制日」之念,而放棄東三省鐵路自造的想法,但後來演變成同意俄國「借地修路」,卻是此一「幻想」使然,中國所付出代價,可謂重大至極。
由於「借地修路」茲事體大,主持其事的維特自三國干涉還遼成功後,步步為營,先取得〈四釐借款合同〉,再籌組華俄道勝銀行,以作為將來向中國「借地修路」之工具。在前述條件一一具備,以及中日〈遼南條約〉簽訂、日軍撤出遼東後,11 月,維特正式向許景澄提出「借地修路」要求。維特表示,「本部為中國代計,目前未必有款,又無熟悉工程之人」,中國自造鐵路,「恐難迅速」,建議「莫如准俄人集立一公司,承造此路,與中國訂立合同」。許景澄以此不合本國訓令為由拒絕,同時致函總理衙門,謂維特「明係托名商辦,實則俄廷自為,蓋即借地修路之謀,變通其策,以免諸國之忌而釋我之疑」。

「借地修路」要求遭到回拒,維特決定將之交付喀西尼直接向總理衙門交涉。12 月 9 日,他正式向沙皇奏呈「借地修路」主張,並呈上附件,說明取得的方法,此項附件後來隨同外交部的訓令交付喀西尼,作為向中國交涉的指導方針。1896年 2 月,喀西尼得知西伯利亞鐵路取道滿洲的原則已確定;3 月底,接獲俄國政府訓令;4 月18 日,向總理衙門提出「借地修路」要求。喀西尼從政治、經濟與軍事的利益,向慶親王奕劻等人遊說,指稱滿洲線一旦築成,於當地的商業繁榮,以及軍事的防禦均有助益。其次,中國無須為滿洲線負擔任何費用,俄國也會尊重中國主權,鐵路修築可交付中、俄兩國核可的私人公司承辦。總理衙門經過十二天考慮後,於 4 月 30 日拒絕了喀西尼的要求,並表示今後中國「不把類似租讓權,給予任何外國和任何外國公司」,只同意「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借助俄國工程師的幫助」,並使用俄國的材料,修建滿洲鐵路。當日,喀西尼與總理衙門各王公大臣談判了近三小時,仍無結果,最後竟以幾近威脅的口吻說:「中國不顧邦交,我與日本聯絡,另籌辦法。」事後,喀西尼向聖彼得堡報告表示,惟有警告中國政府拒絕「借地修路」的嚴重性,方能迫其就範。

喀西尼交涉「借地修路」的失敗,維特並不訝異,他早已為此事的交涉預留後路,亦即將交涉地點轉移至聖彼得堡及莫斯科,交涉對象以李鴻章為主,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禮正可利用。因此,如何促成李鴻章赴俄訪問,早在喀西尼向總理衙門提出「借地修路」要求之前,維特已開始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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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 9789570846775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624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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