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劃遺產稅、贈與稅與繼承登記等實務解析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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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人民依法納稅是義務,而合法節稅也是權利。節稅首要方法是對所有稅法有深刻的了解與認識。在合法的節稅管道中,選擇具有不動產租稅優惠工具,以減少稅負支出,增加財富,使生活更充實、更美好。
眾多稅捐中,遺產稅、贈與稅是重要稅捐項目,而繼承又與多數人息息相關,其重要性不可言喻。作者從事地政士工作數十年,始終懷抱以知識及專業回饋社會之初衷,尤其專精於遺產、贈與稅、繼承相關法令及實務運作。
本書對於如何規劃遺產稅、贈與稅與繼承登記等,詳敘法規,深入淺出,並輔以案例解說,希望能使社會大眾實質受惠。
本書特色
◎本書整理編製相關案例解析與實務範例,是相當適合相關從業人員研讀援引的工具書。
眾多稅捐中,遺產稅、贈與稅是重要稅捐項目,而繼承又與多數人息息相關,其重要性不可言喻。作者從事地政士工作數十年,始終懷抱以知識及專業回饋社會之初衷,尤其專精於遺產、贈與稅、繼承相關法令及實務運作。
本書對於如何規劃遺產稅、贈與稅與繼承登記等,詳敘法規,深入淺出,並輔以案例解說,希望能使社會大眾實質受惠。
本書特色
◎本書整理編製相關案例解析與實務範例,是相當適合相關從業人員研讀援引的工具書。
名人推薦
榮獲王金平(現任立法院院長)、蕭輔導(現任內政部地政司司長)、陳錫禎(現任台北市地政局局長)、康秋桂(現任新北市地政局局長)、林燕山(現任台南市地政局局長)、黃志偉(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等撰序推薦。
序/導讀
自序
本書曾於九十年三月出版,除獲再版,亦曾被南一書局教師手冊摘用編輯外,更榮獲一些企業家青睞,除能受理案件服務,進而變成好友或為其不動產顧問,都是預想不到的收獲,藉此容我向大家致最摯誠的謝意。
自上次出刊至今已十一年,不合時宜法令已大幅變革,感謝泰電電業公司的催促與鞭策,要我配合更改及增列實務案例能使社會大眾實質受惠。乃以淺顯易懂編輯本書,祈能引導您DIY自己做是作者出書的目的。
遺產稅、贈與稅稅率已修法改為10%單一稅率,這是政府衡量兩岸局勢,外交困境險峻與能與鄰近國家競爭,並與國際接軌,更能吸引國人國外資金的回流,乃有史無前例稅改大破大立之革新。據財政部或金管會評估,於修法後幾個月股票市場漲勢不止,不動產交易熱絡,都與降低遺產稅及贈與稅不無密切關聯。
贈與稅免稅額自原來110萬元調高兩倍至220萬元;遺產稅免稅額也自原來779萬元調高至1,200萬元;並將民法第1030條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正式增列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可自遺產總額扣除。作者為尚存配偶所爭取權益,可說不分晝夜,無不全力以赴。儼稱「趙坤麟條款」能被增列條文,作者的努力已看到成果以造福全民,是讓我感到最窩心與欣慰的。
政府為保障未成年人繼承權益,已自民法原親屬會議可便宜行事,修法改為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有權益相反,利害關係人應向法院聲請選定特別代理人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訂立遺產分割協議事,以確保未成年人之權益。
拋棄繼承也自原來法定兩個月期間,與限定繼承同為三個月,並對幼小無知之繼承人賦予限定繼承之權益,以保障
逾期拋棄得承擔債務之劣規,也可匡正社會正義,並杜絕金融債權人早期的無度吸索。
行政訴訟也由原來二級二審制,自100年11月23日公布新增訂改為三級二審制,第一審責由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本書都配合時勢脈動,並以實際案例或判決讓您能更深入了解。
本書得以順利完成,除至誠感謝泰電公司宋董事長的抬愛與鞭策,更感謝立法院王院長金平,與內政部地政司蕭司長輔導,台北市地政局陳局長錫禎、新北市地政局康局長秋桂及台南市地政局林局長燕山,與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志偉等長官之厚愛提序嘉勉。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著將善知識能回饋給社會是作者職志,盼本書能帶給您有所助益,更希望每個繼承人都能共享被繼承人生前的豐功偉績,每個家庭都能圓滿幸福和樂。感謝小兒子育頡的協助校稿,內人楷銣亦提供寶貴意見更充實本書內涵及馥林文化出版社上下同仁的盡心與費力協助,在此一併致謝。
本書曾於九十年三月出版,除獲再版,亦曾被南一書局教師手冊摘用編輯外,更榮獲一些企業家青睞,除能受理案件服務,進而變成好友或為其不動產顧問,都是預想不到的收獲,藉此容我向大家致最摯誠的謝意。
自上次出刊至今已十一年,不合時宜法令已大幅變革,感謝泰電電業公司的催促與鞭策,要我配合更改及增列實務案例能使社會大眾實質受惠。乃以淺顯易懂編輯本書,祈能引導您DIY自己做是作者出書的目的。
遺產稅、贈與稅稅率已修法改為10%單一稅率,這是政府衡量兩岸局勢,外交困境險峻與能與鄰近國家競爭,並與國際接軌,更能吸引國人國外資金的回流,乃有史無前例稅改大破大立之革新。據財政部或金管會評估,於修法後幾個月股票市場漲勢不止,不動產交易熱絡,都與降低遺產稅及贈與稅不無密切關聯。
贈與稅免稅額自原來110萬元調高兩倍至220萬元;遺產稅免稅額也自原來779萬元調高至1,200萬元;並將民法第1030條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正式增列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可自遺產總額扣除。作者為尚存配偶所爭取權益,可說不分晝夜,無不全力以赴。儼稱「趙坤麟條款」能被增列條文,作者的努力已看到成果以造福全民,是讓我感到最窩心與欣慰的。
政府為保障未成年人繼承權益,已自民法原親屬會議可便宜行事,修法改為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有權益相反,利害關係人應向法院聲請選定特別代理人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訂立遺產分割協議事,以確保未成年人之權益。
拋棄繼承也自原來法定兩個月期間,與限定繼承同為三個月,並對幼小無知之繼承人賦予限定繼承之權益,以保障
逾期拋棄得承擔債務之劣規,也可匡正社會正義,並杜絕金融債權人早期的無度吸索。
行政訴訟也由原來二級二審制,自100年11月23日公布新增訂改為三級二審制,第一審責由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本書都配合時勢脈動,並以實際案例或判決讓您能更深入了解。
本書得以順利完成,除至誠感謝泰電公司宋董事長的抬愛與鞭策,更感謝立法院王院長金平,與內政部地政司蕭司長輔導,台北市地政局陳局長錫禎、新北市地政局康局長秋桂及台南市地政局林局長燕山,與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志偉等長官之厚愛提序嘉勉。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著將善知識能回饋給社會是作者職志,盼本書能帶給您有所助益,更希望每個繼承人都能共享被繼承人生前的豐功偉績,每個家庭都能圓滿幸福和樂。感謝小兒子育頡的協助校稿,內人楷銣亦提供寶貴意見更充實本書內涵及馥林文化出版社上下同仁的盡心與費力協助,在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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