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經典心理學,暢銷30多年!
國內大專院校心理學系指定必讀心理學讀本!
研究跨文化溝通者必讀的經典作品
本書對於跨文化議題有重大意義,內容與實用性跨及經濟、心理、文化、社會、政治、宗教學等領域,上述各領域學術研究及實務層面如相關文化政策制定、社會教育、國際非政府組織、特別是跨文化商務交流及人資管理上更有重要參考價值。
台灣是一個多元文化並存的所在,在當今全球多元文化轉變之下,跨文化溝通技巧已為必備技能,但國人對於此領域的資訊相對貧乏,面對國際社會競爭,跨文化議題不容小覷。
本書對於跨文化議題有重大意義,內容與實用性跨及經濟、心理、文化、社會、政治、宗教學等領域,上述各領域學術研究及實務層面如相關文化政策制定、社會教育、國際非政府組織、特別是跨文化商務交流及人資管理上更有重要參考價值。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對於政治、社會、宗教與經濟生活層面的廣泛影響。集體主義者為緊密連結的個體,基本上視自我為群體的一部份,而群體可以是家庭、同事網絡、部落或是國家,此類人的行為主要受群體規範及責任驅使。個人主義者則受個人偏好、需求和權力驅使,置個人目標於群體之前。
本書從哲學、政治學、人類學、社會學與心理學相關文獻,印證文化如何形塑我們的思考方式,並引用日本、瑞典、中國大陸、希臘、俄羅斯、美國及其他國家的案例,提出強而有力的論述觀點。
作者挑戰心理學的普世觀點,提出證據證明思考與行為如何被文化特定因素影響,我們可以了解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的文化型態,以不同眼光觀看世界,進而對各國的生活情事有不同詮釋,有助於進一步理解犯罪率、離婚率、幸福感,在不同社會中,可以有不同的行為模式。
前共產主義國家趨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與世界各地集體主義至個人主義的轉變大同小異。工會力量的式微,全球性小型企業家的崛起,英國從工黨轉為保守黨,以及許多其他現象皆與這些構念相關。
目錄
譯者序···························································································· 07
導讀 ······························································································· 10
序言································································································ 22
Chapter 1
Chapter 1 導論:兩種構念
國家與文化···················································································· 29
案例中的文化················································································ 29
個體差異·······························&mi
序/導讀
序言 Preface
我成長於希臘,當時那兒是傳統與集體主義的文化。爾後我到了北美完成大學學業並在康乃爾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北美,位於里奧格蘭德河(Rio Grande)北方,充斥著個人主義文化。我被這兩種文化深深吸引並在職涯早年寫過它們的差異(Triandis, 1972)。1980到1994年間,我做了大量實證研究探索這些構念。在此我做了彙整,並藉由豐富的文獻探討比較兩者間的差異。
在每個個體與社會中都存在著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傾向。大部分人一開始是集體主義者,依附著家庭。爾後,他們不同程度地與家庭分道揚鑣並在不同處境學習與群體分離。
在集體主義文化中,分離程度極小;人們認為自己是群體的一部份並在多數處境中置群體目標於自我目標之前。人們的社會行為是規範、責任與義務的結果。除非付出代價實在太大,他們不會輕易放棄關係。此種文化最為穩定,社會關係改變不大。人們不離開群體,與群體生死與共。婚後,他們與另一群體連結。他們的責任義務比個人情感重要得多,因此離婚也很少見。孩子們被養育成群體的優秀成員。
在個人主義文化中,人們與集體較為分離。他們覺得自己是自立自主的,他們的社會行為是為了追求最大快樂,並仰賴人際與人們交往過程中彼此建立的契約關係。假使群體目標與個人不符,他們認為「很明顯的」個人目標應為首要。假使關係的付出多於享受,他們將放棄關係。他們經常改變關係,且基於個人情感而結婚。然情感反覆乃家常便飯,因此離婚頻率高。他們教養孩子從群體中獨立,免於群體影響是很重要的價值觀。
任何文化中皆有舉止像集體主義或個人主義的人。然這些屬性的分布不同。
集體主義文化中,人們在與我群交涉的大部分處境中舉止為集體主義,但在與他群交涉的多數處境中,他們的行為卻如個人主義者般尋求最大利益和結果。從我群到他群再到我群的關係轉換有些規律可循。在分財產或其他重要資源時,即使親戚也有可能被歸類為他群。因此,維繫好的關係需要持續地關懷以及優惠待遇、禮物和其他資源的交流交換。重點是人們彼此往來不是以個人身分,而是以群體成員的身分及其於群體中的角色相處,並且努力維持緊密關係。
個人主義文化中,人們以個人為出發點與人相處,對於他人所屬群體則漠不關心。然而,有約定俗成的方式來突顯成員的群體關係。例如,種族、宗教、政治或信仰皆具創造我群與他群的功能,於焉,個人主義文化中的人們行如集體主義者。這使得社會行為複雜化,也說明了理解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差異的重要性。
撰寫此書的目的是為幫助讀者了解個人與集體主義型態如何運作。它們運作於跨文化間以及社會內,事實上,運作於每個人的身上。人人都不間斷地在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元素間掙扎。一個有效的理解方法是將文化視為「工具箱」,箱中包含個人主義或集體主義各類元素,解釋著人際或群際處境。人們採用工具箱中的元素建構各種處境的意涵,再依此產生行為,將多數關係視為人際關係的文化是個人主義;大部分處境定義為群際關係的文化為集體主義。
這些定義對政治、社會、宗教和經濟生活有著重要影響。定義影響我們對現實的看法,並與我們的哲學觀互相作用而使我們透過不同眼光看世界。本書將探討由兩種眼光看到的世界樣貌。
撰寫本書時,我到夏威夷東西中心(East-West Center)客座,幫助極大。此為東方遇到西方,集體主義遇見個人主義之地,是撰寫此書的最理想環境。與布里斯林(Richard Brislin)的討論使我獲益良多,他與我一樣長年關注此議題。撰寫此書期間,我們每天交談。他對於如何起頭與結尾的建議特別有幫助。我也接受了巴伍克(Dharm Bawuk)、蓋爾芬德(Michele Gelfand)、顧棣剛(Bill Gudykunst)、卡爾斯頓(Nancy Carlston)、鹿島(Yoshi Kashima)、金(Uichol Kim)、尼斯貝特(Richard Nisbett)與辛格里斯(Ted Singelis)對最初手稿的詳細建議。感謝所有願意花時間閱讀並對初稿給予建議的人。
―哈利•C 泰安迪斯
伊利諾州香檳市
譯者序
泰安迪斯(Triandis)教授被譽為主觀文化(subjective culture)之父,主要研究探討不同文化背景人的自我意識以及跨文化交流等問題,對跨文化心理學領域有巨大貢獻。本書尤其重要,自1995年出版後,已成為跨文化研究的經典著作,更為研究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文化(individualism & collectivism)的代表著作。
國家文化差異一直是跨文化學者關心的議題。許多學者針對文化異同,皆提出了不同的國家文化構面,例如泰安迪斯(Triandis)、霍爾(Hall)、霍夫斯坦德(Hofstede)、瓊潘納斯(Trompenaars)等。然許多構面在運用到不同國家時面臨了大量挑戰,其中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一直是跨文化學者引用最多,且爭議性最少的構面。
不同於霍夫斯坦德將個人與集體主義看作同一文化緯度上的兩極,忽略了兩構面並存的可能性、文化內部及個人層次的差異,泰安迪斯主張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並沒有必然相關性,並正視了文化內的多樣性。兩極式的分析架構在全球化帶來快速時空壓縮的今日面臨了許多挑戰。近年來,文化學者紛紛提出多重現代化、多重文化認同等觀念。泰安迪斯提出非兩極式的概念較適用於分析全球化下的國家文化變遷,故此論點自提出後直至今日為學者廣泛運用。
台灣社會有兩股國際化力量:一為經濟國際化,二為社會多元化。跨國合作、跨國策略聯盟是當今經濟趨勢。台灣許多企業近年已將重心移往中國大陸、東南亞,歐美非等地,跨國企業對不同文化的理解至關重要。另外,近年來臺灣因就學、工作或婚姻移入的各國人士愈來愈多,然台灣社會一直以來由於同質性高,對於與不同文化者共同生活的方式及文化敏感度仍不足。台灣能提供一個甚麼樣的多元文化並存的大環境,甚至將此多元文化轉變為全球化下在國際社會競爭的利基,此議題不容小覷更刻不容緩。跨文化溝通技巧已為必備技能,但中文文獻在此領域的資訊相對貧乏。
本書對於跨文化議題有重大意義,內容與實用性跨及經濟、心理、文化、社會、政治、宗教學等領域,對上述各領域學術研究及實務層面如相關文化政策制定、社會教育、國際非政府組織、特別是跨文化商務交流及人資管理上更有重要參考價值。
本書中譯歷時一年,期間同時處理案件眾多,特別感謝兩位得力研究助理王品軒與黃詩涵相助,得以順利完成。為保持文化中性,本書翻譯盡量避免使用好、壞、優、劣等字詞形容特定文化。如第七章「Evaluation of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評價)」中,作者討論到「Advantages & Disadvantages of Collectivism」以及「Advantages & Disadvantages of Individualism」,皆譯為「集體主義的利與不利」以及「個人主義的利與不利」而避免使用優、劣或優、缺等字詞。譯本亦保持性別中性。英文因語法結構,不論是否強調性別,對於性別皆必須標明。原著中提及許多著作重點皆在著作內容而非性別,故翻譯時一律用中文中最早同時可代表兩性的「他」,而不使用「她」來區分。再來就本書人名譯法略為說明。西方人名除非已有使用慣例如泰安迪斯、洛克、盧梭等以慣例翻譯呈現,其餘以音譯為主。如James譯為詹姆士、Brislin譯為布里斯林。中文及日文譯名盡量查證,如張(Chang)及北山(Kitayama)。仍恐有誤,故在第一次使用時及含夾註時皆保留原文,如許與于(Hui and Yee)、泰安迪斯、麥卡斯科與許(Triandis, McCusker and Hui, 1990)等。日文名若無法查證亦保留原英文。例如Kashima譯為鹿島,但也可能是加島或賀島,亦保留原文如鹿島與卡蘭(Kashima and Callan, 1994);Sakai 譯為 井,但也可能是 合、坂居、堺、堺井、左貝、 井等,亦保留原文於括弧內,如顧棣剛、高、西田、灘光與坂井(Gudykunst, Gao, Nishida, Nadamitsu and Sakai, 1992)。另外,重要詞彙亦保留原文方便讀者理解,如認知基模(cognitive schema)、文化內分析(intracultural analysis)、文化涵化(acculturation)等專有名詞皆在括弧中保留英文,以便讀者做更廣泛的資訊查詢來理解其內容。本譯本若有疏漏,尚祈先進斧正。
2016冬 台北 周宛青
試閱
在巴西,服務生將菜單遞給一桌四個人中年紀最長的人,此長者則幫所有人點了同樣的餐點。
在法國,餐廳中一組人每人都點了不同的主菜。
在印度,一位資深工程師獲邀去紐約工作,薪水比他原本在新德里的高出二十五倍,但是他拒絕了。
在加州,一位資深工程師獲邀去紐約工作,薪水比他原本在洛杉磯的高出百分之五十,他接受了。
在莫斯科街上,一位老太太訓斥著一位素昧平生的母親,因為他認為該母親未將孩子充分包暖。
在紐約,一位正被男友毆打的女士當街向路人求救,沒人理會他。
在日本,一位上司熟知每位下屬的私人生活,並幫其中一位安排與一位好女孩相親。
在英格蘭,一位正逢父喪的下屬並未向上司提及自己父親過世的事情。
在德國,一位男士在公園的草地上行走時被幾位路人訓斥。
在伊利諾州,一位男士與父母反對的對象結婚。
在分析這類情節時,我們發現可以兩個構念來解釋: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單數情節反映了集體主義的觀點;雙數則反映出個人主義觀點。以上十點如此不同的社會行為可單單以兩個構念解釋,足見這兩構念的實用及強大力度。
然而,它們的廣泛適用性也意味著一種危險。如同一個擁有槌子的人不放過任何使用槌子機會,如果不將構念意義精確化,我們有可能過度使用這兩構念。
「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二詞已被世界各地的人廣為使用,並賦予不同意義。也因它們定義模糊,故難以測量。伽利略•伽利萊【譯註2】 曾說:「科學即測量」。意即我們若要了解、分類及預測事件,皆須測量。近年社會心理學家不斷嘗試測量個人及集體主義兩傾向,在過程中,他們發現了構念中應含項目的極大複雜性。他們亦將人們表現出個人主義或集體主義的原因及後果理論化,更發現人類通常既是個人主義者也是集體主義者。個人及社會健康的最佳狀態與這兩種傾向的平衡習習相關。許多現代性的問題與過度的個人主義相關,然缺乏人權則可歸因於過度的集體主義。本書將會解釋導向上述結論的ㄧ些研究。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
Individualism & Collectivism
作者:哈利.C 泰安迪斯
出版日期:2016/09/02
內容連載 頁數 2/3
「集體主義」一開始可能被定義為一種社會型態,一群關係密切的人將自己視為一個或多個集體中的一員(家庭、同事、部落、國家)。這些人起先是被集體的常規所激發以及賦與義務;願意將集體目標置於個人目標之前;並強調他們與集體其他成員間的連結關係。「個人主義」初步的定義則是於集體中將自我視為獨立個體的一群人所鬆散連結成的一種社會型態,這些人視個人喜好、需求、權利以及與其他人建立的契約為主要動力,將自我目標看得比他人重要,並重視理性分析與他人連結的利與不利。
讀者們一定想知道為何上述的十項行為可以反映出這些構念。巴西、印度、俄羅斯及日本是集體主義國家,縱使程度有別。法國、美國、英國及德國是個人主義國家,同樣地,程度有別。然而,我們可以在所有的國家中都發現有以不同方式結合的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成分。
在巴西,服務生假定最年長的人會決定大家要吃什麼,而最終大家吃一樣的食物會加強團體的情誼。然而在法國,服務生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喜好,且都應該被尊重。
在印度,那位資深工程師感覺他應該留在父母親身邊,紐約就是太遠了。如果他的父親即將過世,隨侍在側與協助父親踏往往生的另一階段是他的義務。類似狀況若發生在美國,這父親通常會被送到養老院,父親與兒子為獨立個體,各自過著獨立生活。
在俄羅斯,子女養育被認為是社會整體的責任。若有父母做得不夠好,年長的人便有義務維護社會標準規範。「插手管別人的事情」完全是自然且為預期中的事。
在日本,上司通常就如同父親,有義務照顧每一位下屬的需求。幫下屬找合適的對象可能就是他的義務之一。在英國這個頗具高度個人主義的國家,父母的過世可能不是一件該告訴上司的私事。金(U. Kim, 1994b)在韓國做了一項公司代表的全國性調查,調查公司是否採行某些有關員工的特別行為。他發現,百分之四十七的韓國公司會對祖父母過世的員工致上哀悼之意;百分之七十九的公司會恭賀員工子女結婚;甚至員工子女考上學校也會予以祝賀(百分之十五的公司);百分之三十一的公司會在員工的公婆或岳父母生日時送上祝福;百分之四十的公司會在員工的公婆或岳父母過世時致上哀悼之意。而理所當然的,公司會在員工的孩子出生或類似事件送上恭賀之意。公司提供給員工的服務包括去郊遊(百分之八十九)以及去圖書館(百分之四十四)的機會。
德國雖然總體而言是個人主義的國家,在某些方面來說也是集體主義。之前所提的德國情節描繪出了德國的集體主義行為。在很難長出草的草地上行走是社區關心的事,而目睹此「偏差」行為的目擊者就可以採取行動。在大部分的文化裡,人們會試著與父母接受的配偶結婚。然在非常個人主義的國家如美國,人們被認為是獨立的個體,可以不顧父母的反對跟對象結婚。在個人主義國家,婚姻僅是結合兩個人而非結合他們個別家庭的制度。在集體主義文化中,婚姻結合兩個家庭,因此配偶必須是雙方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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