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權保障之現代意義【三】:日本與台灣行政法之比較研究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德國行政法學理多年來已由留德海歸公法學者介紹得淋漓盡至,文獻更是浩瀚無窮;而日本同受德國影響,但卻能獨樹一幟、充分本土化的日本行政法制及實務的演進,似是台灣值得借鏡的捷徑。
目錄
第一部分 日本與台灣行政法之比較研究 1
第一章 「法律上之爭訟」與「司法權之範圍」 3
第二章 「課予義務訴訟」與「禁止訴訟」 25
第三章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參加人 41
第四章 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 61
第五章 行政訴訟之審判對象與判決之效力 83
第六章 行政訴訟上行政之「說明責任」 105
第七章 行政救濟法之權利、利益 123
第八章 行政救濟法之違法性 145
第九章 行政介入請求權與危險管理責任 163
第十章 國家補償體系之意義 185
第二部分 日本重要判決譯介 207
日本家永教科書三裁判簡介 209
東京地方裁判所請求確認選舉權判決譯介與省思 221
日本最高裁判所2012.10.17二選舉無效請求事件憲法裁判譯介 239
日本最高裁判所2015.12.16二婚姻法憲法裁判譯介與省思 249
第一章 「法律上之爭訟」與「司法權之範圍」 3
第二章 「課予義務訴訟」與「禁止訴訟」 25
第三章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參加人 41
第四章 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 61
第五章 行政訴訟之審判對象與判決之效力 83
第六章 行政訴訟上行政之「說明責任」 105
第七章 行政救濟法之權利、利益 123
第八章 行政救濟法之違法性 145
第九章 行政介入請求權與危險管理責任 163
第十章 國家補償體系之意義 185
第二部分 日本重要判決譯介 207
日本家永教科書三裁判簡介 209
東京地方裁判所請求確認選舉權判決譯介與省思 221
日本最高裁判所2012.10.17二選舉無效請求事件憲法裁判譯介 239
日本最高裁判所2015.12.16二婚姻法憲法裁判譯介與省思 249
序/導讀
作者序
106年7月3日帶著半分不捨,半分灑脫的心情,告別了行政法院的大門。回顧30年的司法歲月,從基隆、金門、士林、臺北地檢署、金門高分檢的10年檢察官生涯,邁進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審判殿堂,乃因行政訴訟新制即將實施,為了當初赴日研修行政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的心願,就是這麼簡單。難能可能貴的是,在從事檢審實務期間,也曾奉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司法院行政訴訟暨懲戒廳擔任副廳長。在法務部服務時,前後負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重要法制之草擬;在司法院服務時,同時擔任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法規研究小組、各級行政法院法官辦案參考手冊研訂小組之執行秘書,獲得參贊司法行政、融合實務與學理的良機。而自擔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期間,即應聘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擔任行政法教席,且在文化大學在職專班兼課,更廁身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迄今。也有幸參與數次司法特考之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及口試委員,在此種種領域教學相長之激蕩中,確 實在心中迸出不少異於司法實務見解之火花。
德國行政法學理多年來已由留德海歸公法學者介紹得淋漓盡至,文獻更是浩瀚無窮;惟我始終浸淫於同受德國影響,但卻能獨樹一幟、充分本土化的日本行政法制及實務的演進。沒有忘記小早川光郎教授的叮嚀,公餘不斷注視著日本行政法及法學的發展軌跡,在最高行政法院服務期間,持續不揣?陋,將自己研究心得,分別投稿於台灣法學雜誌及司法周刊。
最近好友相聚,一句「有無新文章」的垂詢,讓我興起了不妨將原欲封塵之上揭各編專題文稿,再彙聚成冊之意念,就是這麼簡單,而赴梓了「行政訴訟權保障之現代意義【三】」這本書。也許有人傲慢的只相信「眼見為實」,但這浩瀚的宇宙充滿著太多的「不可思議」,非語言分別之所能知,不但自然科學如此,社會科學亦然,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所探究到的領域與尚未探索到的領域,猶如釋迦牟尼佛所說「如手中沙及大地土」之懸殊,在美洲大陸被發現以前,有哪個歐洲人相信美洲的存在呢?法學理論的探尋,更需走出狹隘的生命觀,抱著此種心懷,出版這第3本書。看的是書,讀的卻是世界,有寬容才有寧靜,不為往事擾,餘生只願笑!就在此為曾經獻身司法、法學,做一註腳吧!祈請方家不吝指正,鞭策!
闕銘富
於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
106年7月3日帶著半分不捨,半分灑脫的心情,告別了行政法院的大門。回顧30年的司法歲月,從基隆、金門、士林、臺北地檢署、金門高分檢的10年檢察官生涯,邁進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審判殿堂,乃因行政訴訟新制即將實施,為了當初赴日研修行政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的心願,就是這麼簡單。難能可能貴的是,在從事檢審實務期間,也曾奉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司法院行政訴訟暨懲戒廳擔任副廳長。在法務部服務時,前後負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重要法制之草擬;在司法院服務時,同時擔任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法規研究小組、各級行政法院法官辦案參考手冊研訂小組之執行秘書,獲得參贊司法行政、融合實務與學理的良機。而自擔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期間,即應聘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擔任行政法教席,且在文化大學在職專班兼課,更廁身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迄今。也有幸參與數次司法特考之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及口試委員,在此種種領域教學相長之激蕩中,確 實在心中迸出不少異於司法實務見解之火花。
德國行政法學理多年來已由留德海歸公法學者介紹得淋漓盡至,文獻更是浩瀚無窮;惟我始終浸淫於同受德國影響,但卻能獨樹一幟、充分本土化的日本行政法制及實務的演進。沒有忘記小早川光郎教授的叮嚀,公餘不斷注視著日本行政法及法學的發展軌跡,在最高行政法院服務期間,持續不揣?陋,將自己研究心得,分別投稿於台灣法學雜誌及司法周刊。
最近好友相聚,一句「有無新文章」的垂詢,讓我興起了不妨將原欲封塵之上揭各編專題文稿,再彙聚成冊之意念,就是這麼簡單,而赴梓了「行政訴訟權保障之現代意義【三】」這本書。也許有人傲慢的只相信「眼見為實」,但這浩瀚的宇宙充滿著太多的「不可思議」,非語言分別之所能知,不但自然科學如此,社會科學亦然,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所探究到的領域與尚未探索到的領域,猶如釋迦牟尼佛所說「如手中沙及大地土」之懸殊,在美洲大陸被發現以前,有哪個歐洲人相信美洲的存在呢?法學理論的探尋,更需走出狹隘的生命觀,抱著此種心懷,出版這第3本書。看的是書,讀的卻是世界,有寬容才有寧靜,不為往事擾,餘生只願笑!就在此為曾經獻身司法、法學,做一註腳吧!祈請方家不吝指正,鞭策!
闕銘富
於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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