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行政程序法:德國、奧地利、瑞士聯邦行政程序法為中心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聚焦於德語大陸法系三大重要國家:即德國、奧地利及瑞士之聯邦行政程序法,除闡述其條文之主要內容及架構外,並著重於強調其於近30年來的重大變革,諸如:行政程序之「民主化」、「電子化」及「效能化」趨勢,使得行政程序法規範能有效適用於急遽變化的客觀環境,並能將他山之石回饋於修正我國日漸老化的行政程序法建議(第五章),因此,本書不僅適合於從事「法比較」之研究者閱讀,亦適合對行政實務工作者之參考,以及法務部、行政院、立法院修改現行行政程序法之參考專書。因為「依法行政」以及「保障人權」之雙重目的,若無現代化、合理化及效能化的法規充當基礎,則即無法兼顧二者目標之實現。
目錄
序言 i
第一章 緒論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2
貳、研究範圍界定與限制 3
參、研究方法與架構分析 4
肆、中文研究文獻與行政程序法歷史回顧 6
伍、研究過程 24
陸、研究初步成果 25
第二章 奧地利行政程序法之研究:現況與借鏡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29
貳、奧國行政程序法之基礎概念與憲法依據 32
參、一般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內容 43
肆、特殊行政程序法 149
伍、對我國行政程序法之修補建議(代結論) 168
第三章 瑞士聯邦行政程序法之研究
壹、源起架構與體系 177
貳、行政程序法之基本原則 187
參、行政程序法之訴願規定 211
肆、行政程序法面臨之問題與挑戰 235
伍、對我國行政程序法借鏡之處 240
第四章 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新面貌
壹、德國行政程序法之演進史 247
貳、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除外領域 261
參、行政程序種類及規範內容 264
肆、行政程序中當事人之程序權 274
伍、受歐盟法影響之德國行政程序法 281
陸、行政契約法 291
柒、行政處分 300
捌、行政計畫 312
玖、數位資訊化之行政程序法 314
拾、結語 31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壹、結論 324
貳、修法建議 330
關鍵字索引 339
第一章 緒論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2
貳、研究範圍界定與限制 3
參、研究方法與架構分析 4
肆、中文研究文獻與行政程序法歷史回顧 6
伍、研究過程 24
陸、研究初步成果 25
第二章 奧地利行政程序法之研究:現況與借鏡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29
貳、奧國行政程序法之基礎概念與憲法依據 32
參、一般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內容 43
肆、特殊行政程序法 149
伍、對我國行政程序法之修補建議(代結論) 168
第三章 瑞士聯邦行政程序法之研究
壹、源起架構與體系 177
貳、行政程序法之基本原則 187
參、行政程序法之訴願規定 211
肆、行政程序法面臨之問題與挑戰 235
伍、對我國行政程序法借鏡之處 240
第四章 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新面貌
壹、德國行政程序法之演進史 247
貳、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除外領域 261
參、行政程序種類及規範內容 264
肆、行政程序中當事人之程序權 274
伍、受歐盟法影響之德國行政程序法 281
陸、行政契約法 291
柒、行政處分 300
捌、行政計畫 312
玖、數位資訊化之行政程序法 314
拾、結語 31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壹、結論 324
貳、修法建議 330
關鍵字索引 339
序/導讀
序言
行政程序法的內容,就相當於行政法的基本憲法,其除了已涵蓋行政法之原理原則外,尚有行政組織法之管轄及權限委託委任、職務協助,以及眾多常見的行政行為,諸如: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命令、行政指導、行政計畫等型式化行政行為。所以除行政救濟制度外,行政程序法可謂具體化的「行政法總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國行政程序法於制定初始,曾大量參酌當時德國、奧地利之聯邦行政程序法相關條文規定,惟歷經30餘年後,彼邦之行政程序法已有大幅之補充與精進,而我國之現行法卻仍然停留在上個世紀的陳舊內容,不僅未能與時俱進,而且正逐漸地喪失其規範能力,令人憂心忡忡。因此,基於希望我國現行行政程序法能夠「法與時轉」的動機,乃有本書之撰寫及國科會計畫之緣起,希望能深入分析德國、奧地利及瑞士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架構、沿革及最新變化後,提供比較法的珍貴新養份給我國逐漸不合適宜的行政程序法,以振衰起敝,恢復該法引導行政權的預設目的。從而,本書最後一章乃不揣淺漏,提出本人之立法論上建議,以「他山之石」,期彌補我國制度上之缺失與盲點。
本書原係國科會三年期之研究計畫,經部分改寫而成,因此感謝國科會三年經費之支持,以及台大法律學院公法組碩士班研究助理之協助,包含王廉鈞、何蔚慈、陳紀瑋、董道心、李羿萱、端木瑞瑩等同學之傑出合作,始能有本書之誕生。最後,先岳父 陳法官培基先生於2024年高壽往生,為懷念並感謝岳父之人生啟蒙,僅以小小本書敬獻給在天之靈的岳父。
讀友或舊雨新知若對本書有何針砭意見或建議,作者十分虛心接受,希望下一版能以更佳面貌與內容向大家呈現。
林明鏘 謹識
臺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
甲辰年(2024年)春分
行政程序法的內容,就相當於行政法的基本憲法,其除了已涵蓋行政法之原理原則外,尚有行政組織法之管轄及權限委託委任、職務協助,以及眾多常見的行政行為,諸如: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命令、行政指導、行政計畫等型式化行政行為。所以除行政救濟制度外,行政程序法可謂具體化的「行政法總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國行政程序法於制定初始,曾大量參酌當時德國、奧地利之聯邦行政程序法相關條文規定,惟歷經30餘年後,彼邦之行政程序法已有大幅之補充與精進,而我國之現行法卻仍然停留在上個世紀的陳舊內容,不僅未能與時俱進,而且正逐漸地喪失其規範能力,令人憂心忡忡。因此,基於希望我國現行行政程序法能夠「法與時轉」的動機,乃有本書之撰寫及國科會計畫之緣起,希望能深入分析德國、奧地利及瑞士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架構、沿革及最新變化後,提供比較法的珍貴新養份給我國逐漸不合適宜的行政程序法,以振衰起敝,恢復該法引導行政權的預設目的。從而,本書最後一章乃不揣淺漏,提出本人之立法論上建議,以「他山之石」,期彌補我國制度上之缺失與盲點。
本書原係國科會三年期之研究計畫,經部分改寫而成,因此感謝國科會三年經費之支持,以及台大法律學院公法組碩士班研究助理之協助,包含王廉鈞、何蔚慈、陳紀瑋、董道心、李羿萱、端木瑞瑩等同學之傑出合作,始能有本書之誕生。最後,先岳父 陳法官培基先生於2024年高壽往生,為懷念並感謝岳父之人生啟蒙,僅以小小本書敬獻給在天之靈的岳父。
讀友或舊雨新知若對本書有何針砭意見或建議,作者十分虛心接受,希望下一版能以更佳面貌與內容向大家呈現。
林明鏘 謹識
臺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
甲辰年(2024年)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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