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特留分、長照負擔、離婚賠償,23種人性金錢戰與法律應對之道,有規劃才能守住錢、愛無傷
人性,從來禁不起考驗。最痛的,從來不是金錢損失,而是信任瓦解後的滿腹委屈。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你不是識人不清,只是人心變質從不預告!
你不是守不住錢,只要現在開始建立法律意識!
人性,從來禁不起考驗。
當人與人的關係,從親密走向搶奪,
最痛的,從來不是金錢損失,而是信任瓦解後的滿腹委屈。
為什麼,寫了遺囑,我的錢還是不能隨心分配?
為什麼,沒有貢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坐享其成我的錢?
財富傳承,到底要給有血緣的人,還是我最愛的人?
縱向兩代間的遺產贈與,若有偏心,或許情有可原;
橫向手足間的繼承爭奪,暗中角力,才是叫人心碎。
親密關係中,也要立下金錢界線。法律小白、財富小資的我們,要建立法律觀念、保護自己遠離風險。
暖心作家高愛倫 執筆撰寫真人真事
×
專業律師李永然 解析法律應對重點
金錢的背後,看清人性的真相。從特留分爭議到長照責任、從財產分配到離婚賠償,走進23個人生現場,高愛倫用溫暖的心、犀利的筆,寫下親密關係間最難堪的財產搶奪。資深律師李永然再以實用的法律觀念,救援手足間、家庭裡最棘手的金錢戰爭,提供法律上的清晰解答。
│不得不給的特留分,有借無回的動產不動產,如何挽救?
善用遺囑、保險、借名登記契約,才能給得甘願、守住財
│高齡長照折磨、失智受剝削的風險,如何預防?
意定監護契約、預立醫療決定,用自己理想的方式,好好善終
│夫妻情斷,子女監護、扶養費金額,怎麼談判?
約定夫妻財產制,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建立金錢防護
讀懂法律觀念,建立風險意識
在財富傳承與醫療選擇上,主動規劃人生
讓我們在愛裡留下退路,讓所有付出不被辜負
【專文推薦】
陳文茜《文茜的世界周報》主持人、作家
蔡詩萍 作家、台北市文化局長
洪培芸 臨床心理師、作家
【真情應援】
吳念真 導演
洪孟啟 銘傳大學兼任教授、中華文教經貿創意協會榮譽理事長
張聲華 日月光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廖運源 中華民國易經學會榮譽理事長
賴永晟 雙月食品社長
賴慕芬 華巍藝術新聞總監、策展人
蘇一仲 和泰興業大金空調會長
(依姓氏筆畫排序)
你不是守不住錢,只要現在開始建立法律意識!
人性,從來禁不起考驗。
當人與人的關係,從親密走向搶奪,
最痛的,從來不是金錢損失,而是信任瓦解後的滿腹委屈。
為什麼,寫了遺囑,我的錢還是不能隨心分配?
為什麼,沒有貢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坐享其成我的錢?
財富傳承,到底要給有血緣的人,還是我最愛的人?
縱向兩代間的遺產贈與,若有偏心,或許情有可原;
橫向手足間的繼承爭奪,暗中角力,才是叫人心碎。
親密關係中,也要立下金錢界線。法律小白、財富小資的我們,要建立法律觀念、保護自己遠離風險。
暖心作家高愛倫 執筆撰寫真人真事
×
專業律師李永然 解析法律應對重點
金錢的背後,看清人性的真相。從特留分爭議到長照責任、從財產分配到離婚賠償,走進23個人生現場,高愛倫用溫暖的心、犀利的筆,寫下親密關係間最難堪的財產搶奪。資深律師李永然再以實用的法律觀念,救援手足間、家庭裡最棘手的金錢戰爭,提供法律上的清晰解答。
│不得不給的特留分,有借無回的動產不動產,如何挽救?
善用遺囑、保險、借名登記契約,才能給得甘願、守住財
│高齡長照折磨、失智受剝削的風險,如何預防?
意定監護契約、預立醫療決定,用自己理想的方式,好好善終
│夫妻情斷,子女監護、扶養費金額,怎麼談判?
約定夫妻財產制,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建立金錢防護
讀懂法律觀念,建立風險意識
在財富傳承與醫療選擇上,主動規劃人生
讓我們在愛裡留下退路,讓所有付出不被辜負
【專文推薦】
陳文茜《文茜的世界周報》主持人、作家
蔡詩萍 作家、台北市文化局長
洪培芸 臨床心理師、作家
【真情應援】
吳念真 導演
洪孟啟 銘傳大學兼任教授、中華文教經貿創意協會榮譽理事長
張聲華 日月光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廖運源 中華民國易經學會榮譽理事長
賴永晟 雙月食品社長
賴慕芬 華巍藝術新聞總監、策展人
蘇一仲 和泰興業大金空調會長
(依姓氏筆畫排序)
目錄
推薦序
此處無狀,人性而已 陳文茜
真愛需要「安排」,親情需要一本法律保障書 蔡詩萍
為親密關係留有餘地,也讓你的善良不再唏噓 洪培芸
作者序
用我們的走過路過痛過,為你披荊斬棘、開出花路 高愛倫
在情感與利益之間,少一些對立,多一些和平 李永然
Part 1
人心難測篇
──關於特留分、贈與、遺囑的真與爭
01
丈夫驟逝,我為什麼要分財產給他兄弟?
認識應繼分、特留分的意義與不可違
02
不婚不生,我的遺產只能自動流向坐享其成的姊妹嗎?
如何保障同居伴侶?無法迴避的特留分怎麼辦?
03
兄弟姊妹分不平,看得到卻拿不到的四甲地怎麼辦?
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避免遺產變遺憾
04
進了家人口袋的錢,連借都借不回來?
預告登記、附負擔贈與,建立安全的親情關係
05
同父異母的弟弟,爭的是一口氣?還是一口袋?
預立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顧好最愛的家人
06
遺囑被撕毀,屬於我的那份財產,怎麼討?
遺囑雙保障:妥善蒐藏自書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
07
媽媽不喜歡我太太,無條件放棄繼承,是骨氣?還是嘔氣?
拋棄繼承前,需先掌握全局,避免滿盤皆輸
08
大伯裝傻又翻臉,已逝丈夫出資買的地,我要得回嗎?
土地贈與和代管,白紙黑字寫清楚
09
為姊姊作保賠光所有積蓄,有家歸不得的辛酸誰人知
親人間的金錢借貸,如何建立安全界線?
10
價值觀不再同頻,為養女存錢買房的付出,能回收嗎?
終止收養、終止借名登記,在法理上設下停損
──法律應用問與答:遺囑、繼承、贈與篇
Part 2
未雨綢繆篇
──關於意定監護、預立醫療決定、保險規劃的安與危
11
房子我買的,爸媽我顧的,天邊孝子還要我放棄繼承?
健康時先規劃:失智誰來顧?哪個孩子說了算!
12
當我一病不起,只剩呼吸!救與不救誰決定?
有備無患第一步:預立醫療決定,避免長照磨難
13
當我失智失能,誰能照我心意,代管財產到最後一刻?
有備無患第二步:意定監護契約,避免淪為詐欺羔羊
14
難防不愛的法定繼承人覬覦特留分,那我稀釋遺產可以嗎?
有備無患第三步:善用保險,讓珍愛自己的人受益最多
15
小孩手足不可靠,存了一輩子的老本,放哪才安全?
安養信託:讓養老金按部就班用在對的時間、對的人
16
保險專員傳授:全民須知的保險財產規劃
財富傳承須注意:保險類別、投保年紀
──法律應用問與答:預立醫療決定、意定監護篇
Part 3
情斷難離篇
──關於離婚協議、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的願與怨
17
給車給房只求離婚,突然翻臉的枕邊人,還能信嗎?
用懲罰條款保障履行條件,避免人財兩失
18
前夫戀愛後,卻砍半女兒生活費,合理嗎?
顧全子女的身心發展,離婚協議也需量身打造
19
丈夫出軌、兒子背叛,沒本錢的我怎麼打官司?
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理直氣壯拿回應得
20
連哄帶騙「被離婚」,婚後零收入的我,如何安身?
婚內可提議自由處分金、婚外可要求給付扶養費
21
一場打不完的官司,散盡時間金錢換自由
合法蒐證、慎選律師,協調更勝上法院
22
家暴零容忍,就算少了生活費,也要勇敢說再見
緊握保護令、牢記告訴期間,為受傷的身心討公道
23
大筆我付、小額你出,離婚還要花一半財產當分手費?
離婚關鍵一動作:拋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法律應用問與答:夫妻財產制篇
──真實求助與李律師解析:法律應用特別篇
後記
聽故事的一年,找善找義找愛的一年 高愛倫
此處無狀,人性而已 陳文茜
真愛需要「安排」,親情需要一本法律保障書 蔡詩萍
為親密關係留有餘地,也讓你的善良不再唏噓 洪培芸
作者序
用我們的走過路過痛過,為你披荊斬棘、開出花路 高愛倫
在情感與利益之間,少一些對立,多一些和平 李永然
Part 1
人心難測篇
──關於特留分、贈與、遺囑的真與爭
01
丈夫驟逝,我為什麼要分財產給他兄弟?
認識應繼分、特留分的意義與不可違
02
不婚不生,我的遺產只能自動流向坐享其成的姊妹嗎?
如何保障同居伴侶?無法迴避的特留分怎麼辦?
03
兄弟姊妹分不平,看得到卻拿不到的四甲地怎麼辦?
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避免遺產變遺憾
04
進了家人口袋的錢,連借都借不回來?
預告登記、附負擔贈與,建立安全的親情關係
05
同父異母的弟弟,爭的是一口氣?還是一口袋?
預立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顧好最愛的家人
06
遺囑被撕毀,屬於我的那份財產,怎麼討?
遺囑雙保障:妥善蒐藏自書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
07
媽媽不喜歡我太太,無條件放棄繼承,是骨氣?還是嘔氣?
拋棄繼承前,需先掌握全局,避免滿盤皆輸
08
大伯裝傻又翻臉,已逝丈夫出資買的地,我要得回嗎?
土地贈與和代管,白紙黑字寫清楚
09
為姊姊作保賠光所有積蓄,有家歸不得的辛酸誰人知
親人間的金錢借貸,如何建立安全界線?
10
價值觀不再同頻,為養女存錢買房的付出,能回收嗎?
終止收養、終止借名登記,在法理上設下停損
──法律應用問與答:遺囑、繼承、贈與篇
Part 2
未雨綢繆篇
──關於意定監護、預立醫療決定、保險規劃的安與危
11
房子我買的,爸媽我顧的,天邊孝子還要我放棄繼承?
健康時先規劃:失智誰來顧?哪個孩子說了算!
12
當我一病不起,只剩呼吸!救與不救誰決定?
有備無患第一步:預立醫療決定,避免長照磨難
13
當我失智失能,誰能照我心意,代管財產到最後一刻?
有備無患第二步:意定監護契約,避免淪為詐欺羔羊
14
難防不愛的法定繼承人覬覦特留分,那我稀釋遺產可以嗎?
有備無患第三步:善用保險,讓珍愛自己的人受益最多
15
小孩手足不可靠,存了一輩子的老本,放哪才安全?
安養信託:讓養老金按部就班用在對的時間、對的人
16
保險專員傳授:全民須知的保險財產規劃
財富傳承須注意:保險類別、投保年紀
──法律應用問與答:預立醫療決定、意定監護篇
Part 3
情斷難離篇
──關於離婚協議、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的願與怨
17
給車給房只求離婚,突然翻臉的枕邊人,還能信嗎?
用懲罰條款保障履行條件,避免人財兩失
18
前夫戀愛後,卻砍半女兒生活費,合理嗎?
顧全子女的身心發展,離婚協議也需量身打造
19
丈夫出軌、兒子背叛,沒本錢的我怎麼打官司?
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理直氣壯拿回應得
20
連哄帶騙「被離婚」,婚後零收入的我,如何安身?
婚內可提議自由處分金、婚外可要求給付扶養費
21
一場打不完的官司,散盡時間金錢換自由
合法蒐證、慎選律師,協調更勝上法院
22
家暴零容忍,就算少了生活費,也要勇敢說再見
緊握保護令、牢記告訴期間,為受傷的身心討公道
23
大筆我付、小額你出,離婚還要花一半財產當分手費?
離婚關鍵一動作:拋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法律應用問與答:夫妻財產制篇
──真實求助與李律師解析:法律應用特別篇
後記
聽故事的一年,找善找義找愛的一年 高愛倫
序/導讀
推薦序
此處無狀,人性而已
陳文茜《文茜的世界周報》主持人、作家
愛如果深厚,行動必定端重。
但這是塞萬提斯在《唐吉訶德》中的句子。
在傳統的儒家文化中,最深的愛,是親情之愛。
透過儒教建立的社會關係,親情如唐吉訶德,一個不可能的溫情,平時框撐著我們,痛時壓下了我們的真實感受。
一個「孝」字,如一條白色的勒巾,死了還勒著你。
自幼學習的讀物。「父親是背影」,學唱的兒歌,「母親如月亮,慈母手中線」,伴隨我們長大。
直到親情有的時候不得不以「真實」的面貌,刺向妳。
你欲哭無淚,你想嚎淘大吼,但怎麼說,都叫「手足」,都是一家子的人。一個大寶蓋宀,有時候是遮擋風雨,有時候何嘗不是壓迫呢?
即使走入二十一世紀,我們仍有出色的作家,如此美好的看著家人的離去,「我們只能目送。慢慢地放手。」
「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謂父女母子一場,只不過意味著,你和他的緣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斷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漸行漸遠。你站立在小路的這一端,看著他逐漸消失在小路轉彎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訴你:不必追。」
相反的我們對愛情的態度銳利多了,婚前協議,財產分別制⋯⋯我們知道它不是血緣,對這樣的感情,我們的腦袋清醒多了。
愛情能持久:多半是因為兩人有一種「互利」的基礎。沒有「互利」的關係,愛情是不會持久的。
親情呢?
它或許不完全依靠互利,但當利益來敲門時,親情也會脆弱不堪。
可是除了親情外,我們的社會網絡,別無其他的依靠。
儘管撕裂的親情,比比皆是。
於是我們選擇盲目,選擇逃避。好運的,可以在儒教帝國保護下,好好走完這一生。
因利益、金錢、遺產風波產生的訴訟,在家事法院天天召開。
法庭外,親愛的家人,攜手走過。彷彿法庭室內的爭吵,全是中了邪的東西。
不必理會。
直到有一天,應該光彩奪目的親情,變成好像從天而降的暴風驟雨,橫掃人生,震撼人心,像狂風掃落葉一般,把人的意志連根拔起,把心靈投入萬丈深淵。
你用一雙真誠的眼睛哭泣,但覺得命運不該讓你為此受苦。
我從很久以前,即常常熟背楊絳對人性的敘事。歷經文革的她,看盡人性、親情,她是如此說的吧:
如果你和一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他可能是善良的。
如果你和一個人的利益是無關的,他可能是平和但自私的。
但如果你和同一個人突然利益變成是矛盾的,你可能不得不接受他是惡毒的。
第一次見到愛倫,忘不了她的白髮及滿身的色彩。她的世界是來調色歡樂的,她的熱情是來投入她愛及愛她的家人。
她深信不移。
她沒有穿過儒教長袍,儒教卻早已滲入她的血液。
親情或許比愛情深,或許正因為道德的綁架,它的深是綑綁,是傷痕,是拆不掉的身體的一部分。
它比人性複雜,扭曲,有時候也更光輝,動人。
但你們的利益,不可以是矛盾的。
愛情比不上一個鴿子蛋鑽戒,親情呢?比不上一份人人都想得到的豐厚遺產。
祝愛倫幸福。此處若有狀,人性而已。
里爾克的詩句:在波湧中安居,在時間裡不刻意擁有家,打開自己。
守護好自己的邊界和能量。
推薦序
真愛需要「安排」,親情需要一本法律保障書
蔡詩萍 作家、台北市文化局長
不熟法律,但懂人情世故的資深媒體人;很懂法律,但看盡不懂法律者陷落人情世故陷阱的大律師;兩人聯手,寫出了這本可以感嘆,可以深思,可以參閱的好書。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懂法律的人,常常這樣以為。
不能說錯,但常常與事實不符。
畢竟,懂法律的人,會明白:知道「權利訣竅」的人,要比不懂的人,贏得「更多平等」的權利!
聽起來,是不是很tricky(弔詭)呢!
而事實上,這本書裡,舉出的案例,全都是真實人生日日上映的戲碼。
我相信,兩位作者確實是有感而發,因而決定要聯手合作,幫助一般民眾好好「生前拆彈」的,拆掉「身後」可能的未爆彈。
資深媒體人高愛倫退而不休,寫了好幾本暢銷好看的書,閱歷多了人情世故,她反倒回到源頭,想用文字的鋪陳,去提醒世人:「善良」本身不壞,但在人情世故上,未必都有好報。有時,多斟酌一些,對「人性複雜」多一些防備,或許對自己,對自己鍾愛的人,以及與週遭親人的未來關係,還是好事一樁也說不定。
資深的大律師李永然始終以法律為職志,出版過不少深入淺出的法律著作,在法庭上,在訴訟案件裡,肯定也閱歷過太多「真心換絕情」的案例。但他能一本法律人的初衷,跟資深媒體人合作,希望能以「基本法律常識」,幫助讀者做出「更有智慧的」安排,而目的仍是讓親人間減少對立,多些和平。
我之所以用「tricky」這個英文字,乃因我們往往都以為:親人嘛,有愛就好;親人嘛,關鍵時刻彼此看在親情上,顧及昔日感情,有什麼好爭得臉紅脖子粗?有什麼好形同陌路的呢?
可是,無論是從新聞媒體所報導的豪門爭產,還是這本書裡,所描述的一般民眾如你我,可能陷入的親情迷思、親情陷阱,都在在說明了:如果你有一些法律的常識,如果你願意不嫌麻煩的,在健康時早做一些規劃,在身後不想你摯愛的人遭受親情變臉的損失,那麼「善用法律制度」,「為自己也為家人預作安排」,絕對才是「為了親情好」而最該做的事!
高愛倫是我以前媒體工作年代的老同事,李永然是我與許多朋友共同的老朋友,我們都在人生舞台上,職場經歷上,看了太多太多的故事,此時此刻,是我們反饋自己,可以對這些故事提供答案參照的最佳時刻。
我自己是這樣想,也這樣努力的嘗試著。
很高興看見「我的老朋友們」也都在做這類的事。
歲月悠悠,我們都希望日子靜好。
然而,什麼都不想得深遠些,什麼都不稍稍積極些,那「歲月靜好」這樣的期待,也許根本是奢望!
這本書裡,都是前人「走過路過痛過」的心得,但確實可以為你,為每一位打開這本書的讀者,「披荊斬棘,開出花路」。
推薦序
為親密關係留有餘地,也讓你的善良不再唏噓
洪培芸 臨床心理師、作家
常言道,「法律是保障知道法律的人」,那麼心理學就是用來幫助深度理解人性的人。
《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是一本驚世震撼教育的必讀之書。今年四月我剛從有「幸福國度」之稱的不丹旅行回來,當地的簡單純樸讓我印象深刻;對比愛倫姐新書中的諸多故事,金錢對於人性的考驗,其中的複雜、狡詐與貪婪讓人心寒,也彷若天壤之別。理解人心的多變、可能的黑暗面不是要你開始對所有人樹起防衛,而是提早做好心理建設、財務規劃,千萬不要成為一隻把肚皮露出來給大野狼的小白兔。
「所有的不可能本來就慣性發生在信任的關係」是本書中讓我心有戚戚焉、感慨萬千的其中一句話。所有在親近關係中遭遇背叛的人,都在心中無數次飄過這句話,「怎麼可能?!他怎麼會是如此自私、無良的人?」心理治療工作時,不時會遇到有個案正好面臨訴訟的議題,其中的反覆煎熬與痛苦自然是不在話下,也成為心理治療的內容之一。多數人包含我自己都堪稱法律小白,一生沒遇到訴訟最好,一旦面臨訴訟相關的情境,不只被狠狠扒掉一層皮,也踏碎了一地的心,往後的修補曠日費時,甚至還不一定修得回去。
沒有人在結婚當下就體認到未來可能會離婚,並做好相關準備。即使現在的感情再好,你永遠都要有隨時可能離婚的認知。婚姻時常在不知不覺中,削減一個人的風險意識、獨立生活及全方位活好的能力。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狀況並不罕見,別忘了約定「懲罰性違約金」,還有和平協儀離婚未滿兩年,卻倒打一耙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離婚已經夠折磨人了!透過本書提早具備法律素養,尤其在必要時,能即早尋求專業、認真又用心的律師協助你走過極痛苦的這一程。
對於高齡者來說,預立醫療決定、意定監護一定要提前做好,尤其是在人清醒、尚未失智時。對於中壯年族群,提前看懂金錢利益對於重要關係人的考驗、關係最壞的可能劇本,才不會活得好傻好天真,賠上自己的後半生。
情與義的背叛,往往最讓人心痛。別讓親密關係中的金錢糾紛成為餘生的夢魘。現代的人真是不容易,不只要防止地面師這樣的外部詐欺,也要慎防「自己人」的背叛與突襲,是活好一生的必備知識。(編按:地面師,利用偽造文書、冒用身分,以騙取土地或房產進行詐騙的人。)
邁入中年的我益發體會到一件事,活得越久,光怪陸離的事就有可能發生更多。身邊的人變了,損傷的不只是信任與情誼,還有後半生仰賴的各種資產。對人性的風險管理,才有長久關係的維持。
本書的閱讀與使用方法,是請你提早「換位思考」,試著帶入故事中的角色,哪些可能是你的未來處境,接著細讀後續的李律師觀點。法律用語或許艱深難懂,對我來說也是,所以多讀幾次是必須。不要逃避,為你的關係預留餘地,也讓你的善良不再唏噓。
保護自己的資產是不容逃避的責任。別讓你的心軟、善良及「合理化」心理機制,有朝一日來反噬你自己。
不再書到用時方恨少。提升保護自己的能力,具備守護資產的遠見,尤其是擁有理解人性及不被金融剝削的智慧。
此處無狀,人性而已
陳文茜《文茜的世界周報》主持人、作家
愛如果深厚,行動必定端重。
但這是塞萬提斯在《唐吉訶德》中的句子。
在傳統的儒家文化中,最深的愛,是親情之愛。
透過儒教建立的社會關係,親情如唐吉訶德,一個不可能的溫情,平時框撐著我們,痛時壓下了我們的真實感受。
一個「孝」字,如一條白色的勒巾,死了還勒著你。
自幼學習的讀物。「父親是背影」,學唱的兒歌,「母親如月亮,慈母手中線」,伴隨我們長大。
直到親情有的時候不得不以「真實」的面貌,刺向妳。
你欲哭無淚,你想嚎淘大吼,但怎麼說,都叫「手足」,都是一家子的人。一個大寶蓋宀,有時候是遮擋風雨,有時候何嘗不是壓迫呢?
即使走入二十一世紀,我們仍有出色的作家,如此美好的看著家人的離去,「我們只能目送。慢慢地放手。」
「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謂父女母子一場,只不過意味著,你和他的緣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斷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漸行漸遠。你站立在小路的這一端,看著他逐漸消失在小路轉彎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訴你:不必追。」
相反的我們對愛情的態度銳利多了,婚前協議,財產分別制⋯⋯我們知道它不是血緣,對這樣的感情,我們的腦袋清醒多了。
愛情能持久:多半是因為兩人有一種「互利」的基礎。沒有「互利」的關係,愛情是不會持久的。
親情呢?
它或許不完全依靠互利,但當利益來敲門時,親情也會脆弱不堪。
可是除了親情外,我們的社會網絡,別無其他的依靠。
儘管撕裂的親情,比比皆是。
於是我們選擇盲目,選擇逃避。好運的,可以在儒教帝國保護下,好好走完這一生。
因利益、金錢、遺產風波產生的訴訟,在家事法院天天召開。
法庭外,親愛的家人,攜手走過。彷彿法庭室內的爭吵,全是中了邪的東西。
不必理會。
直到有一天,應該光彩奪目的親情,變成好像從天而降的暴風驟雨,橫掃人生,震撼人心,像狂風掃落葉一般,把人的意志連根拔起,把心靈投入萬丈深淵。
你用一雙真誠的眼睛哭泣,但覺得命運不該讓你為此受苦。
我從很久以前,即常常熟背楊絳對人性的敘事。歷經文革的她,看盡人性、親情,她是如此說的吧:
如果你和一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他可能是善良的。
如果你和一個人的利益是無關的,他可能是平和但自私的。
但如果你和同一個人突然利益變成是矛盾的,你可能不得不接受他是惡毒的。
第一次見到愛倫,忘不了她的白髮及滿身的色彩。她的世界是來調色歡樂的,她的熱情是來投入她愛及愛她的家人。
她深信不移。
她沒有穿過儒教長袍,儒教卻早已滲入她的血液。
親情或許比愛情深,或許正因為道德的綁架,它的深是綑綁,是傷痕,是拆不掉的身體的一部分。
它比人性複雜,扭曲,有時候也更光輝,動人。
但你們的利益,不可以是矛盾的。
愛情比不上一個鴿子蛋鑽戒,親情呢?比不上一份人人都想得到的豐厚遺產。
祝愛倫幸福。此處若有狀,人性而已。
里爾克的詩句:在波湧中安居,在時間裡不刻意擁有家,打開自己。
守護好自己的邊界和能量。
推薦序
真愛需要「安排」,親情需要一本法律保障書
蔡詩萍 作家、台北市文化局長
不熟法律,但懂人情世故的資深媒體人;很懂法律,但看盡不懂法律者陷落人情世故陷阱的大律師;兩人聯手,寫出了這本可以感嘆,可以深思,可以參閱的好書。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懂法律的人,常常這樣以為。
不能說錯,但常常與事實不符。
畢竟,懂法律的人,會明白:知道「權利訣竅」的人,要比不懂的人,贏得「更多平等」的權利!
聽起來,是不是很tricky(弔詭)呢!
而事實上,這本書裡,舉出的案例,全都是真實人生日日上映的戲碼。
我相信,兩位作者確實是有感而發,因而決定要聯手合作,幫助一般民眾好好「生前拆彈」的,拆掉「身後」可能的未爆彈。
資深媒體人高愛倫退而不休,寫了好幾本暢銷好看的書,閱歷多了人情世故,她反倒回到源頭,想用文字的鋪陳,去提醒世人:「善良」本身不壞,但在人情世故上,未必都有好報。有時,多斟酌一些,對「人性複雜」多一些防備,或許對自己,對自己鍾愛的人,以及與週遭親人的未來關係,還是好事一樁也說不定。
資深的大律師李永然始終以法律為職志,出版過不少深入淺出的法律著作,在法庭上,在訴訟案件裡,肯定也閱歷過太多「真心換絕情」的案例。但他能一本法律人的初衷,跟資深媒體人合作,希望能以「基本法律常識」,幫助讀者做出「更有智慧的」安排,而目的仍是讓親人間減少對立,多些和平。
我之所以用「tricky」這個英文字,乃因我們往往都以為:親人嘛,有愛就好;親人嘛,關鍵時刻彼此看在親情上,顧及昔日感情,有什麼好爭得臉紅脖子粗?有什麼好形同陌路的呢?
可是,無論是從新聞媒體所報導的豪門爭產,還是這本書裡,所描述的一般民眾如你我,可能陷入的親情迷思、親情陷阱,都在在說明了:如果你有一些法律的常識,如果你願意不嫌麻煩的,在健康時早做一些規劃,在身後不想你摯愛的人遭受親情變臉的損失,那麼「善用法律制度」,「為自己也為家人預作安排」,絕對才是「為了親情好」而最該做的事!
高愛倫是我以前媒體工作年代的老同事,李永然是我與許多朋友共同的老朋友,我們都在人生舞台上,職場經歷上,看了太多太多的故事,此時此刻,是我們反饋自己,可以對這些故事提供答案參照的最佳時刻。
我自己是這樣想,也這樣努力的嘗試著。
很高興看見「我的老朋友們」也都在做這類的事。
歲月悠悠,我們都希望日子靜好。
然而,什麼都不想得深遠些,什麼都不稍稍積極些,那「歲月靜好」這樣的期待,也許根本是奢望!
這本書裡,都是前人「走過路過痛過」的心得,但確實可以為你,為每一位打開這本書的讀者,「披荊斬棘,開出花路」。
推薦序
為親密關係留有餘地,也讓你的善良不再唏噓
洪培芸 臨床心理師、作家
常言道,「法律是保障知道法律的人」,那麼心理學就是用來幫助深度理解人性的人。
《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是一本驚世震撼教育的必讀之書。今年四月我剛從有「幸福國度」之稱的不丹旅行回來,當地的簡單純樸讓我印象深刻;對比愛倫姐新書中的諸多故事,金錢對於人性的考驗,其中的複雜、狡詐與貪婪讓人心寒,也彷若天壤之別。理解人心的多變、可能的黑暗面不是要你開始對所有人樹起防衛,而是提早做好心理建設、財務規劃,千萬不要成為一隻把肚皮露出來給大野狼的小白兔。
「所有的不可能本來就慣性發生在信任的關係」是本書中讓我心有戚戚焉、感慨萬千的其中一句話。所有在親近關係中遭遇背叛的人,都在心中無數次飄過這句話,「怎麼可能?!他怎麼會是如此自私、無良的人?」心理治療工作時,不時會遇到有個案正好面臨訴訟的議題,其中的反覆煎熬與痛苦自然是不在話下,也成為心理治療的內容之一。多數人包含我自己都堪稱法律小白,一生沒遇到訴訟最好,一旦面臨訴訟相關的情境,不只被狠狠扒掉一層皮,也踏碎了一地的心,往後的修補曠日費時,甚至還不一定修得回去。
沒有人在結婚當下就體認到未來可能會離婚,並做好相關準備。即使現在的感情再好,你永遠都要有隨時可能離婚的認知。婚姻時常在不知不覺中,削減一個人的風險意識、獨立生活及全方位活好的能力。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狀況並不罕見,別忘了約定「懲罰性違約金」,還有和平協儀離婚未滿兩年,卻倒打一耙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離婚已經夠折磨人了!透過本書提早具備法律素養,尤其在必要時,能即早尋求專業、認真又用心的律師協助你走過極痛苦的這一程。
對於高齡者來說,預立醫療決定、意定監護一定要提前做好,尤其是在人清醒、尚未失智時。對於中壯年族群,提前看懂金錢利益對於重要關係人的考驗、關係最壞的可能劇本,才不會活得好傻好天真,賠上自己的後半生。
情與義的背叛,往往最讓人心痛。別讓親密關係中的金錢糾紛成為餘生的夢魘。現代的人真是不容易,不只要防止地面師這樣的外部詐欺,也要慎防「自己人」的背叛與突襲,是活好一生的必備知識。(編按:地面師,利用偽造文書、冒用身分,以騙取土地或房產進行詐騙的人。)
邁入中年的我益發體會到一件事,活得越久,光怪陸離的事就有可能發生更多。身邊的人變了,損傷的不只是信任與情誼,還有後半生仰賴的各種資產。對人性的風險管理,才有長久關係的維持。
本書的閱讀與使用方法,是請你提早「換位思考」,試著帶入故事中的角色,哪些可能是你的未來處境,接著細讀後續的李律師觀點。法律用語或許艱深難懂,對我來說也是,所以多讀幾次是必須。不要逃避,為你的關係預留餘地,也讓你的善良不再唏噓。
保護自己的資產是不容逃避的責任。別讓你的心軟、善良及「合理化」心理機制,有朝一日來反噬你自己。
不再書到用時方恨少。提升保護自己的能力,具備守護資產的遠見,尤其是擁有理解人性及不被金融剝削的智慧。
試閱
作者序
用我們的走過路過痛過,為你披荊斬棘、開出花路
高愛倫
這本書,寫的既慎重又沉重。
高齡社會掀起財產重新分配的極大波動。
本以為這只是老人們大人們的困難境遇,接觸了才知道,攪進財產漩渦、遺產風暴、特留分之怒的年齡層太廣。
採樣五十個對象,篩選不重複的二十多個真實故事,每個案例受害人都是血淚斑斑,足以引戒。
因為不懂法律,其中很多情節,真的會出現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的荒謬,過程裡,有時我會忍不住脫口而出:你腦袋壞了嗎?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寧靜,背景盡量柔焦模糊,透過他們的遭遇,讓法律知識淺薄的人們,及早知道自己是否陷入相同的危機?能有多少機會修復損傷?
我是一個不懂法律的人,要寫一本跟法律有關的書,的確有點自不量力,所以我只選擇個人擅長的部分,透過傾聽、同理心,以帶入感的敘事方式,簡述與陳述事件,幫助讀者從故事裡看到自己可能也正在經歷的事。
我真心覺得,這是我為人喉舌的一次機會,並試著讓一些人間真相在形成新聞事件、法律糾紛之前,還能來得及獲得拆雷避險的警覺。
至於我不擅長的部分,當然是交給專業。
這本書的另一位作者—李永然律師,是我任職報社時的法律顧問,在法律層面,我是無知一方,他是有智之師,我們合著此書目的相同:要為受苦的家事案例當事人找到可行依據。
我相信很多市井小民都迫切需要法律進修。藉由文字,李律師對個案當事人,進行補救援救搶救的專業指導,為受困者開闢解惑解套解鎖路徑。
著手寫作之後,我感覺到李律師有些為難,因為很多當事人的法律認知過度薄弱,單篇案例裡難免出現矛盾跟不合邏輯的行為情節,他都不好意思修改……。
我敬覆李律師:這些尋常人家照事實陳述的故事,就是需要請李律師在增述中直接指出錯誤。所有案例,不都是因為無知才掉進錯誤的陷阱?這些無知(都是根據事實),讓律師的解析顯得格外重要。這本書期待完成的社會責任,就是「協助或糾正個案當事人迷途知返與及時停損」。
我明白李律師的顧忌,特別又特別的強調:李律師,不要擔心你的專業知識會反駁到故事情節,這不是形成對立,這是對不懂法律者必要的醍醐灌頂。
這本書的責任編輯何靜芬已編我第三本書,她很靈巧的理解每一篇文章的用意,並對李律師提出建議:「先簡答一般人對法律邏輯不通的真實問題」,「再詳答一般人應該具備的法律知識」,立刻點通我和李律師在同一個故事裡相互映照的默契。
我一生歌頌婚姻倫理,更崇仰家庭倫理,我也相信善良的人多想想自己安危,跟這兩項倫理並沒有矛盾與牴觸。
引述《西遊記》第二回:「你這潑猴,十分無狀!師父傳你道法,如何不學,卻與師父頂嘴?」
此處無狀,意旨放肆無禮,傲慢粗魯。
更甚二例,《漢書.卷四八.賈誼傳》:「自傷為傅無狀,常哭泣。」
《漢武故事》:「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絕矣。」
此處無狀,意旨不肖、非善。
是以,以「無狀」形容的事物態勢與人物態度,多為負面評價。
如果一個人的遺產由無狀之人繼承,誰願意這樣所託非人?誰甘心用遺愛換來遺害?
如果親你愛你疼你卻偏偏因為不是「法定繼承人」,以致該得到遺澤的對象,卻成為苦無資格的人,這樣的遺憾能不提早預防嗎?
相信以上都不是一個被繼承人甘願的結局。
那麼,「善選對象留遺愛」「擺脫無狀避遺害」之重要,豈能不提前準備或防備?
富翁們有專業律師團隊處理龐大產業的信託與分配,但他們的標準,並不是萬家燈火的標準。他們動輒百億身家,動輒數千萬遺產稅,讓跟著新聞學知識的老百姓陷入迷思……。
你屬於大富?中富?還是小康?一般家庭夠瞭解自己的財富處境嗎?我們必須先釐清完整的財務狀態,才能對遺產稅、遺產分配,安置不同安全設定的適當選擇。
親情風險,不像衛星雲圖預測颱風那麼準確,從自立自主到貧病交迫,除了是命運使然,更多的可能是人為因素。因為不親不愛,因為有貪有奪,傳承的美德美意,讓所有的捨得,轉念為如履薄冰的三思後行,我們在不想被不公平對待時,能不能也反思如何約束自己不生妄念?
這本書之初,是為呼籲「預立遺囑」、「瞭解特留分」、「借重信託與保險來保障自己財產」而寫,但是婚姻的戰爭,也件件令人稱奇,於是將前任現任的婚姻關係也納入書中;其實,所有問題追根結底都跟金錢有關,相形之下,我們主題沒有走偏,而是走寬了。
現在不管你遭遇什麼狀況,這本書都感同身受的提醒你:
明明是你自己的錢,為什麼你卻沒有支配權?
你自己的錢,又為什麼會被迫成為別人的錢?
作者序
在情感與利益之間,少一些對立,多一些和平
李永然
在我四十餘年的律師執業生涯裡,處理過各式各樣與家庭有關的法律紛爭,從企業大老闆的百億遺產風波,到尋常百姓家中剪不斷、理還亂的婚姻與繼承問題。不論身分地位如何,當婚姻、親情關係牽涉到金錢與法律時,其複雜程度往往出乎想像。
過去台灣社會家庭關係較為單純,多數人深受傳統習俗、親情倫理的影響,甚少談及夫妻間的財產安排或往生後遺產的規劃,甚至將「預立遺囑」視為不吉利,加以避諱。這樣的觀念導致女性在婚姻關係中常處於弱勢地位,也讓不少手足間在繼承問題上爭吵不休,造成親情關係難以修復的裂痕。
而隨著時代變遷,即便在兩性地位已漸趨平等,「預立遺囑」的觀念逐漸為大眾所接受之今日,關於家庭間的糾紛仍未因此減少,反而因為離婚率不斷升高,單身族、頂客族越來越多,使得家庭法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難解。
我在承辦家事案件的過程中,觀察到許多爭議的產生,除了親族間的感情不睦外,很多時候是因為民眾對相關的法律知識所知太少,甚至不知道該如何尋求專業的協助。
出於這樣的觀察,我一直希望能以律師的專業與經驗,讓更多人理解並善用法律,使民眾在事前即建立起基本的法律觀念與風險意識,進而減少紛爭的發生,並避免無謂的訴訟。
我與這本書的另一位作者高愛倫女士多年未見,蒙共同友人王美娜女士協助,因而重逢。當高愛倫女士向我提起共同撰寫一本結合家庭故事與法律解析的書籍時,我喜出望外。我們倆有一致的目標,就是希望透過文字能讓更多人瞭解相關的「實用」法律,這本書於焉誕生。
本書精選二十多個真實故實,由高愛倫女士以其細膩、深刻的筆觸,描繪出一則則家庭間的情感糾葛與現實難題。內容涵蓋夫妻關係中的衝突與背叛、親子關係間的矛盾與疏離、手足間因繼承所產生的爭執,以及許多家庭長者所面臨的晚年照護與財產安排問題。而我則從律師的法律實務經驗及法律規定的角度,針對每則故事所涉及的法律爭議進行解析,介紹相關的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並提出相對應的解決對策,藉此協助讀者在面臨相似情境時,都能知道如何應對,而不致徬徨,甚至不要佈錯局、走錯路。
我始終認為家庭中的法律糾紛,雖然多半牽涉「情感」與「利益」的糾葛,但透過妥善周延的事前規劃,是可以有效降低,甚至避免的。尤其台灣當前的離婚率高居不下,且已步入「超高齡社會」,如何善用現有的法律制度,包括約定夫妻財產制、借名登記、人壽保險安排、預立遺囑及預定醫療決定、安養信託、意定監護等,為自己與家人預作安排,是每個人都該正視的課題。
希望本書能為讀者建構關於家庭糾紛的基本法律知識,並幫助讀者在步入每個人生階段前,都能做出更有智慧的安排,讓親人間少一些對立,多一些和平,使我們的社會更加溫暖與和諧。
最後,誠摯感謝高愛倫女士的邀約及天下雜誌的出版,使我能在「普法」的道路上,更往前邁步。
01
丈夫驟逝,我為什麼要分財產給他兄弟?
認識應繼分、特留分的意義與不可違
玉兔年,小滿夫妻回台灣度假的第一天,健壯先生高燒不退,院方顧慮有帶原傳染性疾病的可能,急診後就立刻安排住院;四十八小時之後,小滿失去了她的丈夫,不是染疫,不是急梗,院方與醫生的病情說明,夾帶很多專有名詞,小滿悲痛欲絕。
難以節哀,仍得順變。
小滿夫妻遠離台灣十多年,突然回到台灣、突然病逝、突然手足乍現、突然瞬間多出好幾個順位繼承人……。就算有遺囑,只因生故者沒有子嗣,受法令保障的特留分仍將侵犯小滿的庫房,何況還沒有遺囑,夫婿手足的法定繼承是比特留分比例更高的應繼分。
美國朋友聽聞台灣的特留分強制法,大驚失色,認為這簡直是硬搶豪奪的強盜行為,再聽說家事法庭極多特留分官司纏訟,很直覺的批判:兄弟姊妹不願意把遺產給你,你該羞愧問自己做了什麼,怎麼還好意思去搶人家的一生辛苦?
夫家手足的慰問,夾雜一些財務試探,小滿不正面回答,更不正面衝突,委婉的說事發突然,她需要整理連自己都不清楚的各項細目。
手足說他們可以拿身分證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這個提議,等同兵臨城下,未亡人雖是合法的繼承人,現在卻要被迫接受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給其他大伯小叔?
命不該絕,財不該散;是晚,小滿發現一張夫婿開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赫見是小叔的名字,這真是從天而降的大面額談判籌碼,能有效運用嗎?
原來先生一直瞞著小滿,在自己的生意裡讓利兄弟,就憑這一點其來有自的善良,小滿覺得大伯小叔就萬萬不要吃相難看了吧?
小叔知道有自己抬頭支票的面額數字很大,這是需要取捨的選擇,於是他接受小滿暗示,同意居中協調,出面說服家族成員拋棄繼承,並於手足們同意拋棄繼承後,順應小滿心意完成法院公證,以杜絕反悔。
拋棄繼承確實成立後,小滿將先生生前開立的現金支票交給小叔。
小滿和小叔暗盤交易的默契,並不違法,小叔拿到他的分潤,小滿智取應繼分的退讓,皆大歡喜。
李律師解析
在這案例中要留意的重點是,無小孩的夫妻,其中一人離世時,會出現什麼人?多少人?與「配偶」共同「繼承」?
當被繼承人於生前沒有立下「有效遺囑」,就只能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有先後四個順位,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與之共同繼承。
就以小滿夫婦為例,兩人沒有孩子,假如小滿夫君的父母均亡,其有兄、弟各一人,小滿的夫君生前也沒有預立遺囑,則其死後遺產應由小滿及小滿夫君的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從上述說明可知,如果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且父母均已往生,應思考提前安排未來遺產的處理,建議首重以下兩點:
一、 繼承發生時,如採用「法定繼承」,則各繼承人按其「應繼分」分配遺產。所謂「應繼分」是指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共同繼承時,各繼承人應得遺產數額的比例;如果只有一人繼承時,則遺產全部由該繼承人獲得,而不發生遺產比例的問題。
二、 被繼承人如於生前有預先訂立有效遺囑時,雖被繼承人享有「遺囑自由」,可透過遺囑的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先做處分的安排,但《民法》繼承篇仍限制有不得侵害「特留分」。
到底何謂「特留分」?即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應將一定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該部分的遺產是被繼承人不得任意處分的。凡是「法定繼承人」,《民法》都有「特留分」的規定,即被繼承人按順序,各有特留分權;「生存配偶」為當然順序的特留分權利人。
由上述可知,立遺囑人訂立遺囑時,應特別考慮「特留分」的問題。例如:在本案例中,當小滿夫君死亡,小滿將與其「大伯」、「小叔」三人共同繼承。配偶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兩位第三順位繼承人的應繼分則各四分之一。而第三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若小滿夫君對某位兄弟(法定繼承人)特別「不喜歡」,在立遺囑時,便可用遺囑限制該繼承人僅得「特留分」。
瞭解上述問題後,在本案例中,小滿的夫君於生前開了一張「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是「小叔」的名字,在此小滿可先放心,該支票既尚未由「小叔」持有,小滿便可不必交付其小叔。
嗣後小滿利用支票與小叔談判,希望小叔的家族成員中具有繼承權者「拋棄繼承」;小叔如果要進行拋棄繼承,應寫「書狀」向管轄法院家事庭提出「拋棄繼承」的聲明,而且應於繼承發生後「三個月」內拋棄,才有法律效力。
(本文摘自Part1人心難測篇──關於特留分、贈與、遺囑的真與爭)
用我們的走過路過痛過,為你披荊斬棘、開出花路
高愛倫
這本書,寫的既慎重又沉重。
高齡社會掀起財產重新分配的極大波動。
本以為這只是老人們大人們的困難境遇,接觸了才知道,攪進財產漩渦、遺產風暴、特留分之怒的年齡層太廣。
採樣五十個對象,篩選不重複的二十多個真實故事,每個案例受害人都是血淚斑斑,足以引戒。
因為不懂法律,其中很多情節,真的會出現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的荒謬,過程裡,有時我會忍不住脫口而出:你腦袋壞了嗎?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寧靜,背景盡量柔焦模糊,透過他們的遭遇,讓法律知識淺薄的人們,及早知道自己是否陷入相同的危機?能有多少機會修復損傷?
我是一個不懂法律的人,要寫一本跟法律有關的書,的確有點自不量力,所以我只選擇個人擅長的部分,透過傾聽、同理心,以帶入感的敘事方式,簡述與陳述事件,幫助讀者從故事裡看到自己可能也正在經歷的事。
我真心覺得,這是我為人喉舌的一次機會,並試著讓一些人間真相在形成新聞事件、法律糾紛之前,還能來得及獲得拆雷避險的警覺。
至於我不擅長的部分,當然是交給專業。
這本書的另一位作者—李永然律師,是我任職報社時的法律顧問,在法律層面,我是無知一方,他是有智之師,我們合著此書目的相同:要為受苦的家事案例當事人找到可行依據。
我相信很多市井小民都迫切需要法律進修。藉由文字,李律師對個案當事人,進行補救援救搶救的專業指導,為受困者開闢解惑解套解鎖路徑。
著手寫作之後,我感覺到李律師有些為難,因為很多當事人的法律認知過度薄弱,單篇案例裡難免出現矛盾跟不合邏輯的行為情節,他都不好意思修改……。
我敬覆李律師:這些尋常人家照事實陳述的故事,就是需要請李律師在增述中直接指出錯誤。所有案例,不都是因為無知才掉進錯誤的陷阱?這些無知(都是根據事實),讓律師的解析顯得格外重要。這本書期待完成的社會責任,就是「協助或糾正個案當事人迷途知返與及時停損」。
我明白李律師的顧忌,特別又特別的強調:李律師,不要擔心你的專業知識會反駁到故事情節,這不是形成對立,這是對不懂法律者必要的醍醐灌頂。
這本書的責任編輯何靜芬已編我第三本書,她很靈巧的理解每一篇文章的用意,並對李律師提出建議:「先簡答一般人對法律邏輯不通的真實問題」,「再詳答一般人應該具備的法律知識」,立刻點通我和李律師在同一個故事裡相互映照的默契。
我一生歌頌婚姻倫理,更崇仰家庭倫理,我也相信善良的人多想想自己安危,跟這兩項倫理並沒有矛盾與牴觸。
引述《西遊記》第二回:「你這潑猴,十分無狀!師父傳你道法,如何不學,卻與師父頂嘴?」
此處無狀,意旨放肆無禮,傲慢粗魯。
更甚二例,《漢書.卷四八.賈誼傳》:「自傷為傅無狀,常哭泣。」
《漢武故事》:「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絕矣。」
此處無狀,意旨不肖、非善。
是以,以「無狀」形容的事物態勢與人物態度,多為負面評價。
如果一個人的遺產由無狀之人繼承,誰願意這樣所託非人?誰甘心用遺愛換來遺害?
如果親你愛你疼你卻偏偏因為不是「法定繼承人」,以致該得到遺澤的對象,卻成為苦無資格的人,這樣的遺憾能不提早預防嗎?
相信以上都不是一個被繼承人甘願的結局。
那麼,「善選對象留遺愛」「擺脫無狀避遺害」之重要,豈能不提前準備或防備?
富翁們有專業律師團隊處理龐大產業的信託與分配,但他們的標準,並不是萬家燈火的標準。他們動輒百億身家,動輒數千萬遺產稅,讓跟著新聞學知識的老百姓陷入迷思……。
你屬於大富?中富?還是小康?一般家庭夠瞭解自己的財富處境嗎?我們必須先釐清完整的財務狀態,才能對遺產稅、遺產分配,安置不同安全設定的適當選擇。
親情風險,不像衛星雲圖預測颱風那麼準確,從自立自主到貧病交迫,除了是命運使然,更多的可能是人為因素。因為不親不愛,因為有貪有奪,傳承的美德美意,讓所有的捨得,轉念為如履薄冰的三思後行,我們在不想被不公平對待時,能不能也反思如何約束自己不生妄念?
這本書之初,是為呼籲「預立遺囑」、「瞭解特留分」、「借重信託與保險來保障自己財產」而寫,但是婚姻的戰爭,也件件令人稱奇,於是將前任現任的婚姻關係也納入書中;其實,所有問題追根結底都跟金錢有關,相形之下,我們主題沒有走偏,而是走寬了。
現在不管你遭遇什麼狀況,這本書都感同身受的提醒你:
明明是你自己的錢,為什麼你卻沒有支配權?
你自己的錢,又為什麼會被迫成為別人的錢?
作者序
在情感與利益之間,少一些對立,多一些和平
李永然
在我四十餘年的律師執業生涯裡,處理過各式各樣與家庭有關的法律紛爭,從企業大老闆的百億遺產風波,到尋常百姓家中剪不斷、理還亂的婚姻與繼承問題。不論身分地位如何,當婚姻、親情關係牽涉到金錢與法律時,其複雜程度往往出乎想像。
過去台灣社會家庭關係較為單純,多數人深受傳統習俗、親情倫理的影響,甚少談及夫妻間的財產安排或往生後遺產的規劃,甚至將「預立遺囑」視為不吉利,加以避諱。這樣的觀念導致女性在婚姻關係中常處於弱勢地位,也讓不少手足間在繼承問題上爭吵不休,造成親情關係難以修復的裂痕。
而隨著時代變遷,即便在兩性地位已漸趨平等,「預立遺囑」的觀念逐漸為大眾所接受之今日,關於家庭間的糾紛仍未因此減少,反而因為離婚率不斷升高,單身族、頂客族越來越多,使得家庭法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難解。
我在承辦家事案件的過程中,觀察到許多爭議的產生,除了親族間的感情不睦外,很多時候是因為民眾對相關的法律知識所知太少,甚至不知道該如何尋求專業的協助。
出於這樣的觀察,我一直希望能以律師的專業與經驗,讓更多人理解並善用法律,使民眾在事前即建立起基本的法律觀念與風險意識,進而減少紛爭的發生,並避免無謂的訴訟。
我與這本書的另一位作者高愛倫女士多年未見,蒙共同友人王美娜女士協助,因而重逢。當高愛倫女士向我提起共同撰寫一本結合家庭故事與法律解析的書籍時,我喜出望外。我們倆有一致的目標,就是希望透過文字能讓更多人瞭解相關的「實用」法律,這本書於焉誕生。
本書精選二十多個真實故實,由高愛倫女士以其細膩、深刻的筆觸,描繪出一則則家庭間的情感糾葛與現實難題。內容涵蓋夫妻關係中的衝突與背叛、親子關係間的矛盾與疏離、手足間因繼承所產生的爭執,以及許多家庭長者所面臨的晚年照護與財產安排問題。而我則從律師的法律實務經驗及法律規定的角度,針對每則故事所涉及的法律爭議進行解析,介紹相關的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並提出相對應的解決對策,藉此協助讀者在面臨相似情境時,都能知道如何應對,而不致徬徨,甚至不要佈錯局、走錯路。
我始終認為家庭中的法律糾紛,雖然多半牽涉「情感」與「利益」的糾葛,但透過妥善周延的事前規劃,是可以有效降低,甚至避免的。尤其台灣當前的離婚率高居不下,且已步入「超高齡社會」,如何善用現有的法律制度,包括約定夫妻財產制、借名登記、人壽保險安排、預立遺囑及預定醫療決定、安養信託、意定監護等,為自己與家人預作安排,是每個人都該正視的課題。
希望本書能為讀者建構關於家庭糾紛的基本法律知識,並幫助讀者在步入每個人生階段前,都能做出更有智慧的安排,讓親人間少一些對立,多一些和平,使我們的社會更加溫暖與和諧。
最後,誠摯感謝高愛倫女士的邀約及天下雜誌的出版,使我能在「普法」的道路上,更往前邁步。
01
丈夫驟逝,我為什麼要分財產給他兄弟?
認識應繼分、特留分的意義與不可違
玉兔年,小滿夫妻回台灣度假的第一天,健壯先生高燒不退,院方顧慮有帶原傳染性疾病的可能,急診後就立刻安排住院;四十八小時之後,小滿失去了她的丈夫,不是染疫,不是急梗,院方與醫生的病情說明,夾帶很多專有名詞,小滿悲痛欲絕。
難以節哀,仍得順變。
小滿夫妻遠離台灣十多年,突然回到台灣、突然病逝、突然手足乍現、突然瞬間多出好幾個順位繼承人……。就算有遺囑,只因生故者沒有子嗣,受法令保障的特留分仍將侵犯小滿的庫房,何況還沒有遺囑,夫婿手足的法定繼承是比特留分比例更高的應繼分。
美國朋友聽聞台灣的特留分強制法,大驚失色,認為這簡直是硬搶豪奪的強盜行為,再聽說家事法庭極多特留分官司纏訟,很直覺的批判:兄弟姊妹不願意把遺產給你,你該羞愧問自己做了什麼,怎麼還好意思去搶人家的一生辛苦?
夫家手足的慰問,夾雜一些財務試探,小滿不正面回答,更不正面衝突,委婉的說事發突然,她需要整理連自己都不清楚的各項細目。
手足說他們可以拿身分證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這個提議,等同兵臨城下,未亡人雖是合法的繼承人,現在卻要被迫接受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給其他大伯小叔?
命不該絕,財不該散;是晚,小滿發現一張夫婿開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赫見是小叔的名字,這真是從天而降的大面額談判籌碼,能有效運用嗎?
原來先生一直瞞著小滿,在自己的生意裡讓利兄弟,就憑這一點其來有自的善良,小滿覺得大伯小叔就萬萬不要吃相難看了吧?
小叔知道有自己抬頭支票的面額數字很大,這是需要取捨的選擇,於是他接受小滿暗示,同意居中協調,出面說服家族成員拋棄繼承,並於手足們同意拋棄繼承後,順應小滿心意完成法院公證,以杜絕反悔。
拋棄繼承確實成立後,小滿將先生生前開立的現金支票交給小叔。
小滿和小叔暗盤交易的默契,並不違法,小叔拿到他的分潤,小滿智取應繼分的退讓,皆大歡喜。
李律師解析
在這案例中要留意的重點是,無小孩的夫妻,其中一人離世時,會出現什麼人?多少人?與「配偶」共同「繼承」?
當被繼承人於生前沒有立下「有效遺囑」,就只能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有先後四個順位,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與之共同繼承。
就以小滿夫婦為例,兩人沒有孩子,假如小滿夫君的父母均亡,其有兄、弟各一人,小滿的夫君生前也沒有預立遺囑,則其死後遺產應由小滿及小滿夫君的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從上述說明可知,如果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且父母均已往生,應思考提前安排未來遺產的處理,建議首重以下兩點:
一、 繼承發生時,如採用「法定繼承」,則各繼承人按其「應繼分」分配遺產。所謂「應繼分」是指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共同繼承時,各繼承人應得遺產數額的比例;如果只有一人繼承時,則遺產全部由該繼承人獲得,而不發生遺產比例的問題。
二、 被繼承人如於生前有預先訂立有效遺囑時,雖被繼承人享有「遺囑自由」,可透過遺囑的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先做處分的安排,但《民法》繼承篇仍限制有不得侵害「特留分」。
到底何謂「特留分」?即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應將一定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該部分的遺產是被繼承人不得任意處分的。凡是「法定繼承人」,《民法》都有「特留分」的規定,即被繼承人按順序,各有特留分權;「生存配偶」為當然順序的特留分權利人。
由上述可知,立遺囑人訂立遺囑時,應特別考慮「特留分」的問題。例如:在本案例中,當小滿夫君死亡,小滿將與其「大伯」、「小叔」三人共同繼承。配偶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兩位第三順位繼承人的應繼分則各四分之一。而第三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若小滿夫君對某位兄弟(法定繼承人)特別「不喜歡」,在立遺囑時,便可用遺囑限制該繼承人僅得「特留分」。
瞭解上述問題後,在本案例中,小滿的夫君於生前開了一張「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是「小叔」的名字,在此小滿可先放心,該支票既尚未由「小叔」持有,小滿便可不必交付其小叔。
嗣後小滿利用支票與小叔談判,希望小叔的家族成員中具有繼承權者「拋棄繼承」;小叔如果要進行拋棄繼承,應寫「書狀」向管轄法院家事庭提出「拋棄繼承」的聲明,而且應於繼承發生後「三個月」內拋棄,才有法律效力。
(本文摘自Part1人心難測篇──關於特留分、贈與、遺囑的真與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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