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手帳展

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結婚、離婚、不婚、再婚,感情裡的法律幸福指南

  • 79 308
    390
  • 分類:
    中文書社會哲思法律民法
    追蹤
    ? 追蹤分類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分類新品通知。
  • 作者: 蘇家宏,游婉琪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出版社: 寶瓶文化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25/10/31

活動訊息

金石堂,總有一本書懂你,邀您同遊解憂秘境!

內容簡介

蘇家宏律師再次以其專業、溫暖與同理,拆解感情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陷阱。

本書針對「結婚」、「離婚」、「不婚」、「再婚」四種感情狀態,從婚前協議、忠誠條約的擬定,談到離婚後監護權、扶養費的爭取,及配偶外遇、家暴、施以經濟制裁等「婚內失戀」的因應,讓你我在愛情中都能建立起穩固的幸福。

★內容簡介
每一段沒「說清楚」的感情、
沒「離乾淨」的婚姻,就像一顆未爆彈……
───── 談愛,不必犧牲。─────
唯有法律,浪漫不再與風險同行。

說清楚、講明白的感情是成熟,
預立婚前協議,是對自己和對方的尊重。
最溫暖的家事律師蘇家宏,教你談最有保障的浪漫愛情。

▍再甜蜜的感情,都可能出現各種光怪陸離……
● 不婚伴侶共同買房,分手只能認賠?如何建立互信機制?
● 明明辦了離婚,怎麼還被告重婚?
● 解除婚約,給出去的聘金怎麼辦?
● 先生不給家用、甚至惡意脫產,被「經濟虐待」,如何反制?
● 婚前積攢的錢財與保險,離婚要分給對方嗎?
● 經濟弱勢者如何爭取監護權?
● 離婚後,還能提高扶養費嗎?對方不讓我看小孩,怎麼辦?
● 配偶外遇,或因被騙而成為「被重婚」的第三者,怎麼辦?
● 婚前的口頭承諾,婚後對方卻不認帳……

▍結婚、離婚不是「家務事」。
▍讓法律為你守住底線,愛得更安心、更長久。
幸福不能只靠心動,還需要安全感的支撐。繼《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之後,蘇家宏律師再次以其專業、溫暖與同理,拆解感情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陷阱。
本書針對「結婚」、「離婚」、「不婚」、「再婚」四種感情狀態,從婚前協議、忠誠條約的擬定,談到離婚後監護權、扶養費的爭取,及配偶外遇、家暴、施以
經濟制裁等「婚內失戀」的因應,讓你我在愛情中都能建立起穩固的幸福。

【本書適用對象】
● 即將步入婚姻的甜蜜愛侶
● 打算長期交往的不婚伴侶
● 想好好談愛卻怕受傷害的人
● 正面臨婚內失戀而不知所措者
● 非典型婚姻關係,如:黃昏之戀、再婚者

▍暖男律師為你破除感情裡的法律迷思
1. 簽婚前協議,會不會太勢利?!
婚前協議是在建立生活秩序,也是婚前的「總體檢」、確認彼此價值觀的好時機。

2. 結婚、離婚,只要簽個名就好?
「真意」很重要,證人也不能隨便找,否則可能導致結婚、離婚被判無效。

3. 「不愛了」就能離?
「裁判離婚」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才可能贏得訴訟。

4. 離婚=財產對半分?
是「婚後賺得財產較多」的一方,要補一點財產給另一方,不是兩人的財產總額對半切。

5. 離婚一定能拿到「贍養費」?
法庭上,贍養費只有無過失、生活困難的一方才能取得,且非終身贍養。

6. 法官判「共同監護」就輸了?
放下大人的恩怨情仇。不是「我要擁有孩子」,而是「如何讓孩子擁有我們」。

7. 配偶不給家用,甚至威脅要讓我「淨身出戶」,只能聽他的?
不付家用已違反夫妻義務。不離婚,也有方法破解對方的「經濟控制」。

各界推薦
這本書的可貴之處,在於它不是艱澀的法律教科書,而是一本「人生說明書」。你可以在裡面找到實用的婚前協議範本,學會如何合法蒐證,知道離婚協議要怎麼寫才不吃虧,也了解在婚姻觸礁時,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的權益。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們:愛情需要安全感,而法律就是那張安全網。──夏韻芬(財經節目主持人、作家)

在愛情裡,界線比承諾更能讓人安心。這本書讓你學會用清醒與溫度,守護自己。──邱沁宜(「單身行不行」節目主持人)

夏韻芬(財經節目主持人、作家)
__專文作序

吳淡如(作家、主持人)
邱沁宜(「單身行不行」節目主持人)
林萃芬(諮商心理師、《從外遇洞察人心》作者)
烏烏醫師 烏恩慈(婦產科醫師)
張瑜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黃越綏(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創辦人)
鄭弘儀(資深媒體人)
蔡詩萍(作家、臺北市文化局長)
__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序排列)

影音介紹


作者

蘇家宏
暖男家事律師、財富傳承專家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
近三十年的律師執業生涯,處理過無數婚姻、家事案件。以溫暖的角度出發洞悉法律與人性,擅長用獨到的觀點,從事件中發現常人難以察覺的關鍵問題,提供全面而與眾不同的法律建議,讓法律不僅是冷冰冰的條文,更是愛與和解的基礎。
尤其擅長以堅定的耐心發掘最佳的溝通頻率,以平和的心態協助當事人成就雙贏,解決情感上的衝突。
為各大節目長期合作來賓,時常參與《新聞挖挖哇》、《命運好好玩》、《錢線百分百》等節目錄製,亦是《夏韻芬理財生活通》固定來賓,並開立各種預立遺囑課程。
著有《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寶瓶文化)。

游婉琪/採訪撰稿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委員,英國約克大學應用人權碩士、政治大學新聞系學士。
新聞資歷十六年,曾任報社文字記者,現為獨立新聞工作者。關注人權、性別、公共政策等議題,盼有天歧視不再,多元族群都能在台灣這片土地自由呼吸。

目錄

◎目錄

【推薦序】用法律守護愛,也守護財富 ◎夏韻芬(財經節目主持人、作家)
【自序】真正的幸福,是透過法律守護自己

CH1 關於婚姻這項盟約
▎婚前須知 ▎
你真的有結到婚嗎?!──結婚要件與常見盲點
˙「結婚真意」很重要
˙從「儀式婚」到「登記婚」的變化
˙「證人」只需要簽個名就好嗎?
˙婚姻有效vs. 無效的判定案例
˙補登記、離婚也有學問

簽婚前協議很勢利?──不是切割,是建立「生活秩序」
˙簽婚前協議,會不會太勢利?
˙婚前協議可以談什麼?
 - 「忠誠條款」比事後提告更有保障
˙婚前協議是婚前的「總體檢」
【婚前協議書範例】

婚不結了,給出去的聘金怎麼辦?──訂婚的法律效力
˙「訂婚」不是必要程序
˙訂了婚,可協議取消、請求賠償
˙解除婚約,給出去的聘金怎麼辦?
˙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婚約?

海外結了婚,對方卻聲稱未在台登記、不算數?──海外結婚的法律規範
˙在國外合法結婚,就是「有效婚姻」
˙海外結婚,仍建議返台補登記
˙回到案例:曾於海外結婚,回台又與他人結婚,可以嗎?
 - 遇到配偶重婚,怎麼辦?
 - 因為被騙而成為「被重婚」的第三者,怎麼辦?

▎婚內失戀時 ▎
「家暴」能成為離婚理由嗎?──驗傷、申請保護令很重要
˙遭遇家暴,第一步該怎麼做?
˙怎樣的行為算家暴?
˙家暴能成為離婚理由嗎?
˙三種保護令:讓法律為你提供實質保護
˙談談家暴前的婚姻衝突
˙即使有了保護令,仍要懂得自我保護
˙避免家暴的五個原則

另一半外遇,但不想離婚,怎麼辦?──細談「婚姻忠誠切結書」
˙不想離婚的相應措施
˙細談「婚姻忠誠切結書」
˙切結書的法律效力與限制

偷拍外遇證據,可以嗎?──外遇蒐證別觸法!
˙同一個證據,為何在不同訴訟中,有不同結論?
˙偷拍有風險,恐觸「妨害祕密罪」
˙手機翻拍曖昧訊息也可能觸法
˙錄音蒐證可否採用?須個案判斷
˙蒐證後,別亂傳!

婚姻背叛還有分等級?──法院賠償標準大不同
˙通姦除罪,不代表外遇無責
˙有無發生性行為,判賠金額有差嗎?
˙被侵害配偶權,如何提告?
˙不一定要打官司!和解也是選項

小三的先生也能提告?!──化被動為主動的勇氣
˙任何人遭遇權益受損,都能提告
˙告不告得成?關鍵在證據
˙萬一真的被告,怎麼辦?
˙化被動為主動,強化話語權
˙和解與訴訟,怎麼選?

當老公把「不給家用」當成離婚的武器……──經濟虐待與反制利器
˙經濟弱勢者,更需要法律的保護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不因感情濃淡而改變
˙法律「保命符」:請求家庭生活費用
˙反制武器:改定「夫妻財產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對方不負擔扶養費,還惡意脫產,怎麼辦?──爭取應有的權益與保障
˙不離婚,也能爭取夫妻財產分配
˙法院也能裁定變更財產制


CH2 離婚是最後的選項
▎好好離婚 ▎
婚姻觸礁,怎麼離?──三種離婚方式
˙離婚方式分三種
˙回到案例:收到調解通知,怎麼辦?

明明辦了離婚,怎麼還被告重婚?──細談「協議離婚」
˙婚姻的開始和結束,都不是簽個名那麼簡單
˙離婚三要件
˙回到案例:什麼情況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以為「不愛了」就能離?──細談「裁判離婚」
˙「想離」,不一定「能離」
˙法定離婚事由有哪些?
˙即使分居六年,也不盡然離得成
˙「想離卻離不成」的三條出路

離婚協議寫清楚,好聚好散不糾纏──離婚協議書常見陷阱
˙避免夜長夢多,協議書愈詳盡愈好
˙離婚協議書常見陷阱
˙附加條款
˙確保對方不反悔:調解或公證
【夫妻財產制比較表】

▎財富篇 ▎
離婚≠財產對半分!──揭開最常見的「夫妻財產」迷思
˙夫妻財產制的運作方式
˙關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雙方協議好,仍可以房屋「代物清償」
˙哪些財產會被納入分配?
˙如果對方偷偷把財產轉給別人怎麼辦?
˙協議離婚時,如何保障自己的財產權?
˙若想給子女財產,子女真的能拿到嗎?
˙不是合法夫妻,能分財產嗎?

對方刻意隱匿、轉移財產,怎麼辦?──離不離婚,都需保護權益
˙兩種自保方法
˙對方惡意轉移財產,還買房送小三,怎麼辦?

離婚後,房產如何處理?──解析「婚前買房」、「婚後共有」及「父母贈與」
˙婚後共同購屋: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婚前買房、婚後換屋:新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 房屋價值、房貸與租金的計算與分配
˙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要分給配偶嗎?

婚前積攢的錢財,離婚要分對方嗎?──動產與人壽保險的分配
˙金飾珠寶(動產)的分配
˙儲蓄險的分配

離婚一定能拿到「贍養費」嗎?──贍養費是有條件的短期扶助
˙贍養費有特定的請求條件
˙情境一:協議離婚──可談、可寫進協議,但雙方須同意
˙情境二:法院判決離婚──須符合「無過失+生活困難」兩條件
˙協議離婚後,可以反悔、上法院要求贍養費嗎?
˙贍養費只是一時扶助,不是終身負擔
˙比起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更有保障
˙回到案例:阿明該不該給小瑛贍養費?
 - 離婚協議給付贍養費,會被課「贈與稅」嗎?

▎監護篇 ▎
離婚後,如何保障孩子的權益?──三個關於孩子的常見法律問題
˙小孩可以改姓嗎?
˙扶養費拿不到,怎麼辦?
˙想把房子留給孩子,怎麼做?

離婚後,扶養費還能再提高嗎?──「情事變更」才有機會調整
˙「扶養費」:子女安穩生活的保障
˙即使協議書談好,子女仍有權主張扶養費
˙回到案例:小孩的扶養費可以事後調整嗎?
˙離婚時,應及早約定扶養費

經濟弱勢,也能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判決的關鍵,其實不只是錢
˙什麼是監護權?
˙監護權的兩種形式
˙共同監護是「雙輸」,還是「雙贏」?
˙法官的判決,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回到案例:經濟弱勢者不一定處於劣勢
˙進入監護權訴訟,如何準備證據?

沒有監護權=與孩子「斷絕關係」?──細談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
˙「監護權」包含的,不只是權利
˙回到案例:孩子肇事,只有監護人要賠

共同監護好麻煩,每件事都要對方同意?──約定孩子的「主要照顧者」
˙共同監護下,約定「主要照顧者」
˙「共同監護」的常見約定方式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怎麼辦?──聊聊「探視權」
˙探視孩子是權利,也是義務
˙對方不給看小孩,可向法院提出聲請
˙協議離婚時,如何妥善安排探視?
【探視協議書範例】

祖父母想看小孩,可以嗎?──別讓子女因父母離異而離親
˙原則上,祖父母沒有直接探視權
˙祖父母仍可與父母協調見面
˙真實案例:前婆婆生病、想見孫,該不該讓她見?

對方擅自帶走子女,怎麼辦?──刑事、民事都有法可解
˙若協商不成,可尋求法律管道
˙探視方不返還孩子的法律程序
 - 延伸問題:孩子不願與家暴父親會面,母親有義務配合嗎?

CH3 非典型婚姻關係
結婚、不結婚,差在哪?──不婚伴侶也要保障自身權益
˙結婚才有的四大法律保障
˙不婚也能自保:四個必做的法律安排

不婚伴侶共同買房,分手只能認賠?──不婚伴侶買房陷阱
˙陷阱一:錢要存哪裡?監督機制先講好
˙陷阱二:明訂契約,白紙黑字才是保命符
˙陷阱三:別忘了,房產登記=所有權
【合資購屋協議書範例】

跨國婚姻,適用哪一國的法律?──跨國婚姻必懂的涉外規定
˙在哪裡結婚?各國登記規則不同
˙夫妻財產怎麼算?事前約定最保險
˙孩子的國籍,由關係密切的國家裁定
˙遺產繼承與遺囑
˙婚後居留權

當跨國婚姻走到盡頭──跨國離婚的現實難題
˙難題一:孩子誰來照顧?
˙難題二:判決出來之前,怎麼安排照顧?
 - 結束跨國婚姻,可能比你想的複雜

「再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重組家庭」的法律關鍵
˙再婚族須及早思考的三大重點
˙再婚族常見的財富傳承重點
 - 真實案例:遺產安排的難題

晚年談愛,家人不祝福、反而起衝突?──「黃昏之戀」的常見爭議與解方
˙晚年談愛的法律須知
˙黃昏之戀的爭執關鍵與解方

如何為非婚生孩子「討公道」?──以合理方式,保護孩子的權益
˙血親關係的認定方式
˙法官的判斷標準

結語

序/導讀

【推薦序】用法律守護愛,也守護財富
◎夏韻芬(財經節目主持人、作家)

我認識蘇家宏律師多年,熟悉他的專業,也看過他在許多當事人面前溫柔而堅定地說:「不用擔心,我們來解決。」他的聲音像一道暖流,讓焦慮不安的人看見出路,也讓混亂的情緒可以安心落腳。
長期的理財規畫概念讓我知道,妥善運用金錢可以買到更自由的人生,但是在談理財的過程裡,我常常看見另一個現實:很多人不是輸在投資報酬率,而是輸在家庭關係和法律常識。有人婚前沒有講清楚財務安排,婚後發生衝突才發現彼此觀念天差地遠;有人以為結婚、離婚只是簽字的事,卻因為程序瑕疵付出沉重代價;也有人在離婚協議裡漏掉關鍵條款,導致財產分配、監護權爭議延燒多年,無法解決。
這些不只是情感的傷口,也是財富的巨大損失。理財要談「收入、支出、資產、負債」,婚姻也一樣需要秩序和規劃,否則再好的投資計畫也可能一夕破功。我常常提醒:「錢要算得清楚,感情也要談得明白。」
透過本書,我清楚知道蘇律師一直努力推廣這樣的觀念,他用二十多年的經驗,告訴大家婚姻不只是浪漫的起點,更是一紙契約;不只是兩個人的甜蜜,也牽動兩個家族的責任。從婚前協議、夫妻財產制,到離婚後的財產分配、監護權安排,他一步一步拆解法律條文,讓讀者看得懂、學得會,甚至能馬上行動。
我特別喜歡書裡〈簽婚前協議很勢利?〉這一章。很多人一聽到婚前協議就皺眉,覺得冷血、覺得勢利。其實,婚前協議不是防範愛情,而是保護愛情,讓彼此能更安心地往前走。就像投資前要做資產配置、設定停損點,婚姻也需要討論生活方式、家務分工、財務責任,甚至外遇的處理機制。當所有規則都先說清楚,日後遇到衝突就不必用情緒解決,而是回到共同的約定。這不但能降低爭執成本,也讓愛情走得更長久。

認識蘇律師這些年,我最佩服的是他不僅熟悉法條,更願意理解人心。他在我的節目上分享過無數案例:有的當事人被家暴多年,不敢求助;有的父母為了孩子的監護權,哭到不能自已;也有人在黃昏之戀裡受騙財產,晚年孤苦。蘇律師沒有冷冰冰地說「依法處理就好」,而是耐心陪伴、協助和解,讓當事人既守住法律權益,也修補了關係。他深知,婚姻不是打贏官司,而是能不能重新開始屬於自己的新人生。
這本書的可貴之處,在於它不是艱澀的法律教科書,而是一本「人生說明書」。你可以在裡面找到實用的婚前協議範本,學會如何合法蒐證,知道離婚協議要怎麼寫才不吃虧,也了解在婚姻觸礁時,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的權益。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們:愛情需要安全感,而法律就是那張安全網。
理財和法律有個共通點:都需要在事情發生之前先做好規劃。就像退休金要提早準備,婚姻也要提早討論底線和責任;就像風險要分散,感情也要留有退路。只有在平時把該做的功課做好,未來才不會被突如其來的風暴擊倒。

蘇律師是我少數會用「像家人一樣」形容的朋友。這些年,我不只看見他在法庭上的專業,也看見他在媒體上推廣法律知識的熱情。我相信,他寫這本書的初衷,是希望每個人都能在愛情裡更有力量,不再因為無知而受傷,不再因為害怕而妥協。
如果你正準備走入婚姻,這本書可以當作婚前必修課;如果你正在婚姻中掙扎,它能給你清晰的地圖;如果你已經走出一段關係,它會告訴你如何重新開始。
在理財的世界裡,我常鼓勵大家要「以終為始」──想清楚未來想要什麼,再去規劃現在要做什麼。愛情也是如此,唯有守好法律的底線,愛才能走得長遠,人生才能安穩自在。

【自序】真正的幸福,是透過法律守護自己

「你幸福嗎?」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你多久沒有認真問過自己了呢?
愛情剛開始時,沒有人會懷疑幸福的存在;可是走入婚姻一段時間,許多人卻慢慢不敢問自己。也因此,在我二十多年的律師生涯裡,常常遇見那些已經站在婚姻十字路口的人──有人含著眼淚對我說:「律師,我真的受夠了!」有人則迷惘地不知該怎麼繼續走下去。
現實裡的愛情,時常不如童話故事那樣單純、美好,更多的是在柴米油鹽與衝突中,漸漸走樣。所以,幸福,真的不能只靠運氣。
我們的幸福需要蓋一間「房子」來保護,用來抵擋那些讓我們不幸福的風風雨雨。同居關係就像住在茅草屋,結婚就像住在小木屋;而運用婚前契約、夫妻財產約定、信託、贈與契約、遺囑等法律的婚姻,就像住在鋼筋水泥的房子裡。
法律能在愛情的開始,為兩人築起一道保護牆,就算哪天幸福不再,也能成為最後的守護,替彼此留住界線與未來的溫度。

婚前契約,讓海誓山盟成為穩當的約定
小潔與男友兩人家境懸殊,小潔揹LV包包上下班,男友則是家世平平、騎著機車上下班,還有未償還完畢的學貸要負擔。
有天,男友向小潔求婚,她感動地答應了。但回家後,她跟爸媽分享這則喜訊,爸爸卻眉頭一皺,要小潔和男友簽下「婚前協議書」,約定好婚後的財產制以及生活細節,兩人才可以結婚。
男友知道後,立刻大發雷霆,對小潔說:「要我簽這種東西,你們家是不是看不起我、是不是懷疑我?我也不是一定要娶你耶!」小潔夾在爸爸和男友兩人中間,左右為難,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
如果結婚像是兩人住進一間簡單的空房子,那婚前協議就像房屋的裝潢,值得細細討論最合適的安排。
在小潔的故事中,當她提起婚前協議時,其實男友不需要發這麼大的脾氣。婚前協議的重點,是兩人未來要怎麼過生活──誰來負擔生活費?住哪裡?雙方有沒有「幸福的腹案」?討論到實際的婚姻生活時,兩人各自的期待是什麼?
當然,不一定要簽下「嚴格」的婚前協議,但有許多人都是因為結婚前沒有好好「談清楚」,釐清彼此真實的想法,於是婚後累積愈來愈多的委屈和怨言。久而久之,兩個人自然就成為沒有交集的平行線了。

杜絕暴力,幸福不是隱忍
一名曾是高階主管的女性,她的先生在婚前是個年薪百萬的科技新貴。結婚前,對方承諾,只要她願意為他生兒育女、洗手作羹湯,就會負責她的下半生,她也因此毅然決然辭去工作。
婚後,太太如願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原以為一家三口將會一直幸福地生活下去。沒想到,先生離開原本的公司後,創業不順利,每每回到家就喝酒,甚至開始動手打老婆。
她很想離婚,但她沒有工作,先生還恐嚇她,只要敢跟親戚抱怨,就要她「淨身出戶」,錢、女兒都不會給她。多年來,她只能每天戴著墨鏡,遮掩自己被打的痕跡……
/
像這樣的故事,層出不窮。其實,每個人都應該擁有「有尊嚴的幸福」。面對這樣的情況,可以透過法律取得監護權,更可以運用保護令,讓自己不再被對方欺負。
在法律的保護下,你不需要再被情緒勒索,更不需要在暴力中隱忍一生,也能跟心愛的兒女與家人重新展開美好的生活。

愛情可以不拘形式,財產得要白紙黑字
他和她愛情長跑近二十年,卻因為同居久了,兩人都沒有了結婚的衝動。即使親友都鼓勵他們結婚,但兩人都擔心結婚後,會不會反而走進感情的墳墓。於是,兩人總跟親友們說:「只要我們相愛就好。不需要這一紙結婚證書,也能用彼此的陪伴證明愛情。」
他們決定買下一間屬於兩人的房子。頭期款由兩人共同承擔,之後貸款則由男方支付。她心想,雖然沒有婚姻的名分,但既然決定一生相守,房子登記在他的名下當然也無妨。
然而,新家才買兩年,他遭遇一場重大車禍。當他還在醫院掛著呼吸器時,他的家人便要求她搬離,將她趕出那間兩人曾夢想共築的愛巢。
她淚流滿面,卻無力反駁。畢竟,在法律上,她不是配偶,不具任何繼承或保障的地位。
/
明天跟意外,真的很難說哪一個先到。雖然愛是無敵的,但如果不婚伴侶能夠預立遺囑、預先信託財產,並寫好意定監護契約,這樣的愛才是真正地無人可以拆散。
當然,不婚伴侶要共同買房,我還是會建議可以共同擬定「合資購屋協議書」,對兩人都有保障。

重組家庭,愛情之外的考驗
小美原是單親媽媽,年過半百後,與老李一拍即合,便再婚、組成重組家庭。婚後兩人一起打拚買房,因為老李向銀行貸款方便,就登記在老李名下。
沒想到,結婚才七年,老李就因心肌梗塞發作死亡,留下一筆價值不斐的遺產。老李生前沒有立下遺囑,他的兒子便對小美說:「這些財產本來就該是我們李家的,阿姨你不該分。」小美與老李共同承擔房貸多年,並照顧他的起居,卻在這一刻被全盤否認。
雙方很快走上法律途徑。兒子主張父親過世後,遺產應由李家血脈繼承;小美則堅持,自己身為配偶,依法享有應有的份額。訴訟的過程中,小美才驚覺,不管過去有再多的情感經營,在法律上仍需要清楚的保障。
/
其實,這場爭產,不只是金錢的角力,更是對「家」的定義與界線的考驗。特別是再婚或談黃昏之戀的朋友,更要運用遺囑、信託、附條件(負擔)的贈與等法律工具,來呵護你的愛。如此,才能讓所有家人都因為「財富」有秩序而平安。

當愛遇見法律:守住幸福的底線
你以為法律是冰冷的,其實,法律不是冷酷的,重點是它被什麼樣的人所使用。在溫暖的人手上,法律是愛最堅固的堡壘,它讓付出不會被忽視,讓信任有依靠。當我們願意讓愛與法律並肩而行,愛情就不再只是浪漫的火花,而能成為穩固的幸福。
這也是我想以簡單、平實的文字寫下《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這本書的初衷。我希望「我愛你」不再只是一句浪漫的情話,而是能夠藉由法律,落實在每個人生活裡的保障。我也希望能藉此提醒每一對伴侶:勇敢透過法律,以智慧與勇氣守護自己,才是真正的幸福。
願我們都能在愛情裡,為自己守住幸福的底線。

試閱

〈簽婚前協議很勢利?──不是切割,是建立「生活秩序」〉

一名音樂老師準備與交往多年的男友結婚,男方希望婚後能與父母同住,女方卻堅決反對。雙方僵持不下之際,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了,這時男方安撫她:「你先安心養胎,孩子出生後,我們就搬出去住。」
一晃眼,小孩都快五歲了,夫妻仍與男方父母同住。某天,女方終於受不了,提起當年的協議,男方卻說:「我沒答應過這件事。」
雙方爭吵後,女方在離家時與婆婆發生了肢體衝突,因此被婆婆提告傷害。

交往時說好的承諾,婚後卻有一方不認帳,因而成了爭吵的導火線──也許我們對這樣的情節都不陌生。其實,這正是婚前協議存在的意義:在兩人最理性、最平和的時候,一起好好把彼此的期待和責任白紙黑字寫下來,不僅保障雙方,也可以避免未來出現爭議。

簽婚前協議,會不會太勢利?
許多人聽到「婚前協議」第一反應是:你是不是不夠愛我?是不是不相信我?但其實我們需要建立起健康且正確的觀念:婚姻生活需要先建立起秩序,才能在平安的家中談情說愛,而簽訂婚前協議,正是為了讓兩人能一起打造一段穩定婚姻的基礎。
先講清楚,再委託終身,才是一種成熟的表現,也是對婚姻的尊重。
其實,我們在談戀愛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會提到自己的期待,像是:結婚後,兩人是否都工作?住哪邊?租房子,還是買房子?若買房,要登記在誰名下?女方懷孕生小孩後,由誰負責照顧子女?女方還要工作嗎?誰負擔家計呢?……
有許多事,男方、女方其實各自都有想法或期待,只是「害怕」講出來,怕提出自己的期待後兩人會吵架,所以就把自己的期待給封閉起來。
還有一種恐怖的情形,就是一方以為自己在戀愛中曾經提過,對方一定會知道、記得,或以為對方已經答應,婚後才發現對方根本忘記了。例如:女方在雙方剛戀愛時提到,希望找到一位愛她、且願意負擔所有家庭生活費的男人,男方當時也點頭,但結婚後,男方卻只願意負擔家庭水電費與管理費(男方認知的家庭生活費),其他部分要共同負擔。這種失落的吵架,也是因為沒有先把生活秩序確認好造成的。
就像合夥創業要先談好股份和責任分工,婚姻即是找人組隊、一起面臨往後人生的各種關卡,當然也要先講好「遊戲規則」。
有些人會擔心談這些傷感情,但其實,步入婚姻前「沒談清楚」才是真正的問題。很多婚後的糾紛,都是因為當初不好意思談、懶得談,結果留下無數的誤會。

婚前協議可以談什麼?
婚前協議書沒有一定格式,但可以根據每對伴侶的情況,針對以下幾個方向來討論:

.生活安排
- 婚後住哪裡?是否與公婆同住?
- 洗碗、倒垃圾、打掃等家務,怎麼分工?
- 每年是否安排旅行、慶祝紀念日?

.財務規劃
- 日常生活費用如何分攤?
- 房子買了要登記誰的名字?頭期款、貸款誰負責?
- 是否要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

.子女安排
- 是否要生小孩?
- 子女從父姓,還是跟母姓?
- 教育方式與教育費用的分配?

.忠誠與責任條款
- 若有外遇,是否需要賠償?金額多少?
- 訂立「忠誠條款」,例如限制與異性過從甚密的行為。

「忠誠條款」比事後提告更有保障
現行法律中,如果有一方外遇,配偶僅能以《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婚外情的賠償金額通常不高,一般落在十萬元到五十萬元上下,並不會讓外遇方「破產」,較難對外遇方產生實質嚇阻效果。
如果能在婚前協議中明確寫下「外遇賠償條款」,例如一方若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一百萬元、三百萬元,甚至一千萬元,未來真的發生時,就可以依雙方的協議來主張。此外,也可以對發生性行為,或是有擁抱、親吻、觸摸身體等親密肢體行為,個別約定不同的賠償金額。
這樣的協議是在保障配偶權利,也是一種道德提醒:婚姻是一場承諾,不是兒戲。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婚前協議是婚前的「總體檢」
談婚前協議,也是在檢視彼此價值觀、生活觀與責任感的過程。如果在這個環節就發現彼此在重大議題上無法達成共識,那也許可以思考一下,兩人是否真的適合進入婚姻。
反之,若能坦誠討論、互相體諒,並完成一份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那麼這段婚姻的基礎就會更加穩固。
婚前協議沒有標準答案,重點是兩人願意一起討論。
每對伴侶的背景、期待都不一樣,婚前協議也應該「量身訂做」:有人希望婚後能共同理財,有人堅持各自獨立;有人希望一週有兩次約會日,有人則在意孩子怎麼教養。如何選擇都沒有對錯,只有適不適合的問題。
提前寫下共識,把雙方的想法、原則講清楚,除了能彼此更加認識、理解對方的需求,也更能避免婚後才發生爭執、撕裂了情感。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
婚前協議,是愛的延伸
我們可以把婚前協議看成是愛的延伸,兩人一起坐下來,把彼此最愛的感覺,未來想過的生活寫下來。兩人攜手寫下的是真實的夢想,更是對彼此的理解與體貼,這份婚前協議會提醒你們當初是如何用心開始的,把被遺忘的初心給找回來,或保護起來。


〈經濟弱勢,也能爭取監護權嗎?──判決的關鍵,其實不只是錢〉

阿武和小文育有兩名子女,分別三歲及八歲,近期夫妻兩人正在協議離婚,但為了子女的監護權問題而僵持不下。阿武家裡開公司,月收入超過十五萬;相較之下,小文是一般上班族,月收入約三萬多元。
即使兩名子女平時都是小文在照顧,但阿武態度強硬地表示,自己收入是小文的五倍,上了法院一定會贏,要小文自動放棄監護權。
小文聽了非常心急:法院在判監護權的歸屬時,真的只看經濟能力嗎?

婚姻關係走到盡頭時,除了處理夫妻間的離合,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安排更是核心且複雜的議題。許多打離婚官司的夫妻,除了離婚這個主戰場外,爭奪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也往往是另一場僵持之戰。
我將在這篇文章中,為大家細細說明「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的差別,以及若是像案例中的小文這樣,作為經濟相對弱勢的一方,可以如何爭取監護權。

什麼是監護權?
一般人所稱,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法律正式名稱是「親權」(為了方便讀者理解,本書皆以「監護權」來表達),也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不單單是對孩子的權利擁有決定權,更包含了照顧、保護、教養等多項義務與責任。
具體來說,監護人有權為未成年子女決定生活中的重要事項,包括:住居地的選擇、就學安排、醫療決定、保險購買或是銀行帳戶的開設與使用。除此之外,監護人也須負責日常生活照顧與教育教養。

監護權的兩種形式
夫妻離婚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可以透過協議方式決定。如果夫妻無法達成協議,則會由法院來酌定。
判決結果分為「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兩種:

.單獨監護
父或母可以單獨行使監護權,決定所有與孩子相關的重大或日常事項,無須另一方同意。

.共同監護
即使離婚,父母依然共同行使監護權。原則上,只要是與未成年子女相關的重要決策都需要雙方同意,也因此兩人都能繼續參與孩子的每個成長階段。
不過,即使是共同監護,也可以約定一位「主要照顧者」,由這位照顧者與子女共同居住,並負擔主要照顧責任(參見〈共同監護好麻煩,每件事都要對方同意?約定孩子的「主要照顧者」〉,頁219)。

共同監護是「雙輸」,還是「雙贏」?
實務上,常見夫妻在訴訟法庭中不斷攻擊對方的缺失、相互指責,為的就是爭取孩子的「單獨」監護權。如果法院最終判決孩子由父母共同監護,常見兩邊都覺得自己「輸了」。其實,這樣的心態正顯示出大人忽略了監護權背後真正的法律涵義,以及監護權對孩子的長遠影響。
許多離婚父母傾向爭取單獨監護權,一方面是覺得可以省去與對方協調的麻煩,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於對對方的不信任,甚至是報復心理。然而,單獨監護雖能讓一方全權決定子女的生活事項,卻也可能導致另一方長期疏離孩子。
實務上,許多未獲監護權的一方,最初仍會盡探視與扶養的責任,但隨著時間推移,可能因為對孩子教育、生活等方面的意見都不會被傾聽或採納,長時間無法參與孩子的生活決策而感到自己像個局外人,最終僅剩按月支付扶養費的聯繫,連探視孩子、關心孩子的頻率也大為下降。如此一來,原本應可同時擁有父母愛的孩子,反而成了名副其實的單親家庭,失去了另一方的陪伴與關心。
這種情況其實對父母與孩子而言,都是一種雙輸局面,也是家事法官不願見到的結果。因此,當法院判定共同監護,即便不是雙方當下所期待的結果,從長遠來看,卻有可能是對孩子最有利的安排。

法官的判決,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看到這裡,讀者應該能理解,當父母無法就監護權達成共識、須由法院酌定時,家事法官不盡然是站在父母的角度去考量,而是思考:怎樣判定才最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子女的最佳利益」這個原則乍看抽象,但實務上,法官會依照以下因素來進行綜合考量:

1. 幼子從母原則:如果孩子還很小(像是零到三歲),且在需要哺乳或密切照顧的階段,法官通常會比較傾向讓母親當監護人。
2.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七歲以上的孩子因為已經有自己的想法,也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意見,法官會特別傾聽他們的真實感受,並尊重孩子的意願。
3. 現況維持原則:如果孩子現在的生活環境已經很穩定,比如學校、朋友、住家社區都很熟悉了,法官會為了孩子的身心發展,盡量避免讓孩子搬來搬去,減少不必要的變動。
4. 手足不分離原則:法官會考量兄弟姊妹間盡可能不要分開住,讓手足間能互相陪伴與支持。
5. 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法官會檢視爸媽誰比較有照顧孩子的心力與能力,但不只是看誰比較有錢而已,而是會以照顧意願、教養能力與生活條件去進行全面性的評估。
6. 主要照顧者原則:如果在離婚前,長期是由某一方主要在照顧孩子,法官通常會優先考慮讓這位主要照顧孩子的人取得監護權。
7. 善意父母原則:法官也會觀察哪一方更願意讓孩子和另一方也能保持良好互動,而不是只想阻擋孩子和另一個家長間的關係。甚至,有些法官除了看離婚夫妻對待彼此的態度外,也會檢視他們所提出的「會面交往方案」,看誰比較有善意。

回到案例:經濟弱勢者不一定處於劣勢
綜合前述幾項法官的考量面向,案例中的小文其實擁有許多優勢:

一、有一名孩子年僅三歲,符合「幼子從母」原則。
二、另一名孩子已經八歲,若孩子平時都是小文在照顧,而孩子也表達比較想跟媽媽同住,則符合「子女意思尊重」及「主要照顧者」原則。
三、當其中一名小孩明顯由小文擔任監護權人較符合子女利益,依照「手足不分離」原則,另一名小孩同樣判給小文的機率也就提高。

由此可見,監護權的判斷並非僅憑經濟實力,不需因此太快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並於衡量各個條件後,盡力爭取……(全文未完)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金石堂門市 不限金額免運費
      7-11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全家便利商店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ok便利商店 順豐 7-11便利商店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4065004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88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商品評價

訂購/退換貨須知

加入金石堂 LINE 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加入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綁定教學

提醒您!!
金石堂及銀行均不會請您操作ATM! 如接獲電話要求您前往ATM提款機,請不要聽從指示,以免受騙上當!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