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刑事司法書類:刑事案例研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關於書狀撰寫,除司法官訓練所有較完整之訓練,律師職前訓練有點綴式之書狀撰寫課程外,大學則視各校開課情形,或有或無,即或有之,亦不重視。撰寫書狀,不僅需兼顧程式,即合乎程序,更重要需知悉為何如此撰寫,撰寫之目的。即每一書狀之撰寫,要達到撰寫之目的,使閱讀者了解並接受吾人所主張者。按司法實務工作在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即「認事用法」四字,亦即要能釐清事實,以正確適用法律。故書狀之撰寫,其目的即係表現此四字,說明認定之事實為何,如何適用法律。前者於說明事實之外,尚需輔以證據說明何以如此認定,後者基於認定之事實,說明適用何一法律,甚至更需闡明法律見解,以說明何以如此適用。是撰寫書狀並非易事,需長時間之訓練及經驗累積。記得當初在司法官訓練受訓派到法院實習時,有一位指導法官即告知多看最高法院裁判,因為最高法院法官經驗累積最多,所寫之裁判書,其用字之精美,法理之說明,均可為典範。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如何撰寫
第二章 書狀範例
第一節 告訴狀
第二節 告發狀
第三節 自訴狀
第四節 聲請調查證據狀
第五節 撤回告訴狀
第六節 聲請易科罰金狀
第七節 聲請再議狀
第八節 答辯狀
第九節 辯護狀
第十節 上訴狀
第十一節 上訴理由狀
第十二節 聲請檢察官上訴狀
第三章 案例
第一節 業務侵占罪(自訴)
第二節 公共危險罪
第三節 業務侵占(公訴)
第四節 傷害罪
第五節 詐欺罪
第六節 損害債權罪
第七節 違反就業服務罪
第八節 公共危險罪
第九節 過失致死罪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如何撰寫
第二章 書狀範例
第一節 告訴狀
第二節 告發狀
第三節 自訴狀
第四節 聲請調查證據狀
第五節 撤回告訴狀
第六節 聲請易科罰金狀
第七節 聲請再議狀
第八節 答辯狀
第九節 辯護狀
第十節 上訴狀
第十一節 上訴理由狀
第十二節 聲請檢察官上訴狀
第三章 案例
第一節 業務侵占罪(自訴)
第二節 公共危險罪
第三節 業務侵占(公訴)
第四節 傷害罪
第五節 詐欺罪
第六節 損害債權罪
第七節 違反就業服務罪
第八節 公共危險罪
第九節 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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