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戮的艱難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死刑是一種誘惑。
有正義感的人,
多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一種實現正義的方式……
我們心裡都有一把尺,衡量罪惡與正義。
但是當我們執行了死刑,我們還能保住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嗎?
始於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2010年死刑議題自此開始延燒,媒體與大眾輿論在殺與不殺之間擺盪。作者張娟芬親身採訪死刑犯,讓大眾看見死囚在罪刑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並於此書回溯沸沸揚揚的2010年,剖析台灣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上尚存在的缺失與不健全,讓大家深思以暴制暴之下暗藏的問題。本書提供一個空間更寬廣的思考平台,讓社會大眾能以更多元的角度來衡量生命的重量。
本書分為三部分,開闢這個議題更寬廣的思考路徑:
第一部 思考
死刑議題不是非黑即白。它牽涉到深層的價值選擇,也牽動深刻的情緒。第一部分的三篇文章,都有著迴旋往復的辯證,如同舞蹈一般......。從作者自己的對死刑議題的深刻思考,到與一位只想知道何謂愛的真諦的死刑犯,作者讓我們看到死刑議題最不為知的一面,讓死刑與廢死之間的思考空間舒展開來。
第二部 行動
2010年是關鍵的一年,法務部長因堅決不執行死刑而下台,國內死刑議題於是以前所未有的討論熱度浮上檯面:在這槍聲響起的時刻,作者不再有舞蹈一般的舒緩了,換上來的是與時間賽跑的急切......作者在一整年中,緊緊跟隨著一連串發燒的新聞議題的脈動與發展,寫出了一篇篇發人省思的文章。
第三部 見證
死刑令在下達之前,經過了哪些程序?是否每一個案子都真的被好好地對待?媒體是否有中立、如實地處理這些案件?司法制度與媒體,都是與民眾每日生活密不可分的角色,人民的生活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一方面也受到媒體的觀點所影響。在對死刑思考的同時,作者也提供她的細膩觀察,把法律與媒體的現實呈現在我們面前。
司法制度與媒體,都是與民眾每日生活密不可分的角色,人民的生活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一方面也受到媒體的觀點所影響。影響一環扣著一環,作者細說了目前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這件事上仍有的缺失,也透過豐富的資料蒐集,詳實剖析了媒體對死刑議題的觀點,讓社會大眾能看清媒體所建構出來的死刑輪廓,並對死刑的看法更加明確與清晰。
有正義感的人,
多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一種實現正義的方式……
我們心裡都有一把尺,衡量罪惡與正義。
但是當我們執行了死刑,我們還能保住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嗎?
始於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2010年死刑議題自此開始延燒,媒體與大眾輿論在殺與不殺之間擺盪。作者張娟芬親身採訪死刑犯,讓大眾看見死囚在罪刑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並於此書回溯沸沸揚揚的2010年,剖析台灣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上尚存在的缺失與不健全,讓大家深思以暴制暴之下暗藏的問題。本書提供一個空間更寬廣的思考平台,讓社會大眾能以更多元的角度來衡量生命的重量。
本書分為三部分,開闢這個議題更寬廣的思考路徑:
第一部 思考
死刑議題不是非黑即白。它牽涉到深層的價值選擇,也牽動深刻的情緒。第一部分的三篇文章,都有著迴旋往復的辯證,如同舞蹈一般......。從作者自己的對死刑議題的深刻思考,到與一位只想知道何謂愛的真諦的死刑犯,作者讓我們看到死刑議題最不為知的一面,讓死刑與廢死之間的思考空間舒展開來。
第二部 行動
2010年是關鍵的一年,法務部長因堅決不執行死刑而下台,國內死刑議題於是以前所未有的討論熱度浮上檯面:在這槍聲響起的時刻,作者不再有舞蹈一般的舒緩了,換上來的是與時間賽跑的急切......作者在一整年中,緊緊跟隨著一連串發燒的新聞議題的脈動與發展,寫出了一篇篇發人省思的文章。
第三部 見證
死刑令在下達之前,經過了哪些程序?是否每一個案子都真的被好好地對待?媒體是否有中立、如實地處理這些案件?司法制度與媒體,都是與民眾每日生活密不可分的角色,人民的生活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一方面也受到媒體的觀點所影響。在對死刑思考的同時,作者也提供她的細膩觀察,把法律與媒體的現實呈現在我們面前。
司法制度與媒體,都是與民眾每日生活密不可分的角色,人民的生活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一方面也受到媒體的觀點所影響。影響一環扣著一環,作者細說了目前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這件事上仍有的缺失,也透過豐富的資料蒐集,詳實剖析了媒體對死刑議題的觀點,讓社會大眾能看清媒體所建構出來的死刑輪廓,並對死刑的看法更加明確與清晰。
名人推薦
張文貞(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張妙如(作家)
張鐵志(政治與文化評論人、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蘇友辰(「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
顧玉玲(社運工作者)
顧立雄(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律師)
聯合推薦
「我們要讓殺人犯知道用殺來解決事情是錯的,但為什麼我們也用殺來解決他們?這本書值得你換另一個角度思考。」
──張妙如(作家)
「民主化二十多年,我們太需要重新理解人權、正義與罪惡到底是什麼,太需要認真反思『人』的意義。尤其在『殺戮的艱難』之外,在台灣還有『討論死刑的艱難』。還好,我們有娟芬一路堅定地用清晰的思考與動人的文字,跟我們說故事,講道理。」
──張鐵志(政治與文化評論人、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張妙如(作家)
張鐵志(政治與文化評論人、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蘇友辰(「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
顧玉玲(社運工作者)
顧立雄(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律師)
聯合推薦
「我們要讓殺人犯知道用殺來解決事情是錯的,但為什麼我們也用殺來解決他們?這本書值得你換另一個角度思考。」
──張妙如(作家)
「民主化二十多年,我們太需要重新理解人權、正義與罪惡到底是什麼,太需要認真反思『人』的意義。尤其在『殺戮的艱難』之外,在台灣還有『討論死刑的艱難』。還好,我們有娟芬一路堅定地用清晰的思考與動人的文字,跟我們說故事,講道理。」
──張鐵志(政治與文化評論人、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目錄
推薦序 〈不殺人難嗎?〉 李念祖律師
自序
第一部 理念
殺戮的艱難
繞著死刑走一圈
我只願意為妳朗讀
第二部 行動
被害人保護與死刑爭議
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讓步
暫停死刑執行才能避免錯殺
檢察官與法官犯錯,全民埋單?
莫忘林瓊嘉!
從制度面支持被害者家屬
馬政府的聖經
大法官的成長
廢死聯盟致台灣的公開信
飄洋過海來看你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盧正你在嗎?
湯英伸案的意義
第三部 見證
廢死釋憲的折返跑
媒體的廢死觀點
跋
謝誌
自序
第一部 理念
殺戮的艱難
繞著死刑走一圈
我只願意為妳朗讀
第二部 行動
被害人保護與死刑爭議
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讓步
暫停死刑執行才能避免錯殺
檢察官與法官犯錯,全民埋單?
莫忘林瓊嘉!
從制度面支持被害者家屬
馬政府的聖經
大法官的成長
廢死聯盟致台灣的公開信
飄洋過海來看你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盧正你在嗎?
湯英伸案的意義
第三部 見證
廢死釋憲的折返跑
媒體的廢死觀點
跋
謝誌
序/導讀
自序
1
曾經,我對死刑沒有定論。因為寫《無彩青春》,我認識了一些司改會的朋友,他們邀我去參加一個關於死刑的讀書會。我知道他們反對死刑,所以事先聲明:「我還沒決定喔。」他們說:「沒關係。」
那時候他們叫做「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簡稱「替死聯盟」;讀書會,順理成章的叫做「替死讀書會」。
有一次我們看《鐵案疑雲》。那電影是說幾個反死刑的運動者,密謀策劃了一件假的謀殺。凱文史貝西假裝姦殺了他的女性朋友,他們把犯案過程錄下來,證據也都齊全,果然被判死刑。執行了以後,錄影帶的另一部份才被寄到一位記者手上,原來那名女子是自殺的,凱文史貝西並不是兇手,但他已經被當作兇手處決了。真相是:那位女子已經癌症末期,死期可待;而凱文史貝西因為被學生誣告而丟了教職、家庭破碎。這兩位反對死刑的戰友,各自有不想活的理由,遂把自己剩餘的生命捐出來,告訴大家「事情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樣」,而且等到你知道的時候,就已經來不及了。
參加讀書會的人未必彼此熟識,但顯然大家都過得不錯,看了《鐵案疑雲》,人人面面相覷,「反死刑要反到那樣啊……???」我們發現我們都不願意「替死」,所以開玩笑扯來扯去,讀書會就改名叫做「怕死讀書會」了。
「怕死讀書會」教了我很多事。我對死刑有疑問,但我對於反對死刑也有疑問;而「怕死讀書會」最難得的,就是提供一個友善而開闊的思考空間。沒有人催促我趕快選邊站,也沒有人責怪我怎麼政治不正確;大家就真的只是,把自己的感受與想法拋出來,互相聽一聽,自己想一想。在這樣的滋養與激盪中,我寫出這本文集裡的第一篇〈殺戮的艱難〉(2005年)。
2
寫了〈殺戮的艱難〉以後,更進階的問題冒出來了:理念歸理念,那現實呢?到底是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案子在台灣被判死刑?我訪問了一個死刑犯人,寫成了這本文集的第二篇〈繞著死刑走一圈〉(2006年)。
為什麼是鄧武功?我挑了他,只因為他不要協助,要死。我挑他也因為我不想刻意挑一個惡性特別重或特別輕的;就只是隨機地,挑一個。沒想到那訪談裡頭卻藏著某種很有力道的東西,我回來簡直下筆不能自休。我寫東西向來慢,通常要像擠牙膏一樣,而且還是那種根本已經用完了的牙膏。跟鄧武功談過以後卻竟然不是,想法奔騰流瀉而出,成為一個少見而珍貴的寫作體驗。
我不認識他但是我卻很有感覺。大約是見證了一個人把他的人生弄壞了,如此真實。日後雖更深刻地感受到死刑議題的力道,但是這個力道的初體驗,是鄧武功。
3
這個訪談經驗,後來不時在文學作品中得到呼應,例如《為愛朗讀》。那是一個法律學者麥克與納粹戰犯韓娜之間的故事。麥克年少時巧遇中年女子韓娜並發展戀情,多年以後在法庭上,他赫然發現她曾經在納粹集中營裡擔任守衛。年輕的法律學者迷惘了,過去的愛戀他還記得,可是她怎麼能夠做出這麼冷血的事情呢?他在小說裡喃喃地獨白,他想要譴責她,卻也想要理解她,但這兩件事情互相衝突。
這樣的兩難,我了解。我清楚的記得,當我想到死囚處境的艱困與孤寂時,我感到同情;但這個同情隨後受到理性的控管,我覺得如果我對罪犯有過量的同情,就是對於受害者的不敬。與《為愛朗讀》裡的麥克一樣,我想要尋找一種符合正義觀的方式去理解罪犯。不是不帶價值判斷;他們犯了罪殺了人,我面對他們的時候,不願意有一時半刻假裝沒有這回事。我帶著一定程度的價值判斷,但亦留存一定的空間,想知道他怎麼了。理解不是為他脫罪,不是為他申辯;是看看能不能在訪談中稍微靠近他一點,把他心裡深一點的感受表達出來。
納粹罪犯韓娜最後誠心悔過,選擇自殺,然而她的醒悟,來自獲得知識啟蒙之後的內心譴責,而不是外加的重刑。這個故事犀利地呈現出刑罰與審判的有限性。於是我寫了〈我只願意為妳朗讀〉(2009年)。
第一部分的三篇文章,都寫在死刑爭議爆發之前,而其論述形式,或多或少都有著迴旋往復的辯證,如同舞蹈一般。我覺得這個議題就該這樣談——它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選邊站的遊戲。死刑議題牽涉到深層的價值選擇、正義觀、人性論,也牽動深刻的情緒。討論死刑,需要比其他議題更大的思考空間,以及更長的醞釀時間。誠懇而開放的討論態度,更不可少。
4
2010年,對於廢死運動來說是天翻地覆的一年。第二部分的文章,就寫於這個巨變之中:在執行壓力高張的時刻、在名嘴喊殺的時刻、在槍聲響起的時刻、在釋憲不受理的時刻。這一系列短文明顯有著介入社會對話、影響公共政策的企圖;不再有舞蹈一般的舒緩了,倒常見與時間賽跑的急切。
在2010之前,死刑始終是個冷門議題,廢死聯盟辦了兩屆「殺人影展」、出小冊子、在報紙上投書、做網站。這些與大眾對話的企圖,雖然一步一步地進行著,但還是淹沒在資訊的海洋裡。這種感覺,所有參與過社會運動的人應該都很熟悉:最草根的那些努力,是不會被看見的,因為媒體不會報導。
2010年,死刑議題忽然像火山爆發一般炸開了。報紙頭版(甚至連續好幾個版)、電視新聞(每個小時,同一件事情說了又說)、談話性節目,都是死刑議題;大街小巷裡,隨便坐下來吃個飯,都會聽到隔桌在討論死刑。
這個議題得到關注,我們求之不得;但是,關於死刑的討論空間,卻急速地壓縮。支持死刑的聲音是民意的主流,這並不意外,輿論偏向死刑也無可厚非;但是,台灣現行的死刑制度還有很多缺失,媒體全不報導,社會大眾也不在意。令我擔憂的不只是媒體傳遞的片面訊息,更是台灣社會全面保守化的趨向:一時之間,肅殺之氣已經淹過了喉嚨,我們得踮起腳尖才能勉強讓頭高過水面,而嚴寒已經使我們周身冰涼。
在2010年,「慈悲」是罵人的話,意思是你假慈悲;「清高」的意思是「沽名釣譽」,「有愛心」的意思是愛心用錯地方,「高尚」的意思是假道學;「寬容」引來詛咒,「理想」引來訕笑。所有以前被重視的美德,現在都伴隨著唇邊的一抹不屑;「庶民」對國家的信任,也臻於頂點。
2010年,因此成為這本文集的分水嶺。第一部份在山那頭,我是一個思考者:我提出對死刑的質疑,期待這樣的擾動可以促成讀者的進一步思考。我並不急於抵達某個思考的終點,也不以為我已經擁有終極的答案。第二部分在山這頭,我是一個行動者,我看到現行的死刑制度違背正義,但是執行卻已經箭在弦上;殺了一批以後,還打算殺下一批。作為一個民主政體裡的公民,我有無法迴避的道德義務,要大聲疾呼:慢點殺!
5
我還有第三個角色,就是記錄與見證。
死刑的爭議,到了五月底大法官會議不受理廢死釋憲,差不多大勢底定。兵荒馬亂的忙了一場,我們有太多話來不及說,太多事情來不及解釋,日子就在搶救、搶救、搶救之中過去。我當初參與的「替死聯盟」,已經改名為「廢死聯盟」;我也從一個游離分子,變得越來越涉入。在廢死聯盟最被妖魔化的時刻,除了並肩作戰以外,實沒有別的選擇。謾罵攻訐,我們可以靜待群眾冷靜下來;但更多更根本的誤解,例如把聲請釋憲當作是「傲慢」、「不尊重民意」,則是需要釐清的大是大非。因此我寫〈廢死釋憲的折返跑〉,回顧廢死聯盟如何透過釋憲,提出對台灣死刑制度的總體檢。
媒體在這裡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因此我寫〈媒體的廢死觀點〉,用新聞學的「框架理論」來分析,這段時間媒體報導著重什麼、忽略什麼。這兩篇長文,寫於死刑風波稍歇之時,細細記錄廢死運動的足跡,以為歷史見證。這是文集的第三部分。
新聞淡了,成為歷史。但是曾經燃燒的生命,不會只留下灰燼。2010是轟轟烈烈的一年,或許您我都曾經隨著媒體的激情報導,而情緒起伏。於年末出版這一冊小書,不只是要留住燃燒時發出的光與熱,更希望台灣社會對死刑的思考不要停滯。
對於一個嚮往正義的人,死刑多少構成一種誘惑。如果您還沒決定要支持還是反對死刑,如果您心裡還是有七個支持與八個反對死刑的理由,老實說,我覺得很正常。但是下次輿論又喊殺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 。
1
曾經,我對死刑沒有定論。因為寫《無彩青春》,我認識了一些司改會的朋友,他們邀我去參加一個關於死刑的讀書會。我知道他們反對死刑,所以事先聲明:「我還沒決定喔。」他們說:「沒關係。」
那時候他們叫做「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簡稱「替死聯盟」;讀書會,順理成章的叫做「替死讀書會」。
有一次我們看《鐵案疑雲》。那電影是說幾個反死刑的運動者,密謀策劃了一件假的謀殺。凱文史貝西假裝姦殺了他的女性朋友,他們把犯案過程錄下來,證據也都齊全,果然被判死刑。執行了以後,錄影帶的另一部份才被寄到一位記者手上,原來那名女子是自殺的,凱文史貝西並不是兇手,但他已經被當作兇手處決了。真相是:那位女子已經癌症末期,死期可待;而凱文史貝西因為被學生誣告而丟了教職、家庭破碎。這兩位反對死刑的戰友,各自有不想活的理由,遂把自己剩餘的生命捐出來,告訴大家「事情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樣」,而且等到你知道的時候,就已經來不及了。
參加讀書會的人未必彼此熟識,但顯然大家都過得不錯,看了《鐵案疑雲》,人人面面相覷,「反死刑要反到那樣啊……???」我們發現我們都不願意「替死」,所以開玩笑扯來扯去,讀書會就改名叫做「怕死讀書會」了。
「怕死讀書會」教了我很多事。我對死刑有疑問,但我對於反對死刑也有疑問;而「怕死讀書會」最難得的,就是提供一個友善而開闊的思考空間。沒有人催促我趕快選邊站,也沒有人責怪我怎麼政治不正確;大家就真的只是,把自己的感受與想法拋出來,互相聽一聽,自己想一想。在這樣的滋養與激盪中,我寫出這本文集裡的第一篇〈殺戮的艱難〉(2005年)。
2
寫了〈殺戮的艱難〉以後,更進階的問題冒出來了:理念歸理念,那現實呢?到底是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案子在台灣被判死刑?我訪問了一個死刑犯人,寫成了這本文集的第二篇〈繞著死刑走一圈〉(2006年)。
為什麼是鄧武功?我挑了他,只因為他不要協助,要死。我挑他也因為我不想刻意挑一個惡性特別重或特別輕的;就只是隨機地,挑一個。沒想到那訪談裡頭卻藏著某種很有力道的東西,我回來簡直下筆不能自休。我寫東西向來慢,通常要像擠牙膏一樣,而且還是那種根本已經用完了的牙膏。跟鄧武功談過以後卻竟然不是,想法奔騰流瀉而出,成為一個少見而珍貴的寫作體驗。
我不認識他但是我卻很有感覺。大約是見證了一個人把他的人生弄壞了,如此真實。日後雖更深刻地感受到死刑議題的力道,但是這個力道的初體驗,是鄧武功。
3
這個訪談經驗,後來不時在文學作品中得到呼應,例如《為愛朗讀》。那是一個法律學者麥克與納粹戰犯韓娜之間的故事。麥克年少時巧遇中年女子韓娜並發展戀情,多年以後在法庭上,他赫然發現她曾經在納粹集中營裡擔任守衛。年輕的法律學者迷惘了,過去的愛戀他還記得,可是她怎麼能夠做出這麼冷血的事情呢?他在小說裡喃喃地獨白,他想要譴責她,卻也想要理解她,但這兩件事情互相衝突。
這樣的兩難,我了解。我清楚的記得,當我想到死囚處境的艱困與孤寂時,我感到同情;但這個同情隨後受到理性的控管,我覺得如果我對罪犯有過量的同情,就是對於受害者的不敬。與《為愛朗讀》裡的麥克一樣,我想要尋找一種符合正義觀的方式去理解罪犯。不是不帶價值判斷;他們犯了罪殺了人,我面對他們的時候,不願意有一時半刻假裝沒有這回事。我帶著一定程度的價值判斷,但亦留存一定的空間,想知道他怎麼了。理解不是為他脫罪,不是為他申辯;是看看能不能在訪談中稍微靠近他一點,把他心裡深一點的感受表達出來。
納粹罪犯韓娜最後誠心悔過,選擇自殺,然而她的醒悟,來自獲得知識啟蒙之後的內心譴責,而不是外加的重刑。這個故事犀利地呈現出刑罰與審判的有限性。於是我寫了〈我只願意為妳朗讀〉(2009年)。
第一部分的三篇文章,都寫在死刑爭議爆發之前,而其論述形式,或多或少都有著迴旋往復的辯證,如同舞蹈一般。我覺得這個議題就該這樣談——它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選邊站的遊戲。死刑議題牽涉到深層的價值選擇、正義觀、人性論,也牽動深刻的情緒。討論死刑,需要比其他議題更大的思考空間,以及更長的醞釀時間。誠懇而開放的討論態度,更不可少。
4
2010年,對於廢死運動來說是天翻地覆的一年。第二部分的文章,就寫於這個巨變之中:在執行壓力高張的時刻、在名嘴喊殺的時刻、在槍聲響起的時刻、在釋憲不受理的時刻。這一系列短文明顯有著介入社會對話、影響公共政策的企圖;不再有舞蹈一般的舒緩了,倒常見與時間賽跑的急切。
在2010之前,死刑始終是個冷門議題,廢死聯盟辦了兩屆「殺人影展」、出小冊子、在報紙上投書、做網站。這些與大眾對話的企圖,雖然一步一步地進行著,但還是淹沒在資訊的海洋裡。這種感覺,所有參與過社會運動的人應該都很熟悉:最草根的那些努力,是不會被看見的,因為媒體不會報導。
2010年,死刑議題忽然像火山爆發一般炸開了。報紙頭版(甚至連續好幾個版)、電視新聞(每個小時,同一件事情說了又說)、談話性節目,都是死刑議題;大街小巷裡,隨便坐下來吃個飯,都會聽到隔桌在討論死刑。
這個議題得到關注,我們求之不得;但是,關於死刑的討論空間,卻急速地壓縮。支持死刑的聲音是民意的主流,這並不意外,輿論偏向死刑也無可厚非;但是,台灣現行的死刑制度還有很多缺失,媒體全不報導,社會大眾也不在意。令我擔憂的不只是媒體傳遞的片面訊息,更是台灣社會全面保守化的趨向:一時之間,肅殺之氣已經淹過了喉嚨,我們得踮起腳尖才能勉強讓頭高過水面,而嚴寒已經使我們周身冰涼。
在2010年,「慈悲」是罵人的話,意思是你假慈悲;「清高」的意思是「沽名釣譽」,「有愛心」的意思是愛心用錯地方,「高尚」的意思是假道學;「寬容」引來詛咒,「理想」引來訕笑。所有以前被重視的美德,現在都伴隨著唇邊的一抹不屑;「庶民」對國家的信任,也臻於頂點。
2010年,因此成為這本文集的分水嶺。第一部份在山那頭,我是一個思考者:我提出對死刑的質疑,期待這樣的擾動可以促成讀者的進一步思考。我並不急於抵達某個思考的終點,也不以為我已經擁有終極的答案。第二部分在山這頭,我是一個行動者,我看到現行的死刑制度違背正義,但是執行卻已經箭在弦上;殺了一批以後,還打算殺下一批。作為一個民主政體裡的公民,我有無法迴避的道德義務,要大聲疾呼:慢點殺!
5
我還有第三個角色,就是記錄與見證。
死刑的爭議,到了五月底大法官會議不受理廢死釋憲,差不多大勢底定。兵荒馬亂的忙了一場,我們有太多話來不及說,太多事情來不及解釋,日子就在搶救、搶救、搶救之中過去。我當初參與的「替死聯盟」,已經改名為「廢死聯盟」;我也從一個游離分子,變得越來越涉入。在廢死聯盟最被妖魔化的時刻,除了並肩作戰以外,實沒有別的選擇。謾罵攻訐,我們可以靜待群眾冷靜下來;但更多更根本的誤解,例如把聲請釋憲當作是「傲慢」、「不尊重民意」,則是需要釐清的大是大非。因此我寫〈廢死釋憲的折返跑〉,回顧廢死聯盟如何透過釋憲,提出對台灣死刑制度的總體檢。
媒體在這裡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因此我寫〈媒體的廢死觀點〉,用新聞學的「框架理論」來分析,這段時間媒體報導著重什麼、忽略什麼。這兩篇長文,寫於死刑風波稍歇之時,細細記錄廢死運動的足跡,以為歷史見證。這是文集的第三部分。
新聞淡了,成為歷史。但是曾經燃燒的生命,不會只留下灰燼。2010是轟轟烈烈的一年,或許您我都曾經隨著媒體的激情報導,而情緒起伏。於年末出版這一冊小書,不只是要留住燃燒時發出的光與熱,更希望台灣社會對死刑的思考不要停滯。
對於一個嚮往正義的人,死刑多少構成一種誘惑。如果您還沒決定要支持還是反對死刑,如果您心裡還是有七個支持與八個反對死刑的理由,老實說,我覺得很正常。但是下次輿論又喊殺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 。
試閱
1.湯英伸還是王文孝?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國中國小老師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的。
每一幀照片旁邊,怪警探會用老式打字機註記簡單的案情。有幾張照片看過就不會忘記。其一是一個女人被大卸八塊,手臂從關節處裁下來、胸腹中間整個剖開、陰部被割下、鼠蹊與膝關節處都切開了。兇手是個廚師,典型「傑克開膛手」那種恨女人、殺妓女的犯案手法。其二是一個亞裔女人的臉部特寫,右眼還睜著,左眼及以上的頭殼已經被打爛了。兇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個女人肚破腸流、面目全非。警探的註記說明,她先生因懷疑她不忠,當著她母親的面殺她,她尚未死絕,他便已動手分屍,並用絞肉機重擊她的臉。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遠,當初的辦案技術想必粗糙,裡面應該有很多「兇手」其實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無罪開釋的案子,我還是感到餘怒未消。我從來沒有這麼期待死刑。
有一些時刻,我找不到理由說:「不要處死刑」。例如,就說王文孝吧。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那刀痕,下手的力道,歷歷在目。我自問,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那我會怎麼說?殺?不殺?
王文孝是個沒人疼愛的小孩,關於他的悲劇,想必在血案發生之前很久很久就已經開始了。他被槍決以後,他的父親甚至拒絕收屍。我對於他的人生未必沒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寫的那份覆判狀。先前他至少承認他是主謀、他提議去吳銘漢家偷東西;在覆判狀裡他忽然改口說蘇建和才是主謀,他只是「無意間」提供了作案地點。先前他至少承認他因為驚醒了吳銘漢,一時慌張便下手砍殺;現在他忽然改口說是吳銘漢先向他衝過來的,他只是為了自衛,所以希望改判「過失殺人」。
王文孝沒有悔過。他殺死了人,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他沒有誠懇的面對自己的錯,沒有負起責任,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也沒有感到歉意。這怎麼原諒?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我也記得湯英伸的案子,雖然已經快二十年了。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證與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到職業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仲介費給介紹所的,湯英伸才做九天,得賠償他的仲介費。算起來,湯英伸倒欠了一筆錢,所以老闆不肯還他身份證。兩人爭執、扭打,湯英伸隨手拿拔釘器重擊老闆,以及聞聲前來的老闆娘與小女兒。三個人都死了。
湯英伸是個力爭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裡受敬重的家族。他英俊,聰明,人緣好;會寫歌,彈吉他,撐竿跳。殺人是一時衝動的偶然,原漢的不義結構卻是存在已久的必然。這是一齣再典型的不過的悲劇,而湯英伸再貼切不過的詮釋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
2.反死刑經典名案
有人說丹諾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辯護律師。他經手許多喧騰一時的案子,芝加哥綁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爭議性的。
那是一九二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完了,而世人還不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就等在後面。兩個吃飽飯沒事幹的年輕人,為了享受聰明的感覺,決定幹一件超完美謀殺案。
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都是十九歲,家裡有錢有地位,司機專車接送,住在豪華社區。婁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學的風雲人物。李歐普身體不大好,但也一樣早慧:他會說十五國語言,去年才從芝加哥大學畢業,也是鳥類專家。李歐普迷戀婁伯,而婁伯迷戀犯罪,一件惡行就這樣開始了。
他們租了一輛車,捉了一個十四歲的鄰居小男生巴比,在車上就殺了他,然後向巴比的父親勒贖一萬美元。這位父親正要出門的時候,電話來了。巴比的屍體找到了。警方循線細心追查,漂亮破案。
猶太社區非常傷心,因為這兩個年輕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猶太家庭。「幸好」被殺的巴比也是猶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種族衝突。兩人似無悔意。根據芝加哥論壇報,李歐普說:「奇怪我們怎麼會被抓呢?我們演練過好幾遍呀。這只是個實驗罷了,跟昆蟲學家釘住一隻甲蟲沒有不同。」婁伯則說:「這只是我人生的過程而已。我會去坐幾年的牢,但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有個全新的人生。」
他們的冷血令美國人為之沸騰。當時的處決方式是絞死。巴比的母親很傷心,但她不是「以牙還牙」那一型的人。她說她不想看到婁伯與李歐普上絞刑台,但她希望問問他們兩人,巴比死的時候痛苦嗎?李歐普從報紙上讀到這段訪問,他的反應是:「很高興。」「高興什麼?」「她的復仇心並不強,那對我們有利。此外,也有一點不好意思,不多啦,大概有一點點吧。」
丹諾時年六十七,接了這案子。
檢方預料丹諾會主張心智喪失而做無罪抗辯,但出乎意外的,丹諾一開庭就撤回無罪抗辯,當庭認罪。如果被告辯稱無罪(不管什麼原因,「不是我幹的」或者「心智喪失」),就要組陪審團來審;但如果認罪,刑期輕重只要一個法官就可以判了。現在情勢是「人人皆曰可殺」,當然不要陪審團比較好。而且陪審團有十二人,判死刑很容易,因為責任被分攤掉了。如果讓單一法官來判,則兩人或許還有生存機會。還有一個原因是兩人被依謀殺與綁架兩罪起訴,假如綁架沒有被判死刑,檢察官就會再將謀殺部分拿出來審,他們不太容易兩次都逃過死刑。認罪了就可以一次解決。
隨後的庭訊裡,丹諾從不忘記「威脅」法官。「庭上,如果這兩個男孩被吊在絞架上,那一定是您。沒有人能分擔您的責任,您無法說,您只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案子有兩位檢察官,但丹諾特別眷顧其中一位,因為這位先生很倒楣,剛好姓「Savage」——「野蠻」檢察官!
丹諾的結辯長達十二小時,成為反死刑論述的經典。他說,當律師這麼多年,每一個案子檢察官都會說,這是史上最殘酷最冷血的犯罪。但其實被綁架殺害的巴比並未承受太多痛苦,他從上車到死亡總共才十五分鐘。「這是一個沒有意義、沒有目的、沒有動機的犯罪,整個案子裡沒有一絲仇恨或惡意;他們沒有機會殘忍哪,除了死亡本身就是殘忍。」
丹諾論述的重點是,婁伯與李歐普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們腦筋有問題,根本不是正常人。他們也不可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整個世界才剛打完一場大戰不是?每一天殺掉幾百人幾千人都司空見慣,那麼你說,婁伯與李歐普的壞念頭是哪裡來的?「天命無違,天地不仁。天意的運作是神秘的,我們都是天意的受害者。我們變怎樣不是我們能左右的,老天爺掌控一切,而我們只能演自己的角色。」丹諾認為,倘若我們處死他們,則仇恨只會繼續餵養仇恨。
檢察官則嘲諷丹諾將犯罪原因歸罪於世上每一人每一事,唯獨被告本人一點責任也沒有。「倘若他們兩人有兔唇的話,丹諾先生大概會要我為起訴他們道歉!」檢察官說,丹諾訴求的是心而不是腦。「巴比有權利活著。但那兩位腦子聰明而沒有心的年輕人,卻決定讓巴比去死。」
最後,丹諾的策略奏效,法官沒有判死刑。謀殺部分判無期徒刑,綁架部分判九十九年。
婁伯與李歐普在獄中教受刑人讀書。約十年後,婁伯被獄友以刮鬍刀片殺死,得年三十二歲。李歐普則在服刑三十三年之後假釋出獄,出了一本書:《Life Plus 99 Years》。他認為婁伯從未後悔殺人,頂多悔恨被抓。他自己起先亦無悔恨,許多年後才有,十年之後到達頂峰。他不能理解自己當時犯案的心態。
李歐普出獄後去波多黎各拿了一個碩士學位,教數學、研究鳥類、結了婚,度其餘生。六十六歲過世。
3.丹諾案的反思
我讀丹諾辯詞的時候,深深覺得歷史是那麼不公平、不可靠。那麼受人推崇的歷史文獻,但我讀來只覺得薄弱、矯飾,反而激起我的反感。例如他說被害人才十五分鐘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這是什麼話?十五分鐘的死是很漫長的,那十五分鐘又不是在看電視!如果此說成立的話,則絞刑又何殘酷之有?把婁伯與李歐普吊上去,不用一分鐘他們就死了,按丹諾的標準,算得上是享樂吧。
我因此得到一個啟發:反死刑論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護罪行。否則效果適得其反。(讀到「不算受苦」的說法,我簡直一不小心就會昏了頭說:「快判他們死刑!」)
丹諾式的辯詞最後會推出一個結果,就是反對任何懲罰。一個人如果做錯事,那是因為他窮,他命不好。假如像婁伯與李歐普,既不窮,命又好,還做錯事,那他們就是瘋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給抽象的文化社會,那還有什麼案子辦得下去嗎?我們抓到一個政府官員貪污,他可不可以在法庭上說:從小我看我爸爸賣菜的時候都偷斤減兩,而周遭公務員無不喝茶看報,所以我就學壞了?毆妻的男子是不是應該拿著女性主義教科書上法庭說:你瞧瞧,這社會很父權,我就是這樣被刻板印象養大的,所以我當然會打老婆囉,不能怪我。那怪誰呢?怪天好了。
不過丹諾「反對任何懲罰」的立場至少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社會是一個整體,不要老是柿子檢軟的吃,把責任歸於罪犯然後想消滅他了事。他認為對罪犯還是應有所處置,可是應該是輔導式的,不是現在監獄這種仇恨懲罰式的;更不是死刑這種一了百了一勞永逸的。
有兩點值得一提,第一是或許他當年面對的監獄管理是很不人性的,所以有此看法。第二是他確實認為應該把罪犯視為病人。罪犯與病人的並置或替換是很有趣的概念;把罪犯當病人的丹諾顯得厚道、溫慈,而我們卻不時把病人當罪犯(例如SARS橫行期間,以及大眾對愛滋病的態度)。
這是第二個啟發:用丹諾式的「情境使然」的理由來反對死刑,終將走到「反對一切刑罰」的地步。(我們要不要走那麼遠?)
但更引我注意的是末了那個或許並不重要的細節:李歐普十年以後後悔了。
李歐普與婁伯顯然不是湯英伸那一類,而是王文孝那一類,且猶有過之。他們事前預謀,事後無悔,家境優越無可同情之處,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傷痛無動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標準,絞刑的繩索早該套上他們的脖子。但丹諾為他們掙來了一條活路,而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這樣一個反社會人格的傢伙都能夠悔悟,令我怔忡許久。那麼,今後我們還能指著誰的鼻子說,「你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你不知悔改」?我們對王文孝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我們都知道,寬恕需要時間。莫非芝加哥綁架案還有第三個啟示?也許,悔悟,也需要時間。
不久前,有個朋友聊天時透露了一個秘辛。他認識一位法官,判過一樁有名的死刑案。多年後,這位法官偷偷告訴我朋友,其實他後悔判了那人死刑。我聽了蠻同情那位法官,因為他可能得默默承擔內心的自責,心裡想必很不好受。
此時再想起這件事,忽覺其諷刺。我們對死刑犯多麼嚴苛啊,「你要認真悔過,我們才原諒你喔!」但法官判錯也不悔過,我們倒充滿了體諒。我想,悔過也不是容易的事吧?越大的過,越難悔。踩到人家的腳很簡單,「歹勢。」但是把人家殺死了,那後悔……或許是說不出的吧。自私卑劣的死刑犯可能說不出,高潔廉明的法官也可能說不出。
在我看來,丹諾贏在訴訟策略,而不是贏在結辯的反死刑論述。丹諾比較接近宗教情懷:「請你不要看我們的罪過;請看天主的羔羊。」但是,從心理層面來看,人們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他是從「準被害人」的角度在考慮死刑問題。
我不禁想起一個熟悉的故事:「中山狼」。
東郭先生路過中山國,在森林裡遇見一隻狼。狼被獵人追趕,求東郭先生救牠一命,他便打開裝書的麻袋讓牠躲進去。直到獵人走了,東郭先生把狼放出來,狼卻說,不如你好人做到底,讓我吃了你吧!東郭先生不從,兩人相約問三個人的意見。
大樹說:人吃了我的果子三、四十年,現在還想砍倒我當柴燒,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水牛說:人用我耕田三、四十年,現在還想殺了我吃肉剝皮,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第三位是個老人家,他怎麼樣都弄不明白事情的經過,只好請狼現場表演一次。狼躲進麻袋裡,老人家刷的一聲束緊袋口,殺了那狼。
有意思的是,東郭先生是墨家。他之所以經過中山國的森林,是因為某國國君請他去講學。墨家,講什麼呢?當然講「兼愛」,「非攻」啦。但經過這麼一折騰,他腦子裡全亂了——這下該講什麼才好呢?
這個故事嘲諷墨家太過天真,笑他們不認識現實的險惡。也許「中山狼」式的考驗,也是反死刑論述必經的叢林?在「準被害人」的位置上待久一點,感覺一下;然後變成一個更深刻的東郭先生,繼續往前走。
4.殺就是殺
在丹諾的邏輯裡,恨當然是錯的。報復更是火上加油,錯上加錯。
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正義流產,非常詩意的翻譯。我料想原文應該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們都不解風情的直譯「誤判」,但miscarriage除了「處置失當」以外,確實也有「流產」的意思。
有人貪污我們會生氣,有人殺人我們會生氣,有人虐待兒童我們會生氣;我珍惜這種憤怒,這種憤怒就是正義感。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接納這種憤怒,而不是貶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對死刑的影片都會把重點放在罪犯的心理狀態,他的弱勢處境、他鬱積多年的憤恨、他那沒有什麼選擇的人生,所謂「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時候我會不平的想,這豈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邏輯?他有苦衷,他需要錢,所以他搶我錢;但他可曾想過,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犯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羅賓漢或廖添丁那種義賊,否則往往是弱肉強食,弱勢的殘殺更弱勢的。
《鐵案疑雲》裡,凱文史貝西殺了人被判死刑,他略顯無奈的說:「當人們看著我的臉,他們不是看見我這個人,而是看見犯罪。」這句話初聽時,見山是山:我覺得他說的很動人,事實確實如此。後來想一想,見山不是山:雖然大家的確都是這樣看的,但是,這樣不對嗎?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臉,便看到她慈愛的善行,那麼我用死刑犯做過的壞事來認識他、判斷他,這樣很過份嗎?
但再想一想,見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爾爬山,雇了一個尼泊爾嚮導。我們一天爬八小時,從有話講爬到沒話講。我跟他搭訕:「尼泊爾有沒有死刑?」
「啊?」他沒聽懂。尼泊爾教育不普及,他們的英文都是自學的。
「如果一個人殺人,他會不會被處決?」「處決」,我用的是「execute」,執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還是沒聽懂。那個字眼太大了。
我換個方式說。「如果一個人殺人,政府會不會殺他?」這次我用「kill」。這樣他就懂了,說不會。
他給我上了一課。「執行死刑」,講那麼文雅幹什麼,難怪人家聽不懂!不就是「殺了他」嗎?語言有時候真的是會騙人的,凡是不能、不想面對的事情,我們就為它發明另一個字眼來蒙混遮掩。其實還不是同一回事?
壞人殺了一個人,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也殺了他。一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為了殺一個罪犯,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使自己成為罪犯。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
我開始覺得有些事情在邏輯上被弄擰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討厭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惡有惡報,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但是一說「廢除死刑」,大家就嚇得好像監獄大門洞開,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不是嗎?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執行卷。那是蘇案裡最不重要的一個卷宗,因為它從頭到尾只討論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為槍決再簡單不過,但其實得動用十幾個人,大費周章。王文孝被四個憲兵團團圍住,憲兵本來就高,又戴上憲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語可以形容,那真是「插翅難飛」。
結果那是我對於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時刻。一張張照片,是死亡的分解動作。死寂的刑場清晨,沒有人講話,只有快門的清脆聲響,喀擦,喀擦。像斷頭臺的利刃驟然落下的聲音,喀擦。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很多人對無期徒刑是有疑慮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無期」,關個幾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釋,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跑出牢籠危害社會。還有,他那麼壞我們還花納稅人的錢養他,為什麼不打死他比較省錢呢?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守著他多麻煩,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省一個便當。」對綁匪來說,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錢比人命重要。對我們來說呢?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對死刑是有好感的,因為死刑有教化社會的功能。雖然我也可以舉出實證研究來反駁,但我寧可說: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殺雞儆猴本來就是不對的。殺雞只能夠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要殺給猴子看啊。」如果雞會說話的話,雞會問:「那為什麼不殺猴儆雞呢?」
有人認為,終生監禁並不好受,說不定罪犯還比較想被判死刑,求個痛快。但這是刑罰,又不是獎賞,何必投其所好?我們對罪犯採取某種處置,是為了增進社會福祉,既不是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為了刻意取悅他。何況有的人本來就被判無期徒刑啊,我們也很少聽見他們說:「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國中國小老師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的。
每一幀照片旁邊,怪警探會用老式打字機註記簡單的案情。有幾張照片看過就不會忘記。其一是一個女人被大卸八塊,手臂從關節處裁下來、胸腹中間整個剖開、陰部被割下、鼠蹊與膝關節處都切開了。兇手是個廚師,典型「傑克開膛手」那種恨女人、殺妓女的犯案手法。其二是一個亞裔女人的臉部特寫,右眼還睜著,左眼及以上的頭殼已經被打爛了。兇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個女人肚破腸流、面目全非。警探的註記說明,她先生因懷疑她不忠,當著她母親的面殺她,她尚未死絕,他便已動手分屍,並用絞肉機重擊她的臉。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遠,當初的辦案技術想必粗糙,裡面應該有很多「兇手」其實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無罪開釋的案子,我還是感到餘怒未消。我從來沒有這麼期待死刑。
有一些時刻,我找不到理由說:「不要處死刑」。例如,就說王文孝吧。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那刀痕,下手的力道,歷歷在目。我自問,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那我會怎麼說?殺?不殺?
王文孝是個沒人疼愛的小孩,關於他的悲劇,想必在血案發生之前很久很久就已經開始了。他被槍決以後,他的父親甚至拒絕收屍。我對於他的人生未必沒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寫的那份覆判狀。先前他至少承認他是主謀、他提議去吳銘漢家偷東西;在覆判狀裡他忽然改口說蘇建和才是主謀,他只是「無意間」提供了作案地點。先前他至少承認他因為驚醒了吳銘漢,一時慌張便下手砍殺;現在他忽然改口說是吳銘漢先向他衝過來的,他只是為了自衛,所以希望改判「過失殺人」。
王文孝沒有悔過。他殺死了人,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他沒有誠懇的面對自己的錯,沒有負起責任,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也沒有感到歉意。這怎麼原諒?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我也記得湯英伸的案子,雖然已經快二十年了。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證與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到職業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仲介費給介紹所的,湯英伸才做九天,得賠償他的仲介費。算起來,湯英伸倒欠了一筆錢,所以老闆不肯還他身份證。兩人爭執、扭打,湯英伸隨手拿拔釘器重擊老闆,以及聞聲前來的老闆娘與小女兒。三個人都死了。
湯英伸是個力爭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裡受敬重的家族。他英俊,聰明,人緣好;會寫歌,彈吉他,撐竿跳。殺人是一時衝動的偶然,原漢的不義結構卻是存在已久的必然。這是一齣再典型的不過的悲劇,而湯英伸再貼切不過的詮釋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
2.反死刑經典名案
有人說丹諾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辯護律師。他經手許多喧騰一時的案子,芝加哥綁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爭議性的。
那是一九二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完了,而世人還不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就等在後面。兩個吃飽飯沒事幹的年輕人,為了享受聰明的感覺,決定幹一件超完美謀殺案。
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都是十九歲,家裡有錢有地位,司機專車接送,住在豪華社區。婁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學的風雲人物。李歐普身體不大好,但也一樣早慧:他會說十五國語言,去年才從芝加哥大學畢業,也是鳥類專家。李歐普迷戀婁伯,而婁伯迷戀犯罪,一件惡行就這樣開始了。
他們租了一輛車,捉了一個十四歲的鄰居小男生巴比,在車上就殺了他,然後向巴比的父親勒贖一萬美元。這位父親正要出門的時候,電話來了。巴比的屍體找到了。警方循線細心追查,漂亮破案。
猶太社區非常傷心,因為這兩個年輕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猶太家庭。「幸好」被殺的巴比也是猶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種族衝突。兩人似無悔意。根據芝加哥論壇報,李歐普說:「奇怪我們怎麼會被抓呢?我們演練過好幾遍呀。這只是個實驗罷了,跟昆蟲學家釘住一隻甲蟲沒有不同。」婁伯則說:「這只是我人生的過程而已。我會去坐幾年的牢,但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有個全新的人生。」
他們的冷血令美國人為之沸騰。當時的處決方式是絞死。巴比的母親很傷心,但她不是「以牙還牙」那一型的人。她說她不想看到婁伯與李歐普上絞刑台,但她希望問問他們兩人,巴比死的時候痛苦嗎?李歐普從報紙上讀到這段訪問,他的反應是:「很高興。」「高興什麼?」「她的復仇心並不強,那對我們有利。此外,也有一點不好意思,不多啦,大概有一點點吧。」
丹諾時年六十七,接了這案子。
檢方預料丹諾會主張心智喪失而做無罪抗辯,但出乎意外的,丹諾一開庭就撤回無罪抗辯,當庭認罪。如果被告辯稱無罪(不管什麼原因,「不是我幹的」或者「心智喪失」),就要組陪審團來審;但如果認罪,刑期輕重只要一個法官就可以判了。現在情勢是「人人皆曰可殺」,當然不要陪審團比較好。而且陪審團有十二人,判死刑很容易,因為責任被分攤掉了。如果讓單一法官來判,則兩人或許還有生存機會。還有一個原因是兩人被依謀殺與綁架兩罪起訴,假如綁架沒有被判死刑,檢察官就會再將謀殺部分拿出來審,他們不太容易兩次都逃過死刑。認罪了就可以一次解決。
隨後的庭訊裡,丹諾從不忘記「威脅」法官。「庭上,如果這兩個男孩被吊在絞架上,那一定是您。沒有人能分擔您的責任,您無法說,您只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案子有兩位檢察官,但丹諾特別眷顧其中一位,因為這位先生很倒楣,剛好姓「Savage」——「野蠻」檢察官!
丹諾的結辯長達十二小時,成為反死刑論述的經典。他說,當律師這麼多年,每一個案子檢察官都會說,這是史上最殘酷最冷血的犯罪。但其實被綁架殺害的巴比並未承受太多痛苦,他從上車到死亡總共才十五分鐘。「這是一個沒有意義、沒有目的、沒有動機的犯罪,整個案子裡沒有一絲仇恨或惡意;他們沒有機會殘忍哪,除了死亡本身就是殘忍。」
丹諾論述的重點是,婁伯與李歐普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們腦筋有問題,根本不是正常人。他們也不可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整個世界才剛打完一場大戰不是?每一天殺掉幾百人幾千人都司空見慣,那麼你說,婁伯與李歐普的壞念頭是哪裡來的?「天命無違,天地不仁。天意的運作是神秘的,我們都是天意的受害者。我們變怎樣不是我們能左右的,老天爺掌控一切,而我們只能演自己的角色。」丹諾認為,倘若我們處死他們,則仇恨只會繼續餵養仇恨。
檢察官則嘲諷丹諾將犯罪原因歸罪於世上每一人每一事,唯獨被告本人一點責任也沒有。「倘若他們兩人有兔唇的話,丹諾先生大概會要我為起訴他們道歉!」檢察官說,丹諾訴求的是心而不是腦。「巴比有權利活著。但那兩位腦子聰明而沒有心的年輕人,卻決定讓巴比去死。」
最後,丹諾的策略奏效,法官沒有判死刑。謀殺部分判無期徒刑,綁架部分判九十九年。
婁伯與李歐普在獄中教受刑人讀書。約十年後,婁伯被獄友以刮鬍刀片殺死,得年三十二歲。李歐普則在服刑三十三年之後假釋出獄,出了一本書:《Life Plus 99 Years》。他認為婁伯從未後悔殺人,頂多悔恨被抓。他自己起先亦無悔恨,許多年後才有,十年之後到達頂峰。他不能理解自己當時犯案的心態。
李歐普出獄後去波多黎各拿了一個碩士學位,教數學、研究鳥類、結了婚,度其餘生。六十六歲過世。
3.丹諾案的反思
我讀丹諾辯詞的時候,深深覺得歷史是那麼不公平、不可靠。那麼受人推崇的歷史文獻,但我讀來只覺得薄弱、矯飾,反而激起我的反感。例如他說被害人才十五分鐘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這是什麼話?十五分鐘的死是很漫長的,那十五分鐘又不是在看電視!如果此說成立的話,則絞刑又何殘酷之有?把婁伯與李歐普吊上去,不用一分鐘他們就死了,按丹諾的標準,算得上是享樂吧。
我因此得到一個啟發:反死刑論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護罪行。否則效果適得其反。(讀到「不算受苦」的說法,我簡直一不小心就會昏了頭說:「快判他們死刑!」)
丹諾式的辯詞最後會推出一個結果,就是反對任何懲罰。一個人如果做錯事,那是因為他窮,他命不好。假如像婁伯與李歐普,既不窮,命又好,還做錯事,那他們就是瘋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給抽象的文化社會,那還有什麼案子辦得下去嗎?我們抓到一個政府官員貪污,他可不可以在法庭上說:從小我看我爸爸賣菜的時候都偷斤減兩,而周遭公務員無不喝茶看報,所以我就學壞了?毆妻的男子是不是應該拿著女性主義教科書上法庭說:你瞧瞧,這社會很父權,我就是這樣被刻板印象養大的,所以我當然會打老婆囉,不能怪我。那怪誰呢?怪天好了。
不過丹諾「反對任何懲罰」的立場至少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社會是一個整體,不要老是柿子檢軟的吃,把責任歸於罪犯然後想消滅他了事。他認為對罪犯還是應有所處置,可是應該是輔導式的,不是現在監獄這種仇恨懲罰式的;更不是死刑這種一了百了一勞永逸的。
有兩點值得一提,第一是或許他當年面對的監獄管理是很不人性的,所以有此看法。第二是他確實認為應該把罪犯視為病人。罪犯與病人的並置或替換是很有趣的概念;把罪犯當病人的丹諾顯得厚道、溫慈,而我們卻不時把病人當罪犯(例如SARS橫行期間,以及大眾對愛滋病的態度)。
這是第二個啟發:用丹諾式的「情境使然」的理由來反對死刑,終將走到「反對一切刑罰」的地步。(我們要不要走那麼遠?)
但更引我注意的是末了那個或許並不重要的細節:李歐普十年以後後悔了。
李歐普與婁伯顯然不是湯英伸那一類,而是王文孝那一類,且猶有過之。他們事前預謀,事後無悔,家境優越無可同情之處,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傷痛無動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標準,絞刑的繩索早該套上他們的脖子。但丹諾為他們掙來了一條活路,而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這樣一個反社會人格的傢伙都能夠悔悟,令我怔忡許久。那麼,今後我們還能指著誰的鼻子說,「你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你不知悔改」?我們對王文孝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我們都知道,寬恕需要時間。莫非芝加哥綁架案還有第三個啟示?也許,悔悟,也需要時間。
不久前,有個朋友聊天時透露了一個秘辛。他認識一位法官,判過一樁有名的死刑案。多年後,這位法官偷偷告訴我朋友,其實他後悔判了那人死刑。我聽了蠻同情那位法官,因為他可能得默默承擔內心的自責,心裡想必很不好受。
此時再想起這件事,忽覺其諷刺。我們對死刑犯多麼嚴苛啊,「你要認真悔過,我們才原諒你喔!」但法官判錯也不悔過,我們倒充滿了體諒。我想,悔過也不是容易的事吧?越大的過,越難悔。踩到人家的腳很簡單,「歹勢。」但是把人家殺死了,那後悔……或許是說不出的吧。自私卑劣的死刑犯可能說不出,高潔廉明的法官也可能說不出。
在我看來,丹諾贏在訴訟策略,而不是贏在結辯的反死刑論述。丹諾比較接近宗教情懷:「請你不要看我們的罪過;請看天主的羔羊。」但是,從心理層面來看,人們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他是從「準被害人」的角度在考慮死刑問題。
我不禁想起一個熟悉的故事:「中山狼」。
東郭先生路過中山國,在森林裡遇見一隻狼。狼被獵人追趕,求東郭先生救牠一命,他便打開裝書的麻袋讓牠躲進去。直到獵人走了,東郭先生把狼放出來,狼卻說,不如你好人做到底,讓我吃了你吧!東郭先生不從,兩人相約問三個人的意見。
大樹說:人吃了我的果子三、四十年,現在還想砍倒我當柴燒,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水牛說:人用我耕田三、四十年,現在還想殺了我吃肉剝皮,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第三位是個老人家,他怎麼樣都弄不明白事情的經過,只好請狼現場表演一次。狼躲進麻袋裡,老人家刷的一聲束緊袋口,殺了那狼。
有意思的是,東郭先生是墨家。他之所以經過中山國的森林,是因為某國國君請他去講學。墨家,講什麼呢?當然講「兼愛」,「非攻」啦。但經過這麼一折騰,他腦子裡全亂了——這下該講什麼才好呢?
這個故事嘲諷墨家太過天真,笑他們不認識現實的險惡。也許「中山狼」式的考驗,也是反死刑論述必經的叢林?在「準被害人」的位置上待久一點,感覺一下;然後變成一個更深刻的東郭先生,繼續往前走。
4.殺就是殺
在丹諾的邏輯裡,恨當然是錯的。報復更是火上加油,錯上加錯。
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正義流產,非常詩意的翻譯。我料想原文應該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們都不解風情的直譯「誤判」,但miscarriage除了「處置失當」以外,確實也有「流產」的意思。
有人貪污我們會生氣,有人殺人我們會生氣,有人虐待兒童我們會生氣;我珍惜這種憤怒,這種憤怒就是正義感。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接納這種憤怒,而不是貶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對死刑的影片都會把重點放在罪犯的心理狀態,他的弱勢處境、他鬱積多年的憤恨、他那沒有什麼選擇的人生,所謂「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時候我會不平的想,這豈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邏輯?他有苦衷,他需要錢,所以他搶我錢;但他可曾想過,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犯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羅賓漢或廖添丁那種義賊,否則往往是弱肉強食,弱勢的殘殺更弱勢的。
《鐵案疑雲》裡,凱文史貝西殺了人被判死刑,他略顯無奈的說:「當人們看著我的臉,他們不是看見我這個人,而是看見犯罪。」這句話初聽時,見山是山:我覺得他說的很動人,事實確實如此。後來想一想,見山不是山:雖然大家的確都是這樣看的,但是,這樣不對嗎?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臉,便看到她慈愛的善行,那麼我用死刑犯做過的壞事來認識他、判斷他,這樣很過份嗎?
但再想一想,見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爾爬山,雇了一個尼泊爾嚮導。我們一天爬八小時,從有話講爬到沒話講。我跟他搭訕:「尼泊爾有沒有死刑?」
「啊?」他沒聽懂。尼泊爾教育不普及,他們的英文都是自學的。
「如果一個人殺人,他會不會被處決?」「處決」,我用的是「execute」,執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還是沒聽懂。那個字眼太大了。
我換個方式說。「如果一個人殺人,政府會不會殺他?」這次我用「kill」。這樣他就懂了,說不會。
他給我上了一課。「執行死刑」,講那麼文雅幹什麼,難怪人家聽不懂!不就是「殺了他」嗎?語言有時候真的是會騙人的,凡是不能、不想面對的事情,我們就為它發明另一個字眼來蒙混遮掩。其實還不是同一回事?
壞人殺了一個人,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也殺了他。一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為了殺一個罪犯,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使自己成為罪犯。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
我開始覺得有些事情在邏輯上被弄擰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討厭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惡有惡報,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但是一說「廢除死刑」,大家就嚇得好像監獄大門洞開,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不是嗎?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執行卷。那是蘇案裡最不重要的一個卷宗,因為它從頭到尾只討論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為槍決再簡單不過,但其實得動用十幾個人,大費周章。王文孝被四個憲兵團團圍住,憲兵本來就高,又戴上憲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語可以形容,那真是「插翅難飛」。
結果那是我對於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時刻。一張張照片,是死亡的分解動作。死寂的刑場清晨,沒有人講話,只有快門的清脆聲響,喀擦,喀擦。像斷頭臺的利刃驟然落下的聲音,喀擦。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很多人對無期徒刑是有疑慮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無期」,關個幾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釋,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跑出牢籠危害社會。還有,他那麼壞我們還花納稅人的錢養他,為什麼不打死他比較省錢呢?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守著他多麻煩,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省一個便當。」對綁匪來說,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錢比人命重要。對我們來說呢?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對死刑是有好感的,因為死刑有教化社會的功能。雖然我也可以舉出實證研究來反駁,但我寧可說: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殺雞儆猴本來就是不對的。殺雞只能夠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要殺給猴子看啊。」如果雞會說話的話,雞會問:「那為什麼不殺猴儆雞呢?」
有人認為,終生監禁並不好受,說不定罪犯還比較想被判死刑,求個痛快。但這是刑罰,又不是獎賞,何必投其所好?我們對罪犯採取某種處置,是為了增進社會福祉,既不是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為了刻意取悅他。何況有的人本來就被判無期徒刑啊,我們也很少聽見他們說:「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