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2版)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多數情況下政府機關與人民間的行政法問題,在公法上往往是一種民法特別思考的模式。人民與公部門間成立的關係,有時也會使用到私法上的一些原則。由於行政本無法,我國的行政法不僅很年輕,也都不在同一部法典內規範,常使初學者十分頭痛。
本書希望初學者不至於因行政法感到困難而放棄,以簡易白話的方式,逐條說明,並從一些基礎的案子佐以立法理由與解釋。也嘗試用生活的例子,讓讀者瞭解進入行政法這個領域時,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除了建立基礎概念以外,本書不管是對於個人法律知識的充實,或是準備考試前的一些行政法觀念之釐清,皆有所助益。
與本書一版上市時相比,至2019年11月為止,行政程序法的本文並無多大變化。但2017年法務部公告了篇幅不小的修正條文,主要集中在第一章第十一節送達的部分、第二章行政處分涉及送達的條文、與本法施行前常見的職權命令。此份草案現在正在立法院審議中,隨時有可能突然通過。囿於本書出版時程,請讀者注意掌握修法進度,自行補充。
本書希望初學者不至於因行政法感到困難而放棄,以簡易白話的方式,逐條說明,並從一些基礎的案子佐以立法理由與解釋。也嘗試用生活的例子,讓讀者瞭解進入行政法這個領域時,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除了建立基礎概念以外,本書不管是對於個人法律知識的充實,或是準備考試前的一些行政法觀念之釐清,皆有所助益。
與本書一版上市時相比,至2019年11月為止,行政程序法的本文並無多大變化。但2017年法務部公告了篇幅不小的修正條文,主要集中在第一章第十一節送達的部分、第二章行政處分涉及送達的條文、與本法施行前常見的職權命令。此份草案現在正在立法院審議中,隨時有可能突然通過。囿於本書出版時程,請讀者注意掌握修法進度,自行補充。
目錄
出版緣起
推薦序
自序
凡例
沿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法例
第二節 管轄
第三節 當事人
第四節 迴避
第五節 程序之開始
第六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第七節 資訊公開
第八節 期日與期間
第九節 費用
第十節 聽證程序
第十一節 送達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一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第二節 陳述意見及聽證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第三章 行政契約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第五章 行政計畫
第六章 行政指導
第七章 陳情
第八章 附則
附 錄 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推薦序
自序
凡例
沿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法例
第二節 管轄
第三節 當事人
第四節 迴避
第五節 程序之開始
第六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第七節 資訊公開
第八節 期日與期間
第九節 費用
第十節 聽證程序
第十一節 送達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一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第二節 陳述意見及聽證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第三章 行政契約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第五章 行政計畫
第六章 行政指導
第七章 陳情
第八章 附則
附 錄 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序/導讀
序
行政程序法在我國是一部非常年輕的法制,從本世紀初施行到今天還不到二十年。相對已經有千年歷史的民法與刑法,很多觀念都還在流動中。而在我國千年官場傳統就是行政權力無限大,可以兼任立法與司法,「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這是一個強大的魔戒,即使是在奉行民主政治已經有些時日下的今日臺灣,執政者也很難抗拒誘惑,不把自己的手指套進去這魔戒,製造一個行政獨大,立法司法皆為其奴妾的格局。歷經第三次政黨輪替後的台灣,人民與行政權的衝突仍時而可見。因此要如何落實以法治管理行政就相當重要,行政程序法是人民對抗全能國家侵害的最後一道防線。
西方有規範行政成文法的傳統來自於19世紀的德國,要化解人民對於普魯士鐵血專制全能國家的疑慮,確保國家不至於濫權隨意侵害人民。現實中的政治利益在於要使人民與國家舉國同心,願意付出甚至是生命的代價捍衛國家。就必須先使人民相信,國家為人民的利益存在,值得他們保衛。
從更深刻的啟蒙時代來看,西方認為行政權力必須受到種種控制的想法其實相當久遠。在舊約聖經的以賽亞書與以西結書提到過,魔鬼撒旦原先是晨星,是光明之子,是在天神之下萬有的執掌者。但是卻因為驕傲想要升到至高之處與神同等,就墮落成為魔鬼。不論是不是接受基督信仰,這在政治上是一個意涵深遠的寓言故事。擁有強大行政權力與各種資源的政府,要做人民的天使還是魔鬼,往往只在少數有權力者的一念之間。而人性往往趨於腐化與墮落,尤其是在掌握權力以後。因此必須要以法律控制政府的行為,讓每一個人民都知道行政程序法是他在必要時對抗濫權政府的武器。只有每一個人都知道如何憑恃法律對抗國家,瞭解爭自己的權益就是爭國家的進步,這個國家才能偉大起來。
希望筆者才疏學淺下草就的本書,能給大家一趟愉快的行政程序法之旅。
王宗偉
2016年深秋
行政程序法在我國是一部非常年輕的法制,從本世紀初施行到今天還不到二十年。相對已經有千年歷史的民法與刑法,很多觀念都還在流動中。而在我國千年官場傳統就是行政權力無限大,可以兼任立法與司法,「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這是一個強大的魔戒,即使是在奉行民主政治已經有些時日下的今日臺灣,執政者也很難抗拒誘惑,不把自己的手指套進去這魔戒,製造一個行政獨大,立法司法皆為其奴妾的格局。歷經第三次政黨輪替後的台灣,人民與行政權的衝突仍時而可見。因此要如何落實以法治管理行政就相當重要,行政程序法是人民對抗全能國家侵害的最後一道防線。
西方有規範行政成文法的傳統來自於19世紀的德國,要化解人民對於普魯士鐵血專制全能國家的疑慮,確保國家不至於濫權隨意侵害人民。現實中的政治利益在於要使人民與國家舉國同心,願意付出甚至是生命的代價捍衛國家。就必須先使人民相信,國家為人民的利益存在,值得他們保衛。
從更深刻的啟蒙時代來看,西方認為行政權力必須受到種種控制的想法其實相當久遠。在舊約聖經的以賽亞書與以西結書提到過,魔鬼撒旦原先是晨星,是光明之子,是在天神之下萬有的執掌者。但是卻因為驕傲想要升到至高之處與神同等,就墮落成為魔鬼。不論是不是接受基督信仰,這在政治上是一個意涵深遠的寓言故事。擁有強大行政權力與各種資源的政府,要做人民的天使還是魔鬼,往往只在少數有權力者的一念之間。而人性往往趨於腐化與墮落,尤其是在掌握權力以後。因此必須要以法律控制政府的行為,讓每一個人民都知道行政程序法是他在必要時對抗濫權政府的武器。只有每一個人都知道如何憑恃法律對抗國家,瞭解爭自己的權益就是爭國家的進步,這個國家才能偉大起來。
希望筆者才疏學淺下草就的本書,能給大家一趟愉快的行政程序法之旅。
王宗偉
2016年深秋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