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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

Sixteen Lectures on Art Law: A Dialogue Between Art and Law
  • 79 435
    550
  • 分類:
    中文書社會哲思法律智慧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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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吳尚昆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出版社: 暖暖書屋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25/10/16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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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律師執業多年實務經驗與理論思考融合而成的成果,更是藝術與法律之間的橋梁,促進藝術領域與法律領域之間更深刻的理解與對話。
《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以視覺藝術為核心,從創作自由、著作權、藝術品流通、授權契約、侵權與合理使用到文化財返還爭議等面向,嘗試整理藝術與法律交錯互動的若干面向。
作者結合實務經驗與產業觀察,呈現藝術家、畫廊、收藏家、美術館及大眾使用等不同角色在制度中所面臨的挑戰,並介紹AI生成藝術、數位技術等新興議題對藝術市場的影響。本書期望為藝術領域的實踐者提供參考,亦為法律人在理解藝術市場時帶來啟發,同時也能作為教學之資,成為制度與創作之間跨界對話的起點。

作者

作者:吳尚昆
執業律師30年並在大學兼任教職,長年關注藝術、文化與智慧財產權領域。現任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法律顧問,實務上協助藝術家與畫廊處理合約、著作權與跨國法律議題;學術上投入智慧財產權教學與研究,擁有豐富的法庭經驗與文化現場觀察力,致力於讓法律走進創作現場,也讓藝術從法律中找到更自由而穩固的發展空間。這本書是他將實務經驗與理論思考融合的成果,寫給每一位關心藝術與法律的人。

現職: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會長、世新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網路生活與法律、輕鬆看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與法律(合著)、兩岸知識產權發展研究(合著)、兩岸知識產權發展趨勢:以重要案例評析為中心(合著)、破局:東萊博議教你洞察盲點的職場智慧與人情世故(合著)

目錄

第一講 藝術與法律的溝通
第二講 憲法觀點下的藝術創作
第三講 法律思維中的「藝術」
第四講 區分藝術作品的物權與著作權
第五講 藝術作品在著作權法上的原創性要件——以攝影著作為例
第六講 視覺藝術的「真實」與「再現」
第七講 利用AI技術的藝術創作是否受法律保護
第八講 藝術家的創作完整性保護——兼論公共藝術與著作人格權
第九講 藝術創作的出資、利用及授權
第十講 藝術創作中的侵權與合理使用
第十一講 藝術抄襲案的產業鏈震盪:法律責任、倫理挑戰與信任崩塌
第十二講 藝術家應如何看待戲仿創作: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JACK DANIEL’S 訴 VIP 狗玩具案為例
第十三講 藝術創作與契約
第十四講 藝術品一級與二級市場之法律架構分析
第十五講 策展與展館實務中的法律視角:合作、治理與制度建構
第十六講 誰擁有世界的藝術?——從額爾金大理石談歷史文化財歸屬
附錄

序/導讀

鄭中人╱華碩電腦法務長、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教授
游文玫╱臺南市美術館董事長、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秘書長、藝術品拍賣官
郭少宗╱臺灣藝術家、前北京中央美術學院公共藝術課程講座

在制度與藝術創作間,尋找對話的可能
吳尚昆╱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會長、世新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在多年法律執業及教學過程,我常與學生、藝術家、畫廊、收藏家或藝術管理者相遇。他們的提問與困惑,往往不是抽象的理論命題,而是直接來自創作現場、交易環境及展演空間:哪些作品受哪些保護?授權怎麼寫?藝術家有哪些權利?藝術家與畫廊間如何互動?藏家或社會大眾能如何利用藝術作品?每個提問背後,都是藝術市場的參與者與制度之間的摩擦與交會,也是法律如何進入藝術領域的真實軌跡。
這本《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是我將多年實務經驗與理論思考融合而成的成果。六法全書中並無「藝術法」這部專法,但在藝術的創作、產業發展乃至實際使用中,又處處與法律規範相互交織,不能不予以思考與回應。本書並非艱澀條文的堆砌,而是希望作為一座橋梁,促進藝術領域與法律領域之間更深刻的理解與對話。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書僅聚焦於視覺藝術,未涵蓋音樂、電影等其他藝術形式,目的在於針對視覺藝術於法律中的定位與處境進行較為細緻的討論。所選擇的十六講,也不代表藝術法的全貌,實際上,藝術與法律之間的議題廣泛而複雜,絕非十六講可以涵蓋無遺。但我希望這十六個切面,能提供一個進入藝術法思考的起點,讓每一位關心藝術與法律的人,對於藝術創作、流通、交易、利用等環節中的法律問題,都能有所啟發與收穫。
「藝術」是一個動態且深受語境影響的概念,在不同法律領域中往往承載著多重角色與意涵。全書討論涵蓋憲法對藝術創作自由的保障、藝術品中物權與著作權的界分、與藝術作品流通相關的授權、商標與契約問題,乃至歷史文化財的歸屬與返還爭議,試圖呈現藝術與法律交錯互動的整體圖像。
隨著科技與媒介的快速演變,書中也關注人工智慧生成藝術的興起、數位技術對視覺藝術市場的衝擊,並進一步反思現行法律框架的適應性與潛在挑戰。關於藝術複製與圖像再現的制度問題,書中從技術重製與藝術權利的歷史演變談起,探討原作、複製品與展示圖像之間的制度基礎,並延伸至數位時代下視覺藝術市場所面臨的新興挑戰。
對於藝術創作過程中的法律爭議,書中進一步區辨挪用或致敬與抄襲的界線,並結合具體案例,討論著作權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攻防策略,以及法院在創作性認定與著作權界定上的判斷標準。同時,也分析創作完整性的保障、著作財產權的出資與授權安排,協助讀者掌握創作實務中的權利與市場思維。
此外,本書也聚焦於藝術抄襲事件所引發的產業風險與信任危機,討論藝術市場中由創作者、畫廊、拍賣行、藏家、美術館、評論人、出版社等多方構成的信任網絡,如何在抄襲爭議中產生連鎖反應。進而延伸討論洗錢防制與跨國合規機制對藝術市場的影響,並納入策展與展館運作中涉及的合作協議、治理架構與制度設計等法律視角。
本書期望提供讀者一套能兼顧理論與實務、法律與產業、國內與國際的整合性觀察框架,回應當代藝術實踐中日益複雜的法律挑戰。本書的讀者,或許來自校園學子、法律實務、藝術管理、文化政策、創作實踐或學術研究不同領域,我盼望它能在法律知識之外,提供一種跨界理解的可能,讓藝術與法律不再彼此遙遠,而是能在制度與創作之間,找到對話的節奏與空間。我相信,法律不只是約束,也是創作得以穩定、持續及自由的條件。與藝術相關的著作權、契約、文化政策、公共藝術治理等制度安排,若能建立在理解與對話的基礎上,將能真正回應創作的多樣性與社會的變化。
恩師鄭中人教授是我進入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引路人,他兼具學術深度與實務經驗,啟發我從經濟與文化角度理解法律的多重意涵,本書初稿完成後,鄭教授更不辭辛勞地細讀全文,提出多項精闢建議,層層斧正,令我獲益匪淺。郭少宗老師或許是我人生中第一位親身認識的藝術家,他對創作的熱情深深觸動我,讓我真切體會到,藝術家如何以生命與思想全然投注於創作之中,那份執著與真誠,不僅令人敬佩,更長久地影響了我對藝術的理解與敬意。游文玫董事長自學界與政界轉身投入藝術實務,成為國內首位女性拍賣官,並長年於藝術行政領域展現卓越領導力,我有幸觀察她策劃大局及應對進退時所展現的從容與智慧,從中獲益良多,深感敬佩。能獲三位敬重的前輩為本書撰序,是我莫大的榮幸與鼓舞。
感謝這些年來在藝術法領域中,給予我指導、支持與靈感的師長與朋友們。特別感謝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三位歷任理事長——鍾經新理事長(大象藝術空間創辦人)、張逸群理事長(傳承藝術中心創辦人)及陳菁螢理事長(尊彩藝術中心創辦人),他們給了我很多第一線接觸及觀察藝術產業的寶貴機會。也感謝帝門藝術中心黃宗宏總裁與廖倩慧總監,其玟畫廊黃其玟總監,他們不但讓我在藝術實務與市場觀察上提供許多寶貴的見解,也讓我看到了很多好作品,開拓視野。
同時,也要誠摯感謝臺北律師公會文化藝術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佩昌大律師,以及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的劉永沛老師。兩位長年在智慧財產權與文化藝術法領域深耕,總是樂於分享專業見解與觀點,讓我在思索相關議題時,始終不乏切磋的對話與啟發的火花。這本書,某種程度上正是我們多年討論、學習與相互砥礪的成果結晶。每一次的提問與討論,都是我深化思考、推進寫作的重要動力。聯合報系慷慨授權本書中與公共藝術相關照片,使我得以呈現文字以外的視覺脈絡,謹此致謝。
我要特別致敬幾位藝術家——李奉老師、林春源老師、鄭建昌老師、張亦文老師、尹信方老師——能夠近距離的體驗您們的創作實踐,讓我看見藝術與生命間的對話與張力,這真是無以言喻的啟發。
從 2018 年開始動筆至今,這本書的完成歷時多年,期間數度中斷、反覆修改,也不斷因應新的案例,持續補充觀點,使本書逐步成形,回應當代藝術與法律交會的現實情境。中間一度分心且「不務正業」,先出版了與歷史與處世智慧相關的《破局:東萊博議教你洞察盲點的職場智慧與人情世故》。這兩本風格迥異的書,皆由暖暖書屋出版。感謝他們始終如一的慧眼與細心,不僅支持《破局》的出版,也讓這本關於藝術與法律對話的書,最終得以與讀者見面。
在這段漫長且充滿挑戰的創作旅程中,是家人們給了我最大的支持與理解,謝謝你們始終陪伴在側,讓我在懷疑與倦怠中重新振作,並相信,只要走下去,前方仍有值得期待的風景。
最後須特別說明,本書中所提及的法律案例與分析,皆為特定情境下的個案討論,僅供理解法理與制度運作之參考,無法一概適用於所有情況。若有實際法律問題,仍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此外,書中內容是筆者管窺一得,疏漏難免,若有思慮不週或眼光未逮之處,尚祈讀者不吝指正。


藝術、科技與法律的交會點
鄭中人╱華碩電腦法務長、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教授
藝術創作本是生活的一部分,深受環境影響,同時也與法律緊密相關,無論是美術教育、獎勵政策、保護制度,或是藝術品的交易機制,都共同塑造了藝術的風貌。而在自由市場經濟之下,藝術活動更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場交易機制的制約。
藝術創作自古以來即源於日常生活與宗教信仰,既呈現在日用器皿與工具上,也體現在祭祀儀式與崇拜活動之中,其發展甚至早於法律與社會制度之前。每一件作品都是獨特的,並能在人群中進行交易與互換。
然而,藝術本身具有公共財的特性,一旦公開,便難以阻止他人欣賞或使用;創作者也因此難以完全掌握其市場價值。隨著複製技術的出現,這種困境更為明顯,創作者再也無法控制作品被複製的情況,因而失去了市場上的價值主導權。正因如此,法律才介入並賦予創作者排他性的權利,禁止他人未經同意複製或使用。換言之,著作權並非作者的「自然權」,而是立法所給予的一種特權(privilege)。
隨著科技的進步帶來新的利用方式,法律也隨之創設新的權利。簡言之,科技的演進推動了著作權法的發展;要理解著作權法,便不能忽視複製、儲存與利用技術的背景。同時,藝術具有公共財的性質與外溢效果,其市場交易模式也與一般商品迥然不同。
法律的回應往往落後於科技的發展。當新的技術應用出現時,既有的著作權制度未必能即時涵蓋,造成市場運作與價值分配出現真空與爭議。無論是印刷術、攝影術、電影、錄音錄影,直到今日的網際網路與人工智慧,每一次科技突破都迫使法律重新調整,設法在「促進文化傳播」與「保障創作者利益」之間尋求平衡。
國內的法學教育習於鑽研條文、立法目的與哲學理論,卻較少探究爭議背後的起因:新技術如何動搖既有作品的市場秩序,影響原有價值的分配,並引發新價值的分配挑戰。事實上,著作權制度之所以不斷變動,正是因為科技的持續演進帶來新的利用方式,迫使法律不得不回應。若忽略技術的本質,法律的規範便會淪為抽象概念的演繹,而無法切中爭議的核心。因此,要真正理解著作權法,不僅需要掌握條文與理論,更必須從技術與市場出發,認識其如何改變作品的複製、流通與利用方式,並據以檢視法律如何調整規範。
尚昆近日完成新作《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並邀我撰序。能透過此書,不僅使我得以重溫著作權制度的發展軌跡,也促使我再次反思我國法學教育的定位與不足。本書內容縝密,從藝術創作的環境因素談起,包括美學理念、獎勵政策、法律制度、美術館與畫廊等協會機構,以及科技進展如何改變藝術品的交易模式與市場運作,並深入剖析各類參與者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堪稱力作。
尚昆自 1995 年起便隨我研習智慧財產權與法律經濟分析。多年來,他始終以律師工作為本,並不懈投入寫作與研究,展現出專業實務與學術探究兼備的風采。作為師長,見他持續深耕,並完成此書,深感欣慰。願此書能引領讀者思索藝術與法律的交錯,並在實務與學術之間,開展更豐富的對話。

在秩序與靈光之間
游文玫╱臺南市美術館董事長、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秘書長、藝術品拍賣官
藝術與法律,是兩條看似平行的河流。一條奔騰於情感、直覺與美感的洶湧之中;一條則堅守制度、理性與規範的河道。然而,在我多年從事藝術管理、拍賣、展覽與政策推動的實務經驗中,卻一次次目睹這兩股力量的交會與碰撞。藝術創作中的著作權爭議、公共藝術設置的契約模糊、一件跨境拍賣藝術品所牽動的稅務與法律風險、甚至一場展覽授權的誤解,都在在提醒我們,「藝術的自由」不能沒有「法律的支撐」,而「法律的尊嚴」亦不能離開對創造力本質的理解與包容。
因此,當我展讀吳尚昆律師這本《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心中升起一種久違的敬意與親切。這不是一本艱澀晦澀的法條註解,也不是高懸殿堂的抽象學說,而是一位深諳法律實務,又深情凝視藝術現場的律師,將他三十年來在畫廊協會、藝術家社群、拍賣場域與大學講台所收穫的智慧,凝結成一篇篇清明如水的講章,如春風化雨,讓法律的骨架與藝術的血肉交織成一個可親、可信的對話空間。
書中開篇,吳尚昆律師即以現代抽象藝術先驅之一的康定斯基為引,康定斯基這位曾受法律訓練、最終投入抽象藝術世界的巨匠,正巧作為藝術與法律共通性的隱喻。誠如他所言,藝術與法律,雖本質迥異,卻皆為人類文明所不可或缺的社會功能系統:一者追尋美與真理的感性秩序,一者維繫正義與公共性的理性制度。這樣的觀點,在我身為臺南市美術館董事長的治理經驗中,更是深有體會:展覽的授權、藏品的管理、策展契約的簽訂,無不倚賴著一套清晰、公正、尊重創作者與觀眾權益的法律機制。
本書以十六講為經緯,從憲法中的藝術自由保障、藝術作品的原創性判準、AI創作的著作權挑戰,一直到藝術品市場在洗錢防制、合約授權與一級╱二級市場的法制分析,層層剝繭,兼顧理論與實務。我特別欣賞的是,每一講之後皆有「問題思考」,這不只是法學訓練中的習慣養成,更是一種對讀者的邀請,嘗試去思辨、去懷疑、去重新定義我們所處的世界,這正與藝術的精神不謀而合。
值得一提的是,吳尚昆律師並未以法律專業自居,而是以「促進理解」為書寫立場。他不試圖征服藝術,而是謙遜地走入創作現場,傾聽藝術家的語言。他在第八講〈藝術家的創作完整性保護〉中,以公共藝術爭議為例,深入剖析藝術人格權的保護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拉鋸與辯證。書中提及慈湖園區〈傷痕.再生〉案,當時正是我在桃園縣文化局任職期間,全程關注與協調的個案。2008年,面對蔣公銅像的歷史與記憶,縣府嘗試在「拆除」與「保存」之外,開啟第三種可能:透過藝術的語言,讓歷史的傷痕成為對話的起點。文化局在有限預算與高度關注的政治環境中,以〈傷痕.再生〉為名,讓破碎的銅像成為空間中的見證者,轉化為文化創傷的詩意註解。這是一場藝術、政治與法律多重交織的試煉,正如吳律師所提醒的:藝術家人格權的保護,不僅是一紙條文的爭議,更是整個社會如何理解創作精神的試金石。
身為藝術品拍賣官,我尤其關注書中所述〈藝術品一級與二級市場之法律架構分析〉。拍賣是一場公開而精密的權利轉移行動,它牽涉的不只是價格,更是合約、著作權、來源證明與稅務責任的交織場域。這一講從市場與法律的交會出發,剖析洗錢防制制度與國際合規要求對藝術產業的衝擊,正是當代全球藝術交易日益透明與規範化的實務趨勢。
此外,書末對〈誰擁有世界的藝術?〉的歷史文化財討論,則開啟一個超越法條與權利的文明命題。在全球化與數位典藏蔓延的今天,我們如何理解一件藝術品的歸屬?是法律上的擁有?還是文化中的記憶?這一講不僅是法律與歷史的交會,更是情感與價值的辯證。而這樣的提問方式,或可啟發未來法律教育與藝術評論的新可能。
我時常思考,藝術的使命,究竟是挑戰世界?還是療癒世界?而法律的存在,是維持秩序?還是保護自由?或許,吳尚昆律師給出的答案是:藝術與法律,應該彼此看見、彼此尊重,也彼此學習。在社會變動迅速、科技急遽發展的當下,唯有跨界的理解、制度的韌性與人性的柔軟,才能讓藝術持續發光,也讓法律不致冰冷。
這是一本值得畫廊經營者細讀的書,也是藝術家、館長、策展人、法律人、甚至收藏家都該放在書架上的夥伴之書。它誠懇地提醒我們:自由不是無限擴張的任性,而是建立在理解與規則之上的空間;而創作,不是對秩序的逃逸,而是對世界的深情介入。願我們都能在這十六講中,在制度與詩意之間,在法律與藝術的邊界上,找到屬於自己的那一道靈光。

藝術與法律的定海神針
郭少宗╱臺灣藝術家、前北京中央美術學院公共藝術課程講座
人類有史以來,藝術一直是人文進程的最高指標。大凡從愚昧進步到智慧,從蠻荒進步到文明,藝術之創造,總依循著一條向上提升的道路前進。
創作者(藝術家)依賴著社會人群而生存,卻因為人性之高低優劣而產生了必然的混淆、窒礙、破壞甚至扼殺;藝術史過程中,這些干擾因素,不幸的話會讓文明變質且退化,有幸的話就讓文明堅韌且精緻。所謂「文窮而後工」,就是藝術經得起考驗,歷久彌新的真諦。
然而,這得依賴近代「藝術法案」之制定,讓法律制度來保護創作者的權利,以及維護藝術品的「尊嚴」。眾所周知,除了法律之外「情理法」亦是不可或缺的依據,類此符合人性的不成文「倫理」,正是能使道德與習俗增益人性光輝,提升人類文明的「不二法門」。
欣聞吳尚昆兄大作《藝術法十六講:藝術與法律的對話》出版,無疑是藝術界的一大福音。國內藝術家一向缺乏明晰的法律概念,藝術界(公私美術館、畫廊、經紀業、拍賣業、出版業、傳播業)更需要實際的國內外案例,有法律條款可依循,也有明確前例可參考,方能產生極大的影響力,讓藝術紛爭減少,讓藝術創作上軌道。
本人特別留意本書之公共藝術章節,因為藝術原創本已難定論,抄襲是非、模仿判定都是藝術法案的燙手山芋,甚至是無頭公案無定論;更何況公共藝術涉及公家單位,又兼顧公眾群體的複雜性課題呢?本書〈第八講 藝術家的創作完整性保護—兼論公共藝術與著作人格權〉,經由吳博士的專業釐清,細心考據,得以讓公共藝術有了公正嚴明的定海神針,可維繫不墜。
謹此,為本書道賀,更望藝術界因而受法律護衛,得以精益求精,止於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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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6267457498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84
    • 商品規格
    • 21*14.8*2.2
    • 出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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