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史
由本案主要辯護人蘇友辰律師的口述,以及新聞人黃怡信實的整理與撰述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本書是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在生死邊界煎熬21年──「蘇建和案」終獲「無罪定讞」判決的口述史。書中收錄12則事件關係人的口述記錄與7則辯護律師團的迴響感言,由本案主要辯護人蘇友辰律師的口述,以及新聞人黃怡信實的整理與撰述,呈現「蘇案」曲折而遲來的正義,直擊與警檢、司法對抗的戰鬥現場。
1991年3月,三個前途光明的青年,參加一場朋儕的餞行聚會後卻無端被誣,遭控與一同參與聚會的王文孝共謀殺害汐止吳姓夫婦,而法院竟以警方刑求所得的不實自白立判死刑,三人命懸一線。
在這危急存亡之刻,蘇友辰、許文彬等正義之師,一本法律人的良知與勇氣挺身而出,集合志同道合者策劃救援行動,對抗司法暴力,展開這一部司法史上漫長的戰鬥紀錄。歷時21年,「蘇案」在2012年8月31日宣告無罪定讞,刑求與審判的黑幕,也終於在鍥而不捨地攻防之後,揭露於世人面前。
「蘇案」的逆轉勝,是正義獲致彰顯的一小步,也開啟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而今,這部生死簿,讓司改之路有了全新的可能……
1991年3月,三個前途光明的青年,參加一場朋儕的餞行聚會後卻無端被誣,遭控與一同參與聚會的王文孝共謀殺害汐止吳姓夫婦,而法院竟以警方刑求所得的不實自白立判死刑,三人命懸一線。
在這危急存亡之刻,蘇友辰、許文彬等正義之師,一本法律人的良知與勇氣挺身而出,集合志同道合者策劃救援行動,對抗司法暴力,展開這一部司法史上漫長的戰鬥紀錄。歷時21年,「蘇案」在2012年8月31日宣告無罪定讞,刑求與審判的黑幕,也終於在鍥而不捨地攻防之後,揭露於世人面前。
「蘇案」的逆轉勝,是正義獲致彰顯的一小步,也開啟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而今,這部生死簿,讓司改之路有了全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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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法師
人本教育基金會創辦人.董事長 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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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彩青春》《作者十三姨KTV殺人事件》作者 張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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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一 這是一場悲劇,也是一場喜劇! 星雲法師
序二 到底是誰有罪? 史英
序三 司法當然會犯錯 蔡墩銘
序四 一場關於信念的接力賽 蔡崇隆
序五 飛鳥 張娟芬
第一部分 一個真凶,兩條冤魂,三名無辜的被告…
口述一 我的十字架
口述二 不當取供
口述三 劉秉郎的悲憤
口述四 莊林勳與二十四元銅板
口述五 被刑求最劇的蘇建和
口述六 生死相許:許文彬律師的義舉
第二部分 調查草率.蒐證薄弱
口述七 陳涵提起三次非常上訴——民間團體及馬英九介入蘇案救援經過
口述八 從死將臨頭到敗部復活——歷屆法務部長的態度及再審開始
口述九 律師團的強大火力
口述十 李昌鈺博士v
第三部分 結語
口述十一 兩次回拒阿扁總統特赦
口述十二 司法改革的漫漫長路
第四部分 律師團感言
許文彬律師 法官的心靈改造
古嘉諄律師 人權與人命
顧立雄律師 回首來時路.步步是艱辛
羅秉成律師 交互詰問的經驗
尤伯祥律師 法官的封閉世界
葉建廷律師 正義無價.人權為念
蕭逸民 留得清白在人間
第五部分 書後語
跋一 我先生為蘇案的奮鬥 陳玉麗
跋二 無罪就是無罪 馮賢賢
跋三 正義的果實——口述整理總報告 黃怡
附錄
附錄一 蘇建和案大事記
附錄二 劉秉郎口述:在看守所的日子
附錄三 莊林勳口述:即使在家,我仍不感到安全!
附錄四 蘇建和口述:我從冤屈學到的事情…
附錄五 死刑禁不起誤判——人本基金會一九九五年聲明
附錄六 檢察總長陳涵三次非常上訴理由整理
附錄七 蘇案:人本基金會社會動員大事記
附錄八 王文忠在偵審中的出庭與作證記錄
附錄九 蘇案再審程序合議庭開庭次數及時間
附錄十 蘇案再審第一次開庭被害人家屬委任告訴代理人名單
附錄十一 李昌鈺博士鑑定報告與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比較對照表
附錄十二 參與蘇建和案審判與評議之法官
附錄十三 蘇建和案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影響
序二 到底是誰有罪? 史英
序三 司法當然會犯錯 蔡墩銘
序四 一場關於信念的接力賽 蔡崇隆
序五 飛鳥 張娟芬
第一部分 一個真凶,兩條冤魂,三名無辜的被告…
口述一 我的十字架
口述二 不當取供
口述三 劉秉郎的悲憤
口述四 莊林勳與二十四元銅板
口述五 被刑求最劇的蘇建和
口述六 生死相許:許文彬律師的義舉
第二部分 調查草率.蒐證薄弱
口述七 陳涵提起三次非常上訴——民間團體及馬英九介入蘇案救援經過
口述八 從死將臨頭到敗部復活——歷屆法務部長的態度及再審開始
口述九 律師團的強大火力
口述十 李昌鈺博士v
第三部分 結語
口述十一 兩次回拒阿扁總統特赦
口述十二 司法改革的漫漫長路
第四部分 律師團感言
許文彬律師 法官的心靈改造
古嘉諄律師 人權與人命
顧立雄律師 回首來時路.步步是艱辛
羅秉成律師 交互詰問的經驗
尤伯祥律師 法官的封閉世界
葉建廷律師 正義無價.人權為念
蕭逸民 留得清白在人間
第五部分 書後語
跋一 我先生為蘇案的奮鬥 陳玉麗
跋二 無罪就是無罪 馮賢賢
跋三 正義的果實——口述整理總報告 黃怡
附錄
附錄一 蘇建和案大事記
附錄二 劉秉郎口述:在看守所的日子
附錄三 莊林勳口述:即使在家,我仍不感到安全!
附錄四 蘇建和口述:我從冤屈學到的事情…
附錄五 死刑禁不起誤判——人本基金會一九九五年聲明
附錄六 檢察總長陳涵三次非常上訴理由整理
附錄七 蘇案:人本基金會社會動員大事記
附錄八 王文忠在偵審中的出庭與作證記錄
附錄九 蘇案再審程序合議庭開庭次數及時間
附錄十 蘇案再審第一次開庭被害人家屬委任告訴代理人名單
附錄十一 李昌鈺博士鑑定報告與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比較對照表
附錄十二 參與蘇建和案審判與評議之法官
附錄十三 蘇建和案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影響
序/導讀
自序
美國著名律師克萊倫斯丹諾,自一八八八年起執業律師,辦了許多名案,他為弱勢窮人辯護,也平反許多冤獄。最令人津津樂道的,則是他維護憲法中宗教自由,支持學校教導達爾文進化論的世紀辯護,被譽為二十世紀社會正義的偉大代言人。一九二九年,他年近七十二,寫了一部《丹諾自傳》,發人深省,個人見賢思齊焉,常引之以為效法。
台灣北部有三位年近十九歲青年,於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晚上一次餞行聚會後,因聚會中有包括謀害汐止吳姓夫婦的真兇王文孝參與,即無端被誣指為這宗雙屍命案的共犯。由於承辦檢察官偵查草率,歷審承辦法官未能本於專業與證據法則斷案,完全以警方刑求所取得的不實自白作為認定犯罪之基礎,歷經三年四個月的審判,最高法院於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雖以被告上訴為有理由撤銷原判,竟自為判決,認定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均成立共同強劫而強奸與共同連續殺人兩罪,分別判決兩個死刑定讞。當時執行槍決在即,三人命在旦夕。
就在存亡危急的時刻,個人同月在台北律師公會雜誌發表專文提出批判,呼籲各界正視並展開救援行動;共同辯護人許文彬大律師亦甘冒大不韙,偕同本人求見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請求暫緩執行,並懇求聲請非常上訴尋求救濟。當時,由政治大學法律系郭明政教授本於學術良心,登高一呼,集結五十二位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者、教授在報端刊登啟事,呼籲司法應重新審判,避免鑄成冤獄。加上監察院張德銘委員發表調查報告,公開譴責辦案人員爛權瀆職,及提出糾正案;而籌備期間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聘請五位學者專家研究,共同作出蘇案判決評鑑報告,直指判決的荒謬違法。繼而民間社運界以人本、台權、司改為主體,集結三十多個團體,成立「死囚平反行動大隊」,發動街頭遊行、靜坐、綁黃絲帶及定點繞行為死囚祈禱等活動,希望喚醒司法良知,發揮法律人道德勇氣,重新審判,以避免司法錯殺無辜,侵害人權。
在多方醞釀激盪之下,形成一股司法改革的社會力量,不但成功地讓五位法務部長延遲執行三被告死刑,並逼得原承審第一、二、三審法官暴衝出來舉行記者會,公開發表「被告自白資料」以為對抗;而最高法院四十多位法官也顧不得體制,緊急串連集體背書,作出巍巍然的所謂「研討結論」,尋求壓制,以免蘇案浪潮洶湧,沖垮司法長城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此對抗制衡之情形下,可以預見的結果,陳涵總長一連三次提起非常上訴力爭無效,無功而返,三人又陷於朝不保夕的死亡邊緣。個人為了應急,也連續提出兩次再審聲請,最後一次奇蹟般的獲得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二十一庭裁准,檢察官不服抗告,最高法院刑事庭第九庭維持原裁定,駁回抗告,二○○○年重啟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歷經三次更審,最後第三次更審終於在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落槌定江山,因檢察官依法不能上訴而無罪定讞。歷時二十一年生死對抗,蘇、劉、莊各被羈押四千一百七十天之久,見證了台灣司法正義的淪喪與重建。
這樁涉及六條人命的血淚故事,個人與許文彬律師不顧生命、身家安全,帶頭掀起救援平反的序幕,引進法學界、律師界、輿倫界、人權界、宗教界、文化界及社運各界菁英的集結,衝撞司法抵死不認錯的命運共同體;而於重啟再審之後,更延攬其他幾位國內的頂尖律師同道,組成「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大家基於「伸張社會正義,維護司法公信,保障人權,義不容辭」的信念,作無私的奉獻與努力,終能讓司法新生的一代,發揮道德勇氣與良知,勇於面對真相,放下尊嚴、面子及威信的自私考量,尊重生命,保護無辜,作出無罪的裁判。蘇案史無前例的逆轉勝,展現了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
為了不使這段與司法不公不義體制生死纏鬥的歷史儘成灰,避免邪惡勢力自編故事以訛傳訛,抹煞所有仁人志士的奉獻,在文史作家黃怡女士大力協助之下,自二○一三年三月下旬起,不辭辛苦、不計酬勞進行羅列大綱、訪談、求證及扒梳整理的繁雜工作,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完成了這部信實的口述歷史。在此感謝星雲大師、史英教授、蔡墩銘教授、《無彩青春》作者張娟芬女士、【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製作人蔡崇隆先生為本書作序,使本書宣達的善念益增光彩;此外,義務律師團成員:許文彬、古嘉諄、顧立雄、羅秉成、尤伯祥、葉建廷各大律師接受訪談回顧,與專案助理蕭逸民秘書勉力為文,留下可觀的平反行動協同戰鬥的記錄;而本故事主角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的訪談回應,也印證了本實錄的戲劇性及真實性經得起檢驗。
在此要感謝我的內人陳玉麗女士與我同甘共苦,我的一切作為與奉獻,都是她守住寂寞,悉心照顧我的身體,默默為我加油打氣所賜予的(請詳閱書中小跋)。特別是我獨生女蘇云淳,更是我精神支柱,沒有她們兩位母女的照顧,我在蘇案的付出沒有辦法撐過二十一年。
最後也要感謝中華人權協會前輩高育仁理事長、柴松林教授、謝瑞智教授(已故)、李永然大律師等人的鼓勵與贊助,還有在我任內秘書處的吳威志秘書長,同仁李佩金、曾守一、林欣儀、謝佳詮、王詩菱、叡臻的從旁協助,以及我事務所的專案秘書袁麗圓不嫌繁瑣搜尋資料、打字、校對等工作,始底於成。
「長夜已盡,但願人間冤獄不在!」蘇案的平反是一件匯聚眾人的勇氣、智慧、意志、專業良知、無私奉獻、奮戰不懈集體創作的成功案例,個人不敢居功,我對他們的付出與奉獻銘感五內。特別是,本案的被害人之子吳東諺於再更審程序過程中接受媒體訪問,對蘇案「羅生門」的大眾迷思,作了最真情的告白,撼動人心與神明,他充滿理性、智慧的發言與反省,更是我輩法律人念茲再茲學習的榜樣。
我永遠銘記:「一個人受到尊崇,是他的作為而不是身分。」為了本書的發表,我願意再誓之天日表白與本案榮辱生死相許,一直到終老。
蘇友辰
二0一三年七月八日
於重慶南路事務所
推薦序一
這是一場悲劇,也是一場喜劇!星雲法師
我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結緣是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我在辯護律師蘇友辰、國策顧問許文彬陪同下,前往台北看守所探望他們而建立的。
記得當時我在日記上還寫了一段記述:「我關心此案已久,今天親眼見到他們,深深感受到他們的委屈,希望有關單位重視生命的可貴。」
跟他們晤面之後,面對眾多的媒體,我公開呼籲:司法當局應本於古聖賢所說「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恤刑的辦案態度,為他們重開審判,做到毋枉毋縱,以免造成冤案。
自那時起,從媒體報導看到司法重啟審判,其中起起伏伏,牽動正義與邪惡的辯證及對抗,我心中也默默為他們祈福祝禱;終於,在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有了無罪的終審判決。能夠看到他們三人冤獄的平反,以及司法清明能自我糾正錯誤,並做適當的補償,那真是蒼生之福、國家大幸。
去年(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陪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到佛光山來看我,我很高興,自覺十六年前到台北看守所探望他們並沒有錯看。在普羅大眾中,他們三個人可能普通而平凡,但是他們獲得平反,對整個司法的改革卻具有重大的意義與影響。
我特別起了大清早寫了「公平正義」一筆字贈送給他們,並且勉勵他們要放棄仇恨,發揮愛心救世人離苦得樂,如果能夠「在服務奉獻中,成就他人;在努力工作中,實現自我」,相信社會也會樂於接納他們的未來。
這段過程雖然是一場悲劇,卻也是一樁喜劇,我常向信眾說,篤信因果,必定是有道德的人;了解緣起,必定是有智慧的人;蘇友辰律師心存仁恕,為了救助無辜尋求公平,奉獻了二十一年的寶貴時光,與他們生死相許,最後在社運、人權、司改、教改等團體大力協助之下,和其他六位義務辯護律師共同奮鬥而能夠讓他們起死回生,這本《蘇建和案生死實錄》是非常珍貴的司法故事,值得法律人與社會人作為追求美好人生的借鏡,確實有益世道人心,也是佛教慈悲渡眾、無求布施及慈悲喜捨高貴情操的展現,故樂為之序,作為見證。
二○一三年七月
于佛光山開山寮
推薦序二
到底是誰有罪?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創辦人.董事長)
說是要出版「蘇案口述歷史」,我嚇了一跳,這麼多年以來蘇案曾是很多人生命的一部分,現在,竟然已經「走入歷史」了?
仔細想一想,真的,無罪宣判已經定讞,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他們也展開了全新的生活——雖然這一切來得太遲,對他們三人太不公平,但事已至此,如果一直把過去的不公、不義、不平、不幸抓著不放,絕不是面對新生命該有的態度。所以,無論是建和他們,或投入救援的律師、團體、義工,大家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和過去完全相反,就是要學著遺忘:這不是容易的事情,必須提醒自己,這個世界上再也沒有一個叫做「蘇案」的東西;應該勤於拂拭,絕不要再讓那命懸一線、隨時都會執刑的威脅,繼續遮蔽心中的靈台明鏡!
然而,當事人和救援者的遺忘,是要以整個社會、整個國家、整個時代的共同記憶來換取的:如果再也沒有人記得,我們將如何避免它再度發生?反過來說,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肯忘記,他們又何必一直把它放在心裡?
如果有誰想勸他們「放下」,我們就懇求有人要「扛起」;扛起一點責任,用一點心思,設法讓世人記取這歷史的教訓,和這教訓的歷史!
兩千年前,身受「體制」極度凌虐羞辱的司馬遷,以如椽之筆,為帝王將相排座位,為平民百姓訴衷情,使我們至今能窺見一個時代的真實,而跳脫當權者的一面之詞;在他的筆下,孔子是一個率真熱情、有血有肉的好漢子,絕不是如當權者供在神廟裡那樣的面目模糊。正是這個孔子,而不是那個木彫泥塑的吃人的禮教的代言人,他作春秋,使亂臣賊子懼!
那麼,現在的某些草菅人命的所謂「司法人員」,從刑求逼供的警察,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的法官,午夜夢迴之際,他們心中也有哪怕一絲一毫的戒懼嗎?
其實,亂臣賊子所懼怕的,從來都不是寫在紙上的文字,而是那文字所揭發的真實、所揭舉的公義,以及所召喚的人們心中對於真實與公義的渴望與追求。統治者迷信公堂裡的判決,宗教家訴諸最後的審判,然而,唯有人們心中的那把尺,才是所有力量的源泉。
這些年來,隨著蘇案救援工作的進行,「無罪推定主義」這個概念,已經慢慢地進到人們的心裡了,因為如此,那些口口聲聲說「我司法官考試第一名,怎麼可能會錯?」的所謂法官,才終於不能奪走三條無辜的人命。然而,也正是這「無罪推定」的「推定」二字, 容易造成人們思想上的盲點,有些人難免懷疑:這三人也許還是有罪的,只是因為證據不足,只好「推定」他們無罪而已。再加上某些「不及格」(無論他考了第幾名)的司法人員, 有意無意地宣揚「他們並不是無罪, 只是沒辦法判他們有罪」,就使得蘇案的社會教育功能,還不能就此結案。
正是在這個時候, 這本「蘇案口述歷史」即時出版了。它不是春秋,也沒有什麼春秋筆法,只是由當事人和律師們娓娓道來,親口述說他們心中最真實的話;然而,正是這些跳脫攻防邏輯的廳外證言,比任何雄詞儻論更有力量,因為人們只要用心傾聽便能明白:這三人的無罪是確確實實的事情,絕不是什麼「推定」的結果;而司法黑手入人於罪的事實是如此明顯,也絕對無法以任何藉口為之開脫。我們認為,這會讓那些人,從刑求逼供的警察,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的法官,有一點害怕!
為什麼小小一部口述歷史,竟和孔子作春秋有相同的功效呢?因為人們只要接觸了事實而不是只聽一面之詞,自然就能發現,正是那些人自己的話「只是沒辦法判有罪,並不是無罪」,就證明了他們並不公正:既然以至高無上的司法威權,又歷經常達二十一年的一審、二審、更審、再審等沒完沒了的審,都還不能判這三人有罪,那麼,所謂的「不是無罪」又是根據什麼呢?難道在公開的體制規約之下的法庭上的審判之外,他們還被賦予一種特權,可以自己決定由自己來「自由心證」, 而在私設的刑堂裡另外判人「不是無罪」這樣一道罪名嗎?
「速審法」給了他們另一個藉口,說是受限於速審法的規定,不得不放棄追訴,並不是「真的判了無罪」。但這種藉口只能再次證明他們的「不及格」:首先,蘇建和等三人當然是「真的」被判了無罪;做出這無罪判決的也是同一個司法體系裡的同一個法院,不能說判有罪的就是「真的判有罪」,判無罪的反而好像是假的。至於速審法規定檢方不能無限制地追訴(在被判幾次無罪之後),當然是因為,正如蘇案所顯示的,只要追訴的一方永不放棄,總可以把人「告到死」,那麼所有的無罪判決不都等於沒有判決嗎?所以, 速審法的規定,正是為了抵制「不是無罪,只是沒辦法判有罪」這種無賴的口實而設的。
我們很希望汐止分局再「供獻」一份心力,隨便到哪一位做出有罪判決的法官家裡去「撿出」廿四元硬幣(這是蘇案唯一的物證,詳見本書);這樣,檢警就可以把此案再「破」一次。如果這位法官「居然」拒不認罪,我們當然同意法庭就放他回家——畢竟,在破案的過程裡已經略去刑求這一步,所以不必再追訴這一點。然後,我們就可以把他的話還給他:沒辦法判你有罪,但你並不是無罪!
然而,撇開前段的笑話,我們仍然要對那些司法人員說:沒辦法判你們有罪,但你們並不是無罪!我們可以這樣說,但他們不行!因為,他們說的是事實的認定(即建和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而事實的認定只能憑證據,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還說「並不是無罪」。我們所說的是眾人皆知的證據確鑿的事實,有那些荒謬的有罪判決書,以及他們所有公開說過的荒謬言論(例如李相助法官曾說「兩具屍體不是證據嗎?」)——這些都不是刑求得來的——以及現在的「無罪確定」為證;而「你們並不是無罪」,說的是當人們詳閱這本口述歷史之後,心中那把尺自然會做出的結論:這樣毫無根據地冤人二十年,怎麼會沒事?
推薦序三
司法當然會犯錯 蔡墩銘(前台大榮譽教授.刑法權威)
身為一個刑法學的學者,我對台灣的冤錯案件,向來是關心的。蘇建和案剛登上報紙版面時,便已引起我注意,後來隨著審判過程進行,外界對於判決結果的種種質疑,更引起我深入探究的興趣,以致後來連寫了七篇文章,討論蘇案自白、證據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從經驗法則看歷審法官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等。
為何對於冤錯案件特別關心,說來話長。二二八事件當年,有很多人冤死,其中,國民政府非法逮捕曾任警官、參議員的湯德章律師(1907~1947),整夜的倒懸拷打他,再將他載上卡車,後插木牌,沿街示眾,然後槍決他,且不准家人替他收屍,曝屍於台南民生公園達一週之久。我當時是個中學生,天天去公園追悼他,心中很不捨,為何一個政府可以未經法定程序,就把一個律師槍斃掉;後來才聽說,湯律師為了保護當時參加保安工作的台南菁英,堅拒透露任何相關名單,甚至死前仍毫不畏懼,寧可犧牲自己,挽救了無數人的生命。
要槍斃一個人,依台灣法律規定,必須經過三審,即使是軍事審判,也得經過二審。從二二八事件後,我對專制政府深惡痛決,因而主張「人不可殺人,代表正義之司法更不可殺人。」希望能廢除死刑,但是將近六十年來,我的願望一直沒能實現,因此對於像蘇案這種非法取供並因而判刑的案子,非常擔心,惟恐無辜的人受到死刑判決。我雖然寫了很多文章,卻還是聲音微弱,台灣究竟到何年何月才能健全司法、廢除死刑,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蘇案的
美國著名律師克萊倫斯丹諾,自一八八八年起執業律師,辦了許多名案,他為弱勢窮人辯護,也平反許多冤獄。最令人津津樂道的,則是他維護憲法中宗教自由,支持學校教導達爾文進化論的世紀辯護,被譽為二十世紀社會正義的偉大代言人。一九二九年,他年近七十二,寫了一部《丹諾自傳》,發人深省,個人見賢思齊焉,常引之以為效法。
台灣北部有三位年近十九歲青年,於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晚上一次餞行聚會後,因聚會中有包括謀害汐止吳姓夫婦的真兇王文孝參與,即無端被誣指為這宗雙屍命案的共犯。由於承辦檢察官偵查草率,歷審承辦法官未能本於專業與證據法則斷案,完全以警方刑求所取得的不實自白作為認定犯罪之基礎,歷經三年四個月的審判,最高法院於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雖以被告上訴為有理由撤銷原判,竟自為判決,認定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均成立共同強劫而強奸與共同連續殺人兩罪,分別判決兩個死刑定讞。當時執行槍決在即,三人命在旦夕。
就在存亡危急的時刻,個人同月在台北律師公會雜誌發表專文提出批判,呼籲各界正視並展開救援行動;共同辯護人許文彬大律師亦甘冒大不韙,偕同本人求見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請求暫緩執行,並懇求聲請非常上訴尋求救濟。當時,由政治大學法律系郭明政教授本於學術良心,登高一呼,集結五十二位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者、教授在報端刊登啟事,呼籲司法應重新審判,避免鑄成冤獄。加上監察院張德銘委員發表調查報告,公開譴責辦案人員爛權瀆職,及提出糾正案;而籌備期間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聘請五位學者專家研究,共同作出蘇案判決評鑑報告,直指判決的荒謬違法。繼而民間社運界以人本、台權、司改為主體,集結三十多個團體,成立「死囚平反行動大隊」,發動街頭遊行、靜坐、綁黃絲帶及定點繞行為死囚祈禱等活動,希望喚醒司法良知,發揮法律人道德勇氣,重新審判,以避免司法錯殺無辜,侵害人權。
在多方醞釀激盪之下,形成一股司法改革的社會力量,不但成功地讓五位法務部長延遲執行三被告死刑,並逼得原承審第一、二、三審法官暴衝出來舉行記者會,公開發表「被告自白資料」以為對抗;而最高法院四十多位法官也顧不得體制,緊急串連集體背書,作出巍巍然的所謂「研討結論」,尋求壓制,以免蘇案浪潮洶湧,沖垮司法長城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此對抗制衡之情形下,可以預見的結果,陳涵總長一連三次提起非常上訴力爭無效,無功而返,三人又陷於朝不保夕的死亡邊緣。個人為了應急,也連續提出兩次再審聲請,最後一次奇蹟般的獲得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二十一庭裁准,檢察官不服抗告,最高法院刑事庭第九庭維持原裁定,駁回抗告,二○○○年重啟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歷經三次更審,最後第三次更審終於在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落槌定江山,因檢察官依法不能上訴而無罪定讞。歷時二十一年生死對抗,蘇、劉、莊各被羈押四千一百七十天之久,見證了台灣司法正義的淪喪與重建。
這樁涉及六條人命的血淚故事,個人與許文彬律師不顧生命、身家安全,帶頭掀起救援平反的序幕,引進法學界、律師界、輿倫界、人權界、宗教界、文化界及社運各界菁英的集結,衝撞司法抵死不認錯的命運共同體;而於重啟再審之後,更延攬其他幾位國內的頂尖律師同道,組成「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大家基於「伸張社會正義,維護司法公信,保障人權,義不容辭」的信念,作無私的奉獻與努力,終能讓司法新生的一代,發揮道德勇氣與良知,勇於面對真相,放下尊嚴、面子及威信的自私考量,尊重生命,保護無辜,作出無罪的裁判。蘇案史無前例的逆轉勝,展現了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
為了不使這段與司法不公不義體制生死纏鬥的歷史儘成灰,避免邪惡勢力自編故事以訛傳訛,抹煞所有仁人志士的奉獻,在文史作家黃怡女士大力協助之下,自二○一三年三月下旬起,不辭辛苦、不計酬勞進行羅列大綱、訪談、求證及扒梳整理的繁雜工作,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完成了這部信實的口述歷史。在此感謝星雲大師、史英教授、蔡墩銘教授、《無彩青春》作者張娟芬女士、【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製作人蔡崇隆先生為本書作序,使本書宣達的善念益增光彩;此外,義務律師團成員:許文彬、古嘉諄、顧立雄、羅秉成、尤伯祥、葉建廷各大律師接受訪談回顧,與專案助理蕭逸民秘書勉力為文,留下可觀的平反行動協同戰鬥的記錄;而本故事主角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的訪談回應,也印證了本實錄的戲劇性及真實性經得起檢驗。
在此要感謝我的內人陳玉麗女士與我同甘共苦,我的一切作為與奉獻,都是她守住寂寞,悉心照顧我的身體,默默為我加油打氣所賜予的(請詳閱書中小跋)。特別是我獨生女蘇云淳,更是我精神支柱,沒有她們兩位母女的照顧,我在蘇案的付出沒有辦法撐過二十一年。
最後也要感謝中華人權協會前輩高育仁理事長、柴松林教授、謝瑞智教授(已故)、李永然大律師等人的鼓勵與贊助,還有在我任內秘書處的吳威志秘書長,同仁李佩金、曾守一、林欣儀、謝佳詮、王詩菱、叡臻的從旁協助,以及我事務所的專案秘書袁麗圓不嫌繁瑣搜尋資料、打字、校對等工作,始底於成。
「長夜已盡,但願人間冤獄不在!」蘇案的平反是一件匯聚眾人的勇氣、智慧、意志、專業良知、無私奉獻、奮戰不懈集體創作的成功案例,個人不敢居功,我對他們的付出與奉獻銘感五內。特別是,本案的被害人之子吳東諺於再更審程序過程中接受媒體訪問,對蘇案「羅生門」的大眾迷思,作了最真情的告白,撼動人心與神明,他充滿理性、智慧的發言與反省,更是我輩法律人念茲再茲學習的榜樣。
我永遠銘記:「一個人受到尊崇,是他的作為而不是身分。」為了本書的發表,我願意再誓之天日表白與本案榮辱生死相許,一直到終老。
蘇友辰
二0一三年七月八日
於重慶南路事務所
推薦序一
這是一場悲劇,也是一場喜劇!星雲法師
我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結緣是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我在辯護律師蘇友辰、國策顧問許文彬陪同下,前往台北看守所探望他們而建立的。
記得當時我在日記上還寫了一段記述:「我關心此案已久,今天親眼見到他們,深深感受到他們的委屈,希望有關單位重視生命的可貴。」
跟他們晤面之後,面對眾多的媒體,我公開呼籲:司法當局應本於古聖賢所說「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恤刑的辦案態度,為他們重開審判,做到毋枉毋縱,以免造成冤案。
自那時起,從媒體報導看到司法重啟審判,其中起起伏伏,牽動正義與邪惡的辯證及對抗,我心中也默默為他們祈福祝禱;終於,在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有了無罪的終審判決。能夠看到他們三人冤獄的平反,以及司法清明能自我糾正錯誤,並做適當的補償,那真是蒼生之福、國家大幸。
去年(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陪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到佛光山來看我,我很高興,自覺十六年前到台北看守所探望他們並沒有錯看。在普羅大眾中,他們三個人可能普通而平凡,但是他們獲得平反,對整個司法的改革卻具有重大的意義與影響。
我特別起了大清早寫了「公平正義」一筆字贈送給他們,並且勉勵他們要放棄仇恨,發揮愛心救世人離苦得樂,如果能夠「在服務奉獻中,成就他人;在努力工作中,實現自我」,相信社會也會樂於接納他們的未來。
這段過程雖然是一場悲劇,卻也是一樁喜劇,我常向信眾說,篤信因果,必定是有道德的人;了解緣起,必定是有智慧的人;蘇友辰律師心存仁恕,為了救助無辜尋求公平,奉獻了二十一年的寶貴時光,與他們生死相許,最後在社運、人權、司改、教改等團體大力協助之下,和其他六位義務辯護律師共同奮鬥而能夠讓他們起死回生,這本《蘇建和案生死實錄》是非常珍貴的司法故事,值得法律人與社會人作為追求美好人生的借鏡,確實有益世道人心,也是佛教慈悲渡眾、無求布施及慈悲喜捨高貴情操的展現,故樂為之序,作為見證。
二○一三年七月
于佛光山開山寮
推薦序二
到底是誰有罪?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創辦人.董事長)
說是要出版「蘇案口述歷史」,我嚇了一跳,這麼多年以來蘇案曾是很多人生命的一部分,現在,竟然已經「走入歷史」了?
仔細想一想,真的,無罪宣判已經定讞,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他們也展開了全新的生活——雖然這一切來得太遲,對他們三人太不公平,但事已至此,如果一直把過去的不公、不義、不平、不幸抓著不放,絕不是面對新生命該有的態度。所以,無論是建和他們,或投入救援的律師、團體、義工,大家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和過去完全相反,就是要學著遺忘:這不是容易的事情,必須提醒自己,這個世界上再也沒有一個叫做「蘇案」的東西;應該勤於拂拭,絕不要再讓那命懸一線、隨時都會執刑的威脅,繼續遮蔽心中的靈台明鏡!
然而,當事人和救援者的遺忘,是要以整個社會、整個國家、整個時代的共同記憶來換取的:如果再也沒有人記得,我們將如何避免它再度發生?反過來說,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肯忘記,他們又何必一直把它放在心裡?
如果有誰想勸他們「放下」,我們就懇求有人要「扛起」;扛起一點責任,用一點心思,設法讓世人記取這歷史的教訓,和這教訓的歷史!
兩千年前,身受「體制」極度凌虐羞辱的司馬遷,以如椽之筆,為帝王將相排座位,為平民百姓訴衷情,使我們至今能窺見一個時代的真實,而跳脫當權者的一面之詞;在他的筆下,孔子是一個率真熱情、有血有肉的好漢子,絕不是如當權者供在神廟裡那樣的面目模糊。正是這個孔子,而不是那個木彫泥塑的吃人的禮教的代言人,他作春秋,使亂臣賊子懼!
那麼,現在的某些草菅人命的所謂「司法人員」,從刑求逼供的警察,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的法官,午夜夢迴之際,他們心中也有哪怕一絲一毫的戒懼嗎?
其實,亂臣賊子所懼怕的,從來都不是寫在紙上的文字,而是那文字所揭發的真實、所揭舉的公義,以及所召喚的人們心中對於真實與公義的渴望與追求。統治者迷信公堂裡的判決,宗教家訴諸最後的審判,然而,唯有人們心中的那把尺,才是所有力量的源泉。
這些年來,隨著蘇案救援工作的進行,「無罪推定主義」這個概念,已經慢慢地進到人們的心裡了,因為如此,那些口口聲聲說「我司法官考試第一名,怎麼可能會錯?」的所謂法官,才終於不能奪走三條無辜的人命。然而,也正是這「無罪推定」的「推定」二字, 容易造成人們思想上的盲點,有些人難免懷疑:這三人也許還是有罪的,只是因為證據不足,只好「推定」他們無罪而已。再加上某些「不及格」(無論他考了第幾名)的司法人員, 有意無意地宣揚「他們並不是無罪, 只是沒辦法判他們有罪」,就使得蘇案的社會教育功能,還不能就此結案。
正是在這個時候, 這本「蘇案口述歷史」即時出版了。它不是春秋,也沒有什麼春秋筆法,只是由當事人和律師們娓娓道來,親口述說他們心中最真實的話;然而,正是這些跳脫攻防邏輯的廳外證言,比任何雄詞儻論更有力量,因為人們只要用心傾聽便能明白:這三人的無罪是確確實實的事情,絕不是什麼「推定」的結果;而司法黑手入人於罪的事實是如此明顯,也絕對無法以任何藉口為之開脫。我們認為,這會讓那些人,從刑求逼供的警察,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的法官,有一點害怕!
為什麼小小一部口述歷史,竟和孔子作春秋有相同的功效呢?因為人們只要接觸了事實而不是只聽一面之詞,自然就能發現,正是那些人自己的話「只是沒辦法判有罪,並不是無罪」,就證明了他們並不公正:既然以至高無上的司法威權,又歷經常達二十一年的一審、二審、更審、再審等沒完沒了的審,都還不能判這三人有罪,那麼,所謂的「不是無罪」又是根據什麼呢?難道在公開的體制規約之下的法庭上的審判之外,他們還被賦予一種特權,可以自己決定由自己來「自由心證」, 而在私設的刑堂裡另外判人「不是無罪」這樣一道罪名嗎?
「速審法」給了他們另一個藉口,說是受限於速審法的規定,不得不放棄追訴,並不是「真的判了無罪」。但這種藉口只能再次證明他們的「不及格」:首先,蘇建和等三人當然是「真的」被判了無罪;做出這無罪判決的也是同一個司法體系裡的同一個法院,不能說判有罪的就是「真的判有罪」,判無罪的反而好像是假的。至於速審法規定檢方不能無限制地追訴(在被判幾次無罪之後),當然是因為,正如蘇案所顯示的,只要追訴的一方永不放棄,總可以把人「告到死」,那麼所有的無罪判決不都等於沒有判決嗎?所以, 速審法的規定,正是為了抵制「不是無罪,只是沒辦法判有罪」這種無賴的口實而設的。
我們很希望汐止分局再「供獻」一份心力,隨便到哪一位做出有罪判決的法官家裡去「撿出」廿四元硬幣(這是蘇案唯一的物證,詳見本書);這樣,檢警就可以把此案再「破」一次。如果這位法官「居然」拒不認罪,我們當然同意法庭就放他回家——畢竟,在破案的過程裡已經略去刑求這一步,所以不必再追訴這一點。然後,我們就可以把他的話還給他:沒辦法判你有罪,但你並不是無罪!
然而,撇開前段的笑話,我們仍然要對那些司法人員說:沒辦法判你們有罪,但你們並不是無罪!我們可以這樣說,但他們不行!因為,他們說的是事實的認定(即建和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而事實的認定只能憑證據,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還說「並不是無罪」。我們所說的是眾人皆知的證據確鑿的事實,有那些荒謬的有罪判決書,以及他們所有公開說過的荒謬言論(例如李相助法官曾說「兩具屍體不是證據嗎?」)——這些都不是刑求得來的——以及現在的「無罪確定」為證;而「你們並不是無罪」,說的是當人們詳閱這本口述歷史之後,心中那把尺自然會做出的結論:這樣毫無根據地冤人二十年,怎麼會沒事?
推薦序三
司法當然會犯錯 蔡墩銘(前台大榮譽教授.刑法權威)
身為一個刑法學的學者,我對台灣的冤錯案件,向來是關心的。蘇建和案剛登上報紙版面時,便已引起我注意,後來隨著審判過程進行,外界對於判決結果的種種質疑,更引起我深入探究的興趣,以致後來連寫了七篇文章,討論蘇案自白、證據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從經驗法則看歷審法官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等。
為何對於冤錯案件特別關心,說來話長。二二八事件當年,有很多人冤死,其中,國民政府非法逮捕曾任警官、參議員的湯德章律師(1907~1947),整夜的倒懸拷打他,再將他載上卡車,後插木牌,沿街示眾,然後槍決他,且不准家人替他收屍,曝屍於台南民生公園達一週之久。我當時是個中學生,天天去公園追悼他,心中很不捨,為何一個政府可以未經法定程序,就把一個律師槍斃掉;後來才聽說,湯律師為了保護當時參加保安工作的台南菁英,堅拒透露任何相關名單,甚至死前仍毫不畏懼,寧可犧牲自己,挽救了無數人的生命。
要槍斃一個人,依台灣法律規定,必須經過三審,即使是軍事審判,也得經過二審。從二二八事件後,我對專制政府深惡痛決,因而主張「人不可殺人,代表正義之司法更不可殺人。」希望能廢除死刑,但是將近六十年來,我的願望一直沒能實現,因此對於像蘇案這種非法取供並因而判刑的案子,非常擔心,惟恐無辜的人受到死刑判決。我雖然寫了很多文章,卻還是聲音微弱,台灣究竟到何年何月才能健全司法、廢除死刑,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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