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台灣史
收錄十二則清代台灣的歷史事例,涵蓋政治、經濟、社會、移民慣習等層面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不是從「朕的聖旨」,
更不是從那些「奴才的奏摺」,
而是從「小的供詞」中,
反映出與台灣人最貼近、活跳跳的歷史。
從早期移民社會市井人物的角度,重現十九世紀台灣的社會實況。
本書收錄十二則清代台灣的歷史事例,涵蓋政治、經濟、社會、移民慣習等層面。
番婦金娘:林爽文事件中的「仙姑」
林爽文反清事件中,一位平埔族婦女的故事,她應是出自部落的尪姨。
海海人生:海賊王蔡牽
?說這位嗜食鴉片的海賊王的傳奇,也可見識其妻子蔡牽媽的女傑行徑。
憨虎晟:萬生反的猛將林日成
以戴潮春手下猛將林日成為中心,鋪陳更豐富多樣面貌的反抗史。
番薯也好賺︰渡海走私賣番薯
「小的」們投入走私行列,得手雖可獲利,失手則身陷囹圄乃至喪命。
水比命卡要緊︰拓墾開圳起紛爭
透過檔案文獻、碑文,回想水圳中潺潺流水,也曾經有過先民拚鬥的流血。
金貴ㄟ鹽:清代台灣的私鹽現象
私鹽好賺,於是地方頭人、私販、官府差役等便有了交相利、交相賊的機會。
結拜、亂拜?:清代台灣移民社會中的異姓結拜
眾「小的」歃血為盟作兄弟,動輒「竹篙湊菜刀」豎旗作歹……
內有姦情:清代台灣的同性異行
移民社會中隱晦的同性異行,「契友」一詞與當今的「同志」,可以古今對映。
周旋山林邊區間:日阿拐的生存之道
被原住民收養的漢人之子,以化「番」身分,周旋於官方、漢人、「生番」之間。
連撈帶搶:海岸漁村的搶船風俗
過去,海岸擱淺或停靠的船隻,常發生被掠奪的情事,是台灣沿海人民天生具有海盜性格嗎?
寡婦上公堂:周家的豪門爭產
十多年歷經七任知縣的訴訟案,讓人見識到一個一百三十多年前不畏官司繁瑣的台灣女性。
黃龍旗的餘暉︰史久龍與《憶台雜記》
陳述清帝國治台最後數年間的社會風情,漫遊十九世紀末期的台灣歷史。
本書特色
1.從市井小民的角度,重現十九世紀台灣的移民社會實況,主角包括民變事件的參與者、開圳的墾戶、為爭家產而纏訟十年的豪門寡婦、因愛生恨的同性情殺事件關係人,以及縱橫大海的海賊王蔡牽等。
2.沒有文謅謅的官式文獻,也不是生硬的學院派歷史書寫,而是以市井小民的口供與訴狀為材料,述說發生在移民社會的歷史故事。
3.書中引用的口供與訴狀,讓一、二百多年前的人物,彷彿就活跳跳的近在眼前,訴說著自己的生平,以及曾經的豪情與冤屈。
				更不是從那些「奴才的奏摺」,
而是從「小的供詞」中,
反映出與台灣人最貼近、活跳跳的歷史。
從早期移民社會市井人物的角度,重現十九世紀台灣的社會實況。
本書收錄十二則清代台灣的歷史事例,涵蓋政治、經濟、社會、移民慣習等層面。
番婦金娘:林爽文事件中的「仙姑」
林爽文反清事件中,一位平埔族婦女的故事,她應是出自部落的尪姨。
海海人生:海賊王蔡牽
?說這位嗜食鴉片的海賊王的傳奇,也可見識其妻子蔡牽媽的女傑行徑。
憨虎晟:萬生反的猛將林日成
以戴潮春手下猛將林日成為中心,鋪陳更豐富多樣面貌的反抗史。
番薯也好賺︰渡海走私賣番薯
「小的」們投入走私行列,得手雖可獲利,失手則身陷囹圄乃至喪命。
水比命卡要緊︰拓墾開圳起紛爭
透過檔案文獻、碑文,回想水圳中潺潺流水,也曾經有過先民拚鬥的流血。
金貴ㄟ鹽:清代台灣的私鹽現象
私鹽好賺,於是地方頭人、私販、官府差役等便有了交相利、交相賊的機會。
結拜、亂拜?:清代台灣移民社會中的異姓結拜
眾「小的」歃血為盟作兄弟,動輒「竹篙湊菜刀」豎旗作歹……
內有姦情:清代台灣的同性異行
移民社會中隱晦的同性異行,「契友」一詞與當今的「同志」,可以古今對映。
周旋山林邊區間:日阿拐的生存之道
被原住民收養的漢人之子,以化「番」身分,周旋於官方、漢人、「生番」之間。
連撈帶搶:海岸漁村的搶船風俗
過去,海岸擱淺或停靠的船隻,常發生被掠奪的情事,是台灣沿海人民天生具有海盜性格嗎?
寡婦上公堂:周家的豪門爭產
十多年歷經七任知縣的訴訟案,讓人見識到一個一百三十多年前不畏官司繁瑣的台灣女性。
黃龍旗的餘暉︰史久龍與《憶台雜記》
陳述清帝國治台最後數年間的社會風情,漫遊十九世紀末期的台灣歷史。
本書特色
1.從市井小民的角度,重現十九世紀台灣的移民社會實況,主角包括民變事件的參與者、開圳的墾戶、為爭家產而纏訟十年的豪門寡婦、因愛生恨的同性情殺事件關係人,以及縱橫大海的海賊王蔡牽等。
2.沒有文謅謅的官式文獻,也不是生硬的學院派歷史書寫,而是以市井小民的口供與訴狀為材料,述說發生在移民社會的歷史故事。
3.書中引用的口供與訴狀,讓一、二百多年前的人物,彷彿就活跳跳的近在眼前,訴說著自己的生平,以及曾經的豪情與冤屈。
試閱
						  番婦金娘----林爽文事件中的「仙姑」 
一七八六年底(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林爽文豎旗抗官,是台灣史上重要的三大民變之一。在這場號稱清代台灣最大的抗官事件中,一位名喚金娘的女子格外引人注目。金娘之所以於此次事件中留名,並非因為她是某某的妻子,而是她本身就是林爽文所仰賴的女軍師。一名擁有原住民血統的女子,為何能夠指揮、影響三萬大軍?她的背後又有哪些故事?
民變、豎旗起反亂
清代台灣社會是個移墾社會,公權力與法治秩序尚未穩固,因而導致動亂民變頻仍。在為數眾多的民變當中,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與戴潮春事件,由於涵蓋範圍大、平定耗時而最具代表性,被稱作清代台灣三大民變。而發生在乾隆年間的林爽文事件,更是清代規模最大的民變,事後乾隆皇帝把平定林爽文事件視為他的十全武功之一,台南赤崁樓前的九隻石贔屭身上背負的石碑,正是當年清政府所立的「平定林爽文事件」記功碑。
林爽文,出生於漳州府平和縣,一七七三年跟著父親來到台灣,在彰化縣大里杙(今台中)從事土地開墾。之後林爽文加入了天地會,成為領袖。一七八六年,台灣中部發生其他天地會相關組織的動亂,官府因而積極查辦境內會黨,衙役們更是趁此機會向地方勒索。因此,會眾遂擁立林爽文為首,抵抗官府的追緝。而後,林爽文豎旗抗官,號稱有五十萬名會眾響應,一七八七年一月攻下彰化,殺了當時的台灣知府孫景燧,進駐彰化縣署,自稱「盟主大元帥」。不久,北路其他響應者加入,又殺了當時淡水同知,並向北攻下了新竹的竹塹城。林爽文更繼續往南攻打諸羅等地,鳳山天地會的領袖莊大田,也集結會眾起兵響應,同年二月,全台灣除南部的台灣府、諸羅縣,以及中部的鹿港外,其餘的官治紛紛陷落。
為了平定聲勢浩大的林爽文,清廷必須不斷的從中國境內徵調兵力來台。最後,派陝甘總督大學士福康安等,率綠營八千人自鹿港登台,並在台灣招募團練六千人,以總兵力一萬四千人,對抗林爽文的三萬兵力,雙方決戰於八卦山。福康安陸續收復了彰化、諸羅,終於在一七八八年春生擒林爽文,後他被解送北京,凌遲致死。
此一事件,清廷派兵四萬,花了一年四個月,才得以平定,是清代台灣規模最大的民變。期間,乾隆皇帝有感於諸羅縣民助守縣城,為了嘉獎其義舉,遂將諸羅之名改為「嘉義」,沿用至今。
「小的」們怎麼說?
像林爽文事件這樣大規模的民變,在清代頗有一些。是什麼原因,讓這些升斗小民膽敢不顧株連九族的大罪,豎旗謀反?除了林爽文、莊大田這些耳熟能詳的人物外,在眾多男性當中唯一的女性──「番婦」金娘,格外引人注目,除了她會施法力外,與同居人林紅相差十二歲的姊弟戀,也讓人印象深刻。
一七八八年,林爽文事件的一干主要人犯,被送往北京,有些在途中病亡,或因故先被處死;有的則一路被送往京師,留下了不少口供。以下就以幾位主要人物的口供,看看這場驚天動地的大革命,在當事人眼中是怎麼發生的?
【林爽文】
林爽文是事件的主角,他在口供中說明了當年是在怎樣的情況下,豎旗反清。
我年三十二歲,乾隆三十八年,隨父母來到台灣,趕車度日。時常聽見說,漳、泉兩府,設有天地會,邀集多人,立誓結盟,患難相救。我同林泮……等,平日意氣相投,遂於乾隆五十一年八月內,拜盟起會。後來,斗六門地方,有楊光勳弟兄,因分家起釁,立會招人入夥被人告發,並牽連我們一齊呈告。彰化文武官員,差人各處查辦,衙役等從中勒索,無論好人、歹人,紛紛亂拿,以致各村莊俱被滋擾。那時,林泮等房屋已被官兵燒毀,……起意招集各莊民人,抗拒官兵,就來邀我。
林爽文被逮捕時,年僅三十二歲。從口供中,林爽文表明了他之所以起事,主要是因為「官逼民反」。他和同伴林泮等人,為了平日能相互照應,便效法漳泉兩府設天地會,在一七八六年拜盟起會。沒想到受斗六門楊光勳兄弟分家牽連,而被告發。彰化縣文武官員差人查辦,地方衙役藉機從中勒索,不分好壞胡亂捉拿,使得各村莊街被騷擾。當時,林爽文的好友林泮,因為家屋被官方燒毀,便召集各莊莊民,起而抗官,同時也邀林爽文加入。
我的家長林繞、林石……等,將我藏匿山內,不許出來。後林泮又來逼迫,不得已才跟他到了彰化,攻破縣城。眾人要我去攻諸羅。到十二月初,我就帶了許多人,將諸羅攻破。那時,眾人推我做大哥,隨即去圍府城。……其時,鳳山已被莊大田佔據,我就仍回北路,……三月裡,到了大里杙,派人建造土城,設立帥府。眾人因我做人有些義氣,又要我做盟主,再三推辭,他們不肯,只得依允……至南路莊大田,偽封他做元帥,其實不是一同起事的,前年去攻府城時,他已到鳳山去了,從未見過他的面,南路情形我實在不能知道,不敢妄供。
據林爽文的說法,他一開始並沒有打算加入抗官的行動,甚至被家中的長輩藏了起來,後來經不起林泮一再逼迫才加入,而後陸續攻破了彰化與諸羅縣城。並在盛情難卻的情況下被推為大哥,加上平日做人頗講「義氣」,又被舉為盟主,彷彿一切都是情非
				一七八六年底(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林爽文豎旗抗官,是台灣史上重要的三大民變之一。在這場號稱清代台灣最大的抗官事件中,一位名喚金娘的女子格外引人注目。金娘之所以於此次事件中留名,並非因為她是某某的妻子,而是她本身就是林爽文所仰賴的女軍師。一名擁有原住民血統的女子,為何能夠指揮、影響三萬大軍?她的背後又有哪些故事?
民變、豎旗起反亂
清代台灣社會是個移墾社會,公權力與法治秩序尚未穩固,因而導致動亂民變頻仍。在為數眾多的民變當中,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與戴潮春事件,由於涵蓋範圍大、平定耗時而最具代表性,被稱作清代台灣三大民變。而發生在乾隆年間的林爽文事件,更是清代規模最大的民變,事後乾隆皇帝把平定林爽文事件視為他的十全武功之一,台南赤崁樓前的九隻石贔屭身上背負的石碑,正是當年清政府所立的「平定林爽文事件」記功碑。
林爽文,出生於漳州府平和縣,一七七三年跟著父親來到台灣,在彰化縣大里杙(今台中)從事土地開墾。之後林爽文加入了天地會,成為領袖。一七八六年,台灣中部發生其他天地會相關組織的動亂,官府因而積極查辦境內會黨,衙役們更是趁此機會向地方勒索。因此,會眾遂擁立林爽文為首,抵抗官府的追緝。而後,林爽文豎旗抗官,號稱有五十萬名會眾響應,一七八七年一月攻下彰化,殺了當時的台灣知府孫景燧,進駐彰化縣署,自稱「盟主大元帥」。不久,北路其他響應者加入,又殺了當時淡水同知,並向北攻下了新竹的竹塹城。林爽文更繼續往南攻打諸羅等地,鳳山天地會的領袖莊大田,也集結會眾起兵響應,同年二月,全台灣除南部的台灣府、諸羅縣,以及中部的鹿港外,其餘的官治紛紛陷落。
為了平定聲勢浩大的林爽文,清廷必須不斷的從中國境內徵調兵力來台。最後,派陝甘總督大學士福康安等,率綠營八千人自鹿港登台,並在台灣招募團練六千人,以總兵力一萬四千人,對抗林爽文的三萬兵力,雙方決戰於八卦山。福康安陸續收復了彰化、諸羅,終於在一七八八年春生擒林爽文,後他被解送北京,凌遲致死。
此一事件,清廷派兵四萬,花了一年四個月,才得以平定,是清代台灣規模最大的民變。期間,乾隆皇帝有感於諸羅縣民助守縣城,為了嘉獎其義舉,遂將諸羅之名改為「嘉義」,沿用至今。
「小的」們怎麼說?
像林爽文事件這樣大規模的民變,在清代頗有一些。是什麼原因,讓這些升斗小民膽敢不顧株連九族的大罪,豎旗謀反?除了林爽文、莊大田這些耳熟能詳的人物外,在眾多男性當中唯一的女性──「番婦」金娘,格外引人注目,除了她會施法力外,與同居人林紅相差十二歲的姊弟戀,也讓人印象深刻。
一七八八年,林爽文事件的一干主要人犯,被送往北京,有些在途中病亡,或因故先被處死;有的則一路被送往京師,留下了不少口供。以下就以幾位主要人物的口供,看看這場驚天動地的大革命,在當事人眼中是怎麼發生的?
【林爽文】
林爽文是事件的主角,他在口供中說明了當年是在怎樣的情況下,豎旗反清。
我年三十二歲,乾隆三十八年,隨父母來到台灣,趕車度日。時常聽見說,漳、泉兩府,設有天地會,邀集多人,立誓結盟,患難相救。我同林泮……等,平日意氣相投,遂於乾隆五十一年八月內,拜盟起會。後來,斗六門地方,有楊光勳弟兄,因分家起釁,立會招人入夥被人告發,並牽連我們一齊呈告。彰化文武官員,差人各處查辦,衙役等從中勒索,無論好人、歹人,紛紛亂拿,以致各村莊俱被滋擾。那時,林泮等房屋已被官兵燒毀,……起意招集各莊民人,抗拒官兵,就來邀我。
林爽文被逮捕時,年僅三十二歲。從口供中,林爽文表明了他之所以起事,主要是因為「官逼民反」。他和同伴林泮等人,為了平日能相互照應,便效法漳泉兩府設天地會,在一七八六年拜盟起會。沒想到受斗六門楊光勳兄弟分家牽連,而被告發。彰化縣文武官員差人查辦,地方衙役藉機從中勒索,不分好壞胡亂捉拿,使得各村莊街被騷擾。當時,林爽文的好友林泮,因為家屋被官方燒毀,便召集各莊莊民,起而抗官,同時也邀林爽文加入。
我的家長林繞、林石……等,將我藏匿山內,不許出來。後林泮又來逼迫,不得已才跟他到了彰化,攻破縣城。眾人要我去攻諸羅。到十二月初,我就帶了許多人,將諸羅攻破。那時,眾人推我做大哥,隨即去圍府城。……其時,鳳山已被莊大田佔據,我就仍回北路,……三月裡,到了大里杙,派人建造土城,設立帥府。眾人因我做人有些義氣,又要我做盟主,再三推辭,他們不肯,只得依允……至南路莊大田,偽封他做元帥,其實不是一同起事的,前年去攻府城時,他已到鳳山去了,從未見過他的面,南路情形我實在不能知道,不敢妄供。
據林爽文的說法,他一開始並沒有打算加入抗官的行動,甚至被家中的長輩藏了起來,後來經不起林泮一再逼迫才加入,而後陸續攻破了彰化與諸羅縣城。並在盛情難卻的情況下被推為大哥,加上平日做人頗講「義氣」,又被舉為盟主,彷彿一切都是情非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