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瑞流芳 -- 民國大出版家夏瑞芳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民初刺殺時代犧牲的大出版家。
★民國一代傑出CEO。
★當代中國教育普及化的推手。
★兩岸忽視的文化傳播彗星。
夏瑞芳是商務印書館創辦人之一、第一任總經理,在「商務」的角色,相當於今日的CEO,他廣納賢能之士,共創大業,開中國印刷事業之先河。民國建立, 中華民族百廢待興的大時代,他洞察局勢、放眼民族未來,和夥伴張元濟、蔡元培等定下商務「從教育著手,改變中國」的方針大計。
名人推薦
作者精闢地分析了夏瑞芳在百年前,正當英年有為而罹遭殺害的前因後果。這是我近年來看過的一本特別傑出、引人入勝的傳記,對中國文化教育史以及中國現代史有興趣的讀者如我,確是一本不可不讀的好書!──文學家白先勇
目錄
代序 從2014年的曼哈頓穿越到1914年的黃浦灘
前言並致謝
楔子
民初暗殺疑案涉陳其美蔣介石
刺客的黑暗槍聲震驚上海灘
小車伕奮不顧身忠勇追兇
找幕後黑手根底深不可測
二次革命護商務惹閘北恩仇
第一章: 寂寂無聞的文化推手
話說從頭故事開始
小囝偷偷過江上海灘尋母 太平天國戰亂誕生清心書院
鮑氏家族關係姻親影響一生
傳教士帶給上海灘新式印書房
在洋報打工造創業契機
第二章: 商務印書館的發韌
城隍廟邊湖心亭盍各言爾志
「商務印書館」名字的由來
工業革命與慈禧「商務」的發展機緣
「春帆樓」之恥從甲午戰敗談起
第三章: 從印刷走向出版
上海稱美國人為「花旗人」
夏瑞芳題名英文姓為How
「華英初階」洛陽紙貴
香蕉 (banana)就叫「白奶奶」
「我在租界不怕清廷」
第四章: 廣納賢才昌明教育
十八世紀「軟實力」的培養
「小翰林」張元濟逃亡上海
聘前朝章京做編譯所長
「墨水瓶事件」張菊生萌去意
元濟罷官與粹翁訂交
《蘇報》案發生蔡元培出逃
「商務」佚事 派歐洲特約撰述
第五章: 為近代教育改革奠定基石
晚清自強變法迎革興新學
逢近代教育伊始逐鹿新式課本天下
「最新教科書」如何誕生?
「繪圖文學初階」穿越至21世紀
第六章: 民國第一CEO 展現實力
「最新教科書」開啟新紀元
助教育改革西方世界關注
現代出版史上眾多「第一」
民國第一CEO 創意管理特質
雄心與氣魄創最早中外合資企業
尾聲: 子女有成夏瑞芳精神長存
夏鹏婚禮宋美齡女儐相
夏家八千金人生際遇美滿
女婿郭秉文安排梅蘭芳登百老匯
史濟良祖父曾任紐約總領事
七女夫家叔王正廷駐美首用「雙橡園」
么女的公公黃佐庭命案震驚美國
外孫給的定位
序/導讀
前言並致謝
史濟良(夏瑞芳先生嫡外孫)
以恰當的文字來記載報導一件史實,一位人物的經歷,或一種思想見地,都是有相當難度的寫作任務。至於要給家外祖父夏瑞芳先生(商務印書館創辦人)立 傳,介紹他老人家在文化,學術和出版上的種種遠見以及對後世不可泯滅的重大影響,更是極為艱鉅的挑戰,而完成本書“典瑞流芳”的著名作家趙俊邁先生以他精 湛的文筆,加上仔細深刻的多方研究,考證,竟能將一百多年前家外祖父成家立業的點點滴滴,據實寫了出來,不但真實,而且流暢動人。作者對百餘年前的動盪時 代,以及對夏瑞芳先生高超品行與卓越成就,都有精闢的見解與分析,在在顯示出俊邁先生在撰寫傳記寫作上驚人的才華。
我除了感謝趙俊邁先生大力創作這部傳記的貢獻,美國紐約人文學會的三位負責人何勇,汪班二位先生,與周克芸女士,最先認識到夏瑞芳先生的不朽偉業,產生了撰寫這本傳記的初衷,更邀請到趙俊邁先生執筆,全心致力於這本傳記成書問世,也使我感銘五內。
同時我也要感謝史丹福大學的胡佛研究中心歷史資料部門同意本書印出其珍藏具有歷史性的,一世紀以前上海有關商務印書館與夏瑞芳先生的寶貴照片(由攝影 家F。Stafford先生拍攝,此組照片是由Stafford先生令孫R。 Anderson教授捐贈於胡佛研究中心。)此外,“東成西就”一書(英文題目為East& West。2012年香港三聯書店出版有限公司出版)雙語作者羅元旭先生在大作中介紹了一些我前所不知,有關夏瑞芳先生的事蹟。羅先生還細述了家父在紐約 工作經過,以及上世紀抗日戰爭中,家父在中國西南的工作情況,由於我當時年僅十歲,家父的經歷我拜讀了羅先生的大作才得以知曉。僅此向元旭先生致謝!
此外,我必須深深感謝唐小腴女士,是小腴女士介紹我認識人文學會,小腴女士並向人文學會建議舉辦一場夏瑞芳先生紀念會,從而促使本書撰寫與出版。我也要感謝上海宋路霞女士,讓我能與家外祖父夏瑞芳先生童年故鄉青浦許多前所不識的親戚團聚。
更不能不提的是我的七位夏氏後裔表親,他們給予本傳記成書莫大的讚同,鼓勵與讚助。還有表兄江成賢先生在成書過程中,給予我多項極寶貴的建議。
我也要诚挚地感谢台湾商务印书馆热烈支持并同意出版这本传记,纪念我外祖父夏瑞芳老先生毕生大力创办商务印书馆。我向台湾商务印书馆致敬!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